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SC21-2017 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机构认可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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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2017年 1月 1日 发 布 2017年 1月 1日 实施 CNAS-SC21 良好农业规范( GAP)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Accreditation Scheme for Good Agriculture Practice (GAP) Certification Bodie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S-SC21:2017 第 1 页 共 13 页 2017年 1月 1日 发 布 2017年 1月 1日 实施 目 录 1 总则 .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2 3 术语、缩语和定义 . 3 R部分 认可程序 . 3 R1 认 可申请 . 3 R2 评审 . 4 R3 认可的认证

2、范围 . 4 R4 认可决定 . 4 R5 认可要求的变更 . 5 R6 认证机构信息通报要求 . 5 R7 认可标识的管理 . 5 R8 认可证书 . 5 C部分 对认证机构的要求 . 6 C1 基本要求 . 6 C2认证机构人员 . 6 C3 认证要求 . 8 C4 农业生产经营者 /组织在认证机构间的转换 . 10 G部分 业务范围分类 . 11 附 录 A: 良好农业规范 (GAP)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分类表 . 12 附 录 B: 良好农业规范 (GAP) 认证机构适用的认可规范文件清单 . 13 CNAS-SC21:2017 第 2 页 共 13 页 2017年 1月 1日 发 布

3、 2017年 1月 1日 实施 良好农业规范 ( GAP) 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1 总则 1.1 本文件对从事良好农业规范认证 的 机构所应遵守的特 定 要求作了规定 , 适用于 良好农业规范 认证机构的认可工作。 从事良好农业规范 认证 的机构应满足 以下 文件及本文件 要求: CNAS-CC02,idt ISO/IEC17065 产品 、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 要求 良好农业规范 认 证 实施规则 和 /或 GLOBALG.A.P 综合农业保证 通则 ( 以下简称 ChinaGAP规则和 /或 GLOBALG.A.P通则 ) 1.2 本文件 R部分 是对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CNAS-RC01)的

4、补充规定和进一步说明; C 部分 是对 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 (CNAS-CC02)补充要求; G 部分 对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认可 业务范围 提供了分类 方法和指南。 注:本文件的 R 部分、 C 部分分别是对 CNAS 认可规则( R 和 RC)类、认可准则( CC)类的补充,其效力等同于相应类别的认可规范文件 。 1.3 除本文件的特殊规定或要求 , CNAS 制定的认可规则和适用于产品 、过程和服务 认证机构的认可准则均适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以下引用文件均以 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 适用。 CNAS-CC02产品、过程

5、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 CNAS-RC01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CNAS-RC03认证机构信息通报 规则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 简称 ChinaGAP规则 ) GLOBALG.A.P.综合农业 保证通则 (简称 GLOBALG.A.P.通则 ) GB/T19011管理体系审核指南( idt IS019011) GFSI对 ISO/IEC17011 合格评定认可机构通用要求的补充要求 CNAS-SC21:2017 第 3 页 共 13 页 2017年 1月 1日 发 布 2017年 1月 1日 实施 FoodPLUS和 IAF备忘录 (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Bet

6、ween FoodPLUS and IAF) 中国良好农业规范 系列国家 标准 其他适用 文件见附件 2。 3 术语 、缩语 和定义 3.1术语 本文件使用 中国良好农业规范 认证标准 ( GB/T20014) 和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 中的术语及其解释 , GLOBALG.A.P.综合农业保证 通则 中的术语 也 适用。 3.2 缩语 GAP Good Agriculture Practice,良好农业规范 ChinaGAP 中国良好农业规范 GLOBALG.A.P.全球 良好农业规范 FoodPLUS GLOBALG.A.P.标准的所有者,也是 GLOBALG.A.P.秘书处 GFSI

7、全球食品安全倡议 R部分 认可程序 R1 认可申请 R1.1 申请良好农业规范认可的认证机构 (以下简称 “申请人 ”) 应满足以下条件 :已按本文件以及 ChinaGAP规则和 /或 GLOBALG.A.P.通则 的要求建立和实施了文件化的管理体系 , 并已实施 了 覆盖所有程序的内审和管理评审。通常情况下,在申请认 可领域 已 完整实施了至少 3个组织的认证,且质量管理体系已有效运行 6个月 。 R1.2 申请人如未获得 过 CNAS-CC02的认可,则首次申请仅限于一个种类 模块 范围内的选项 1“农业生产经营者 认证 ”。 获得认可后,方可申请扩大选项 1 认证的 其它 种类模块范围或

8、申请选项 2“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 认证 ”。 R1.3 申请人 应提交 CNAS-RC01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5.1.2条款 所要求 的文件 。 并说明其建立的认证方案,包括认证实施规则、所覆盖的认证业务范围、产品 模块 和 适CNAS-SC21:2017 第 4 页 共 13 页 2017年 1月 1日 发 布 2017年 1月 1日 实施 用 标准等,同时应说明是开展选项 1和 /或选项 2认证 。 R1.4 认 证机构扩大业务范围申请,如扩大 1个种类模块内的产品模块,则至少具备1名该产品模块内的检查员或审核员。认证机构在每一个新的产品模块内具备 1名内部培训师。 内部培训师的相关要求见本

9、方案 C部分。 R2 评审 CNAS受理认可申请后,制定认可评审方案,对申请人实施评审,以评价申请人的认证能力及其运作的符合性和有效性。认可评审类型 包括 文件评审、办公室评审和必要的见证评审。 R2.1 见证评审 R2.1.1 初次认可时 至少见证一个 产品 模块 , 但 需对每个申请的产品 模块 实施见证评审。 一个认可周期内需要覆盖所有已被认可的 产品 模块 。 R2.1.2 认证机构 接受 CNAS见证评审的检查员应 是 具备 该 产品 模块 专业能力 的 人员 。 R2.1.3 见证评审应优先选择 选项 2或具有质量管理体系的多场所 选项 1的 检查 项目。 R2.1.4 对于作物类

10、检查项目,该作物应 仍处在田间生长阶段或 收获阶段 (不包括储藏阶段);对于畜禽 、 水产 和蜜蜂 类检查项目,该畜禽 、 水产 和蜜蜂 应在饲养状态。 R2.1.5 认证机构应对认证认可监管部门、 GLOBALG.A.P.标准所有者等其他相关 方的人员对其 现场 检查的观察活动做出安排。 R3 认可的认证 范围 R3.1 认证选项 CNAS对 认证机构的认证范围包括 “选项 1 - 农业生产经营者认证 ”和 /或 “选项 2 - 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认证 ”。 对于开展选项 2 认证的机构,只有对选项 2 的检查项目实施见证评审后方可授予认可 R3.2 认证业务范围 CNAS对认证机构认可的认

11、证业务范围包括认证方案、产品模块及适用标准等。CNAS对 认证机构 申请的每个 产品 模块实施 文件评审和 见证 评审 后方可 予以 认可。 R4 认可决定 CNAS 对良好农业规范认证 机构 的认可决定过程 以及 认可后 的 管理 要求 见CNAS-RC01及 相关 认可规范 。 CNAS-SC21:2017 第 5 页 共 13 页 2017年 1月 1日 发 布 2017年 1月 1日 实施 R5 认可要求的变更 CNAS 对 良好农业规范 认证机构的认可要求与 ChinaGAP 规则和 /或 GLOBALG.A.P.通则 的相关文件保持一致。 由于 ChinaGAP和 /或 GLOBA

12、LG.A.P.的变化情况引发的有关认可要求的变更, CNAS 将以文件的形式 通知 申请和已获得CNAS认可的从事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机构 。 必要时, CNAS将对已获得认可的认证机构 就认可要求变更后做出的调整进行验证。 R6 认证机构 信息 通报 要求 认证机构应按照 CNAS-RC03认证机构信息通报规则 和 ChinaGAP规则和 /或 GLOBALG.A.P.通则 的 相关 要求 向 CNAS通报相关信息。 R7 认可标识的管理 R7.1 CNAS对 GAP认证机构认可标识的管理遵循 CNAS-R01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相关要求。 R7.2 认证机构如声明其获得 CNAS良

13、好农业规范认可,则应在其 认可的认证业务范围内向 获证组织颁发 带有 CNAS认可标识 的 良好农业规范 认证证书 。 R8 认可证书 R8.1 认可证书应满足 CNAS-RC01对认可证书 的 相关 要求。 R8.2 认可证书内容 及附件 至少应包括: ( 1) 认可 注册号 ( 2)认证机构名称和地址 ( 3) 认证领域 ( 4) 认可依据 ( 5)认 证方案 ( 6)认证标准 ( 7)业务范围 ( 8)认证选项信息 ( 9) 发证日期及证书有效期 R9 信息交流 CNAS 将根据 GFSI 对 ISO/IEC17011 标准应用指南 及 IAF 与 GLOBALG.A.P.CNAS-SC

14、21:2017 第 6 页 共 13 页 2017年 1月 1日 发 布 2017年 1月 1日 实施 签署协议的要求, 需要时 , 向相关方通报认证机构的认可状态和严重不符合等信息。 C部分 对认证机构的要求 C1 基本要求 C1.1认证机构 应 按照 CNAS认可规范 的要求 建立并实施文件化的管理体系,并且满足 相关 要求 。 C1.2 良好农业规范 认证 机构的 认证方案 应 包括 良好农业规范的 通用和特定标准或规范性文件 要求。 C2认证机构 人员 C2.1 总则 C2.1.1认证机构应 对认证过程中每项职能所需人员的能力进行管理。 C2.1.2 认证机构应对各类人员(如:从事认证

15、实施规则 /认证方案制定、合同评审、认证方案管理、检查 /审核实施、试验或检验实施、认证决定、认证人员能力评价、培训指导与管理等工作的人员)根据其所承担的任务和认证机构对认证业务范围特点的分析和风险评估,确定其管理和专业能力资格准则,并进行聘用、评价、 培训和监视 。 实施管理体系部分审核的 人员 能力准则 应考虑管理体系审核背景等内容。 C2.1.3 认证机构应确保其从事 良好农业规范 认证的人员尤其是检查员 /审核员 具有应用相关知识和技能的能力。 认证机构实施管理体系审核 的 人员应具备管理体系审核知识和经验。 C2.2 能力评价、培训和监视 C2.2.1 对认证人员专业能力的评价应由具

16、有能力的人员按照专业能力准则的要求进行评价。可采用面谈、专业知识问卷和现场见证等方式进行评价。 C2.2.2 对认证人员的专业能力评价过程和结果应予以记录,应有充分证据证明人员能力满足 评价准则要求 。 C2.2.3 认证机构应对检查员 /审核员 的能力进行初始评价和见证。 认证机构应分别安排已具备能力的 人员至少见证其 所实 施的 1 个选项 1 生产者或选项 2 生产者组织的检查活动。 C2.2.4 认证机构应建立程序,以四年为一个周期,对其每一名检查员 /审核员应至少实施 1 次见证评价以验证其能力和监控其表现。认证机构应保持相关验证和评价记CNAS-SC21:2017 第 7 页 共

17、13 页 2017年 1月 1日 发 布 2017年 1月 1日 实施 录。 C2.2.5认证机构从事 良好农业规范 认证 的检查员 /审核员 还 应 满足 ChinaGAP规则和 /或 GLOBALG.A.P.通则 的要求。 C2.2.6 内部培训 师 应具备 相应产品模块检查员 /审核员 的 能力 要求。 内部培训师应对认证机构检查 人 员 参与诸如培训、考试等 能力保持 活动 进行监视。 C2.3 认证实施过程的 专业能力管理 认证机构 应在以下认证阶段对每个认证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适宜的专业能力 管理。 C2.3.1 申请受理和合同评审阶段 应由申请评审人员对生产者 /组织 的认证申请进

18、行评审 , 确定申请项目的认证范围、申请类别、检查人日等,并对审核组提出相应的专业能力要求。必要时确定检验资源分配及抽样 /送样要求。 C2.3.2 准备阶段 确认检查 /审核组的认证审核专业能力是否满足具体认证项目的需求 ;确认检查 /审核人员的专业能力是否与所承担的检查 /审核任务相适应。 C2.3.3 检查 /审核阶段 确认检查 /审核组的专业能力是否 满足现场检查评价的需求,同时确认不符合报告及纠正措施的验证和审核报告审查过程中对专业能力的支持。 C2.3.4 检查 /审核后续阶段 必要时,确保不符合报告及纠正措施的验证和检查 /审核报告审查过程有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人员参加。 C2.3

19、.5 认证决定阶段 确保认证决定过程有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人员参加。 C2.4 业务范围管理 C2.4.1 在 GAP认证业务范围内实施能力管理是认证机构的责任。 C2.4.2 根据对GAP认证的产品模块特征进行分析与风险评估, 依据评估结果进行业务范围管理。 C2.4.3 针对不 同的产品模块,分析认证人员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的需求和确定人员能力准则(包括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两个方面) 。 C2.4.4 针对不同的产品模块,分析相关认证人员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的培训需求 。 C2.4.5 针对不同的产品模块,分析审核指导性文件的编制需求,并编制必要的文件 。 CNAS-SC21:2017 第 8 页

20、 共 13 页 2017年 1月 1日 发 布 2017年 1月 1日 实施 C2.4.6 在 GAP认证实施过程中,进行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的管理 。 C2.4.7 对 GAP认证业务范围的扩大和缩小实施管理 。 C2.4.8 认证机构应针对认证业务范围,分析编制专业检验和 /或审核指导性文件的必要性,编制相应的指导性文件并适 时进行更新,以保证检查 /审核和 /或检验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C2.4.9 认证机构应保留上述相关记录。 C3 认证要求 C3.1 总要求 认证机构 对农业生产者 /组织 的认证要求应满足 CNAS-CC02: 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 及 ChinaGAP规则和

21、/或 GLOBALG.A.P.通则 的相关要求 。 C3.2 检查时间 认证机构在安排检查活动时应确保审核员有足够的时间实施审核和检查活动。 认证机构在确定检查时间时需 考虑 并不限于 以下 因素 : 1) 认证农场数量 ; 2)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 注册 成员数量 ; 3)认 证模块数量及产品种类 ; 4)农场面积 ; 5)现场分布情况 ; 6) 地形地貌,如平地、 丘陵及山地 等 ; 7) 其它需考虑的因素 。 C3.3 产量衡算 认证机构应对认证产品的产量进行 衡算,并在 检查记录或报告 中体现。 C3.4 风险评估 认证机构应 在 申请评审、检查方案策划、认证实施过程等各过程 对申请方

22、的 农业生产活动中存在的或潜在 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并在报告中做出评价。 C3.5 产品检测 检查组应依据现场检查的情况对申请认证产品的药物残留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是否进行现场抽样及抽样检测项目。如果需要抽 样,应按照认证机CNAS-SC21:2017 第 9 页 共 13 页 2017年 1月 1日 发 布 2017年 1月 1日 实施 构制定的抽样程序和方案实施。产品应委托按 GB/T27025要求认可的实验室进行检测。 C3.6 不符合关闭 C3.6.1 检查 /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应可追溯且应得到生产者 /组织的书面确认。 C3.6.2 认证机构应对所有纠正及纠正

23、措施进行有效验证后,方可颁发认证证书。不符合项整改的证据可以是文件、照片或现场验证(必要时)等。 C3.7 检查 /审核报告 C3.7.1 检查 /审核结束后应形成书面的检查 /审核报告,检查 /审核报告 至少 应包含以下内容: 检查 /审核日期、生产场所和产品处理 /加工场 所; 检查 /审核活动过程描述; 生产 者 /组织满足标准的正面描述。适用时,列明发现的不符合项。 C3.7.2 选项 2 的检查 /审核报告应包含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评价。 C3.7.3 在检查 /审核结束后,检查 /审核报告应提供给农业生产者 /组织。 C3.7.4 除本文件有要求外,认证机构 如将检查 /审核报告

24、提供给第三方,则需得到农业生产者 /组织的书面授权。 C3.8 认证决定 C3.8.1 认证机构 的 认证决定应满足 CNAS-CC02: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及 ChinaGAP规则和 /或 GLOBALG.A.P.通则 的相关要求。 C3.8.2 认证机构应在所有不符合关闭后的 28个自然日内做出认证决定。认证决定人员应满足检查员的能力要求。 C3.9监督 C3.9.1 认证机构应有形成文件的程序 , 以便定期 ChinaGAP 规则和 /或 GLOBALG.A.P.通则以及认证 标准的要求实施检查和确认。 C3.9.2 认证机构 应 关注获证组织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及 认证范围内的产品

25、 与相关要求的符合情况 。 C3.10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C3.10.1 认证证书所包含的信息应满足 ChinaGAP规则和 /或 GLOBALG.A.P.通则 的相关要求 , 并 包括 获证 产品 的数量、产地面积 等信息。 C3.10.2对认证标志的使用应满足 ChinaGAP规则和 /或 GLOBALG.A.P.通则CNAS-SC21:2017 第 10 页 共 13 页 2017年 1月 1日 发 布 2017年 1月 1日 实施 中对认证标志的使用要求。 C4 农业生产 经营 者 /组织 在认证机构间的 转换 C4.1 总则 C4.1.1 获证的农业生产 经营 者 /农业生产经营者

26、组织(以下简称为 “获证组织 ”)可 选择由原认证机构(以下称为 “转出机构 ”)转换到新的认证机构(以下称为 “转入机构 ”)。 C4.1.2 本部分 的目的 , 是 为了 规范 获证组织转换认证机构 的相关活动,以确保 GAP认 证活动的有效性 。 C4.1.3 本部分 的要求是 获证 组织 转换 认证机构的最低要求。认证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采用比 本部分 更严格的程序或措施以 确保相关活动 的有效性。 C4.2 具体 要求 C4.2.1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获证组织可转换认证机构: 1)原认证证书已过期,且获证组织与转出机构 间没有正在 履行 的 协议 ; 2)在现有认证周期内,转出机

27、构被撤销认可、不再从事认证活动或 已 并入 到 转入机构。 此类转换应符合 ChinaGAP规则和 /或 GLOBALG.A.P.通则的要求。 C4.2.2 转入机构 应 : 1) 在相应范围内得到批准并取得认可资格 ; 2) 确保 依据 ChinaGAP规则和 /或 GLOBALG.A.P.通则的要求进行了注册,且未进行双重注册 。在 与获证组织签订合同时, 收集并评价 获证组织 以往 的 认证信息 ; 3) 确保获证组织不存在尚未解决的不符合; 4) 对于 C4.2.1的 1)所指的 转换,遵循有关选项 1和选项 2的规则,按初次检查 /审核实施 转换 ; 5)对于 C4.2.1的 2)所

28、指的转换 , 转入机构应 承担认证转换的全部责任。 C4.2.3 关于认证的有效期, 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1) 接受日期和审核日期是在转出机构 的证书失效期之后,由于只能在收获期检查,农业生产者将会在一段时间内没有有效证书。 CNAS-SC21:2017 第 11 页 共 13 页 2017年 1月 1日 发 布 2017年 1月 1日 实施 2) 接受日期,可能还有审核日期均在转出机构颁发的证书失效之前,一旦原证书过期 , 新的认证决定 可 立即生效。 在这种情况下, a) 获证组织 的认证周期 可 和之前 的 保持一致。 b) 直到 现有 证书失效前,原认证机构仍负有责任。 注 1:如果认

29、证决定是在转出机构证书过期之后才做出的,即使接受和审核日期是在证书失效之前;仍有一段时间产品是没有经过认证的。 G部分 业务范围分类 CNAS对良好农业规范 认证的认可 业务范围分类 提供了分类方法,详 见附 录 A。认证机构宜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 和 评估 ,以实施 进一步的详细分类管理。 附 录 A:良好农业规范认证业务范围分类表 附 录 B: 良好农业规范 (GAP) 认证机构适用的认可规范文件清单 CNAS-SC21:2017 第 12 页 共 13 页 2017年 1月 1日 发 布 2017年 1月 1日 实施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 : 良好农业规范 (GAP)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

30、围分类表 大类 中类 内容 01 作物类 01.01 果蔬模块 01.02 大田模块 01.03 茶叶模块 01.04 花卉模块 01.05 烟草模块 02 畜禽类 02.01 牛羊模块 02.02 奶牛模块 02.03 家禽模块 02.04 生猪模块 03 水产类 03.01 工厂化养殖模块 03.02 网箱养殖模块 03.03 围栏养殖模块 03.04 池塘养殖模块 03.05 滩涂 /底播 /吊养养殖模块 04 04.01 蜜蜂类 注:认证产品应在国家认监委公布的认证产品目录内或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产品。 CNAS-SC21:2017 第 13 页 共 13 页 2017年 1月 1日 发

31、 布 2017年 1月 1日 实施 附 录 B(资料性 附录 ) : 良好农业规范 (GAP) 认证机构 适用的 认可 规范 文件清单 1、 CNAS-R01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 2、 CNAS-R02公正性和保密规则 3、 CNAS-R03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则 4、 CNAS-RC01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5、 CNAS-RC02 认证机构认可资格的暂停与撤销规则 6、 CNAS-RC03认证机构信息通报规则 7、 CNAS-RC04 认可收费管理规则 8、 CNAS-RC05 多场所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9、 CNAS-CC02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 10、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 11、 GB/T20014 良好农业规范 系列国家标准 12、 GB/T19011管理体系审核指南 ( idt IS019011) 13、 GLOBALG.A.P综合农业保证通 则 14、 FoodPLUS 和 IAF备忘录 15、 GFSI对 ISO/IEC17011合格评定认可机构通用要求的补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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