[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分民法通则)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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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分民法通则)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薛某驾车撞死一行人,交警大队确定薛某负全责。鉴于找不到死者亲属,交警大队调处后代权利人向薛某预收了 6 万元赔偿费,商定待找到权利人后再行转交。因一直未找到权利人,薛某诉请交警大队返还 6 万元。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平正义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 年卷三第 1 题)(A)薛某是义务人,但无对应权利人,让薛某承担赔偿义务,违反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B)交警大队未受损失而保有 6 万元,形成不当得利,应

2、予退还(C)交警大队代收 6 万元,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与薛某形成合法有效的行政法律关系,无须退还(D)如确实未找到权利人,交警大队代收的 6 万元为无主财产,应收归国库2 甲单独邀请朋友乙到家中吃饭,乙爽快答应并表示一定赴约。甲为此精心准备,还因炒菜被热油烫伤。但当日乙因其他应酬而未赴约,也未及时告知甲,致使甲准备的饭菜浪费。关于乙对甲的责任,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 年卷三第 10 题)(A)无须承担法律责任(B)应承担违约责任(C)应承担侵权责任(D)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3 兹有四个事例:张某驾车违章发生交通事故致搭车的李某残疾; 唐某参加王某组织的自助登山活动因雪崩死亡;吴某与人打

3、赌举重物因用力过猛致残;何某心情不好邀好友郑某喝酒,郑某畅饮后驾车撞树致死。根据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 (2013 年卷三第 1 题)(A)张某与李某未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合意,如让张某承担赔偿责任,是惩善扬恶,显属不当(B) 唐某应自担风险,如让王某承担赔偿责任,有违公平(C) 吴某有完整意思能力,其自担损失,是非清楚(D)何某虽有召集但未劝酒,无需承担责任,方能兼顾法理与情理4 下列哪一情形下,乙的请求依法应得到支持?(2010 年卷三第 1 题)(A)甲应允乙同看演出,但迟到半小时。乙要求甲赔偿损失(B)甲听说某公司股票可能大涨,便告诉乙,乙信以为真大量购进

4、,事后该支股票大跌。乙要求甲赔偿损失(C)甲与其妻乙约定,如因甲出轨导致离婚,甲应补偿乙 50 万元,后二人果然因此离婚。乙要求甲依约赔偿(D)甲对乙承诺,如乙比赛夺冠,乙出国旅游时甲将陪同,后乙果然夺冠,甲失约。乙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5 张某从银行贷得 80 万元用于购买房屋,并以该房屋设定了抵押。在借款期间房屋被洪水冲毁。张某尽管生活艰难,仍想方设法还清了银行贷款。对此,周围多有议论。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2012 年卷三第 1 题)(A)甲认为,房屋被洪水冲毁属于不可抗力,张某无须履行还款义务。坚持还贷是多此一举(B)乙认为,张某已不具备还贷能力,无须

5、履行还款义务。坚持还贷是为难自己(C)丙认为,张某对房屋的毁损没有过错,且此情况不止一家,银行应将贷款作坏账处理。坚持还贷是一厢情愿(D)丁认为,张某与银行的贷款合同并未因房屋被冲毁而消灭。坚持还贷是严守合约、诚实信用6 甲被乙家的狗咬伤,要求乙赔偿医药费,乙认为甲被狗咬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 年卷三第 1 题)(A)甲乙之间的赔偿关系属于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B)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属于绝对权(C)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适用诉讼时效(D)乙拒绝赔偿是行使抗辩权7 关于监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 年卷三第 2 题)(A)甲委托医院照料其患精神病的配偶乙,医院

6、是委托监护人(B)甲的幼子乙在寄宿制幼儿园期间,甲的监护职责全部转移给幼儿园(C)甲丧夫后携幼子乙改嫁,乙的爷爷有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D)市民甲、乙之子丙 5 周岁,甲乙离婚后对谁担任丙的监护人发生争议,丙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有权指定8 甲十五岁,精神病人。关于其监护问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0 年卷三第 3 题)(A)监护人只能是甲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B)监护人可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C)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直接请求法院裁决(D)为甲设定监护人,适用关于精神病人监护的规定9 甲企业是由自然人安琚与乙企业(个人独资)各出资 50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欠丙

7、企业货款 50 万元,由于经营不善,甲企业全部资产仅剩 20 万元。现所欠货款到期,相关各方因货款清偿发生纠纷。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6 年卷三第 2 题)(A)丙企业只能要求安琚与乙企业各自承担 15 万元的清偿责任(B)丙企业只能要求甲企业承担清偿责任(C)欠款应先以甲企业的财产偿还,不足部分由安琚与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D)就乙企业对丙企业的应偿债务,乙企业投资人不承担责任10 王东、李南、张西约定共同开办一家餐馆,王东出资 20 万元并负责日常经营,李南出资 10 万元,张西提供家传菜肴配方,但李南和张西均只参与盈余分配而不参与经营劳动。开业两年后,餐馆亏损严重,李南撤

8、回了出资,并要求王东和张西出具了“餐馆经营亏损与李南无关” 的字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9 年卷三第2 题)(A)王东、李南为合伙人,张西不是合伙人(B)王东、张西为合伙人,李南不是合伙人(C)王东、李南、张西均为合伙人(D)王东和张西所出具的字据无效11 甲以自己的名义,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设立以资助治疗麻风病为目的的基金会法人,由乙任理事长。后因对该病的防治工作卓有成效使其几乎绝迹,为实现基金会的公益性,现欲改变宗旨和目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 年卷三第 1 题)(A)甲作出决定即可,因甲是创始人和出资人(B)乙作出决定即可,因乙是法定代表人(C)应由甲的家庭成员共同

9、决定,因甲是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的(D)应由基金会法人按照程序申请,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12 关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2 年卷三第 2 题)(A)社团法人均属营利法人(B)基金会法人均属公益法人(C)社团法人均属公益法人(D)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均属营利法人13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关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0 年卷三第 4 题)(A)成立社团法人均须登记(B)银行均是企业法人(C)法人之间可形成合伙型联营(D)一人公司均不是法人14 甲公司和乙公司在前者印制的标准格式货运代理合同上盖章。货运代理合同第四条约定:“ 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乙公司支付货运代理费承担连带责任。”

10、乙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红在合同尾部签字。后双方发生纠纷,甲公司起诉乙公司,并要求此时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蓝承担连带责任。关于李蓝拒绝承担连带责任的抗辩事由,下列哪一表述能够成立?(2014 年卷三第 3 题)(A)第四条为无效格式条款(B)乙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在第四条处签字(C)乙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仅代表乙公司的行为(D)李蓝并未在合同上签字15 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发出书面要约,愿以 10 万元价格出售甲公司的一块清代翡翠。王某在函件发出后 2 小时意外死亡,乙公司回函表示愿意以该价格购买。甲公司新任法定代表人以王某死亡,且未经董事会同意为由拒绝。关于该要约,下列哪一表

11、述是正确的?(2011 年卷三第 3 题)(A)无效(B)效力待定(C)可撤销(D)有效16 潘某去某地旅游,当地玉石资源丰富,且盛行“赌石” 活动,买者购买原石后自行剖切,损益自负。潘某花 5000 元向某商家买了两块原石,切开后发现其中一块为极品玉石,市场估价上百万元。商家深觉不公,要求潘某退还该玉石或补交价款。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 年卷三第 3 题 )(A)商家无权要求潘某退货(B)商家可基于公平原则要求潘某适当补偿(C)商家可基于重大误解而主张撤销交易(D)商家可基于显失公平而主张撤销交易17 甲公司员工唐某受公司委托从乙公司订购一批空气净化机,甲公司对净化机单价未作

12、明确限定。唐某与乙公司私下商定将净化机单价比正常售价提高 200 元,乙公司给唐某每台 100 元的回扣。商定后,唐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 年卷三第 4 题)(A)该买卖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因而无效(B)唐某的行为属无权代理,买卖合同效力待定(C)乙公司行为构成对甲公司的欺诈,买卖合同属可变更、可撤销合同(D)唐某与乙公司恶意串通损害甲公司的利益,应对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8 甲以 20 万元从乙公司购得某小

13、区地下停车位。乙公司经规划部门批准在该小区以 200 万元建设观光电梯。该梯入梯口占用了甲的停车位,乙公司同意为甲置换更好的车位。甲则要求拆除电梯,并赔偿损失。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2013 年卷三第 51 题)(A)建电梯获得规划部门批准,符合小区业主利益,未侵犯甲的权利(B)即使建电梯符合业主整体利益,也不能以损害个人权利为代价,故应将电梯拆除(C)甲车位使用权固然应予保护,但置换车位更能兼顾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D)电梯建成后,小区尾房更加畅销,为平衡双方利益,乙公司应适当让利于甲19 甲 8 周岁,多次在国际钢琴大赛中获奖,并获得大量奖金。甲的父母乙、丙为了甲的利益,考虑到甲的奖金存放

14、银行增值有限,遂将奖金全部购买了股票,但恰遇股市暴跌,甲的奖金损失过半。关于乙、丙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6 年卷三第 52 题)(A)乙、丙应对投资股票给甲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B)乙、丙不能随意处分甲的财产(C)乙、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无须承担责任(D)如主张赔偿,甲对父母的诉讼时效期间在进行中的最后 6 个月内因自己系无行为能力人而中止,待成年后继续计算20 甲、乙为夫妻,长期感情不和。2010 年 5 月 1 日甲乘火车去外地出差,在火车上失踪,没有发现其被害尸体,也没有发现其在何处下车。2016 年 6 月 5 日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甲死亡。之后,乙向法院起诉要求铁路公

15、司对甲的死亡进行赔偿。关于甲被宣告死亡,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6 年卷三第 51 题)(A)甲的继承人可以继承其财产(B)甲、乙婚姻关系消灭,且不可能恢复(C) 2016 年 6 月 5 日为甲的死亡日期(D)铁路公司应当对甲的死亡进行赔偿21 关于宣告死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 年卷三第 51 题)(A)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顺序先后的限制(B)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行为有效(C)被宣告死亡的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因死亡宣告的撤销而自行恢复(D)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继承法 取得其财产者返还原物或给予适当补偿22 下列哪些情形下,甲公司应承担民事责任?

16、(2013 年卷三第 52 题)(A)甲公司董事乙与丙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乙擅自在合同上加盖甲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丁的印章(B)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甲公司未盖公章,但乙公司已付款,且该款用于甲公司项目建设(C)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乙委托员工丙与丁签订合同,借用丁的存款单办理质押贷款用于经营(D)甲公司与乙约定,乙向甲公司交纳保证金,甲公司为乙贷款购买设备提供担保。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以个人名义收取该保证金并转交甲公司出纳员入账23 关于意思表示法律效力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 年卷三第 53 题)(A)甲在商场购买了一台液晶电视机,回家后发现其妻乙已在另一商场以更低折扣订了一台

17、液晶电视机。甲认为其构成重大误解,有权撤销买卖(B)甲向乙承诺,以其外籍华人身份在婚后为乙办外国绿卡。婚后,乙发现甲是在逃通缉犯。乙有权以甲欺诈为由撤销婚姻(C)甲向乙银行借款,乙银行要求甲提供担保。丙为帮助甲借款,以举报丁偷税漏税相要挟,迫使其为甲借款提供保证,乙银行对此不知情。丁有权以其受到胁迫为由撤销保证(D)甲患癌症,其妻乙和医院均对甲隐瞒其病情。经与乙协商,甲投保人身保险,指定身故受益人为乙。保险公司有权以乙欺诈为由撤销合同24 甲、乙之间的下列哪些合同属于有效合同?(2013 年卷三第 53 题)(A)甲与丙离婚期间,用夫妻共同存款向乙公司购买保险,指定自己为受益人(B)甲将其宅基

18、地抵押给同村外嫁他村的乙用于借款(C)甲将房屋卖给精神病人乙,合同履行后房价上涨(D)甲驾车将流浪精神病人撞死,因查找不到死者亲属,乙民政部门代其与甲达成赔偿协议25 郭某意外死亡,其妻甲怀孕两个月。郭某父亲乙与甲签订协议: “如把孩子顺利生下来,就送十根金条给孩子。”当日乙把八根金条交给了甲。孩子顺利出生后,甲不同意由乙抚养孩子,乙拒绝交付剩余的两根金条,并要求甲退回八根金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 年卷三第 60 题)(A)孩子为胎儿,不具备权利能力,故协议无效(B)孩子已出生,故乙不得拒绝赠与(C)八根金条已交付,故乙不得要求退回(D)两根金条未交付,故乙有权不交付26 刘某欠

19、何某 100 万元货款届期未还且刘某不知所踪。刘某之子小刘为替父还债,与何某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租期,仅约定:“月租金 1 万元,用租金抵货款,如刘某出现并还清货款,本合同终止,双方再行结算。”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2014 年卷三第 59 题 )(A)小刘有权随时解除合同(B)何某有权随时解除合同(C)房屋租赁合同是附条件的合同(D)房屋租赁合同是附期限的合同27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无效合同?(2012 年卷三第 52 题)(A)甲医院以国产假肢冒充进口假肢,高价卖给乙(B)甲乙双方为了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避税,将实际成交价为 100 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格写为 60 万元(C)有妇

20、之夫甲委托未婚女乙代孕,约定事成后甲补偿乙 50 万元(D)甲父患癌症急需用钱,乙趁机以低价收购甲收藏的 1 幅名画,甲无奈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28 某旅游地的纪念品商店出售秦始皇兵马俑的复制品,价签标名为“秦始皇兵马俑”,2800 元一个。王某购买了一个,次日,王某以其购买的“秦始皇兵马俑” 为复制品而非真品属于欺诈为由,要求该商店退货并赔偿。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2015 年卷三第 52 题)(A)商店的行为不属于欺诈,真正的“秦始皇兵马俑”属于法律规定不能买卖的禁止流通物(B)王某属于重大误解,可请求撤销买卖合同(C)商店虽不构成积极欺诈,但构成消极欺诈,因其没有标明为复制品(D)王某

21、有权请求撤销合同,并可要求商店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分民法通则)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不当得利。此题在民法上缺少明确的依据,需要借助价值权衡的观念进行评判。当薛某的侵权行为造成损失的时候,根据侵权法原理,机动车对于行人或者非机动车造成侵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确定无疑。但此时,如果没有权利人,向谁赔偿是个值得思考的理论问题。本题中,交管部门代收了 6 万元的赔偿金,如果一直没有发现权利人,此时赔偿金应当归属于哪一

22、个主体呢?两种观点比较有代表性:一种认为交管部门占有赔偿金缺少正当理由,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26 条第 1 款规定:“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死亡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交管部门收取赔偿金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授权,因此主张不当得利返还有一定道理,按此种观点来说,B 项是正确的。但是另一种观点认为,造成了他人利益的侵犯,就应当承担责任,如果没有具体的权利人,由国家有关机关代位行使权利,将收取的赔偿金上交国库。这样,更有利于对于义务主体责任的落实,

23、进而强化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对他人的注意义务,对于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是有促进作用的。将赔偿金上交国库的主张也有充分的合理性。就我国的传统而言,一方面是应当承担责任的义务主体利益的保护,一方面是公共利益实现的需求,通常公共利益的考虑是优先的,因此司法部公布的答案认为 D 选项正确,是符合我国的传统的。另外,代收赔偿费根本就不是行使行政职权,故C 选项是错误的。所谓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是说对于一个主体而言,享有权利一般要履行义务,履行义务一般要享有权利,而薛某履行义务没有具体确定的权利主体,不是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违反,A 选项明显错误。【知识模块】 分民法通则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

24、主要考查好意施惠。好意施惠是指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关系的约定或者承诺。好意施惠是一种类似于法律行为但又不属于法律行为的行为,因为当事人在约定时没有受法律拘束和承担民事责任的意思,所以该约定没有法律效果。甲邀请乙吃饭,乙答应赴约的行为系属好意施惠,不产生合同关系,没有合同关系就不存在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故 A 项正确, B、D 项错误。甲因炒菜被油烫伤的事实不能产生侵权责任关系,乙对此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故 C 项错误。【知识模块】 分民法通则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民事法律关系。事例中,尽管李某搭车的行为与张某之间并没有形成民法上的合同关系,属于好意施惠,但是,张某在

25、李某搭车后,应尽到正常人之注意,否则对李某造成的损害就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构成侵权之法律关系。张某违章驾驶,因此明显具有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故选项A 错误。事例中,对于某项活动中,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自己的伤害,应当责任自负,故 B 选项正确。事例中打赌举重物的事件,正常人应当想到可能会有损害的发生,尽管吴某意思能力完整,但对方对于吴某的伤害也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责任,故 C 选项错误。事例中,尽管何某没有强行劝酒的行为,但在郑某畅饮后,没有尽到照顾饮酒者的义务,依然让其驾车,因此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故 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分民法通则4 【正

26、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民事法律关系、好意施惠。乙的请求权要得到支持必须是甲乙之间存在民事法律关系而非好意施惠关系。好意施惠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区别,在于当事人就其约定,欠缺法律上的效果意思,无受其拘束的意思。因此,在好意施惠关系中,如果一方爽约,另一方不能请求对方承担实际履行或损害赔偿的违约责任。本题 A 项甲应允同看演出而爽约,B 项转述听闻的消息产生的损失, D 项承诺陪同旅游都属于好意施惠关系,因此不能产生有法律意义的请求权。只有 C 项夫妻之间对出轨导致离婚须给予补偿的约定,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此约定尽管构成对于人身自由的限制,并不违背公序良俗原则,属于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

27、表示,是有效的约定,乙的请求权能得到支持,故本题答案为 C。【知识模块】 分民法通则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主权利与从权利的关系。从权利随主权利的产生而产生、变更而变更、消灭而消灭。这意味着当主权利消灭时,从权利也随之消灭,但是,反过来,当从权利消灭时,不影响主权利的存在。本题中,张某与银行之间有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借款关系,银行因此又享有债权,同时张某将房子抵押给银行,银行因此享有抵押权。显而易见,债权与抵押权之间是主从权利关系。房屋被洪水冲毁,属于不可抗力导致抵押物灭失,此时,没有代位物,抵押权因抵押物的灭失而消灭,但是这并不影响债权的存在,张某依然应当履行还债的义务

28、。合同法第 109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这意味着,金钱债务不发生履行不能。张某对银行负有支付金钱的债务,张某虽生活困难,但金钱债务不发生履行不能,张某应继续向银行履行支付金钱的债务。故 A、B、C 选项错误,D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分民法通则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民事权利的分类。本题中,甲乙之间的赔偿关系是侵权损害赔偿关系,属于债的法律关系,故为财产关系,而非人身关系,故 A 选项错误。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属于相对权范畴,而非绝对权,故 B 选项错误。债权请求权应适用诉讼时效,故 C 选项正确。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

29、权的权利,其效果是暂时或者永久阻止请求权得以行使。行使抗辩权的前提是承认对方的权利,然后基于正当的理由而不履行对方的请求。本题中,乙拒绝赔偿是因为认为甲被狗咬伤与自己无关,根本不承认对方有权利,这是否认对方的权利,不是行使抗辩权,故D 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 C。【知识模块】 分民法通则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监护人的设立。民通意见第 22 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故 A 选项中甲委托医院照料其患有精神病的配偶乙,医院此时

30、为委托监护人,正确。未成年人到学校上学,在学校生活学习期间,监护人并没有发生变化,依然是原来的监护人。侵权责任法第 38 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可见,幼儿园只是在过错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监护责任并没有完全转移给幼儿园,故 B 选项错误。 民法通则第 16 条第 1、2、3 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二) 兄、姐;(三)关系密

31、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这意味着只要父母尚在,又没有不适合做监护人的情况,就不存在祖父母做监护人的可能,故 C 选项错误。根据上述规定,只有当父母之外的人对于监护的确定存在争议时,才需要经过基层组织指定;夫妻离婚时,监护权的争议如协商不成,只能通过向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不存在指定的问题,故 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分民法通则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32、本题主要考查监护人的设立。民法通则第 16 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 兄、姐;(3)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 1 款、第 2 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

33、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据此,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是被监护人的父母、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以及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而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先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一方可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而不能直接请求法院裁决,故 A 和 C 选项错误。民通意见第 13 条规定:“为患有精神病的未成年人设定监护人,适用民法通则第 16 条的规定。”即适用未成年人监护的规定,故 D 选项错误。民通意见第 14 条第 2 款规定,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

34、中的数人,故 B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分民法通则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合伙企业的内外部关系。合伙企业法第 38 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法第 39 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安琚和乙企业设立的是普通合伙企业,则该合伙企业对外债务应先由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不足部分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 A、B 项错误, C 项正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 31 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乙企业是个人独资企业,其对丙公司的债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

35、偿的,投资人应以个人财产予以清偿,故 D 项错误。【知识模块】 分民法通则10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个人合伙的内外部关系以及合伙人身份的认定。合伙人的认定是司法考试常考的考点。民通意见第 46 条规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本案中,李南和张西分别以资金和技术出资,虽然不参与经营劳动但是约定参与盈余分配,应为合伙人,故 A、B 选项错误而 C 选项正确。合伙的最明显特征就是全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很多考生认为王东和张西出具的“

36、餐馆经营亏损与李南无关”的字据应为无效,故 D 选项正确。实际上合伙人的责任有内外之分。民通意见第 47 条规定:“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从该条来看,本案中,三个合伙人王东、李南和张西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因此,王东和张西出具的“餐馆经营亏损与李南无关”的字据不能对抗合伙债权人。但由于合伙债务在三个合伙人之间如何分担则是完全可以约定的,因此,该约定在合伙内部有效。D 选项没有区分该字据的内外效力,一概判断为无效有失偏颇,故 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分民法通则1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

37、题主要考查基金会法人。基金会管理条例第 10 条规定:“基金会章程必须明确基金会的公益性质,不得规定使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益的内容。基金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及住所; (二)设立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三)原始基金数额;(四) 理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理事的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五)法定代表人的职责;(六)监事的职责、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七)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审定制度;(八)财产的管理、使用制度;(九 )基金会的终止条件、程序和终止后财产的处理。”第 15 条规定:“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

38、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基金会修改章程,应当征得其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本题中,要改变基金会法人的宗旨和目的,应当经过主管单位同意,并经登记机关核准,故 D 正确。 基金会管理条例并不在考试大纲要求的范围之内,此题显然属于超纲命题。【知识模块】 分民法通则1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法人的分类。所谓社团法人,是指以人为基础而集合成立的法人,如公司为股东之集合,工会为会员之集合,均属社团法人。社团法人包括公益法人和营利法人。所以,A、C 选项说法过于绝对,因此错误。基金会法人是典型的公益法人,B 项正确。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

39、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组织。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图书馆、民办博物馆、民办科技馆等。由此可见,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具有营利性质,因此 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分民法通则1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法人的分类及各具体法人的相关内容。关于法人有两种不同的分类,按照民法通则的分类,法人分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企业法人;而按照传统民法分类,法人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我国银行主要分为属于机关法人的人民银行和属于企业法人的商业银行。另外,尚存在非企业法人的各种政策性银行。因此,我国的银行并非都是企业法人,故B 选项错误。

40、公司法第 57 条第 2 款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第 3 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因此,我国一人公司为法人,故 D 选项错误。民法通则第 52 条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据此,企业法人之间可以组建承担连带责任的合伙型联营,故 C 选项正确。民法通则第 50 条第 2 款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

41、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因此并不是成立所有社团法人都需要登记(例如,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 3 条的规定,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团体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无须登记),故 A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分民法通则1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法人机关中的代表机关法定代表人。合同法第 39 条第 2 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第 40 条规定:“格式条

42、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第 52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 53 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本题中,合同由甲公司提供,而且是格式合同,但是,并没有合同法 52 条和 53 条规定的无效情形,同时,也没有加重乙

43、方的责任,只是约定由乙公司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责任,不是无效的格式条款,故 A 项错误。公司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签字,此时法定代表人的人格被法人吸收,其代表法人的行为后果由法人承担。但对于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条款,只能认定为李红作为个人对于连带责任条款的认可,该条款只对于李红本人有效力,对法人并没有效力,对该行为,李红的行为并未被公司吸收。只有代表法人的行为才具有连续性,个人责任的设定对于后来的法定代表人没有约束力,故 BC 项错误,D 项正确。【知识模块】 分民法通则1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法定机关中的法定代表人、要约。合同法第 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

44、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王某作为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甲公司的名义发出的要约,到达乙公司即为生效,王某的死亡并不能导致要约的失效,故本题答案为 D。【知识模块】 分民法通则1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意思表示瑕疵。合同法第 61 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根据合同法解释(二) 第 7 条第 1 款第 1 项的规定,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

45、同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做法,可以认定为合同法所称的“交易习惯”。本题中,旅游地当地盛行“赌石”活动,且约定购买者购买原石后自行剖切,损益自负,很显然商家必然知道这一约定,应属于当地的“交易习惯”,商家无权要求潘某退货,故 A 项正确。公平原则要求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不欺不诈;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合同的风险;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潘某与商家在订立原石买卖合同时都是知悉“赌石”的相关规则,不存在违反公平原则的情况,故 B 项错误。民通意见第 71 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

46、意思相悖,并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潘某与商家订立买卖合同时,双方对交易的性质没有产生误解,而且根据当地的交易习惯,双方事前已约定损益自负,所以商家不可以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交易,故 C 项错误。民通意见 第 72 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本题中,潘某与商家之间的合同是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订立的,不存在一方处于优势或缺乏经验,不属于显示公平的情形,故 D项错误。【知识模块】 分民法通则1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意思表示瑕疵。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要求两点:一是行为合法

47、;二是目的非法。本题中唐某受公司委托和乙公司订购空气净化机,属于有权代理,其最终目的仍是订立购买空气净化机的合同,目的合法,故 A、B项错误。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归于被代理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以乙公司有没有对甲公司构成欺诈,应以代理人唐某是否受到欺诈为标准。本题中唐某为收回扣和乙公司约定提高净化机的价格,并未受到乙公司的欺诈,故 C 项错误。民法通则第 66 条第 3 款规定:“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唐某与乙公司恶意串通,收取回扣,故意提高了净化机的价格,损害了甲公司的利益,

48、应与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故 D 项正确。【知识模块】 分民法通则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8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物权保护。物权法第 4 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乙公司建造的电梯占用了甲的停车位,侵犯了甲对停车位享有的物权,故A 项错误。物权法第 7 条规定,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据此,甲的权利固然应当受到保护,但受保护是有限度的

49、,应受到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限制。乙公司的行为的确侵犯了甲对停车位的权利,考虑到乙公司建造电梯花费 200 万元,较甲的车位价值明显更大,且电梯已经修成,并符合更多人的利益。如果甲坚持对乙公司主张恢复原状、排除妨害等责任,则构成权利滥用,超出了受保护的限度,故 B 项错误。然而,乙公司的行为毕竟侵犯了甲的物权,考虑到禁止权利滥用,甲虽不能对乙公司主张恢复原状、排除妨害等责任,但甲可对乙公司主张损害赔偿责任。置换车位属于代物清偿的一种,甲有权请求乙公司置换车位,并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故 C项正确。民事责任从性质上说,通常是一种补偿性的责任。乙公司为甲置换车位并赔偿甲因此遭受的损失后,甲的损失已经得到了弥补,没有权利再获得额外的收益,所以,对于乙公司销售尾房获得的利益,甲无权主张,故 D 项错误。【知识模块】 分民法通则19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监护人责任、无因管理、诉讼时效的中止。民法通则第 18 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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