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3 年 10 月 30 日发布 2013 年第 1 次修 订 2013 年 10 月 30 日实施 CNAS-RC04 认证机 构认 可收费 管理 规则 Rules for the Fees on the Accreditation of Certification Bodies 中国合格 评定国 家认可委 员会 CNAS-RC04:2013 第 1 页 共 20 页 2013 年 10 月 30 日发布 2013 年第 1 次修 订 2013 年 10 月 30 日实施 目 次 前 言 . 2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3 2 引用文件 3 3 术语和定义 . 3 4 收费原则 3 5 收
2、费项目与标准 4 6 收费方法 5 7 附件及附表 . 5 附件 1 :认证机构实施管理体系认证的认可评审人日数核算方法 . 6 附件 2 :认证机构实施产品认证的认可评审人日数核算方法 10 附件 3 :人员认证机构的认可评审人日数核算方法 13 附件 4 :基于其他认可制度的认证机构评审人日数核算方法 16 附表 1 : 年度认 可年度管理费交付核算表 . 17 附表 2 :产品认证机构认证收入情况表 18 附表 3 :产品认证检测费用收入汇总表 19 附表 4 :人员认证机构注册费收入情况表 . 20 CNAS-RC04:2013 第 2 页 共 20 页 2013 年 10 月 30
3、日发布 2013 年第 1 次修 订 2013 年 10 月 30 日实施 前 言 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 本文件为CNAS 向认证机构收取认可费用的管理规则,与其他必要认可规则和认 可准则等规范共同形成CNAS 对认证机构认可的要求。 本文件代替CNAS-RC04:2013。 CNAS-RC04:2013 第 3 页 共 20 页 2013 年 10 月 30 日发布 2013 年第 1 次修 订 2013 年 10 月 30 日实施 认证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为加强对认证机构 认可收费的管理,规范认可收费行为,保护认可双方的利益,
4、促进认证机构认可工作的发展,特制订本文件。 1.2 本文件规定了 CNAS 对认证机构认可的收费原则及收费标准,适用于 CNAS 所 开展的对认证机构认可服务收费。 2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以下引用的文件, 注 明日期的, 仅引用的版本适用; 未注明日期的, 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 (包括任何修订) 适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认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904 号) CNAS-RC01 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CNAS-RC05 多场所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CNAS-ASC01 中 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 )认可制度体系表 3
5、术语和定义 CNAS-CC01 管理体 系认证机构要求 、CNAS-CC02 产品、过 程和服务认 证机构要求及 CNAS-RC01 、CNAS-RC05 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则。 4 收费原则 4.1 本规则按照国家发 展改革委员会 的规定确 定收费项目与 标准,并 参考国际惯例 制 订。 4.2 CNAS 本着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原则向申请认可和获准认可的认证机构收取认可费 用。 4.3 认可评审的工作量 (人日数) 按照国际惯例, 根据申请认可的机构的规模、 申请 认可的业务领域和业务范围类型、 已颁发认证证书的数量、 认证产品类别和产品标准 的数量,以保证评审工作质量为原则确定。
6、4.4 本规则规定的收费 标准为基本规则, 具体 认可评审项目的实际收费将参照国际惯 例并考虑到认可评审工作的复杂程度等因素进行核算。 CNAS-RC04:2013 第 4 页 共 20 页 2013 年 10 月 30 日发布 2013 年第 1 次修 订 2013 年 10 月 30 日实施 4.5 CNAS 提供认可服 务语言为“中文” , 如 认证机构的内部管理及认证活动使用非 中文语言,CNAS 将根据具体情况增加认可评审人日数。 5 收费项目与标准 5.1 认证机构认可收费 项目为:申请费、评审费、审定与注册费(含审定与证书费) 和认可年度管理费(即年金,含认可标识使用费)。 其中
7、: 申请费涉及初次认可、 复评、 扩大认可领域、 扩大业务领域和增加关键场所的申 请; 评审费包括初评、 监督、 复评与扩大认可领域、 扩大业务领域、 扩大 业务范围和 增加关键场所的文件审查、 现场评审、 见证评 审、 不符合验证等评审活动所发生的费 用,不包括评审过程中所发生的差旅和食宿费用; 审定与注册费涉及初次认可、 复评、 扩大认可 领域、 扩大业务领域和增加关键场 所的认可注册,并对不同的认可领域分别收取审定与注册费。 注:关键场所指除认证机构总部以外,参与和/或实施一项或多项认证关键活动 的认证机构的分场所,具体详见多场所认证机构认可要求(CNAS-RC05)中3.2条。 5.2
8、 收费标准为: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1 申请费 500 元/ 次 2 评审费 2500 元/ 人日 3 审定与注册费(含证书费) 600 元 4 认可年度管理费(年金) 产品认证机构年度认证收入的 1% 。 人员认证机构年度人员注册费收入的 1% 。 管理体系认证机构按年度发放的认证证书数量及对证 书的监督评审数核收: 1 )颁发初次认证证书 500 元/ 张; 2 )颁发再认证证书 300 元/ 张; 3 )对证书的监督评审 100 元/ 张。 注:1.认可年度管理费(年金)的年度计算周期为日历年。 2.产品认证机构核算年度认证收入应包括当年的初评、监督、扩项和复评 (如有)中应发生的
9、申请费、审核费/工厂检查费、产品检测费、监督复查费、批准 与注册费等全部费用以及对获证组织收取的年金。 5.3 国外认证机构申请 认可的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约定。 CNAS-RC04:2013 第 5 页 共 20 页 2013 年 10 月 30 日发布 2013 年第 1 次修 订 2013 年 10 月 30 日实施 6 收费方法 6.1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 向 CNAS 提出认可申请时一并交付。 6.2 评审费在该次评审 结束后认可评定之前由 CNAS 核算并通知认证机构交付。 6.3 注册费在领取认可 证书时交付。 6.4 获准认可的认证机 构在每年的 3 月 31 日前 向
10、 CNAS 交付上一年度的认可年度管 理费 (年金) 。 如需要 , 当年的年金可在当年分批交纳, 但交纳时间最迟不能超过次 年的 3 月 31 日。 产品 认证机构在核算认可年金时, 其认证收入中所 包含的产品检测 费用的交付工作由认证机构负责收取后向 CNAS 交付,或由认证机 构统一组织其委 托的检测机构向 CNAS 交付此项费用。 7 附件及附表 附件 1: 认证机构实施 管理体系认证的认可评审人日数核算方法 附件 2: 认证机构实施 产品认证的认可评审人日数核算方法 附件 3: 人员认证机构 的认可评审人日数核算方法 附件 4: 基于其他认可 制度的认证机构评审人日数核算方法 附表
11、1: _年度 认可年度管理费交付核算表 附表 2: 产品认证机构 认证收入情况表 附表 3: 产品认证检测 费用收入汇总表 附表 4: 人员认证机构 注册费收入情况表 CNAS-RC04:2013 第 6 页 共 20 页 2013 年 10 月 30 日发布 2013 年第 1 次修 订 2013 年 10 月 30 日实施 附件 1: 认证机构实施管理体系认证的认可评审人日数核算方法 1 文件审查 1.1初评 1.1.1单一场所认证机构 1.1.1.1 单领域 初评时的文件审查一般为 2 3 个人日,对于规模较大、组织结构较复杂的认证 机构初次文件审查将增加 1 2 个人日。 1.1.1.
12、2 多领域 1) 对 于 认 证机构 已经 将多个领 域的认可 规范 要求整合 为一套管 理体 系的结合评 审。 初评时的结合文件 审查一般为 3 4 个人 日。 超过 5 个领域的整合将根据各领域 认可所依据认可规范文件之间的差异程度适当增加。 2) 对 于 认 证机构 多个 领域多套 管理体系 的 结 合评审。 各领域文 件审 查的收费分 别按照本附件条款 1.1.1.1 执行。 1.1.2多场所认证机构 1.1.2.1总部 对总部统一的管理体系文件的文件审查,根据所具有领域的多少按照本附件 1.1.1.1 或 1.1.1.2 计算 。 1.1.2.2 关键场所 在总部统一的管理体系文件之
13、下, 关键场所还拥有其适用的管理体系文件 (包括 手册和程序)。单领域初评时对该文件的文件审查一般为 1 2 个人日,涉及多领域 时,根据情况适当增加。 1.2文件更改或换版 总部文件更改或换版的文件审查根据修改内容的多少按 1 4 个人日计算。关键 场所文件更改或换版的文件审查根据修改内容的多少按 1 2 个人日 计算。 1.3 监督和复评 1.3.1 监督时,文件审 查按本附件 1.2 文件更 改或文件换版的人日数计算; 1.3.2 复评时,文件审 查参照本附件 1.1 初评 的文件审查人日数计算。 1.4扩大认可范围 扩大业务范围的文件审查,一般按每个领域每个业务范围 1 个人日计算。
14、2 现场评审 2.1单一场所认证机构 CNAS-RC04:2013 第 7 页 共 20 页 2013 年 10 月 30 日发布 2013 年第 1 次修 订 2013 年 10 月 30 日实施 2.1.1单领域 初评时的单领域 现场评 审包括对认证机 构的管 理体系评审(即 条款 2.1.1.1 )和 认证业务范围能力 评审 (即条款 2.1.1.2 )两 部分。现场评审的 总人 日数为管理体系 评审(表 1 )和认证业务范围能力评审(表 2 )两部分之和。在此基础上,考虑机构 的具体情况 (如职能繁简、 管理体系的成熟度、 颁证数量、 业务范围 复杂情况、 语言 等) ,可适当调整人日
15、数。 监督/ 复评时的单领域现场评审包括对认证机构的管理体系评审和认证业务范围 能力确认( 即条款 2.1.1.3) 两部分。 现场评审的总人日数为管理体系评审 (表 1)和 认 证业务范围能力确认 (表 3 ) 两部分之和。 在此基础上, 考虑机构的具体情况 (如职 能的繁简 、管理 体系的 成熟度、 颁证数 量、业 务范围复 杂情况 、语言 等) ,可 适当调 整人日数。 2.1.1.1 管理体系评审 表 1 : 认证机构 总人数 1评审类型 100 101-200 200 初 评 初次认可 4 5 6 扩大认可领域 23 4 5 扩大业务领域 32 3 4 复评 3 4 5 监督 2 3
16、 4 注 1:上述认证机构总人数包括该领域认证机构聘用的专职人 员和兼职人员; 注 2:上述认可领域参照 CNAS-ASC01 中的 专项认可制度划 分(例如:QMS 认证机构扩大认可 EMS 、OHSMS 等) ; 注 3:上述业务领域参照 CNAS-ASC01 中的 分项认可制度划 分(例如:已具备 ISO9001 认可的认证机构扩大认可 TL9000 等) 。 2.1.1.2 认证业务范围能力的评审 表 2 : 业务范围类型数 评审类型 1 0 11-20 21-30 31-40 初评 2 3-4 4-5 5-6 CNAS-RC04:2013 第 8 页 共 20 页 2013 年 10
17、 月 30 日发布 2013 年第 1 次修 订 2013 年 10 月 30 日实施 2.1.1.3 认证业务范围能力的确认 表 3 : 认证机构 总颁证数 评审类型 500 501-3000 3000 监督 1.5 2 2.5 复评 2 3 4 2.1.2 多领域 2.1.2.1 对于多领域结 合评审,CNAS 通常考虑以下因素,以确定评审工作量的减少 比例: 1. 认证机构申请认可/ 监督/ 复评涉及的认可领域的数量; 2. 认证机构不同领域管理体系的成熟度及机构对多个管理体系整合的程度; 3. 认证机构不同领域认证活动的管理体系的共有要素可以结合评审的程度; 4. 各认可领域审核资源的
18、配置状况(各领域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人员数量); 5. 不同认可领域已发证书数量; 综合上述 因素 ,评审 人 日数可在 单领 域评审 人 日数之和 的基 础上减 少 至 90% 60% 。 2.1.2.2 多领域结合评 审中业务领域的人日数计算 1 ) 业务领域初评 (例如 : 已具备 ISO9001 认证 机构认可资格, 增加认可 TL9000 等业务领域),在按照本附件表 1 和表 2 之和计算出的人日数基础上减少至 90% 60% ; 2 )业务领 域监督 或复 评,考虑 机构在 该业务 领域的总 颁证数 量、获 认可的业务 范围数量与复杂程度以及认证机构管理体系的成熟度等因素, 直接按
19、1 2 人日计算, 不再减少。 2.2多场所认证机构 2.2.1总部 对总部的现场评审人日数按照本附件 2.1 计算。 2.2.2 关键场所 2.2.2.1单领域 单领域关键场所的现场评审人日数核算见表 4 , 该评审人日数包括管理体系评审 和认证业务范围能力确认两部分。考虑各关键场所履行关键活动(详见CNAS-RC05: 2010 中 3.2 所述的关 键活动)的具体情况以及发证数量的多少,可在表 4 所确定人 日数的基础上适当增减。 表 4 : CNAS-RC04:2013 第 9 页 共 20 页 2013 年 10 月 30 日发布 2013 年第 1 次修 订 2013 年 10 月
20、 30 日实施 关键场所 总人数 评审类型 100 101-200 200 初评 4 5 6 复评 3 4 5 监督 2 3 4 注:上述关键场所总人数包括认证机构聘用的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 2.2.2.2多领域 多领域关键场所的现场评审人日数,参照本附件 2.1.2.1 所述的 方法计算。包含 业务领域时,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 2.2.3一般场所 对机构一般场所的现场评审通常安排 0.5-1 人日。 3 见证评审 对认证机构实施的见证评审,根据实际发生的评审人日数计算。 4 不符合项验证 单领域不符合项验证的工作量按 1 2 个人日计算。多领域不符合验证工作量视 情况适当增加人日数。CNA
21、S-RC04:2013 第 10 页 共 20 页 2013 年 10 月 30 日发布 2013 年第 1 次修 订 2013 年 10 月 30 日实施 附件 2: 认证机构实施产品认证的认可评审人日数核算方法 1 文件审查 1.1初评 1.1.1单一场所认证机构 1.1.1.1 单领域 初评时的文件审查一般为 2 3 个人日,对于规模较大、组织结构较复杂的认证 机构初次文件审查将增加 1 2 个人日。 1.1.1.2 多领域 1) 对认证机构已经将多个领域的认可规范要求整合为一套管理体系的结合评 审。 初评时的结合文件 审查一般为 3 4 个人 日。 超过 5 个领域的整合将根据各领域
22、认可所依据认可规范文件之间的差异程度适当增加。 2) 对 于 认 证机构 多个 领域多套 管理体系 的 结 合评审,各领域文 件审 查的收费分 别按照本附件条款 1.1.1.1 执行。 1.1.2多场所认证机构 1.1.2.1总部 对总部统一的管理体系文件的文件审查,根据所具有领域的多少按照本附件 1.1.1.1 或 1.1.1.2 计 算。 1.1.2.2 关键场所 在总部统一的管理体系文件之下, 关键场所还拥有其适用的管理体系文件 (包括 手册和程序)。单领域初评时对该文件的文件审查一般为 1 2 个人日,涉及多领域 时,根据情况适当增加。 1.2文件更改或换版 总部文件更改或换版的文件审
23、查根据修改内容的多少按 1 4 个人日计算。关键 场所文件更改或换版的文件审查根据修改内容的多少按 1 2 个人日 计算。 1.3 监督和复评 1.3.1 监督时,文件审 查按本附件 1.2 文件更 改或文件换版的人日数计算; 1.3.2 复评时,文件审 查参照本附件 1.1 初评 的文件审查人日数计算。 1.4扩大认可范围 1.4.1 常规产品认证领域 扩大业务范围文件审查,按申报的产品类别及标准数量收取 评审费, 原则上少于 20 个产品标准, 按 1 2 个人日计算,2050 个产品标准, 按CNAS-RC04:2013 第 11 页 共 20 页 2013 年 10 月 30 日发布
24、2013 年第 1 次修 订 2013 年 10 月 30 日实施 2 3 个人日计算,超 过 50 个产品标准,按 3 4 个人日计算。 1.4.2 有机产品认证、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和森林认证领域扩大业务范围文件审查,按 每个领域每个业务范围 1 个人日计算。 2 现场评审 2.1单一场所认证机构 2.1.1单领域 单领域的现场评审包括对认证机构的管理体系评审和认证业务能力评审 (含自有 / 分包实验室能力核对)两 部分。现 场 评审的总人日数为本附件2.1.1.1 中表1 和2.1.1.2 两部分之和。在此基础上,考虑机构的具体情况(如职能繁简、管理体系的成熟度、 颁证数量、 已颁发认证证
25、书数量、 产品类别的差异性、 标准的复杂程度、 语言等) 可 适当调整人日数。 2.1.1.1 管理体系评审 所需人日数按照下表 1 执行。 表 1 : 认证机构 总人数 1评审类型 100 101-200 200 初 评 初次认可 4 5 6 扩大认可领域 23 4 5 复评 3 4 5 监督 2 3 4 注 1:上述认证机构总人数包括该领域认证机构聘用的专职人 员和兼职人员。 注 2:上述认可领域参照 CNAS-ASC01 中的 专项认可制度划 分 (例如: 常规产品认 证机构扩大认可 GAP 、 有机产品认 证等) 。 2.1.1.2 认证业务能力 评审(含自有/ 分包实验室能力核对),
26、按产品认证用标准的数 量确定, 原则上 20 个产品标准以下按 1 2 个人日计算, 超过 2050 个产品标准时, 按 2 3 个人日计算, 超过 50 个产品标准时 , 按 3 4 个人日计算 。 考虑认证产品类 别及标准的复杂程度等因素可进行适当调整。 2.1.2 多领域 对于多领域结合评审, CNAS 通常考虑以下因素, 以确定评审工作量 的减少比例: 1. 认证机构申请认可/ 监督/ 复评涉及的认可领域的数量; 2. 认证机构不同领域管理体系的成熟度及机构对多个管理体系整合的程度; 3. 认证机构不同领域认证活动的管理体系的共有要素可以结合评审的程度; CNAS-RC04:2013
27、第 12 页 共 20 页 2013 年 10 月 30 日发布 2013 年第 1 次修 订 2013 年 10 月 30 日实施 4. 各认可领域审核资源的配置状况(各领域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人员数量); 5. 不同认可领域已发证书数量; 综合上述 因素 ,评审 人 日数可在 单领 域评审 人 日数之和 的基 础上减 少 至 90% 60% 。 2.2多场所认证机构 2.2.1总部 对总部的现场评审人日数按照本附件 2.1 计算。 2.2.2 关键场所 2.2.2.1单领域 单领域关键场所的现场评审人日数核算见表 2 。 考虑各关键场所履行关键活动 (详见 CNAS-RC05 : 2010 中
28、 3.2 所述的关键活动) 的具体情况以及发证数量的多少, 可在表 2 所确定人日数的基础上适当增减。 表 2: 关键场所 总人数 评审类型 100 101-200 200 初评 4 5 6 复评 3 4 5 监督 2 3 4 注:上述关键场所总人数包括认证机构聘用的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 2.2.2.2多领域 多领域关键场所的现场评审人日数,参照本附件 2.1.2 所述的方 法计算。 2.2.3一般场所 对机构一般场所的现场评审通常安排 0.5-1 人日。 3 见证评审 根据实际发生的评审人日数计算。 4 不符合项验证 单领域不符合项验证的工作量按 1 2 个人日 计算。 多领域不符合验证工作
29、量视 情况适当增加人日数。 CNAS-RC04:2013 第 13 页 共 20 页 2013 年 10 月 30 日发布 2013 年第 1 次修 订 2013 年 10 月 30 日实施 附件 3: 人员认证机构的认可评审人日数核算方法 1 文件审查 1.1初评 1.1.1单一场所认证机构 初评时的文件审查一般为 3 个人日, 对于规模较大、 组织结构较复杂的认证机构 初次文件审查将增加 1 个人日。 1.1.2多场所认证机构 1.1.2.1总部 对总部统一的管 理体系文件的文件审查,按照本附件 1.1.1 计算 。 1.1.2.2 关键场所 在总部统一的管理体系文件之下, 关键场所还拥有
30、其适用的管理体系文件 (包括 手册和程序),初评时对该文件的文件审查一般为 1 2 个人日。 1.2文件更改或换版 总部文件更改或文件换版的审查根据修改内容的多少按 1 3 个人日计算。关键 场所文件更改或换版的文件审查根据修改内容的多少按 1 2 个人日 计算。 1.3 监督和复评 1.3.1 监督时,文件审 查按本附件 1.2 文件更 改或文件换版的人日数计算; 1.3.2 复评时,文件审 查参照本附件 1.1 初评 的文件审查人日数计算。 1.4扩大认可业务范围 扩大业务范围的文件审查,一般按每个业务范围 1 个人日计算。 2 现场评审 2.1单一场所认证机构 2.1.1 初评时的现场评
31、 审包括对认证机构的管理体系评审 (即条款 2.1.1.1)和 人员认 证制度开发和保持能力评审( 即条款 2.1.1.2) 两 部分。 2.1.1.1 管理体系评审 表 1 : 认证机构 总人数 评审类型 150 150-300 300 初评 4 5 6 CNAS-RC04:2013 第 14 页 共 20 页 2013 年 10 月 30 日发布 2013 年第 1 次修 订 2013 年 10 月 30 日实施 注:上述认证机构总人数包括认证机构聘用的专职人员和兼职 人员。 2.1.1.2 人员认证制度开发和保持能力的评审 表 2 : 人员认证制度类型数 评审类型 2 3-5 6-10
32、初评 2 3-4 4-5 2.1.2 年度监督评审和 复评人日 数的确 定时须 考虑已颁 发的人 员认证 证书数量, 监督 评审人日应至少是初次认可评审人日数的 1/3 , 复评评审人日应至少是初次认可评审 人日数的 2/3 。 2.2多场所认证机构 2.2.1总部 对总部的现场评审人日数按照本附件 2.1 计算。 2.2.2 关键场所 对关键场所的现场评审人日数核算见表 3 , 该评审人日数包括管理体系评审和人 员 认证制度开发和保持能力的 确认两部分。考虑各关键场所履行关键活动(详见 CNAS-RC05:2010 中3.2 所述的关键活动) 的具体情况以及发证数量的多少, 可在表 3 所确
33、定人日数的基础上适当增减。 表 3 : 关键场所 总人数 评审类型 100 101-200 200 初评 3 3.5 4 复评 2 2.5 3 监督 1.5 2 2.5 注:上述关键场所总人数包括认证机构聘用的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 CNAS-RC04:2013 第 15 页 共 20 页 2013 年 10 月 30 日发布 2013 年第 1 次修 订 2013 年 10 月 30 日实施 3 见证评审 根据见证内容所需的实际评审人日计算。 4 不符合项验证 指对在评审中所发现的不符合项纠正情况的验证。 不符合项验证的工作量按 1 2 个人日计算。 CNAS-RC04:2013 第 16 页
34、 共 20 页 2013 年 10 月 30 日发布 2013 年第 1 次修 订 2013 年 10 月 30 日实施 附件 4: 基于其他认可制度的认证机构评审人日数核算方法 1.软件过程及能力成熟度评估机构认可评审人日数核算方法 软件过程及能力成熟度评估机构认可评审人日数的核算参照附件1 执行, 并考虑 本认可制度的特殊性进行适当增减。 2.其他认可制度下的认证机构评审人日数核算方法 CNAS-ASC01 中暂 未提 及的认 可制度 下的 认证 机构认 可评审 人日 数核 算方法 ,可 根据认可制度本身的特殊性参考附件1、附件2 或附件3 执行,并进行适当调整。 CNAS-RC04:20
35、13 第 17 页 共 20 页 2013 年 10 月 30 日发布 2013 年第 1 次修订 2013 年 10 月 30 日实施 附表 1: 年度认可年度管理费交付核算表 认证机构名称: 证 书 数 量 (张) 领域 类型 QMS 工程 建设 党 建 TL9000 EMS EnMS OHSMS FSMS HACCP GMP ISMS SPCA (CMM) 合计 初评 C1 监督 C2 再认证 C3 合计 年金 交付 核算 本机构认可年金的付款额为: 500 元/证C1+100 元/证C2+300 元/证C3= 元(人民币) 大写: 上述款项已于 年 月 日通过 银行汇给CNAS。 本机
36、构确认上述信息准确、属实,如有虚报、瞒报等失实情况,将承担由此引发的认可资格暂停或撤销的后果。 制表人 : 电话: 机 构负责 人: 日期 : 注: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另外颁发的带 IAF 标志的质 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不在本表统计范围内。 CNAS-RC04:2013 第 18 页 共 20 页 2013 年 10 月 30 日发布 2013 年第 1 次修订 2013 年 10 月 30 日实施 附表 2: 产品认证机构认证收入情况表 认证机构名称: 类型 证书数量 (张) 认证收入 合计 备注 实收金额 产品检测 费 产品认证 有机产品 GAP 森林认证 服务认证 合计 年金
37、 交付 核算 本机构认可年金的付款额为:认证收入1%= 元(人民币) 大写: 上述款项已于 年 月 日通过 银行汇给CNAS。 本机构确认上述信息准确、属实,如有虚报、瞒报等失实情况,将承担由此引发的认可资格暂停或撤销的后果。 制表人: 电话: 机构负责人: 日期: 注:1、如果实收金额中包括了产品检测费,则填写 实收金额 一栏, 并在 产品检测 费 一栏注 明。 2、如认证机构有境外认证的情况,请将收费折算成人民币,再填入本表。 3、如产品检测费由检测机构交付,请在备注栏中注明,并填写附表 3。 CNAS-RC04:2013 第 19 页 共 20 页 2013 年 10 月 30 日发布
38、2013 年第 1 次修订 2013 年 10 月 30 日实施 附表 3: 产品认证检测费用收入汇总表 认证机构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检测机构 名称 联系人 电话 检测金额 应交金额 (检测金 额1% ) 合计 本机构确认上述信息准确、属实,如有虚报、瞒报等失实情况,将承担由此引发的认可资格暂停或撤销的后果。 制表人: 电话: 机构负责人: 日期: 填表说明:本表由认证机构统一填写。CNAS-RC04:2013 第 20 页 共 20 页 2013 年 10 月 30 日发布 2013 年第 1 次修订 2013 年 10 月 30 日实施 附表 4: 人员认证机构注册费收入
39、情况表 认证机构名称: 注册类型 领域 实习审核 员注册 人数 级别审核 员注册 人数 级别审核 员 年度确认 人数 级别审核 员 再注册人 数 境外注册 资格 转换人数 合计 备注 QMS - EMS - 注册人数 合 计 - 收费基数 (本类 人员 注册 费 用标准 )元/人 (本类 人员 注册 费 用标准 )元/人 (本类 人员 注册 费 用标准 )元/人 (本类 人员 注册 费 用标准 )元/人 (本类 人员 注册 费 用标准 )元/人 注册费总 计 年 金 交 付 核 算 本机构认可年金的付款额为: 注册费总计1%= 元(人民币) 大写: 上述款项已于 年 月 日通过 银行汇给CNAS。 本机构确认上述信息准确、属实,如有虚报、瞒报等失实情况,将承担由此引发的认可资格暂停或撤销的后果。 制表人: 电话: 机构负责人: 日期: 注:仅表仅限人员认证机构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