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模拟试卷 37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一日,肖某走至一住宅楼的一单元楼下时被突然落下的一个花盆砸伤,经查,该花盆是由楼顶玩耍的三名小孩不小心撞掉的,但不知是哪一个小孩撞掉的。关于本案的举证责任,正确的是:(A)本案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肖某无须证明是哪一个小孩撞掉的(B)本案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小孩证明自己没有过错(C)本案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小孩证明自己的行为与花盆落地没有因果关系(D)按照实行举证责任的分配,肖某需证明小孩的过错2 原告北山开发公司状告被告南山房地
2、产公司窃取其商业秘密。一审举证期限届满之前,原告因不可抗力因素没能提供证据 A,经申请延长了举证期限还是没能提供。一审过程将要结柬之时,原告才终于得到该证据,但其见法庭辩论形势不利,觉得此时提出证据 A 为时已晚,结果并未提出该证据,一审败诉。直到二审期间,原告认为时机恰当,遂提出证据 A,经质证推翻了原来的判决,原告在二审胜诉。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证据 A 没能及时提供是不可抗力造成的,一审没有提出不是原告的过错(B)二审法院经过当事人双方质证才作出判决,显然符合程序要求(C)举证期限期间原告并未提出证据 A,意味着其在一审和二审中都不得提出该证据(D)二审法院不应采用证据 A
3、 作出新的判决3 张某和李某分别是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在一审过程中,双方在立案后自行商定举证期限定为 15 天,并且得到了审理法院的认可。结果 15 天就要期满,原告张某发觉案件并没有想象中的简单容易,遂向法院提出申请延期 10 天,得到了法院的批准。25 天将至,被告李某又向法院提出,时间太短,为了寻找新的证据线索,请求法院准许再延期 10 天。对此,法院应该如何处理?(A)举证期限不能一延再延,应不予准许(B)被告在第一次 15 天将至之际并未提出延长举证期限,现在提出不应准许(C)如果理由适当,法院还是可以准许被告的请求,延长举证期限(D)虽然司法解释规定了举证期限可以延期两次,但是指
4、同一当事人,所以不应准许被告的请求4 赵某在 A 市第三人民医院就诊,在手术过程中大出血,最后落下了后遗症。赵某认为医院在手术中出现了失误,遂起诉医院要求赔偿。在诉讼举证期间,赵某称,根据手术前后的记录可知,院方存在医疗过错,而被告第三人民医院则辩穆由于涉及医院内部程序,手术的记录不能提供给法庭参考。对此,法院应如何处理?(A)法院有权亲自为赵某调查取证,要求医院提供该证据(B)法院可以推断医院方存在过错,据此作出判决(C)法院应根据举证责任的规定,认为赵某无力举证而判其败诉(D)法院应要求赵某提供有关的证据线索,如果可以证明手术记录确实含有医疗过错方蕾的记载,则可以据此判决医院败诉5 甲、乙
5、之间由于债权债务纠纷而诉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在自愿、合法原则的指导下对于甲、乙进行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制作调解书。在调解书送达的过程中,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送达时,甲拒绝签收,于是送达人员将调解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视为送达(B)法院对于该调解书进行公告送达(C)为方便甲乙接收,经甲乙双方同意,法院直接给甲乙电子邮箱寄送了调解书电子版(D)送达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法院对该案依法进行判决6 以下审理过程中发生的哪种行为所占用之时间需要计算人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理时限?(A)当事人被告李某对管辖权不服提出异议,法院对此作出裁定的时间(B)当事人中共同被告刘某行踪不明
6、,对其进行公告送达所用的时间(C)当事人原告和几个被告达成了协议,以 1 个月时间作为举证期限这段时间(D)当事人原告提出医疗鉴定请求,鉴定所用的 1 个月时间7 下列关于期间的说法,正确的是:(A)公告送达,经过 30 日,视为送达(B)人民法院当庭宣告判决,应当在 10 日内发给判决书(C)对裁定不服进行上诉,二审法院应当在 30 日内审结,并不得延长(D)诉前保全中,当事人应当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的 15 日内起诉8 简易程序中,原告债权人李某和被告债务人张某就一笔陈年旧债达成了调解,张某同意还 2500 元给李某,并且当庭即行交付。对此,法院对其调解协议应如何处理(A)不需要做任何处理
7、,其自动生效(B)必须制作调解书,送达签收才生效(C)应该根据调解协议作出判决并送达(D)不需作出调解书,但要记入笔录9 离婚案件中原告李某和被告张某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由法院制作了调解书。在送达的过程中,送达人员见只有李某在家,遂将两份调解书都送达给了原告李某,李某全部签字。张某回家后,看了调解书的内容觉得还是不公平,遂反悔,要求法院再对本案进行判决。对于这种情况,法院应该如何处理?(A)调解书已经生效,不再判决(B)不再判决,但是可以告知张某上诉(C)不再判决,但是可以告知张某申诉(D)接受请求并作出一审判决10 某借款纠纷案二审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上诉人当场将欠款付清。关于被上诉人请求
8、二审法院制作调解书,下列哪个选项正确?(A)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因为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已经实现(B)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因为本案属于法律规定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C)应当制作调解书,因为二审法院的调解结果除解决纠纷外,还具有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效力发生影响的功能(D)应当制作调解书,因为被上诉人已经提出请求,法院应当予以尊重11 下列关于调解的说法,哪项是错误的?(A)在调解中被告李某承认欠原告 5000 元并答应在年底还本付息,后来反悔,法院不得以李某的自认为根据进行判决(B)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C)甲和乙的离婚诉讼经过法院调解和好,被告
9、乙请求法院制作调解书,法院同意制作,但在送达原告甲的时候,甲拒收调解书,该调解书仍发生法律效力(D)案外人曹某为当事人提供担保,曹某拒绝签收调解书,调解书因此不发生法律效力12 网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由 20 名股东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于 1 年前向某银行借款 500 万元用于科技开发,结果项目失败,网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无力还债,被某银行告上法庭。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某银行提出要对网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保全,下列哪个最适宜作为本案保全的对象?(A)网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房产,价值 1000 万元(B)网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的别墅,价值 200 万元(C)网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向某
10、银行借款时抵押的一栋写字楼的某层,价值 700万元,且其上不存在其他抵押等权利负担(D)网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内有款项 30 万元13 A 地甲公司与 B 地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地在 C 地,乙公司到期未能交货,甲公司多方催货,未果,便向 B 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乙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并支付违约金。法院受理后,甲公司得知乙公司将货物放置于其设在 D 地的仓库,并且随时可能转移。在此情况下,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甲公司如果想申请保全,必须向货物所在地的 D 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B)甲公司如果要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其必须提供担保(C)人民法院如果认为确有必要,
11、可以直接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D)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 48 小时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14 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有关先予执行制度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A)在请求立即返还生产活动工具贷款的诉讼中,当事人可以请求先予执行(B)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先予执行申请人提供担保(C)当事人对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D)对先予执行裁定申请复议期间不停止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5 力新服装厂和白云贸易公司签订了一系列的服装供应合同,两家公
12、司后来出现贸易纠纷而诉至法院。原告力新服装厂提出,两家公司曾经签过一份供货补充协议,并且该协议经市公证机关公证,真实性不容置疑。被告白云贸易公司却提出,公证机关并不了解情况,自己有证据证明所谓供货补充协议其实是原告伪造的。对于此案的证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供货补充协议经过公证,证明力更强了(B)供货补充协议经过公证,一般来讲不需要质证即可采信(C)供货补充协议经过公证,但是如果被告有证据证明其为虚假,还是可以提出,法院不能绝对采信该协议(D)供货补充协议经过公证,即有强制执行力,即使被告有证据证明其为虚假也只有在上诉的时候才能提出16 单某陪自己 5 岁的儿子出门闲逛,途中遇到李某养的狗
13、。单某的儿子见狗可爱遂上前逗弄,谁知狗竟然开始狂吠,并且突然冲上马路咬伤了过路人刘某。刘某又惊又怕。赶紧打了疫苗。事后刘某起诉,要求责任人赔偿医疗费等费用。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被告李某是狗的主人,应该承担本案一切举证责任(B)单某的儿子没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应该由其父单某代他举证(C)刘某应该证明是单某的儿子逗狗使狗咬伤了自己,从而将单某也列为共同被告(D)李某要想免责,就不得不证明单某儿子逗狗的事实和狗因此发狂的事实17 关于举证时限和证据交换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A)证据交换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而进行,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决定而实施(B)民事诉讼案件在开庭审理前,法院必
14、须组织进行证据交换(C)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后申请延长,但只能申请延长一次(D)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未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的,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无权再提交证据18 原告 A 公司与被告 B 公司因为合同纠纷涉诉。法院审理过程中对一桩合同的原件之真实性保持怀疑,遂根据当事人双方的申请和选择聘请了一家有资格的鉴定机构对合同进行了鉴定,结果认为其是伪造。被告 B 公司对此结果不服,申请重新鉴定。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该鉴定意见的证明力是不容置疑和不容推翻的(B)如果被告 B 公司有证据推翻该鉴定意见,那么就不应采信(C)如果被告 B 公司认为鉴定意见依据明
15、显不足而提出异议并提出适当证明的,法院应予以准许(D)如果被告 B 公司认为鉴定意见依据明显不足而提出异议并提出适当证明的,法院准许后可以重新组织鉴定19 下列关于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异同,正确的是:(A)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形成权适用除斥期间(B)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届满后,实体权利都消灭(C)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D)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都要同时具备法定期间的经过和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两个要件20 依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以下哪些期间为不变期间?(A)案外人对驳回其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的,认为原判决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 6 个月内申请再
16、审(B)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 6 个月内提出(C)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审结(D)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 30 日内提出答辩状21 原告张某和被告王某在一审判决作出后,分别于 12 月 1 日和 6 日收到了判决书,上面都写着上诉期限是 15 天。那么如果双方当事人都想上诉,应该如何计算上诉期间?(A)从 12 月 2 日开始计算张某的上诉期间(B)从 12 月 7 日开始计算张某的上诉期间(C)从 12 月 2 日开始计算王某的上诉期间(D)从 12
17、 月 7 日开始计算王某的上诉期间22 曹某与刘某因租赁合同发生纠纷。2013 年 1 月,曹某向某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支付违约金,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该案书记员两次到曹某家送达判决书曹某均拒绝接收。对书记员下列做法,说法不正确的是:(A)书记员应将该判决书交给曹某的邻居王某转交(B)书记员应将该判决书留在曹某住所,并以录像记录整个过程(C)书记员应将该判决书交给曹某所在地居委会转交(D)两次拒收,书记员应将该判决书带回,即视为送达23 有关诉讼调解,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只有一审、二审可以进行调解,再审中则不行(B)法院调解原则,应当以需要和可能为基础(C)法院调解结案应当制作调解
18、书(D)现阶段从便民出发,解决民事纠纷判决前都必须调解24 关于民事诉讼中的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的区别,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法院调解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一种方式,诉讼和解是当事人对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进行处分的一种方式(B)法院调解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和审理该案件的审判人员,诉讼和解的主体只有双方当事人(C)法院调解以民事诉讼法为依据,具有程序上的要求,诉讼和解没有严格的程序要求(D)经过法院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生效后如有给付内容则具有强制执行力,经过诉讼和解达成的和解协议即使有给付内容也不具有强制执行力25 以下哪些案件经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以后不需要制作调解书?(A)王某与李某离婚案件
19、,经调解和好(B)王某与刘某收养关系案件,最后法院判决两人维持了收养关系(C)王某向李某借款 100 万元,调解中王某承诺判决后 10 天内就会全数还钱(D)张某和秦某离婚案件,经调解和好,但张某在庭上表示可能还是会再提出离婚26 王某欲状告李某逃避欠款不还,在起诉之前却听说李某已经想要悉数将财产转移。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王某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诉前保全。关于此案,你认为人民法院以下做法错误的有:(A)人民法院审查中考虑到王某已经由于此项债权身无分文,因而没有要求王某提供任何担保(B)人民法院在 3 天后就采取了保全措施(C)王某过了 18 天后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解除了保全(D)王某
20、过了 30 天尚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人民法院解除了保全27 甲有借条证明乙欠其 1000 元,到期后经多次催要未果,遂将乙诉至人民法院并申请诉讼保全。人民法院受理后作出保全决定,将乙家中向丙借用的笔记本电脑扣押,并责令其 10 天内还款。乙不服提出了复议申请并要求暂停执行保全措施,法院受理了该申请但没暂停保全措施。本案中法院的做法错误的是:(A)以决定的方式作出保全措施(B)扣押乙向丙借用的笔记本电脑(C)责令乙 10 天内还款(D)没暂停保全措施的执行28 原告李某在民事诉讼一审过程中提出保全申请,希望法院对被告刘某的财产进行保全。经查实,刘某身无分文,但是对第三人王某有一笔到期债权,数额
21、刚好够偿还李某的债务。法院遂通知第三人王某,要求王某不得在审理结束前清偿刘某的债权,但是刘某希望尽快解除自己身上的权利负担,因此执意要求清偿。此时法院错误的做法是:(A)直接执行该财产先予执行给李某,以确保李某利益(B)同意清偿(C)由人民法院提存(D)由当事人同意的第三人提存29 大地公司与天空公司因加工承揽合同发生了纠纷,由大地公司负责提供原料,天空公司负责加工,由于天空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加工原料,大地公司欲解除合同并请求天空公司支付违约金,在诉讼过程中,天空公司仍然未停止对原料进行加工。此时,下列做法正确的是:(A)大地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责令被告停止加工的保全措施(B)天空公司提供担
22、保后,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C)即使大地公司没有申请,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可以裁定保全措施(D)如果大地公司提出保全申请,人民法院应在 48 小时内作出裁定30 宣武区法院审理原告债权人张某和被告债务人王某的医疗费纠纷一案,张某提出由于王某不愿给钱导致自己生活过于困难,急需被告先行支付部分医疗费。法院经审查作出了先予执行的裁定,王某不服提出异议,法院对此异议进行了审查。在审查过程中,法院的做法中错误的是:(A)审查之后才能进行先予执行(B)先行进行先予执行,不用等审查结束(C)对于已经进行先予执行的部分不用追回,其他部分暂缓,等待对异议的审查结果(D)如果原告愿意提供少部分担保,法院可以先行进行
23、先予执行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模拟试卷 37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共同危险行为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实施危险行为的小孩就其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证据规定第 41 条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1)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2
24、)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本案的证据 A 符合前款的规定,如果一审期间提出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原告在二审期间才提出,不属于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因此法庭不应对之组织质证,更不应为之推翻原来的判决。故选 D,B 错误,C 所说太过绝对,新证据并非不可以提出,而是要严格遵守这些条件的要求。【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民诉解释第 99 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
25、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 15 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 10 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可见,举证期限的延长需要得到法院的准许,但是并没有次数上的绝对限制。所以 AD 错误,并且这种延期请求对双方当事人都应平等,并非第一次请求延长之人才能继续请求延长,因此 B 错误,只有 C 正确。【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证据规定第 75 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
26、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入,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本案的情况正是如此,医院拥有手术记录是必然的事情,其拒不提供,自然可以推断其存在过错,因此选 B,无须要求医院提供证据,也无须原告再去进一步取证或者提供线索,AD 错误,C 的说法错误,就算从举证责任的角度来讲,医疗纠纷也是举证责任倒置的典型案件,对于医疗不存在过错应该由院方负责证明。【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 99 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D 项正确。 民诉解释第 133 条规定: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
27、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而且调解书也不适用公告送达。所以,本案中当甲或者乙拒绝签收调解书时,说明他们对调解协议的内容已经反悔,法律对该案应该依法进行判决,而不能以留置送达的方式将调解书强行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AB 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87 条,电子送达的文书只能是涉及诉讼程序问题的各种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关涉当事人实体权益或其他较重要事项和权益的文书目前还不适用电子送达,故选项 C 错误。【知识模块】 期间、送达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民诉解释第 243 条、民事诉讼法第 149 条规定的审限,是指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
28、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可见本题中的 ABD 都是不需计算的时间,而 C 是举证时间,当事人的举证虽然主要是当事人的行为,但这依然算作法院的审理案件期间。【知识模块】 期间、送达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92 条的规定,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 60日视为送达,A 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48 条,人民法院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在 10 日内送达判决书,B 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01 条,当事人应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后 30 日内起诉,D 项错误。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 176 条第 2款,C 项正确。【知识模块】
29、 期间、送达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 98 条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可见本题的情形刚好属于第三种,是可以即时履行的,不需作出调解书,但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因此 D 答案正确。【知识模块】 法院调解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民诉解释第 133 条,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
30、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其次,在离婚案件中,送达调解书不能送达给离婚案件对方当事人,虽然后者确实是当事人近亲属,一般来说送达给他相当于直接送达,但离婚案件显然不可如吡,而且李某代为签字也不符合签收调解书的要求。既然如此,相当于被告张某没有签收调解书,调解书没有生效,因此当事人有权反悔,法院应该接受请求并作出一审判决,选D。要注意对调解书不服的不能上诉,只能申诉。【知识模块】 法院调解10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 172 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
31、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结合本题,在二审中,该借款纠纷案的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上诉人也当场将欠款付清,但无论被上诉人是否请求二审法院制作调解书,二审法院也应当依法制作调解书。该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即二审法院的调解结果不仅具有解决纠纷的功能,还具有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效力发生影响的功能,故 C 项正确,ABD 错误。【知识模块】 法院调解1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调解中自认的事实不能作为裁判时认定事实的依据,A 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22 条,B 项正确。C 项属于不予制作调解书的情形,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
32、正确。案外人为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即使案外人拒不签收,不影响调解书的生效,D 项错误。【知识模块】 法院调解1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02 条的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因此本案最适宜保全的就是 C 的房产,因为它与借贷关系最为密切,并且价值上也足以保证最后债权的实现。在此前提下,其他财产就没有必要再进行保全了,否则就大大超出了标的范围,因此虽然 A 和 D 也可以保全,但是此案就不应保全了。至于 B 本来就不是公司财产,作为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的财产不应作为公司财产来保全,况且本题也不属于一人有限公司之股东可能为公司承担无限责任的情形。【知识
33、模块】 保全与先予执行1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注意诉前保全和诉讼中保全的管辖法院不同,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保全的申请,应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本题中的受案法院是 B 地基层人民法院,所以 A 选项错误。诉讼中的保全,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当然也就意味着,不是要求当事人必须提供担保,所以 B 选项错误。诉讼中的保全,在必要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作出,所以 C 选项正确。诉讼中的保全,只有在情况紧急的时候,才需要在 48 小时内作出裁定,否则,并没有时间限制,所以 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保全与先予执行1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07 条第
34、 2 款,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是“可以”而非“应当”,B 项错误。【知识模块】 保全与先予执行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5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根据民诉解释第 93 条,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1)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2)众所周知的事实;(3)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4)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5)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6)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7)已
35、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前款第 2 项至第 4 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 5 硬至第7 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可见,只有第 1 项的“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是绝对不可能被推翻的,否则即使经过公证的证据,对方当事人也可以提出相反的证据推翻之,法院对免证事项的采信也不是绝对的。不过一般而言经过公证的文书效力更高这一点是正确的,一般也不需要当事人证明并且双方质证,所以 ABC 三项都是正确的,D 项错误。【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16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单某的儿子没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其父单某是他的监护人,也是法定代理人,要代
36、之进行一切诉讼行为,包括举证,因此 B 项正确。饲养动物致人损伤是证据规定第 4 条规定的八种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之一,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有义务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李某要想免责,就要证明损害是第三人单某的儿子造成的,但是原告也要证明损害的情况、医疗费用等,所以不可能一切举证责任都由李某一人承担,A 项错误,D 项正确,而 C项中刘某没有必要去告单某,只要向动物饲养人李某索赔足矣,也无须去证明狗咬人的具体过错缘由。【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17 【正确答案】 B,C ,D【试题解析】 证据规定第 37 条规定: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37、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因此证据交换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而进行,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决定而实施。在开庭审理前,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民事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故选项 A 正确,B错误。同法第 36 条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民诉解释第 100 条对此也未作只能申请延期一次的规定,故选项 C 错误。民事诉讼法第 139
38、 条第 1 款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故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未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材料,如果该证据材料依法属于新的证据,当事人可以在法庭审理过程提交该新证据,D 项错误。【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18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证据规定第 71 条规定,人民法院委托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意见,当事人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和理由的,可以认定其有证明力。可见,A 错误而 B 正确。第 27 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
39、的;(3)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意见,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因此 C 正确而 D 错误。【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19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都是以一定的事实状态的存在和一定期间的经过为条件而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都属于法律事件,其目的都在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及维护法律秩序。但是二者又有诸多不同:(1)构成要件不同。诉讼时效需要同时具备两个要件,即法定期间的经过和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权利人行使权利,则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除斥期间只需一个要件,
40、即法定期间的经过,权利人行使权利也不发生期间中断。(2)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一般适用于形成权。(3)法律效力不同。诉讼时效屠满之后,实体权利本身并不因此消灭,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除斥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实体权利。(4)期间性质不同。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由以上分析可知。AC 选项正确,BD 选项不正确。【知识模块】 期间、送达20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根据民诉解释第 127 条,民事诉讼法第 56 条第 3 款、第205 条、第 223 条,民诉解释第 374、384、422、4
41、23 条规定的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AB 项正确。【知识模块】 期间、送达21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民诉解释第 244 条规定,可以上诉的判决书、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的,上诉期从各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之日起计算。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A 和 D,要注意的是,期间的开始日期都是送达后的次日而非当日。【知识模块】 期间、送达22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86 条的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采取两种形式进行留置送达:(1)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
42、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2)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知识模块】 期间、送达23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调解贯穿民事诉讼全部阶段,再审中依然可以调解;调解不是诉讼的必经阶段;调解与判决在民事诉讼中并无主次之分。法院调解作为一项原则,着重强调的是自愿和合法。自愿包括当事人进行调解活动自愿和接受调解的结果自愿;合法则是要求程序上合法和调解结果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不是要求当事人之间的调解协议要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法院以调解结案一般应制作调解书,但在一审中,根据民
43、事诉讼法第 98 条,对于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以及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应当注意区分人民调解和法院调解的区别。人民调解不是审判行为,经其调解后达成的协议只具有合同的效力,没有强制力,双方当事人都可以再去法院申请司法解决。而法院调解后制作的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相同的效力,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不得就已经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再次提起诉讼。【知识模块】 法院调解24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法院调解(诉讼中调解)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和协调下,就案件争议的问题进行协商,从而解决纠纷所进行的
44、活动。诉讼和解是指在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进行处分,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的活动。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主持者不同: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主持,双方当事人参加的诉讼活动;而诉讼和解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结合本题,B 项正确。(2)法律性质不同: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一种方式,是人民法院的一种诉讼行为,也是人民法院一种结案方式;而诉讼和解是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进行处分的一种方式。结合本题,A 项正确。(3)程序要求不同:法院调解必须依法进行,具有程序上的要求;而诉讼和解没有严格的
45、程序要求。结合本题,C 项正确。(4)法律效力不同:法院调解具有终结诉讼的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而双方当事人达成诉讼和解,往往原告撤诉,法院裁定准许结束诉讼,和解协议无强制执行力。结合本题,D 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院调解25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 98 条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题中 ABD
46、 都符合法条的要求,只有 C 由于金额巨大而且实际上并非当场交付现金,甚至双方还约定判决后 10 日内交钱,也就是说调解书或者根据调解协议制作判决书是很重要的,因此 C 不选。【知识模块】 法院调解26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 101 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
47、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可见本案中必须要求提供担保,A 做法错误。法院在接受申请后 48 小时内必须作出裁定并应立即执行,故 B 做法错误。王某应该在 30 天内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否则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故 C 项错误,D 项正确。【知识模块】 保全与先予执行27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00 条,财产保全应以裁定的方式作出,故A 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02 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故 B 错。在保全文书中责令被申请人还款无法律根据,故 C 也错。D 的做法符合民事诉讼法第
48、108 条,是正确的。【知识模块】 保全与先予执行28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民诉解释第 159 条规定:“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可见本题的情况下应该允许第三人清偿。但是价款应该由人民法院进行提存,C 项为正确的做法。【知识模块】 保全与先予执行29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00、104 条,ABC 项正确。【知识模块】 保全与先予执行30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 108 条对此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可见本题正确的做法是 B,应该记住中国的诉讼法基本上一切救济途径过程中都是不停止原来决定的执行的,只有很少的例外,比如刑事诉讼中死刑的执行和民事诉讼的审判监督程序。【知识模块】 保全与先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