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3 年 06 月 01 日发布 2013 年 06 月 01 日实施 CNAS-CI08 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 在 商品 (货物) 重量鉴定检查 领域的应用说明 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Inspection Body Competence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 Commodity (Cargo) Weighing Operations 中国合格 评定国 家认可委 员会CNAS-CI08:2013 第 1 页 共 3 页 2013 年 06 月 01 日发布 2013 年 06 月 01 日实施
2、前 言 商品 (货物) 重量鉴定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S ) 对检查机构的 认可领域之一,该领域涉及商品(货物)的重量鉴定活动。 本文件中的商品 (货物) 重量鉴定是根据贸易合同规定和不同商品的特性, 结合 国内国际惯例, 采取不同的鉴定方式, 对商品进行计量, 复出准确的重量结果。 包装 商品和陆运商品一般采用衡器鉴重; 水运大宗散装商品中固体商品采用水尺计重, 液 体商品采用容量计重或流量计重。 衡器鉴重指根据商品的包装类型、 运输方式等分别 采取不同的衡器,如天平、轨道衡、地中衡、料斗称等进行计重。 水尺计重 是通过 检测承 运船舶的 吃水及 船用物 料(包括 压舱水 )
3、 ,依 据经相关部 门审定的船舶正规图表, 计算所载运货物的重量。 容量计重指在计量容器容量表规定 的计量口, 以经检定的量油尺和温度计分别检测容器中液体货物的深度或空距, 然后 按容量表求得液体货物在检测温度下的总观测容积, 经各项修正后, 计算出该计量容 器内液体货物的重量。 流量计计重在散装液体货物装卸的主管道出口安装经鉴定合格 的流量计进行重量鉴定。 本文件由 CNAS 制定, 是 CNAS 根据商品(货物)重量鉴定的特性而对 CNAS-CI01 :2012检查机 构能 力认 可准则 所作 的进 一步 说明, 并不增 加或 减少 该准则的要求。 本文件与 CNAS-CI01 :2012
4、 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在结构编排上,本文件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均采用 CNAS-CI01:2012 中 章、 节条款号和名称, 对 CNAS-CI01:2012 应 用说明的具体内容在对应条款后给出。 本文件代替:CNAS-CI08:2006 。 CNAS-CI08:2013 第 2 页 共 3 页 2013 年 06 月 01 日发布 2013 年 06 月 01 日实施 检 查机 构认 可准 则在 商品 (货 物) 重量 鉴定 检查 领域 的应 用说 明 1 范围 2 规范性 引用文件 下列参考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不可缺少。 对注明日期的参考文件, 只采用所引 用的版本;对
5、没有注明日期的参考文件,采用最新的版本( 包括任何的修订) 。 CNAS-CI01 检查机构 能力认可准则 3 术语和 定 义 在 CNAS-CI01 中确立 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通用要求 4.1 公正性 和独 立性 4.1.1 检查机构应独立 于其检查活动所涉及的各方。 检查机构应有政策和措施保证本 检查机构及其人员不从事任何可能违背其检查结果及正确判断的独立性和诚实性的 活动。 4.2 保密性 4.2.1 检查机构应有文 件规定对在检查活动中所获得的有关各方的文件、 资料、 信息 及检查结果等负有保密的责任和措施。 5 结构要求 5.1 行政管理 要求 5.1.1 检查机构必须
6、具 有法律地位。 5.2 组织和 管理 5.2.5 检查机构应任命 一名技术主管(不论称谓如何)全面负责重量鉴定技术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 技术文件的审核、 批准并组织实施, 协调机构内检查活动的正常进行, 解决检查活动中遇到的各类技术问题。 6 资源要 求 6.1 人员 6.1.2 检查机构应保证 有足够的与从事的检查活动相适应的专职人员, 这些人员应是 检查机构的长期雇员。 6.1.3 从事商品重量鉴 定的检查人员应经过相应的技术培训,具有一定的专业经历。CNAS-CI08:2013 第 3 页 共 3 页 2013 年 06 月 01 日发布 2013 年 06 月 01 日实施 在国家
7、有关部门规定资格要求时,需通过考试考核,取得相应资格。 6.1.8 检查机构应有合 适的管理方式来保证检查人员的工作由熟悉重量鉴定的方法、 程序、 鉴定目的和对鉴定结果进行评价的人员实施有效地监督。 监督的程度和水平应 与检查人员的资格、经验、培训和技术知识以及所承担的检查相适应。 6.2 设施与 设备 6.2.3 在检查机构范围 以外区域进行检查时, 应保证开展检查活动的环境条件满足所 使用的仪器设备和检查方法、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6.2.7 检查机构应制定 并执行所用仪器设备 (如水尺计重的卷尺、 海水密度计等, 衡 器鉴重的各类衡器等、 容量计重的量油尺、 温度计等, 流量计重的流量计等
8、) 的校准 计划, 确保检查机构进行的测量可溯源到国家或国际测量标准。 对于使用非本检查机 构管理下的仪器设备,也要确保和证明其测量可溯源性。 对于水尺计重所使用的船方相关图表, 须检查其经过相关部门审定, 并在有效期 内。 7 过程要 求 7.1 检查方 法和 程序 7.1.9 检查机构应有保障人员安全和设施安全的程序和在安全条件下实施检查的作 业指导书。 7.2 检查项 目和 样品的处 置 7.3 检查记 录 7.3.1 检查记录应在较 长期限内保存,并做到安全和保密。 7.4 检查报 告和 检查证书 7.5 投诉和 申诉 8 管理体 系要求 8.2 管理体 系文 件(方式 A ) 8.2.1 检查机构制定质 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时, 必须考虑到商品 (货物) 重量鉴定检查 机构的特点,并确保检查机构的所有人员能够理解、执行和保持。 8.2.3 检查机构应任命 一名熟悉商品 (货物) 重量鉴定工作的人担任质量主管 (不论 称谓如何) 全面负责检查机构的质量工作, 其能够参与检查机构最高管理层的质量决 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