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1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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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31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钱某涉嫌纵火罪被提起公诉,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诊断患严重疾病,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 8 年,同时决定予以监外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4 年试卷二第 26 题)(A)决定监外执行时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检察院(B)钱某监外执行期间应当对其实行社区矫正(C)如钱某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应当予以收监(D)如法院作出收监决定,钱某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2 赵某因绑架罪被甲省 A 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

2、交付甲省 B市监狱执行。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赵某脱逃至乙省 C 市实施抢劫被抓获C 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赵某不服判决,向乙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乙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此案最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立即执行。关于执行赵某死刑的法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 年试卷二第 24 题)(A)A 市中级人民法院(B) B 市中级人民法院(C) C 市中级人民法院(D)乙省高级人民法院3 下列哪一选项是 2012 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增加的规定内容?(2012 年试卷二第 35 题)(A)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B)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

3、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检察院(C)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检察院(D)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在法定期间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4 甲因邻里纠纷失手致乙死亡,甲被批准逮捕。案件起诉后,双方拟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对于此案的和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 年试卷二第 40 题)(A)由于甲在押,其近亲属可自行与被害方进行和解(B)由于乙已经死亡,可由其近亲属代为和解(C)甲的辩护人和乙近亲属的诉讼代理人可参与和解协商(D)由于甲在押,和解协议中约定的赔礼道歉可由其近亲属代为履行5 A 市原副市长马某,涉嫌收受贿赂 2

4、000 余万元。为保证公正审判,上级法院指令与本案无关的 B 市中级法院一审。B 市中级法院受理此案后,马某突发心脏病不治身亡。关于此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4 年试卷二第 41 题)(A)应当由法院作出终止审理的裁定,再由检察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B)应当由 B 市中级法院的同一审判组织对是否没收违法所得继续进行审理(C)如裁定没收违法所得,而马某妻子不服的,可在 5 日内提出上诉(D)如裁定没收违法所得,而其他利害关系人不服的,有权上诉6 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2014 年试卷二第 42 题)(

5、A)刘某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中从其住处搜出的管制刀具(B)赵某贪污案赃款存入银行所得的利息(C)王某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中制造爆炸装置使用的所在单位的仪器和设备(D)周某贿赂案受贿所得的古玩7 公安机关在案件侦查中,发现打砸多辆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何某神情呆滞,精神恍惚。经鉴定,何某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关于公安机关对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 年试卷二第 41 题)(A)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B)撤销案件,将何某交付其亲属并要求其积极治疗(C)移送强制医疗机构对何某进行诊断评估(D)何某的亲属没有能力承担监护责任的,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

6、施8 法院受理叶某涉嫌故意杀害郭某案后,发现其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经鉴定,叶某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法院审理后判决宣告叶某不负刑事责任,同时作出对叶某强制医疗的决定。关于此案的救济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3 年试卷二第 42 题)(A)对叶某强制医疗的决定,检察院可以提出纠正意见(B)叶某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C)叶某对强制医疗决定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D)郭某的近亲属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9 关于附条件不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2 年试卷二第 36 题)(A)只适用于未成年人案件(B)应当征得公安机关、被害人的同意(C)未成年犯罪嫌疑

7、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应当起诉(D)有悔罪表现时,才可以附条件不起诉10 对于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而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下列哪一做法是错误的?(2012 年试卷二第 37 题)(A)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B)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C)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不起诉(D)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11 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 年试卷二第 38 题)(A)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潜逃,通缉 1 年后不能到案的,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公安机关

8、可以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B)在 A 选项所列情形下,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C)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申请,由犯罪地的基层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D)没收违法所得案件审理中,在逃犯罪嫌疑人被抓获的,法院应当中止审理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2 关于审判监督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 年试卷二第 75 题)(A)只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才能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提出申诉(B)原审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C)对

9、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后可能改判无罪的案件,可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D)上级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一般应当指令原审法院以外的下级法院审理13 某检察院申诉接待室申诉指引中的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1 年试卷二第 75 题)(A)不服法院已经执行完毕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办理(B)被告人不服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尚在执行中的判决、裁定的申诉,由监所检察部门办理(C)不服法院死刑终审判决、裁定尚未执行的申诉由审查起诉部门办理(D)被害人不服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尚在执行中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办理14 关于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缓刑的执行,下列哪些选

10、项是正确的?(2014 年试卷二第 74 题)(A)对宣告缓刑的罪犯,法院应当核实其居住地(B)法院应当向罪犯及原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群众宣布犯罪事实、期限及应遵守的规定(C)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的,由原审法院作出裁定(D)法院撤销缓刑的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15 李某因琐事将邻居王某打成轻伤。案发后,李家积极赔偿,赔礼道歉,得到王家谅解。如检察院根据双方和解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需要同时具备下列哪些条件?(2013 年试卷二第 71 题 )(A)双方和解具有自愿性、合法性(B)李某实施伤害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C)李某五年以内未曾故意犯罪(D)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

11、建议16 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童某涉嫌犯罪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在考验期间,下列哪些情况下可以对童某撤销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2013 年试卷二第 72 题)(A)根据新的证据确认童某更改过年龄,在实施涉嫌犯罪行为时已满十八周岁的(B)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C)违反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管规定情节严重的(D)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17 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 18 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关于该规定的理解,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1

12、2 年试卷二第 73 题)(A)该规定意味着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可以公开审理(B)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派代表到场是公开审理的特殊形式(C)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经同意派代表到场是为了维护未成年被告人合法权益和对其进行教育(D)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经同意派代表到场与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 18 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并不矛盾18 关于犯罪记录封存的适用条件,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 年试卷二第 74题)(A)犯罪的时候不满 18 周岁(B)被判处 5 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C)初次犯罪(D)没有受过其他处罚19 关于可以适用当事

13、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案件范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 年试卷二第 75 题)(A)交通肇事罪(B)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C)过失致人死亡罪(D)刑讯逼供罪20 下列哪些案件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20l0 年试卷二第 79 题)(A)在公海航行的我国货轮被索马里海盗抢劫的案件(B)我国国内一起贩毒案件的关键目击证人在诉讼时身在国外(C)陈某经营的煤矿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携款潜逃国外的案件(D)我驻某国大使馆内中方工作人员甲、乙因看世界杯而发生斗殴的故意伤害案件21 李某、阮某持某外国护照,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某市中级法院。如李某、阮某被判处刑罚同时附加判处罚金,下列说法正

14、确的是:(2011 年试卷二第 96 题)(A)李某、阮某在判决确定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的,法院应当在期满后强制缴纳(B)李某、阮某未全部缴纳罚金的,在其后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可以追缴(C)李某、阮某在判处罚金之前所负正当债务应偿还的,经债权人提出请求先行予以偿还(D)法院发现李某、阮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需要查封、扣押、冻结的,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22 李某、阮某持某外国护照,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某市中级法院。关于李某、阮某的诉讼权利及本案诉讼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1 年试卷二第 95 题)(A)即使李某、阮某能够使用中文交流,也应当允许其使用本国语言进行诉讼(B)向李

15、某、阮某送达中文本诉讼文书时,可以附有李某、阮某通晓的外文译本(C)李某、阮某只能委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作为辩护人(D)如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中有关于刑事诉讼程序具体规定的,审理该案均适用该条约的规定22 犯罪嫌疑人刘某涉嫌故意杀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发现刘某行为异常。经鉴定,刘某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需要对其实施强制医疗。(2012 年试卷二第 9596 题)23 关于有权启动强制医疗程序的主体,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公安机关(B)检察院(C)法院(D)刘某的监护人、法定代理人以及受害人24 法院审理刘某强制医疗一案,下列

16、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 3 人组成合议庭(B)鉴于刘某自愿放弃委托诉讼代理人,法院只通知了刘某的法定代理人到场(C)法院认为刘某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依法对刘某作出强制医疗的裁定(D)本案受害人不服法院对刘某强制医疗裁定可申请检察院依法提起抗诉24 被告人王某故意杀人案经某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请根据下列条件,回答第(1)一(3) 题。(2010 年试卷二第 9597 题)25 如王某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核准死刑立即执行的机关是最高法院(B)签发死刑立即执行命令的是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C)王某由作出一审判决的法院执

17、行(D)王某由法院交由监狱或指定的羁押场所执行26 如王某被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无期徒刑的执行机关是监狱(B)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C)对王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D)如王某减刑为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改为十五年27 如王某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关于本案财产刑的执行及赔偿、债务偿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财产刑由公安机关执行(B)王某应先履行对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C)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D)王某在案发前所负所有债务,经债权人请求先行予以偿还27 黄某(17 周岁,某汽车修理店职工)与吴某

18、(16 周岁,高中学生)在餐馆就餐时因琐事与赵某(16 周岁,高中学生)发生争吵,并殴打赵某致其轻伤。检察院审查后,综合案件情况,拟对黄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2014年试卷二第 9496 题)28 关于本案审查起诉的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应当对黄某、吴某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和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社会调查(B)在讯问黄某、吴某和询问赵某时,应当分别通知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到场(C)应当分别听取黄某、吴某的辩护人的意见(D)拟对黄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应当听取赵某及其法定代理人与诉讼代理人的意见29 关于对黄某的考验期,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从宣告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之

19、日起计算(B)不计入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C)可根据黄某在考验期间的表现,在法定范围内适当缩短或延长(D)如黄某违反规定被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而提起公诉,已经过的考验期可折抵刑期30 关于本案的办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在对黄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时,必须达成刑事和解(B)检察院对黄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时,可要求他们向赵某赔礼道歉、赔偿损失(C)在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检察院可将黄某移交有关机构监督考察(D)检察院对黄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均应将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予以封存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20、31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 256 条规定:“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由此可知,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应当抄送检察院,因此 A 选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 258 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

21、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由此可知,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进行社区矫正。选项 B 正确。刑诉解释第 433 条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执行机关的收监执行建议书后十五日内,作出收监执行的决定;(一)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四)受到执行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五) 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六)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七)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

22、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八)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收监执行决定书,一经作出,立即生效。”选项 c 中钱某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属于上述第 2 项的情形,应当予以收监,表述正确。关于 D 选项,无论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或者 监狱法等法律法规都未规定被监外执行人对收监决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的原则,钱某无权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D 选项为本题答案。 【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 417 条第 2 款的规定:“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

23、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可知,赵某死缓期间又故意犯罪,最高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应由赵某服刑地的 B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赵某死刑的执行。选项 B 正确,A 、C、D 错误。本题表面的考点比较简单,但背后涉及的知识点却不少。下面对此题涉及的知识点稍作梳理。先来分析赵某死缓期间故意犯罪的管辖法院问题。刑事诉讼法第 20 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刑诉解释第 1l 条第 3 款规定:“罪犯在脱逃期间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在犯罪地抓获罪犯并发现其在脱逃期间的犯罪的

24、,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结合本题“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赵某脱逃至乙省 C 市实施抢劫被抓获”,可知,赵某涉嫌的抢劫罪可能被判处无期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又赵某是在脱逃期间犯罪在犯罪地被抓获,所以,赵某在死缓期间所犯新罪应由 C 市中级法院管辖。再来分析赵某在死缓执行期间故意犯罪后,如何与前罪的死缓合并执行死刑问题。根据刑诉解释第 415 条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的,应当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所作的判决可以上诉、抗诉。认定构成故意犯罪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当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由该条第 2 款的规定可知,对前罪撤销死缓,立即

25、执行死刑,必须是在后罪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所以,本题中,赵某在死缓服刑期间又故意犯罪,C 市中级法院对赵某的故意犯罪作出判决,赵某不服判决,向乙省高级法院上诉,乙省高级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至此,赵某所犯后罪的判决生效,根据法律规定,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最后,关于死刑的执行法院问题,前文已有分析,此处不再赘述。 【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关于执行一编的修改内容。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第 254 条第 1、2 款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6、(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 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原刑事诉讼法第 214 条第 1 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对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应当区分该妇女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还是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两种情形讨论。若为前者,原刑事诉讼法第 214 条即有有关规定;若为后者,则为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第 254 条第 2 款新增加的规定。选

27、项 A 没有具体指明属于上述两种情形中的哪一种,应当视为同时包括两种情形,因此并不能完全说是新增加的规定内容。选项 A 错误。根据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第 255 条的规定:“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而原刑事诉讼法中并无相关规定。可知,选项B 为新增加的规定内容,是正确答案。根据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第 256 条的规定:“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

28、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和原刑事诉讼法第 215 条规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由此可知,在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方面,对人民法院所作的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进行监督是新增加的内容;对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进行监督是原刑事诉讼法的既有内容。选项C、D 既包括对决定的监督也包括对批

29、准的监督,不能完全说是新增加的规定内容,是错误的。【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甲因邻里纠纷失手致乙死亡,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形,根据刑法第 233 条可知其量刑幅度在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277 条的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 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

30、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可知,甲符合上述第 1 款第 2 项的情形,可以适用公诉案件和解程序。根据刑诉解释第 497、498 条的规定:“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公诉案件,被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与被告人和解。近亲属有多人的,达成和解协议,应当经处于同一继承顺序的所有近亲属同意。被害人系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和解。”“被告人的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代为和解。被告人系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和解。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依照前两款规定代为和解的,和解协议约定的赔礼道歉等事项,应当由被告人本人履行。”可知,本题中,由于甲在押,经过

31、甲同意,其近亲属可以代为和解,但是无权自行与被害方和解,A 选项表述错误。由于乙已经死亡,乙的近亲属可以与被告人和解,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分别为被告人甲和被害人乙的近亲属,即乙的近亲属可以直接进行和解而非代替乙进行和解,B 选项表述错误。D 项中甲虽然在押,甲的近亲属代为和解的,和解协议中的赔礼道歉等事项仍应由甲本人履行,赔礼道歉属于具有人身专属性的行为,不能由近亲属代为履行,D 选项表述错误。根据刑诉解释496 条的规定:“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当事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主持双方当事人协商以达成和解。根据案件情

32、况,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人民调解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亲友等参与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可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参与和解协商,C 选项表述正确,应当选。【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5 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可知,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死亡的,法庭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本案中马某是在法院受理此案以后死亡的,法庭尚未查明马某是否无罪,故应当作出终止审理的裁定。又根据刑事诉

33、讼法第 280 条第 1 款的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可知,马某系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被告人死亡的情形,其涉案财产的追缴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A 项表述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281 条第 1 款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可知,马某没收违法所得案件的管辖法院应为犯罪地即 A 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而不能由B 市中

34、级法院的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B 选项表述不正确。C、D 选项涉及没收程序的救济问题。根据六机关规定第 39 条的规定:“对于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没收违法所得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在五日内提出上诉、抗诉。”可知,若裁定没收违法所得。马某的妻子可在 5 日内提出上诉,其他利害关系人也有权提出上诉。C、D 选项均表述正确。【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范围。解答本题应分两点考虑,首先,涉案案件必须能够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其次,涉案财产属于

35、“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280 条第 1 款的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可知,没收程序适用范围为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各选项中的罪名均符合要求。又根据刑诉解释第 509 条的规定:“实施犯罪行为所取得的财物及其孳息,以及被告人非法持有的违禁品、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认定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D 选项中受贿所

36、得的古玩属于实施犯罪行为取得的财物, B 选项贪污案赃款存人银行的利息属于实施犯罪行为所得财物的孳息,A 选项刘某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中从其住处搜出的管制刀具属于被告人非法持有的违禁品,上述三项均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C 选项王某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中制造爆炸装置使用的仪器和设备属于单位所有而并非王某本人所有,不符合上述第 509 条规定的条件,因此不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本题应选 C 项。【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284 条的相关规定可知,强制医疗的适用条件是:(1)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社会危害性已经

37、达到犯罪程度;(2)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3)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本案中,何某虽然实施了暴力行为,但其打砸多辆机动车的行为属于财产犯罪,不属于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犯罪,不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所以,不需要进入强制医疗程序,选项 A 错误。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5 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六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以及刑法第 18 条第 1 款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

38、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可知,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何某实施犯罪行为属于刑事诉讼法第 15 条第 6 项规定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并根据刑法第 18 条第 1 款的规定,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所以,选项 B 正确。只有在必要的时候,即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时候,才可以由法院决定采取强制医疗措施。选项 C 中公安机关“移送强制医疗机构对何某进行诊断评估 ”是错误的,原因在于:(1)公安机关不能直接将和何某移送强制医疗机构,而需要先进入强制医疗程序;(2)本案不符合强制医疗条件;

39、所以公安机关无权将何某移送强制医疗机构对何某进行诊断评估。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285 条第 3 款的规定:“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可知,公安机关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的前提是犯罪嫌疑人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人民法院尚未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而本案不符合强制医疗条件,所以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不可适用于被告人。从另一角度来说,如果何某的亲属没有能力承担监护责任,则可以另行确定其他监护人,而不应该由公安机关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所以,选项 D 错误。【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高检规则第 550

40、 条第 2 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作出的强制医疗决定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不当,应当在收到决定书副本后 20 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可知,对叶某强制医疗的决定,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选项 A 正确。刑事诉讼法第 287 条第 2 款: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根据该条规定,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主体包括: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所以,被决定强制医疗的叶某的法定代理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选项 B 正确。同样

41、,被害人郭某的近亲属也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选项 D 正确。对于法院对任何事项作出的“决定”,都不可上诉。所以选项 C 错误。【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271 条第 1 款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由此可知,附条件不起诉只适用于未成年人案件。且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之一为具有悔罪表现,选项 A、D 正确,不当选。根据上述第 l 款

42、,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公安机关、被害人不同意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75、176 条以及第 271 条第 2 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可以要求复议,在意见不被接受时还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核;被害人不同意附条件不起诉的救济方式是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要求提起公诉。由此可知,附条件不起诉只需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而非征求公安机关、被害人的同意,选项 B 表述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271 条第 3 款的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可知,选项 C 正确

43、,不当选。【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10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279 条的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可知,选项 B、C 、D 做法正确,不当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60 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并结合上述刑事诉讼法第

44、279 条的规定,可知,在侦查阶段,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公安机关不能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即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公安机关也只能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但是可以在起诉意见书中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对于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的情形,刑事诉讼法第 161 条作出了规定,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由此,在侦查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时,公安机关应当决定撤销案件。这里的“不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是指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存在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

45、诉讼法第 15 条规定的 6 种情形之一的。本题所述不属于这些情形,因此公安机关不能撤销案件。选项 A 错误,当选。【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1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280 条第 1、2 款的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可知,人民检察院是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的机关。而公安机关只能向人民检察

46、院移送没收违法所得的意见书,选项 A 错误。选项 B 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281 条第 1 款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可知,在级别管辖方面,此类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地域管辖方面,有权管辖这类案件的法院有两类,分别为犯罪地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而且“犯罪地法院”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在选择上并无优先之分,两者是并列的关系。选项 C,在级别管辖上的表述,即由基层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是错误的,在地域管辖上的表述缺少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的情况,因此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283 条第

47、 1 款的规定:“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审理。”可知,在没收违法所得案件的审理中,若在逃犯罪嫌疑人被抓获的,没收程序应当审理终止,取而代之的是启动与之相关的普通刑事案件审理程序。因此,在此情况下,法院应当“终止”审理而非“中止”审理,选项 D 错误。【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2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A 选项考查有权提出申诉的主体。根据 刑诉解释第 371 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

48、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处理。案外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处理。申诉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进行。”可知,有权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的主体有两种,一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二是认为生效裁判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案外人。A 选项忽略了案外人也有权提出申诉,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245 条第 1 款的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

49、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B 选项正确,应当选。根据刑诉解释第 382 条的规定:“对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再审决定书。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被告人可能经再审改判无罪。或者可能经再审减轻原判刑罚而致刑期届满的,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必要时,可以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可知,C 选项表述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244 条的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审理。”可知,上级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一般应当指令原审法院以外的下级法院审理,D 选项表述正确,应当选。【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13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高检规则第 593 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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