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0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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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0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关于法定代理人对法院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权,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卷二真题试卷第 22 题)(A)自诉人高某的法定代理人有独立上诉权(B)被告人李某的法定代理人有独立上诉权(C)被害人方某的法定代理人有独立上诉权(D)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吴某的法定代理人对附带民事部分有独立上诉权2 美国人杰克与香港居民赵某在内地私藏枪支、弹药,公安人员查缉枪支、弹药时,赵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

2、第 23 题)(A)全案由犯罪地的基层法院审判,因为私藏枪支、弹药罪和妨碍公务罪都不属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B)杰克由犯罪地中级法院审判,赵某由犯罪地的基层法院审判(C)杰克由犯罪地中级法院审判,赵某由中级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而决定是否交由基层法院审判(D)全案由犯罪地的中级法院审判3 郭某(16 岁题) 与罗某发生争执,被打成轻伤,遂向法院提起自诉。法庭审理中,罗某提出,审判员李某曾在开庭前违反规定与自诉人父亲及姐姐会见,要求李某回避,但郭某父亲及姐姐均否认此事。法院院长经过审查作出李某回避的决定。下列何人有权要求对回避决定进行复议?(卷二真题试卷第 24 题)(A)郭某(B)郭

3、某父亲(C)郭某姐姐(D)李某4 张某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案的下列哪一证据既属于言词证据,又属于间接证据?(卷二真题试卷第 25 题)(A)用于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设备、工具(B)伪造、交造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C)张某关于实施伪造、变造行为的供述(D)判别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真伪的鉴定结论5 “证人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系下列哪一证据规则的要求?(卷二真题试卷第 26 题)(A)传闻证据规则(B)意见证据规则(C)补强证据规则(D)最佳证据规则6 关于证据的审查判断,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 27 题)(A)

4、被害人有生理缺陷,对案件事实的认知和表达存在一定困难,故其陈述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采信(B)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提供的对被告人不利的证言,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采信(C)公安机关制作的放火案的勘验、检查笔录没有见证人签名,一律不得采信(D)搜查获得的杀人案凶器,未附搜查笔录,不能证明该凶器来源,一律不得采信7 在罗某放火案中,钱某、孙某和吴某 3 家房屋均被烧毁。一审时,钱某和孙某提起要求罗某赔偿损失的附带民事诉讼,吴某未主张。一审判决宣告后,吴某欲让罗某赔偿财产损失。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 28 题)(A)吴某可另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B)吴某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在刑事判决

5、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C)吴某可提出上诉,请求法院在二审程序中判令罗某予以赔偿(D)吴某既可另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8 关于期间的计算,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 29 题)(A)因被告人脱逃而中止审理的期间,计入审理期限(B)法院对提起公诉案件进行审查的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C)被告人要求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自合议庭同意而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 10 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计入审理期限(D)因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调取新的证据而延期审理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9 某市检察院对卢某涉嫌贿赂案进行立案侦查。掌握有关证据后,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卢某进行传唤。卢某闻讯逃匿,去向不

6、明。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 30 题)(A)符合通缉条件,由该市公安机关作出通缉的决定(B)符合通缉条件,由该市检察院报请有决定权的上级检察院作出通缉决定(C)符合通缉条件,由该市检察院报请上一级检察院发布通缉令(D)不符合通缉条件,检察院发布协查通报10 被害人对于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不服而在 7 日内提出申诉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 31 题)(A)由作出决定的检察院受理被害人的申诉(B)由与作出决定的检察院相对应的法院受理被害人的中诉(C)被害人提出申诉同时又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D)被害人提出申诉后又撤回的,仍可向法院起诉11 审判长在法庭

7、审理过程中突发心脏病,无法继续参与审判,需在庭外另行指派其他审判人员参加审判。法院院长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 32题)(A)指派一名陪审员担任审判长重新审理(B)指派一名审判员担任审判长继续审理(C)指派一名陪审员并指定原合议庭一名审判员担任审判长继续审理(D)指定一名审判员担任审判长重新审理12 赵某因涉嫌抢劫犯罪被抓获,作案时未满 18 周岁,案件起诉到法院时已年满18 周岁。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 33 题)(A)本案由少年法庭审理(B)对赵某不公开审理(C)对赵某进行审判,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D)对赵某进行审判,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场13 某市法院

8、审理本市第一起醉酒驾车刑事案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 34 题)(A)审判长可以提请庭长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B)法院院长可以主动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并作出决定(C)庭长按照规定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形成的意见对合议庭有约束力(D)法院院长可以指令庭长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14 陪审员王某参加一起案件审判。被告辩护人当庭提出被告有正当防卫和自首情节,公诉人予以否定,提请合议庭不予采信,审判长没有就此进行调查。王某对审判长没有征询合议庭其他成员意见就决定不予调查,在评议时提出异议,但审判长不同意。对此,关于王某可以行使的权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

9、35 题)(A)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展开调查(B)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C)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D)要求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15 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的审理程序,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 36 题)(A)对一审法院作出的限制减刑的判决,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可以独立提起上诉(B)高级法院认为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适当但限制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撤销限制减刑(C)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认为可以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重新审判(D)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认为对部分被告人

10、应当适用死刑缓期执行的,如符合 的是:(卷二真题试卷第 94 题)(A)李某、阮某持有某外国护照(B)李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C)李某左腿严重残疾(D)阮某系怀孕妇女33 关于李某、阮某的诉讼权利及本案诉讼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卷二真题试卷第 95 题)(A)即使李某、阮某能够使用中文交流,也应当允许其使用本国语言进行诉讼(B)向李某、阮某送达中文本诉讼文书时,可以附有李某、阮某通晓的外文译本(C)李某、阮某只能委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作为辩护人(D)如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中有关于刑事诉讼程序具体规定的,审理该案均适用该条约的规定34 如李某、阮某被判处刑

11、罚同时附加判处罚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卷二真题试卷第 96 题)(A)李某、阮某在判决确定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的,法院应当在期满后强制缴纳(B)李某、阮某未全部缴纳罚金的,在其后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可以追缴(C)李某、阮某在判处罚金之前所负正当债务应偿还的,经债权人提出请求,先行予以偿还(D)法院发现李某、阮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需要查封、扣押、冻结的,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0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从刑事代理产生的方式来

12、看,刑事诉讼中的代理可分为两种:一是法定代理,即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的代理;二是委托代理,即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的代理。法定代理与委托代理在其代理人的范围、权利和义务等方面有所不同。从刑事代理的委托主体看,刑事诉讼中的代理主要分为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自诉案件的代理、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和申诉案件的代理四种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216 条的规定,有权提起上诉的主体有: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经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近亲属;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此,ABD 三项的说法均正确。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一审刑事判决不服,没有上诉权,只能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刑事

13、诉讼法第 218 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 5 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 5 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应当指出的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只对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享有请求抗诉权,而对未生效的第一审裁定则不享有这项权利。因此,C 项说法错误。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20 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2) 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 24 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4、。本题的情形不属于应由中级法院管辖的任何一种。因此答案为 A。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另外,对于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 28 条、第 29 条所列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此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被决定回避的审判人员、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也具有对回避决定申请复议的权利。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在本题中,一方当事人罗某的回避申请没有被驳回而是得到法院的同意,不存在复议问题。另一方当事人郭某没有提出回避申请,也不存在复议的问题。

15、因此,ABC 三项均错误。审判员李某是被决定回避的人员,有权要求对回避决定进行复议,因此,D 项正确。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依据2011 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第七章第三节的论述,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青词证据和实物证据。凡是表现为人的陈述,即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凡是表现为物品、痕迹和以其内容具有证据价值的书面文件,即以实物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实物证据。在法律规定的几种证据中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都是言词证据。此外,应当注意的是鉴定结论也是言词证据。原因在于鉴定结论的实质是鉴定人就鉴定的专门问题发表的个人意见,而且在法

16、庭审理时要求鉴定人对鉴定结论作出口头说明,并当庭回答当事人和辩护人等的发问。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属于实物证据。因此,A 项和 B 项属于实物证据,应当排除。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所谓刑事案件的主要事实,是指犯罪行为是否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所谓证明关系的不同,是指某一证据是否可以单独、直接地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也就是说,某一项证据的内容,无须经过推理过程,即可以直观地说明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刑事诉讼中的直接证据主要有:(1)被害人指认犯罪分子的陈述;(2)犯罪嫌

17、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3)现场目击者指认出犯罪分子并陈述犯罪过程的证言;(4)记载有关犯罪内容的书证;(5)某些通过监控设备摄录的能够再现犯罪经过的视听资料。虽然直接证据能够单独地、直接地证明案件主要事实,但在直接证据的运用中应当坚持孤证不能定案的原则。因为如果仅有一个直接证据,而无其他证据,其本身的真实性就得不到其他证据的印证。间接证据是不能单独、直接证明刑事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间接证据必须与案内的其他证据结合起来,形成一个证据体系,才能共同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刑事诉讼中广泛存在的是间接证据,常见的有:反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过现场的痕迹物品、犯罪工具,反

18、映犯罪动机、目的的证据,认定案发现场的勘验笔录等。特别是各种物证,一般只能证明案件事实中的某些片段或个别情节,基本上属于间接证据。C 项中,张某关于实施伪造、变造行为的供述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属于直接证据。D 项中,判别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真伪的鉴定结论并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属于间接证据。因此。正确答案是 D。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2011 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第七章第四节对刑事证据规则进行了系统论述。传闻证据规则,也称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即法律排除传闻证据作为认定犯罪事实的根据的规则。根据这一规则,如无法定理由,任何人在庭审期间以外及庭审准备期间以外的陈述,不得作为认定被

19、告人有罪的证据。所谓传闻证据,主要包括两种形式:一是书面传闻证据,即亲身感受了案件事实的证人在庭审期日之外所作的书面证人证言,及警察、检察人员所作的(证人)询问笔录;二是言词传闻证据,即证人并非就自己亲身感知的事实作证,而是向法庭转述他从别人那里听到的情况。意见证据规则,是指证人只能陈述自己亲身感受和经历的事实,而不得陈述对该事实的意见或者结论。英美国家将证人分为“专家证人”与“普通证人”,允许专家证人基于其专业知识提供意见证据,而普通证人则只能陈述他们所知道的第一手资料,并且只能就事实提供证言,即他们不可以提供意见、推论或者结论,但也确定了一些允许普通证人提供意见证据的例外。我国将证人和鉴定

20、人予以区分,鉴定结论是一种独立的证据种类,作为某一方面专家的鉴定人的意见可以作为诉讼中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对作为专家证人的鉴定意见的审查,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同时,关于普通证人的意见证据,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 12 条第 3 款也作了规定,即证人的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但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符合事实的除外。所谓“补强证据”,是指用以增强另一证据证明力的证据。一开始收集到的对证实案情有重要意义的证据,称为“主证据”,而用以印证该证据真实性的其他证据,就称为“补

21、强证据”。补强证据规则,是指为了防止误认事实或发生其他危险性,而在运用某些证明力显然薄弱的证据认定案情时,必须有其他证据补强其证明力,才能被法庭采信为定案根据。一般来说,在刑事诉讼中需要补强的不仅包括被追诉人的供述,而且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特定证据。最佳证据规则,又称原始证据规则,是指从文字、符号、图形等方式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情时,其原件才是最佳证据。该规则要求书证的提供者应尽量提供原件,如果提供副本、抄本、影印本等非原始材料,则必须提供充足理由加以说明,否则,该书证不具有可采性。最佳证据规则的着眼点是书证的真实性、可靠性。综上,“证人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系

22、意见证据规则的要求。因此,B 项正确。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刑事证据的审查,是指公安司法人员对于已经收集到的各种证据材料,进行分析研究,审查判断,鉴别真伪,以确定各个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并对整个案件事实作出合乎实际的结论。由于法律所规定的各种证据具有不同特点,各自的审查判断方法也不尽相同。本题涉及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的审查判断。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 37 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证据应当慎重使用,有其他证据印证的,可以采信:(1)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被害人、证人和被告人,在对案件事实的认知和表达上存在一定困难,但尚未丧失正确认知、正确表达能力而作的陈述

23、、证言和供述;(2)与被告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被告人有利的证言,或者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所作的对该被告人不利的证言。因此,A 项、 B 项错误。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 26 条规定,勘验、检查笔录存在明显不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的情形,并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者说明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勘验、检查笔录存在勘验、检查没有见证人的,勘验、检查人员和见证人没有签名、盖章的,勘验、检查人员违反回避规定的等情形,应当结合案件其他证据,审查其真实性和关联性。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并不是说要“一律不得采信”,因此,C 项错误。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 9 条第 1 款规定,经勘验、检查、搜查提取、扣

24、押的物证、书证,未附有勘验、检查笔录,搜查笔录,提取笔录,扣押清单,不能证明物证、书证来源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物证、书证来源不明,难以担保其关联性、真实性,当然不能作为证据。因此,D 项正确。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确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主要是为了提高诉讼效率、减轻当事人讼累,因此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否则,就难以实现立法目的。一审判决宣告后,吴某欲让罗某赔偿财产

25、损失,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因此,正确答案是 B。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所谓刑事诉讼的期问,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完成某项刑事诉讼行为必须遵守的法定期限。刑事诉讼期间分为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两种。所谓法定期间,是指由法律明确规定的期间:所谓指定期间,是指由公安司法机关指定的期间。刑事诉讼期间不能随意确定,需要考虑以下因素:(1)保证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处理案件;(2)能够及时惩罚犯罪;(3) 保障公民依法行使诉讼权利;(4)督促司法机关提高办案效率,保障公民合法权利。具体到审理期限,哪些计人哪些不计人,有一个规律:法院自身不能控制的外部因素所引起的,不计人审理期限;反之,则计人。

26、比如,因被告人脱逃而中止审理的期间,因被告人要求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而引起的准备辩护的时间,因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调取新的证据而延期审理期限等,均是自身以外的因素所导致的,不计人审理期限。因此,A 项、C 项错误,D 项正确。法院对提起公诉案件进行审查的期限,是自身可以控制的,应该计人审理期限,因此,B 项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D。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通缉是对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通令缉拿归案的一种措施。卢某在检察机关对其贿赂犯罪案件立案后闻讯逃匿,去向不明,说明采取其他措施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符合通缉条件。根据人民检察院规则第 268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办

27、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或者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脱逃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通缉。因此,A 项错误。人民检察院规则第 269 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需要在本辖区内通缉犯罪嫌疑人的,可以直接决定通缉;需要在本辖区外通缉犯罪嫌疑人的,由有决定权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人民检察院规则第 270 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将通缉通知书和通缉犯的照片、身份、特征、案情简况送达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追捕归案。因此,B 项正确,C 项、D 项错误。1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76 条和第 177 条的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

28、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收到决定书后 7 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因此,A 项、B 项错误。此外,刑事诉讼法第 176 条还规定: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法律的这一规定既体现了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充分保护,同时也完善了对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制约制度。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受到人民法院的制约,这样就能够使不正确的不起诉决定通过人民法院的判决予以纠正。因此,C 项错误,D 项正确。1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29、 2011 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第十四章第三节对刑事审判的原则进行了系统论述。所谓直接言词原则,是指法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案件事实和证据必须由控辩双方当庭口头提出并以口头辩论和质证的方式进行调查。直接言词原则包括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两项原则,因二者均以有关诉讼主体出席法庭为先决条件,紧密联系,理论上合称为直接言词原则。所谓直接原则,是指法官必须与诉讼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直接接触,直接审查案件事实材料和证据。直接原则又可分为直接审理原则和直接采证原则。前者的含义是法官审理案件时,公诉人、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在场,除法律另有特别规定外,如果上述人员不在

30、场,不得进行法庭审理。否则,审判活动无效。在这一意义上,直接审理原则也称为在场原则。直接采证原则是指,法官对证据的调查必须亲自进行,不能由他人代为实施,而且必须当庭直接听证和直接查证,不得将未经当庭亲自听证和查证的证据加以采纳,不得以书面审查方式采信证据。直接言词原则在按普通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循,而按简易程序审理时可有例外。集中审理原则,又称不中断审理原则,是指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应在不更换审判人员的条件下连续进行,不得中断审理的诉讼原则。该原则要求法庭对每个刑事案件的审理,除了必要的休息时间外,原则上应当是不中断地连续进行。换言之,法庭审理案件从开庭到判决应当尽可能地一气呵成,不应中断

31、。集中审理原则的内容主要包括:(1)一个案件组成一个审判庭进行审理,每起案件自始至终亦应由同一法庭进行审判,而且在案件审理已经开始尚未结束以前不允许法庭再审理任何其他案件。这是为了防止因交叉审理而使法官、陪审员在不同案件之间造成混淆,保证台议庭对每个案件都能够形成系统完整的印象并作出准确的判断,从而保证裁判质量。(2)法庭成员不可更换。法庭成员(包括法官和陪审员)必须始终在场参加审理。对于法庭成员因故不能继续参加审理的,应由始终在场的候补法官、候补陪审员替换之。如果没有足够的法官、陪审员可以替换,则应重新审判。这也是直接原则的要求。因为参与裁判制作的法官、陪审员必须参与案件的全部审理活动,接触

32、所有的证据,全面听取法庭辩论,否则无以对案件形成全面的认知并作出公正的裁判。(3)集中证据调查与法庭辩论。证据调查必须在法庭成员与控辩双方以及有关诉讼参与人均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证据调查与辩论应在法庭内集中完成。这体现了言词原则的要求,有利于贯彻审判公开原则、实现平等辩论、平等武装理念,也是保证法庭整体全面地发现事实、形成完整“心证”,并作出正确裁判的重要条件。(4)庭审不中断并迅速作出裁判。法庭审理应不中断地进行,法庭因故延期审理较长时间者,应重新进行以前的庭审。庭审结束后,应迅速作出裁判并予以宣告。这不仅是提高诉讼效率、及时实现刑罚权的需要,也是保障被告人迅速审判权的必然要求。根据以上规定,

33、本案应该重新指定审判长之后重新审判,因此,B 项、C 项错误,D 项正确陪审员不能担任审判长,因此,A 项也错误。1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 10 条规定,少年法庭受理案件的范围包括被告人在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 18 周岁的案件。凶此,即使审理时已满 18 周岁,只要实施犯罪时不满 18 周岁,就应当由少年法庭审理。因此,A 项正确。根据同法第 11 条,对在开庭审理时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对在开庭审理时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因此,不公开审理的未成年人案件,是指“开庭审理时

34、”被告人仍属于未成年人的案件,开庭审理时已满 18 周岁的,应当公开审理。因此,B 项错误。此外,因被告人在开庭审理时已满 18 周岁,不存在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的问题。因此,C 项、D 项均错误。1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第 7 条规定,除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外,合议庭对评议意见一致或者形成多数意见的案件,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下列案件可以由审判长提请院长或者庭长决定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合议庭成员应当参加:(1)重大、疑难、复杂或者新类型的案件;(2)合议庭在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上有重大分歧的案件;(3)合议庭意见与本院或上级法

35、院以往同类型案件的裁判有可能不一致的案件;(4)当事人反映强烈的群体性纠纷案件;(5)经审判长提请且院长或者庭长认为确有必要讨论的其他案件。上述案件的讨论意见供合议庭参考,不影响合议庭依法作出裁判。本案是本市第一起醉酒驾车刑事案件,属于“新类型”的案件,审判长可以提请庭长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因此 A 项正确。但是,法院院长不可以主动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并作出决定,也不可以指令庭长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因此,B 项、D 项错误。庭长按照规定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形成的意见供合议庭参考,对合议庭没有约束力,因此,C 项错误。1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

36、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 条规定,人民陪审员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意见分歧,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人民陪审员提出的要求及理由应当写入评议笔录。因此,A 项、B 项、C 项错误,D 项正确。1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2 条规定,被告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限制减刑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因此,A 项错误。同法第 3 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复核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案件,认为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

37、缓期执行适当,但判决限制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撤销限制减刑。因此,B 项正确。同法第 6 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认为对被告人可以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一案中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对其中部分被告人改判死刑缓期执行的,如果符合刑法第 50 条第 2 款的规定,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因此,C 项、D 项错误。1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225 条和第 227 条规定了刑事案件发回重审的适用条件,却没有对发回重审的次数作限制性规定。2003 年“两高一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

38、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的通知,明确规定第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对于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案件,只能一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因此,不论根据法律还是依据有关机关的通知,A 项都是错误的。而该题设问是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故应当选择 A。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指对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第一审判决,除第二审人民法院通过自行调查核实或者通知原审人民法院补充材料即可将事实查清,直接改判外,第二审人民法院一般应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第二种情形,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

39、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1)违反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2) 违反回避制度的;(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这两种情形都明确规定“应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因此,D 项正确。第二种情形中的第 3 项,明确规定“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同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因此,C 项正确。在标准的刑事裁定书(二审发回重审用)中,关于详细阐明发回重审的理由及法律根据有明确要求:第一,具体写明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40、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阐明发回重审的理由;第二,写明裁定的法律依据。因此,B 项正确。1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 246 条第 2 款规定,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据此,选项 C 正确。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8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 11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这一原则的基本含义是:(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辩护的权利。辩护权

41、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基本的诉讼权利,我国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并在制度和程序上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在任何情况下,对任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剥夺其辩护权。(2)公、榆、法机关有义务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在刑事诉讼中,为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公、检、法机关负有以下义务:一是告知义务。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应当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辩护权以及法律赋予的其他诉讼权利,如聘请辩护人的权利、委托辩护人的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上诉权等。二是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进行辩护的条件,如为符合法定情形的被告人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

42、认真听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等。辩护应当是实质意义上的,而不应当仅是形式上的,这是有效辩护原则的要求。因此,选项 AD 正确,选项 BC 错误。19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的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样本)的规定,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包括: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和证据;被告人的供述、辩护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经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和据以定案的证据。理由部分的核心内容是针对具体案件的特点,运用法律规定、犯罪构成和刑事诉讼理论,阐明控方的指控是否成立,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什么罪,情节轻重与否,依法应当如何处理。书写判决理由时应注意:(1)理由的论述要

43、结合具体案情有针对性和个性,说理力求透彻,使理由具有较强的思想性和说服力。忌说空话、套话。(2)罪名确定准确。一人犯数罪的,一般先定重罪,后定轻罪,共同犯罪案件应在分清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刑事责任的前提下,依次确定首要分子、主犯、从犯或者胁从犯、教唆犯的罪名。(3)被告人具有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从重处罚情节的,应当分别或者综合予以认定。(4)对控辩双方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应当有分析地表明是否予以采纳,并阐明理由。(5)法律条文(包括司法解释) 的引用要完整、准确、具体。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 条规

44、定,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中应当说明量刑理由。量刑理由主要包括:(1)已经查明的量刑事实及其对量刑的作用;(2) 是否采纳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发表的量刑建议、意见的理由;(3)人民法院量刑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因此,选项 AB 属于正文中的事实部分,选项 CD 属于理由部分。20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 28 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听资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1)视听资料经审查或者鉴定无法确定真伪的;(2)对视听资料的制作和取得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有异议,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者提供必要证明的。因此,应选 A。死刑案件证据规定 第 6 条规定,对

45、物证、书证应当着重审查的内容之一是:物证、书证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即对现场遗留与犯罪有关的具备检验鉴定条件的血迹、指纹、毛发、体液等生物物证、痕迹、物品,是否通过 DNA 鉴定、指纹鉴定等鉴定方式与被告人或者被害人的相应生物检材、生物特征、物品等作同一认定。B 项“在做 DNA 检测时送检材料与比对样本属于同一个来源”,意味着送检材料与比对样本要么都是来自犯罪现场遗留,要么都是来自被告人、被害人本身,失去了 DNA 鉴定的意义。因此,应选 B。C 选项“证人在犯罪现场听到被告人喊给他点厉害瞧瞧的陈述”,所指不明,不能说明能够证明什么问题,与待证事实没有必然的关联性。比如,可能是在举行体育比赛或

46、开玩笑时说的话。除非该选项给出特定前提条件,否则,不能作为定案(定罪)证据。因此,不能选 C。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 20 条第 l 项规定,讯问笔录没有经被告人核对确认并签名(盖章) 、捺指印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根据“两高三部”通知,办理其他刑事案件,参照死刑案件证据规定执行。因此该规定同样适用于其他刑事案件。尽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 142 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认为讯问笔录没有错误的,由犯罪嫌疑人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或者盖章。如果犯罪嫌疑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但这并不意味着该笔录就可以作为定案根据。侦查阶段的任何笔录,都并不当然意味着可 l 三 l 作为定案根据。基于法的一

47、般理论,从法律效力上讲,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系“两高三部”联合发布,且颁布在后,具有更高效力。因此,应选 D。21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2011 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第八章第四节对逮捕的适用条件进行了详细的解释。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有证据证明犯有数罪中的一罪的;有证据证明有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共同犯罪中已有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的。(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48、(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逮捕不同于定罪,逮捕的标准低于定罪的标准,不要求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所有证据都已查证属实,只要求有证据已被查证属实即可。可见,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并不要求是主要犯罪事实,因此,B 项错误。正确答案是ACD。22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第 5 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线索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及时答复投诉人或

49、者行政执法机关;(2)不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应当将有管辖权的机关告知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并建议向该机关控告或者移送;(3)公安机关尚未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4)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且公安机关已作出不立案决定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理由。因此,正确答案是 ABC。23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2011 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第十二章第二节关于辨认的程序有详细的解释说明。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有关规定,辨认应当遵循下列程序:(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各自管辖案件的侦查过程中,需要辨认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分别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或者检察长批准。(2)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在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中,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在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被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尤其是要避免辨认人见到被辨认对象,并应当告知辨认人有意做虚假辨认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3)多个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位辨认人单独进行辨认。必要时,可以有见证人在场。(4)辨认时,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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