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课)21及答案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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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专业课)21 及答案解析(总分:100.00,做题时间:120 分钟)一、_Order、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0,分数:40.00)1.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是指(分数:2.00)A.经立法程序系统编纂的民法典B.由民法专家编写的著作C.最高司法机关关于民法的解释性文件D.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民法大百科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钢材买卖合同,甲公司为买方,乙公司为卖方。合同总价款 500万元,甲公司依照定金合同约定向乙公司交付定金 50 万元。乙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付钢材,从而影响甲公司的使用而造成经济损失。依照法律规定,乙公司应向甲公司返还的定金数额应该是( )(分数:2.00)A.200万元

2、B.150万元C.100万元D.5万元3.买卖合同不属于(分数:2.00)A.双务合同B.不要式合同C.有偿合同D.实践性合同4.因乘人之危而为的民事行为,撤销权属于( )(分数:2.00)A.加害人B.受害人C.当事人双方D.第三人5.依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可撤销婚姻的撤销事由是(分数:2.00)A.重婚B.未到法定婚龄C.因欺诈而结婚D.因胁迫而结婚6.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 )(分数:2.00)A.可以要求其交付B.不可以要求其交付C.协商支付价金后要求其交付D.以上都不对7.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自( )时起,由买方承担。(分数:2.00

3、)A.合同成立B.所有权转移C.标的物交付8.免除债的意思表示( )(分数:2.00)A.作出以后,可以撤回B.作出以后,不得撤回C.作出以后,特定物之债不得撤回,种类物之债可以撤回D.作出以后,视情况决定是否可以撤回9.定金合同属于( )(分数:2.00)A.诺成合同B.实践合同C.主合同D.附合合同10.下列各项中,不需要证人在场即为有效的是(分数:2.00)A.口头遗嘱B.录音遗嘱C.自书遗嘱D.代书遗嘱1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属于效力未定合同的是(分数:2.00)A.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B.无权处分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C.因受胁迫而订立的合同D.法定代表人超越代表权

4、限订立的合同12.根据合同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分数:2.00)A.由债权人承担B.由债务人承担C.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共同承担D.由提存机关承担13.甲与乙订立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于 1月 8日交货,乙在交货期后的一周内付款。交货期届满时,甲发现乙有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的行为。对此甲可依法行使(分数:2.00)A.先履行抗辩权B.同时履行抗辩权C.不安抗辩权D.债权人撤销权14.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 )存在的期间。(分数:2.00)A.民事诉讼权利B.民事实体权利C.民事请求权D.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15.一方委托他方从事研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在协议未作约定时,其专利申请

5、权归( )享有。(分数:2.00)A.委托方B.受委托方C.双方共有D.专利主管机关指定的人16.中学生刘某在暑假时到邻居家开的饭店里帮忙,邻居答应给其 1 000元报酬。假期结束时,邻居以刘某才 15岁,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为由拒绝给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分数:2.00)A.刘某无权要求该项报酬,因为他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B.刘某无权要求该项报酬,只有经过其父母的同意才可以C.刘某有权要求该项报酬,因为接受报酬不以民事行为能力为限D.刘某有权要求该项报酬,但具体数额应由其父母和邻居共同协商后确定17.合同法第 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

6、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民法理论称此种权利为(分数:2.00)A.同时履行抗辩权B.先诉抗辩权C.不安抗辩权D.债务人抗辩权18.甲将一批货物存放在乙的仓库中,待甲提货时,发现丢失部分货物。甲向乙请求赔偿的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分数:2.00)A.6个月B.1年C.2年D.20年19.甲因出差将 4岁儿子乙托同事丙照看。一日,乙将邻居小孩丁眼睛刺伤,花去医药费 1万元。该损失应由( )承担(分数:2.00)A.甲承担,若甲无力承担,由丙承担B.丙承担,甲负连带责任C.丙承担,可责令甲适当赔偿D.甲承担,如果丙有过错,丙负连带责任20.甲公司欠乙公司 500万元,后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二

7、者之间的债务关系因此消灭。导致这一债的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是(分数:2.00)A.混同B.免除C.抵销D.解除二、_Order、多项选择题(总题数:5,分数:10.00)21.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包括( )(分数:2.00)A.不可抗力B.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C.权利被侵害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D.权利人提出主张22.下列各项中,属于债的保全制度的权利有( )(分数:2.00)A.同时履行抗辩权B.不安抗辩权C.债权人的代位权D.债权人的撤销权23.人民法院在处理相邻房屋滴水纠纷时,对有过错的一方造成他方损害的,应当责令其。(分数:2.00)

8、A.排除妨碍B.消除危险C.赔礼道歉D.赔偿损失24.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债务的法定抵销,双方债务应该( )(分数:2.00)A.数额相同B.种类相同C.债务均到期D.债权均须合法25.下列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分数:2.00)A.甲乙两公司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如果 3个月后甲公司有空闲的建筑施工设备,则租给乙公司两台,租期 4个月B.甲立下遗嘱:如果自己的儿子在 2年之内犯罪,则将自己的遗产遗赠给朋友乙C.丙立下遗嘱:如果自己的儿子不故意杀害自己,就将遗产留给他D.A矿场与 B公司约定:如果矿山开采不发生重大事故,则矿石买卖合同生效三、_Order、简析题(总题数:2,分数:1

9、0.00)26.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分数:5.00)_27.简述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区别。(分数:5.00)_四、_Order、分析题(总题数:1,分数:10.00)2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62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 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分数:10.00)_五、_Order、分析题(总题数:1,分数:15.00)29. 李天志与妻子朱兰、女儿李梅(11 周岁)一家三口住在贫困山村。为脱贫致富,1998 年 12月李天志分别向信用社和复员军人张海借款 1万元,写下欠条 1万元,共计 3万元,购买邻村一台旧卡车开始货运业务

10、。1999 年 1月,在尚未办理各项车辆运输保险的情况下,李天志在下雪天,山路十分滑的危险下为村民刘江运货进城,不幸坠入山谷,车毁货损人亡。朱兰得知后,痛不欲生,当晚上吊自杀,留下孤儿李梅。村委会在全权处理李、朱丧事并清查其财产债务后,会同乡民政干部组织召开了一个特别会议。参加人有村委会和乡民政干部、邻村村长、信用社负责人、刘江、张海、李梅和李梅的堂叔李天容。会议形成了一个书面协议内容是:(1)朱兰名下存折 2 000元清偿刘江的货损;(2)瓦房 1间及农具、家庭生活用品约价值 1万元由张海负责处理,折抵其借款 1万元;(3)丧葬费 1 000元由村承担;(4)欠信用社和邻村的 2万元由李梅在

11、年满 18周岁以后 5年内还清,但不计利息;(5)李梅今后由其堂叔李天容抚养。参会人员分别签字盖章,李梅也签字同意并加按手印。但李天容虽同意抚养李梅,却提出自己家境过于贫困,难以保证李梅的学习和生活,建议在财产上有所照顾。 请回答以下问题: (1)该协议涉及哪些方面的法律问题? (2)你认为本案依法应如何处理? (分数:15.00)_六、_Order、辨析(总题数:1,分数:15.00)30.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这样的说法“一人做事一人当”。请用民法中侵权行为法原理对此加以分析。(分数:15.00)_法律硕士(专业课)21 答案解析(总分:100.00,做题时间:120 分钟)一、_Ord

12、er、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0,分数:40.00)1.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是指(分数:2.00)A.经立法程序系统编纂的民法典 B.由民法专家编写的著作C.最高司法机关关于民法的解释性文件D.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民法大百科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民法的理解,主要是形式意义的民法。在民法学领域,为了更好地确定民法体系和理解民法规范,将民法分为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和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是指经立法程序系统编纂的民法典,其特点是以民法命名、经立法程序、系统性的规范性文件;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则是指包括民法典在内的一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其特点是通过民法的具体渊源体现,如宪法中

13、、行政法、经济法、司法解释、国际条约等,只要涉及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都为民法。实质意义上的民法远比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广泛。中国过去和现在都只有实质意义上的民法,无形式意义上的民法。A 项符合形式意义民法的特点,为正确答案;B 项民法专家编写的著作,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属于民法的范畴,其民法理论可以解释民事法律;C 项属于实质意义的民法;D 项属于出版物。故后三项不选。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钢材买卖合同,甲公司为买方,乙公司为卖方。合同总价款 500万元,甲公司依照定金合同约定向乙公司交付定金 50 万元。乙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付钢材,从而影响甲公司的使用而造成经济损失。依照法律

14、规定,乙公司应向甲公司返还的定金数额应该是( )(分数:2.00)A.200万元B.150万元C.100万元 D.5万元解析:3.买卖合同不属于(分数:2.00)A.双务合同B.不要式合同C.有偿合同D.实践性合同 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买卖合同的特征。在合同法中,买卖合同是有特定含义的,其本质特征是转移物的所有权,对方支付价款。其转移的标的物一定是物,如果是技术,按照技术转让合同处理,不属于买卖合同。在备选答案中,明显不属于买卖合同特征的就是 D项,买卖合同当事人一经约定,合同对当事人即产生法律效力,而不是等到实物交付。故正确答案是 D项。4.因乘人之危而为的民事行为,撤销权属于( )(

15、分数:2.00)A.加害人B.受害人 C.当事人双方D.第三人解析:5.依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可撤销婚姻的撤销事由是(分数:2.00)A.重婚B.未到法定婚龄C.因欺诈而结婚D.因胁迫而结婚 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可撤销婚姻的理由。婚姻行为也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当结婚的意思表示不真实,也将产生可撤销的后果,一经撤销,行为自始无效。但婚姻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撤销理由婚姻法第 11条明确规定,只有胁迫一种理由。故只有 D项符合题意。而 A项重婚,违反一夫一妻原则,B项未达到法定婚龄,严重违反结婚实质条件,故这两项都是无效婚姻的理由;C 项因欺诈而结婚既不是撤销的理由,更不是无效的理

16、由。因婚姻涉及人身关系,只要符合结婚的程序条件,很难认定欺诈。6.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 )(分数:2.00)A.可以要求其交付 B.不可以要求其交付C.协商支付价金后要求其交付D.以上都不对解析:7.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自( )时起,由买方承担。(分数:2.00)A.合同成立B.所有权转移C.标的物交付 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责任的负担。买卖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买卖合同又是诺成合同,往往不是即时交易,这就会产生合同订立后,标的物可能因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毁损灭失的风险,该风险由谁承担的问题叫做风险责任的负担

17、。根据意思自治原则,标的物意外灭失风险责任的负担,当事人可以约定。即可以约定合同成立时,也可以约定为所有权转移时或者标的物交付时转移。本题未标明是约定的,那么只能按照法律规定确定风险责任的归属。根据合同法第 142条的规定,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交付转移风险责任是一项基本原则。C 项符合题意。当事人约定合同成立时转移风险责任的,从其约定;如果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也可以在合同成立转移风险责任,如简易交付(通过借用、租赁合同,买方占有标的物,后又订立买卖该标的物的合同)条件下,合同成立视为

18、交付,合同成立时当然成为风险责任转移的时间,可见。A 项合同成立时风险责任转移必须有先决条件。B 项所有权转移不同于风险责任的转移,一般情况下,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移转,风险责任也随着交付而转移。但有很多例外,如所有权保留或者法律的特别规定,风险责任不与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同步进行。因此,B 项不符合题意。8.免除债的意思表示( )(分数:2.00)A.作出以后,可以撤回B.作出以后,不得撤回 C.作出以后,特定物之债不得撤回,种类物之债可以撤回D.作出以后,视情况决定是否可以撤回解析:9.定金合同属于( )(分数:2.00)A.诺成合同B.实践合同 C.主合同D.附合合同解析:10.下列

19、各项中,不需要证人在场即为有效的是(分数:2.00)A.口头遗嘱B.录音遗嘱C.自书遗嘱 D.代书遗嘱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遗嘱的形式要件。遗嘱是要式法律行为,不论什么遗嘱,都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要件,以确定遗嘱的真实性。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代书遗嘱相对自书遗嘱而言,信任度较低,相应的法律规定的条件较为严格,即必须具备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只有自书遗嘱,无需见证人,只要写明日期即可。故答案为 C项。1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属于效力未定合同的是(分数:2.00)A.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B.无权处分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C.因受胁迫而订立的合同D.法定代表人超越代表权限订

20、立的合同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效力未定合同的范围。效力未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是否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加以确定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 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以胁迫手段违背真实意思订立的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第 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第 50条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由此可见,A、C 两项因重大误解和因胁迫所订立的合同,属于可变更和可撤销合同。D 项欠缺效力未定

21、行为的特征。因此,只有 B项符合本题意。12.根据合同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分数:2.00)A.由债权人承担 B.由债务人承担C.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共同承担D.由提存机关承担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提存的效力。提存是在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时不得已而采取的消灭债务的行为。债务人提存后,其后果是提存机关和债权人之间成立法定的保管关系。根据合同法第 103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由此可见,A 项符合题意。之所以由债权人承担风险,是因为提存由债权人原因引起。13.甲与乙订立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于 1

22、月 8日交货,乙在交货期后的一周内付款。交货期届满时,甲发现乙有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的行为。对此甲可依法行使(分数:2.00)A.先履行抗辩权B.同时履行抗辩权C.不安抗辩权 D.债权人撤销权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不安抗辩权。甲与乙订立货物买卖合同,这表明该合同是双务合同;约定甲先交货,乙后付款,这表明甲负有先履行义务;后甲发现乙有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的行为,这表明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可能丧失履约能力。根据这四个条件,甲可以依法行使的是不安抗辩权,故 C项符合题意。在本题中,如果甲没有交货却要求乙付款,乙享有先履行抗辩权;如果没有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甲提出履行,乙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乙提出履行时,

23、甲亦同。如果甲已经交货,乙到了付款期限而不付款,却把资产转移,这时甲可以行使撤销权。综上分析,A、B、D 项不符合本题要求。14.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 )存在的期间。(分数:2.00)A.民事诉讼权利B.民事实体权利 C.民事请求权D.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除斥期间。法律为了促使权利人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对于某些权利特设预定存续的一定期间。该期间在民法理论上称为除斥期间。如受遗赠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受遗赠后 2个月内没有明确表示接受的,视为放弃受遗赠。除斥期间消灭的是实体权利。从除斥期间所适用的范围来看,其消灭的民事权利主要是形成权。与形成权相对的,还有请求权、抗

24、辩权和支配权,这些权利都是根据民事权利的作用进行的分类,体现了所有权、债权以及其他民事权利的权利属性。就本题而言,A 项民事诉讼权利包括实体性诉讼权利和程序性诉讼权利,其中,实体性诉讼权利是诉讼时效适用的法律后果,诉讼时效不消灭程序性权利。B 项民事实体权利是指能够给主体直接带来权利内容的权利。除斥期间届满,该权利不复存在,可以说,除斥期间消灭的是实体权利。C 项民事请求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该权利不因除斥期间而消灭。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 B,D 项为干扰项。15.一方委托他方从事研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在协议未作约定时,其专利申请权归( )享有。(分数:2.00)A.委托

25、方B.受委托方 C.双方共有D.专利主管机关指定的人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委托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属问题。委托发明创造是根据委托合同由受托人完成的发明创造。根据专利法第 8条的规定,一个单位或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了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合同法第 339条也有所规定,只是增加了委托人的免费实施权。也就是说,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时,专利申请权归研究开发人,如果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据此,只有 B项符合题意。当然,合同可以约定专利申请权归委托方(A 项)或约定双方共有(C 项)。但专利主管机关无权指定。

26、16.中学生刘某在暑假时到邻居家开的饭店里帮忙,邻居答应给其 1 000元报酬。假期结束时,邻居以刘某才 15岁,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为由拒绝给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分数:2.00)A.刘某无权要求该项报酬,因为他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B.刘某无权要求该项报酬,只有经过其父母的同意才可以C.刘某有权要求该项报酬,因为接受报酬不以民事行为能力为限 D.刘某有权要求该项报酬,但具体数额应由其父母和邻居共同协商后确定解析:17.合同法第 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民法理论称此种权利为(分数:2.00)A.同时履行抗辩权B.先

27、诉抗辩权C.不安抗辩权 D.债务人抗辩权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双务合同中的不安抗辩权。抗辫权是对抗请求权的权利,当对方提出请求时,你的抗辩权成立,享有抗辩权的一方可以不履行请求权人所请求履行的义务,也不构成违约。不安抗辩权是基于对抗辩权人产生的“不安全”状态所享有的抗辩权。根据合同约定,负有先履行义务一方的债务人,到了履行期限应当履行时,发现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存在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风险,如果先履行义务一方还继续履行,其结果是对方不能履行,若对方进而破产的话,对先履行义务的一方非常不利。故而法律赋予先履行义务一方“不安抗辩权”来弥补后履行义务一方可能丧失履约能力所产生的风险。合同法第68条是不

28、安抗辩权的法律根据。故 C项正确。A 项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的条件是不分履行先后顺序;B 项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人享有的,其适用条件必须是在保证关系中;D 项债务人抗辩权过于笼统,适用条件有多个,包括时效抗辩、不可抗力抗辩等,因此,这三项不符合题意。18.甲将一批货物存放在乙的仓库中,待甲提货时,发现丢失部分货物。甲向乙请求赔偿的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分数:2.00)A.6个月B.1年 C.2年D.20年解析:19.甲因出差将 4岁儿子乙托同事丙照看。一日,乙将邻居小孩丁眼睛刺伤,花去医药费 1万元。该损失应由( )承担(分数:2.00)A.甲承担,若甲无力承担,由丙承担B.丙承担,甲

29、负连带责任C.丙承担,可责令甲适当赔偿D.甲承担,如果丙有过错,丙负连带责任 解析:20.甲公司欠乙公司 500万元,后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二者之间的债务关系因此消灭。导致这一债的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是(分数:2.00)A.混同 B.免除C.抵销D.解除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债的消灭。具体分析参见 2000年第一题单项选择第 4题。二、_Order、多项选择题(总题数:5,分数:10.00)21.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包括( )(分数:2.00)A.不可抗力 B.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 C.权利被侵害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D.权利人提出主张

30、解析:22.下列各项中,属于债的保全制度的权利有( )(分数:2.00)A.同时履行抗辩权B.不安抗辩权C.债权人的代位权 D.债权人的撤销权 解析:23.人民法院在处理相邻房屋滴水纠纷时,对有过错的一方造成他方损害的,应当责令其。(分数:2.00)A.排除妨碍 B.消除危险C.赔礼道歉D.赔偿损失 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相邻关系的处理方式。相邻关系是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基于不动产的使用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民法对相邻关系的调整采取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对于相邻关系纠纷的处理方式,根据具体纠纷不同,采取消除危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适当补偿以及赔偿损失。民法通则意

31、见第 102条规定,处理相邻房屋滴水纠纷时,对有过错的一方造成他方损失的,应当责令其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根据该规定,本题选项应为 A、D 项。房屋滴水纠纷没有危险存在,故不适用 B项消除危险的责任方式。而 C项赔礼道歉一般应用在人格权侵害纠纷,故纯粹财产性法律关系不适用。24.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债务的法定抵销,双方债务应该( )(分数:2.00)A.数额相同B.种类相同 C.债务均到期 D.债权均须合法 解析:25.下列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分数:2.00)A.甲乙两公司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如果 3个月后甲公司有空闲的建筑施工设备,则租给乙公司两台,租期 4个月 B.甲立下遗嘱

32、:如果自己的儿子在 2年之内犯罪,则将自己的遗产遗赠给朋友乙 C.丙立下遗嘱:如果自己的儿子不故意杀害自己,就将遗产留给他D.A矿场与 B公司约定:如果矿山开采不发生重大事故,则矿石买卖合同生效 解析:三、_Order、简析题(总题数:2,分数:10.00)26.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分数:5.00)_正确答案:(绝对法律关系是指在权利人之外,一切不特定人均为义务人的民事法律关系。相对法律关系是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具体、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两者的区别是:(1)是否需要义务人协助实现权利方面不同。绝对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人行使和实现权利不需要义务人的协助;而相对法律关系中权利人实现其权利必

33、须有具体的义务人的协助。(2)义务人所承担义务的性质不同。绝对法律关系中义务人所承担的义务表现为消极不作为义务;而后者表现为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解析:27.简述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区别。(分数:5.00)_正确答案:(答案要点: 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共有人对某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权利,共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在共有财产中所占的份额,分别享有权利和分别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2 分)两者为两种不同性质的共有制度,存在以下区别: (1)两者成立的原因不同。共同共有的成立必须有共有关系存在,共有人之间存在人的结合;而按份共有则没有

34、这一要求。(1 分) (2)权利内容不同。共同共有中,共有人的权利及于共有物全体,共有人之间没有份额限制,所以一般对共有物的使用收益都要经过全体共有人同意;而按份共有则不同,共有人按照应有部分享有所有权,使用收益。(1 分) (3)处分限制不同。在共同共有中,各个共有人不得请求分割共有物;而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人可以自由处分其应有部分,共有人除了因共有物使用目的外不能分割或定有期限外,可以要求分割。(1 分) (4)共有物管理的方式不同。在共同共有中,除法律或者契约另有规定外,共有物的管理必须得到全体共有人的同意才能实施;而在按份共有中,除了契约另有约定外,一般共有物的修缮等行为,共有人可以单独

35、进行,改良行为在获得半数人或者半数应有份额同意后可以进行。(1 分) )解析:四、_Order、分析题(总题数:1,分数:10.00)2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62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 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分数:10.00)_正确答案:(1)该条是关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 (2)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立一定事由作为条件,以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决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者解除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3)附条件法律行为是法律为了适应社会成员在生产或生活中的各种特殊需要而设立的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行

36、为。 (4)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本身与其他民事法律行为一样,适用民法通则有关民事法律行为的各项规定,但其所附条件应当符合相应的法律要求。即所附条件必须具有未来性、意定性、或然性、合法性以及特定的目的性。 (5)当事人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或者促成条件成就,否则,不正当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所附条件的特点、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和意义等。五、_Order、分析题(总题数:1,分数:15.00)29. 李天志与妻子朱兰、女儿李梅(11 周岁)一家三口住在贫困山村。为脱贫致富,1998 年

37、12月李天志分别向信用社和复员军人张海借款 1万元,写下欠条 1万元,共计 3万元,购买邻村一台旧卡车开始货运业务。1999 年 1月,在尚未办理各项车辆运输保险的情况下,李天志在下雪天,山路十分滑的危险下为村民刘江运货进城,不幸坠入山谷,车毁货损人亡。朱兰得知后,痛不欲生,当晚上吊自杀,留下孤儿李梅。村委会在全权处理李、朱丧事并清查其财产债务后,会同乡民政干部组织召开了一个特别会议。参加人有村委会和乡民政干部、邻村村长、信用社负责人、刘江、张海、李梅和李梅的堂叔李天容。会议形成了一个书面协议内容是:(1)朱兰名下存折 2 000元清偿刘江的货损;(2)瓦房 1间及农具、家庭生活用品约价值 1

38、万元由张海负责处理,折抵其借款 1万元;(3)丧葬费 1 000元由村承担;(4)欠信用社和邻村的 2万元由李梅在年满 18周岁以后 5年内还清,但不计利息;(5)李梅今后由其堂叔李天容抚养。参会人员分别签字盖章,李梅也签字同意并加按手印。但李天容虽同意抚养李梅,却提出自己家境过于贫困,难以保证李梅的学习和生活,建议在财产上有所照顾。 请回答以下问题: (1)该协议涉及哪些方面的法律问题? (2)你认为本案依法应如何处理? (分数:15.00)_正确答案:(1本案涉及法律问题有以下四个方面:(1)李梅对李天志、朱兰的财产继承问题;(2)李天志、朱兰两人与债权人信用社等人的债务清偿问题;(3)监

39、护人的设定问题;(4)李梅的行为能力问题。 2依民法规定,本案应作如下处理:(1)李天志、朱兰遗留的遗产共有 2 000元存款、房屋和家庭生活用品,应由作为唯一的继承人李梅继承。李梅为未成年人,又无其他生活来源,故应为其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2)在为李梅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后,剩余遗产应用于清偿信用社、张海、邻村人、刘江等人的债务。由于这些债权均没有担保,故应平等受偿。且债务清偿以剩余遗产为限,未清偿部分李梅不再承担清偿责任。(3)关于李梅的监护问题,如果李天容愿意承担监护职责,经村委会同意,其可为李梅的监护人。如果不能征得李天容的同意,则应由村委会作为李梅的监护人。(4

40、)该协议对李梅没有拘束力。因为她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根据其年龄和智力,不能独立实施民事行为。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定继承、遗产债务清偿、监护人的设定以及民事协议的效力。法定继承中,注意继承人的范围确定,根据继承法第 10条,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遗产债务清偿,注意必留份制度的适用。根据继承法解释的规定:“在清偿遗产债务时,遗产的实际价值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也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适当的遗产份额”。继承法第 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的他人遗产以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监护人设定

41、应当考虑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关系。民法通则第 16条第 2款、第 4款规定“有监护能力的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所在学校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李天容属其他亲属)。“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由以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民事协议的效力要从主体有无行为能力、协议内容等方面分析。民法通则第 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六、_Order、辨析(总题数:1,分数:15.00)30.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听

42、到这样的说法“一人做事一人当”。请用民法中侵权行为法原理对此加以分析。(分数:15.00)_正确答案:(1)该说法不完全正确。(2)根据侵权行为法原理,一人做事一人当是指一个人的行为致人损害时由行为人自己承担责任,该说法反映了个人责任自负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3)所谓个人责任原则,是指一个人的行为致使他人造成损害的,只由行为人承担责任,不能株连他人;所谓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一个人只有其行为在其有过错的前提下,才承担责任。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从这个角度说,该说法是正确的。(4)当法律有特别规定时,对他人的行为也应当负责。如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国家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行为、雇主对其雇工的业务侵权行为、监护人对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等。故从这一角度说,该说法是不正确的。)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侵权法中的自己责任原则或个人责任自负原则、过错责任原则、特殊的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承担等。侵权行为法原理解释“一人做事一人当”,与中国古代社会的“一人犯罪,株连九族”完全不同。一人从事侵权行为,对该行为后果由行为人自己承担责任恰好反映的是责任自负。责任自负的依据是什么?即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的确立。即便有责任自负和过错责任原则,也不能完全说“一人做事一人当”是正确的,因为有特殊情况。只要列举一些特殊情况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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