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商法)模拟试卷6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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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商法)模拟试卷 6 及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2011 年 3 月 10 日凌晨两点钟左右,张某、李某和王某三人蒙面闯进郝某家。三个人进了郝某睡觉的房间,张某从身上抽出砍刀,用刀背猛敲郝某的脑袋。一阵剧痛使郝某惊醒过来:“ 你们是谁 ?要干什么?” 随后,三人将郝某按在床上,并一齐举起手中的利刃,朝他身上一顿乱捅,可怜的郝某还没有看清对方的真面目就魂归黄泉。溅起的血花将郝妻和郝儿惊醒,郝妻刚要张嘴惊叫,便被李某用胶带纸封住了嘴巴,王某见郝妻长得有几分姿色,便当着李某和张某的面将其奸污。事后,郝妻弄下嘴上的胶带,喊了一声“抢劫啊!” 张某上前朝着她的胸口就是一刀,郝妻倒地死亡。

2、三人从郝某身上搜出钥匙,打开抽屉,将金银首饰和一大堆钞票席卷一空。看到站在床上吓得直发抖的郝儿,张某上去用手紧紧捂住郝儿的嘴。两三分钟后,看到郝儿一动不动,估计人已死去,三人才离开郝家。其实郝儿只是晕过去,并没有死亡。问题:请根据刑法规定与刑法原理,对本案进行全面分析。2 对于公司直到 2010 年上半年仍然陷于瘫痪境地而巨额亏损的情形,甲乙丙三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采取的措施有哪些?3 如果甲乙丙三人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人商议后,决定以普天公司和凯悦公司为被告,要求人民法院解散该公司并且进行清算,你认为人民法院依法应如何处置,在审理中应当注意什么,依据是什

3、么?4 如果人民法院做出解散公司的判决,公司股东大会制定了以凯悦公司为首的股东和相关人员组成清算组,但 2 个月来,在凯悦公司的操纵下,该清算组没有进行相关的清算活动,债权人丁应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甲乙丙能否向法院要求指定清算组?甲乙丙可否成为清算组成员?5 由于凯悦公司拖延清算行为,致使公司财产严重损失,甲乙丙三位股东可以采取什么措施保护公司和自己的合法权益?6 在公司解散时,发行发起人凯悦公司尚有 500 万元出资没有到位,公司债权人丁主张凯悦公司和甲、乙、丙对自己的债权承担连带责任,该主张是否有法律依据,为什么?7 甲某在某市开设了一家娱乐城,自任总经理,但生意不甚景气。为谋利,甲某设法

4、在其娱乐城内开设色情服务项目。为了对付公安机关的查处和管理卖淫妇女,甲某统一保管卖淫妇女的身份证,对卖淫妇女实行集体吃住、统一收费、定期检查身体和发放避孕工具等措施,其中对不愿意卖淫的本娱乐城女服务员江某某实施强暴、奸污等软硬兼施的手段,迫使其卖淫。甲某还聘请李某负责保安,聘用赵某协助管理卖淫妇女。营业初期,有李 A、张 B、王 C 等三名妇女卖淫,尔后发展到十余名妇女卖淫,李 A 又将一名刚满 13 周岁的女孩林某引诱来卖淫。甲某的朋友、在本市开出租车的乙某也经常“光顾” 甲某的娱乐城。一次,乙某得知公安机关晚上要检查全市的娱乐场所,便给甲某报信,使娱乐城躲过了公安机关的查处。经公安机关严密

5、侦查后查封了娱乐城。在对卖淫妇女和卖淫嫖娼人员的查处中,发现经常在娱乐城嫖娼的陈某患有严重的性病。据陈某交代,他在一个月前被检查出患有严重性病,但每次都使用安全套,不会传染他人,因此一边治疗,一边还是经常嫖娼。听说娱乐城有一个十三、四岁的女孩林某,他还嫖宿过这个女孩。幼女林某也指认,曾与陈某发生过性关系。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1)对甲某应以何罪定罪处罚?(2)甲某强行奸污江某的行为如何处理?(3)对李某和赵某的行为如何定性?(4)卖淫妇女李 A 是否构成犯罪 ?如构成犯罪,应为何罪?(5)乙某通风报信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如构成犯罪,应为何罪?(6)嫖客陈某是否构成犯罪? 如构成犯罪

6、,应为何罪?8 该英国公司将宏图公司的核心技术卖给其竞争对手腾飞公司的行为,是否因合同未订立而不承担任何责任?假如腾飞公司明知该事实而购买该核心技术,如何制止其侵权行为? 对宏图公司的损失,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9 经理李某接受英国公司的贿赂如何处理?对公司因而造成的损失,应否承担责任?若他以其是履行公司职务为由抗辩,能否免责?为什么?10 对于甲分公司的债务,宏图公司的抗辩理由能否成立?11 对于宏图公司的债务,展望公司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12 案情:国有化工厂车间主任甲与副厂长乙(均为国家工作人员)共谋,在车间的某贵重零件仍能使用时,利用职务之便,制造该零件报废、需向五金厂(非国有企业)购买

7、的假象( 该零件价格 26 万元),以便非法占有货款。甲将实情告知五金厂负责人丙,嘱丙接到订单后,只向化工厂寄出供货单、发票而不需要实际供货,等五金厂收到化工厂的货款后,丙再将 26 万元货款汇至乙的个人账户。丙为使五金厂能长期向化工厂供货,便提前将五金厂的 26 万元现金汇至乙的个人账户。乙随即让事后知情的妻子丁去银行取出 26 万元现金,并让丁将其中的 13万元送给甲。3 天后,化工厂会计准备按照乙的指示将 26 万元汇给五金厂时,因有人举报而未汇出。甲、乙见事情败露,主动向检察院投案,如实交待了上述罪行,并将 26 万元上交检察院。此外,甲还向检察院揭发乙的其他犯罪事实:乙利用职务之便,

8、长期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其远房亲戚戊经营的原料公司采购商品,使化工厂损失近 300 万元;戊为了使乙长期关照原料公司,让乙的妻子丁未出资却享有原料公司 10的股份(乙、丁均知情) ,虽未进行股权转让登记,但已分给红利 58 万元,每次分红都是丁去原料公司领取现金。问题:请分析甲、乙、丙、丁、戊的刑事责任(包括犯罪性质、犯罪形态、共同犯罪、数罪并罚与法定量刑情节),须答出相应理由。13 北陵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公司前五年利润分配的内容是否有效?为什么?14 丙作为出资的房屋未过户到公司名下,对公司的设立产生怎样的后果?在房屋已经由公司占有和使用的情况下,丙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15 丁向公司借款

9、 100 万元的行为是否构成抽逃注册资金?为什么?16 北陵公司于 2010 年 8 月请求丁归还借款,其请求权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什么?17 北陵公司是否有权请求法院确认其向建设银行出具的担保函无效?为什么?18 戊 13 岁的儿子能否继承戊的股东资格而成为公司的股东?为什么?19 如北陵公司不能偿还农业银行的 200 万元借款,银行能否行使抵押权?为什么?20 乙向甲转让股份时,其他股东是否享有优先受让权?为什么?21 北陵公司与当地慈善机构的捐赠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万水公司可否请求法院撤销北陵公司的上述行为?为什么?22 案情:2008 年 4 月 20 日,王某(男,40 岁,

10、曾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0 年,2004 年刑满释放)在街上闲逛之际认识来该市找工作的一农村青年妇女路某。王见路颇有姿色,遂以介绍工作为名将路某骗至一偏僻处将其强行奸淫。过了两天,王某又见到路某,遂将其以 1 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做生意的韩某(因盗窃罪于 2007 年被判处 2 年有期徒刑,缓期 3 年)。韩某觉得自己还处于被监督考察期,心想还是得老实一点,但又不想人财两空,于是又将路偷偷送给单身汉汪某,并向其索要辛苦费 1 万 5 千元。路坚决不愿做汪某的老婆,汪某便将其锁在一间脏乱的小房间里达数日之久,路伺机逃跑,被汪某抓回来后当着很多旁观人的面强行剥光上衣,事后,汪某觉得不解气,将路暴打

11、一顿致使其左耳失聪。某日晚,汪某趁路熟睡之际强行与路发生性关系。当地的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后迅速展开调查并组织人员进行营救路某。汪某听到消息,马上叫来其亲戚朋友等企图阻止公安人员解救路。分析一下王某、韩某、汪某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23 该有限公司能否成立?为什么?24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向什么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应提交哪些文件或材料?25 对于乙低价出售的行为,A 公司应如何保护“圆正”公司和自己的合法利益?26 “圆正”公司获取的利润应按何种比例分配 ?27 甲银行的诉讼请求能否获得法院的支持?为什么?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商法)模拟试卷 6 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正确答案】 (1)张某等三人

12、杀害郝某的行为,属于为事后图财而杀人,应当构成抢劫罪。从整体上看,行为人的犯罪目的不在于剥夺被害人的生命权,而在于劫取其财物,杀人行为是劫财行为的一种手段,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定罪原则,对张某、李某和王某三人应当按抢劫罪处理。(2)王某强奸郝妻的行为,应当成立强奸罪,由于张某等三人是共同犯罪,李某和张某虽然没有直接采取强奸行为,但是两人对郝妻采取了人身、精神强制,默许、放纵了王某的强奸行为,所以三人均成立强奸罪。(3)张某杀害郝妻的行为不另外定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在抢劫过程中,行为人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行为,以抢劫罪定罪处罚。(4)抢劫后为了

13、灭口而意图杀害郝儿的行为,应当定故意杀人罪,同理,由于张某等三人是共同犯罪,所以三人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5)最后,张某、李某和王某构成抢劫罪、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未遂),应当实行数罪并罚。【知识模块】 刑法2 【正确答案】 a 请求人民法院解散该公司;b向凯悦公司要求赔偿公司的损失;c出售股票,退出该公司。a请求人民法院解散该公司。依据:公司法解释(二)第 1 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二

14、)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b向凯悦公司要求赔偿公司的损失。依据:公司法第 20 条第 1、2 款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

15、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c出售股票,退出该公司。依据: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成等额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不具有强烈的人合性质。【知识模块】 公司法3 【正确答案】 a 人民法院只受理他们提出的解散公司的请求,而对于他们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b人民法院应当告知他们将凯悦公司变更为第三人,如果他们三人坚持不变更自己的主张,则人民法院可以驳回他们对于凯悦公司的诉讼;c民法院在审理解散公司的诉讼案件时,应当注重调解。a人民法院只受理他们提出的解散公司的请求,

16、而对于他们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依据:公司法解释(二)第 2 条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和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b人民法院应当告知他们将凯悦公司变更为第三人,如果他们三人坚持不变更自己的主张,则人民法院可以驳回他们对于凯悦公司的诉讼。依据:公司法解释(二)第 4 条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

17、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c人民法院在审理解散公司的诉讼案件时,应当注重调解。依据:公司法解释(二)第 5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应当注重调解。当事人协商同意由公司或者股东收购股份,或者以减资等方式使公司存续,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使公司存续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经人民法院调解公司收购原告股份的,公司应当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将股份转让或者注销。股份转让

18、或者注销之前,原告不得以公司收购其股份为由对抗公司债权人。【知识模块】 公司法4 【正确答案】 此情形下,公司债权人丁有权依据下述第 7 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在债权人未提出上述请求的情况下,甲乙丙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甲乙丙可以由法院指定为清算组成员。公司法解释(二)第7 条规定,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三) 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

19、利益的。具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在债权人未提出上述请求的情况下,甲乙丙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公司法解释(二)第 8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故甲乙丙作为股东可以由法院指定为清算组成员。【知识模块】 公

20、司法5 【正确答案】 可以书面请求公司的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凯旋公司等清算组成员的责任。如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拒绝或者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之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甲乙丙三位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公司法解释(二)第 23 条规定,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或者债权人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一

21、百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以清算组成员有前款所述行为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公司已经清算完毕注销,上述股东参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直接以清算组成员为被告、其他股东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公司法第 151 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

22、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知识模块】 公司法6 【正确答案】 债权人丁只能主张凯悦公司以及普天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并不包括甲乙丙;连带责任的范围也不是丁的债权范围,而是凯悦公司未到位的 500 万元出资。依据:公司法解释(二)第

23、 22 条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知识模块】 公司法7 【正确答案】 (1)对甲某应以组织卖淫罪定罪处罚。(2)甲某强行奸污江某的行为不应单独定罪,而应当作为组织卖淫罪的加重情节,在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法定刑幅度内量刑。(3)对负责保安的李某与协助管理卖淫妇女的赵某应以协助组织

24、卖淫罪定罪处罚。(4)卖淫妇女李 A 将刚满 13 周岁的女孩林某引诱来卖淫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构成引诱幼女卖淫罪。(5)乙某为甲某通风报信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构成包庇罪。(6)嫖客陈某构成犯罪,应当构成传播性病罪与嫖宿幼女罪。 【知识模块】 刑法8 【正确答案】 英国公司以贿赂的方式取得宏图公司的核心技术,并卖给其竞争对手,侵犯了宏图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因合同不成立而免责,仍要承担赔偿责任。腾飞公司明知英国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宏图公司的商业秘密,仍然取得、使用该技术,应视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英国公司和腾飞公司共同侵犯了宏图公司的商业秘密,因而对宏图公司的损失要承担连带责任。【知识模块】 公司法9

25、 【正确答案】 李某接受的贿赂应当收归公司所有,并对公司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经理泄露公司秘密,必须是根据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会的同意后。因此,李某以其履行公司职务为抗辩理由不能成立。【知识模块】 公司法10 【正确答案】 宏图公司不承担甲分公司债务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因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知识模块】 公司法11 【正确答案】 对于宏图公司的债务,展望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因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知识模块】 公司法12 【正确答案】 (1)甲、乙利用职务上便利实施了贪污行为,虽然

26、客观上获得了26 万元,构成贪污罪,但该 26 万元不是化工厂的财产,没有给化工厂造成实际损失;甲、乙也不可能贪污五金厂的财物,所以,对甲、乙的贪污行为只能认定为贪污未遂。甲乙犯贪污罪后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甲揭发了乙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与受贿罪的犯罪事实,构成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乙长期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其远房亲戚戊经营的原料公司采购商品,使化工厂损失近 300 万元的行为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乙以妻子丁的名义在原料公司享有 10的股份分得红利 58 万元的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成立受贿罪。对于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与受贿罪以及上述贪污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3)丙将五金厂

27、的 26 万元挪用出来汇给乙的个人账户,不是为了个人使用,也不是为了谋取个人利益,不能认定为挪用资金罪。但是,丙明知甲、乙二人实施贪污行为,客观上也帮助甲、乙实施了贪污行为,所以,丙构成贪污罪的共犯(从犯)。(4)丁将 26 万元取出的行为,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因为该 26 万元不是贪污犯罪所得,也不是其他犯罪所得。丁也不成立贪污罪的共犯,因为丁取出 26 万元时该 26 万元不是贪污犯罪所得。丁将其中的 13 万元送给甲,既不是帮助分赃,也不是行贿,因而不成立犯罪。丁对自己名义的干股知情,并领取贿赂款,构成受贿罪的共犯(从犯)。(5)戊作为回报让乙的妻子丁未出资却享有原料公司 10的

28、股份,虽未进行股权转让登记,但让丁分得红利 58 万元的行为,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构成行贿罪。【知识模块】 刑法13 【正确答案】 有效。公司法允许有限公司章程对利润作出不按出资比例的分配方法。公司法第 34 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北陵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故公司股东在章程中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红利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知识模块】 公司法14 【正确答案】 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不影响公司的有效设立。公司法第 27 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

29、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 28 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依据上述规定可知,股东如果用非货币出资,必须办理财产权转移手

30、续,这是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丙作为出资的房屋未过户到公司名下,即应依法补足,并对其他设立时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依据公司的原理,公司一旦有效成立,股东出资是否到位并不影响公司的成立的法律效果,因为依据第 28 条规定的股东的强制补缴责任即保障了出资不到位给公司和债权人带来的损失和不利。【知识模块】 公司法15 【正确答案】 不构成。经过股东会决议,签订了借款合同,形成丁对公司的债务。公司法第 3 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1、公司与股东各自抱有独立的人格,题目中丁公司作为股东向公司借款,并不违背法律的规定,而且经过了公司高度和的决议,签订了借款合同,按期归还利息,是典型的借款合同,丁为公司的债务人。【知识模块】 公司法16 【正确答案】 未超过。因为丁作为债务人一直在履行债务。民法通则第 140 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题目中丁作为债务人一直在履行义务,故时效一直中断再起算,起算再中断,不会通过。【知识模块】 公司法17 【正确答案】 无权。因保证合同是甲与银行之间的合同。担保法解释第 11 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2、超越权限订立的担保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甲为北陵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且题目中并无银行知情的交代,故无权。【知识模块】 公司法18 【正确答案】 能够。因为公司法并未要求股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公司法第 75 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题目中章程对股东资格的继承并无其他规定,故戊的儿子能够继承其股东资格而成为股东的资格。【知识模块】 公司法19 【正确答案】 能够。设备抵押可以不办理登记。物权法第 187 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

33、,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 180 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所以生产设备无须办理抵押登记即可产生抵押权。【知识模块】 公司法20 【正确答案】 不享有。因为不是对外转让。公司法第 71 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

34、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题目中乙向甲转让股权为内部转让,按照法律的规定其他股东不存在优先购买权的问题,公司章程对于股东股权的转让也没有其他的规定。【知识模块】 公司法21 【正确答案】 有

35、效。万水公司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北陵公司的捐赠行为,因其不履行债务而无偿转让财产,损害了万水公司的利益,符合合同法关于债的保全撤销权的条件。合同法第 74 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北陵公司的捐赠行为属于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此时北陵公司的净资产为 120 万元,但尚欠万水公司债务 150 万元一直未还。其捐赠行为明显属于侵害

36、债权人债权的行为,故万水公司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北陵公司的捐赠行为。【知识模块】 公司法22 【正确答案】 王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拐卖妇女罪,构成累犯。因为前罪即抢劫罪在 1997 年刑法实施前执行完毕,后罪即强奸罪、拐卖妇女罪在 1997 年刑法实施后发生,在 5 年内,构成累犯,量刑时应考虑其累犯情节,对拐卖妇女罪、强奸罪应从重处罚,将二罪进行并罚。韩某构成拐卖妇女罪。由于其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依法应撤销缓刑,将盗窃罪所判处的 2 年有期徒刑与拐卖妇女罪实行并罚。韩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又拐卖的,依据刑法第 241 条第 5 款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 240 条的规

37、定定罪处罚,成立拐卖妇女罪。汪某的行为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非法拘禁罪、侮辱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进行并罚。汪某花 1 万 5 千元的价格收买路某为妻,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将路某关在小房间里数日,构成非法拘禁罪。在众人面前剥光路某的上衣,构成侮辱罪。对路某一顿暴打,致其左耳失聪,构成故意伤害罪。后又强行与路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至公安人员解救路时,又找其亲戚朋友帮忙阻挠公安人员进行解救,构成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六罪名单独成立犯罪,应该并罚。【知识模块】 刑法23 【正确答案】 该有限公司可以成立。公司法第 23 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

38、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第 24 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该公司股东为 3 个,符合法定人数。有公司名称和公司住所,并建立了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该公司股东出资中 C 以其与政府的特殊关系作价 10 万元出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但 3 个股东的其他出资均有效,股东出资已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虽然注册资本登记为 300 万不正确,但这并不影响公司的成立。该公司 3 个股东的约定是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东

39、名称及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的约定,可视为公司章程。故该公司满足了公司法第 23 条规定的条件,公司可以成立。【知识模块】 公司法24 【正确答案】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 18 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

40、明;(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 20 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 90 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

41、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公司章程;(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5)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6)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8)公司住所证明;(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知识模块】 公司法25 【正确答案】 本案中乙低价出售的行为属于公司法第 148 条第(八)项“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并且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 A 公司作为“ 圆正” 公司

42、股东可以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丙向法院提起诉讼;丙不提起诉讼的,A 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起诉。此即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制度。【知识模块】 公司法26 【正确答案】 “ 圆正” 公司获取的利润应按 90: 100:100 即:9:10:10 的比例分配。“圆正 ”公司 3 股东约定,公司所获利润按出资额比例分成:A 公司出资 90万元,B 以实物作价 100 万元出资,C 的出资中以其与政府的特殊关系作价 10 万元出资违反法律规定,是无效的,故 C 的出资为 100 万元

43、。【知识模块】 公司法27 【正确答案】 甲银行的诉讼请求能获得法院的支持。此即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又称为“揭开公司面纱理论” ,目的是为了协调因股东滥用有限责任制度而导致公司股东和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失衡。在适用公司人格否认情形下,要由股东以自己的个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限责任仍是公司制度的基石,只有当公司人格被滥用,也就是公司股东滥用有限责任或者恶意利用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而损害到债权人和社会公共利益时,要否认股东的有限责任,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由股东承担无限责任。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主要适用于公司资本显著不实和公司法人人格的形骸化即公司和股东混同的情形。本案中“圆正” 公司作为其子公司“ 圆方” 公司的股东,不当控制了 “圆方”公司,收取其利润,并恶意利用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逃避债务,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此时应否认股东的有限责任,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知识模块】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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