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7及答案与解析.doc

上传人:terrorscript155 文档编号:865722 上传时间:2019-02-23 格式:DOC 页数:27 大小:7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7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7页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7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7页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7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7页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7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7页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7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47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韩某和苏某共同殴打他人,致被害人李某死亡、吴某轻伤,韩某还抢走吴某的手机。后韩某被抓获,苏某在逃。关于本案的附带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 年卷二 32 题)(A)李某的父母和祖父母都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B)韩某和苏某应一并列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C)吴某可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韩某赔偿手机(D)吴某在侦查阶段与韩某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后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不予受理2 卢某妨害公务案于 2016

2、 年 9 月 21 日一审宣判,并当庭送达判决书。卢某于 9月 30 日将上诉书交给看守所监管人员黄某,但黄某因忙于个人事务直至 10 月 8 日上班时才寄出,上诉书于 10 月 10 日寄到法院。关于一审判决生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 年卷二 29 题)(A)一审判决于 9 月 30 日生效(B)因黄某耽误上诉期间,卢某将上诉书交予黄某时,上诉期间中止(C)因黄某过失耽误上诉期间,卢某可申请期间恢复(D)上诉书寄到法院时一审判决尚未生效3 关于办案期限重新计算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 年卷二 31 题)(A)甲盗窃汽车案,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其还涉嫌盗窃 l 辆普通自

3、行车,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B)乙受贿案,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发现一笔受贿款项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后再次移送审查起诉时,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C)丙聚众斗殴案,在处理完丙提出的有关检察院书记员应当回避的申请后,重新计算一审审理期限(D)丁贩卖毒品案,二审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并通知同级检察院阅卷,检察院阅卷结束后,重新计算二审审理期限4 关于期间的计算,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 年卷二 33 题)(A)重新计算期限包括公检法的办案期限和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期限两种情况(B)上诉状或其他法律文书在期满前已交邮的不算过期,已交邮是指在期间届满前将上诉状或其他法律文书递交邮局或投入邮筒内(C)法定期

4、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比如有关诉讼文书材料在公检法之间传递的时间应当从法定期间内扣除(D)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案件,在羁押场所以外对患有严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医治的时间,应当从法定羁押期间内扣除5 关于刑期计算,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2013 年卷二 33 题)(A)甲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其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154 天的期间折抵刑期 154 天(B)乙通过贿赂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其在监外执行的 267 天不计入执行刑期(C)丙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脱逃的 78 天不计入执行刑期(D)丁被判处管制,其判决生效前被逮捕羁押 208 天的期间折抵刑期 416 天6 环卫工人马某在

5、垃圾桶内发现一名刚出生的婴儿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紧急将婴儿送医院成功抢救后未予立案。关于本案的立案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 年卷二 30 题)(A)确定遗弃婴儿的原因后才能立案(B)马某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可申请复议(C)了解婴儿被谁遗弃的知情人可向检察院控告(D)检察院可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7 甲乙二人在餐厅吃饭时言语不合进而互相推搡,乙突然倒地死亡,县公安局以甲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立案侦查。经鉴定乙系特殊体质,其死亡属意外事件,县公安局随即撤销案件。关于乙的近亲属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 年卷二 33 题)(A)就撤销案件向县公安局

6、申请复议(B)就撤销案件向县公安局的上一级公安局申请复核(C)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申请立案监督(D)直接向法院对甲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8 甲公司以虚构工程及伪造文件的方式,骗取乙工程保证金 400 余万元。公安机关接到乙控告后,以尚无明确证据证明甲涉嫌犯罪为由不予立案。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 年卷二 32 题)(A)乙应先申请公安机关复议,只有不服复议决定的才能请求检察院立案监督(B)乙请求立案监督,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公安机关应立案的,可通知公安机关立案(C)公安机关接到检察院立案通知后仍不立案的,经省级检察院决定,检察院可自行立案侦查(D)乙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9 卢某坠楼

7、身亡,公安机关排除他杀,不予立案。但卢某的父母坚称他杀可能性大,应当立案,请求检察院监督。检察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2013 年卷二 34题)(A)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B)拒绝受理并向卢某的父母解释不立案原因(C)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可以立案并交由公安机关侦查(D)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立案10 关于侦查辨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 年卷二 31 题)(A)强制猥亵案,让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进行辨认(B)盗窃案,让犯罪嫌疑人到现场辨认藏匿赃物的房屋(C)故意伤害案,让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一起对凶器进行辨认(D)刑讯逼供案,让被害人在 4 张照片中

8、辨认犯罪嫌疑人11 某地发生一起以爆炸手段故意杀人致多人伤亡的案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王某被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关于本案辨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 年卷二 34 题)(A)证人甲辨认制造爆炸物的工具时,混杂了另外 4 套同类工具(B)证人乙辨认犯罪嫌疑人时未同步录音或录像,辨认笔录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C)证人丙辨认犯罪现场时没有见证人在场,辨认笔录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D)王某作为辨认人时,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12 关于勘验、检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 年卷二 34 题)(A)为保证侦查活动的规范性与合法性,只有侦查人员可进行勘验、检查(B)侦查人员进行勘验、检查,必须持

9、有侦查机关的证明文件(C)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女医师进行(D)勘验、检查应当有见证人在场,勘验、检查笔录上没有见证人签名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13 在一起聚众斗殴案件发生时,证人甲乙丙丁四人在现场目睹事实经过,侦查人员对上述四名证人进行询问。关于询问证人的程序和方式,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3 年卷二 30 题)(A)在现场立即询问证人甲(B)传唤证人乙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C)到证人丙租住的房屋询问证人丙(D)到证人丁提出的其工作单位附近的快餐厅询问证人丁14 对侦查所实施的司法控制,包括对某些侦查行为进行事后审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 年卷二 35 题)(A

10、)事后审查的对象主要包括逮捕、羁押、搜查等(B)事后审查主要针对的是强行性侦查措施(C)采取这类侦查行为不可以由侦查机关独立作出决定(D)对于这类行为,公民认为侦查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寻求司法途径进行救济15 关于辨认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辨认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 年卷二 27 题)(A)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B)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C)案卷中只有辨认笔录,没有被辨认对象的照片、录像等资料,无法获悉辨认的真实情况的(D)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

11、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6 某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十六岁的马某提起公诉,被害人刘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 年卷二 76 题)(A)在审理该案时,法院只能适用刑法、 刑事诉讼法等有关的刑事法律(B)在审查起诉阶段,马某、刘某已就赔偿达成协议且马某按照协议给付了刘某五万元,法院仍可以受理刘某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C)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后,应当将附带民事起诉状副本送达马某,或者将口头起诉的内容通知马某(D)法院可以决定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马某的财产17 甲、乙殴打丙,致丙长期昏迷,乙在案发后潜逃,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甲提起

12、公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 年卷二 71 题)(A)丙的妻子、儿子和弟弟都可成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B)甲、乙可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共同被告人,对故意伤害丙造成的物质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C)丙因昏迷无法继续履行与某公司签订的合同造成的财产损失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D)如甲的朋友愿意代为赔偿,法院应准许并可作为酌定量刑情节考虑18 被告人徐某为未成年人,法院书记员到其住处送达起诉书副本,徐某及其父母拒绝签收。关于该书记员处理这一问题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二 70 题)(A)邀请见证人到场(B)在起诉书副本上注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该书记员和见证人签

13、名或盖章(C)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D)将起诉书副本留在徐某住处19 公安机关获知有多年吸毒史的王某近期可能从事毒品制售活动,遂对其展开初步调查工作。关于这一阶段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的措施,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 年卷二 72 题)(A)监听(B)查询王某的银行存款(C)询问王某(D)通缉20 被害人向检察院投诉,公安机关对于他遭受犯罪侵害的线索应当立案侦查而未立案侦查。检察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2011 年卷二 68 题)(A)公安机关尚未作出不立案决定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B)不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应当告知投诉人有管辖权的机关并建议向该机关控告(C)公安机关

14、应当立案而作出不立案决定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D)认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向被害人说明不立案的理由21 在朱某危险驾驶案的辩护过程中,辩护律师查看了侦查机关录制的讯问同步录像。同步录像中的下列哪些行为违反法律规定?(2017 年卷二 73 题)(A)后续讯问的侦查人员与首次讯问的侦查人员完全不同(B)朱某请求自行书写供述,侦查人员予以拒绝(C)首次讯问时未告知朱某可聘请律师(D)其中一次讯问持续了 14 个小时22 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 年卷二 70 题)(A)在拘留犯罪嫌疑人之前,一律不得对其进

15、行讯问(B)在拘留犯罪嫌疑人之后,可在送看守所羁押前进行讯问(C)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送看守所之后,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D)对于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指定的居所进行讯问23 关于技术侦查,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2 年卷二 71 题)(A)适用于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B)必须在立案后实施(C)公安机关和检察院都有权决定并实施(D)获得的材料需要经过转化才能在法庭上使用24 某小学发生一起猥亵儿童案件,三年级女生甲向校长许某报称被老师杨某猥亵。许某报案后,侦查人员通过询问许某了解了甲向其陈述的被杨某猥亵的经过。侦查人员还通过询问甲了解到,另外两名女生乙和丙也可能被杨某猥亵

16、,乙曾和甲谈到被杨某猥亵的经过,甲曾目睹杨某在课间猥亵丙。讯问杨某时,杨某否认实施猥亵行为,并表示他曾举报许某贪污,许某报案是对他的打击报复。关于本案侦查措施,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7 年卷二 95 题):(A)经出示工作证件,侦查人员可在学校询问甲(B)询问乙时,可由学校的其他老师在场并代行乙的诉讼权利(C)可通过侦查实验确定甲能否在其所描述的时间、地点看到杨某猥亵丙(D)搜查杨某在学校内的宿舍时,可由许某在场担任见证人25 甲、乙(户籍地均为 M 省 A 市)共同运营一条登记注册于 A 市的远洋渔船。某次在公海捕鱼时,甲乙二人共谋杀害了与他们素有嫌隙的水手丙。该船回国后首泊于 M 省 B

17、 市港口以作休整,然后再航行至 A 市。从 B 市起航后,在途经 M 省C 市航行至 A 市过程中,甲因害怕乙投案自首一直将乙捆绑拘禁于船舱。该船于A 市靠岸后案发。本案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关于侦查措施,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6 年卷二 94 题)(A)讯问甲的过程应当同步录音或录像(B)可在讯问乙的过程中一并收集乙作为非法拘禁案的被害人的陈述(C)在该船只上进行犯罪现场勘查时,应邀请见证人在场(D)可查封该船只进一步收集证据26 赵某、石某抢劫杀害李某,被路过的王某、张某看见并报案。赵某、石某被抓获后,2 名侦查人员负责组织辨认。关于辨认的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4年卷二 92 题

18、)(A)在辨认尸体时,只将李某尸体与另一尸体作为辨认对象(B)在 2 名侦查人员的主持下,将赵某混杂在 9 名具有类似特征的人员中,由王某、张某个别进行辨认(C)在对石某进行辨认时,9 名被辨认人员中的 4 名民警因紧急任务离开,在 2名侦查人员的主持下,将石某混杂在 5 名人员中,由王某、张某个别进行辨认(D)根据王某、张某的要求,辨认在不暴露他们身份的情况下进行26 张一、李二、王三因口角与赵四发生斗殴,赵四因伤势过重死亡。其中张一系未成年人,王三情节轻微未被起诉,李二在一审开庭前意外死亡。(2013 年卷二9596 题)27 本案依法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是:(A)张一、李二(B)张一父母

19、、李二父母(C)张一父母、王三(D)张一父母、李二父母、王三28 在一审过程中,如果发生附带民事诉讼原、被告当事人不到庭情形,法院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A)赵四父母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庭应当择期审理(B)赵四父母到庭后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庭应当按撤诉处理(C)王三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庭应当采取强制手段强制其到庭(D)李二父母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法庭应当缺席判决28 侦查措施是查明案件事实的手段,与公民的权利保障密切相关。(2012 年卷二9294 题)29 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地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

20、嫌疑人所在市、县的公安局进行讯问(B)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的公司内进行讯问(C)对于已经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讯问(D)犯罪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当场口头传唤,但须出示工作证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30 关于询问被害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侦查人员可以在现场进行询问(B)侦查人员可以在指定的地点进行询问(C)侦查人员可以通知被害人到侦查机关接受询问(D)询问笔录应当交被害人核对,如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被害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31 关于查封、扣押措施,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查封、扣押犯罪嫌疑人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财物、文件只能在勘验

21、、搜查中实施(B)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扣押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C)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D)对于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 3 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予以退还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47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和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刑事诉讼法第 99 条

22、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根据第 106条规定,近亲属的范围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不属于近亲属,故 A 错误。最高法解释第 146 条规定: “共同犯罪案件,同案犯在逃的,不应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故 B 错误。第 138 条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 139 条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

23、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抢劫、盗窃等犯罪行为造成财产损失的,不得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故 C 错误。第 148 条规定:“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提出赔偿要求,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故,D 正确。【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判决的生效。刑事诉讼法第 219 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

24、算。”刑事诉讼法第 103 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本题中上诉期间赢从 21 日的次日即 22 日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一日恰逢国庆假期,因此,上诉期应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所以,8 日并没有耽误上诉期间,B、C 错误。判断上诉期应以邮戳日期为准,故 D 正确。【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办案期限的重新计算。刑事诉讼法第 158 条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

25、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A 选项中,甲还涉嫌盗窃 1 辆“普通”自行车,显然不属于“重要罪行”,不应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故 A 选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 171 条第 3 款规定:“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故 B 选项正确。申请回避和处理回避申请的时间一般都很短暂,故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无一审回避申请处理后应当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的规定,故 C 选项错误。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无二审同级检察院阅卷结束后应当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的规定,故 D 选项错误。本题选 B。【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

26、期间的计算。重新计算期限仅仅适用于公安司法机关的办案期限,故 A 错误。刑事诉讼法第 103 条第 3 款规定,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递交邮件的时间以当地的邮局加盖的印戳为准。故 B 错误,C 正确。 最高法解释第 174 条规定,审判期间,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人审理期限。可见,其他鉴定均应计入期限,对于严重疾病治疗是否应当计入期限的问题,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故D 错误。本题选 C。【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刑罚执行、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 74 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

27、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故 A 错误。刑事诉讼法第 257 条第 3 款规定:“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故 BC 正确。根据 刑法第 41 条规定,对于管制,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 1 日折抵管制 2 日,故 D 正确。【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立案条件及不予立案的救济。刑事诉讼法第 110 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

28、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立案仅要求达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可立案,遗弃婴儿符合这两个条件,至于遗弃的具体原因可以在侦查中查明,而非立案的要求,故 A 项错误。环卫工人马某为报案人,根据法律规定,只有控告人才能申请复议,故 B 项错误。控告主体只能是被害人,而本题中被害人为婴儿,“了解婴儿被谁遗弃的知情人”是第三人,只能举报和报案而非控告,故 C 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 1

29、11 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故 D 项正确。【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被害方对撤销案件的救济途径。A 、B 选项,本案的立案侦查源于公安机关的主动调查,而非被害人乙的近亲属向公安机关提出的控告,因此对于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得到决定,不需要通知乙的近亲属,因此也就不存在相应的申请复议、申请复核程序。

30、故 A、B 选项错误,不当选。 C 选项,本题是立案侦查后认定不构成犯罪,予以撤销案件,并非不予立案,因此不适用立案监督的规定。故 C 选项错误,不当选。选项 D,刑事诉讼法第 204 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最高法解释第 260 条第 1 款规定:“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因年老、患病、盲、聋、哑等不能亲自告

31、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诉或者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刑事诉讼法第 99 条第 1 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题中,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属于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方式,被害人乙的近亲属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求甲的刑事责任;如果认为甲的行为同时造成物质损失的,同时可以依法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故 D 选项正确,当选。【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立案监督。刑事诉讼法第 110 条规定:“人民法院、人

32、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因此,控告人并非必须先申请复议,故 A 错误。刑事诉讼法第 111 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

33、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因此,检察院审查后应当先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理由不成立的才应当通知其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但现行法律并无公安机关不立案则检察院可自行立案侦查的规定。故B、C 项均错误。刑事诉讼法第 204 条规定: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因此,乙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故 D 正确。本题选 D。【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9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人民检察院的立案监督。刑事诉讼法第 111 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

34、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故 A 选项正确,当选;B 、C、D 选项错误,不当选。【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1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侦查辨认。根据最高检规则第 257 条第 1 款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检察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和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或场所进行辨认;也可以让被害人、证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或者让犯罪

35、嫌疑人对其他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因此,可作为辨认对象的有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或场所、犯罪嫌疑人,而无被害人,本题中藏匿赃物的房屋属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故 A 错误, B 正确。第 259 条规定:“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被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必要的时候,可以有见证人在场。”故 C 错误。第 260 条第 2 款规定:“辨认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为五到十人,照片五到十张。”故 D 错误。【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1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辨认。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 251 条第 1 款规定:“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

36、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据此,只要作为辨认人的证人甲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即混杂同类物品可以少于 5 件。但此规定并不包括犯罪嫌疑人作为辨认对象的情形。故 A 项正确, D 项错误。根据最高检规则第 261 条规定:“辨认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检察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字。对辨认对象应当拍照,必要时可以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

37、、录像。”根据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30 条规定:“侦查机关组织的辨认,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审查,不能确定其真实性的,辨认结果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一)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二)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三)辨认人的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四)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尸体、场所等特定辨认对象除外。(五)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过有关办案人员的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辨认结果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一)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少于二人的;(二)没有向辨认人详细询

38、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的;(三)对辨认经过和结果没有制作专门的规范的辨认笔录,或者辨认笔录没有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的;(四)辨认记录过于简单,只有结果没有过程的;(五)案卷中只有辨认笔录,没有被辨认对象的照片、录像等资料,无法获悉辨认的真实情况的。”据此,没有同步录音录像和没有见证人在场都并非直接排除的情形,故 B、C 选项均错误。本题选 A。【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1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勘验、检查的程序。刑事诉讼法第 126 条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

39、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可见,有专门知识的人也可以参与勘验、检查,故 A 错误。128 条规定:“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故 B 正确。130 条第 3 款规定:“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法条并未限定必须由女医师进行,故 C 错误。131 条规定: “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26 条规定:“勘验、检查笔录存在明显不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的情形,并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者说明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勘验、检查笔录存在勘验、检查没有见证

40、人的,勘验、检查人员和见证人没有签名、盖章的,勘验、检查人员违反回避规定的等情形,应当结合案件其他证据,审查其真实性和关联性。”可见,没有见证人签名,不属于直接排除的对象,故 D 错误。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 B。【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1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询问证人的程序和方式。刑事诉讼法第 122 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41、。”传唤证人的地点只能是现场、工作的单位、住处或证人提出的地点,而不能到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故 B 选项错误,当选;A、C、D 选项正确,不当选。【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1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侦查的司法控制。此题属于理论性的题目。接受事前审查的侦查行为主要有逮捕、羁押和搜查等强行性侦查措施,故 AB 均错误。事后审查主要针对的是侦查机关可以独立作出决定的事项,一般此类行为称为任意性侦查措施。故 C 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 D 选项。【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1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辨认的程序。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30 条第 1

42、款规定,侦查机关组织的辨认,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审查,不能确定其真实性的,辨认结果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1)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2)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3)辨认人的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4)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尸体、场所等特定辨认对象除外。(5)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据此可见,A 、B 、D 选项属于根本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错误。上述法条第 2 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过有关办案人员的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辨认结果可以作为证据使用:(1)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少于二人的;(2

43、)没有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的;(3)对辨认经过和结果没有制作专门的规范的辨认笔录,或者辨认笔录没有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的;(4)辨认记录过于简单,只有结果没有过程的;(5)案卷中只有辨认笔录,没有被辨认对象的照片、录像等资料,无法获悉辨认的真实情况的。据此直接看出,C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最高法解释第 163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刑法、

44、刑事诉讼法以及刑事司法解释已有规定的以外,适用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所以,A 选项错误。上述司法解释第 148 条规定,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提出赔偿要求,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所以,B 选项错误。上述司法解释第 150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后,应当在五日内将附带民事起诉状副本送达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将口头起诉的内容及时通知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并制作笔录。在本题中,由于马某是未成年

45、人,依据法律规定,应当将附带民事起诉状副本送达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将口头起诉的内容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所以,C 选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 100 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所以,D 项的表述正确。司法部当年公布的正确答案为 BD,系根据当时司法解释做出,现已不适用。【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17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刑事诉讼法第 99 条第 1 款规定:“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案中,丙长期昏迷,丧失了行为能力,丙的妻子、儿子和弟弟均为近亲属,

46、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据此,A 选项正确。最高法解释第 143 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一)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但是,第 146 条也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同案犯在逃的,不应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据此,B 选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99 条第 1 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见,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形仅限于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而不包括间接损失,C 选项的情形显然不属于此类,故 C 正确。根据最高法解释 第 143 条第 2 款规定:“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

47、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应当准许。”第 157 条规定:“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情况认定其悔罪表现,并在量刑时予以考虑。”据此,D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18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诉讼文书的送达。最高法解释第 167 条第 3 款规定,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可以邀请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诉讼文书留在收件人、代收人的住处或者单位;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处,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A、 C、D 项符合以上规定

48、,均正确,当选;B 项不是在起诉书副本上注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而应是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所以 B 项错误,不选。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 ACD。【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19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初查制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48 条第 1 款规定:“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可见,监听必须在立案后方可进行,故 A 选项错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 171 条第 3 款的规定:“初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可

49、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故 B 选项正确。C 选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53 条第 1 款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故通缉是在立案后采取的侦查措施,D 选项错误。本题选 BC。【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20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人民检察院的立案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第 5 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线索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及时答复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2)不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应当将有管辖权的机关告知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并建议向该机关控告或者移送;(3)公安机关尚未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4)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且公安机关已作出不立案决定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考试资料 > 职业资格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