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权同步练习试卷 15 及答案与解析一、简答题1 简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与特征。2 简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与特征。3 简述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与特征。4 简述地役权的概念与特征。5 简述担保物权的概念与特征。6 简述抵押权的概念与特征。7 简述留置权取得的条件。8 简述留置权人的权利与义务。9 简述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10 简述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11 简述相邻关系的概念与特征。12 简述共有的概念与特征。13 简述按份共有的概念与特征。14 简述共同共有的概念与特征。15 简述物权变动的原因。16 简述动产交付的法律效力。二、论述题17 论述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方式及顺位。1
2、8 论述善意取得制度。19 论述不动产登记的效力。三、案例分析题20 甲从事运输业,自有一辆货车,价值 35 万元,办理了相应的财产保险。甲因资金周转发生困难,向乙借款 15 万元,并以该货车作抵押,且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向丙借款 5 万元,仍以该货车作抵押,但没有办理登记手续,之后甲又向丁借款10 万元,还是以该货车作抵押,在丁的要求下办理了登记手续。甲在上述各项借款到期后均无力偿还,准备以该货车偿还各借款。未料想,甲在驾车返回驻地途中,遇山体滑坡,致使该货车受损,受损价值 8 万元,获得保险赔付 6 万元。问:(1)就该货车三次抵押借款,哪一次是有效的? 为什么?(2)对于该货车价值减损,
3、抵押权人是否有权要求抵押人甲恢复该货车的价值或提供与该车原有价值相当的担保?为什么?(3)获得的保险赔付应该如何处理? 为什么?(4)该货车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如何在各抵押权人中进行清偿?为什么?21 王某一天晚上饭后散步,看见一只名犬独自转悠,王某观察了约两个小时,它的主人也没有出现。这时天色已晚,路上行人见稀。王某便试着将该犬领回家,该犬也很顺从地跟着王某回家了。养了一个月后,王某发现该犬怀有身孕,后来产下三只幼犬。当王某带着该犬外出时,被该犬的主人认出,该犬主人要求王某归还该名犬及其幼犬。问:(1)王某能否成为该名犬的主人? 为什么?(2)该犬主人是否有权要求王某归还该名犬及其幼犬?为
4、什么?(3)王某有什么权利可主张? 为什么?22 甲约乙来家做客,并向乙展示自己的收藏品。乙看中其中一幅名人字画,并提出高价购买的意愿。而这幅字画却是丙出国前托甲为其保管的。基于乙的出价较高,能解决甲目前的急需,甲便满足了乙的愿望。丙回国后,发现自己的字画在乙的家中,对此丙要求乙返还该字画,遭到丙的拒绝。问:(1)丙要求乙返还该字画是否合法? 为什么?(2)丙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为什么?物权同步练习试卷 15 答案与解析一、简答题1 【正确答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人依法通过承包而取得的对农村土地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以下特征:(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具有特定性。土地承
5、包经营权是以农村土地为客体的一种用益物权。(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具有特定性。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主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具有特定性。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4)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具有稳定性。【知识模块】 物权2 【正确答案】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因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而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以下特征:(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客体具有特殊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客体仅限于国家所有的土地。(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目的
6、具有特殊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目的是为自己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3)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具有特殊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4)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具有稳定性。【知识模块】 物权3 【正确答案】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以下特征:(1)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具有特殊性。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户,本集体之外的农户或城镇居民无权取得宅基地使用权。(2)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具有特殊性。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城镇居民享有的利用
7、国有土地建造住房的权利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范畴。(3)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具有特殊性。宅基地使用权人是依法利用集体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如果是利用集体土地从事农业生产,则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4)宅基地使用权一般是无偿的,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知识模块】 物权4 【正确答案】 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地役权具有以下特征:(1)地役权的权利主体为需役地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2)地役权的权利客体通常是土地。(3)地役权的目的是权利人为了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4)地役权具有从属性。(5)地役权具有不可分性。(6)地役权具有期限性。【知识模块】 物权5
8、 【正确答案】 担保物权是指为确保债权的实现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物上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其交换价值为内容的物权。担保物权具有以下特征:(1)担保物权是以确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2)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上设定的权利。(3)担保物权以取得或者支配担保物的价值为内容。(4)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5)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知识模块】 物权6 【正确答案】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将其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除具有担保物权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以下自身特征:(
9、1)抵押权的标的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担保物或财产权利。(2)抵押权不移转标的物的占有。(3)抵押权是意定担保物权。【知识模块】 物权7 【正确答案】 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故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债权人才能取得留置权。留置权取得的法定条件分为积极要件和消极要件。(1)积极要件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留置的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2)消极要件留置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留置不得违反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留置不得超过相应的比例。留置不得违反公序良俗。【知识模块】 物权8 【正确答案】 (1)留置权人的权利占有留置物的权利。 收取孳息的权利。保管
10、费用求偿权。对留置物的优先受偿权。(2)留置权人的义务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 返还留置物的义务。【知识模块】 物权9 【正确答案】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对属于自己的特定物依法全面支配和排他的权利。所有权具有以下特征:(1)所有权是绝对权。 (2)所有权具有排他性。(3)所有权具有完全性。(4) 所有权具有弹力性。(5)所有权具有永久性。【知识模块】 物权10 【正确答案】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于一栋建筑物中自己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的集合性权利。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具有如下特征:(1)具有集合性。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一种集合性权利
11、。包括业主对建筑物中的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之外的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由此产生的共同管理权三种权利。(2)专有权的主导性。专有权的主导性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若无特别约定,区分所有人取得了专有权,就取得了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反之,丧失了专有权,也就丧失了共有权。其二,专有权标的物的大小或价值决定了区分所有人共有(应有份)的比例。其三,在不动产登记上,只需登记专有权即可,共有权无须单独登记。(3)具有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虽然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三项权利的集合,但是它并非该三项权利的简单叠加而是有机地结合并融为一体,与此对应,由这些权利而产生的义务也是有机地融为一体的。权利人不能保留
12、其中的某一项权利而转让或者抛弃其他权利,权利人也不能以放弃权利为由而不履行相应的义务。【知识模块】 物权11 【正确答案】 相邻关系,是指相邻不动产的权利人,在行使对不动产的权利时,相互之间应当给予必要的便利或接受必要的限制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关系具有以下特征:(1)相邻关系的发生以两宗或者两宗以上的不动产相互毗邻为前提。首先,相邻关系仅对不动产而言。在我国物权法上则包括土地相邻关系和建筑物相邻关系。其次,所谓相邻,是指不动产相互毗连或邻接,如土地相连、房屋邻接,但不以直接相连为限。(2)相邻关系发生于两宗或者两宗以上的不动产权利人之间。所谓不动产权利人,是指不动产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
13、(3)相邻关系的客体不是不动产本身,而是由行使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所引起的和邻人有关的经济利益或者其他利益。(4)相邻关系的内容是相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相邻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提供必要的便利,他方应当给予此种便利。所谓必要便利,是指若相邻方不提供此种便利,已方就不能正常行使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二是相邻另一方有义务接受必要的限制,相邻各方行使权利,不得损害他方的合法权益。【知识模块】 物权12 【正确答案】 共有,是指两个以上民事主体对同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权的状态。它是与单独所有权相对的一种所有权形态。共有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共有的权利主体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这些
14、民事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2)共有物上只有一个所有权。多个民事主体共有某一不动产或者动产,并不意味着在同一不动产或者动产上产生了多个所有权。共有的物上的所有权仍然只有一个,无非由多个民事主体共同享有这个所有权而已。(3)共有人对共有物或者按照份额、或者平等地享有所有权。一般来讲,按照份额行使所有权时,应当体现全体共有人的意志,并相互受到制约。【知识模块】 物权13 【正确答案】 按份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份额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的法律特征有二:其一,各个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物分享权利、分担义务。按份共有并不是把共有物分为若干份,各共有人各享
15、有一个所有权,而是共有人对共有物按各自的份额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其二,各个共有人虽然拥有一定的份额,但共有人的权利并不仅限于共有物的某一部分上,而是及于共有物的全部。【知识模块】 物权14 【正确答案】 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基于共同关系,对同一项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共同共有的法律特征有三:其一,共同共有根据共同关系产生,必须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这种共同关系,或者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如夫妻关系、家庭关系,或者是合同约定的,如合伙合同。其二,共同共有没有各自的份额。共同共有是不分份额的共有,只要共同共有关系存在,共有人就不能划分自己对财产的份额。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消灭,对共有财产
16、进行分割时,才能确定各个共有人应得的份额。其三,共同共有的共有人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各个共有人对于共有物,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并平等地承担义务。【知识模块】 物权15 【正确答案】 引起物权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可分为民事行为和民事行为以外的原因两大类。(1)基于民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民事行为是物权变动最普遍和最重要的原因。作为物权变动原因的民事行为,既可以是单方民事行为,也可以是双方民事行为。(2)非基于民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引起物权变动的民事行为以外的原因,种类甚多,从物权取得方面看,主要有因征收而取得物权,因法律的规定取得物权(如留置权),因继承取得物权,因合
17、法生产、建造而取得物权等。从物权消灭方面看,主要有标的物灭失、法定期间届满、混同、司法裁判等。【知识模块】 物权16 【正确答案】 交付,即移转占有。动产交付,即动产占有人将该动产移转于他人占有的行为。关于动产交付的法律效力,大陆法系各国的民法有两种规定:交付要件主义。交付要件主义是指以移转占有作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即动产物权变动除了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外,还要进行交付。在移转占有之前,物权变动在当事人之间不产生效力,而且物权变动也不能对抗第三人。交付对抗主义。交付对抗主义,是指在移转占有之前,物权变动已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但不能对抗第三人。我国物权法关于动产交付的效力,采用交付要件主义,这是
18、由物权法的公示原则所决定的。【知识模块】 物权二、论述题17 【正确答案】 抵押权的实现,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就抵押物受偿的行为。(1)抵押权实现的条件其一,须抵押权有效存在。其二,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其三,未超过法定期间。物权法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2)抵押权实现的方式抵押权实现的方式有三种:折价、拍卖和变卖。我国物权法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
19、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 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3)抵押权实现的顺位抵押权实现的顺位;是指在同一财产上设定了多个抵押权,当该财产价值小于所担保的全部债权,且所担保的债权均已届清偿期时,数个抵押权依次受偿的顺序。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
20、下列规定清偿: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知识模块】 物权18 【正确答案】 (1)善意取得的概念及构成条件善意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移转给他人或设定他物权,受让人因善意而依法取得该物的所有权或他物权的制度。善意取得应具备下列条件:标的物为依法可流通的动产或者不动产。然而,并非所有的动产、不动产都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首先,必须是依法可流通的。其次,法律规定不适用善意取得的动产,依其规定。如物权法规定,遗失物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让与人对所让与的标
21、的物无处分权。标的物须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转让行为必须完成了物权变动的法定公示要求。物权法规定,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2)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受让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善意取得制度的基本法律效果就是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受让标的物原有权利消灭。无处分权人对原所有权人负赔偿责任。【知识模块】 物权19 【正确答案】 不动产登记,是指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事实登载于特定的簿册或文书之上的活动。关于不动产交付的法律效力,大陆法系各国的民法有两种规定: 登记要件主义。登记要件主义是指以登记作为不动
22、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即不动产物权变动除了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外,还要进行登记。非经登记,物权变动在当事人之间不产生效力,而且物权变动也不能对抗第三人。登记对抗主义。登记对抗主义是指登记之前,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依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已经产生法律效力。但是,非经登记,物权变动不能对抗第三人。我国物权法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效力,是以登记要件主义为原则。但登记要件主义也存在例外。这些例外都属于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内,其表现可分为三种类型: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如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再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以登记为对抗要件。如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
23、,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以登记为处分要件。如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但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再如,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但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知识模块】 物权三、案例分析题20 【正确答案】 (1)甲就该货车所作的三次抵押均是有效的。理由: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将
24、其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抵押权的设立,除了要求订立书面合同外,还要求进行登记予以公示;允许在同一抵押物上可以设定多个抵押权。另根据物权法第 188 条的规定,以下列财产作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 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由此可见,对于交通运输工具,无论是否进行了抵押登记,均不影响其抵押的设立,只是未进行登记的抵押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本案中,甲将自有的货车三次抵押,都是有效的。(2)对抵押物的毁损,甲不承担责任。理由:根据物权法第 193 条的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
25、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但是本案中,该货车的损坏,不是由于甲的行为所致,也就是说,对于该抵押物货车的损害及其价值的减少,不是由于甲的过错所导致的。所以甲不必承担上述抵押人的责任,抵押权人也无权要求抵押人甲恢复该货车的价值或提供与该车原有价值相当的担保,但需要明确的是甲的主债务不因此而减免。(3)应作为抵押财产,用于清偿抵押人的债务。理由:该货车已办理了财产保险,因该货车损坏所得的保险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与该货车折价、拍卖或变卖的所得价款一并用于清偿。(4)首先应对已经进行抵押登记的抵押
26、权人乙和丁进行清偿,剩余价款用于清偿抵押权人丙的债务,不足部分由甲向丙补偿。理由:关于抵押权实现的顺位问题,我国物权法第 195 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据此,本案中,首先应对已经进行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人乙和丁进行清偿,剩余价款用于清偿抵押权人丙的债务,不足部分由甲向丙补偿。【知识模块】 物权21 【正确答案】 (1)王某不能成为该名犬的主人。理由:王某将走失的名犬领回家,其行为的性质是拾得遗失物的事
27、实行为。所谓拾得遗失物是指发现他人的遗失物而占有的法律事实。关于拾得遗失物是否属于所有权取得的一种原因,存在取得所有权主义和不取得所有权主义两种立法例,我国民法采取了不取得所有权主义。物权法第 109 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因此,本案中的王某不能对该名犬拥有所有权而成为该名犬的主人。(2)该犬主人有权要求王某归还该名犬及其幼犬。理由:我国物权法第 107 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同时物权法第 109 条也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有关部门。可见,王某对该名
28、犬的占有没有合法的依据,法律既规定了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同时也规定,拾得人有将遗失物归还权利人的义务。因此,本案中的犬主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自己就是该名犬的主人,完全有权利向王某提出归还该名犬及其幼犬的要求。(3)王某可以要求犬主人支付自己饲养该名犬及其幼犬期间所支出的各项费用。理由:我国物权法第 11l 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同时物权法第 112 条还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可见,拾得人享有保管遗失物所支出的费用的请求权。因此,本案中的王某有权依法要求名犬的主人支付饲
29、养该名犬期间所支出的各项费用。【知识模块】 物权22 【正确答案】 (1)不合法。理由:乙为善意取得人。善意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移转给他人或设定他物权,受让人因善意而依法取得该物的所有权或他物权的制度。善意取得所有权应具备下列条件:标的物为依法可流通的动产或者不动产,让与人对所让与的标的物无处分权,标的物须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对受让人善意的判断,应以“受让时” 为时点。就动产而言,善意的判断时点应为标的物交付之时。本案中,乙当初并不知道甲对该字画没有所有权,甲也隐瞒了该事实,而且乙为该字画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因此乙对该字画的取得属于善意取得,应受到法律的保护。甲无权向乙要求返还字画。(2)丙应向甲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理由:依我国民法的规定,善意取得将导致如下法律效果的产生:受让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善意取得制度的基本法律效果就是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受让标的物原有权利消灭。 物权法 第 108 条规定,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无处分权人对原所有权人负赔偿责任。物权法第 106 条第 2 款规定,受让人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可见法律对原所有权人提供了一种债权上的救济。因此,本案中丙可以依法向甲提出赔偿损失的请求。【知识模块】 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