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措施和维持管理措施,确定工业企业容许排放强度,最后选择合适的大气扩散模式和相应的参数,确定所需卫生防护距离。本标准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z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E生与卫生工程研究所、四川省卫生防疫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更新、邵强、姚尔豫
制胶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Tag内容描述:
1、理措施和维持管理措施,确定工业企业容许排放强度,最后选择合适的大气扩散模式和相应的参数,确定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标准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z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E生与卫生工程研究所、四川省卫生防疫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更新、邵强、姚尔豫、付文昭、吴勇卫。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解释。
73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硫化碱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 B 18069 2000 Health protection zone standard for sodium sulphuret plant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硫化碱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硫化碱厂及现有硫化碱厂之扩建、改建工程。
现有硫化碱厂可参照执行。
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2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 1 卫生防护距离health protection zone 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
2、工业企业容许排放强度,最后选择合适的大气扩散模式和相应的参数,确定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标准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与卫生工程研究所、湖南省卫生防疫站、湖南省常德地区卫生防疫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邵强、洪燕峰。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解释。
76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制革厂卫生防护恒童提准GB 18082-2000 Health protection zone standard for making leather plant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制革厂(皮革、皮革加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所建制革厂及其扩建工程。
现有制革厂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臭味实测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2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 1 卫生防护距离health protection zone 产生恶臭物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3 标准内容3. 1 制革厂卫生防护距离。
3、定工业企业容许排放强度,最后选择合适的大气扩散模式和相应的参数,确定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标准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与卫生工程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更新、窦燕生、邵强。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解释。
7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石灰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8076-2000 ealth protection zone standard for Iime plant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石灰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石灰厂及现有石灰厂之扩建、改建工程。
现有石灰厂可参照执行。
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2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 1 卫生防护距离health protecton zone 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3 标准内容3- 1 石灰厂的卫生防护。
4、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2 术语 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3 标准内容 3.1 硫酸厂的卫生防护距离,按其所在地区近五年的平均风速成规定为 风速 m/s 距离 m 4 600 600 400 3.2 硫酸厂与居住区的位置,应考虑风向频率及地形因素的影响,尽量减少其对居住区大气环境的污染。
4 监督执行 本标准由各级卫生防疫站、环境卫监测站及环境保护监测站监督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与卫生工程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更新、邵强、洪燕峰。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解释。
。
5、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阿确定。
2 术语卫生防护距离2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3 标准内容3. 1 烧结厂的卫生防护距离,按其所在地区近五年的平均风速规定为2风速距离m/, m 4扣600 500 400 3. 2 烧结厂与居住区的位置,应考虑风向频率及地形等因素的影响,尽量减少其对居住区大气环境的污染。
4 监督与执行本标准由各级卫生防疫站、环境卫生监测站及环境保护监测站监督执行。
附加说明z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卫生防疫站、江苏省徐州市卫生防疫站、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与卫生工程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祖延、沈慧君、张秀珍、张振农、胡更新。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8907 24批准1990 06-01实施7 I I 。
6、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2 术语卫生防护距离g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3标准内容3. 1 硫酸厂的卫生防护距离,按其所在地区近五年的平均风速规定为z风速距离m/s m 4川片600 600 400 3. 2 硫酸厂与居住区的位置,应考虑风向频率及地形等因素的影响,尽量减少其对居住区大气环境的污染。
4 监督与执行本标准由各级卫生防疫站、环境卫生监测站及环境保护监测站监督执行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与卫生工程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更新、邵强、洪燕峰。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8907 24批准1990-0601实施712 。
7、ne standard r or coal gas pl ant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制气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煤制气厂及现有煤制气厂(包括煤气调压站及贮存库)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现有煤制气厂可参照执行。
地处复杂条件下的煤制气厂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要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保主管部门确定。
2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 1 卫生防护距离health protection zone 指产生有害部因素的部门(车阅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3 卫生防护距离要求3. 1 煤制气厂的卫生防护距离,按煤气贮存量须符合表1规定。
表I煤制气厂卫生防护距离煤气贮存量.t/d卫生防护距离.m300 4000 3.2 煤制气厂(包括煤气中转站、调压站、贮存库区)与居住区的位置,应考虑风向频率及地形等因素的影响,以减少其对居住区大气环境的污染。
国家技术监督周1998-01-21批准1998-10-01实施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