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人专升本民法真题 2005 年及答案解析(总分:150.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B选择题/B(总题数:30,分数:60.00)1.民法的渊源是指(分数:2.00)A.民法的起源B.民法的深度和来源C.民法的发展历史D.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2.16 岁的小王靠父母留下的 500 万元遗产生活,这笔钱由其监护人管理。小王每月的生活费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数倍。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小王属于(分数:2.00)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C.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D.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3.根据民事权利的相互依赖关系,民事权利可以分为(分数:2.00)A.支配权和请求权B.
2、原权利和救济权C.主权利和从权利D.绝对权和相对权4.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分数:2.00)A.公民甲向税务机关纳税B.政府向某灾区拨款C.公民乙向某山区小学捐款D.违章司机丙被交警罚款5.甲和乙欲订立借款合同。甲担心乙不还款,遂要求乙将其私房抵押给自己。乙不同意,甲便威胁到:不抵押就不借给钱。乙担心借不到钱,十分无奈地同甲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登记。甲、乙之间的抵押合同属于(分数:2.00)A.意思表示真实的民事法律行为B.胁迫的民事行为C.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D.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6.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分数:2.00)A.一方当事人只负有义务,而另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的法律
3、行为B.只需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C.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是一人的法律行为D.承担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是一人的法律行为7.下列民事行为中,属于效力待定的是(分数:2.00)A.12 周岁的甲为自己购买一本课外辅导书B.甲将一只假冒“劳力士”牌手表卖给乙C.7 周岁的甲未经父母同意,接受老师赠送的一支金笔D.甲将向乙借用的手机擅自卖给丙8.王某出国前将自己的房屋书面赠与女友李某,李某拿到了王某的房屋产权证并搬入居住。由于王某仓促成行,故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王某的姐姐认为该房屋赠与因未办理过户手续而不成立,并强行占住其中一间。该房屋赠与合同(分数:2.00)A.有效B.无效C.效力待定
4、D.未成立9.下列选项中,属于主物和从物关系的是(分数:2.00)A.船和船桨B.一套西服的上衣和裤子C.文具盒和笔D.球拍和球10.下列选项中,属于继受取得所有权的方式是(分数:2.00)A.收取孳息B.生产C.善意取得D.接受赠与11.依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不能产生留置权的是(分数:2.00)A.买卖合同B.承揽合同C.保管合同D.运输合同12.某大学生偷得手机一部,作为生日礼物送给不知情的表妹。其表妹对该手机的占有属于(分数:2.00)A.合法占有B.恶意占有C.非法占有D.所有人占有13.债权是一种(分数:2.00)A.请求权B.绝对权C.对世权D.支配权14.甲、乙二人与丙签订买卖合同
5、,约定由甲、乙合伙购买丙在北京市的两套房屋。甲、乙与丙之间的合同之债属于(分数:2.00)A.单一之债B.简单之债C.按份之债D.选择之债15.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要约的生效时间为(分数:2.00)A.要约人发出要约时B.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C.受要约人发出承诺时D.要约人收到承诺时16.不安抗辩权的效力是指先履行一方当事人有权(分数:2.00)A.中止履行其义务B.解除合同C.中止履行其义务或解除合同D.中止履行其义务,若对方仍不能恢复履行能力或未提供适当担保,可解除合同17.甲、乙二人与丙的债权人丁订立一保证合同,约定由甲、乙为丙的债务提供一般保证,但未约定保证范围。甲、乙二人就丙的债务对
6、丁(分数:2.00)A.承担保证责任B.承担按份保证责任C.承担一般保证责任D.承担连带保证责任18.甲拟与乙签订一份附条件合同,向姚律师请教。姚律师告诉他,合同所附的条件应当是(分数:2.00)A.将来必定发生的事实B.将来不能发生的事实C.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D.法律规定的事实19.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债权人以自己名义向次债务人行使的请求其履行债务的权利是(分数:2.00)A.代理权B.撤销权C.代位继承权D.代位权20.甲在某商场看中一套沙发,因所带钱款不够,遂与商场约定:先预付 500 元,待第二天付清余款后取货。双方在选定的沙发上作了记号。当晚,商场失火,该沙发也被烧毁。商场要
7、求甲付清余款,遭到甲的拒绝。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分数:2.00)A.甲应当支付余款B.甲无权要回预付款,并应与商场平摊余款C.甲有权拒付余款,但无权要回预付款D.甲有权拒付余款,并有权要回预付款21.下列选项中,属于无因管理的是(分数:2.00)A.父亲将受伤的幼子送到医院救治B.甲替出差的邻居支付居委会上门收取的清洁费C.王某误将邻居家的鸡当成自家的鸡饲养D.警察将迷路的小孩送回家22.20 岁的张某觉得自己名字太俗气,到派出所申请作了更改。其父知道后很生气,遂通过在派出所工作的朋友又将张某的名字改了回来。父亲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分数:2.00)A.名称权B.名誉权C.姓名权D.身份权23.公
8、民可以通过紧急避险保护的民事权利是(分数:2.00)A.名誉权B.生命权C.肖像权D.抚养权24.下列有关人身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分数:2.00)A.人身权损害不能用金钱赔偿B.人身权不得有偿转让C.人身权只能无偿转让D.人身权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25.追究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时,一般适用的归责原则是(分数:2.00)A.过错责任原则B.无过错责任原则C.公平责任原则D.严格责任原则26.甲立有遗嘱,内容是遗产由其独子乙继承。结果乙因病先于甲死亡。甲死亡后,乙的儿子丙继承甲的遗产应适用(分数:2.00)A.遗嘱继承B.代位继承C.转继承D.第二顺序法定继承27.下列选项中,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的是
9、(分数:2.00)A.文物B.股票C.荣誉称号D.稿酬28.下列选项中,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分数:2.00)A.法律、法规B.计算机软件C.舞蹈作品D.即兴演讲29.发明专利在我国受保护的期限是(分数:2.00)A.10 年B.15 年C.20 年D.25 年30.甲、乙二人路过丙家门口时,见丙家门口有一狼狗看门,甲提议赛跑,看狗有何反应,乙表示同意。二人刚开始跑,即引得丙家的狼狗追赶。仓皇中,乙摔倒在地,左臂骨折。应对乙的损害承担责任的是(分数:2.00)A.甲B.丙C.甲、乙D.甲、乙和丙二、B判断题/B(总题数:10,分数:20.00)31.宣告失踪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分数:2
10、.00)A.正确B.错误32.合伙人就合伙债务对外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分数:2.00)A.正确B.错误33.起诉是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之一。(分数:2.00)A.正确B.错误34.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可以自由创设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分数:2.00)A.正确B.错误35.基于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意志,所有权的权能可以与所有人分离。 (分数:2.00)A.正确B.错误36.邻接权只能是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因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分数:2.00)A.正确B.错误37.转让债权时,债权人必须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该转让无效。(分数:2.00)A.正确B.错误38.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
11、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分数:2.00)A.正确B.错误39.接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分数:2.00)A.正确B.错误40.甲、乙签订为期两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履行一年后,出租人甲将该房屋出售给丙。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因此而自动失效。(分数:2.00)A.正确B.错误三、B简答题/B(总题数:3,分数:24.00)41.简述共有的概念和特征。(分数:8.00)_42.简述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分数:8.00)_43.简述专利权人的权利。(分数:8.00)_四、B论述题/B(总题数:1,分数:16.00)44.试述不当得利,并举例说明。(分
12、数:16.00)_五、B案例分析题/B(总题数:2,分数:30.00)45.王树林,男,67 岁,中年丧妻,有三个儿子:王建国、王建军、王建乎。大儿子王建国患先天性脑瘫,没有独立生活能力,一直靠父亲抚养。2004 年 3 月,王树林生病住院。出院后,其自觉身体状况不如从前,决定对后事做出安排。考虑到大儿子严重残疾,王树林自书遗嘱一份,将自己的全部财产留给大儿子王建国。2004 年 6 月,王建国因生活琐事与父亲大吵一场,气得王树林心脏病复发。一怒之下,王树林重新立了一份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小儿子王建平,并对遗嘱进行了公证。2005 年 1 月,王树林心脏病再次复发,在医院做了心脏搭桥手术,期间
13、又并发肺炎,住院治疗了两个月。在此期间,主要由二儿子和二儿媳照顾。王树林心里很感动,于是在医院当着弟弟王山林的面,重新自书了一份遗嘱,将自己的全部财产留给二儿子王建军。2005 年 8 月,王树林去世。在办完父亲的丧事后,三个儿子各自拿出了手中的遗嘱,主张继承父亲的遗产。 问:(1)在处理王树林的遗产时,应以哪一份遗嘱为准?为什么? (2)王树林的遗产应如何处理?为什么?(分数:15.00)_46.某糕点厂采购员王某持该厂空白介绍信和工作证到某市采购面粉,恰巧看到该市某土特产进出口公司 (下称土产公司)近期收购的绵白糖质优价廉,便自作主张,以糕点厂的名义同土产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
14、糕点厂向土产公司购买绵白糖 4 000 斤,预付货款 2 000 元,余款一个月后付清。王某预付了货款,将绵白糖提走,回厂后向厂长作了说明。厂长认为,厂里尚存有大量绵白糖,无需再进新货,况且厂里只要求王某采购面粉,因此购买的绵白糖应由王某自己负责处理。王某无奈,只好自己想办法出售绵白糖。一个月后,土产公司向糕点厂催要货款,糕点厂以购买绵白糖纯属王某个人行为为由,拒绝支付。土产公司则认为王某的行为应由糕点厂负责,遂诉至法院。 问:(1)如何认定王某行为的性质?为什么? (2)糕点厂应否向土产公司支付货款?为什么?(分数:15.00)_成人专升本民法真题 2005 年答案解析(总分:150.00,
15、做题时间:90 分钟)一、B选择题/B(总题数:30,分数:60.00)1.民法的渊源是指(分数:2.00)A.民法的起源B.民法的深度和来源C.民法的发展历史D.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解析:解题指导 本题的考点为民法渊源的概念。法律渊源是指法律的表现形式,民法的渊源也即民法的表现形式,所以答案选 D。 错误防范 这是直接的客观概念题。注意区分法律的渊源与法律的起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有着不同的含义。2.16 岁的小王靠父母留下的 500 万元遗产生活,这笔钱由其监护人管理。小王每月的生活费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数倍。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小王属于(分数:2.00)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B.限制
16、民事行为能力人 C.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D.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解析:解题指导 本题的考点为确定当事人的行为能力类型。民法通则第 11 条、第 12 条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本题中,小王虽然已经 16 岁,但其是以遗产作为主要生活来源,而并非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所以不能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只能被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答案选 B。 错误防范 注意法律规定中“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含义。3.根据民事权利的相互依赖关系,民事权利可以分
17、为(分数:2.00)A.支配权和请求权B.原权利和救济权C.主权利和从权利 D.绝对权和相对权解析:解题指导 本题的考点为民事权利的分类。本题中,A 项是以民事权利的作用为标准进行的划分,支配权是指权利主体对于作为权利客体的事物进行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而请求权是指能够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B 项是以民事权利的效力目的为标准进行的划分,救济权是因原基础权利受到侵害或者有被侵害的危险时产生的援助原基础权利的权利。D 项是以民事权利的效力所及范围为标准进行的划分,绝对权是指可以相对于每一个人产生效力的权利,而相对权是只能向特定人发生效力的权利。只有 C 项是依民事权利是否独立存
18、在或者依相互关联的几项民事权利的地位为标准进行的划分。所以,答案应选 c。 错误防范 注意民事权利划分的标准及含义。4.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分数:2.00)A.公民甲向税务机关纳税B.政府向某灾区拨款C.公民乙向某山区小学捐款 D.违章司机丙被交警罚款解析:解题指导 本题的考点为民事法律关系的特点。主体地位平等是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特征。在本题中,A、B、D 项均为行政法律关系调整的范畴。所以答案选 C。 错误防范 要明确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社会关系的本质特征。5.甲和乙欲订立借款合同。甲担心乙不还款,遂要求乙将其私房抵押给自己。乙不同意,甲便威胁到:不抵押就不借给钱。乙担心借不
19、到钱,十分无奈地同甲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登记。甲、乙之间的抵押合同属于(分数:2.00)A.意思表示真实的民事法律行为 B.胁迫的民事行为C.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D.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解析:解题指导 本题的考点为法律行为构成中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的确定。意思表示不真实是指因相对人的恶意行为致使行为人在不自由的情形下做出意思表示。导致意思形成不自由的原因主要包括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以及恶意串通等。本题中,甲的行为本身既不构成胁迫,也不构成乘人之危,还谈不上属于显失公平。故答案选 A。 错误防范 注意胁迫行为、乘人之危行为以及显失公平行为的构成要件。6.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分数:2.00)A.一方
20、当事人只负有义务,而另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的法律行为B.只需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C.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是一人的法律行为D.承担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是一人的法律行为解析:解题指导 本题的考点为单方法律行为的概念。单方法律行为是指根据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成立的法律行为。故答案 D 项是正确的。 错误防范 本题是直接概念题,注意区分单方法律行为与单务法律行为。7.下列民事行为中,属于效力待定的是(分数:2.00)A.12 周岁的甲为自己购买一本课外辅导书B.甲将一只假冒“劳力士”牌手表卖给乙C.7 周岁的甲未经父母同意,接受老师赠送的一支金笔D.甲将向乙借用的手机擅自卖给丙
21、解析:解题指导 本题的考点为效力待定行为的判定。法律行为的效力待定,是指某些法律行为成立后,能否依行为人的意思发生法律效力尚未确定,待第三人意思表示补充后才能最终确定。本题中,A、C 均属于有效法律行为,B 属于无效法律行为,只有答案 D 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其效力待定。 错误防范 本题的关键主要在于区别效力待定行为与有效法律行为、无效法律行为、可撤销法律行为等的不同含义和包括类型。8.王某出国前将自己的房屋书面赠与女友李某,李某拿到了王某的房屋产权证并搬入居住。由于王某仓促成行,故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王某的姐姐认为该房屋赠与因未办理过户手续而不成立,并强行占住其中一间。该房屋赠与合同(分数:2
22、.00)A.有效 B.无效C.效力待定D.未成立解析:解题指导 本题的考点为赠与合同有效成立的要件。赠与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将自己所有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由此可见,只要赠与人有赠与的意思表示,受赠人有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合意一致,合同即可有效成立。而房屋过户手续只是房屋所有权移转的一个条件,房屋没有过户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有效成立。所以,本题中 A 为正确选项。 错误防范 注意区分赠与合同有效成立的要件和赠与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移转是不同的。9.下列选项中,属于主物和从物关系的是(分数:2.00)A.船和船桨 B.一套西服的上衣和裤子C.文具盒和笔D.球拍和球解析:解题指导
23、 本题的考点为物的分类。主物和从物是依据物是否可以独立存在及相互之间的关系进行的划分。主物和从物是分别独立的物,但主物是有独立效用的物,从物则从属于主物而使用,协助主物发挥效用。本题中,B 项涉及的上衣和裤子是西服的组成部分,非主物和从物的关系;C 项涉及的文具盒和笔难有主次之分,所以也可以排除;D 项涉及的球不一定从属于球拍而发挥作用,而且也难有主次之分,所以也可排除。故 A 为正确选项。 错误防范 本题是概念理解分析题,需要明确主物和从物划分的标准以及认定主物和从物关系的方法。10.下列选项中,属于继受取得所有权的方式是(分数:2.00)A.收取孳息B.生产C.善意取得D.接受赠与 解析:
24、解题指导 本题的考点为继受取得所有权的方式。物权的取得依是否基于他人的权利和意思为标准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是指非依他人权利与意志而取得物权,继受取得是依他人的权利和意志而取得物权。本题中,A、B、C 选项均属于原始取得所有权的方式。故 D 成为正确选项。 错误防范 注意区分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的不同含义。11.依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不能产生留置权的是(分数:2.00)A.买卖合同 B.承揽合同C.保管合同D.运输合同解析:解题指导 本题的考点为留置权的适用范围。合同法明确规定了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中可能产生留置权,故答案 A 为正确选项。 错误防范 本题为法条题,需要熟悉相关法
25、律规定。12.某大学生偷得手机一部,作为生日礼物送给不知情的表妹。其表妹对该手机的占有属于(分数:2.00)A.合法占有B.恶意占有C.非法占有 D.所有人占有解析:解题指导 本题的考点为占有的分类。本题中,表妹非手机的所有人,同时也无权对手机进行占有,因而其占有属于非法占有,故可以排除 A、D 选项。在非法占有中,依据占有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可以将占有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或不可能知道其不具有占有的权利仍然无怀疑地占有,恶意占有是指占有人明知其无占有的权利或对其有无占有的权利有怀疑仍进行的占有。本题中的表妹对手机的占有显然属于前者,故可以排除 B 项。所以答案 C 为正
26、确选项。 错误防范 注意掌握各种占有类型的含义。13.债权是一种(分数:2.00)A.请求权 B.绝对权C.对世权D.支配权解析:解题指导 本题的考点为债权的本质及民事权利的分类。本题中,债权是债权人可以请求特定的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支配权是指权利主体对于作为权利客体的事物进行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而请求权是指能够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由此,债权不属于支配权,可以排除 D 选项。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是指可以相对于每一个人产生效力的权利,而相对权是只能向特定人发生效力的权利。由此,债权是相对权,而非对世权或者绝对权,故可排除 B、C 选项。综上,答案 A
27、为正确选项。 错误防范 注意理解债权的本质、民事权利类型划分的标准以及各类民事权利的含义。14.甲、乙二人与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由甲、乙合伙购买丙在北京市的两套房屋。甲、乙与丙之间的合同之债属于(分数:2.00)A.单一之债B.简单之债 C.按份之债D.选择之债解析:解题指导 本题的考点为债的类型。依债的主体为标准,可以将债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债权人与债务人各为一人的,称为单一之债,债的当事人一方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的,为多数人之债。本题中,有一方当事人为两人,由此可以排除 A 选项。连带之债和按份之债是在多数人之债中依照多数人一方彼此之间对于债权或者债务的关系进行的划分。本题中,甲、乙合
28、伙购买丙的房屋,但没有约定甲、乙对于债务的关系,所以应确定为连带之债,由此可排除 C 选项。依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可以将债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本题中没有约定为选择之债,所以应认定为简单之债。综上,答案 B 为正确选项。 错误防范 本题为概念理解和分析题。注意理解债的划分标准并掌握各种债的含义及区别。15.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要约的生效时间为(分数:2.00)A.要约人发出要约时B.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 C.受要约人发出承诺时D.要约人收到承诺时解析:解题指导 本题的考点为要约生效的时间。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所以答案 B 为正确选项。 错误防范 本题为法条题,注意
29、熟悉并记忆相关法律规定。16.不安抗辩权的效力是指先履行一方当事人有权(分数:2.00)A.中止履行其义务B.解除合同C.中止履行其义务或解除合同D.中止履行其义务,若对方仍不能恢复履行能力或未提供适当担保,可解除合同 解析:解题指导 本题的考点为不安抗辩权的效力。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履行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在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出现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先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有权中止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可知答案 D 为正确选项。 错误防范 本题为法条题,熟悉并记忆相关法律规定。17.甲、乙二人与丙的债权人丁
30、订立一保证合同,约定由甲、乙为丙的债务提供一般保证,但未约定保证范围。甲、乙二人就丙的债务对丁(分数:2.00)A.承担保证责任B.承担按份保证责任C.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D.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解析:解题指导 本题的考点为共同保证的效力。共同保证是指对同一债务,保证人为两人以上的保证。与一般保证相对的连带保证的概念,和与按份保证相对的连带保证的概念是不同的。与一般保证相对的连带保证,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而与按份保证相对的连带保证概念主要规范共同保证人之间的关系。共同保证人之间可以是按份保证,也可以是连带保证。前者是指共同保证人对于债
31、务人的债务承担按份责任,即债权人只能要求共同保证人承担自己应当承担的份额,后者是指共同保证人对于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一共同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本题中,甲、乙二人与丙的债权人已经约定为一般保证,所以其二人对丙的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范围只能说明甲乙二人之间的关系是连带责任,而不能说明甲、乙二人丧失先诉抗辩权。综上所述,答案 C 为正确选项。 错误防范 注意与一般保证相对的连带保证,和与按份保证相对的连带保证的概念的不同含义。18.甲拟与乙签订一份附条件合同,向姚律师请教。姚律师告诉他,合同所附的条件应当是(分数:2.00)A.将来必定发生的事实B.将来不能
32、发生的事实C.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 D.法律规定的事实解析:解题指导 本题的考点为附条件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应该具备的特征。根据民法法理,将来必定发生的、将来不可能发生的以及法律规定的事实不可以作为附条件法律行为中的附条件。所以答案 C 为正确选项。 错误防范 本题需要理解附条件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应具备的特征。19.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债权人以自己名义向次债务人行使的请求其履行债务的权利是(分数:2.00)A.代理权B.撤销权C.代位继承权D.代位权 解析:解题指导 本题的考点为债的保全方式。代理权是代理人依照委托、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单位的指定而享有的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行为的法律后果
33、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权利。代位继承权是指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其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的权利。撤销权和代位权均属于债的保全的方式,但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进行的有害债权实现的行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申请法院撤销,以回复债务人的财产的权利,而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属于债务人权利的权利。由此可见,撤销权针对的是债务人的积极行为,代位权针对的是债务人的消极行为。显然,本题中答案 D 为正确选项。 错误防范 注意区分债的保全中的代位权、撤销权与代理权、代位继承权制度之间的不同含义。20.甲在某商场看中一套
34、沙发,因所带钱款不够,遂与商场约定:先预付 500 元,待第二天付清余款后取货。双方在选定的沙发上作了记号。当晚,商场失火,该沙发也被烧毁。商场要求甲付清余款,遭到甲的拒绝。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分数:2.00)A.甲应当支付余款B.甲无权要回预付款,并应与商场平摊余款C.甲有权拒付余款,但无权要回预付款D.甲有权拒付余款,并有权要回预付款 解析:解题指导 本题的考点为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问题。依合同法的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买卖合同的风险自交付时起转移。本题中,双方没有约定沙发的风险转移时间,而且没有交付,故答案 D 为正确选项。 错误防范 本题应结合法条理解风险负担的原理。2
35、1.下列选项中,属于无因管理的是(分数:2.00)A.父亲将受伤的幼子送到医院救治B.甲替出差的邻居支付居委会上门收取的清洁费 C.王某误将邻居家的鸡当成自家的鸡饲养D.警察将迷路的小孩送回家解析:解题指导 本题的考点为无因管理的构成。无因管理是指没有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本题中,A 项的父亲有照顾孩子的义务,所以可以排除;C 项的王某没有替他人管理的意思,故也可以排除;D 项的警察有法定义务送小孩回家。只有 B 项的甲是没有义务而替邻居管理事务。综上,可确定选项 B 为正确答案。 错误防范 注意理解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22.20 岁的张某觉得自己名字太俗气,到派出所申请作了更改。其父知道后很
36、生气,遂通过在派出所工作的朋友又将张某的名字改了回来。父亲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分数:2.00)A.名称权B.名誉权C.姓名权 D.身份权解析:解题指导 本题的考点为人身权。人身权可以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为维护自身独立人格所必备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权利。姓名权、名称权和名誉权均为人格权。其中,名称权是组织体所享有的权利。由此,可知选项 A、D 可以排除。姓名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权利,包括姓名决定权、姓名变更权和姓名使用权。名誉权是指民事主体就自己获得的社会评价受有利益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本题中父亲的行为只是使张某的姓名变更权受到损害,不构成对张某的名誉权
37、的侵害,故可排除 B 项。综上,本题 C 为正确选项。 错误防范 注意姓名权、名誉权、姓名权和身份权之间的区别。23.公民可以通过紧急避险保护的民事权利是(分数:2.00)A.名誉权B.生命权 C.肖像权D.抚养权解析:解题指导 本题的考点为进行紧急避险的前提条件。依我国民法的规定,紧急避险必须是在紧急情况下才有必要进行的为保护更大的利益受到损害而牺牲较小的利益,而选项 A、C、D 中的权利受到侵害或者有受到侵害的危险时,没有必要进行紧急避险。故只有 B 选项是正确答案。 错误防范 注意理解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24.下列有关人身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分数:2.00)A.人身权损害不能用金钱赔偿
38、B.人身权不得有偿转让C.人身权只能无偿转让D.人身权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 解析:解题指导 本题的考点为人身权的法律特征。人身权是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不得转让的一种民事权利。而且,虽然对人身权的损害难以完全用金钱弥补,但在没有找到比金钱赔偿更有效的赔偿方法之前,可以用金钱赔偿。所以,上述选项中只有 D 是正确答案。 错误防范 注意理解人身权的法律特征。25.追究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时,一般适用的归责原则是(分数:2.00)A.过错责任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C.公平责任原则D.严格责任原则解析:解题指导 本题的考点为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是指以何种根据确认和追究侵权行为人的民
39、事责任,它所解决的是侵权的民事责任的基础问题。国家规定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表现其对不同种类的侵权行为的对策。目前,追究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一般适用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因此,本题中,A 为正确选项。 错误防范 注意理解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的含义及几种归责方法之间的适用范围。26.甲立有遗嘱,内容是遗产由其独子乙继承。结果乙因病先于甲死亡。甲死亡后,乙的儿子丙继承甲的遗产应适用(分数:2.00)A.遗嘱继承B.代位继承 C.转继承D.第二顺序法定继承解析:解题指导 本题的考点为代位继承。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相对。甲的遗嘱内容是由乙继承其财产,所以丙继承甲的遗产非根据甲的遗嘱,这样可以排除选项 A;如
40、果乙死亡后,由甲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直接继承甲的遗产,这属于第二顺序法定继承,显然本题情形不属于这种情形,故可以排除选项 D。转继承和代位继承均属于法定继承。转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在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的,应由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其应该继承的份额;代位继承则是指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本题中,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所以不适用转继承。因此,只有 B 为正确选项。错误防范 注意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27.下列选项中,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的是(分数:2.00)A.文物B.股票C.荣誉称号 D.稿酬解析:解题指导 本题的考点为遗产的范围。依我国继承法第
41、 3 条的规定,公民的个人合法财产均可依法继承。与继承人人身密不可分的权利不可以继承。本题中,A、B、D 项均属于可以由公民享有的合法的财产,而且不属于与人身密不可分的权利,而只有 C 项是与继承人人身密不可分的权利。所以,只有C 为正确选项。 错误防范 注意遗产范围的确定标准。28.下列选项中,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分数:2.00)A.法律、法规 B.计算机软件C.舞蹈作品D.即兴演讲解析:解题指导 本题的考点为著作权法的适用范围。著作权法第 5 条明确规定:“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所以,本题中
42、A 为正确选项。 错误防范 本题为法条题。应熟悉并记忆相关法律规定。29.发明专利在我国受保护的期限是(分数:2.00)A.10 年B.15 年C.20 年 D.25 年解析:解题指导 本题的考点为专利的保护期限。专利法第 42 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故本题中 C 为正确选项。 错误防范 本题是法条题,需要熟记法条。30.甲、乙二人路过丙家门口时,见丙家门口有一狼狗看门,甲提议赛跑,看狗有何反应,乙表示同意。二人刚开始跑,即引得丙家的狼狗追赶。仓皇中,乙摔倒在地,左臂骨折。应对乙的损害承担责任的是(分数:2.00)A
43、.甲B.丙C.甲、乙D.甲、乙和丙 解析:解题指导 本题的考点为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民法通则第 127 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甲、乙对损害均有过错,丙将狗拴在门口,也有过错,所以应根据过错程度对损害分别承担责任。 错误防范 注意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二、B判断题/B(总题数:10,分数:20.00)31.宣告失踪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分数:2.00)A.正确B.错误 解析:解题指导 本
44、题的考点为宣告死亡与宣告失踪在程序上的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 29 条规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所以本题说法错误。 错误防范 应掌握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之间的关系。32.合伙人就合伙债务对外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分数:2.00)A.正确 B.错误解析:解题指导 本题的考点为合伙人的对外债务承担。依我国现行民法通则和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故本题说法正确。 错误防范 需要掌握合伙人对外和对内的责任承担问题。另外,应注意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新增了关于有限合伙的规定。33.起诉是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
45、之一。(分数:2.00)A.正确B.错误 解析:解题指导 本题的考点为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由法律规定阻碍权利人行使权利的客观原因。我国民法通则第 139 条规定的中止事由是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则是规定在民法通则第 140 条中,主要包括权利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本题说法错误。 错误防范 注意区分诉讼时效中止和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34.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可以自由创设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分数:2.00)A.正确B.错误 解析:解题指导 本题的考点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采物权法定主义。物权法定主义与物权放任
46、主义相对而言,是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自由创设法律没有规定的物权。由此可知本题说法错误。 错误防范 注意意思自治原则在民法的物权法部分和债权法部分的具体体现。35.基于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意志,所有权的权能可以与所有人分离。 (分数:2.00)A.正确 B.错误解析:解题指导 本题的考点为所有权的法律特征。所有权具有弹力性,因为所有人可以依法或者依照自己的意志在某所有物上为他人设定他物权,可以将占有、使用、收益等权能交由他人行使,在该他物权消灭时,所有人对所有物即时回复到支配的圆满状态,分立出去的各项权能又回归原所有权人。故本题说法正确。 错误防范 本题应注意所有权具有弹力性
47、的具体表现。36.邻接权只能是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因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分数:2.00)A.正确B.错误 解析:解题指导 本题的考点是相邻权和邻接权的含义。相邻关系是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互间应当给予方便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邻接权则是作品传播者依法享有的权利,通常是指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视组织者等在传播作品的活动方面所享有的权利。本题张冠李戴,说法错误。 错误防范 注意相邻权和邻接权的区别。37.转让债权时,债权人必须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该转让无效。(分数:2.00)A.正确B.错误 解析:解题指导 本题的考点为债权转让。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转让债权时,债权人必须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该转让对债务人无效,即债务人可以其对原债权人的履行而消灭债务。由此可知本题说法错误。 错误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