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41及答案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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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 141及答案解析(总分:58.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刑法学(总题数:34,分数:58.00)1.刑法学本部分共 30小题,满分。_2.单项选择题第 1-20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_3.我国刑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国领域外犯中国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中国刑法。这体现了(分数:2.00)A.属地原则B.属人原则C.保护原则D.普遍管辖原则4.下列关于危害行为的说法,错误的是(分数:2.00)A.我国刑法中最常见的犯罪行为形式是作为B.遗弃罪的行为,表现为不抚养

2、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属于不作为C.行为人因不作为而构成了法定犯罪行为本身应是作为的犯罪,属于纯正的不作为D.如果行为人虽有防止结果发生的义务,但是由于缺乏必要的能力或其他原因而不可能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也不成立不作为犯罪5.甲患抑郁症欲自杀,但无自杀勇气。某晚,甲用事前准备的刀猛剌路人乙胸部,致乙当场死亡。随后,甲向司法机关自首,要求司法机关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对于甲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分数:2.00)A.抑郁症属于严重精神病,甲没有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B.抑郁症不是严重精神病,但甲的想法表明其没有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C.甲虽患有抑郁症,但具有责任能力,应

3、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D.甲具有责任能力,但患有抑郁症,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6.下列关于正当防卫的说法,错误的是(分数:2.00)A.一般认为防卫过当是过失罪,事后防卫是故意罪B.防卫过当是法定(从宽)量刑情节,事后防卫也是法定量刑情节C.特别防卫首先必须具备成立正当防卫的起因、时间、对象、主观这四个基本条件,其次还必须具备特定的对象条件D.刑法对杀人、抢劫等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极为严厉的态度,对于遭到这类犯罪侵害的防卫人采取鼓励与保护的态度7.甲与一女子有染,其妻乙生怨。某日,乙将毒药拌入菜中意图杀甲。因久等未归且又惧怕法律制裁,乙遂打消杀人恶念,将菜倒掉。关于乙的行为,下列选项正

4、确的是(分数:2.00)A.犯罪预备B.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C.犯罪未遂D.犯罪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8.关于共同犯罪的论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分数:2.00)A.甲为劫财将陶某打成重伤,陶某拼死反抗。张某路过,帮甲掏出陶某随身财物。2 人构成共犯,均须对陶某的重伤结果负责B.乙明知黄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仍按黄某要求为其收取毒品原植物的种子。2 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共犯C.丙明知李某低价销售的汽车系盗窃所得,仍向李某购买该汽车。2 人之间存在共犯关系D.丁系国家机关负责人,召集领导层开会,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全体职工。丁和职工之间存在共犯关系9.甲使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同时触犯

5、盗窃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甲的犯罪属于(分数:2.00)A.法条竞合犯B.想象竞合犯C.继续犯D.连续犯10.通过刑罚适用,可以有效预防犯罪人重新犯罪。这直接体现了(分数:2.00)A.刑罚报应的观念B.特殊预防C.一般预防D.“因为实施了犯罪,所以要科处刑罚”的立场11.关于缓刑的适用,下列选项错误的是(分数:2.00)A.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再犯罪的,应当数罪并罚,且不得再次宣告缓刑B.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同时禁止其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C.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不得适用缓刑D.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

6、基层组织予以配合12.犯罪分子没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但根据案件特殊情况,经_核准,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人,如有特殊情况,经_核准,实际执行未达 13年的,可以假释;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由_核准,执行死刑;犯罪已经经过 20年,如果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_核准。下列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配?(分数:2.00)A.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B.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C.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D.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3.根据刑法规定与相关司法解

7、释,下列选项中符合交通肇事罪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是(分数:2.00)A.交通肇事后因害怕被现场群众殴打,逃往公安机关自首,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B.交通肇事致使被害人当场死亡,但肇事者误以为被害人没有死亡,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C.交通肇事致人重伤后误以为被害人已经死亡,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导致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D.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转移至隐蔽处,导致其得不到救助而死亡14.杨某生产假冒避孕药品,其成分为面粉和白糖的混合物,货值金额达 15万多元,尚未销售即被查获。关于杨某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分数:2.00)A.不构成犯罪B.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C.以生

8、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既遂)定罪处罚D.触犯生产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15.为谋财绑架他人的,在下列情形下不应当判处死刑的是(分数:2.00)A.甲绑架并伤害被绑架人致其残疾的B.乙杀死人质后隐瞒事实真相向人质亲友勒索 赎金 10万元的C.丙绑架人质后害怕罪行败露杀人灭口的D.丁控制人质时因捆绑太紧过失致被害人死亡的16.不计数额,下列选项构成侵占罪的是(分数:2.00)A.甲是个体干洗店老板,洗衣时发现衣袋内有钱,将钱藏匿B.乙受公司委托外出收取货款,隐匿收取的部分货款C.丙下飞机时发现乘客钱包掉在座位底下,捡起钱包离去D.丁是宾馆前台服务员,客人将礼

9、品存于前台让朋友自取。丁见久无人取,私吞礼品17.甲欠乙 10万元久拖不还,乙向法院起诉并胜诉后,甲在履行期限内仍不归还。于是,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法院的执行人员持强制执行裁定书到甲家执行时,甲率领家人手持棍棒在门口守候,并将试图进入室内的执行人员打成重伤。甲的行为构成(分数:2.00)A.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B.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C.妨害公务罪D.故意伤害罪18.多项选择题第 21-25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_19.新中国成立初期在东北某地农村,电影放映员某甲和车夫某乙从县城取来电影胶片后

10、,两人一同将胶片搬进屋内,顺手放在火炉边,把胶片当凳子坐着烤火。不久,两人都离去。后来,胶片被炉火烤燃,发生火灾。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有(分数:2.00)A.电影放映员知道胶片具有易燃性,因此应当认识到把胶片放在火炉边可能引起火灾,但是他却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以致胶片被烤燃引起火灾,说明他具有过失B.车夫没有胶片易燃性方面的知识,不可能认识到把胶片放在炉边的危险性,也不应当要求他具有这种知识,认识到把胶片放在炉边的危险性,因此车夫对发生火灾没有过失,对他而言,是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C.本案属于意外事件D.本案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20.关于单位犯罪,下列选项错误的有(分数:2.00)A.单位只

11、能成为故意犯罪的主体,不能成为过失犯罪的主体B.单位犯罪时,单位本身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构成共同犯罪C.对单位犯罪一般实行双罚制,但在实行单罚制时,只对单位处以罚金,不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D.对单位犯罪只能适用财产刑,既可能判处罚金,也可能判处没收财产21.下列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的说法正确的有(分数:2.00)A.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或者主刑是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 1年以上 5年以下B.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C.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D.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应当把

12、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相应地改为 5年以上 10年以下22.关于数罪并罚,下列选项符合刑法规定的有(分数:2.00)A.甲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抢劫罪、盗窃罪与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 13年、8 年、15 年有期徒刑。法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 18年有期徒刑B.乙犯抢劫罪、盗窃罪分别被判处 13年、6 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 18年有期徒刑。在执行 5年后,发现乙在判决宣告前还犯有贩卖毒品罪,应当判处 15年有期徒刑。法院数罪并罚决定应当执行 19年有期徒刑,已经执行的刑期,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C.丙犯抢劫罪、盗窃罪分别被判处 13年、8 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 18年有期徒刑。在执行

13、 5年后,丙又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 15年有期徒刑。法院在 15年以上 20年以下决定应当判处 16年有期徒刑,已经执行的刑期,不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D.丁在判决宣告前犯有 3罪,被分别并处罚金 3万元、7 万元和没收全部财产。法院不仅要合并执行罚金 10万元,而且要没收全部财产23.我国刑法的分则部分采取大类制方式,将犯罪划分为十大类。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分数:2.00)A.将犯罪划分为十大类的主要依据是犯罪的同类客体B.对十大类犯罪进行排列的依据主要是以各类犯罪的危害程度大小为序,由重至轻依次排列C.B选项说明排在第八类的贪污贿赂罪就比排在前几类某一具体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小D.各

14、类犯罪中的具体犯罪的排列依据是以具体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由重至轻排列为主,兼顾罪与罪之间的内在联系24.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与第二款分别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关于该条款的理解,下列选项正确的有(分数:2.00)A.第一款所称“殴打、侮辱”属于法定量刑情节B.第二款所称“犯前款罪,致人重伤”属于结果加重犯C.

15、非法拘禁致人重伤并具有侮辱情节的,适用第二款的规定,侮辱情节不再是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D.第二款规定的“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是指非法拘禁行为之外的暴力致人伤残、死亡25.甲潜入他人房间欲盗窃,忽见床上坐起一老妪,哀求其不要拿她的东西。甲不理睬而继续翻找,拿走一条银项链(价值 400元)。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有(分数:2.00)A.甲并未采取足以压制老妪反抗的方法取得财物,不构成抢劫罪B.如认为区分盗窃罪与抢夺罪的关键在于是秘密取得财物还是公然取得财物,则甲的行为属于抢夺行为;如甲作案时携带了凶器,则对甲应以抢劫罪论处C.如采取 B选项的观点,因甲作案时未携带凶器,也未秘密窃取财物

16、,又不符合抢夺罪“数额较大”的要件,无法以侵犯财产罪追究甲的刑事责任D.如认为盗窃行为并不限于秘密窃取,则甲的行为属于入户盗窃,可按盗窃罪追究甲的刑事责任26.下列说法错误的有(分数:2.00)A.因寻衅滋事而致人轻伤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B.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C.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用户信息泄露的,构成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D.

17、侮辱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构成侮辱罪27.国家工作人员甲与民办小学教师乙是夫妻。甲、乙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达 300万元。甲、乙拒绝说明财产来源。一审中,甲交代 300万元系受贿所得,经查证属实。关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分数:2.00)A.甲构成受贿罪B.甲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C.乙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D.乙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28.简答题第 26-27小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_29.简述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关系。(分数:2.00)_30.简述假释与监外执行的区别。(分数:2.00)_31.简述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

18、(分数:2.00)_32.简述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与徇私枉法罪的区别。(分数:2.00)_33.法条分析题第 29小题。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_34.刑法第 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请分析: (1)该条规定的是什么原则?它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2)该原则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分数:2.00)_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 141答案解析(总分:58.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刑法学(总题数:34,分数:58.00)1.刑法学本部分共 30小题,满分。_解析:2.单项

19、选择题第 1-20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_解析:3.我国刑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国领域外犯中国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中国刑法。这体现了(分数:2.00)A.属地原则B.属人原则 C.保护原则D.普遍管辖原则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刑法的空间效力。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罪,适用中国刑法。但是,按照中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 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国领域外犯中国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中国刑法。这种依据犯罪人的国籍来确定刑法适用范围(效力)的规范,体现了属人原则。故本题

20、选 B。4.下列关于危害行为的说法,错误的是(分数:2.00)A.我国刑法中最常见的犯罪行为形式是作为B.遗弃罪的行为,表现为不抚养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属于不作为C.行为人因不作为而构成了法定犯罪行为本身应是作为的犯罪,属于纯正的不作为 D.如果行为人虽有防止结果发生的义务,但是由于缺乏必要的能力或其他原因而不可能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也不成立不作为犯罪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危害行为。危害行为,是指在行为人在意识支配之下实施的危害社会并被刑法禁止的身体活动。危害行为可以划分成作为与不作为两种形式。作为,是指积极的行为,即行为人以积极的身体活动实施某种被刑法禁止的行为。不作为,是指消极的行为,即行

21、为人消极地不履行法律义务而危害社会的行为。从表现形式看,不作为是消极的身体动作;从违反法律规范的性质看,不作为直接违反了某种命令性规范。如遗弃罪的行为,表现为不抚养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没有按法律的要求尽抚养义务。由于刑法绝大多数是禁止性规范,如不许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等,所以最常见的犯罪行为形式是作为。A选项、B 选项正确。不作为是消极的身体动作,即不为某种行为,这种情况一般是不致危害社会的。因此,不作为构成犯罪相对于作为构成犯罪,需要具备以下的前提条件: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的义务;行为人能够履行义务。行为人负有某种法律义务是不作为构成犯罪的前提;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

22、如果行为人虽有防止结果发生的义务,但是由于缺乏必要的能力或其他原因而不可能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也不成立不作为犯罪。D 选项正确。C 选项所列情形属于不纯正的不作为。纯正不作为犯(或称真正不作为犯),指行为人行为构成了法定的犯罪行为本身就是不作为的犯罪,如遗弃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不纯正不作为犯(或称不真正不作为犯),指行为人因不作为而构成了法定犯罪行为本身应是作为的犯罪,例如因不作为而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等。故本题选 C。5.甲患抑郁症欲自杀,但无自杀勇气。某晚,甲用事前准备的刀猛剌路人乙胸部,致乙当场死亡。随后,甲向司法机关自首,要求司法机关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对于甲责任能力的认定,下

23、列选项正确的是(分数:2.00)A.抑郁症属于严重精神病,甲没有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B.抑郁症不是严重精神病,但甲的想法表明其没有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C.甲虽患有抑郁症,但具有责任能力,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D.甲具有责任能力,但患有抑郁症,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认识自己行为的社会性质及其意义并控制和支配自己行为的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认定精神病人无刑事责任能力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医学标准,行为人患有精神病;(2)心理学标准,行

24、为人在行为时完全丧失了对自己行为的辨认能力或者控制能力。本题中,甲虽患抑郁症,但甲用事前准备的刀猛刺路人乙胸部致乙当场死亡,这是在完全清醒的情形下实施的故意杀人罪,甲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故 A、B 选项错误,C 选项正确。至于 D选项,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不是“应当”。故本题选 C。6.下列关于正当防卫的说法,错误的是(分数:2.00)A.一般认为防卫过当是过失罪,事后防卫是故意罪B.防卫过当是法定(从宽)量刑情节,事后防卫也是法定量刑情节 C.特别防卫首先必须具备成立正当防卫的起因、时间、对象、

25、主观这四个基本条件,其次还必须具备特定的对象条件D.刑法对杀人、抢劫等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极为严厉的态度,对于遭到这类犯罪侵害的防卫人采取鼓励与保护的态度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特别防卫、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条规定的就是特别防卫。这项规定表明刑法对杀人、抢劫等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极为严厉的态度,对于遭到这类犯罪侵害的防卫人采取鼓励与保护的态度。特别防卫首先必须具备成立正当防卫的起因、时间、对象、主观这四个基本条件,其次还必

26、须具备特定的对象条件,即针对正在进行且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如果符合特殊防卫的条件,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也不认为过当。C、D 选项正确。防卫过当,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认定防卫过当与“事后防卫”的关键是时间不同。二者在罪过形式、责任上也确有显著的差别,一般认为防卫过当是过失罪,事后防卫是故意罪;防卫过当是法定(从宽)量刑情节,事后防卫是酌定量刑情节。故 A选项正确,B 选项错误。本题选 B。7.甲与一女子有染,其妻乙生怨。某日,乙将毒药拌入菜中意图杀甲。因久等未归且又惧怕法律制裁,乙遂打消杀人恶念,将菜倒掉。关于乙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分数:2.00)A.

27、犯罪预备B.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D.犯罪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犯罪中止的概念和特征。犯罪中止,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形态。本题中,乙出于杀人的故意将毒药拌入菜中的行为属于准备工具的预备行为,之后乙放弃犯罪并积极阻止危害结果的发生,构成犯罪中止。因此,乙成立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故本题选 B。需要说明的是,乙出于杀人的故意将毒药拌入菜中的行为之所以属于准备工具的预备行为,而不是实行行为,因为不会对其丈夫的生命造成现实的紧迫的危险。对于任何犯罪来说,“着手”行为都是对法益有现实、紧迫的危险的行为。8.关于共同犯罪的论述,下列

28、选项正确的是(分数:2.00)A.甲为劫财将陶某打成重伤,陶某拼死反抗。张某路过,帮甲掏出陶某随身财物。2 人构成共犯,均须对陶某的重伤结果负责B.乙明知黄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仍按黄某要求为其收取毒品原植物的种子。2 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共犯 C.丙明知李某低价销售的汽车系盗窃所得,仍向李某购买该汽车。2 人之间存在共犯关系D.丁系国家机关负责人,召集领导层开会,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全体职工。丁和职工之间存在共犯关系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共同犯罪的概念及其构成。共同犯罪,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A 选项中,张某和甲成立抢劫罪的共同犯罪,但张某无需对陶某的重伤负责。A 选项错

29、误。B 选项中,乙某和黄某构成属于事中的通谋,成立共同犯罪。B 选项正确。C 选项中,丙某的行为属于事前无通谋的事后销赃行为,李某构成盗窃罪,丙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C 选项错误。D 选项中,丁所犯之罪为私分国有资产罪,本罪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普通职工并不构成该罪。D 选项错误。故本题选 B。9.甲使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同时触犯盗窃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甲的犯罪属于(分数:2.00)A.法条竞合犯B.想象竞合犯 C.继续犯D.连续犯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法条竞合与法条竞合犯、第二节中的想象竞合犯。法条竞合,指刑法中有一些条文之间在内容上存在重复或交叉的情况。法

30、条竞合犯,指一行为同时触犯存在法条竞合关系的数个法条的犯罪形态。例如,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乙 50万元定金后逃匿。甲的行为既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也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因为二者存在刑法上的法条竞合关系,导致甲的一行为不可避免地触犯这两个法条,属于法条竞合犯。而想象竞合犯,指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常见的例子有:盗割高压电线,同时危害电力安全的,触犯破坏电力设备罪,以较重的破坏电力设备罪论处;使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同时触犯盗窃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使用暴力妨害公务,致人轻伤,同时触犯故意伤害罪和妨害公务罪的;经济犯罪中的制售伪劣商品同时触犯其

31、他罪,如甲没有专卖许可证销售香烟,触犯非法经营罪;销售冒充中华香烟的注册商标的香烟,触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劣质香烟,触犯销售伪劣产品罪;丙用含有毒性物质的工业用盐冒充食用盐出售,销售额达到 50万元,触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假如没有获得食盐专卖许可,还触犯非法经营罪,属于想象竞合犯。故本题选 B。10.通过刑罚适用,可以有效预防犯罪人重新犯罪。这直接体现了(分数:2.00)A.刑罚报应的观念B.特殊预防 C.一般预防D.“因为实施了犯罪,所以要科处刑罚”的立场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刑罚的目的。刑罚的目的是国家制定刑罚及对犯罪分子适用、执行刑罚所期望达到的结

32、果。刑罚报应观念认为,刑罚是对犯罪的公平报应,在对犯罪科处刑罚的时候,不应当抱有防止犯罪等目的性的考虑。也就是说,即便没有防止犯罪的效果,也必须基于正义的要求而对犯罪人科处刑罚,而不得将对犯人科处刑罚作为“防止犯罪的手段”。与刑罚报应观念主张的“因为实施了犯罪,所以要科处刑罚”的立场相对,预防犯罪目的是基于“为了不再犯罪,所以要科处刑罚”的观念而提出来的。迄今为止所出现的预防犯罪目的,大体上可以分为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两大类。特殊预防,就是通过刑罚适用,预防犯罪人重新犯罪。一般预防,就是通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预防尚未犯罪的人实施犯罪。国家通过颁布刑法、适用刑罚,不仅直接惩罚了犯罪人,预防其重新犯

33、罪,而且对社会上不稳定分子也起到了警戒和抑制作用,使其不敢轻举妄动、以身试法。故本题选 B。11.关于缓刑的适用,下列选项错误的是(分数:2.00)A.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再犯罪的,应当数罪并罚,且不得再次宣告缓刑B.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同时禁止其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C.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不得适用缓刑D.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缓刑。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适用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 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

34、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2)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宣告缓刑不会对所居住社区产生重大的不良影响。这是适用缓刑的实质条件,它们必须同时具备。(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或者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社会危害性较大。即使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被判处拘役或 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A 选项中,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再犯罪的不符合第二个条件,不得使用缓刑。人民法院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在宣告缓刑时可以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

35、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B 选项正确。C 选项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不符合缓刑的第三个条件,不得适用缓刑。C 选项正确。刑法修正案(八)第十三条规定,将第七十六条修改为: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据此可知,在此次修改中删除了原来由公安机关考察的规定,D 选项错误。故本题选 D。12.犯罪分子没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但根据案件特殊情况,经_核准,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人,如有特殊情况,经_核准,实际执行未达 13年的,可以假释;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

36、如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由_核准,执行死刑;犯罪已经经过 20年,如果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_核准。下列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配?(分数:2.00)A.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B.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C.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D.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减刑、第二节中的假释的条件,第十一章第二节中的追诉期限。根据刑法第 63条、第 81条、第 50条、第 87条的规定,本题选 D。13.根据刑法规定与相关司法解释,下列选项中符合交通肇事罪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37、是(分数:2.00)A.交通肇事后因害怕被现场群众殴打,逃往公安机关自首,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B.交通肇事致使被害人当场死亡,但肇事者误以为被害人没有死亡,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C.交通肇事致人重伤后误以为被害人已经死亡,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导致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 D.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转移至隐蔽处,导致其得不到救助而死亡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交通肇事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5条的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

38、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该解释第 6条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A 选项中的交通肇事后因害怕被现场群众殴打,逃往公安机关自首,和 B选项中的被害人当场死亡,均不符合“因逃逸致人死亡”。D 选项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本题选 C。14.杨某生产假冒避孕药品,其成分为面粉和白糖的混合物,货值金额达 15万多元,尚未销售即被查获。关于杨某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

39、是(分数:2.00)A.不构成犯罪B.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C.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既遂)定罪处罚D.触犯生产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 5万元以上的行为。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生产、销售假药罪是行为犯,即只要有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无论是否“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均构成本罪。本题中,

40、杨某生产的假冒避孕药品虽是面粉与白糖混合物,但也成立生产、销售假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2条第 2款规定,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三倍以上的(即 15万以上),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本题中,杨某的行为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同时构成这两个犯罪的,择一重罪定罪处罚。故本题选 D。15.为谋财绑架他人的,在下列情形下不应当判处死刑的是(分数:2.00)A.甲绑架并伤害被绑架人致其残疾的 B.乙杀死人质后隐瞒事实真相向人质亲友勒索 赎金

41、 10万元的C.丙绑架人质后害怕罪行败露杀人灭口的D.丁控制人质时因捆绑太紧过失致被害人死亡的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绑架罪。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或者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行为。其中,致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故本题选 A。16.不计数额,下列选项构成侵占罪的是(分数:2.00)A.甲是个体干洗店老板,洗衣时发现衣袋内有钱,将钱藏匿 B.乙受公司委托外出收取货款,隐匿收取的部分货款C.丙下飞机时发现乘客钱包掉在座位底下,捡起钱包离去D.丁是宾馆前台服务员,客人将礼品存于前台让朋友自取。丁见久无人取,私吞礼品解析:解析:本

42、题考点为侵占罪、职务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干洗店老板甲对委托其干洗的衣物及其衣物内的物品负有保管义务,甲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构成侵占罪。A 选项正确。乙、丁是公司、企业中的员工,他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单位财物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而非侵占罪。B、D 选项均错误,不构成侵占罪。C 选项中,丙下飞机时发现乘客钱包掉在座位底下,捡起钱包离去,构成了对航空公司占有权的侵犯(

43、原因在于,飞机是个封闭的场所,乘客的钱包掉落后转归航空公司占有),构成盗窃罪。故本题选 A。17.甲欠乙 10万元久拖不还,乙向法院起诉并胜诉后,甲在履行期限内仍不归还。于是,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法院的执行人员持强制执行裁定书到甲家执行时,甲率领家人手持棍棒在门口守候,并将试图进入室内的执行人员打成重伤。甲的行为构成(分数:2.00)A.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B.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C.妨害公务罪D.故意伤害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在认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时,要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44、区分的关键在于两点,一是看行为人是否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二是看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还要注意因使用暴力方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造成执行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本题中,当法院的执行人员持强制执行裁定书到甲家执行时,甲率领家人手持棍棒在门口守候,并将试图进入室内的执行人员打成重伤。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本题选 D。18.多项选择题第 21-25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_解析:19.新中国成立初期在东北某地农村,电影放映员某甲和车夫某乙从县城取来电影胶片后,

45、两人一同将胶片搬进屋内,顺手放在火炉边,把胶片当凳子坐着烤火。不久,两人都离去。后来,胶片被炉火烤燃,发生火灾。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有(分数:2.00)A.电影放映员知道胶片具有易燃性,因此应当认识到把胶片放在火炉边可能引起火灾,但是他却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以致胶片被烤燃引起火灾,说明他具有过失 B.车夫没有胶片易燃性方面的知识,不可能认识到把胶片放在炉边的危险性,也不应当要求他具有这种知识,认识到把胶片放在炉边的危险性,因此车夫对发生火灾没有过失,对他而言,是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C.本案属于意外事件D.本案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犯罪过失。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二者既有相似之处,又有本质的区别。二者的相似之处是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都没有预见。二者的区别是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否应当预见。在意外事件中,行为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是不可能预见的;在疏忽大意的过失中,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应当预见、并且是能够预见的,只是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在这两种情况下,行为人的主观责任是完全不同的。这就决定了前者不是犯罪,后者则构成过失罪。在本案中,电影放映员知道胶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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