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6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遇有下列哪一情形依法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2012 年试卷 2 第 26 题)(A)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B)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C)犯罪嫌疑人要求会见律师的(D)共同才巴罪的2 在审判阶段,法院认为被告人某甲有毁灭证据的可能,遂决定逮捕某甲。关于该案逮捕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 年试卷 2 第 28 题)(A)法院可以自行执行逮捕(B)异地执行逮捕的,可以由当地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2、(C)执行逮捕后,应当由法院负责对某甲进行讯问(D)执行逮捕后,应当由公安机关负责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3 在罗某放火案中,钱某、孙某和吴某 3 家房屋均被烧毁。一审时,钱某和孙某提起要求罗某赔偿损失的附带民事诉讼,昊某未主张。一审判决宣告后,吴某欲让罗某赔偿财产损失。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 年试卷第 28 题)(A)吴某可另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B)吴某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C)吴某可提出上诉,请求法院在二审程序中判令罗某予以赔偿(D)吴某既可另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4 王某被姜某打伤致残,在开庭审判前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
3、讼,并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法院对于该申请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 年试卷 2 第 32 题)(A)不予受理(B)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财产的措施(C)只有在王某提供担保后,法院才予以财产保全(D)移送财产所在地的法院采取保全措施5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诉讼程序中的保全措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试卷 2 第 30 题)(A)法院应当采取保全措施(B)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检察院都可以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C)采取保全措施,不受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限制(D)财产保全的范围不限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产或与本案有关的财产6 某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 16 岁的马某
4、提起公诉,被害人刘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 年试卷 27 第 76 题)(A)在审理该案时,法院只能适用刑法、 刑事诉讼法等有关的刑事法律(B)在审查起诉阶段,马某、刘某已就赔偿达成协议且马某按照协议给付了刘某5 万元,法院仍可以受理刘某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C)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后,应当将附带民事起诉状副本送达马某,或者将口头起诉的内容通知马某(D)法院可以决定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马某的赋产7 某县检察院以抢劫罪对孙某提起公诉,被害人李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2005 年试卷 2 第 29 题)(A)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
5、不适用刑事诉讼法(B)尽管在侦查阶段孙、李已就赔偿达成协议且孙已给付,法院仍然可以受理李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C)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由检察机关决定查封被告人财产(D)如果调解达成协议,不论是否当庭执行完毕,审判人员都必须制作调解书8 关于刑期计算,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2013 年试卷 2 第 33 题)(A)甲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其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154 天的期间折抵刑期 154 天(B)乙通过贿赂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其在监外执行的 267 天不计入执行刑期(C)丙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脱逃的 78 天不计入执行刑期(D)丁被判处管制,其判决生效前被逮捕羁押 208 夭的期间折抵刑期
6、116 天9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哪一硕办案期限是不能重新计算的?(2008 年试卷 2 第 22 题)(A)补充侦查完毕后的审查起诉期限(B)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后的侦查羁押期限(C)处理当事人回避申请后的法庭审理期限(D)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法院继续审理的审理期限10 某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案。称邻居何某坠楼而死,公安机关立即派人到现场进行了现场勘验。如果此事要作为一起刑事案件立案的话,那么在立案阶段应当查明的事项是:(2003 年试卷 2 第 93 题)(A)何某死亡的准确时间(B)何某是跳楼自杀还是他人谋杀(C)如果是他人谋杀,犯罪嫌疑人是谁(D)如果是他人谋
7、杀,作案人的动机是什么11 卢某坠楼身亡,公安机关排除他杀,不予立案。但卢某的父母坚称他杀可能性大,应当立案,请求检察院监督。检察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2013 年试卷2 第 34 题)(A)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B)拒绝受理并向卢某的父母解释不立案原因(C)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可以立案并交由公安机关侦查(D)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立案12 辛某到县公安机关报案称其被陈某强奸。公安机关传讯了陈某,陈某称他与辛某是恋爱关系。公安机关遂作出不立案决定,并向辛某送达了不立案通知书。辛某对不立案决定不服而采取的哪一项措施不符合法律规定?(2007 年试卷 2 第
8、 35 题)(A)向该公安机关申请复议(B)要求县检察院撤销该不立案决定(C)请求该县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D)向该县法院提起自诉13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李某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向境外间谍机构提供涉及国家机密的情报,同事赵某发现其行迹后决定写信揭发李某。关于赵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 年试卷 2 第 26 题)(A)控告(B)告诉(C)举报(D)报案14 甲的汽车被盗。第二日,甲发现乙开的是自己的汽车(虽然更换了汽车号牌仍可认出),遂前去拦车。在询问时,乙突然将车开走。甲追了一段路未追上,遂向公安机关陈述了这一事实。要求公安机关追究乙的法律责任。甲这一行为的法律性质是什么?(20
9、06 年试卷 2 第 21 题)(A)报案(B)控告(C)举报(D)扭送15 某县公安机关收到孙某控告何某对其强奸的材料,经审查后认为何某没有强奸的犯罪事实。县公安机关应当如何处理?(2005 年试卷 2 第 31 题)(A)不予立案(B)要求孙某撤回控告(C)撤销案件(D)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作不起诉决定16 在一起聚众斗殴案件发生时,证人甲乙丙丁四人在现场目睹事实经过,侦查人员对上述四名证人进行询问。关于询问证人的程序和方式。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3 年试卷 2 第 30 题)(A)在现场立即询问证人甲(B)传唤证人乙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C)到证人丙租住的房屋询问证人丙(D)到证人
10、丁提出的其工作单位附近的快餐厅询问证人丁17 对侦查所实施的司法控制。包括对某些侦查行为进行事后审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 年试卷 2 第 35 题)(A)事后审查的对象主要包括逮捕、羁押、搜查等(B)事后审查主要针对的是强行性侦查措施(C)采取这类侦查行为不可以由侦查机关独立作出决定(D)对于这类行为,公民认为侦查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寻求司法途径进行救济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8 被害人向检察院投诉,公安机关对于他遭受犯罪侵害的线索应当立案侦查而来立案侦查。检察院的下列
11、哪些做法是正确的?(2011 年试卷 2 第 68 题)(A)公安机关尚未作出不立案决定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B)不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应当告知投诉人有管辖权的机关并建议向该机关控告(C)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作出不立案决定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D)认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向被害人说明不立案的理由19 某伤害案,由于犯罪嫌疑人系当地公安局局长的儿子,当地公安机关对被害人的报案作出了不立案的处理决定。被害人不服,向检察院提出要求检察院对此进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处理?(2003 年试卷 2 第 90 题)(A)应该改变管辖,直
12、接由检察院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B)检察委员会可以作出决定,要求该局长回避(C)可以直接书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D)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认为理由不能成立可以书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20 在侦查过程中,下列哪些行为违反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2013 年试卷 2 第 69题)(A)侦查人员拒绝律师讯问时在场的要求(B)公安机关变更逮捕措施,没有通知原批准的检察院(C)公安机关认为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错误,提出复议前继续拘留犯罪嫌疑人(D)侦查机关未告知犯罪嫌疑人家属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理由和处所21 关于技术侦查,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2 年试卷 2 第 71 题)(A)适用
13、于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B)必须在立案后实施(C)公安机关和检察院都有权决定并实施(D)获得的材料需要经过转化才能在法庭上使用22 公安机关抓获一起抢夺案犯罪嫌疑人黄某、王某。王某声称被错抓,公安机关决定组织对王某进行辨认。关于公安机关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 2 第 69 题)(A)让 2 名被害人一同对王某进行辨认(B)让黄某单独对王某进行辨认(C)在辨认时没有安排见证人在场(D)将王某混在其他 5 名被辨认人当中23 关于扣押物证、书证,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2009 年试卷 2 第 68 题)(A)侦查人员在搜查钱某住宅时,发现一份能够证明钱某无罪的证据,对此
14、证据予以扣押(B)在杜某故意杀人案中,侦查机关依法扣押杜某一些物品和文件。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和文件,侦查机关应当在 5 日内解除扣押、冻结,退还杜某(C)公安机关在侦查刘某盗窃案中,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刘某的存款、汇款(D)在对周某盗窃罪审查起诉中,周某死亡,检察院决定将依法冻结的周某赃款的一部分上缴国库,其余部分返还给被害人24 关于司法鉴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 年试卷 2 第 67 题)(A)某鉴定机构的三名鉴定人共同对某杀人案进行法医类鉴定,这三名鉴定人依照诉讼法律规定买行回避(B)某鉴定机构的鉴定人钱某对某盗窃案进行了声像资料鉴定,该司法鉴定应由钱某负责(C)当事人对坚
15、定人胡某的鉴定意见有异议,经法院通知,胡某应当出庭作证(D)鉴定人刘某、廖某、徐某共同对被告人的精神状况进行了鉴定,刘桌和廖某意见一致,但徐某有不同意见,应当按照刘某和廖某的意见作出结论25 关于刑事诉讼中查封、扣押、冻结在案财物的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 年试卷 2 第 72 题)(A)张三盗窃李四电视机一台,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将电视机发还李四(B)王五被控贩卖毒品,作为证据使用的海洛因应当随案移送当庭出示质证(C)马六被控受贿金条若干未随案移送判决生效后,根据法院通知该金条由查封、扣押的检察机关上缴国库(D)牛七涉嫌受贿罪在侦查期间自杀身亡,检察机关应当通知金融机构将冻结的
16、牛七的存款、汇款上缴国库26 为确定强奸案被害人甲受到暴力伤害的情况,侦查人员拟对她进行人身检查。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6 年试卷 2 第 68 题)(A)如果甲拒绝检查,可以对她进行强制检查(B)如果甲拒绝检查,不得对她进行强制检查(C)如果甲同意检查,可以由医师进行检查(D)如果甲同意检查,可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检查27 某公安机关对涉嫌盗窃罪的钱某及其妻子范某执行拘留时搜查了他们的住处。在搜查时,因情况紧急未用搜查证,但钱某夫妇一直在场。由于没有女侦查人员在场,所以由男侦查人员对钱某、范某的身体进行了搜查。搜查结束时,侦查人员要求被搜查人在搜查笔录上签名时遭到拒绝,侦查人员就此结束
17、搜查活动。该案搜查活动哪些违反法律规定?(2004 年试卷 2 第 64 题)(A)在搜查时因情况紧急未用搜查证(B)在搜查时钱某夫妇一直在场(C)由男侦查人员对范某的身体进行了搜查(D)侦查人员要求被搜查人在搜查笔录上签名遭拒绝后就此结束了搜查活动28 某伤害案,提取的血迹经 DNA 鉴定,系来自被害人身上的血。对于这一鉴定结论,侦查机关应当告知哪些诉讼参与人?(2004 年试卷 2 第 68 题)(A)犯罪嫌疑人(B)被害人(C)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D)被害人的近亲属29 甲因抢劫被某县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在侦查期间。甲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对于该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如何处理?(20
18、04 年试卷 2 第 63 题)(A)侦查羁押期间自查清甲真实身份之日起计算(B)在查清甲真实身份以前不允许其聘请律师为他提供法律帮助(C)在查清甲真实身份以前,中止侦查活动(D)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以按甲自报姓名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30 关于检察院侦查监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 年试卷 2 第 69 题)(A)发现侦查人员杨某和耿某以欺骗的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立即提出纠正意见,同时要求侦查机关另行指派除杨某和耿某以外的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B)发现侦查人员伍某等人以引诱的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只能要求侦查机关重新取证,不能自行取证(C)发现侦查人员邵某有
19、刑讯逼供行为,且导致犯罪嫌疑人重伤,应当立案侦查(D)甲县检察院可派员参加甲县公安局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无权参与甲县公安局的其他侦查活动31 关于我国刑事起诉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 年试卷 2 第 70 题)(A)实行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犯罪追诉机制(B)公诉为主表明公诉机关可主动干预自诉(C)实行的起诉原则为起诉法定主义为主,兼采起诉便宜主义(D)起诉法定为主要求凡构成犯罪的必须起诉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6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20、本题考查审查批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依据刑事诉讼法第 86 条第 1 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高检规则第 305 条第 1 款规定:“侦查监督部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 )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四) 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五) 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的;(六)犯罪嫌疑人
21、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直接适用此法条,可知 B 项符合第(二)项规定,系正确答案。疑难辨析:本题考查法条的识记,涉及到 2012 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新增法条。本题的干扰项 A 是从刑事诉讼法第 86 条中的另外一句话“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中挑选出来的,所以,只要考生没有将相似的内容记混,应当很容易选出正确答案。【知识模块】 强制措施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1)逮捕的权限划分。 逮捕的决定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逮捕的批准机关:人民检察院; 逮捕的执行机关:公安机关。不论是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自己决定逮捕
22、的案件,还是公安机关依法提请人民检察院批捕的案件,都由公安机关执行。故 A 项错误。(2)逮捕的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 91 条第 2 款规定,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 24 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本题中,应当由法院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故 D 项错误。 刑诉解释第 132 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决定逮捕的被告人,应当在逮捕后 24 小时内讯问。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故 C 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 81 条规定,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
23、以配合。即应“协助”执行,而非由其“负责”执行,故 B 项错误。疑难辨析: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本题的常见错误就是混淆不同阶段的逮捕的程序及机关。如本题A、D 两项就是混淆了逮捕的批准机关、决定机关、执行机关、讯问机关及通知机关。在此,更要注意 2012 年刑事诉讼法对于逮捕的讯问、通知修正前后的不同点:(1)增加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2)删除了因“有碍侦查”而不予以通知家属的情形;(3)改为应当在逮捕后 24 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删除了对“所在单位”的通知。另外,异地执行逮捕的,当地的公安机关只是“
24、协助”执行,不是 B 项所述的负责执行,负责执行的机关仍应是法院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对于逮捕的变更和解除,考生也要多注意“应当”和“可以”的不同,如 2010 年试卷 2 第 26 题的考查。而关于对特殊身份人执行逮捕中,特要注意理解“对担任两级以上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分别依照高检规则第 146 条的规定报请许可”中“分别”一词的含义。类似的还要注意“层报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中“层报”的含义。【知识模块】 强制措施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刑诉解释第 147 条第 1 款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该解释第 1
25、61 条规定,第一审期间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第二审期间提起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因此,选项 A、C 、D 错误,选项 B正确。疑难辨析: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时间应注意以下几点:(1)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如本题考查,相对简单。(2)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提出赔偿要求,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3)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
26、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4)自诉案件的被害人,在提起自诉时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知识模块】 附带民事诉讼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依据刑诉解释第 152 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可能因被告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附带民事判决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申请,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未提出申请的,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居住地或者对案件有
27、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在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 15 日内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第 100 条至第 105 条的有关规定,但民事诉讼法第 101 条第 3 款的规定除外。”根据这一法条,可知,因为法院可以受理诉前财产保全,故 A 项错误。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财产的措施,故 B 项正确。依据民事诉讼法第 10l 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28、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依据民事诉讼法第 100 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因此,王某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不是必须提供担保,故 C 项错误。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居住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都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故 D 项错误。本题符合题意的选项是 B 项。疑
29、难辨析: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此知识点在 2012 年曾考查过,在 2013 年考查时增加了 2012 年修改后的刑诉解释的规定,而且,本题将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结合在一起考查,有些考生对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财产保全相关规定不熟悉,而误选了 C 项。【知识模块】 附带民事诉讼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财产保全。依据刑事诉讼法第 100 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故 A 项的错误在于,不是“应
30、当”,而是“可以”。B 项表述正确。C 项的错误在于,不是 “不受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限制”,而是要“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民事诉讼法第 102 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故 D 项错误。疑难辨析:本题难度不大,主要考查考生对法条识记的准确程度。特别是 A、B两项中均涉及到“应当”和“可以”的区分问题。需要提醒考生注意的是,2012 年修改后的刑诉解释中对附带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也作出了一些新的规定,值得重视。【知识模块】 附带民事诉讼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刑诉解释第 163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刑事司法解释已有规定
31、的以外,适用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据此,选项 A 不正确。该解释第 148 条规定:“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提出赔偿要求,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据此,选项 B 不正确。该解释第 150 条第 1 款:“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后,应当在 5 日内将附带民事起诉状副本送达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将口头起诉的内容及时通知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并制作笔录。”马某是未成年人,民事起诉状副本应送达给马某及
32、其代理人。据此,选项 C 不正确。依据刑事诉讼法第 100 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据此,选项 D 正确。疑难辨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易考点包括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期间、方式、起诉条件、适用法律(本题 A 项考查)、财产保全(如本题 D 项)、先予执行、审判等。特别注意两点:一是本题 C 项,要仔细留心题干中马某 “16 岁”的表述,否则会误选该项。二是 2012 年修法新增第 100 条,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
33、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知识模块】 附带民事诉讼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二者的结合。依据刑诉解释第 163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刑事司法解释已有规定的以外,适用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故 A 项错误。依据刑诉解释第 148 条规定,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提出赔偿要求,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故 B 项不正确。有关附带民事诉
34、讼的审理程序:(1)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达成协议并即时履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制作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刑诉解释第 153 条)。故 D 项错误。 (2)可以撤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撤诉处理。(3)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刑事诉讼法第 100 条)。故 C 项错误,应是由人民法院决定。注意,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
35、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知识模块】 附带民事诉讼8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 74 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故 A 项表述不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 257 条第 3 款规定:“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故 B、C 两项表述正确。依据 刑法第 41 条的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
36、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故 D 项表述正确。本题符合题意的选项为 A 项。人及其辩护人自愿缩短时间的除外。”该司法解释未规定该时间是否计入审限。据此,选项 C 不选。根据刑诉解释第 222 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应当提供证人的姓名、证据的存放地点,说明拟证明的案件事实,要求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理由。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并继续审理。延期审理的案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 202 条第 1 款规定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人民法院同意重新鉴定申请的,应当及时
37、委托鉴定,并将鉴定意见告知人民检察院、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由此法条可以看出,该司法解释未规定因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调取新的证据而延期审理期限是否计入审限。故选项 D 不选。疑难辨析:本题考查期间的不计入的情形以及刑期的折抵问题,考查考生对法条的识记能力。本题的 ABC 三项均系 2012 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相关内容,D 项涉及到刑法的相关规定。【知识模块】 期间、送达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71 条第 3 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 1 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 2 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38、。”可知 A 项需要重新计算,不当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58 条第 1 款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 154 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可知 B 项不当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202 条第 3 款规定:“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可知 D 项不当选。刑诉解释第 194 条第 2、3 款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回避的,依照刑事诉讼法及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处理。同意或者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及复议决定,由审判长宣布,并说明理由。必要时,也可以由院长到庭宣布。”根据以上规定
39、,C 选项中处理当事人回避申请后的法庭审理期限,无需重新计算,而应计入审限,故 C 选项为正确答案,当选。【知识模块】 期间、送达1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 110 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可知,立案的条件包括:(1)有犯罪事实;(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只要具备这两点即可立案。本题中何某坠楼而死,只要能
40、证明是他人谋杀即可立案,B 项当选;至于 A、C、D 项中的具体事实应留待侦查过程中查清,不选。疑难辨析:立案条件须抓住两点: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对有犯罪事实的理解为在立案阶段只要能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即可,不必作详细探究,如本题 A、C、D 项就是在此迷惑考生,要多加注意。【知识模块】 立案1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 111 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
41、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直接适用此法条,可知正确答案为 A 项。疑难辨析:本题考查立案监督,属于司法考试中的传统考点。有些考生对法条记忆不准确,误认为 D 项表述正确。实际上,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不是应当“建议”公安机关立案,而是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知识模块】 立案1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对立案的处理。(1)公、检、法的义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2)两种处理结果:立案、不
42、立案。(3)控告人的权利:不予立案的,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向原机关申请复议,故A 项正确;控告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反映,要求立案监督,故 C 项正确; 控告人可以提起自诉,故 D 项正确。据此,B 项错误,当选。疑难辨析:立案程序在司法考试中主要考查对立案材料的处理,即立案决定和不立案决定两种形式。如果对立案决定存有异议则会引起立案监督程序,包括控告人的监督和检察机关的监督两种形式。另外,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认为应当立案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而不能作出其他决定。如本题 B 项,县检察院不能作出撤销不立案的决定,只能通知
43、公安机关立案。同时还应注意此种情形下人民检察院也不能自行立案,只有对于由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决定,人民检察院才可以直接立案侦查。【知识模块】 立案1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 108 条第 1、2 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报案、举报或者控告都是司法机关审
44、查决定是否立案的主要材料来源之一。报案,是指有关单位或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发生而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揭露和报告的行为;举报是指有关单位或个人将其发现的犯罪事实及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揭发、报告的行为;而控告则是指被害人(包括被害单位) 将其发现的犯罪事实及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揭发、报告的行为。可见,报案、举报、控告这三种方式,既相互联系又有所区别。首先,报案与举报的区别是:报案一般是针对犯罪事实的发生,报案材料提供的案件事实、证据材料较为简单笼统,往往不能明确指出犯罪嫌疑人;而举报内容则不仅有犯罪事实的发生,通常还具体地指明了犯罪嫌疑人,
45、提供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材料相对具体和详细。其次,控告与举报就内容而言基本是一样的,都是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揭发、报告犯罪事实及犯罪嫌疑人。二者的区别在于主体不同,即控告是由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提出;而举报则一般是由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提出。本题中,赵某发现李某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向境外间谍机构提供涉及国家机密的行迹,于是决定写信揭发李某,显然,从主体上说,赵某系除被害人以外的人,因此赵某的行为属于举报,而非报案或控告,故 C 项正确, A、D 项错误。B 项告诉属于自诉案件,而本题不属于自诉案件,故 B 项不选。【知识模块】 立案1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46、扭送是指人民群众对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强制送交公安司法机关的行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 82 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 通缉在案的;(三) 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本案中,甲作为被害人,发现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遂向公安机关陈述了这一事实,要求公安机关追究乙的法律责任,首先不符合扭送的构成要件;依前述有关报案、举报、控告的解析,符合控告的构成要件,故 B 项正确。【知识模块】 立案1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依据前引刑事诉讼法第 110 条规定,本题属于“没有犯罪事实”
47、的情形,公安机关应当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孙某。因此,A 项正确,B、C、D 项错误。【知识模块】 立案1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 122 条的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本题中,A 项中的现场询问, C 项中对丙的住处,D 项中丁提出的地点,这三处询问证人的地点均合法。 B 项中到公安机关询问,这一地点正确,但
48、是,对证人只能用通知,不能传唤,因为传唤只适用于当事人。故本题符合题意的选项是 B 项。疑难辨析:本题考查询问证人的地点和传唤的适用对象。此题乍一看四个选项中“现场”、“公安机关”、“丙租住的房屋”和“丁提出的其工作单位附近的快餐厅”都是合法的询问地点。实际上,B 项中暗含着考查了传唤的对象问题,命题人在此处设置了陷阱。【知识模块】 侦查1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依据 2013 年三大本教材卷二“侦查”一章中的“侦查司法控制”的相关论述,要接受事前审查的侦查行为主要应包括逮捕、羁押、搜查这样一些比较严厉的措施,有的学者将其称之为强行性侦查措施,而与之相对应的任意性侦查措施的采用则可由
49、侦查机关独立地作出决定。针对侦查过程中违法行为的存在和缺乏制裁的问题,则应对其进行事后审查。具体而言,公民对于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其合法权益的侵害,可以寻求司法途径进行救济。因此,A 项的错误在于,对逮捕、羁押、搜查等,要接受事前审查。B 项的错误在于,事前审查主要针对的是强行性侦查措施。C 项的错误在于,接受事后审查的任意性侦查措施可由侦查机关独立地作出决定。D 项是正确的,因为,对于事后审查的任意性侦查措施,公民认为侦查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寻求司法途径进行救济故本题选择 D 项。疑难辨析:本题考查侦查的司法控制,该题理论性较强。解答本题,要弄清以下两个关键问题:第一,强行性侦查措施和任意性侦查措施的区别,特别的是决定主体;第二,事后审查和事前审查所针对的对象有何区别。【知识模块】 侦查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8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第 5 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