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27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乙(15 周岁) 在乡村公路驾驶机动车时过失将吴某撞成重伤。乙正要下车救人,坐在车上的甲(乙父) 说:“ 别下车!前面来了许多村民,下车会有麻烦。” 乙便驾车逃走,吴某因流血过多而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 年卷二第 13 题)(A)因乙不成立交通肇事罪,甲也不成立交通肇事罪(B)对甲应按交通肇事罪的间接正犯论处(C)根据司法实践,对甲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D)根据刑法规定,甲、乙均不成立犯罪2 关于货币犯罪,下列哪
2、一选项是错误的?(2013 年卷二第 14 题)(A)伪造货币罪中的“ 货币” ,包括在国内流通的人民币、在国内可兑换的境外货币,以及正在流通的境外货币(B)根据 刑法规定,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据此,行为人伪造美元,并运输他人伪造的欧元的,应按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C)将低额美元的纸币加工成高额英镑的纸币的,属于伪造货币(D)对人民币真币加工处理,使 100 元面额变为 50 元面额的,属于变造货币3 下列哪一行为不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2012 年卷二第 16 题)(A)监狱监管人员吊打被监管人,致其骨折(B)非法拘禁被害人,大力反扭被害人胳膊,致其胳膊
3、折断(C)经本人同意,摘取 17 周岁少年的肾脏 1 只,支付少年 5 万元补偿费(D)黑社会成员因违反帮规,在其同意之下,被截断 1 截小指头4 甲杀丙后潜逃,为干扰侦查,甲打电话让乙将一把未留有指纹的斧头粘上丙的鲜血放到现场。乙照办后报案称,自己看到“凶手” 杀害了丙,并描述了与甲相貌特征完全不同的“ 凶手” 情况,导致公安机关长期未将甲列为嫌疑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6 年卷二第 20 题)(A)乙将未留有指纹的斧头放到现场,成立帮助伪造证据罪(B)对乙伪造证据的行为,甲不负刑事责任(C)乙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成立诬告陷害罪(D)乙向公安机关虚假描述“凶手” 的相貌
4、特征,成立包庇罪5 首要分子甲通过手机指令所有参与者“和对方打斗时,下手重一点” 。在聚众斗殴过程中,被害人被谁的行为重伤致死这一关键事实已无法查明。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 年卷二第 20 题)(A)对甲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B)甲是教唆犯,未参与打斗,应认定为从犯(C)所有在现场斗殴者都构成故意杀人罪(D)对积极参加者按故意杀人罪定罪,对其他参加者按聚众斗殴罪定罪6 公司保安甲在休假期内,以“第二天晚上要去医院看望病人” 为由,欺骗保安乙,成功和乙换岗。当晚,甲将其看管的公司仓库内价值 5 万元的财物运走变卖。甲的行为构成下列哪一犯罪?(2014 年卷二第 17
5、题)(A)盗窃罪(B)诈骗罪(C)职务侵占罪(D)侵占罪7 不计数额,下列哪一选项构成侵占罪?(2012 年卷二第 18 题)(A)甲是个体干洗店老板,洗衣时发现衣袋内有钱,将钱藏匿(B)乙受公司委托外出收取货款,隐匿收取的部分货款(C)丙下飞机时发现乘客钱包掉在座位底下,捡起钱包离去(D)丁是宾馆前台服务员,客人将礼品存于前台让朋友自取。丁见久无人取,私吞礼品8 菜贩刘某将蔬菜装入袋中,放在居民小区路旁长条桌上,写明“每袋 20 元,请将钱放在铁盒内” 。然后,刘某去 3 公里外的市场卖菜。小区理发店的店员经常好奇地出来看看是否有人偷菜。甲数次公开拿走蔬菜时假装往铁盒里放钱。关于甲的行为定性
6、(不考虑数额)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 年卷二第 19 题)(A)甲乘人不备,公然拿走刘某所有的蔬菜,构成抢夺罪(B)蔬菜为经常出来查看的店员占有,甲构成盗窃罪(C)甲假装放钱而实际未放钱,属诈骗行为,构成诈骗罪(D)刘某虽距现场 3 公里,但仍占有蔬菜,甲构成盗窃罪9 李某乘正在遛狗的老妇人王某不备,抢下王某装有 4000 元现金的手包就跑。王某让名贵的宠物狗追咬李某。李某见状在距王某 50 米处转身将狗踢死后逃离。王某眼见一切,因激愤致心脏病发作而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第 17 题)(A)李某将狗踢死,属事后抢劫中的暴力行为(B)李某将狗踢死,属对
7、王某以暴力相威胁(C)李某的行为满足事后抢劫的当场性要件(D)对李某的行为应整体上评价为抢劫罪10 乙购物后,将购物小票随手扔在超市门口。甲捡到小票,立即拦住乙说:“你怎么把我购买的东西拿走?” 乙莫名其妙,甲便向乙出示小票,两人发生争执。适逢交警丙路过,乙请丙判断是非,丙让乙将商品还给甲,有口难辩的乙只好照办。关于本案的分析(不考虑数额) ,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4 年卷二第 19 题)(A)如认为交警丙没有处分权限,则甲的行为不成立诈骗罪(B)如认为盗窃必须表现为秘密窃取,则甲的行为不成立盗窃罪(C)如认为抢夺必须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则甲的行为不成立抢夺罪(D)甲虽未实施恐吓行
8、为,但如乙心生恐惧而交出商品的,甲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11 乙驾车带甲去海边游玩。到达后,乙欲游泳。甲骗乙说:“我在车里休息,把车钥匙给我。” 趁乙游泳,甲将该车开往外地卖给他人。甲构成何罪?(2013 年卷二第17 题)(A)侵占罪(B)盗窃罪(C)诈骗罪(D)盗窃罪与诈骗罪的竞合12 关于诈骗罪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不考虑数额)?(2016 年卷二第 17 题)(A)甲利用信息网络,诱骗他人点击虚假链接,通过预先植入的木马程序取得他人财物。即使他人不知点击链接会转移财产,甲也成立诈骗罪(B)乙虚构可供交易的商品,欺骗他人点击付款链接,取得他人财物的,由于他人知道自己付款,故乙触犯诈
9、骗罪(C)丙将钱某门前停放的摩托车谎称是自己的,卖给孙某,让其骑走。丙就钱某的摩托车成立诈骗罪(D)丁侵入银行汁算机信息系统,将刘某存折中的 5 万元存款转入自己的账户。对丁应以诈骗罪论处13 老板甲春节前转移资产,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劳动部门下达责令支付通知书后,甲故意失踪。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立即抽调警力,迅速将甲抓获。在侦查期间,甲主动支付了所欠工资。起诉后,法院根据刑法修正案(八)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认定甲的行为,甲表示认罪。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2 年卷二第 1 题)(A)刑法修正案(八) 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体现了立法服务大局、保护民生的理念(B)公安机关积极破
10、案解决社会问题,发挥了保障民生的作用(C)依据 刑法修正案(八)对欠薪案的审理,体现了惩教并举,引导公民守法、社会向善的作用(D)甲已支付所欠工资,可不再追究甲的刑事责任,以利于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14 关于罪数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 年卷二第 10 题)(A)冒充警察招摇撞骗,骗取他人财物的,适用特别法条以招摇撞骗罪论处(B)冒充警察实施抢劫,同时构成抢劫罪与招摇撞骗罪,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C)冒充军人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从一重罪论处(D)冒充军人劫持航空器的,成立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与劫持航空器罪,实行数罪并罚15 下列哪一选项的行为应以掩
11、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论处?(2011 年卷二第 17 题)(A)甲用受贿所得 1000 万元购买了一处别墅(B)乙明知是他人用于抢劫的汽车而更改车身颜色(C)丙与抢劫犯事前通谋后代为销售抢劫财物(D)丁明知是他人盗窃的汽车而为其提供伪造的机动车来历凭证16 甲路过偏僻路段,看到其友乙强奸丙的犯罪事实。甲的下列哪一行为构成包庇罪?(2012 年卷二第 19 题)(A)用手机向乙通报公安机关抓捕乙的消息(B)对侦查人员的询问沉默不语(C)对侦查人员声称乙、丙系恋人,因乙另有新欢遭丙报案诬陷(D)经法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17 甲公司竖立的广告牌被路边树枝遮挡,甲公司在未取得采伐许可的情况下
12、,将遮挡广告牌的部分树枝砍掉,所砍树枝共计 6 立方米。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 年卷二第 19 题)(A)盗伐林木包括砍伐树枝,甲公司的行为成立盗伐林木罪(B)盗伐林木罪是行为犯,不以破坏林木资源为要件,甲公司的行为成立盗伐林木罪(C)甲公司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只成立滥伐林木罪(D)不能以盗伐林木罪判处甲公司罚金18 大学生甲为获得公务员面试高分,送给面试官乙(某机关领导)2 瓶高档白酒,乙拒绝。次日,甲再次到乙家,偷偷将一块价值 1 万元的金币放在茶几上离开。乙不知情。保姆以为乙知道此事,将金币放入乙的柜子。对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1 年卷二第 19 题
13、)(A)甲的行为成立行贿罪(B)乙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C)认定甲构成行贿罪与乙不构成受贿罪不矛盾(D)保姆的行为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19 根据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1)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2)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3) ,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4)论处。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5) 。将下列哪一选项内容填充到以上相应位置是正确的?(2015 年卷二第 21 题)(A)(1)地位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利益(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5)间接受贿(B) (1)职务(2)国家工作人员(3) 利益(4)受贿罪(5)斡旋受贿(C) (1)职务(2)国家机关
14、工作人员(3) 不正当利益(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5)间接受贿(D)(1)地位 (2)国家工作人员(3)不正当利益(4)受贿罪(5)斡旋受贿20 乙的孙子丙因涉嫌抢劫被刑拘。乙托甲设法使丙脱罪,并承诺事成后付其 10 万元。甲与公安局副局长丁早年认识,但多年未见面。甲托丁对丙作无罪处理,丁不同意,甲便以揭发隐私要挟,丁被迫按甲的要求处理案件。后甲收到乙 10 万元现金。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3 年卷二第 21 题)(A)对于“关系密切 ”应根据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实质进行解释,不能仅从形式上限定为亲朋好友(B)根据 A 选项的观点,“关系密切”包括具有制约关系的情形,甲构成利用
15、影响力受贿罪(C)丁构成徇私枉法罪,甲构成徇私枉法罪的教唆犯(D)甲的行为同时触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徇私枉法罪,应从一重罪论处21 刘某以赵某对其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因赵某妹妹曾拒绝本案主审法官王某的求爱,故王某在明知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情况下,毁灭赵某无罪证据,认定赵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宣告免予刑罚处罚。对王某的定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 年卷二第 20 题)(A)徇私枉法罪(B)滥用职权罪(C)玩忽职守罪(D)帮助毁灭证据罪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
16、。22 关于侵犯人身权利罪,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3 年卷二第 59 题)(A)医生甲征得乙(15 周岁)同意,将其肾脏摘出后移植给乙的叔叔丙。甲的行为不成立故意伤害罪(B)丈夫甲拒绝扶养因吸毒而缺乏生活能力的妻子乙,致乙死亡。因吸毒行为违法,乙的死亡只能由其本人负责,甲的行为不成立遗弃罪(C)乙盗窃甲价值 4000 余元财物,甲向派出所报案被拒后,向县公安局告发乙抢劫价值 4000 余元财物。公安局立案后查明了乙的盗窃事实。对甲的行为不应以诬告陷害罪论处(D)成年妇女甲与 13 周岁男孩乙性交,因性交不属于猥亵行为,甲的行为不成立猥亵儿童罪23 甲与乙(女)2012 年开始同居,生有
17、一子丙。甲、乙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自居,周围群众公认二人是夫妻。对甲的行为,下列哪些分析是正确的?(2015 年卷二第 62 题)(A)甲长期虐待乙的,构成虐待罪(B)甲伤害丙(致丙轻伤)时,乙不阻止的,乙构成不作为的故意伤害罪(C)甲如与丁(女)领取结婚证后,不再与乙同居,也不抚养丙的,可能构成遗弃罪(D)甲如与丁领取结婚证后,不再与乙同居,某日采用暴力强行与乙性交的,构成强奸罪24 关于侵占罪的认定(不考虑数额),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1 年卷二第 62 题)(A)甲将他人停放在车棚内未上锁的自行车骑走卖掉。甲行为构成侵占罪(B)乙下车取自己行李时将后备厢内乘客遗忘的行李
18、箱一并拿走变卖。乙行为构成侵占罪(C)丙在某大学食堂将学生用于占座的手机拿走卖掉。丙行为成立侵占罪(D)丁受托为外出邻居看房,将邻居锁在柜里的手提电脑拿走变卖。丁行为成立侵占罪25 下列哪些选项的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2011 年卷二第 61 题)(A)男性基于癖好入户窃取女士内衣(B)为了燃柴取暖而窃取他人木质家具(C)骗取他人钢材后作为废品卖给废品回收公司(D)杀人后为避免公安机关识别被害人身份,将被害人钱包等物丢弃26 甲的下列哪些行为属于盗窃(不考虑数额)?(2014 年卷二第 60 题)(A)某大学的学生进食堂吃饭时习惯于用手机、钱包等物占座后,再去购买饭菜。甲将学生乙用于占座的
19、钱包拿走(B)乙进入面馆,将手机放在大厅 6 号桌的空位上,表示占座,然后到靠近窗户的地方看看有没有更合适的座位。在 7 号桌吃面的甲将手机拿走(C)乙将手提箱忘在出租车的后备箱。后甲搭乘该出租车时,将自己的手提箱也放进后备箱,并在下车时将乙的手提箱一并拿走(D)乙全家外出打工,委托邻居甲照看房屋。有人来村里购树,甲将乙家山头上的树谎称为自家的树,卖给购树人,得款 3 万元27 甲、乙等人佯装乘客登上长途车。甲用枪控制司机,令司机将车开到偏僻路段;乙等人用刀控制乘客,命乘客交出随身财物。一乘客反抗,被乙捅成重伤。财物到手下车时,甲打死司机。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 年卷二第
20、59 题)(A)甲等人劫持汽车,构成劫持汽车罪(B)甲等人构成抢劫罪,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C)乙重伤乘客,无需以故意伤害罪另行追究刑事责任(D)甲开枪打死司机,需以故意杀人罪另行追究刑事责任28 下列哪些行为触犯诈骗罪(不考虑数额)?(2015 年卷二第 63 题)(A)甲对李某家的保姆说:“李某现在使用的手提电脑是我的,你还给我吧。”保姆信以为真,将电脑交给甲(B)甲对持有外币的乙说:“你手上拿的是假币,得扔掉,否则要坐牢。 ”乙将外币扔掉,甲乘机将外币捡走(C)甲为灾民募捐,一般人捐款几百元。富商经过募捐地点时,甲称:“不少人都捐一、二万元,您多捐点吧。”富商信以为真,捐款 2 万元
21、(D)乙窃取摩托车,准备骑走。甲觉其可疑,装成摩托车主人的样子说: “你想把我的车骑走啊?”乙弃车逃走,甲将摩托车据为己有29 关于毒品犯罪的论述,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2 年卷二第 62 题)(A)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追究刑事责任(B)缉毒警察掩护、包庇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的,构成放纵走私罪(C)强行给他人注射毒品,使人形成毒瘾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D)窝藏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属于窝藏毒赃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法条竞合,应以窝藏毒赃罪定罪处刑30 根据刑法与司法解释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达到 1 万元或者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达到
22、5000 元的,以挪用公款罪论处。国家工作人员甲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 12 万元,将 8000 元用于购买股票,4000元用于赌博,在 1 个月内归还 12 万元。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4 年卷二第 62 题)(A)对挪用公款的行为,应按用途区分行为的性质与罪数;甲实施了两个挪用行为,对两个行为不能综合评价,甲的行为不成立挪用公款罪(B)甲虽只实施了一个挪用公款行为,但由于既未达到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的数额要求,也未达到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要求,故不构成挪用公款罪(C)国家工作人员购买股票属于非法活动,故应认定甲属于挪用公款 12 万元进行非法活动,甲的行为成立挪
23、用公款罪(D)可将赌博行为评价为营利活动,认定甲属于挪用公款 12 万元进行营利活动,故甲的行为成立挪用公款罪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27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5 条第 2 款的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者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共犯论处。由于乙未达到 16 周岁的责任年龄,不追究其交通肇事的的刑事责任。所以,即使乙
24、因为年龄不成立交通肇事罪,根据该司法解释,甲也能成立交通肇事罪。由于司法解释指导司法实践活动,所以 C 项所谓的司法实践是指司法解释的规定。B 项间接正犯是利用他人实现自己的犯罪目的,其本身一般是故意犯罪,过失犯罪不能成立间接正犯。当然,间接正犯所利用的他人犯罪可能是他人的过失犯罪,所以交通肇事罪本身不能成为间接正犯的。据此,B 选项不当选。选项 D,抛开司法解释,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本案分为两个阶层,第一是乙撞人。乙因为年龄不够,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该阶段甲无罪。第二是甲指示乙逃逸不救助被害人,导致其死亡。该阶段,甲乙在客观阶层构成不作为的共同犯罪。就不作为犯罪的罪名而言,起码构成遗弃罪。作为
25、义务的来源是先行行为,也就是交通肇事的行为。遗弃罪的主体不要求是家庭成员,只要有扶助义务就可以构成。就共同犯罪的分工而言,乙是实行犯,但在主观阶层因为未满 16 周岁,所以不负遗弃罪的刑事责任,甲是教唆犯,在主观阶层具有刑事责任应负遗弃罪的刑事责任。【知识模块】 刑法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依据伪造货币解释(二)第 3 条的规定,“以正在流通的境外货币为对象的假币犯罪”,成立刑法上的货币犯罪,伪造的正在流通的各种货币的,都成立伪造货币罪。行为人伪造货币后,对伪造的货币进行运输、贩卖的,依照刑法第 171 条第3 款的规定,依照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但是必须伪造的对象与运输、贩卖的对象是
26、同一的,才会出现法定的事后不可罚情形。如果运输、贩卖的对象与伪造的对象不同一,意味着出现了新的结果,就应该数罪并罚。变造货币是对真币进行各种方式的加工,改变真币的价值或者形态,不改变货币同一性的行为。在人民币上加工,改变其面额的,无论价值升高还是降低,都是对货币公信力的损害,成立变造货币。所以对人民币真币加工处理,使 100 元面额变为 50 元面额的,没有改变货币同一性。所以 D 选项不当选。但是若改变货币的同一性,即改变货币的币种,就超出了变造的范围,应评价为伪造货币。将低额美元的纸币加工成高额英镑的纸币的,改变了货币同一性,所以是伪造货币罪。故 C 选项不当选。【知识模块】 刑法3 【正
27、确答案】 D【试题解析】 虐待被监管人,过失致人重伤的,以故意伤害罪论处(法律拟制),故意伤害的,以故意伤害罪论处(注意规定)。A 项属于故意伤害,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论处。不当选。非法拘禁中,使用拘禁本身暴力过失致人重伤的,以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论处,使用拘禁之外更高的暴力过失致人重伤的,以故意伤害罪论处(法律拟制)。非法拘禁中,故意伤害的,以故意伤害罪论处(注意规定)。B 项故意伤害,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不当选。经本人同意,摘取 17 周岁少年的肾脏 1 只,支付少年 5 万元补偿费,根据刑法第 234 条之一第 2 款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所以 C 选项不当选。行为得到被害人承诺,且行为
28、对被害人的损害较小,该结果在被害人承诺权限之内,因而对行为人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所以 D 选项当选。【知识模块】 刑法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诬告陷害罪,要求诬告的对象具有明确性和特定性,题中乙并没有明确指称哪个人是凶手,不构成诬告陷害罪。包庇罪是指向公安、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掩饰犯罪人的行为。包庇罪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可以产生想象竞合。C 项:诬告陷害罪是指故意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诬告陷害的必须是特定的“他人”,本案中乙描述与甲相貌特征完全不同的“凶手”情况,但却没有特定对象,依法不成立诬告陷害罪。所以,C 项说法错
29、误。A 项:根据刑法第 307 条第 2 款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乙为帮甲将未留有指纹的斧头放到现场的行为触犯帮助伪造证据罪。所以,A 项说法正确。B 项:本案中,甲教唆乙帮助自己伪造证据,乙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甲由于不具有期待可能性,不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的教唆罪。所以 B 项说法正确。D 项:根据刑法第 310 条第 1 款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乙作假证明向公安机关虚假描述“凶手”的相貌特征,帮助其脱逃的行为
30、,成立包庇罪。所以,D 项说法正确。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正确答案为 C。【知识模块】 刑法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选项 A 正确。刑法第 292 条第 2 款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 234 条(故意伤害罪)、第 232 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本题中,首要分子甲指令所有参与者和对方打斗时“下手重一点”,这里的“下手重一点”,应认为包括对被害人重伤、死亡后果所持的是直接故意心态或间接故意心态。因此,甲对被害人被重伤致死的后果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即甲构成故意杀人罪。选项 B 错误。本题中,甲是教唆犯,虽其没有实际参与打斗,但其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因此
31、,对甲应认定为主犯,而非从犯。选项 C、D 错误。按照共同犯罪的法理,在聚众斗殴过程中,如果只是一个或一部分人实施了严重暴力行为,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那么只有实施该严重暴力的人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其他的人仍然定聚众斗殴罪。就本题而言,由于被害人被谁的行为重伤致死这一关键事实已无法查明,因而就实际参与打斗的人而言,无论认定谁构成故意杀人罪,都有可能被冤枉,按照疑罪从无的精神,只能认定所有参与打斗的人,对被害人的死亡都不承担刑事责任。【知识模块】 刑法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刑法第 271 条第 1 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
32、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职务侵占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将单位财务非法占位己有。这种行为除了将基于职务管理的单位财务非法占为己有的侵占外,还包括利用职务之便的窃取、骗取等行为。据此可知,公司保安甲利用自己看管仓库的职务便利,将价值 5 万元的财物运走变卖,构成职务侵占罪。【知识模块】 刑法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甲不是该衣服的所有权人,其作为个体干洗店老板,受他人委托,在洗衣期间代为保管他人财物,因而对财物实现了占有,发现衣袋内有钱时将钱藏匿,是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据为己有。从而将占有变为不法所有,按照
33、刑法第 270 条的规定,构成侵占罪。选项 A 正确。工作为单位的职工受公司委托外出收取货款,利用收取货款这一便利条件,将收取来的部分货款占为己有,其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成立职务侵占罪,故选项 B 错误。航空器相对封闭,旅客人数有限,空乘人员对航空器的控制、监视力度大,因此,航空器和载客数量大、人员流动性大、开放性较强的火车、公共汽车都有差异。丙发现其他乘客的钱包掉在座位底下,如果失主还在飞机上,该财物由失主占有,如果失主已经下了飞机,该财物由空乘人员占有,因此,丙是将他人占有的财物变为自己占有,构成盗窃罪。所以 C 错误。客人寄存于前台的财物应视为宾馆管理中的财物,属于宾馆管理者占
34、有。丁作为宾馆前台服务员,利用自己管理财物之际,将该财物非法据为己有,成立职务侵占罪而非侵占罪。【知识模块】 刑法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旧观点认为,乘人不备是抢夺罪的必要条件。实际上,乘人不备是抢夺罪的常见情形而已。旧观点认为,秘密性只是盗窃罪的必要条件。实际上,秘密性只是盗窃罪的常见情形而已。盗窃罪与抢夺罪的区别不在于秘密与公开,而在于手段的暴力程度。盗窃罪是通过平和的手段转移他人的财产。抢夺罪是通过对物的暴力,对人有危险的手段转移他人占有的财产。此外,主人占有自己的财物,可以与财物保持相当的空间距离。在题干中,刘某虽然去 3 公里外买菜,但是其对蔬菜有明显的占有意思。甲将刘某占
35、有的蔬菜占为己有,手段不是对物的暴力,也没有对人的危险。手段是平和的,因此是盗窃罪。不是诈骗罪的原因是刘某并没有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物,所以不是诈骗罪。所以本题答案是 D。【知识模块】 刑法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刑法第 269 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在 A 选项中,事后转化为抢劫的“使用暴力 ”,暴力对象不限于被害人,还包括其他妨碍人,但是不包括动物。所以 A 选项不当选。事后转化为抢劫的“以暴力相威胁”是指威胁对方,如果不停止抓捕,就会对其实施暴力,以此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不敢抓捕。
36、题中李某的行为不属于以暴力相威胁。如果李某抓住狗对王某威胁到:“你若抓捕我我就杀死你!会和这条狗下场一样!”说罢踢死狗则李某属于对王某以暴力相威胁。所以 B 选项不当选。事后抢劫的当场是指:三个轻罪和使用暴力要求具有当场的联系性。当场包括时间上的当场和空间上的当场。在此主要指时间上的当场。持续追捕由于时间在延续所以追捕现场属于当场。王某实施了追赶行为而且距离抢夺行为只有 50 米说明距离李某的抢夺行为在时间上具有紧迫性属于“当场”。所以 C 选项当选。虽然李某符合“当场”的要件,但不具有“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要件。所以不能转化为抢劫。李某构成抢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由于李某没有对王某实施
37、暴力,李某的行为与王某的死亡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故对王某的死亡不负刑事责任。所以 D 不当选。【知识模块】 刑法1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选项 A 说法正确。本题中,陷入认识错误并据此处分财产的并非被害人乙,而是第三人交警丙。也就是说财产处分人与被害人不是同一人,该情形被称为三角诈骗。本题中,甲通过欺骗交警丙取得乙的财产,如果认为交警丙对乙的财产有处分权,那么甲成立三角诈骗,构成诈骗罪;反之,如果认为交警丙对乙的财产没有处分权,那么甲就不成立三角诈骗,不构成诈骗罪。选项 B 说法正确。秘密窃取。即在被害人不明知的情况下平和地侵夺被害人的财产权,在本案中,被害人乙明知自己的财产权受到侵害
38、,甲并非以秘密窃取的方式夺取财产,因此不构成盗窃罪。选项 C 说法正确。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题中,甲的行为明显不是“乘人不备,公开夺取”,因此不构成抢夺罪。选项 D 说法错误。敲诈勒索的行为结构为:行为人对他人实行威胁,造成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并基于此恐惧心理处分财产,使行为人或者第三人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损失。且威胁是以恶性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本题中,甲并未实施恐吓行为,即使被害人是因为恐惧而交付财产,也不能认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知识模块】 刑法1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盗窃罪与诈骗罪所侵犯的法益基本相同,二者的唯一不同点
39、在于是否有交付行为,即受骗人基于认识错误转移物的所有权或者占有。刑法上的占有是指人对物有实力上的支配关系。对占有应该综合考虑占有的事实(客观),以及占有的意思 (主观,包括潜在的占有意思),然后根据一般的社会观念进行判断。所有者本人特意将财物放置于与自己的所在地相隔离的场所,物仍然处在所有者的支配力所及的范围,能够认定所有者的占有。所以在马路上停放的车辆由车主或停车人占有。本案中虽然乙将车钥匙交给了甲,但是并没有同意甲将汽车开走,只是允许甲在停驶的汽车内休息,所以并没有基于受骗转移汽车的所有权、占有权。甲乘乙不注意,将车开走的,是完全违背被害人意志的盗取型犯罪,成立盗窃罪。所以 B 选项当选。
40、【知识模块】 刑法1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刑法第 266 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诈骗罪的行为过程: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对方产生或者继续维持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物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A 项:甲利用信息网络,诱骗他人点击虚假链接,其利用预先植入的木马程序获取财物,并非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
41、,而是被害人完全不知道自己在处分财产,甲成立盗窃罪。所以,A 项错误。B 项:乙虚构可供交易的商品,欺骗他人点击付款链接,由于他人是基于对付款网站的错误认识而处分了财产,乙成立诈骗罪。所以,B 项正确。C 项:丙谎称摩托车是自己的,卖给孙某,让其骑走,被骗人是孙某,被害人是钱某,不符合三角诈骗的构成要件,且孙某支付对价获得摩托车,并无财产的损失,所以丙就钱某的摩托车不成立诈骗罪。所以,C 项错误。D 项:丁侵入银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将刘某存折中的 5 万元存款转入自己的账户,丁实施的是秘密窃取的行为,并非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所以,D 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 B。【知识模块】 刑法13 【
42、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实属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之壳考查考生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掌握。A 项、B 项、C 项表述,均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均不当选。刑法第 276 条之 1 第 3 款规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显然,“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并非“可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因此,D 项错误,当选。【知识模块】 刑法1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不是法条竞合关系。所以 A 选项不当选。冒充警察抢劫,不构成招摇撞骗罪,因为招摇撞骗只能是撞骗,不包括抢劫。对此,应以抢劫
43、罪论处,并适用法定刑升格条件“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所以 B 选项不当选。冒充军人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两者是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理。所以 C 选项当选。冒充军人劫持航空器的,不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该罪名只能是撞骗行为,不包括劫持航空器等严重暴力犯罪。对此,以劫持航空器罪论处。所以 D 选项不当选。【知识模块】 刑法1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行为主体不包括本犯,也即本犯对自己的犯罪所得实施掩饰、隐瞒行为不构成本罪。例如,张三盗窃到他人自行车,然后予以窝藏或者出售,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之所以将本犯排除在本罪主体之外,是因为行为对
44、本犯这样的行为不具有期待可能性,无法期待本犯不实施这样的行为。应当注意的是,这里的本犯不只包括获取赃物的原犯罪的实行犯,还包括教唆犯和帮助犯等共犯。例如:甲与乙共谋,由乙实施盗窃,甲负责销赃。甲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因为他也属于盗窃犯的共犯。因此 AC 都不属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对象是犯罪所得,即通过犯罪行为获得的财物,也即赃物。因此犯罪工具不属于犯罪所得。B 选项,乙明知是他人抢劫用的汽车而更改车身颜色,属于对犯罪工具的改造,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 D。【知识模块】 刑法1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在 A 选项中是帮助他人逃匿的行
45、为,并未向公安机关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构成窝藏罪。证人始终保持沉默,拒绝作证只是消极不作证。包庇罪要求积极做假证明。因此 BD 项不选。对侦查人员声称乙,丙系恋人,因乙另有新欢遭丙报案诬陷,构成包庇罪和伪证罪的竞合,该选项正确。显然,只有 C 项符合,C 项当选。其余选项不符,不选。【知识模块】 刑法1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盗伐林木罪要求非法占有为目的,甲公司的行为只有毁坏的目的,不构成盗伐林木罪。盗伐林木罪的成立要求盗伐的树木数量较大,就此而言,该罪属于(实害 )结果犯。滥发林木罪是指,对经济林,用材木等林木拥有采伐许可证。但是不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而滥伐树木,而且这个罪名的成立要求
46、滥伐林木达到数量较大。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滥伐林木罪的成立要求滥伐量达到 10 立方米以上,6 立方米的树枝未达到数量较大的要求。所以未达到滥伐树木罪的标准。甲公司不构成滥伐树木罪。所以本题答案是 D。【知识模块】 刑法1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为了谋求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是行贿罪。本题中,甲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即获得面试高分,送给面试官乙白酒和金币的行为,构成行贿罪。选项 A 说法正确。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索取他人的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本题中,乙没有为甲谋取利益,也没有收甲送的白酒,对于金币的事情也不知情,因此,不成立受
47、贿罪。选项 B 说法正确。行贿罪和受贿罪属于对向犯,在通常情况下,行贿方与受贿方均成立犯罪,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一方行为成立犯罪时,另一方的行为也必然成立犯罪,仅一方成立犯罪的现象也是大量存在的。本题中,甲虽然有行贿行为,但乙并没有受贿的意思表示,也没有实际接受甲的贿赂。因此,甲成立行贿,但乙不构成受贿。选项 C 说法正确。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是利用影响力受贿。本题中,保姆既没有这种犯罪意
48、图,也没有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因此,不能成立本罪。选项 D 说法错误。【知识模块】 刑法1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刑法第 388 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斡旋受贿,所以 D 当选。【知识模块】 刑法2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刑法第 388 条之一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
49、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关系密切”既包括友好关系,也包括制约关系。甲能够用隐私要挟国家工作人员,是对国家工作人员有制约力的“密切关系人”。甲收受请托人财物,通过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为人因贪贿型犯罪而进一步犯渎职型犯罪的,除刑法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刑法第 399 条第 4 款,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后,徇私枉法或者枉法裁判的,从一重),都实行数罪并罚,所以对甲应该按照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徇私枉法罪的数罪并罚。所以本题答案是 D。【知识模块】 刑法2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依据刑法第 399 条第 1 款规定,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无罪的人使其受追诉或者对明知无罪的人使其受追诉或者对明知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本题中王某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毁灭赵某无罪证据,认定其构成故意伤害罪(虽然免于刑事处罚,但是定罪本身也受到刑事追究),故王某构成徇私枉法罪,A 选项说法正确。徇私枉法罪(特别法条) 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普通法条)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