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 可 说 明 编号:CNAS-EL-03:2012 第 1 页 共 9 页 发布日期:2012 年 10 月19 日 实施日期:2012 年10 月 19 日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 1 目的和范围 1.1 本文旨在规范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的表述,使 其更加科学、 准确, 同 时也有助于提高实验室和评审组对相同能力表述的一致性。 1.2 本文规定了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的通用要求, 特定专业领域能力 范围表述应参照通用要求并按照该领域特定要求执行。 2 引用文件 ILAC G18 Guideline for the Formulation of Scopes
2、of Accreditation for Laboratories CNAS-R01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 3 检测实验室能力范围表述要求 3.1 检测 对象 3.1.1 检测对象是检测活动所针对的对象、 产品或产品类别, 如空气和废气、 生活饮 用水、 食品等。 一般情 况下, 检测对象不应超出检测标准规定的适用范围,也 不应超 出实验室实际开展的检测活动的范围, 不应填写为检测参数。 如检测对象不应填写为 “电磁兼容” 、 “环境试验”等。 当依据标准为针对某一产品的标准时, 检测对象应填写产品名称; 当依据的标准 为某一类产品的检测方法标准时,检测对象可填写产品名称或产品类别名称
3、。例如: 检测对象规范表述示例: 序 号 检测 对象 项目/ 参数 领域代码 检测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 限制 范围 说 明 序 号 名称 1 食品 1 菌落总数 01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789.2-2010 2 灰分 02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 分的测定 GB 5009.4-2010 2 酱油 1 氨基酸态氮 0226 酱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39-2003 2 食盐 0226 3 总酸 0226 3 投光灯 1 全部参数 0437 投光灯具的安全要求 GB 7000.7-2005 认 可 说 明 编号:CNAS
4、-EL-03:2012 第 2 页 共 9 页 发布日期:2012 年 10 月19 日 实施日期:2012 年10 月 19 日 4 自镇流 灯 1 全部参数 0437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灯的安全要求 GB 16844-2008 不规范表述示例(扩大了检测对象的范围) : 序 号 检测 对象 项目/ 参数 领域代码 检测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 限制 范围 说明 序号 名称 1 食品 1 氨基酸态氮 0226 酱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39-2003 2 食盐 0226 3 总酸 0226 2 灯具 1 全部参数 0437 投光灯具的安全要求 GB 7000.7-20
5、05 2 全部参数 0437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灯的安全要求 GB 16844-2008 注:实验室应根据检测基质和检测方法准确界定检测对象。如实验室只具备检测 水产品能力,检测对象的填写不应扩大为“食品” 。 3.1.2 适用时, 可将检测对象分类后再具体表述。 如建工领域可分为水泥及胶凝材料、 钢材、外 加剂、 墙体材 料、饰面 材料/ 瓦及石 材、防水 材料、 建筑涂 料、室内 环境及 材料有害物质、 建筑门窗、 塑料管材管件、 水 暖配件、 保温材料、 结 构工程、 地基基 础及土工等。 3.2 检测 项目/ 参数 3.2.1 “检测项目” 指 检测活动所针对的产品属性, 可包含若干参数
6、。 该栏目不应填 写为检测对象。 3.2.2 通常情 况下, 方 法标准应 明确表述 涉及 的检测项 目/参 数,不应 笼统的 表述为 “全部/部分项目/参数” 。例如: 规范表述示例: 序 号 检测 对象 项目/ 参数 领域 代码 检测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 限制 范围 说 明 序 号 名称 1 家用和 类似用 途电动、 电热器 具、 电动 工具及 类似电 器 1 静电放电抗扰 度 1203 家用电器、 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第 2 部分:抗扰度 GB 4343.2-2009 CISPR 14-2:2008 EN 55014-2:1997+A1:2001+A2:2008
7、 2 电快速瞬变脉 冲群抗扰度 1203 3 浪涌 (冲击) 抗 扰度 1203 4 射频场感应的 传导骚扰抗扰 1203 认 可 说 明 编号:CNAS-EL-03:2012 第 3 页 共 9 页 发布日期:2012 年 10 月19 日 实施日期:2012 年10 月 19 日 度 5 电压暂降、 短时 中断和电压变 化 1203 表述不规范示例(方法标准参数未展开) : 序 号 检测 对象 项目/ 参数 领域 代码 检测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 限制 范围 说 明 序号 名称 1 家用和类似用 途电动、电热 器具、电动工 具及类似电器 1 全部 参数 1203 家用电器、 电动
8、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第 2 部分:抗扰度 GB 4343.2-2009 CISPR 14-2:2008 EN 55014-2:1997+A1:2001+A2:2008 3.2.3 成系列产品标准的通用要求含检测方法时,通用要求也应表述在能力范围中。 如果系列产品标准的通用要求中规定的检测项目/ 参数能够代表系列产品的检测内 容, 原则上应将通用标准的检测项目/参数展开表述, 检测项目/参数展开到标准的第 一层即可, 对于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应在限制范围中说明。 系列中具体产品标准对应的 “项目/参数” 栏内可填写 “全部项目/参数”或“ 部分项目/参数” ;当 表述为 “部分 参数/项目
9、”时, “限制范围”应明确“只测”或“不测”的内容。例如: 序 号 检测 对象 项目/ 参数 领域 代码 检测标准 (方法) 名称及编号 (含年号) 限制 范围 说 明 序 号 名称 1 灯具 1 标志 0437 灯具 第 1 部分: 一般要求与 试验 GB 7000.1-2007 2 结构 不测4.24 紫外 线辐射 3 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 4 接地规定 5 防触电保护 6 防尘、 防固体异物和防水 7 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 8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9 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 10 耐热、耐火和耐起痕 11 螺纹接线端子 12 无螺纹接线端子和电气 连接件 2 固定式灯 1 部分参数 0437 灯
10、具 第 2-1 部分: 特殊要求 不测4.24 紫外 认 可 说 明 编号:CNAS-EL-03:2012 第 4 页 共 9 页 发布日期:2012 年 10 月19 日 实施日期:2012 年10 月 19 日 具 固定式通用灯具 GB 7000.201-2008 线辐射 3.2.4 当产品标准中引用的方法标准均已单独申请认可, 实验室能够按照具体产品标 准的全部要求进行全项检测时, “项目/参数” 栏内可填写 “全部项目” 或 “全部参数” ; 否则, 应在 “项目/参 数” 栏填写 “部分项目 ” 或 “部分参数” , 并 在 “限制范围” 中 明确“只测”或“不测”的内容。例如: 序
11、 号 检测 对象 项目/ 参数 领域 代码 检测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 限制 范围 说 明 序号 名称 1 乳与 乳制 品 1 脂肪 0226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脂肪的测定 GB 5413.3-2010 2 非脂乳固体 0226 乳和乳制品中非脂乳固体的测定 GB 5413.39-2010 3 蛋白质 0226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5-2010 4 酸度 0226 乳和乳制品酸度的测定 GB 5413.34-2010 5 大肠菌群 01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 肠菌群计数 GB 4789.3-2010 6 金黄色葡萄球 菌 0110 食品安全国家标
12、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 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0-2010 7 沙门氏菌 01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 门氏菌检验 GB 4789.4-2010 8 酵母和霉菌 01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 和酵母计数 GB 4789.15-2010 9 乳酸菌数 01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 酸菌检验 GB 4789.35-2010 2 发酵 乳 1 全部参数 0226 0110 发酵乳 GB 19302-2010 3 电线 电缆 1 拉力试验 0424 裸电线试验方法 第 3 部分:拉 力试验 GB/T 4909.3-2009 2
13、 电阻率试验 0424 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 第 2 部分:金属 材料电阻率试验 GB/T 3048.2-2007 4 架空 导线 用硬 1 部分参数 0401 架空导线用硬铝线 GB/T 17048-2009 不测: 卷绕 试验 认 可 说 明 编号:CNAS-EL-03:2012 第 5 页 共 9 页 发布日期:2012 年 10 月19 日 实施日期:2012 年10 月 19 日 铝线 3.2.5 实验室制定的方法、 非标准方法、 能源 之星项目的检测标准以及含检测方法的 认证标准对应的项目/参数应明确表述,不应仅填写“全部/部分项目/参数”。 3.2.6 不具备能力的项目/参数不
14、应申请认可, 如不具备能力分包的项目/参数不应填 写在能力范围中。 3.3 检测 标准 3.3.1 检测标准应按国内标准、 国际标准和国外标准、 非标准方法和实验室制定的方 法顺序填写。 原则上, 中文和英文的能力范围应分别采用中文和英文填写, 其他语种 的标准均应翻译成中文和英文后填写。 3.3.2 检测依据应按标准/方法名称、标准/方法编号及年代号的顺序填写。 3.3.3 每项检测项目/参数依据的标准/方法中均应包含对应的检测方法标准, 判定标 准不应单独申请认可。例如: 序 号 检测 对象 项目/ 参数 领域 代码 检测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 限制 范围 说 明 序号 名称 1
15、 电子电 器产品 1 铅 0244 电子电气产品六种限用物质 (铅、 汞、 镉、 六价铬、 多溴联苯、 多溴二苯醚) 的浓度测定 IEC 62321-2008 欧盟关于电子电气产品限用物质的指令 2002/95/EC 3.3.4 如产品标准中仅规定限值要求及检测引用的方法标准, 实验室申请认可该产品 标准时, 应将引用的方法标准同时申报。 能力范围中应先列方法标准, 再列产品标准。 见3.2.4 中示例。 3.3.5 如实验室申请检测的参数, 样品前处理引用了专门的样品处理标准, 则该标准 应与方法标准同时申请认可。 3.3.6 对于超出预定范围使用的标准方法, 实验室应在方法确认后申请认可。
16、 需要时, 实验室应将其转化为自编方法(标准作业程序(SOP) )申请认可。 3.3.7 申请认可书籍、 期刊中的方法时, 实验室应对引用的方法进行方法确认, 并准 确填写刊 物及方 法的名 称、注明 方法所 在的具 体版本和 章节/ 条款号 ,同时应 明确填 写检测项目/参数。例如: 序 号 检测 对象 项目/ 参数 领域 代码 检测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 限制 范围 说 明 序号 名称 1 空气和 废气 1 硫化氢 0238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第四版) 国家环境保 护总局 2003 年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3.1.11(2) 3.3.8 当国家标准等同或修改采用国际标准时
17、, 如实验室需依据国际标准开展检测并 出具带认 可标识 的报告/证书, 则相应 的国际 标准应同时 申请 认可并 明确表述 在认可认 可 说 明 编号:CNAS-EL-03:2012 第 6 页 共 9 页 发布日期:2012 年 10 月19 日 实施日期:2012 年10 月 19 日 的能力范围中(不应以括号或“/”形式表示) 。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式表述: 序 号 检测 对象 项目/ 参数 领域 代码 检测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 限制 范围 说 明 序号 名称 1 滚筒式 干衣机 1 全部项 目 0437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滚筒式干衣机的特殊要求 GB 4706.20-
18、2004 IEC 60335-2-11:2002 2 滚筒式 干衣机 1 全部项 目 0437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滚筒式干衣机的特殊要求 GB 4706.20-2004 等同采用 IEC 60335-2-11:2002 注:为避免重复填写标准名称,通常情况下此类标准应填写在一个单元格内。 3.3.9 名词定义、 质量规范等非检测方法标准不应申请认可, 如 食品用香料分类与 编码GB/T 14156-2009、 精油 命名原则GB/T 14455.1-2008、 法庭科学 DNA 实 验室规范GA/T 382-2002、 法庭科学人类荧光标记STR 复合扩增检测试剂质量基本 要求GA/T
19、 815-2009 等。 3.3.10 认证类 标准不应 申请认可 ,除 非其中 包含具体 的检测 方法。 含检测方 法的认 证类标准 申请认 可时, “项目/ 参数”栏 应填 写具体的 检测项目/参 数,不应 填写“全 部/部分项目/参数” 。例如: 序 号 检测 对象 项目/ 参数 领域 代码 检测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 限制 范围 说 明 序号 名称 1 计算机 1 能耗 17 计算机节能产品认证技术规范 CQC 3114-2009 3.3.11 计量 技术规 范(JJF)中的校 准规 范和检 定规程(JJG) 不应作 为检测方 法申请 认可; 计量技术规范(JJF)中的检验规
20、则等非校准方法,如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 检验规 则JJF 1070-2005、 食品 和化 妆品包 装计量 检验 规则 JJF1244-2010 等可 作为检测方法申请认可。 3.3.12 包含对 设备的 要求但无 具体检 测方法 的标准不 应作为 设备的 检测依据 申请认 可。 3.3.13 报审稿 等未正 式批准的 标准不 应以标 准形式申 请认可 ,但可 以“实验 室制订 的方法”形式申请认可。 3.3.14 认可活动依据的标准不应申请认可。 3.3.15 如实验 室仅从 事抽样活 动,不 从事相关 的检测 活动, 不应以 抽样、取 样、采 样等标准或方法申请认可。 3.3.16 行
21、政文件、部门规章、法律法规等文件原则上不应申请认可。 3.4 限制 范围 3.4.1 “限制范围” 应明确填写不能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全项检测时对检测产品、检测 项目/参数、 量程范围以及检测方法等方面的限制内容。 例如, 申请认可GB2423 系列认 可 说 明 编号:CNAS-EL-03:2012 第 7 页 共 9 页 发布日期:2012 年 10 月19 日 实施日期:2012 年10 月 19 日 标准中的高低温试验项目应在限制范围中注明温箱经溯源的温度范围; 三聚氰胺检测 标准中规定了多种不同的检测方法, 实验室如不具备相应的检测能力应在限制范围中 明确;申请认可GB4943 标准时,
22、实验室如不做三相产品应在限制范围中明确。 3.4.2 当标准中未明确规定测量范围, 适用时实验室应根据仪器设备配置及其溯源情 况明确量程范围。 3.4.3 当申请认可的检测项目/参数均已明确表述, 未申请认可的项目/参数不需在限 制范围中表述。 3.5 说明 3.5.1 用可移 动设施 ( 如移动实 验室检 测车) 、租用设 备或其 它需说 明的情况 ,应填 写在“说明”栏。 3.5.2 为保证检测项目或系列标准表述的完整性, 少量在其他场所开展检测活动的项 目可以不用单独填写能力附表, 但这些项目的检测地点需在说明栏中予以明确。 例如: 序 号 检测 对象 项目/ 参数 领域 代码 检测标准
23、 (方法) 名称及编 号(含年号) 限制 范围 说明 序号 名称 1 信息技 术设备 1 电源端子传导 骚扰 1201 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 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 GB 9254-2008 不测电信 终端设备。 2 辐射骚扰 辐射骚扰试验 在 XXX 地点开 展。 3.5.3 非标准方法、实验室制定的方法、特定委托方使用的方法等情况需要注明。 4 校准实验室能力范围表述要求 4.1 测量 仪器名 称 4.1.1 “测量仪器名称”指被校准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等的名称。 4.1.2 校准对象不应超出校准方法规定的适用范围。 测量仪器名称原则上应与所依据的校准方法 (校准规范、 检定规程等) 的名称中
24、 的仪器名称一致, 或使用被测仪器的通用名称。 如校准方法为 扭矩扳子检定仪检定 规程JJG 797-1992,测量仪器名称不应填写为“扭矩扳手”。 除非校准方法适用于多种测量仪器,但实验室仅申请认可其中某一种特定仪器。 如校准方法为工作用廉金属热电偶检定规程JJG351-1996,测量仪器名称为“K 型热电偶”,则表明实验室只申请认可该方法校准K 型热电偶。 4.2 校准 参量 4.2.1 通常情况下, “校准参量” 应填写测量仪器计量特性中具有示值特性且能给出 测量不确定度的校准参量,该参量应能直接测量或通过附加计算得到。 认 可 说 明 编号:CNAS-EL-03:2012 第 8 页
25、共 9 页 发布日期:2012 年 10 月19 日 实施日期:2012 年10 月 19 日 4.2.2 校准参量应填写具体参量名称, 如长度 、 角度、 粗糙度、 直流 电压、 阻抗、 衰 减、 直流功率、 交流功率、 透射比、 流量、 浓度、 密度、 温度、 相对湿度、 力值、 压 力、硬度、时间、频率、容量、转速、质量、亮度、活度、剂量等。 校准参量不应填写“示值” 、 “示值误差” 、 “基本误差” 、 “准确度” 、 “重复性” 、 “刻度值” 、 “外观检查” 、 “试验项目”等。 4.2.3 校准参量应与测量范围、 扩展不确定度一一对应, 且量纲一致。 系数、 比率等 无量纲的
26、量除外。 4.2.4 当测量仪器的多个校准参量属于同一量纲, 但表征的计量特性不同, 使用的计 量标准也不同时, 应分别填写。 如示波器的水平偏转系数和脉冲瞬态响应, 主要校准 参量均为时间,但表征不同的计量特性,使用的标准仪器也不同,应分别填写。 4.3 校准 方法代 号( 含年 号) 、名称 4.3.1 校准方法应按校准方法名称、 代号、 顺 序号、 发布年号的顺序填写。 非标方法 应包含版本号。 4.3.2 校准方法的名称应填写完整, 不应省略 “校准规范” 、 “检定 规程” 、 “技术 规范”等,校准方法应现行有效。 4.3.3 检测标准及方法原则上不应作为校准方法申请认可, 但当相
27、关检测标准中有独 立附录、 章节作为相关测量设备的校准方法时, 实验室应进行完整、 有效的方法确认, 并提交相关技术资料, 可作为该测量设备的校准方法申请认可。 如依据 电磁兼容 试 验和测量技术 阻尼振荡磁场抗扰度试验GB/T 17626.10-1998 附录A 感应线圈校 准方法校准“阻尼振荡磁场抗扰度试验用感应线圈”。 但检测标准中相关内容仅包含对相关测量设备的技术要求 (含计量特性的要求) , 不应作为校准方法申请认可。 4.3.4 当校准方法仅引用校准规范或检定规程中的附录时, 在校准方法名称后应注明 其对应的附录编号和名称。如:依据工作用廉金属热电偶检定程JJG 351-1996
28、附录1 热电偶用补偿导线的检定方法校准“热电偶用补偿导线”。 4.4 测量 范围 4.4.1 “测量范围”应填写被校仪器可溯源的范围,当被校对象的测量范围的上限、 下限依据校准方法未经溯源或不能证明满足溯源要求时, 应缩小测量范围, 按实际可 溯源范围填写。 4.4.2 通常情况下, 测量范围的单位应采用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 不应使用作废的单 位和符号。 当特定客户或特殊测量仪器需要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时, 应同时注明其对 应的法定计量单位的测量范围。 4.4.3 测量范围应包括校准参量对应的量值范围和其单位符号(无量纲的量除外)。 测量范围可以是固定的单一值或一系列值(如,频率标准:1MHz、
29、5MHz、10MHz),认 可 说 明 编号:CNAS-EL-03:2012 第 9 页 共 9 页 发布日期:2012 年 10 月19 日 实施日期:2012 年10 月 19 日 以及一个范围。其填写应符合GB 3100、GB 3101 的要求。如砝码的测量范围形式可 表述为(0.01100)g,而非0.01100 g;10 mg100 g 而非(10m100)g。单 位应采用正体填写,量的符号应采用斜体填写。 4.4.4 多参数(多功能)的仪器设备应按每个参数(功能)分别给出测量范围。 4.4.5 当测量范围有限制条件或辅助参数时, 测量范围应包含该条件或辅助参数。 如, 流量: (0
30、.480)m 3 4.4.6 测量范围应与校准参量和不确定度一一对应且量纲一致, 系数、 比率等无量纲 的量除外。 /h, (水介质) ; 交流电 压:0.02mV750V,(20Hz100kHz); 光功率:1mW10W,(310nm1210nm)。 4.5 扩展 不确定 度( 校准 和测 量能力 ,CMC) 4.5.1 扩展不确定度(校准和测量能力,CMC)的表示方式应符合CNAS-CL07 第7.1 条 的规定。 4.5.2 绝对值表示的扩展不确定度应用U表示,相对值表示的扩展不确定度应用Urel 4.5.3 扩展不确定度原则上不应优于或等于溯源机构的测量不确定度。 表示。当包含因子k2 时,应注明包含因子k值。 4.5.4 多个校准参量时,对应每一个参量应分别给出扩展不确定度。 4.5.5 扩展不确定度的表述应符合JJF105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的要求。 4.6 限制 说明 4.6.1 当所依据的校准方法 (校准规范、 检定 规程等) 中主要参量不具备校准能力时, 该项目不予认可; 对校准参量有影响的部分辅助参量不具备校准能力时, 应在“限制 说明”中明确。如拉力试验机,不能校准同轴度。 4.6.2 当对被校对象的校准能力不完整, 或限于某一特定类别、 测量原理或方法、 介 质时,应在限制说明栏注明。如速度式流量计,只做水介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