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CNAS CL25 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 领域的应用说明 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Laboratory Competence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 Calibration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二六年六月 CNAS-CL25: 2006 第 1 页 共 2 页 2006 年 06 月 01 日发布 2006 年 07 月 01 日实施 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 一 引言 校准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 CNAS)对实验室的认可领域之一,该领域涉及计量标准、测试仪
2、器的校准。 本文件是 CNAS 根据校准的特性而对 CNASCL01: 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因此,本文件采用针对CNASCL01: 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的具体条款提出应用说明的编排方式,故章节号是不连续的。 本文件应与 CNASCL01: 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二 应用说明 4 管理要求 4.12 记录 4.12.1.2 校准记录宜保存适当较长的时间, 以监视校准装置的稳定性和被校准样品的复现性。 4.12.2.1.1 检测人员的校准结果必须经过监督(或校核)人员的核验。 4.12.2.1
3、.2 校准记录中应包含所使用的参考标准名称和唯一性编号,以确保复现的实现。 5 技术要求 5.2 人员 5.2.1.1 校准人员应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其任职基本条件、职责应满足计量法及相应法规的要求。 5.2.1.2 监督人员以上的管理人员应有相应的物理、数学知识、计量学知识及测量不确定度的估算能力;能对校准结果的正确性作出判断。 CNAS-CL25: 2006 第 2 页 共 2 页 2006 年 06 月 01 日发布 2006 年 07 月 01 日实施 5.2.1.3 校准人员应熟悉计量法律法规、量值传递系统表及法定计量单位及其的使用。 5.3 设施与环境条件 5.3.1
4、用于校准的房间应适当宽敞,设计合理,便于放置参考计量标准、工作计量标准和其它仪器设备,并使人数对校准结果的影响减至最小。 5.3.2.1 各专业校准时对环境的特殊要求都应得到充分的满足,例如: 长度实验室 校准的标准温度 20,湿度 50%RH。建议湿度不超过 60%RH。 声学实验室 应备有消声室。 无线电实验室 要配备屏蔽室。 电磁实验室 对于弱磁测量应在无铁丁的木制房间内进行。 5.3.2.2 应注意满足一些普通的隐含要求,如天平校准时要求无振动,一些电磁的校准工作要求在恒温环境中进行等。 5.4 检测和校准方法及方法确认 5.4.1 计量仪器设备的校准方法等同地采用相对应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5.4.3 在没有对应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时,实验室可以自行制定校准方法。 5.10 结果报告 5.10.4.1.1 应注明计量量值溯源的途径。 5.10.4.2.2 在相关的地方必须给出测量不确定度及扩展因子。 三 . 附则 3.1 本应用说明经全体委员会审议通过,并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3.2 本应用说明的修订和废止需履行相同的程序。 3.3 本应用说明由认可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