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通则)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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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通则)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下列哪一情形下,乙的请求依法应得到支持?(2010卷三1,单)(A)甲应允乙同看演出,但迟到半小时。乙要求甲赔偿损失(B)甲听说某公司股票可能大涨,便告诉乙,乙信以为真大量购进,事后该支股票大跌,乙要求甲赔偿损失(C)甲与其妻乙约定,如因甲出轨导致离婚,甲应补偿乙 50 万元,后二人果然因此离婚。乙要求甲依约赔偿(D)甲对乙承诺,如乙比赛夺冠,乙出国旅游时甲将陪同,后乙果然夺冠,甲失约。乙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2 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

2、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三1,单)(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B)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D)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3 张某从银行贷得 80 万元用于购买房屋,并以该房屋设定了抵押。在借款期间房屋被洪水冲毁。张某尽管生活艰难,仍想方设法还清了银行贷款。对此,周围多有议论。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2012卷三1,单)(A)甲认为,房屋被洪水冲毁属于不可抗力,张某无须履行还款义务。坚持还贷是多此一举(B)乙认为,张某已不具备还贷能力,无须履行还款义务。坚持还贷是为难自己(C)丙认为,张某对房屋

3、的毁损没有过错,且此情况不止一家,银行应将贷款作坏账处理。坚持还贷是一厢情愿(D)丁认为,张某与银行的贷款合同并未因房屋被冲毁而消灭。坚持还贷是严守合约、诚实信用4 乙因病需要换肾,其兄甲的肾脏刚好配型成功,甲乙父母和甲均同意由甲捐肾。因甲是精神病人,医院拒绝办理。后甲意外死亡,甲乙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1 卷三2,单)(A)甲决定将其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B)甲生前,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C)甲死后,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D)甲死后,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无效5 甲公司在城市公园旁开发预售期房,乙、丙等近百

4、人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总额近 8000 万元。但甲公司迟迟未开工,按期交房无望。乙、丙等购房人多次集体去甲公司交涉无果,险些引发群体性事件。面对疯涨房价,乙、丙等购房人为另行购房,无奈与甲公司签订退款协议书,承诺放弃数额巨大利息、违约金的支付要求,领回原购房款。经咨询,乙、丙等购房人起诉甲公司。下列哪一说法准确体现了公平正义的有关要求?(2011 卷三1,单)(A)退款协议书虽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为兼顾情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变更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B) 退款协议书是甲公司胁迫乙、丙等人订立的,为确保合法合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宣告该协议无效,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

5、约金(C) 退款协议书的订立显失公平,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D)退款协议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确保利益均衡,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6 甲被乙家的狗咬伤,要求乙赔偿医药费,乙认为甲被狗咬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 卷三1,单)(A)甲乙之间的赔偿关系属于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B)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属于绝对权(C)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适用诉讼时效(D)乙拒绝赔偿是行使抗辩权7 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 卷三1,单)(A)抵销权属抗辩权(B)权利的行使不都是

6、事实行为(C)支配权的客体只能是物(D)请求权基于基础权利受侵害而发生8 甲十五岁,精神病人。关于其监护问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0卷三3,单)(A)监护人只能是甲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B)监护人可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C)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直接请求法院裁决(D)为甲设定监护人,适用关于精神病人监护的规定9 吴某(女)16 岁,父母去世后无其他近亲,吴某的舅舅孙某(50 岁,离异,有一个19 岁的儿子)提出愿将昊某收养。孙某咨询律师收养是否合法,律师的下列哪一项答复是正确的?(2008卷三 18,单)(A)吴某已满 16 岁,不能再被收养(B)孙某与吴某年龄相差未超

7、过 40 岁,不能收养吴某(C)孙某已有子女,不能收养吴某(D)孙某可以收养吴某10 王某(女) 与李某婚后一直未育,李某想收养一个女童。在律师提供的咨询意见中,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8 卷三18,单 )(A)收养必须经王某同意(B)王某与李某必须年满 30 周岁(C)收养人不能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D)李某与被收养女童的年龄应当相差 40 岁以上11 关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2 卷三 2,单)(A)社团法人均属营利法人(B)基金会法人均属公益法人(C)社团法人均属公益法人(D)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均属营利法人12 据我国法律规定,关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

8、确的? (2010卷三4,单)(A)成立社团法人均须登记(B)银行均是企业法人(C)法人之间可形成合伙型联营(D)一人公司均不是法人13 德胜公司注册地在萨摩国并在该国设有总部和分支机构,但主要营业机构位于中国深圳,是一家由台湾地区凯旋集团公司全资设立的法人企业。由于决策失误,德胜公司在中国欠下 700 万元债务。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三2,单)(A)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 (B)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和萨摩国总部及分支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 (C)无论德胜公司的全部财产能否清偿,凯旋公司都应承担连带责任 (D)当德胜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凯旋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9、 14 关于自然人和法人的权利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三2,单)(A)自然人和法人都享有人格权 (B)自然人和法人人格权受侵害时都可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C)自然人与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相同 (D)各类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相同 15 王东、李南、张西约定共同开办一家餐馆,王东出资 20 万元并负责日常经营,李南出资 10 万元,张西提供家传菜肴配方,但李南和张西均只参与盈余分配而不参与经营劳动。开业两年后,餐馆亏损严重,李南撤回了出资,并要求王东和张西出具了“餐馆经营亏损与李南无关” 的字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9卷三2,单)(A)王东、李南为合伙人,张西

10、不是合伙人 (B)王东、张西为合伙人,李南不是合伙人 (C)王东、李南、张西均为合伙人 (D)王东和张西所出具的字据无效 16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甲将自己的手表丢向路边,被乙拾得。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 卷三10,单)(A)甲丧失手表所有权 (B)乙依先占取得手表所有权 (C)乙应将手表返还权利人 (D)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17 下列哪一情形构成重大误解,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2012卷三3,单)(A)甲立下遗嘱,误将乙的字画分配给继承人 (B)甲装修房屋,误以为乙的地砖为自家所有,并予以使用 (C)甲入住乙宾馆,误以为乙宾馆提供的茶叶是无偿的,并予以使用 (

11、D)甲要购买电动车,误以为精神病人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之签订买卖合同 18 关于意思表示法律效力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卷三53,多)(A)甲在商场购买了一台液晶电视机,回家后发现其妻乙已在另一商场以更低折扣订了一台液晶电视机。甲认为其构成重大误解有权撤销买卖(B)甲向乙承诺,以其外籍华人身份在婚后为乙办外国绿卡。婚后,乙发现甲是在逃通缉犯。乙有权以甲欺诈为由撤销婚姻 (C)甲向乙银行借款,乙银行要求甲提供担保。丙为帮助甲借款,以举报丁偷税漏税相要挟,迫使其为甲借款提供保证,乙银行对此不知情。丁有权以其受到胁迫为由撤销保证 (D)甲患癌症,其妻乙和医院均对甲隐瞒其病情。

12、经与乙协商,甲投保人身保险,指定身故受益人为乙。保险公司有权以乙欺诈为由撤销合同 19 甲 17 岁,以个人积蓄 1000 元在慈善拍卖会拍得明星乙表演用过的道具,市价约 100 元。事后,甲觉得道具价值与其价格很不相称,颇为后悔。关于这一买卖,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 卷三2,单)(A)买卖显失公平,甲有权要求撤销 (B)买卖存在重大误解,甲有权要求撤销 (C)买卖无效,甲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D)买卖有效 20 某校长甲欲将一套住房以 50 万元出售。某报记者乙找到甲,出价 40 万元,甲拒绝。乙对甲说: “ 我有你贪污的材料,不答应我就举报你。” 甲信以为真,以 40万元将该房卖与

13、乙。乙实际并无甲贪污的材料。关于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 卷三5,单)(A)存在欺诈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B)存在胁迫行为,属可撤销合同(C)存在乘人之危的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D)存在重大误解,属可撤销合同 21 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如果明天早上 7 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我就出 10 万块钱买你的房子。”甲同意。乙回家后非常后悔。第二天早上 7 点差几分时,恰有一群喜鹊停在甲家的屋顶上,乙正要将喜鹊赶走,甲不知情的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了,至 7 点再无喜鹊飞来。关于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 卷三

14、6,单)(A)合同尚未成立 (B)合同无效 (C)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 (D)乙应当履行该合同22 下列哪一情形构成无权代理?(2009 卷三4,单 )(A)甲冒用乙的姓名从某杂志社领取乙的论文稿酬据为己有 (B)某公司董事长超越权限以本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C)刘某受同学周某之托冒充丁某参加求职面试 (D)关某代收某推销员谎称关某的邻居李某订购的保健品并代为付款 23 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发出书面要约,愿以 10万元价格出售甲公司的一块清代翡翠。王某在函件发出后 2 小时意外死亡,乙公司回函表示愿意以该价格购买。甲公司新任法定代表人以王某死亡,且未经董事会同意为

15、由拒绝。关于该要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1卷三3,单)(A)无效 (B)效力待定 (C)可撤销 (D)有效 24 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卷三5,单)(A)甲欠乙 10 万元到期未还,乙要求甲先清偿 8 万元。乙的行为,仅导致 8 万元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B)甲和乙对丙因共同侵权而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计 10 万元,丙要求甲承担 8万元。丙的行为,导致甲和乙对丙负担的连带债务诉讼时效均中断 (C)乙欠甲 8 万元,丙欠乙 10 万元,甲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甲的行为,不会导致丙对乙的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D)乙欠甲 10 万元,甲将该债权转让给丙。自甲与丙签

16、订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乙的 10 万元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25 诉讼时效因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而中断,下列哪一情形不能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2009卷三5,单 )(A)对方当事人在当事人主张权利的文书上签字、盖章的 (B)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该信件或数据电文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C)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D)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下落不明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县 (市)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 26 2000 年 4 月,甲得知乙出版社非法出版发行甲的小说,但未予理会。由于乙一直未停

17、止上述侵权行为,甲遂于 2003 年 5 月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三3,单 )(A)法院应当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不予受理 (B)法院应当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诉讼请求 (C)法院应当判决乙停止侵害行为 (D)本案应适用特殊诉讼时效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27 根据公平正义理念的内涵,关于物权法第 42 条就“征收集体土地和单位、个人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所作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可以成立?(2012 卷三51,多)(A)有公共利益的需要,方可进行征收,实现国家、集体和

18、个人利益的统一(B)征收须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保证程序公正(C)对失地农民须全面补偿,对失房市民可予拆迁补偿,合理考虑不同诉求(D)明确保障住宅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保护正当利益和民生28 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 卷三51,多)(A)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乙对甲享有的要求其还款的权利不具有排他性(B)丙公司与丁公司协议,丙不在丁建筑的某楼前建造高于该楼的建筑,丁对丙享有的此项权利具有支配性(C)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以债权人未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为由拒绝履行,保证人的此项权利是抗辩权(D)债权人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赠与合同的权利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2

19、9 关于宣告死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 卷三51,多)(A)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顺序先后的限制 (B)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行为有效 (C)被宣告死亡的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因死亡宣告的撤销而自行恢复 (D)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继承法 取得其财产者返还原物或给予适当补偿 30 关于民事法律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8卷三51,多)(A)某演员将其演出收入捐赠给慈善机构的行为是单方行为 (B)陈某去世前设立遗嘱的行为是身份行为 (C)王某以自己韵房屋为他人设立抵押权的行为是负担行为 (D)李某受领赵某错误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是实践行为 31 甲委托乙采购

20、一批电脑,乙受丙诱骗高价采购了一批劣质手机。丙一直以销售劣质手机为业,甲对此知情。关于手机买卖合同,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2卷三54,多)(A)甲有权追认 (B)甲有权撤销 (C)乙有权以甲的名义撤销 (D)丙有权撤销 32 下列甲与乙签订的哪些合同有效?(2011 卷三 58,多)(A)甲与乙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约定待办理公证后合同生效。双方未办理合同公证,甲交付商铺后,乙支付了第 1 个月的租金 (B)甲与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甲将其对丙公司享有的 90股权转让给乙,乙支付 1 亿元股权受让款。但此前甲已将该股权转让给丁 (C)甲与乙签订相机买卖合同,相机尚未交付,也未付款。后甲又

21、就出卖该相机与丙签订买卖合同 (D)甲将商铺出租给丙后,将该商铺出卖给乙,但未通知丙 33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代理?(2012 卷三53,多)(A)甲请乙从国外代购 1 套名牌饮具,乙自己要买 2 套,故乙共买 3 套一并结账 (B)甲请乙代购茶叶,乙将甲写好茶叶名称的纸条交给销售员,告知其是为自己朋友买茶叶 (C)甲律师接受法院指定担任被告人乙的辩护人(D)甲介绍歌星乙参加某演唱会,并与主办方签订了三方协议 34 张某到王某家聊天,王某去厕所时张某帮其接听了刘某打来的电话。刘某欲向王某订购一批货物,请张某转告,张某应允。随后张某感到有利可图,没有向王某转告订购之事而是自己低价购进了刘某所需货物

22、,以王某名义交货并收取了刘某货款。关于张某将货物出卖给刘某的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卷三51,多)(A)无权代理 (B)无因管理 (C)不当得利 (D)效力待定 35 关于复代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 卷三 52,多)(A)复代理人是代理人基于复任权而选任的 (B)复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后果直接由本人承担(C)委托代理人转托他人代理必须取得被代理人同意 (D)委托代理人转托不明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转托代理人应负连带责任 36 关于诉讼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 卷三5,单)(A)甲借乙 5 万元,向乙出具借条,约定 1 周之内归还。乙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

23、借条出具日起计算 (B)甲对乙享有 10 万元货款债权,丙是连带保证人,甲对丙主张权利,会导致10 万元货款债权诉讼时效中断 (C)甲向银行借款 100 万元,乙提供价值 80 万元房产作抵押,银行实现对乙的抵押权后,会导致剩余的 20 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D)甲为乙欠银行的 50 万元债务提供一般保证。甲不知 50 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放弃先诉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不得向乙追偿 37 甲公司从乙公司采购 10 袋菊花茶,约定:“在乙公司交付菊花茶后,甲公司应付货款 10 万元。” 丙公司提供担保函: “若甲公司不依约付款,则由丙公司代为支付。”乙公司交付的菊花茶中有 2 袋经过

24、硫磺熏蒸,无法饮用,价值 2 万元。乙公司要求甲公司付款未果,便要求丙公司付款 10 万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1卷三54,多)(A)如丙公司知情并向乙公司付款 10 万元,则丙公司只能向甲公司追偿 8 万元 (B)如丙公司不知情并向乙公司付款 10 万元,则乙公司会构成不当得利 (C)如甲公司付款债务诉讼时效已过,丙公司仍向乙公司付款 8 万元,则丙公司不得向甲公司追偿 (D)如丙公司放弃对乙公司享有的先诉抗辩权,仍向乙公司付款 8 万元,则丙公司不得向甲公司追偿 38 某公司因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问题咨询律师。关于律师的答复,下列哪些是正确的?(2010卷三52,多 )(A)当事人

25、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 (B)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C)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二审期间不能提出该抗辩 (D)诉讼时效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意思表示的,不得再以时效届满为由进行抗辩 39 关于诉讼时效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卷三52,多)(A)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法律规定的有些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B)当事人不能约定延长或缩短诉讼时效期间,也不能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 (C)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不应对

26、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阐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D)当事人在一审、二审期间都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40 关于诉讼时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 卷三52,多)(A)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 (B)一般诉讼时效期间属可变期间 (C)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D)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所受领的给付构成不当得利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通则)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调整对象也即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法律作为一种社

27、会规范,调整的对象不是所有的社会关系,而是需要法律调整、在当事人之间形成有法律约束力的社会关系。民法作为法律的一个部门,不可能调整一切社会关系,民法的调整对象,乃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这句话的含义包括:(1)民法调整对象的第一特征就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从而区别于行政法律关系等;(2)并非所有的平等关系都归民法调整,必须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关系;诸如好意施惠等归属于道德规范层次调整的社会关系,与民法无涉,也就不会在当事人之间形成民事法律关系。题中选项 A、B、D 的背后法理是一致的。A 项中甲乙相约看演出,是一种普通的情谊行为,不能在当事人之间形成有法律约束力的关系,不受民法调

28、整,甲在此处的应允并不构成民法意义上的承诺,因此迟到半个小时不构成民法意义上的违约,所以乙也无法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无权以迟到为由要求甲赔偿损失。B 项中甲将股票可能大涨的消息告诉乙,不构成意欲与对方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意欲与对方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效果意思),既然不构成意思表示,也就不构成民法意义上的欺诈,乙对此亦不存在信赖利益,因此就乙所产生的损失,无权要求甲予以赔偿。D 项中甲对乙的承诺亦属普通的C 项中甲乙之间的约定属于对离婚过错赔偿中赔偿数额的事先约定,该约定明显具有发生特定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关系(在特定条件成就时)之意图(具体而言是一项财产法律关系),且

29、无违背公序良俗等无效之情形,属于民法上有效的财产人身关系的约定,乙得要求甲依约赔偿。本题还有另一种解析方法。民法通则第 2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就意味着民法的调整对象仅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两类。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本题中四个选项均不涉及人身关系(虽然 C 选项提及离婚,看似关涉身份关系,实际上是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约定,因此,并非人身关系的判断),因此,可将本题中四选项排除在人身关系之外;本题四选项中的 A、C 和 D 选项均是双方的约定,其中 A 和 D 选项均是甲失约,乙要求赔偿,如果 A 和 D 选项

30、中乙的请求依法应得到支持,则甲的失约行为应构成违约。也就意味着 A 和 D 选项甲和乙的约定构成民法意义上的合同,否则违约无从谈起。但是无论是 A 选项“甲应允乙同看演出”,还是 D 选项“甲对乙承诺,如乙比赛夺冠,乙出国旅游时甲将陪同 “之约定内容,都既非人身关系也非财产关系,以上约定自然不属于民法调整之范围。因此当甲对以上约定违反时,乙的请求自然无法得到支持。C 选项中“如因甲出轨导致离婚,甲应补偿乙 50 万元”则是双方关于离婚过错赔偿的约定,该约定属于民法通则第 2 条规定的财产关系的调整范围,因此,后二人因此离婚,乙要求甲依约赔偿的请求可以得到支持,故 C 选项正确。其实,对于犹豫是

31、否选择 C 选项的考生而言,不妨换一个角度考虑,C 选项的实质是什么 ?C 选项是双方关于婚后夫妻一方过错赔偿的约定,而婚姻法第 46 条规定了类似的过错赔偿制度。因此,C 选项正确。这道题给我们另一个启示,面对是否属于民法调整的试题,只要选择属于相关法律有所规定或者有相似规定的选项则一定正确!至于 B 选项,貌似合同法规定的缔约过失责任,但是缔约过失责任须以双方当事人商谈订立合同为前提条件,而甲与乙之间不存在缔约之磋商,也就不存在缔约过失责任之承担问题,对于乙误信甲而购进股票而给自己带来的损失,只能自负,故 B 选项错误。本题答案为 C。【知识模块】 民法通则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32、 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并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由主体、内容、客体三要素组成。基于法律行为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当然由当事人自主设立,如合同法律关系;但基于其他法律事实如事实行为、事件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并非由当事人自主设立而是由法律直接规定,如侵权法律关系、添附法律关系等,故 A 项错误。同理,基于法律行为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实行意思自治,由当事人约定而非法律规定,故 D 项错误。虽然民法通则第 2 条规定民法主要调整公民(自然人)与法人这两类民事主体关系,但民事法律关系主体除自然人和法人外,尚有其他组织(合同法第 2 条赋予其他组织订立合同的合同主体资格)和

33、国家(物权法承认国家可以成为所有权人,在发行国债的场合下,国家是以借款人的身份出现的),因此 B 项错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作为物权客体的物(物权的客体除了物之外还包括权利,如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权利质押等就是以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作为债权客体的行为以及作为知识产权客体的智力成果。其中作为债权客体的行为一般情况下为作为,例如合同的积极履行行为和侵权损害赔偿的积极给付行为,但也包括不作为,例如合同有约定的不作为义务(患有神经衰弱的甲与合租的乙约定,乙在晚上十点后不得在客厅走动)之履行,因此 C 项正确。本题答案为 C。【知识模块】 民法通则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在债务的抵押关系

34、中,被担保的债权是主权利,抵押权是从权利。抵押物消灭的,抵押物上所设立的抵押权当然消灭;但是,抵押物因不可抗力灭失并不影响主债务、主债权的存续及其效力。所以,银行虽然不能就该抵押房屋行使抵押权,但借款之债的债权仍然存续,张某依然需要履行还款义务,在此意义上,A 选项错误。债务人是否具有归还贷款的能力并不影响主债务的效力,即使没有还贷能力,在法律上其还款义务依然存在,B 选项错误,错在常识。尽管张某对于房屋的毁损没有过错,此情况也不止一家,但银行不存在应当将该债务作坏账处理的必然性,因为张某作为债务人,其可以用于还贷的财产并不限于抵押物本身,如还有其他财产,当然就可以以此还债,所以 C 选项错误

35、。抵押物虽因不可抗力而灭失,但主债务依然有效,张某坚持还贷在法律上就是严守合同、诚实信用的表现,D 选项正确。本题虽然要求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答题,但其实考查的还是民法的具体规则,即抵押物因不可抗力灭失是否会影响主债务效力的问题。考生依据具体的民法规则仍然可以得出正确的答案。【知识模块】 民法通则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围绕选择 C 还是 D,存在极大的争议。我们从两个方面分析之。先依照民法原理来解答这道试题。甲是无行为能力人(在题目没有明确提示情况下,就按照一般的精神病人来对待,无需考虑间歇性精神病人的可能性),其所为一般捐献行为当然无效,更何况属于器官捐献,A 选项错误。甲之

36、父母为甲的监护人(因为题目也没有提到甲的配偶,视作没有),作为监护人,决定将被监护人甲的肾脏捐献给乙,该行为因侵害了甲的利益而归于无效,B 选项错误。在甲死后,按照民法基本理论,自然人死亡后,其遗体构成民法上特殊的物,该物的处理不同于一般的物,如果属于动产、不动产等一般意义上的物,其近亲属直接就继承,然后予以处分当然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但是遗体以及遗体的任何组成部分都属于特殊的物,对其处分应该严格遵守公序良俗原则,任何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都是无效的。本题中,如果任由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处分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遗体,则会产生不可想象的社会效果,将会产生严重的道德问题,这是

37、违背公序良俗原则的。所以,本题中甲之父母在甲死后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甲之弟的行为也应该是无效的,所以 C 项错误,而 D 项正确。再依据现行法律规定解题。国务院颁布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 8 条规定: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从该条第 1 款看,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

38、能力。也就意味着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是没有捐献人体器官资格的,换句话说,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为捐献人体器官的行为是无效的,因此,本题中,精神病人甲不具备捐献人体器官的资格,其决定将其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无效,故 A 项错误。按照命题者的命题思路,该条第 2 款是第 1 款的补充,也就是对完全行为能力人生前有同意或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意思表示的例外规定,即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但是,这一规定不能扩大适用于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因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

39、为能力人根本就没有同意或不同意的能力,因此,不能援引该款判定 C 项正确而 D 项错误。按照命题者的命题思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是没有捐献和被捐献其人体器官资格的,也就意味着精神病人甲生前,甲决定将其肾脏捐献给乙和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以及甲在死后,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均无效。因此,A、B、C 项错误而 D 项正确。本题答案为 D。【知识模块】 民法通则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公平正义理念作为法律上的一项基本理念、价值目标与基本原则,体现在任何一部部门法中,自然在民法这个部门法上也有具体的体现,其中一个具体法律规则就是显失公平规则:对于当事人双方的

40、利益显著违反公平原则的民事行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题中的退款协议书明显违背购房人的真实意愿,故不属于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A 选项错误。依民法通则意见第 69 条规定,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做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据此,该退款协议书的订立不构成胁迫,因不存在“因胁迫而生恐惧“之因素,尽管随着时间的推移,购房人的损失会随之扩大,但其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请求对方赔偿损害。因此依一般观念,尚未达到“足以恐惧”之标准,且纵然构成胁迫,亦非“无效“,至多是可撤销,因此 B 选项

41、亦错误。该退款协议书与公共利益亦无关,因公共利益与不特定多数社会公众相关,尽管损害公共利益最终落实到对特定人的损害,但就该行为“可能”损害之人,是不特定的,而就本案而言,行为仅涉及购房人,是特定的,故不存在民法意义上的公共利益之损害,D 选项错误。依民法通则意见第 72 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本题中,甲公司利用交易中的优势,迫使购房者签订退款协议书,承诺放弃数额巨大利息、违约金的支付要求,该协议显失公平,故 C 选项正确。本题名义上是考查民事行为的效力,实际上还是民法基本原则的考查。本题答案为 C。

42、【知识模块】 民法通则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民法调整对象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人身关系指自然人的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财产关系是以财产为基础的法律关系,可分为支配型财产关系和流转型财产关系。其中,流转型财产关系即债权法律关系。民事权利,按照其性质与作用可以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1)支配权,指对权利客体进行直接的排他性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是典型的支配权。(2)请求权,指特定人得请求特定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但请求权不能和债权划等号(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受到侵害后,不仅产生旨在损害赔偿的债权请求权,还会产生物

43、上请求权、知识产权请求权、人身权请求权等请求权,后三种请求权并不是债权)。请求权属于对人权,具有相对性不具有排他性。(3)形成权,指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如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合同解除权、抵销权等。形成权有除斥期间,但不适用诉讼时效期间。(4)抗辩权,指能够暂时或永久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抗辩权又可分为一时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和永久的抗辩权(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民法所调整的两类关系即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二者是不同的,但是我们不能将这两类关系完全割裂开来。本题中,甲被乙家的狗咬伤,受侵犯的是甲的人身权利(生命健

44、康权),表面看属于人身关系,但是,由于基于甲的人身权受到侵犯的事实,给甲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医药费、营养费和误工费等),甲可以据此向乙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这样就在甲乙之间形成了侵权行为之债,而债权属于典型的财产关系而非人身关系。本题是基于人身权利受到侵害而产生的损害赔偿的财产关系,因此,A 项错误。民事权利依照权利人可以对抗义务人的范围,可以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绝对权是指义务人不确定的一般人的权利,权利人可以向一切人主张权利,因而又称对世权,所有权、人身权和知识产权均属绝对权。相对权是指义务人为特定人的权利,权利人只能请求特定人为一定行为,因而又称为对人权,债权是典型的相对权。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

45、,本案中,虽然受侵害的甲的人身权是绝对权,即甲之外的所有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甲的人身权的义务,但是,这种作为绝对权的人身权只有在没有受到任何侵害的情况下才存在,一旦某个人(本案为乙)对甲的人身权实施了侵害行为,甲只能请求侵权人而不能要求其他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时,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就不是绝对权而是相对权。因此,B 项错误。 关于诉讼时效的客体或者适用范围的争议由来已久,最大争议在于诉讼时效是否仅适用于债权,物上请求权应否适用诉讼时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诉讼时效规定)第 1 条对此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即诉讼时效仅适用于债权请求权,本案甲请求乙赔偿的

46、权利属于侵权行为之债的债权请求权,应适用诉讼时效,因此,C 项正确。 抗辩权是指对抗并阻止相对人所行使的请求权效力的权利。抗辩权主要有一时性抗辩权和永久性抗辩权两种,前者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后者为诉讼时效已过之抗辩权。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抗辩权的效力在于阻止请求权的效力,从而使抗辩权人能够拒绝对相对人履行义务,而不在于否定相对人的请求权,实际上是以承认相对人的请求权为前提,此点与诉讼上的抗辩有所不同。诉讼上的抗辩主要是指权利未发生的抗辩,即主张对方的请求权根本没有发生或者不存在。本题中乙拒绝赔偿的理由是甲被狗咬与自己无关,实际上否定了对方的

47、请求权,而不是在承认甲的请求权的前提下提出的抗辩权,因此,本案中乙拒绝赔偿行使的并非民法上的抗辩权而是民事诉讼中抗辩,故 D 项错误。本题答案为 C。 【知识模块】 民法通则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抵销权是指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就能使双方的债权在对等额内消灭的权利。这种依照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或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显然属于形成权,而非抗辩权,故 A 项错误。本题的 B 项稍有些难度。民事权利的行使和实现只能通过人的行为,而民法中人的行为主要包括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法律行为是指行为人基于其意志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而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的一定行

48、为,一旦符合了法律的构成要件,不管当事人主观上是否有确立、变更或消灭某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都会由于法律的规定,引起一定的民事法律效果的行为。民事权利的行使既可以是法律行为,例如卖掉手中的面包,就是在行使对面包所有权的处分权(法律处分行为) ,属于典型的行使所有权的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例如吃掉自己拥有的一块面包,也就是在行使对面包所有权的处分权(事实处分行为),属于典型的行使所有权的事实行为。因此,B 项正确。支配权是指直接支配某种客体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物权是最主要的但并非唯一的支配权,除了物权外,尚有知识产权,因此,支配权的客体除了物权的客体物之外,尚包括知识产权的客体无形财产(

49、智力成果)。实际上,即便是物权的客体也不限于物,物权的客体除了物之外,尚包括权利,最典型的以权利为客体的物权就是权利质权。因此,C 项错误。 本题最难的是 D 项。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请求权依其产生方式可分为原始请求权(原权型请求权)和派生请求权(救济权型请求权)。其中原权型请求权是指作为原生权利(基础权利)的请求权,并非基于基础权利受侵害而发生,其本身就是原权利也即基础权利,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合同债权,例如买卖合同双方依据合同请求对方履行的权利。而救济权型请求权是指当基础权利受到他人不法侵害或者有侵害之虞时而产生的救济性的请求权,其中最典型的就是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如前所述,买卖合同双方依据合同请求对方履行的权利为原权型请求权,而当一方拒绝履行时,相对方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的请求权即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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