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民事诉讼法)模拟试卷7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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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民事诉讼法)模拟试卷 7 及答案与解析一、论述题1 论述上诉案件诉讼费用负担的特殊性。2 试述诉讼终结和诉讼中止的区别。3 试述当事人的更换。4 试论共同诉讼、集团诉讼与群体诉讼。5 如何理解开庭审理的方式。(武汉大学 2007 年考研真题)二、名词解释6 诉讼费用7 诉讼费用的预交8 诉讼费用的结算9 司法救助10 普通程序11 受理12 开庭准备13 开庭审理(西北政法大学 2007 年考研真题)14 撤诉15 缺席判决(东北大学 2007 年考研真题)三、简答题16 简述我国诉讼费的负担原则。17 简述被告不参与诉讼的情形及处理。(西北政法大学 2007 年考研真题)1

2、8 简述延期审理与中止审理的含义。(复旦大学 2009 年考研真题)19 简述起诉和反诉的实质条件。20 简述法庭审理的基本程序。21 延期审理与诉讼中止的主要区别是什么?(武汉大学 2006 年考研真题)22 简要回答法庭调查应遵循之步骤。(武汉大学 2007 年考研真题)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民事诉讼法)模拟试卷 7 答案与解析一、论述题1 【正确答案】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收取诉讼费用的原则和办法与第一审案件收费原则相同,但也有一定的特殊性。(1)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法院的判决作了改判的,除确定当事人对第二审诉讼费用的负担外,还应当相应地改变第一审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2)第

3、一审案件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提起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的案件,上诉案件的受理费用由上诉人负担。双方都提出上诉的,由双方负担。驳回上诉,表明上诉人在第二审程序中败诉,诉讼费用应由其负担,双方都上诉的,理应由双方分担。(3)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第一审和第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2 【正确答案】 诉讼终结不同于诉讼中止,二者之间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它们的法律效果各不相同,即诉讼终结直接导致本案诉讼程序的结束,是受诉法院了结案件的一种方式;而诉讼中止则是案件诉讼程序的中途搁置。在通常情况

4、下,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诉讼程序即得以恢复。此外,二者分别适用的法定情形亦相去甚远,这不仅表现为诉讼终结仅以某一方当事人的死亡作为适用的前提,诉讼中止的适用情形则要复杂得多,而且表现为诉讼终结没有可供适用的概括性规定,故受诉法院只能严格地照章行事,不得自行酌情适用。有学者在论及诉讼终结与诉讼中止的区别时认为,在诉讼中止的原因消除以后,必须恢复诉讼程序,且受诉人民法院仍要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作出裁判。这显然是一种过于绝对的观点。该观点没有看到诉讼中止与诉讼终结之间的相互衔接与过渡关系,而是完全孤立、割裂地看等二者,故此是欠科学的。事实上,在作为原告的自然人死亡而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情

5、况下,如果其尚未表明,受诉人民法院自然应当裁定中止诉讼;中止诉讼后,如果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而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情况下,受诉人民法院同样应当裁定中止诉讼,等待权利义务承受人的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确定以后,如果其明确表示放弃诉讼权利时,人民法院亦应当裁定终结诉讼。由此可见诉讼中止的案件在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以后并非都会恢复诉讼。因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 150 条第 2 款“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的规定显然是欠周全的。【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3 【正确答案】 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发现起诉或者应诉的人不符合当事人条件的,应当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更换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在

6、民事诉讼实践中,更换当事人会出现各种复杂的情况,比较常见的有下列四种:(一)更换和被更换的当事人都同意更换,原诉讼结束,新诉讼开始。在更换不正当的当事人为正当当事人过程中,如果不正当的原告或被告同意退出诉讼,正当的原告或被告又愿意参加诉讼,这时,原来的双方当事人的诉讼程序就宣告结束,而正当的原告与正当的被告的诉讼程序便宣告开始,原先不正当的原告或不正当的被告的一切诉讼行为,对正当的原告或正当的被告一律不发生效力。(二)不能确定谁是正当或者不正当的原告或被告,可以将原诉讼和新诉讼合并审理。在更换不正当的当事人为正当当事人过程中,如果不正当的原告或者被告,坚持不退出诉讼,人民法院就应根据实事求是的

7、原则,说服不正当的原告或被告退出诉讼,让正当的原告或被告参加诉讼。如果根据已掌握的材料,原来的原告与新的原告之间,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和分歧,对正当的原告或被告与不正当的原告与被告,一时难以确认时,可以将原诉讼与新形成的诉讼合并审理,然后按照事实和法律作出正确的裁判。(三)不正当的原告退出诉讼之后,正当的原告坚决不参加诉讼。案件就因没有原告起诉而告结束。(四)不正当的被告退出后,正当的被告不参加诉讼,法院可以视情况采取拘传或缺席判决。不正当的被告退出诉讼之后,而符合被告条件的正当被告,因怕承担义务而不参加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凡是按照事实已经确认的被告,就必须到庭应诉。人民法院经合法传唤,对无正当理

8、由拒不到庭的被告,如果是必须到庭的,可以实行拘传,对不是必须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使其承担被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以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4 【正确答案】 集团诉讼又称“代表人诉讼” ,是共同诉讼的一种特殊形式。指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由其中一人或数人代表全体相同权益人进行诉讼,法院判决效力及于全体相同权益人的诉讼。作用在于同时解决当事人一方为一个庞大集团的诉讼,简化程序,避免在同类问题上作出相矛盾的判决,保护处于相同情况的众多受害人的权益。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遇有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情况时,可以由代表人进行诉讼。

9、诉讼代表人可由当事人推选或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数为 3 至 5 人。如果人数众多的当事人一方不确定,人民法院应当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及诉讼请求,通知受害人向人民法院登记。人民法院的判决对未参加诉讼的受害人具有效力。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的诉讼。可分为必要的共同诉讼和一般的共同诉讼。前者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不允许分案进行审理;后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共同诉讼的形成有两种情况:一是一开始就是共同诉讼;二是在诉讼过程中形成的。后者如诉讼提起后,发现该诉讼涉及第三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主动告知第三人参加诉讼,合并审理解决。共同诉讼中,原告

10、为两人以上的,称共同原告;被告为两人以上的,称共同被告;两者统称为共同诉讼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全体承认,对全体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此外,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虽未得到其他共同诉讼人的承认,有时也可能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引起一定的后果。如在审理民事案件的共同诉讼中,法院宣判后,被判决败诉一方的大多数人未声明不服,只有一个共同诉讼人提出上诉,上诉审法院仍须对整个案件进行审理。经过审理,也可能废弃原来对所有的共同诉讼人的判决。群体诉讼又称“ 代表人诉讼 ”或“团伙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

11、方人数众多,由该群体中的一人或者数人代表群体起诉或应诉。法院所作判决裁定对该群体所有成员均有约束力的诉讼,集团诉讼与群体诉讼,都是代表人的诉讼,是将共同诉讼和诉讼代理两种制度融合在一起而形成的新的诉讼制度。群体诉讼与共同诉讼既有共同点,又有区别。他们的共同之处在于:二者都是解决多数人诉讼的制度,目的都是为了简化诉讼程序,避免法院在同一事件上作出相互矛盾的判决。集团诉讼、群体诉讼、共同诉讼三者之间区别在于:(1)集团诉讼、群体诉讼的人数不受限制;而共同诉讼的人数则是有限制的。集团诉讼中集团人数在起诉时尚未确定,也称人数不确定的群众诉讼。群体诉讼一般人数有 10 人以上,人数较为确定。(2)集团诉

12、讼、群体诉讼的代表人在诉讼中所实施的行为一般不经全体授权即对全体发生效力;而共同诉讼的必要共同诉讼人,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须经全体承认,才对全体发生效力。(3)法院对集团诉讼、群体诉讼所作判决对未参加诉讼的成员也发生效力;而法院对共同诉讼所作判决,只对参加诉讼的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4)群体诉讼可能因必要共同诉讼产生,也可能因普通共同诉讼产生;而共同诉讼可以分为必要的共同诉讼和普通的共同诉讼。【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5 【正确答案】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由合议庭主持,全面审查认定案件事实,并依法作出裁判或调解的诉讼活动。开庭审理的主要任务是全面审查核实证据,查明案件事实,分

13、清是非责任,正确适用法律,通过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确认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它一般包括庭审准备、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辩论的调解、合议庭评议和宣告判决七个阶段。开庭审理是普通程序中最基本和最主要的阶段,是当事人行使诉权进行诉讼活动和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进行审判活动最集中的阶段,对人民法院正确审理民事案件具有重要的意义。开庭审理按形式,可分为公开开庭审理和不公开开庭审理。公开审理是指开庭审理时向群众和社会公开,允许群众旁听,允许新闻媒体对案件审理的情况进行采访报道,将案情公之于众。不公开审理是指不向社会公开,禁

14、止群众旁听和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公开审理是相对不公开审理而言的,除了法律明文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应一律公开。开庭审理以公开审理为原则,不公开审理为例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34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中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公开审理又分为绝对不公开审理和相对不公开审理。前者是指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这类案件不公开审理不以法院或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只要符合条件,一律不公开;后者是指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这类案件只有当事人申请

15、不公开审理并经法院同意的,才不公开审理,否则一律公开审理。【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二、名词解释6 【正确答案】 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和支付的费用。诉讼费用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诉讼费用的交纳主体是当事人,当事人依法应当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具有国家规费的性质,当事人应当支付的其他诉讼费用则是其利用诉讼机制、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并借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所实际开支的直接成本费用,具有补偿的性质。从诉讼费用最终原则上由败诉一方当事人具体负担的结果来看,其又具有制裁的性质。征收诉讼费用具有以下几个重要意义:(1)制裁民事违约行为;(2) 减少纳税人的负担和国家

16、的财政开支;(3)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促进民事诉讼纠纷在各种途径上的合理分流,减轻人民法院的审判负担;(4)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7 【正确答案】 也即诉讼费用的预先交纳。预交诉讼费用的当事人最终不一定实际负担诉讼费用。预先交纳诉讼费用是为了实现一定的收费目的,满足诉讼活动的实际需要,并避免因“ 事后 ”交纳可能造成的“法院垫支”和讼费纠纷,诉讼费用的预交分为以下几种情形:(1)第一审案件诉讼费用的预交;(2)第二审案件诉讼费用的预交;(3)执行申请等费用的预交。【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8 【正确答案】 也即对各类法律文书中决定诉讼费用负担的那部分内容的具体落实

17、与实现。即案件审结时,人民法院应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本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中,应当写明各方当事人应负担的诉讼费用。就第一审案件而言,当事人不得单独就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出上诉。但不论是哪一审案件,如果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决定的诉讼费用的计算有异议的,均可向人民法院请求复核。【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9 【正确答案】 亦称诉讼救助。就我国的民事诉讼而言,所谓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对于民事案件中有充分理由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或免交的制度。在民事诉讼中确立并适用司法救助制度,具有以下两个方面的重要意义:

18、第一,确保当事人不至于因为经济上的困难而失去利用诉讼机制,行使诉讼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机会;第二,确保司法公正的切实实现。【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10 【正确答案】 普通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民事案件所适用的基本程序。在第一审程序中,普通程序相对于简易程序而言,具有以下两个特征:第一、在内容上,普通程序具有明显的系统性和完整性;第二、在适用范围上,普通程序具有广泛性和通用性。总之,就内容安排上的系统性、完整性和适用范围上的广泛性、通用性而言,不仅简易程序,而且其他任何一种民事审判程序,都不能与普通程序相提并论。因此,普通程序既是第一审程序中的主干程序,同时也是整个民事审判程序中的基本程

19、序,具有其他审判程序所不可比拟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11 【正确答案】 民事诉讼中的受理,是指人民法院通过对原告起诉的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决定立案 审理,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开始进行的职权行为。受理是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的职权行为,不论是对行使诉权寻找司法保护的当事人来讲,还是对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自身来说,受理行为的意义都是至关重要的,它直接决定着诉讼程序的开启,并关系到人民法院对其审判权的正确行使,更涉及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因此,如果应当受理的起诉没有受理,当事人行使诉权的行为就会因此受阻保护其合法权益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反之,如果不应受理的起诉得到了受理,则会使人民法

20、院从根本上失去正确行使审判权的基础,导致错案的发生。【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12 【正确答案】 开庭准备不同于“审理前的准备”,它是开庭审理的预备阶段,具体是指在事先确定的开庭期日到来时,在正式进入实体审理前,为了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而应当由受诉人民法院进行并完成的准备工作。按照民事诉讼法第 137 条的规定,开庭准备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两项:(1)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2)核实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13 【正确答案】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于确定的日期在当事人和

21、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诉讼活动。开庭审理的意义:开庭审理保证了当事人充分地行使诉讼权利。在开庭审理的情况下,赋予了当事人平等参与和发表自己意见的机会,当事人可以行使法律赋予的申请回避权、辩论权以及提出证据等权利。开庭审理促使审判人员依法办案。首先,当事人的诉权是对审判权滥用的直接制约。在开庭审理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直接监督审判权的行使;其次,在公开审理的情况下,审判人员的活动处于社会的监督之下,促使审判人员依法办案,保障案件得到公正审理;再次,也有利于有审判监督权的机构对审判权行使的监督;有利于进行普法教育。在公开审理的情况下,旁听的群众可以

22、从中受到教育。另外,由于传媒的介入,通过对典型案例的报道和直播,使开庭审理的普法作用更为明显,这对于纠纷的发生起到了一般预防的作用。【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14 【正确答案】 民事诉讼中的撤诉,又称诉之撤回,从狭义上讲,仅指法院受理起诉后,原告撤回起诉,从广义上讲,则泛指当事人向法院撤回诉之请求,不再要求法院继续对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撤诉是当事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当事人基于处分原则,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撤诉便是他们行使处分权对自己的诉讼权利加以处分的具体体现。人民法院应当充分尊重并切实保障当事人对这一权利的正当行使,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行为,应予准许。与此同时

23、,当事人的撤诉行为也应当依法进行,否则受诉人民法院将不予准许。对于受诉人民法院来说,当事人撤诉是其了解民事案件的法定方式之一。撤诉结果发生后,本案诉讼程序即告终结,法院此前审理的案件同时也告了结。按不同的标准,可以把撤诉分为以下几种:1根据撤诉是否由当事人主动提出,可将其划分为申请撤诉和按撤诉处理;2根据撤诉所处审级的不同,可将其划分为撤回起诉和撤回上诉;3根据撤诉的诉讼主体不同,可将其划分为原告撤回起诉、被告撤回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撤回参加之诉。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必须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内容明确的申请;2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必须基

24、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3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目的必须正当、合法;4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最迟应在受诉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提出。【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15 【正确答案】 所谓缺席判决,是与对席判决相对而言的,具体是指在某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下,受诉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依法对案件作出的判决。缺席判决的意义并不在于以此惩罚缺席一方当事人,而是为了全面维护各方当事人诉讼权利与合法权益,不使诉讼因某一方当事人的随意缺席而半途而废。因此,受诉人民法院在缺席判决时,仍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缺席一方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核,以充分了解其诉讼请求和所持

25、的理由,注意使缺席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保护。缺席判决的适用对象较为广泛,既可以适用于原告,也可以适用于被告,还可适用于第三人,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三、简答题16 【正确答案】 诉讼费用的负担,是指在案件审判终了和执行完毕时,当事人对诉讼费用的实际承担。由于诉讼费用制度的前述功能和意义所致,因此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确立了“ 败诉人负担 ”的一般原则,同时辅之以 “法院决定负担”、“ 当事人协商负担” 和“ 自行负担 ”等其他讼费负担规则。(1)败诉人负担败诉人负担是诉讼费用负担的基本原则。因为败诉的当事人在诉讼中或有实体上的或有程序上

26、的过错和责任,因诉讼产生的费用就应当由其负担。但是,若是胜诉方基于某种原因愿意主动承担诉讼费用的,法院也可决定由胜诉方承担。在民事诉讼中有些情形不属于典型的败诉,但诉讼费用的负担大致也是比照当事人败诉的情形来 确定。(2)当事人协商负担当事人自行协商诉讼费用的负担,既能在最大限度上尊重人的合意,又有助于彻底解决纠纷。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对此作了相应的规定。(3)法院直接决定负担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4)自行负担所谓自行负担,是指不论诉讼的结果如何,在诉讼费用负担上,既不适用“败诉人负担”的一般原则,也不适用“ 当事人协

27、商负担”和“法院直接决定负担” 的辅助性规则,而一律由特定的当事人自己负担的。【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17 【正确答案】 民事诉讼法第 109 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第 144 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所谓无故,是指本该按时到庭,但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虽然到庭但开庭审理中却不辞而别。民事诉讼法并未规定缺席判决需要有当事人缺席的具体次数才适用,只要有无故未到庭的情况,人民法院都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作出裁决。另外,如果是必须到庭的被告,即负有赡

28、养、抚育、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件事实的被告,如果经两次传票传唤,有无故未到庭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拘传。这是需要区分的地方。【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18 【正确答案】 延期审理,是指在特定情形下,人民法院把已经确定的审理期日或正在进行的审理顺延至另一期日进行审理的制度。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 有四种:第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第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第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第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具备上列情形之一者,可以延期审理。“ 可以” 延期审理,是一授权性规范,它不同于“必须”和“ 应

29、当”。鉴于民事案件本身的复杂性和开庭审理的差异性,是否“可以” 延期审理由人民法院决定。中止审理是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因出现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情形,而决定中止审理。【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19 【正确答案】 起诉的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提起反诉的条件:必须具备起诉的一般要件;本诉的被告只能向本诉的原告提起反诉;反诉应当在本诉提起后、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反诉必须与本诉存在牵连关系;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20 【正确答案

30、】 法庭审理主要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宣判阶段。在法庭调查阶段,应保障当事人充分陈述,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应当讲明理由并提出相应证据。在法庭辩论阶段,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就本案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法庭辩论应当实事求是。以理服人。在判决前,双方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可以当庭进行,也可以休庭后进行。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的,法庭应当宣布调解结果,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或签收调解书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庭宣判的,法院在十日内向当事人发送判决书。不能当庭宣判的另定日期宣判。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宣判前要公告案由、当事人姓名、宣判时间和地点。定期宣判的,宣

31、判后,立即向当事人发送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同时,应告知当事人,如果上诉则应在上诉期间届满后七日内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21 【正确答案】 延期审理指人民法院在已通知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和公告开庭审理日期后,或者在开庭时,由于出现法律规定的原因,而另定日期对案件审理。诉讼中止:指在诉讼进行中,由于发生某种特定原因,使诉讼程序暂时停止。两者的主要区别有:【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22 【正确答案】 法庭调查阶段是听取当事人对案件情况的陈述和证人提供的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等各种证据材料,宣读勘验笔录和鉴定结论,全面核实证据

32、,揭示案件真实情况的一个重要阶段。在法庭调查阶段,审判人员和诉讼参与人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法庭调查顺序,不能随意颠倒或者取消任何一个环节。依据民事诉讼法第 138 条的规定,法庭调查顺序是:(1)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陈述,依次进行。先由原告口头陈述案件事实或者宣读起诉状,说明其诉讼请求及理由;再由被告口头陈述案件事实或者宣读答辩状,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反驳或反诉的,说明其请求及理由;最后由第三人陈述事实或者进行答辩,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和理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则可针对原告或被告提出答辩理由。(2)证人出庭作证。凡能出庭的证人均应当出庭作证,因故不能出庭的,其证词应由法庭当众宣读。(3)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证据。书证、物证的出示由法警进行,视听资料由法庭当庭播放,通过当庭质证进一步审核其证据能力。(4)宣读鉴定意见。鉴定人出庭时,鉴定意见由其宣读;当鉴定人缺席时,可以由合议庭成员宣读。(5)宣读勘验笔录。勘验笔录一般由勘验人员或者审判人员直接当众宣读。审判长应当就法庭调查阶段所认定的案件事实和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总结归纳。【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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