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SC21:2014 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机构认可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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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2014 年 03 月 31 日 发布 2014 年 05 月 01 日 实施 CNAS-SC21 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Accreditation Scheme for Good Agriculture Practice (GAP) Certification Bodies 中国合 格评定 国家认 可委员 会 CNAS-SC21:2014 第 1 页 共 13 页 2014 年 03 月 31 日 发布 2014 年 05 月 01 日 实施 目 录 1 总则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2 3 术语、缩语和定义 . 3 R 部分 认可程序 . 3 R1 认可申 请 .

2、3 R2 评审 4 R3 认可的 认证范围 4 R4 认可决 定 . 4 R5 认可要 求的变更 5 R6 认证机 构信息通报要求 . 5 R7 认可标 识的管理 5 R8 认可证 书 . 5 C 部分 对认证机构的要求 . 6 C1 基本要 求 . 6 C2 认证机 构人员 6 C3 认证要 求 . 8 C4 农业生 产经营者/ 组织在认证机构间的转换 10 G 部分 业务范围分类 11 附录A :良好农业规范(GAP) 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分类表 12 附录B :良好农业规范(GAP) 认证机构适用的认可规范文件清单. 13 CNAS-SC21:2014 第 2 页 共 13 页 2014

3、 年 03 月 31 日 发布 2014 年 05 月 01 日 实施 良好农业 规范 (GAP ) 认证机 构认可 方案 1 总则 1.1 本文件对从事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机构所应遵守的特定要求作了规定, 适用于良 好农业规范认证机构的认可工作。 从事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机构应满足以下文件及本 文件要求: CNAS-CC02,idt ISO/IEC17065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和/ 或GLOBALG.A.P 综合农业保证通则 (以下简称ChinaGAP 规则和/ 或GLOBALG.A.P 通则 ) 1.2 本文件 R 部分 是对 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CNAS-R

4、C01) 的补充规定和进一步说 明;C 部分 是对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CNAS-CC02) 补充要求;G 部 分 对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认可业务范围提供了分类方法和指南。 注:本文件的 R 部分 、C 部分分别是对 CNAS 认可规则(R 和 RC)类、认 可 准则(CC )类的补充,其效力等同于相应类别的认可规范文件。 1.3 除本文件的特殊规定或要求,CNAS 制定的认可规则和适用于产品、过程和服 务认证机构的认可准则均适用。 2 规范性引用文 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以下引用 文件均以最 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 CNAS-CC02 产品、过

5、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 CNAS-RC01 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CNAS-RC03 认证机构信息通报规则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简称 ChinaGAP 规则) GLOBALG.A.P. 综合农业保证通则 ( 简称 GLOBALG.A.P. 通则) GB/T19011 管理体系审核指南(idt IS019011) GFSI 对 ISO/IEC17011 合格评定认可机构通用要求的补充要求 CNAS-SC21:2014 第 3 页 共 13 页 2014 年 03 月 31 日 发布 2014 年 05 月 01 日 实施 FoodPLUS 和 IAF 备忘录(Memorandum of Unde

6、rstanding Between FoodPLUS and IAF) 中国良好农业规范系列国家标准 其他适用文件见附件 2 。 3 术语、缩语和 定义 3.1 术语 本文件使用中国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标准(GB/T20014 ) 和良好农业规范认证 实施规则中的术语及其解释, GLOBALG.A.P. 综合农业保证通则中的术语 也 适 用。 3.2 缩语 GAP Good Agriculture Practice,良好农业规范 ChinaGAP 中国良好农业规范 GLOBALG.A.P. 全球良好农业规范 FoodPLUS GLOBALG.A.P. 标准的所有者,也是 GLOBALG.A.P.

7、秘书处 GFSI 全球食品安全倡议 R 部分 认可程序 R1 认可 申请 R1.1 申请良好农业 规 范认可的 认 证机构( 以 下简称“ 申 请人” )应 满足以下 条 件: 已按 本文件以及 ChinaGAP 规则 和/或GLOBALG.A.P. 通则 的要求建立和实施了文 件化的管理体系, 并已实施了覆盖所有程序的内审和管理评审。 通常情况下, 在申请 认可领域已完整实施了至少 3 个组织的认证,且质量管理体系已有效运行 6 个月。 R1.2 申请人如未获得过 CNAS-CC02 的认可 , 则首次申请仅限于一个种类模块范围 内的选项 1“ 农业生产经营者认证” 。获得认可后,方可申请扩

8、大选项 1 认证的 其它种 类模块范围或申请选项 2“ 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认证” 。 R1.3 申请人应提交 CNAS-RC01 认证机构认可规则5.1.2 条款所要求的文件。 并 说明其建立的认证方案, 包括认证实施规则、 所覆盖的认证业务范围、 产品模块和适CNAS-SC21:2014 第 4 页 共 13 页 2014 年 03 月 31 日 发布 2014 年 05 月 01 日 实施 用标准等,同时应说明是开展选项 1 和/ 或选项 2 认证。 R1.4 认证机构扩大业务范围申请, 如扩大 1 个种类模块内的产品模块, 则至少具备 1 名该产品模块内的检查员或审核员。 认证机构在每一

9、个新的产品模块内具备 1 名内 部培训师。内部培训师的相关要求见本方案 C 部分。 R2 评审 CNAS 受理 认可申请后, 制定认可评审方案, 对申请人实施评审, 以评价申请人 的认证能力及其运作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认可评审类型包括文件评审、 办公室评审和 必要的见证评审。 R2.1 见证评审 R2.1.1 初次认可时见证评审项目数量不少于 2 个,且需对每个申请的产品模块实施 见证评审。监督或复评时对申请方的认证实施能力至少进行一次见证评审。 R2.1.2 认证机构接受 CNAS 见证评审的检查员应是具备该产品模块专业能力的人 员。 R2.1.3 见证评审应优先选择选项 2 或具有质量管理

10、体系的多场所选项 1 的检查项目。 R2.1.4 对于作物类检查项目,该作物应仍处在田间生长阶段或收获阶段(不包括储 藏阶段) ;对于畜禽、水产和蜜蜂类检查项目,该畜禽、水产和蜜蜂应在饲养状态。 R2.1.5 认证机构应对认证认可监管部门、GLOBALG.A.P. 标准所有者等其他相关方 的人员对其现场检查的观察活动做出安排。 R3 认可 的认证范围 R3.1 认证选项 CNAS 对认 证机构的认证范围包括“ 选项 1 - 农业生产经营者认证” 和/ 或“ 选项 2 - 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认证” 。对于开展选项 2 认证的机 构,只有对选项 2 的 检查项目 实施见证评审后方可授予认可 R3.

11、2 认证业务范围 CNAS 对认 证机构认可的认证业务范围包括认证方案、产品模块及适用标准等。 CNAS 对认 证机构申请的每个产品模块实施文件评审和见证评审后方可予以认可。 R4 认可 决定 CNAS 对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机构的认可决定过程以及认可后的 管理要求见 CNAS-RC01 及相关认可规范。 CNAS-SC21:2014 第 5 页 共 13 页 2014 年 03 月 31 日 发布 2014 年 05 月 01 日 实施 R5 认可 要求的变 更 CNAS 对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机构的认可要求与 ChinaGAP 规则和/ 或 GLOBALG.A.P.通则 的相关文件保持一致。 由

12、于 ChinaGAP 和/ 或 GLOBALG.A.P. 的变化情况引发的有关认可要求的变更,CNAS 将以文件的形式通知申请和已获得 CNAS 认可 的从事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机构。 必要时, CNAS 将对 已获得认可的认证 机构就认可要求变更后做出的调整进行验证。 R6 认证 机构信息 通报要求 认证机构应按照 CNAS-RC03 认证机构信息通报规则 和 ChinaGAP 规则 和/ 或GLOBALG.A.P. 通则的相关要求向 CNAS 通报相关信息。 R7 认可 标识的管 理 R7.1 CNAS对GAP 认证机构认可标识的管理遵循CNAS-R01 认 可标识和认可状态 声明管理规则相

13、关要求。 R7.2 认证机构如声明其获得CNAS良好农业规范认可, 则应在其认可的认证业务 范 围内向获证组织颁发带有CNAS认 可标识的良好农业规范认证证书。 R8 认可 证书 R8.1 认可证书应满足CNAS-RC01 对认可证书的相关要求。 R8.2 认可证书内容及附件至少应包括: (1 )认可注册号 (2 )认证机构名称和地址 (3 )认证领域 (4 )认可依据 (5 )认证方案 (6 )认证标准 (7 )业务范围 (8 )认证选项信息 (9 )发证日期及证书有效期 R9 信息 交流 CNAS 将根 据 GFSI 对 ISO/IEC17011 标准 应用指南及 IAF 与 GLOBAL

14、G.A.P.CNAS-SC21:2014 第 6 页 共 13 页 2014 年 03 月 31 日 发布 2014 年 05 月 01 日 实施 签署协议的要求,需要时,向相关方通报认证机构的认可状态和严重不符合等信息。 C 部分 对认证机 构的要求 C1 基本 要求 C1.1 认证机构应按照 CNAS 认可规范的要求建立并实施文件化的管理体系, 并且满 足相关要求。 C1.2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机构的认证方案应包括良好农业规范的通用和特定标准或规 范性文件要求。 C2 认证机构人员 C2.1 总则 C2.1.1 认证机构应对认证过程中每项职能所需人员的能力进行管理。 C2.1.2 认证机构应

15、对各类人员(如:从事认证实施规则/ 认证方案制定、合同评审、 认证方案管理、检查/ 审核实施、试验或检验实施、认证决定、认证人员能力评价、 培训指导与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根 据其所承担的任务和认证机构对认证业务范围特点 的分析和风险评估, 确定其管理和专业能力资格准则, 并进行聘用、 评价、 培训和监 视。 实施管理体系部分审核的人员能力准则应考虑管理体系审核背景等内容。 C2.1.3 认证机构应确保其从事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人员尤其是检查员/ 审核员具有应 用相关知识和技能的能力。 认证机 构实施管理体系审核的人员应具备管理体系审核知 识和经验。 C2.2 能力评价、培训和监视 C2.2.1

16、对认证人员专业能力的评价应由具有能力的人员按照专业能力准则的要求进 行评价。可采用面谈、专业知识问卷和现场见证等方式进行评价。 C2.2.2 对认证人员的专业能力评价过程和结果应予以记录,应有充分证据证明人员 能力满足评价准则要求。 C2.2.3 认证机构应对检查员/ 审核员的能力进行初始评价和见证。 认证机构应分别安 排已具备能力的人员至少见证其所实施的 1 个选项 1 生产者或选项 2 生产者组织的 检查活动。 C2.2.4 认证机构应建立程序, 以四年为一个周期, 对其每一名检查员/ 审核员应至少 实施 1 次 见证评价 以 验证其能 力 和监控其 表 现。认证 机 构应保持 相 关验证

17、和 评 价记CNAS-SC21:2014 第 7 页 共 13 页 2014 年 03 月 31 日 发布 2014 年 05 月 01 日 实施 录。 C2.2.5 认证机构从事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检查员/ 审核员还应满足 ChinaGAP 规则 和/ 或GLOBALG.A.P. 通则的要求。 C2.2.6 内部培训师应具备相应产品模块检查员/ 审核员的能力要求。内部培训师应对 认证机构检查人员参与诸如培训、考试等能力保持活动进行监视。 C2.3 认证实施过程的专业能力管理 认证机构应在以下认证阶段对每个认证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适宜的专业能力管 理。 C2.3.1 申请受理和合同评审阶段 应由申

18、请评审人员对生产者/ 组织的认证申请进行评审,确定申请项目的认证范 围、 申请类别、 检查人日等, 并对审核组提出相应的专业能力要求。 必要时确定检验 资源分配及抽样/ 送样要求。 C2.3.2 准备阶段 确认检查/ 审核组的认证审核专业能力是否满足具体认证项目的需求; 确认检查/ 审核人员的专业能力是否与所承担的检查/ 审核任务相适应。 C2.3.3 检查/ 审核阶段 确认检查/ 审核组的专业能力是否满足现场检查评价的需求,同时确认不符合报 告及纠正措施的验证和审核报告审查过程中对专业能力的支持。 C2.3.4 检查/ 审核后续阶段 必要时,确保不符合报告及纠正措施的验证和检查/ 审核报告审

19、查过程有具备相 应专业能力的人员参加。 C2.3.5 认证决定阶段 确保认证决定过程有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人员参加。 C2.4 业务范围管理 C2.4.1 在GAP认证业务范围内实施能力管理是认证机构的责任。C2.4.2 根据对 GAP认证的产品模块特征进行分析与风险评估,依据评估结果进行业务范围管理。 C2.4.3 针对不同的产品模块,分析认证人员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的需求和确定人员 能力准则(包括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两个方面) 。 C2.4.4 针对不同的产品模块,分析相关认证人员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的培训需求。 C2.4.5 针对不同的产品模块, 分析审核指导性文件的编制需求, 并编制必要的文件

20、。 CNAS-SC21:2014 第 8 页 共 13 页 2014 年 03 月 31 日 发布 2014 年 05 月 01 日 实施 C2.4.6 在GAP认证实施过程中,进行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的管理。 C2.4.7 对GAP认证业务范围的扩大和缩小实施管理。 C2.4.8 认证机构应针对认证业务范围, 分析编制专业检验和/ 或审核指导性文件的必 要性,编制相应的指导性文件并适时进行更新,以保证检查/ 审核和/ 或检验的一致性 和有效性。 C2.4.9 认证机构应保留上述相关记录。 C3 认证 要求 C3.1 总要求 认证机构对农业生产者/ 组织的认证要求应满足 CNAS-CC02: 产

21、 品、 过程和服 务认证机构要求及ChinaGAP 规则和/ 或GLOBALG.A.P. 通则的相关要求。 C3.2 检查时间 认证机构在安排检查活动时应确保审核员有足够的时间实施审核和检查活动。 认 证机构在确定检查时间时需考虑并不限于以下因素: 1) 认证农场数量; 2 )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注册成员数量; 3 )认证模块数量及产品种类; 4 )农场面积; 5 )现场分布情况; 6 )地形地貌,如平地、丘陵及山地等; 7) 其它需考虑的因素。 C3.3 产量衡算 认证机构应对认证产品的产量进行衡算,并在检查记录或报告中体现。 C3.4 风险评估 认证机构应在申请评审、 检查方案策划、 认证实

22、施过程等各过程对申请方的农业 生产活动中存在的或潜在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并在报告中做出评价。 C3.5 产品检测 检查组应依据现场检查的情况对申请认证产品的药物残留进行风险评估, 并根据 风险评估结果确定是否进行现场抽样及抽样检测项目。 如果需要抽样, 应按照认证机CNAS-SC21:2014 第 9 页 共 13 页 2014 年 03 月 31 日 发布 2014 年 05 月 01 日 实施 构制定的抽样程序和方案实施。产品应委托按 GB/T27025 要求认 可的实验室进行检 测。 C3.6 不符合关闭 C3.6.1 检查/ 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应可追溯且应得到生产者/ 组织的书面

23、确认。 C3.6.2 认证机构应对所有纠正及纠正措施进行有效验证后,方可颁发认证证书。不 符合项整改的证据可以是文件、照片或现场验证(必要时)等。 C3.7 检查/ 审核报告 C3.7.1 检查/ 审核结束后应形成书面的检查/ 审核报告,检查/ 审核报告至少应包含以 下内容: 检查/ 审核日期、生产场所和产品处理/ 加工场所; 检查/ 审核活动过程描述; 生产者/ 组织满足标准的正面描述。适用时,列明发现的不符合项。 C3.7.2 选项2 的检查/ 审核报告应包含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评价。 C3.7.3 在检查/ 审核结束后,检查/ 审核报告应提供给农业生产者/ 组织。 C3.7.4 除本文

24、件有要求外, 认证机构如将检查/ 审核报告提供给第三方, 则需得到农 业生产者/ 组织的书面授权。 C3.8 认证决定 C3.8.1 认证机构的认证决定应满足 CNAS-CC02 : 产品 、 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 及ChinaGAP 规则和/ 或GLOBALG.A.P. 通则的相关要求。 C3.8.2 认证机构应在所有不符合关闭后的 28 个自然日内做出认证决定。 认证决定人 员应满足检查员的能力要求。 C3.9 监督 C3.9.1 认证机构应有形成文件的程序 , 以便定期 ChinaGAP 规则和/ 或 GLOBALG.A.P.通则 以及认证标准的要求实施检查和确认。 C3.9.2 认证

25、机构应 关注获证组织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及认证范围内的产品与相关要求 的符合情况。 C3.10 认 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C3.10.1 认证证书所包含的信息应满足 ChinaGAP规则 和/或GLOBALG.A.P. 通 则的相关要求,并包括获证产品的数量、产地面积等信息。 C3.10.2 对认证标志的使用应满足ChinaGAP 规则和/ 或GLOBALG.A.P. 通则 CNAS-SC21:2014 第 10 页 共 13 页 2014 年 03 月 31 日 发布 2014 年 05 月 01 日 实施 中对认证标志的使用要求。 C4 农业 生产经营 者/组织在 认证机构 间的转换 C4.1 总

26、则 C4.1.1 获证的农业生产经营者/ 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以下简称为“ 获证组织” )可选 择由原认证机构 (以下称为“ 转出机构” ) 转换到新的认证机构 (以下称为“ 转入机构”)。 C4.1.2 本部分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获证组织转换认证机构的相关活动,以确保GAP 认证活动的有效性。 C4.1.3 本部分的要求是获证组织转换认证机构的最低要求。认证机构可以根据自身 情况采用比本部分更严格的程序或措施以确保相关活动的有效性。 C4.2 具体要求 C4.2.1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获证组织可转换认证机构: 1) 原认证证书已过期,且获证组织与转出机构间没有正在履行的协议; 2) 在现有

27、认证周期内, 转出机构被撤销认可、 不再从事认证活动或已并入到转入 机构。此类转换应符合ChinaGAP规则和/ 或GLOBALG.A.P.通则的要求。 C4.2.2 转入机构应: 1 )在相应范围内得到批准并取得认可资格; 2 )确保依据ChinaGAP规则和/ 或GLOBALG.A.P.通则的要求进行了注 册, 且未进行双重注册。在 与获证组织签订合同时, 收集并评价获证组织以往的认证 信息; 3 )确保获证组织不存在尚未解决的不符合; 4 )对于C4.2.1的1) 所指的转换,遵循有关选项1 和选项2 的规则,按初次检查/ 审核实施转换; 5 )对于C4.2.1的2) 所指的转换,转入机

28、构应承担认证转换的全部责任。 C4.2.3 关于认证的有效期,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1 )接受日期和审核日期是在转出机构的证书失效期之后,由于只能在收获期检 查,农业生产者将会在一段时间内没有有效证书。 CNAS-SC21:2014 第 11 页 共 13 页 2014 年 03 月 31 日 发布 2014 年 05 月 01 日 实施 2 )接受日期,可能还有审核日期均在转出机构颁发的证书失效之前,一旦原证 书过期,新的认证决定可立即生效。在这种情况下, a) 获证组织的认证周期可和之前的保持一致。 b) 直到现有证书失效前,原认证机构仍负有责任。 注1 :如果认证决定是在转出机构证书过期之

29、后才做出的,即使接受和审核日期 是在证书失效之前;仍有一段时间产品是没有经过认证的。 G 部分 业务范围 分类 CNAS 对良 好农业规范认证的认可业务范围分类提供了分类方法,详见附录 A 。 认证机构宜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和评估,以实施进一步的详细分类管理。 附录A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业务范围分类表 附录 B :良好农业规范(GAP) 认证机构适用的认可规范文件清单 CNAS-SC21:2014 第 12 页 共 13 页 2014 年 03 月 31 日 发布 2014 年 05 月 01 日 实施 附 录 A( 规范性附 录) : 良好农业 规范(GAP) 认证机 构认证业 务范围分 类表

30、 大类 中类 内容 01 作物类 01.01 果蔬模块 01.02 大田模块 01.03 茶叶模块 01.04 花卉模块 01.05 烟草模块 02 畜禽类 02.01 牛羊模块 02.02 奶牛模块 02.03 家禽模块 02.04 生猪模块 03 水产类 03.01 工厂化养殖模块 03.02 网箱养殖模块 03.03 围栏养殖模块 03.04 池塘养殖模块 03.05 滩涂/ 底播/ 吊养养殖模块 04 蜜蜂类 注:认证产品应在国家认监委公布的认证产品目录内或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产品。 CNAS-SC21:2014 第 13 页 共 13 页 2014 年 03 月 31 日 发布 201

31、4 年 05 月 01 日 实施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 : 良好农业 规范(GAP) 认证 机构适用 的认可规范 文件清 单 1 、CNAS-R01 认可标 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 2 、CNAS-R02 公正性 和保密规则 3 、CNAS-R03 投诉和 争议处理规则 4 、CNAS-RC01 认证 机构认可规则 5 、CNAS-RC02 认证 机构认可资格的暂停与撤销规则 6 、CNAS-RC03 认证 机构信息通报规则 7 、CNAS-RC04 认可 收费管理规则 8 、CNAS-RC05 多场 所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9 、CNAS-CC02 产 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 10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 11 、GB/T20014 良好 农业规范系列国家标准 12、GB/T19011 管理 体系审核指南(idt IS019011) 13、GLOBALG.A.P 综合农业保证通则 14、FoodPLUS 和 IAF 备忘录 15、GFSI 对 ISO/IEC17011 合 格评定认可机构通用要求的补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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