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 可 说 明 编号: CNAS-EC010 : 2008 发布日期: 2008 年 4 月 16 日 关于认证机构产品标准变更备案的认可说明 考虑到产品标准近年来发生变更的情况较多,为了认证机构能尽快按照新版标准开展认证活动, CNAS 决定根据标准变化的复杂程度简化认可评审程序,相关要求如下: 1、产品领域的认证机构变更产品标准时,应按照 CNAS-CC21: 2006 和CNAS-CC22: 2007 条款 6“认证要求的变更”实施认证管理。 2、 CNAS 认可的具有产品领域的认证机构应及时跟踪产品标准变化情况并向CNAS 通报产品标准变更的情况,并由 CNAS 进行初步审查,并根据标
2、准变化情况采取不同的评审方式。 对于未涉及技术能力变化的情况 CNAS 将为认证机构直接换发依据新标准的认可证书附件,并在下一次的现场评审时进行确认。 认证机构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文件: 1)标准变更的书面申请,需写明发布和实施的时间(申请书格式及内容由认证机构自行规定); 2)产品标准变更的内容对照; 3)人员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培训记录); 4)变更后的产品标准首页。 对于涉及技术能力变化的情况 CNAS 将安排文件评审,或结合办公室进行现场评审确认,必要时安排见证评审。评审符合要求后再换发认可证书附件(评审费用按照 CNAS-RC04: 2006附件 2 第 5 条款的规定收取,但不需交纳申请费)。 认证机构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文件: 1)标准变更的申请,需填认可申请书; 认 可 说 明 编号: CNAS-EC010 : 2008 发布日期: 2008 年 4 月 16 日 2)与本说明条款 1 相关的证明材料; 3)实验室按此标准进行检测的能力证明材料(如:实验室认可证书和附件); 4)产品标准变更内容的对照及按照新版标准实施认证的能力分析; 5)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3、原 CNAS-EC-010: 2007关于产品认证中产品标准变更的相关要求的说明不再适用,于此文件发布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