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7.080.01 X 26 备案号: 13667-2003 浙江省 地方标准 DB33 DB33/T 422 2003 出口水煮混合蔬菜检验规程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bolied mix vegetable for export 2003-05-26发布 2003-06-26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3/T 422 2003 I 前 言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允光。 DB33/T 422 2003 1 出口水煮混合蔬菜检验规程 1
2、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水煮混合蔬菜的术语 和 定义、抽样、检验、检验结果的判定、不合格的处置及 检验结果有效期。 本标准适用于经整理加工后的出口水煮混合蔬菜的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 包括勘误 的 内容)或 修 订版均 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 而, 鼓励根据 本标准 达 成 协议 的 各方研 究 是 否可使 用 这些 文件的 最新版 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最新版 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009.11 食品 中 总砷 的 测 定 方法 GB/T 5009.12 食品 中 铅 的 测
3、 定 方法 GB/T 10468 水果和蔬菜 产品 的 pH值 的 测 定 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水煮混合蔬菜 由 以 水煮 笋 、 胡萝卜 、 莲藕 、 牛蒡 、 魔芋 、 刀豆等 蔬菜 作 为 组分 , 以一 定 品种 和 一 定 量配比 混合后 装袋 、 封 口、 杀菌等 工 艺 加工而成。 3.2 内源性杂质 指 水煮 笋 、 胡萝卜 、 莲藕 、 牛蒡 、 魔芋 、 刀豆等 蔬菜所 特 有的 植物残体 。 3.3 外源性杂质 3.3.1 有害杂质 指各种 有 害或涉 及 安全卫生 的 一切外来杂质 。 3.3.2 一般杂质 指除各种 有 害或涉
4、及 安全卫生以外 的 一切外来杂质 。 4 抽样 4.1 检验批 以同品名 、 同包装 、 同一报 检 批 的 产品 为 一 检验 批 。 4.2 抽样方法 按报 检单所列 内容与货物核对相符 后, 在堆垛 的 上 中下 各 部 位随 机 抽 取 样 品 。 4.3 抽样数 每 批最 多 不 应超 过 2000件, 超 过 2000件 按 2000件 计 , 或 2000件 以 下 分 成 小 批 再取 样。 取 样件 数DB33/T 422 2003 2 见表 1。 表 1 抽样数 总 件 数 取 样件 数 50 5件(不 足 5件 全 部开 检 ) 51 200 以 5件为 基础每增 加
5、50件 增 抽 1件 201 500 以 8件为 基础每增 加 100件 增 抽 1件 501 1000 以 11件为 基础每增 加 200件 增 抽 1件 1001 2000 以 13件为 基础每增 加 300件 增 抽 1件 4.4 样品制备 对 所抽 取 的 每 件样 品 的 每个 包装 单 元进行目 测 检验后, 每 件 至少 抽 取 1个 包装 单 元 , 总体 取 样 量 不 少 于 2000g, 装 入 塑料筐 中 待 检。 5 检验 5.1 检验条件 检验 场 所 应 通 风良好 、整 洁 卫生 、 无异味干扰 ,光 线柔 和 明亮 、 充足 , 避免强 光 直射 。 5.2
6、检验器具 感 量 为 0.1kg台称;感 量 为 0.1g天平; 不 锈钢直尺 、 镊子 、 剪 刀 ; 8目 或 10目 不 锈钢筛 。 5.3 包装和标志检验 5.3.1 包装检验 外包装 应完 整、 牢固 、 清洁 卫生 ; 内包装封 口 应平 整、 无破损 , 印刷应清晰 、工整。 5.3.2 标志检验 外包装 上 的 品名 、标 记 及 号码 、规格、 生产 日期 应 与内容物相符 , 书写应正确 、 清晰 。 内包装 的标 签 内容 应 符 合合 约 或 进 口国要 求 。 5.4 重量检验 5.4.1 固形物重量检验 将 抽 取 的样 品 倒 入 已知重 量 的不 锈钢筛 中,
7、沥 水 3分 钟 , 以 滴 水不成 线 为准 ,用 0.1 kg感 量 台称称 重 , 按 式 ( 1) 计 算被 检样 品 的 固 形 物 重 。 X=M1-M2 ( 1) 式 中: X 样 品 固 形 物 重 , g; M1 筛 加混合蔬菜 质量 , g; M2 筛 的 质量 , g。 5.4.2 配比组分重量检验 将 样 品 置于 白色瓷盘 中 , 将 混合蔬菜的 各组分分 开 , 倒 入 已知重 量 的不 锈钢筛 中 ,并 沥 水 称重 , 按 式 ( 2) 计 算 各组分 重 量 。 Xi=Mi-M3 ( 2) 式 中: Xi 组分质量 , g; Mi 筛 加 组分质量 , g;
8、M3 筛 的 质量 , g。 DB33/T 422 2003 3 5.5 感官检验 5.5.1 色泽 将约 1000g样 品 置于 白色瓷盘 中 观察 各组分 色泽 , 鉴别 各组分 色泽状态 。 5.5.2 滋味与气味 鼻嗅 、 品 尝 , 鉴别 是 否 具 有 该 产品 气 味 和 滋 味 。 5.5.3 组织及形态 鉴别 样 品组 织 的 老嫩 、 软硬 。 5.5.4 杂质 拣 出所有 杂质 ,并 将 内 源性 杂质 和 一 般 外 源性 杂质 、有 害外 源性 杂质分 开 ,并 作 好记 录 。 5.6 理化检测 5.6.1 pH值测定 按 GB 10468方法 执 行 。 5.6.
9、2 铅 的 测定 按 GB/T 5009.12方法 执 行 。 5.6.3 砷的测定 按 GB/T 5009.11方法 执 行 。 5.8 农药 残留 量和 食 品 添加剂 测 定 分 别 按 国 家 相 关 标准 或 进 口国标准要 求 执 行 。 5.9 检验 结果 的 判 定 将上 述 检验结果, 对 照 标准 或 合 约 的要 求 综 合判定是 否 合格。 6 不 合 格 的 处置 不合格的 产品 在 返 工整理的 基础上 允 许复查 一 次 , 以 复查 结果为准。凡 属 安全 、 卫生 项 目 不合格的 产品 不 得复查 。 7 检验 结果 有 效期 检验结果有效期为 120天 。
10、 DB33/T 422 2003 4 编 制 说 明 一 、 任务 来 源 水煮混合蔬菜是由 多 种 蔬菜 拼 合而成的 产品 ,由于 集 各种 蔬菜 营养 于 一体 , 因此 越 来 越受消费者欢迎 ,出口 数 量 逐年 增多 。 然 而 没 有 统 一 的检验规 程 , 给 出口检验 带 来一 定的 困难 , 因 而 迫需 要有 统 一 的检验规 程 , 使 检验工 作 规 范化 、标准 化 , 同 时也 有 利 于 生产 企业 的检验和 管 理, 保证 出口水煮混合蔬菜的 质量 。 二 、 编制依 据 。 本标准是 依 据 GB/T1.1-2000 标准 化 工 作 导则 中标准 编 写 的 基 本规定要 编 写 的。 三 、本标准的效果 本标准是 在 结合 生产 出口检验 实际情况 和 外 商 对 出口水煮混合蔬菜的要 求 , 深 入 企业 调 查 研究 ,并 进行多 方 面 的 征 求 意 见 和 探讨 ,通过 反 复实 践 验 证 后 编 写 而成的。 本标准的 实 施 , 对 出口混合蔬菜的 生产 加工 与 出口 贸易 的 正 常 进行 , 将 起 到推动 和 促 进 作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