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6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齐某起诉宋某要求返还借款 8 万元,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出庭传票,因被告宋某不在家,宋某的妻子代其签收了传票。开庭时,被告宋某未到庭。经查,宋某已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关于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卷三 46,单)(A)法院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B)法院应当对被告宋某重新适用公告方式送达传票 (C)法院应当通知宋某的妻子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D)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2 甲起诉与
2、乙离婚,一审法院判决不予准许。甲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在甲将上诉状递交原审法院后第三天,乙遇车祸死亡。此时,原审法院尚未将上诉状转交给二审法院。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9卷三47,单)(A)终结诉讼 (B)驳回上诉 (C)不予受理上诉 (D)中止诉讼3 居民甲与金山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购买商品房一套的合同,后因甲未按约定付款。金山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甲付清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在诉讼中,甲的妻子乙向法院主张甲患有精神病,没有辨别行为的能力,要求法院认定购房合同无效。关于本案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 卷三 34,单)(A)法院应当通知甲的妻子作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出
3、庭进行诉讼 (B)由乙或金山公司申请对甲进行鉴定,鉴定过程中,诉讼继续进行 (C)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对甲进行鉴定 (D)乙或金山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应裁定诉讼中止 4 张某因孙某欠款不还向法院起诉。在案件审理中,孙某因盗窃被刑事拘留。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 卷三37,单 )(A)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待对孙某的刑事审判结束后再恢复诉讼程序 (B)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并告知张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C)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此案 (D)法院应当将此案与孙某盗窃案合并审理 5 法院对于诉讼中有关情况的处理,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2008卷三40,单)
4、(A)杨某与赵某损害赔偿一案,杨某在去往法院开庭的路上,突遇车祸,被送至医院急救。法院遂决定中止诉讼 (B)毛某与安某专利侵权纠纷一案,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需要重新进行鉴定,法院裁定延期审理 (C)甲公司诉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甲公司与其他公司合并,法院裁定诉讼终结 (D)丙公司诉丁公司租赁纠纷一案,法院审理中,发现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案又尚未审结,遂裁定诉讼中止 6 甲与乙系父子关系,甲起诉乙请求给付赡养赏。法院确定开庭审理后,对甲和乙都进行了传票传唤。但法院开庭审理时,乙未到庭,也没有向法院说明理由。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如何处理?(2007 卷三38,单)(A)应
5、延期审理 (B)应中止诉讼 (C)可以拘传乙到庭 (D)可以缺席判决 7 蔡某出售伪劣奶粉,被消费者赵、钱、孙、李起诉,蔡某应诉答辩后突然失踪。对此法院应当如何处理?(2004 卷三38,单)(A)中止诉讼 (B)终结诉讼 (C)延期审理 (D)缺席判决 8 张某将一串价值 10 万元的钻石项链存放在某银行对外租赁的保险柜中。该银行工作人员李某借工作之便将保险柜中的钻石盗走,案发后一直潜逃在外。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该银行承担民事责任。在审理中,公安机关将李某抓获归案(但无法追回赃物),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准备对李某提起公诉。法院应如何处理该民事案件?(2004卷三 43,单)(A)中止此案
6、的审理,待李某的犯罪事实查清后恢复审理 (B)终止审理,告知张某在李某的刑事诉讼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C)延期审理此案,不得作出判决 (D)继续审理此案,并可作出判决 9 甲婚后经常被其丈夫乙打骂,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该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共有财产进行了分割。甲认为区人民法院对财产的处理不公平,于是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二审审理期间,乙因意外事故:死亡,二审法院遂裁定终结诉讼。关于本案,下列何种说法是正确的?(2003卷三22,单)(A)二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后,区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B)二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后,区人民法院的离
7、婚判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C)区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是否发生法律效力,取决于上诉期间是否届满,只要上诉期间届满,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D)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中,解除婚姻关系的部分发生法律效力,而财产分割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 10 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民事诉讼法直接规定、具有简易程序特点的内容?(2011卷三43,单)(A)原告起诉或被告答辩时要向法院提供明确的送达地址 (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劳动合同纠纷在开庭审理时应先行调解 (C)在简易程序中,法院指定举证期限可以少于 30 天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审判组织一律采用独任制 11 甲与乙因借款合同发生纠纷,甲向某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
8、件后,准备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甲为了能够尽快结案,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乙也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三46,单)(A)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能适用蔺易程序,因此,法院不可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B)法院有权将普通程序审理转为简易程序,因此,甲、乙的意见无意义 (C)甲、乙可以自愿协商选择适用简易程序,无须经法院同意 (D)甲、乙有权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但须经法院同意 12 下列哪种民事诉讼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2006卷三48,单)(A)当事人协议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B)起诉时被告被监禁的案件 (C)发回重审的案件 (D)共同诉讼案件 13 关
9、于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2卷三43,单)(A)二审案件的审理,遇有二审程序没有规定的情形,应当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 (B)二审案件的审理,以开庭审理为原则 (C)二审案件调解的结果变更了一审判决内容的,应当在调解书中写明“撤销原判” (D)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由法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理 14 吴某被王某打伤后诉至法院,王某败诉。一审判决书送达王某时,其当即向送达人郑某表示上诉,但因其不识字,未提交上诉状。关于王某行为的法律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 卷三40,单)(A)王某已经表明上诉,产生上诉效力 (B)郑某将王某的上诉要求告知法院后,产生上
10、诉效力 (C)王某未提交上诉状,不产生上诉效力 (D)王某口头上诉经二审法院同意后,产生上诉效力 15 二审法院根据当事人上诉和案件审理情况,对上诉案件作出相应裁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 卷三44,单)(A)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B)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认定清楚,但适用法律有错误,裁定发回重审 (C)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是在案件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合并审理,一并作出判决 16 赵某与黄某因某项财产所有权发生争议,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一
11、、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该项财产属赵某所有。此后,陈某得知此事,向二审法院反映其是该财产的共同所有人,并提供了相关证据。二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对此案进行再审。关于此案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 卷三35,单)(A)陈某不是本案一、二审当事人,不能参加再审程序 (B)二审法院可以直接通知陈某参加再审程序,并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陈某另行起诉 (C)二审法院可以直接通知陈某参加再审程序,并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D)二审法院只能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17 甲在某报发表纪实报道,对明星乙和丙的关系作了富有
12、想象力的描述。乙和丙以甲及报社共同侵害了他们的名誉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甲及报社赔偿精神损失并公开赔礼道歉。一审判决甲向乙和丙赔偿 1 万元,报社赔偿 3 万元,并责令甲及报社在该报上书面道歉。报社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改判甲和自己各承担 2 万元,以甲的名义在该报上书面道歉。二审法院如何确定当事人的地位?(2007卷三43,单)(A)报社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乙和丙列为原审原告 (B)报社是上诉人,甲、乙、丙是被上诉人 (C)报社是上诉人,乙和丙是被上诉人,甲列为原审被告 (D)报社和甲是上诉人,乙和丙是被上诉人 18 甲起诉乙请求离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甲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应
13、当判决离婚。本案诉讼程序应当如何进行?(2006卷三42,单)(A)对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一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B)直接改判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将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发回重审 (C)直接改判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另案处理 (D)直接改判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一并判决 19 某法院对齐某诉黄某借款一案作出判决,黄某提起上诉。在一审法院将诉讼材料报送二审法院前,齐某发现黄某转移财产。下列关于本案财产保全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2006卷三45 ,单)(A)齐某向二审法院提出申请,由二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
14、B)齐某向二审法院提出申请,二审法院可以指令一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C)齐某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一审法院将申请报送二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D)齐某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由一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20 李某诉赵某解除收养关系,一审判决解除收养关系,赵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和解,维持收养关系,向法院申请撤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06卷三50,单)(A)二审法院应当准许当事人的撤诉申请 (B)二审法院可以依当事人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C)二审法院可以直接改判 (D)二审法院可以裁定撤销原判 21 甲、乙为夫妻,育有一女丙。甲向法院起诉要求与乙离婚,一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15、,乙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中,乙因病去世。下列关于本案后续程序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06卷三 38,单)(A)因上诉人死亡无法到庭参加审理,应当视为撤回上诉 (B)法院可以根据上诉材料缺席判决 (C)法院应当通知其女儿丙参加诉讼 (D)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程序 22 甲起诉乙支付货款。一审判决后,乙提起上诉,并提出产品质量存在问题,要求甲赔偿损失。下列关于二审法院处理本案方式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06卷三39,单)(A)应当将双方的请求合并审理一并作出判决 (B)应当将双方的请求合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C)应当将双方的请求合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对赔偿损失的请求发回重审
16、(D)应当将双方的请求合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乙对赔偿损失的请求另行起诉 23 甲对乙提起财产损害赔偿之诉,一审法院判决甲胜诉。乙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发现丙是必须参加诉讼的共同诉讼人,便追加其参加诉讼。但丙既不参加诉讼,也不表示放弃权利。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2005卷三43,单)(A)仍将其列为二审的当事人,依法作出判决(B)仍将其列为二审的当事人,可以缺席判决 (C)不能将其列为二审的当事人,但可直接根据上诉人的请求作出判决 (D)不能将其列为二审的当事人,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24 甲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其与乙之间的收养关系,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起诉请求。
17、甲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开庭的前一天,甲因意外事故而死亡。对此,法院应如何处理?(2005卷三4 5 ,单)(A)由一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 (B)由一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 (C)由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 (D)由二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 25 四方公司与海通公司因合同纠纷进行诉讼,一审判决海通公司胜诉。四方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在第二审程序中,海通公司分立为海鸥公司和海洋公司。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2005 卷三50,单 )(A)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B)将海鸥公司和海洋公司列为共同诉讼人,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C)将海鸥公司和海洋公司列为共同诉讼人,进行调解或者判决,不必发回重
18、审 (D)仍将海通公司列为当事人,进行调解或者判决,执行程序中再裁定海鸥公司和海洋公司为被执行人 26 郑某诉刘某离婚一案,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郑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二审法院采取以下何种做法是正确的?(2003卷三 24,单)(A)直接改判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另案解决 (B)直接改判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一并判决 (C)在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通过调解解决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D)只对离婚事项作出判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发回重审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
19、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27 法院开庭审理时一方当事人未到庭,关于可能出现的法律后果,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卷三 81,多)(A)延期审理(B)按原告撤诉处理 (C)缺席判决 (D)采取强制措施拘传未到庭的当事人到庭 28 法院对于诉讼中有关情况的处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2009卷三85, 多)(A)甲起诉其子乙请求给付赡养费。开庭审理前,法院依法对甲、乙进行了传唤,但开庭时乙未到庭,也未向法院说明理由。法院裁定延期审理 (B)甲、乙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甲在前往法院的路上,胃病发作住院治疗。法院决定延期审理 (C)甲诉乙离婚案件,在案件审理中甲死亡
20、。法院裁定按甲撤诉处理 (D)原告在诉讼中因车祸成为植物人,在原告法定代理人没有确定的期间,法院裁定中止诉讼 29 关于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缺席判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三79,多)(A)原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案件,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C)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D)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
21、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30 下列哪些民事诉讼案件法院不可以按撤诉处理?(2004卷三77,多)(A)王某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开庭审理过程中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B)韩律师是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C)张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D)李某是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31 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卷三87,多)(A)基层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可协议并经法院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B)经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法院制作判决书时可对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部分适
22、当简化 (C)法院可口头方式传唤当事人出庭 (D)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争议的,法院可不开庭迳行判决 32 下列哪些案件的审理不适用民事诉讼简易程序?(2005卷三75,多)(A)按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 (B)发回重审的案件 (C)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 (D)应当先行调解的案件 33 某大学陈教授在讲授民事诉讼法课程后,要求学生归纳简易程序的法律特点,某学生回答了下列几点,你认为哪些是正确的?(2004卷三75,多)(A)当事人各方可以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 (B)当事人可以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 (C)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通常应当一次开庭审结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通常应当当庭宣判3
23、4 下列哪些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进行诉讼,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2004卷三76,多 )(A)劳务合同纠纷 (B)宅基地纠纷 (C)著作权纠纷 (D)继承纠纷 35 二审法院审理继承纠纷上诉案时,发现一审判决遗漏另一继承人甲。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 卷三80,多)(A)为避免诉讼拖延,二审法院可依职权直接改判 (B)二审法院可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C)甲应列为本案的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甲应是本案的共同原告 36 乙是 A 市的建材经销商,因资金周转困难,便从 A 市甲处借了 50 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一批建材,并销售给了
24、 B 市的丙,约定价款为 60 万元人民币,但丙未付款。乙与丙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 A 市。后来,甲要求乙还钱,乙说因为丙没有支付货款,所以无力偿还。鉴于此,甲欲直接起诉丙,要求其支付 50 万元。如果甲在向丙提起诉讼前,已经向乙提起了要求返还借款的诉讼,在甲对乙提起的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法院对甲与丙之间的诉讼应当如何处理?(2003卷三96,任)(A)延期审理 (B)中止该诉讼 (C)终结该诉讼 (D)继续诉讼,作出判决37 李大民(男) 与张小丽(女) 于 1998 年登记结婚。1999 年张小丽由于做生意亏损、夫妻感情恶化等原因,患精神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000 年 2 月,李大
25、民向某市河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与张小丽离婚。张小丽的母亲马雨霞作为张小丽的法定代理人参加了诉讼。假设一审法院判决不准许李大民与张小丽离婚,李大民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2005卷三 99,任)(A)直接依法改判离婚 (B)只能将案件发回重审 (C)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D)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依法改判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6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26、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44 条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本案可适用缺席判决,A 项当选,C、D 项不当选。但应注意的是,宋某的传票是由宋某的妻子代其签收的,其效力是否视为宋某签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85 条的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
27、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可知本题中“宋某的妻子代其签收了传票”视为直接送达,因此不再适用民事诉讼法第 92 条关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的规定,B 项不当选。本题答案为A。 【知识模块】 普通程序中非正常情形的处理 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1)本案当事人甲已递交了上诉状,因此二审程序已启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51 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
28、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2)民事诉讼法 第 150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本案中出现当事人死亡的情形,这种死亡情形究竟应该采用终结诉讼的处理方式还是应该采用中止诉讼的处理方式是本案的争点所在。从前述援引
29、的法条看,一般的自然人死亡情形,要采取中止诉讼的处理方式;身份关系案件中出现自然人死亡情形,应该裁定终结诉讼。因为身份关系案件中出现自然人死亡情形,身份关系就自然终结,不需要用裁判方式予以解决,也无需等待继承人来承担诉讼,所以我们认为司法部给出的答案 D 项不正确,A 项应为正确选项。 (3)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 170 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
30、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可知,驳回上诉是在法院审理后作出的裁决,而本案并未实际审理新修改的 170 条并未影响本题答案,因此 B 项不正确。C 项不予受理上诉发生在二审上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本题已经进入了二审审理阶段,因此 C 项不当选。本题答案为 A。 【知识模块】 普通程序中非正常情形的处理 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诉讼中当事人行为能力存在问题的情形应如何处理
31、。对此,民事诉讼法意见第 193 条明确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提出该当事人患有精神病,要求宣告该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受诉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立案审理,原诉讼中止。本题答案为 D。 【知识模块】 普通程序中非正常情形的处理 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刑事案件应如何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50 条第 1 款第(5)项的规定,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应当中止诉讼,这是解答本题最直接的依据。不过,本题中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没有直接关联,民事案件不需要以刑事案件的
32、审理结果作为依据,所以 A 项错误。 另据民事诉讼法第 151 条的规定,终结诉讼的情形包括: (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4)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可见,本案中没有终结诉讼的情形,故B 项错误。 本案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应该各自审理而不能合并审理,故 C 项正确,D 项错误。本题答案为 C。 【知识模块】 普通程序中非正常情形的处理 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对诉讼中非正常情形的处理。依据民事诉讼法第 146条第(1)项和
33、第 (3)项的规定,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50 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故 A 项中,当事人因车祸不能及时赶到法庭,
34、适宜的处理方式是由法院决定延期审理,而非中止诉讼,A 项错误。快速破解这一选项的捷径是要注意诉讼中止要用裁定而非决定,据此也可以快速排除A 项。 依据前述民事诉讼法第 146 条规定,需要重新鉴定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B 项所述情形就是需要重新鉴定的情形,符合延期审理的条件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54 条的规定,延期审理不能用裁定的方式,所以 B 项错误。根据前引民事诉讼法第 150 条的规定可知,诉讼中法人终止的情形应该中止诉讼而非终结诉讼,故 C 项错误。关于诉讼中发现本案审理需要以另一案件的审理结果作为依据的情形,应该裁定中止诉讼,故 D 项正确。本题答案为 D。 【知识模块】 普通程序中
35、非正常情形的处理 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诉讼非正常情形的处理与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 (1)延期审理的适用情形规定在民事诉讼法第 146 条,具体为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本案被告没有到庭并且没有正当理由,所以,不适用这里的应当延期审理的情况,A 项错误。 (2)诉讼中止的适用情形规定在民事诉讼法第 150 条,此案案情不符合中止诉讼情形,故 B 项错误。 (3)拘传的适用条件规定在民事诉讼法第 109 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
36、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此案中法院没有进行两次传票传唤,不适用拘传,C 项错误。(4)缺席判决的条件规定在民事诉讼法第 144 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D 项正确。 其实对于这种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一次传票传唤不来的情况,法院是可以选择的:一是直接缺席判决;二是可以延期审理,再次传票传唤,如果两次传票传唤之后无正当理由仍拒不到庭,可以适用拘传。因此严格来说,A 项错在“应当“ 二字,此时只是“可以“。本题答案为 D。 【知识模块】 普通程序中非正常情形的处理 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诉讼中非正常
37、情形的处理。对此案情形,民事诉讼法第 144 条明确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本案中,被告蔡某不是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故不适用延期审理,也不符合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的条件,所以法院应当缺席判决。本题答案为 D。 【知识模块】 普通程序中非正常情形的处理 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诉讼中非正常情形的处理,具体考查的是对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直接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 150 条所规定的“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这种诉讼中止的情形,而本题中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不存在民事案件要以刑事案件作为前提的
38、关系,因此,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应该各自进行。本题答案为 D。 【知识模块】 普通程序中非正常情形的处理 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诉讼终结的适用情形。关于诉讼终结,民事诉讼法第151 条第(3)项规定:离婚案件中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诉讼终结。这种案件诉讼终结的理由在于没有通过审判结案的必要,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已经因为一方死亡而自然终结。诉讼终结的裁定对全案发生法律效力。因此,本题答案为 B。 【知识模块】 普通程序中非正常情形的处理 1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这道题要求考生不但能够准确把握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特点,而且要能够区分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与司法解释的规定。 (1)关
39、于简易程序中送达地址的明确。根据简易程序规定第 89 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原告提供的被告的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无法通知被告应诉的,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人民法院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的,人民法院经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可以以被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被告到庭后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后果;经人民法院告知后被告仍然拒不提供的,按下列方式处理:a被告是自然人的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b 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
40、织的,应当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应当将上述告知的内容记入笔录。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中对上述规定作出如下调整:人民法院依据原告起诉时所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当要求原告补充材料。原告因客观原因不能补充或者依据原告补充的材料仍不能确定被告住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人民法院不得仅以原告不能提供真实、准确的被告住址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或者裁定终结诉讼,从中可以看出,简易程序规定对于原告与被告提供明确的送达地址是有要求的。A 项不应选不是因为其表述错误,而是因为它不是由 民
41、事诉讼法直接规定的。 (2)关于先行调解。根据简易程序规定第 14 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下列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审理前先行调解: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合伙协议纠纷;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注意,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是不同的B 项表述不正确,同时也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的直接规定,因此 B 项不应选。 (3)关于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第 2 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受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 33 条第 3 款规定的限制,
42、可以少于 30 人。因此,C 选项表述正确,但上述内容不是来源于 民事诉讼法的直接规定,故不应选。 (4)关于简易程序的审判组织,民事诉讼法第 160 条规定: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因此,本题答案为 D。 【知识模块】 简易程序 1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普通程序转简易程序的具体规定,对此,简易程序规定第 2 条第 1 款明确规定: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所以,A、B、C 项错误,D 项正确。对这道题目,需要注意 B 选项表述的“杀伤力”很大,我国民事诉讼的职权
43、氛围非常浓厚,B 项所述“法院有权将普通程序审理转为简易程序,因此,甲、乙的意见无意义”很可能被想当然地判断为正确,然而,简易程序规定对于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只设定了一种方式:“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法院同意”。法院不能依职权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B 项是不正确的。另外需要注意,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法院认为案情复杂不宜采用简易程序;另一种是当事人对采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并获得法院准许。本题答案为 D。 【知识模块】 简易程序 1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对此,简易程序规定第 1条规定: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发回重审的;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
44、事人人数众多的;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不可以适用简易程序。A 项所述协议不适用简易程序,违背了诉讼程序由法院依职权确定的基本原理,所以不选;B 项所述被告被监禁的情形,不属于不适用简易程序的范围,所以不选;C 项所述发回重审案件属于不适用简易程序的范围,应选;D 项所述共同诉讼不属于不适用简易程序的范围,所以不选。本题答案为 C。 【知识模块】 简易程序 1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1)民事诉讼法第 174 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因此 A 项正确。 (2)民事诉讼法
45、第 169 条第 1 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由此可见二审案件的审理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不开庭审理为例外,因此 B 项正确。 (3)民事诉讼法 第 172 条第 1 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因此调解书中并不写明“撤销原判”,故 C 项错误。(4)民事诉讼法 第 39 条第 1 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
46、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民事诉讼法第 40 条第 1 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因此 D 项正确。本题答案为 D 项。 【知识模块】 第二审程序 1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上诉要求必须递交书面上诉状,否则视为未提起上诉。对此,民事诉讼法意见第 178 条规定:一审宣判时或判决书、裁定书送达时,当事人口头表示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必须在法定上诉期间内提出上诉状。未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的,视为未提出上诉。因此,本题答案为 C。 【知识模块】 第二审程序 1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二审的裁判方式,A、B、 C
47、 项涉及通常情形的裁判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70 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A 选项裁判文书适用错误,因为是针对判决的上诉,因此应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而非裁定驳回上诉。B 选项所
48、述情形属于法定改判情形,不应发回重审,因此也是错误的,C 选项表述正确。选项 D 考查的是二审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的处理,对此情形,民事诉讼法意见第 184 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D 选项所述合并审理、一并作出判决的做法显然是错误的,剥夺了当事人对此项诉讼请求的上诉权。因此,D 项错误。本题答案为C。【知识模块】 第二审程序 1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遗漏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二审程序的处理方式。本题虽为再审,但是对二审案件的再审,仍然用二审程序的相关规定。就本案案情而言,民事诉讼法意见第 56 条规定: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应当列为共同诉讼人。本案中陈某是财产的共同所有人,共有财产权发生争议,他属于必须参加诉讼的必要共同诉讼人,本案一、二审将其遗漏。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 211 条规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原一、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的当事人的,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