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CCGF 212.2-2008 插头插座 2008-7-22 发布 2008-10-1 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CCGF 212.1-2008 插头插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插头插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其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 织的及针对 特殊情况的 监督抽查可参考本规范执行。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复检。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插头插座的监督抽查: 1) 户内或户外使用的、 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仅用于交流电、 额定电压在 50V 以上但不超
2、过 440V、额定电流不超过 32A 的、带或不带接地触头的插头和固定式或移动式插座。 对装有无螺纹端子的固定式插座,额定电流最大仅限为 16A。 装在电线组件中的插头和装在电线加长组件中的插头和移动式插座,以及作为电器的一个部件的插头插座,在有关电器标准上另有说明除外。 2)与器具组成一整体的和安装在器具里或固定在器具上的插座。 3)交流电、带保护门和不带保护门、带熔断器和不带熔断器的转换器。 2 产品分类 2.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分类代码 2 212 212.2 分类名称 日用消费品 通用电器气产品 插头插座 2.2 产品种类 插头插座产品包括插头、
3、插座、器具插座和转换器。 3 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插头插座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插头插座类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下表: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销售额(万元) 2000 500 且2000 500 4 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明日期1CCGF 212.1-2008 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2099.1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GB2099.2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 第二部分:器具插座的特殊要求 GB2099.3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 第二部分:转换器的特殊要
4、求 GB1002家用和类似用途单相插头插座 型式、基本参数和尺寸 GB1003家用和类似用途三相插头插座 型式、基本参数和尺寸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 国家质检总局第 13 号令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注:GB2099 系列标准均为强制性标准,可选择指标(如电气额定值、连接电缆的方法等)在有产品明示技术要求时按产品明示技术要求进行检验,没有产品明示技术要求的按企业产品执行标准或合同进行检验,必要时可按产品认证时的试验等级进行试验。 5 抽样 5.1 抽样型号或规格 每个企业抽查一种样品,企业有多种同类产品时,抽取具有代表性的一种。抽样时企业应提供相应产品的 企
5、业标准或 合同或产品说明书复印件一份,该产品进行了产品认证的则提供证书和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一份。 5.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或市场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产品应是一年内生产的。在企业成品库抽样时,抽样基数不少于 300 只,共抽取 42 只样品。所抽取样品中 1/2为检验样品 ,其余为备 用样品,并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签封。在市场上抽样时,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抽取方法及数量要求与企业成品库抽样时相同。 5.3 样品处置 抽取的样品按运输条件包装好,在包装上的所有可能的开口处贴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封样单。 5.4 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
6、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插头插座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被抽查企业上一年未生产此类产品,记录本年度已实际生产此类产品的销售总额。 6 检验要求 6.1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2CCGF 212.1-2008 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 或标准条款 强制性/推荐性 检测方法 A类 B类 1. 额定值 GB2099.1第6章 强制 按 GB2099.1 第 6 章及相应的特殊要求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 2. 标志 GB2099.1第8章 强制 按 GB2099.1 第 8 章及相应的特殊要求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 3. 尺寸的检查 GB209
7、9.1第9章(转换器的插座部分除外) 强制 按 GB2099.1 第 9 章及相应的特殊要求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转换器的插座部分除外) 4. 防触电保护 GB2099.1 第 10 章 强制 按GB2099.1第10章及相应的特殊要求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 5. 接地措施 GB2099.1 第 11 章 强制(适用时) 按GB2099.1第11章及相应的特殊要求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 6. 端子 GB2099.1 第 12 章 强制 按GB2099.1第12章及相应的特殊要求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 7. 固定式插座的结构 GB2099.1 第 13 章 强制(适用时) 按GB2099.1第13章及相应的特
8、殊要求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 8. 插头和移定式插座的结构 GB2099.1 第 14 章 强制(适用时) 按GB2099.1第14章及相应的特殊要求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 9. 防潮 GB2099.1 第 16 章 强制 按GB2099.1第16章及相应的特殊要求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 10. 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 GB2099.1 第 17 章 强制 按GB2099.1第17章及相应的特殊要求进行检测 11. 接地触头的工作 GB2099.1 第 18 章 强制(适用时) 按GB2099.1第18章及相应的特殊要求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 12. 温升 GB2099.1 第 19 章 强制 按GB2099.1
9、第19章及相应的特殊要求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 13. 分断容量 GB2099.1 第 20 章(转换器的插座部分除外) 强制(适用时) 按 GB2099.1第20章及相应的特殊要求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转换器的插座部分除外) 14. 正常操作 GB2099.1 第 21 章(转换器的插座部分除外) 强制性(适用时) 按 GB2099.1第21章及相应的特殊要求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转换器的插座部分除外) 15. 拔出插头所需的力 GB2099.1 第 22 章(转换器的插座部分除外) 强制(适用时) 按 GB2099.1第22章及相应的特殊要求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转换器的插座部分除外) 16. 软缆
10、及其连接 GB2099.1 第 23 章 强制(适用时) 按GB2099.1第23章及相应的特殊要求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 17. 机械强度 GB2099.1 第 24 章 强制 按GB2099.1第24章及相应的特殊要求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 3CCGF 212.1-2008 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 或标准条款 强制性/推荐性 检测方法 A类 B类 18. 耐热 GB2099.1 第 25 章 强制 按GB2099.1第25章及相应的特殊要求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 19. 螺钉、载流部件及其连接 GB2099.1 第 26 章 强制 按GB2099.1第26章及相应的特殊要求标准的规
11、定进行检测 20. 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通过密封胶的距离 GB2099.1 第 27 章 强制 按GB2099.1第27章及相应的特殊要求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 21. 绝缘材料的耐非常热、耐燃和耐漏电起痕 GB2099.1 第 28 章 强制 按GB2099.1第28章及相应的特殊要求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 22. 防锈性能 GB2099.1 第 29 章 强制(适用时) 按GB2099.1第29章及相应的特殊要求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 注:A 类极重要质量项目,类重要质量项目。 6.2 产品实物质量检验项目和标签质量检查项目 “额定值”和“标志”项目为标签质量检查项目,其余为产品实物质量检验项目。 6
12、.3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6.3.1 对于已装有软缆的插头插座,按产品的原始状态进行考核。除以下情况,一般用 3 个检验样品按检验项目序号顺序进行进行试验。 注 1:无螺纹端子的样品(插座)在进行序号 6 检验项目时,需另取 6 只检验样品检验。 2:固定式插座的样品在进行序号 7 检验项目时,需另取 6 只检验样品检验。 3:不可拆线的样品(插头)在进行序号 16 检验项目时,需另取 6 只检验样品检验;在进行序号 17 检验项目时,需另取 3 只检验样品检验;在进行序号 21 检验项目时,需另取 3 只检验样品检验。 6.3.2 在进行实物质量检验项目时,若发现检验样品中仅有 1 只样品存在
13、不符合某一项检验项目的检验依据规定,则应另取 3 只检验样品进行不合格项试验以及此项之前可能影响该项试验结果的各项试验。 7 判定原则 7.1 产品实物质量判定原则 经检验,样品的实物质量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该批产品实物质量合格。如其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检验依据规定(见本规范第 4 条),判定该批产品实物质量不合格,当存在 A 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 B 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较严重不合格。 4CCGF 212.1-2008 注:在进行实物质量检验项目中,若出现 2 只或 2 只以上样品不符合一项或一项以上检验项目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这一项或一项以上检验项目不合格。
14、若只出现 1 只样品不符合一项检验项目要求,再进行试验的 3 只检验样品需全部符合该项目要求,判定该批产品该检验项目合格;只要出现 1 只样品不符合检验项目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该检验项目不合格。 7.2 标签判定原则 经检验,样品的标签质量检查项目合格,判定该批产品标签合格。如“额定值” 、 “标志”其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检验依据规定 (见本规范第 4 条),判定该批产品标签不合格,属于较严重不合格。 7.3 产品检验结果综合判定原则 经检验,所抽取样品实物质量和标签均合格时,综合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 A 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 B 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较严重不合格。 8 异议处理复检 8.1 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 、检验后缺陷特征样品、与不合格质量数据 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并得到申请复检者认可的,做出维持原检验结论的复检结论。 8.2 除 8.1 以外,对不合格项目复检时,可以在原样上进行的,应采用原样检验。不可以在原样上进行的,可采用备用样 检验。当复 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当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