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CNASSC12 TL9000 认可方案 TL9000 Accreditation Scheme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二六年六月 CNAS-SC12:2006 第 1 页 共 13 页 2006年 06月 01日发布 2006 年07 月01 日实施 TL9000 认可方案 1.目的与范围 1.1 为了开展对 TL9000 认证机构的认可,制定本文件。 1.2 本文件 R 部分是对认证机构认可规则(CNAS-RC01 )的补充规定和进一步说明。 1.3 本文件 C 部分是对质量体系认证机构通用要求(CNAS-CC11) 和质量体系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应用指南(CNAS-CC12) 的补充
2、要求。 1.4 本文件适用于对从事 TL9000 认证的认证机构的认可工作。 注:本文件的R部分和C部分分别是对CNAS认可规则(RC)类、认可准则(CC)类的补充,其效力等同于相应类别的认可规范文件。 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日期的,仅引用的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 CNAS-CC1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通用要求 CNAS-RC01 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GB/T19011-2003 质量和( 或)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idt IS019011:2002) CNAS-GC11 质量管理体系认
3、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管理实施指南 QuEST ForumTL9000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3.0) 附录 A“TL9000 认可机构实施CNAS-SC12:2006 第 2 页 共 13 页 2006年 06月 01日发布 2006 年07 月01 日实施 要求” QuEST ForumTL9000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3.0) 附录 B “TL9000 认证机构作业规程” QuEST ForumTL9000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3.0) 附录 G“认证机构 TL9000 审核员的条件和经历” QuEST ForumTL9000 质量管理体系测量(3.5) 3.术语与缩略语 3.1 QuEST For
4、um:通讯业优质供方论坛; 3.2 通讯业经历:在通讯电子方面的工作经验或审核经验; 3.3 ASQ:美国质量协会; 3.4 UTD:美国得克萨斯州大学; 3.5 NACE code:欧共体官方公报中的“ 经济活动分类” ; 3.6 TL9000:汽车业供应方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3.7 TickIT:软件业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R 部分 认可程序 R1 认可申请 R1.1 申请 TL9000 认可的认证机构须满足以下条件: a) 从事 TL9000 认证的认证机构必须符合 QuEST ForumTL9000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TL9000 质量管理体系测量中对 TL9000 认证机构的要求、本指
5、南和其它 CNAS 认可规范文件的要求。 CNAS-SC12:2006 第 3 页 共 13 页 2006年 06月 01日发布 2006 年07 月01 日实施 注:其它 CNAS 认可规范与 QuEST Forum 的TL9000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TL9000 质量管理体系测量不一致的地方,以后者为准。 b) 按照 QuEST Forum 和 CNAS 认可规范文件对 TL9000 认证机构的要求,建立并实施了文件化的管理体系。 c) 在与通讯业有关的认证业务范围内颁发了 GB/T19001/2(ISO9001/2 )认证证书。 R1.2 认证机构应填报 CNAS认可申请书及相关附件,并
6、提交以下材料: a) 认证机构遵守TL9000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附录 B“TL9000 认证机构作业规程” 的书面承诺; b) TL9000 审核员的名单及培训证明; c) 在与通讯业有关的范围内颁发 GB/T19001/2(ISO9001/2 )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R2 业务范围 CNAS 受理认证机构 TL9000 认证范围的认可申请,按 CNAS-GC11 附件 1 中的业务范围分类。 R3 认可评审与认可决定 R3.1 CNAS 对从事 TL9000 认证的认可评审过程(文件评审、现场评审、见证评审)和认可决定以及其后的监督管理相关程序见 CNAS-RC01。 R3.2 见证要求 a)
7、 CNAS 对申请从事 TL9000 认证的认证机构在最初 3 个月或 6 次的 TL9000认证审核,进行至少一次见证评审。 b) 见证评审项目可以是完整的 TL9000 审核,也可以是从 GB/T19001CNAS-SC12:2006 第 4 页 共 13 页 2006年 06月 01日发布 2006 年07 月01 日实施 (ISO9001)扩大 TL9000 认证的审核。 c) 对TL9000 质量管理测量附录 A 表 A-1 定义的第 8 类产品供方组织的审核不能作为见证评审的项目。 R4 TL9000 认可要求的变更 CNAS 对 TL9000 认证机构的认可要求与 QuEST F
8、orum 的相关文件及解释保持一致。CNAS 将以文件的形式向申请和已获得 CNAS 认可的从事 TL9000 认证的认证机构转发 QuEST Forum 的相关文件和解释。 C 部分 对认证机构的要求 C1 组织 认证机构必须按照 QuEST Forum 对 TL9000 认证机构的要求和 CNAS 的认可规范建立并实施文件化的管理体系。 C2 人员 C2.1 符合 CNAS-CC11 的 2.1.2 e)条款要求的委员会或授权的专门(技术)委员会中应有具备通讯业经历,熟悉 CNAS-GC11 附件 1“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分类表” 的相应专业人员,以审议确认开展 TL9000 认证活动、参
9、与制定 TL9000 认证活动的方针与原则。 C2.2 TL9000 的审核员必须是 GB/T19001(ISO9001)的审核员,并通过 QuEST Forum 承认的 TL9000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课程培训。 C2.3 必须按照 CNAS 认可规范的要求,对参与 TL9000 认证的人员进行专业能力的评定,并保持最新的记录。 CNAS-SC12:2006 第 5 页 共 13 页 2006年 06月 01日发布 2006 年07 月01 日实施 C2.4 应确保使用的 TL9000 审核员在实施审核的前两年内没有参与受审核组织的TL9000 认证咨询或相关活动。 C2.5 至少应具备 3
10、名符合要求的 TL9000 审核员,并保持合格的 TL9000 审核员名录。 C2.6 必要时,认证机构可以聘用通讯业的技术专家为审核组提供技术支持。 C3 批准、保持、扩大、缩小、暂停与撤销认证的条件和程序 认证机构应规定批准、保持、扩大、缩小、暂停与撤消认证的条件和程序。 C4 公开文件 C4.1 认证机构必须在公开文件中说明经 CNAS 认可的 TL9000 认证业务范围,且实施的 TL9000 认证仅限于被认可的业务范围。未经认可的业务范围,认证机构不得开展 TL9000 的认证活动。 C4.2 应在公开文件中明确承诺,依据TL9000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附录 B“TL9000认证机构作
11、业规程” 实施 TL9000 认证。 C5 认证信息通报 C5.1 认证机构作出TL9000 认证决定后,必须在 10 个工作日内,将经认证机构授权人批准的“TL9000 认证 /注册概况表” (可从 QuEST Forum网页 www.questforum.org 下载)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报告ASQ 和CNAS 。 C5.2 如果获证组织的认证内容( 组织名称、地址、认证范围等) 有所变更(包括撤销),认证机构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将认证机构的撤消通知或带有认证机构和获证组织授权代表签名的“TL9000 认证 /注册概况表” 报告 ASQ 和 CNAS。 C6 TL9000 标志
12、的使用 CNAS-SC12:2006 第 6 页 共 13 页 2006年 06月 01日发布 2006 年07 月01 日实施 a) 获得 TL9000 认证的组织可在其旗帜、建筑、交通工具、信笺抬头、公司简介和其它宣传材料上使用 TL9000 标志。 b) TL9000 认证注册号必须和 TL9000 标志一起使用。 c) 当要求提供认证证书副本时,必须把“TL9000 认证/ 注册概况表” 作为附件。 d) TL9000 标志不得使用在产品、包装、样品或其它暗示产品符合性的地方。 e) TL9000 标志只能在认证证书上所描述的范围内使用。 f) 获证组织不能发行或流通带有 TL9000
13、 字样的产品图形。 g) 一旦认证证书被撤消,认证证书持有人必须马上停止分发和使用所有带有TL9000 标志的信笺、宣传材料和任何宣称获得 TL9000 认证的资料,并及时去除固定物品上的 TL9000 标志性符号。 h) 误用 TL9000 标志将会导致认证证书的撤回。 i) 认证证书持有人必须遵守签发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及其认可机构的要求。 j) 获证组织可以公告其产品是由实施 TL9000 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工厂生产的。 C7 其它要求 C7.1 如果认证机构被 CNAS 撤消了 TL9000 认证的认可资格,认证机构则不应再从事 TL9000 认证。认证机构必须对由此受到影响的获证组织
14、采取适当的措施,措施方案应征得 CNAS 同意。 C7.2 认证机构必须按照 QuEST Forum 的指导和过渡计划,对 TL9000 标准的新版本提供过渡支持。 C8.认证要求 C8.1 受理申请 CNAS-SC12:2006 第 7 页 共 13 页 2006年 06月 01日发布 2006 年07 月01 日实施 C8.1.1 申请 TL9000 认证的组织应满足以下要求: a) 组织的产品或服务在TL9000 质量管理体系测量附录 A 表 A-1 所定义的范围内; b) 在进行 TL9000 认证审核以前,组织至少已成功地向 UTD 报告了一次测量结果; c) 在进行 TL9000
15、认证审核以前,组织应对其 TL9000 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至少一次的内审和管理评审; d) 如果申请组织正处于另一认证机构的暂停或撤销状态,组织必须将此情况通知新的认证机构。 C8.1.2 认证机构不鼓励不符合 TL9000 认证范围的组织进行 TL9000 认证。 C8.1.3 TL9000 的审核人天数和审核时间的安排必须符合 QuEST Forum 最新的审核人天数要求及 CNAS 的相关规定( 见附录 1)。 C8.1.4 若认证机构采用的人天数低于规定的最少现场审核人天数 0.5 天以上,则: a) 认证机构必须填写“ 减少人天数申请 ”(见附录 2), 并在向客户报价后 5 个工作日
16、内报告 CNAS 秘书处,由 CNAS 秘书处对其适宜性进行检查。 b) 在没有接到 CNAS 的书面通知以前,认证机构不得签发 TL9000 认证证书。 c) 在没有接到 CNAS 的书面通知以前,认证机构可以实施审核,但必须告之申请组织,如 CNAS 不同意减少人天数,则需要按规定增加审核人天。 注:本文件附录 1 是当前 QuEST Forum 对审核人天数的最新规定。如有变化,以 QuEST Forum 网页(www.questforum.org )上公布的最新人天数为准。 C8.2 认证审核 CNAS-SC12:2006 第 8 页 共 13 页 2006年 06月 01日发布 20
17、06 年07 月01 日实施 C8.2.1 TL9000 审核组中至少应有一名成员具有: a) 按照 CNAS-AG11 附件 1“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分类表” (等同于 NACE code)中的类型划分,在最近 10 年中有至少 2 年通讯业组织(包括服务提供商或其一、二层供应商)的工作经验,此经验应涉及与通讯业有关的工程、设计、制造、质量和/ 或过程控制;或 b) 最近 2 年中,在与受审核组织相关的专业中,有 20 天现场审核经历。 C8.2.2 认证审核应包括对组织的 TL9000 质量管理体系全部要素和适用的测量。 C8.2.3 如申请组织在申请 TL9000 认证之前,已经通过了该
18、认证机构的GB/T19001/2(ISO9001/2 )或 TL9000 等 QuEST Forum 承认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审核可以仅对 TL9000 增加的要求和适用的测量进行审核。 C8.2.4 如果申请组织通过其它认证机构的 GB/T19001/2(ISO9001/2 )或 TL9000认证,认证审核时可以对整个 TL9000 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核,也可以在对 TL9000所增加的要求和适用的测量进行审核的同时,对原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监督审核,并查阅原质量体系认证机构的审核报告。 C8.2.5 如果认证审核包括多个场所的审核,则审核组中至少有一名成员须参与所有场所的现场审核。 C8.
19、2.6 除非与申请组织另有协议,审核组必须在审核(包括认证初次审核、监督审核和复评) 后的 45 天之内向受审核组织提供一份完整的审核报告。审核报告应包括在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和改进机会。 C8.3 认证决定 C8.3.1 TL9000 认证决定必须由认证机构中符合 CNAS 认可规范要求的人员、小组或委员会作出。 CNAS-SC12:2006 第 9 页 共 13 页 2006年 06月 01日发布 2006 年07 月01 日实施 C8.3.2 认证机构负责作出 TL9000 认证决定的人员中至少有一名通过 QuEST Forum承认的 TL9000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课程培训,该成员应有
20、TL9000 认证决定的否决权。 C8.3.3 认证机构必须向符合 TL9000 标准的组织颁发 TL9000 认证证书,认证证书上应注明 TL9000 认证范围 (即硬件、软件或服务) 及相关的 ISO9000 标准及版次。 C8.4 监督审核和复评 C8.4.1 认证机构每 12 个月内至少对获证组织进行一次监督审核。监督审核可以对部分质量体系进行抽查, 但在三年内必须覆盖全部 TL9000 质量管理体系要素和适用测量。 C8.4.2 每次审核,认证机构都要对测量的提交情况进行检查。 C8.4.3 监督审核报告应清楚地表明每次监督审核的内容。 C8.4.4 认证机构至少每三年应对组织 TL
21、9000 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一次复评。 CNAS-SC12:2006 第 10 页 共 13 页 2006年 06月 01日发布 2006 年07 月01 日实施 附录1 TL9000审核人天数 (3.0版,最后一次修改: 2001-03-14) (见注:1 、2 、3 、4 、5 和6) 初次评审 续评( 见注 10) 员工数量 (见注 7) TL9000, 3.0版认证 ISO9001:2000扩大TL9000, 3.0版认证 (见注 8) TL9000, 3.0 版 每 12 月 监督审核 (见注 9) TL9000, 3.0版 每 3 年 复评 1-10 2 1 1 2 11-25 3
22、1 1 2 2645 4 1.5 1.5 3 46-65 5 2 2 3.5 66-85 6 2 2 4 86-125 7 2.5 2.5 5 126-175 8 3 3 5.5 176-275 9 3 3 6 276-425 10 3.5 3.5 6.5 426-625 11 4 4 7.5 626-875 12 4 4 8 8761175 13 4.5 4.5 8.5 11761550 14 5 5 9.5 1551-2025 15 5 5 10 2026-2675 16 5.5 5.5 10.5 2676-3450 17 6 6 11 3451-4350 18 6 6 12 4351-5
23、450 19 6.5 6.5 12.5 5451-6800 20 7 7 13 6801 8500 21 7 7 14 8501-10700 22 7.5 7.5 14.5 10700 依次类推 申请 TL9000,2.5 版注册的组织,必须遵守 TL9000,2.5 版审核人天数表。 CNAS-SC12:2006 第 11 页 共 13 页 2006年 06月 01日发布 2006 年07 月01 日实施 注: 1. 上表规定了 TL9000,3.0 版初次审核、扩大 TL9000,3.0 版审核和后续审核的最少现场审核人天数,未包括文件审查、审核前准备或其后的编写审核报告。 2. 从 TL
24、9000,2.5 版转换到 TL9000,3.0 版的审核,按照认证机构从 ISO9001/2:1994 转换至 ISO9001:2000 的程序进行。见注 8。 从 ISO9001/2:1994 或 TL9000 第 3 版转换到 TL9000,3.0 版的审核人天数等于转换至 ISO9001: 2000 的审核人天数加上从 ISO9001:2000 转换至 TL9000,3.0 版的审核人天数。 3. 该表适用于单个场所,至多覆盖 4 种产品的质量体系的审核。对多场所或有更多的产品种类应增加审核时间。对多场所注册,可参照 CNAS-CC12(IAF 对 ISO/IEC导则 62:1996
25、的应用指南) ,附录 3多场所认证。 4. 单一类型的认证(如:只有硬件、软件或服务)或不包括设计和开发,在初次审核和复评时允许减少 20%。 对不包括设计和开发的单一认证(如:只有硬件、软件或服务),在初次审核和复评时允许减少 30%。 5. 本表规定了最少的现场审核人天数。认证机构应规定确切的审核人天数。如少于规定的最少现场审核人天数( 扣除允许的删减)10% 以上( 约 0.5 天) ,必须记录并在报价后 5 个工作日内向 CNAS 报告。在 CNAS 未作出书面确认以前,不能签发TL9000 认证证书。审核可以进行,但认证机构必须告诉组织,如果 CNAS 不接受,则需要增加审核人天数。
26、 6. CNAS 在接到认证机构关于减少审核人天数的书面请求后,将在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7. 本表从发布之日起生效,直至QuEST Forum 对它作出修订。可在QuEST Forum的网页 www.questforum.org或论坛管理者得到该表的最新有效版本。最少的现场审核人天数适用于TL9000 认证的最初 3 年。其后,如果采用其它的方法来保持认证资格,现场审核人天数可相应的减少。 CNAS-SC12:2006 第 12 页 共 13 页 2006年 06月 01日发布 2006 年07 月01 日实施 8. 员工数量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范围内所有相关员工的数量。 9. 从 I
27、SO9001:2000 扩大 TL9000 3.0 版认证的审核人天数没有包括对ISO9001:2000 的监督审核和复评的人天数。 10. 对组织允许通过后续的监督审核从 TL9000 2.5 版转换到 TL9000 3.0 版,可不增加人天数。如果采用这种方法,只有在所有新增的要求都被满足后,才可以签发TL9000 3.0 版的认证证书。 11. 后续的审核的人天数包括了 ISO9001: 2000 和 TL9000 3.0 版。 CNAS-SC12:2006 第 13 页 共 13 页 2006年 06月 01日发布 2006 年07 月01 日实施 附录 2 TL9000 审核人天数报告表 认证机构名称 地址 联系人 姓名: 电话: 传真: 申请认证组织情况: 1)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范围: 2)体系覆盖人数: 3)评审类型: 初评 监督 复评 扩大认证范围 情况说明: 按照 QuEST Forum 的要求,现场审核人天数应为 人日,预备实施 人日。 减少人天数的原因为(可附页): 认证机构代表: 日期: CNAS 意见: 批准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