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模拟1答案模拟 120刑法学单选题第1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刑事违法性是主客观的统一,即只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在罪过心理支配下实施的侵犯合法权益的行为,才能具有刑事违法性。如果一个行为没有违反刑法的规定,不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即使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馋不构成犯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不能构成盗窃罪,是因为其不符合盗窃罪的主体要件,故 B为正确选项。第2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的过失区分的关键在于;是否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小王作为司机已经预见自己的“高难动作”可能导致汽车上船时使渡船倾
2、覆,但囚自恃自己技艺高超认为可避免该结果发生,故其主观方面为过于自信的过失。D正确。第3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朱某对其子之死具有过于白信的过失。第4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旨在考查犯罪中止。本案中,甲的行为属于放弃能够重复实施的侵害行为。放弃能够重复实施的侵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了足以导致法定犯罪结果出现的第一次侵害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在能够重复实施同一性质的侵害行为并造成预期的犯罪结果的情况下,出于自己的意志自动放弃继续实施侵害行为,因而使犯罪未完成的犯罪停止形态。放弃能够重复实施的侵害行为,从时间上看,发生在犯罪未实行终了的过程中;从主观上看,犯罪分子如本案中的甲
3、)是自动放弃犯罪而不是被迫停止;从客观上看,预期的危害结果没有发生。因而,完全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犯罪中止的特征的规定,应当按照犯罪中止论处。第5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孙某在死缓执行期间有过失犯罪,但无故意犯罪,故选C。第6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旨在考杏没收财产的相关规定。刑法第6Q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并且,债权人只能在没收则产的数额范围内请求偿还
4、。但是,不需要经过人民法院的核准。第7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旨在考查刑法的特别规定。根据刑法第?5条、第84条、第39条的规定不难选出答案。这些规定一定要记牢。第75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皂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84条: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
5、关批准。 第39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第8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但有一个例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
6、犯沦处。本题情形应适用该条的规定,赵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而乘车人王某指使肇事人赵某逃逸,致使被害人孙某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对王某应当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故正确答案为C。第9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10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A错,走私贵重金属罪单指非法运输“出境”的行为。B对,生产、销售伪劣药品罪要求“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故B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药品罪但因其“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所以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C错,C情形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
7、款罪,高利转贷罪表现为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故丙不构成高利转贷罪。非法经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物资、金银、对外贸易及工商的管理秩序,故丙不构成非法经营罪。D错,丁的行为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井处罚金,中介组织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处5年以上1o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收受他人财物”足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加重犯,不并罚。第11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第12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第13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刑法第20条规定了正当防卫制度,其适用的对象条件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至于这种不法侵害是
8、来自什么样人的侵害,法律并没有限定。所以,对于精神病人的不法侵害,因符合正当防卫的基本特征,所以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另外,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区别的关键在于行为的对象不同,正当防卫行为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者本人,而紧急避险行为的对象则必须是第三者。而且本题中行为人因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而给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伤害,并没有超出防卫限度,非防卫过当。故正确答案为A。第14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自首制度和立功制度。 刑法第87条和刑法第68条分别规定了自首和立功的概念和处理原则。犯罪行为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司法机关教育、盘问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9、王某主动交代自己受贿罪行应认定为自首。王某还为司法机关提供重要线索,破获了他人受贿60余万元的特大案件,应属于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据刑法第68条第2款的规定,王某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故本题应选择B项。第15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根据刑法在认定犯罪时的“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张某推乙时并无害死乙的故意,张某推乙致乙头碰石头死亡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张某用石头砸乙头部具有砸死乙的故意,因乙此时已经死亡,故成立对象不能犯的未遂,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未遂),实行数罪并罚。第16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第17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第18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
10、析: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是“一般”要剥夺政治权利,而是“必须”剥夺。第19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犯罪既遂的标准从根本上说是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但因不同类型的犯罪法律没定的构成要件要求有所不同,所以既遂的判断标准也相应的分为几类:结果犯,危险犯,行为犯,举动犯。危险犯是指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的标准,只要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足以致使某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就属于既遂,放火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就属于危险犯。举动犯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告犯罪完成,从而构成既遂。行为犯是以法
11、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犯是指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能既遂的犯罪。第20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罚金刑的适用,在法条的阅读过程中应注意常见罪名是否适用罚金刑。敲诈勒索罪不并处罚金。刑法学多选题第21题:参考答案:AB答案解析:遗弃罪是纯正的不作为犯罪,只能由不作为方式构成;抢劫罪只能以作为方式构成;放火罪和故意杀人罪既可以以作为方式构成,也可以以不作为方式构成,A、B为正确选项。第22题:参考答案:BC答案解析:对于判决宣告前一人犯同种数罪,原则上无须并罚,所以A项不符合题意。对于刑罚执行期间新发现的漏罪,无论与前罪的性质是否相同,都应当单独作出判决,实行数罪
12、并罚,所以,C项符合题意。对于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无论新罪与前罪之性质是否相同,均应单独作出判决,实行数罪并罚,所以B项符合题意。刑满释放后再犯罪并发现漏罪的,如果与新罪属于同一种罪,可以判处一罪队重处罚,不必实行数罪并罚。第23题:参考答案:BC答案解析:本案肯定构成了重大责任事故罪,这一点疑问不大。问题在于两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根据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沦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也就是说,要构成共同犯罪,在主观方面上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要求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
13、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属于共犯,只需根据各行为人的过失犯罪情况分别负相应的刑事责任即可;本案就属于共同过失犯罪,不成立共同犯罪。第24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刑法第201、153、383、347条规定,对这些行为多次未经处理的,均按其累计数额计算。第25题:参考答案:BD答案解析: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该条是关于包庇罪的普通法条,还要注意其他特殊法条,根据法律规定定罪。B、D项是包庇罪,A项是洗钱罪,C项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14、刑法学简答题第26题:参考答案: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犯罪未遂形态具有如下特征:(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所谓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范里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中的犯罪行为。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犯罪未遂形态必须具备的特征之一,也是犯罪未遂形态与犯罪预备形态相区别的主要标志,因为犯罪未遂形态和犯罪预备形态都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停止继续实施犯罪,二者区别的关键在于着手实行犯罪与否。(2)犯罪未完成而停止下来。行为人在着手实行犯罪以后,犯罪“未得逞”,这是犯罪未遂形态的又
15、一重要特征,是犯罪未遂形态区别于犯罪既遂形态的主要标志。(3)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这是犯罪未遂形态的又一重要特征,是犯罪未遂形态与着手实施犯罪后的犯罪中止区别的关键。后者是由于行为人个人意志的原因而未完成犯罪。对于未遂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详细解答:第27题:参考答案:故意伤害(致死)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分是:两者区分的关键是要查明行为人是否有伤害的故意,无论是故意伤害罪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罪,行为人对于死亡结果的发生均出于过失,但是故意伤害罪的行为人只有伤害的故意而无杀人的故意,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行为人既无杀人的故意,也无伤害的故意。行为人基于轻伤或者重伤他人
16、的故意而过失地造成他人死亡的,以故意伤害(致死)罪论处;行为人并无伤害、杀害他人的故意而过失地造成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没有伤害故意的一般殴打行为造成他人死亡的,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的,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没有过失的按意外事件处理。行为人以般殴打行为作为暴力手段实施抗税、强迫交易、侮辱、妨害公务等犯罪,过失造成被害人死亡的,既构成抗税罪、强迫交易罪、侮辱罪、妨害公务罪等犯罪,又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按想象竞合犯原则处理。 四、辨析题详细解答:刑法学辨析题第28题:参考答案:(1)这种说法不完全正确。 (2)对教唆犯是否认定为从犯,应当综合考虑教唆犯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刑
17、法第 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3)如果被教唆人没有产生犯罪的决意,或者虽然产生了犯罪决意而没有实施犯罪,或者被教唆人实施的犯罪不是敦唆人教唆的犯罪,则根本不存在共同犯罪的问题,教唆犯也就没有主犯与从犯之分。 (4)如果被教唆的人听从教唆,实施了被教唆的犯罪行为,则成立共同犯罪,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也就是说根据个案中教唆犯在共同犯罪的实际作用分别处罚,起主要作用的按主犯处罚;起次要作用的,按从犯处罚。由于教唆犯是犯意的发动者,因此在共同犯罪中通常是起主要作用者,应按主犯的处罚原则处理,但在多个教唆犯的情况下,也可能起次要作用,应按从
18、犯的处罚原则处理。 五、 法条分析题详细解答:刑法学法条分析题第29题:参考答案:本条规定的罪名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具备以下特征:一是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于成员基本固定;二是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是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甲不明真相、受骗参
19、加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知晓真相后主动退出该组织,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_ 甲的行为不能以犯罪论处,因为本罪的主体仅限于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者。本案中,甲因不明真相、受骗而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了解真相后又主动退出,其社会危害性不大,其行为不能认为是犯罪。 六、案例分析题详细解答:刑法学案例分析题第30题:参考答案:胡某夺取摩托车的行为构成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给另一较小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胡某因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而被人报复追杀,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迫不得已夺走他人摩托车,为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另一较小的合法
20、权益,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 (2)胡某将工具箱内的2 000元钱和存单据为已有的行为构成何罪?后胡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将存单中的1万元取出,这一行为又该如何处理? _ 胡某将工具箱内的2000元钱和存单据为己有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摩托车虽被胡某因紧急避险夺走,但车尾部锁着的工具箱仍处于车主的控制之下,胡某擅自将其撬开,并将其中财物占为已有,因而构成盗窃罪。胡某后来使用伪造身份证取出1万元的行为是为使盗窃的财产凭证转化为实际财物的行为,应视为事后不可罚之行为,并不构成独立的诈骗罪。 (3)对胡某将摩托车推至山下摔坏的行为,如何定性? _ 胡某将摩托车故意推下山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财
21、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胡某将价值人民币6000元的摩托车推下山的行为符合该罪构成要件。 民法学详细解答:民法学单选题第31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可撤销合同适用的情形。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或者因欺诈,胁迫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所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据此,A项、C项和D项属于可撤销合同适用的情形,不符合题意,应予排除。恶意串通属于无效合同适用的情形,因此,B项为应选项。注意: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但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属于可撤销合同,考生应当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认定因乘人之危所订立合同的效力。
22、从鼓励交易的立法本义出发,将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归结为可撤销合同,更具有现实意义,且与世界通行的做法一致。可见,合同法的规定是科学的。第32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合伙组织对外的无限连带责任。合伙组织是对外负无限连带责任的组织体,这是合伙组织和法人最本质的区别。合伙组织的合伙人内部对债务承担比例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因此,A项表述错误,A项是正确答案。合伙组织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合伙组织的合伙人的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债务,至于债权人要求其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债务的数额或者比例是多少,完全取决于债权人的意思。因此,B项、C项和D项表述正确,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第33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
23、:考查要点是人格权的种类。人格权分为一般人格权、物质性人格权和精神性人格权。所谓一般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的人格独立、人格自由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人格。所谓物质忭人格权,是指以物质存在形态为客休通过人体这种物质形式表现出来的人格权,物质性人格权包括身体权、生命权和健康权三种。可见,n项是正确答案。所谓精神性人格权,是指完全以精神利益表现出来的人格权,精神性人格权包括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和荣誉权。因此,排除A项、C项和D项。第34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无权处分和善意取得。甲将古画交给乙保管,这表明乙对该画没有所有权。但乙擅自将该画卖给丙该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无权处
24、分行为属于效力待定行为,而不是无效行为。因此,排除A项。无权处分行为不影响善意第三人获得处分财产的所有权,无论所有权人是否对无处分权人的无权处分行为予以追认。本题中,丙并不知道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因此,丙取得了眩画的所有权,甲无权要求丙返还该画。可见,B项表述错误。甲虽然不能再行获导该画的所有权,但是甲可以要求乙赔偿损失,因此,C项是正确答案。甲对于乙的无权处分行为,事后既呵以追认其效力,也可以拒绝追认其效力。如果迫认其效力,则无处分权人的处分该画的行为1效力待定状态转化为有效状态;如果甲事后拒绝追认,则无处分权人处分该画的行为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化为确定无效。可见,D项表述错溪。第35题:参考
25、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亲属的种类。按照亲属的发生原因,可以把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三种。配偶是指男女双方阅结婚而发生的夫妻身份关系,彼此间产生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血亲是指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姻亲是指除配偶以外的因婚姻的缔结而在配偶双方的相瓦亲属之间形成的亲同关系。可见,姻亲的形成必须以配偶为基础,但是姻亲并不包括配偶本身,因此,排除A项。堂兄属于血亲中的旁系血亲,而不是姻亲,因此,排除B项。外祖父属于血亲小的直系血亲,也不是姻亲,因此,排除C项。姻亲分为两种,一种是血亲的配偶如女婿、姐夫、嫂子等;另一种是配偶的血亲,如岳父母、公婆等。可见,D项足正确答案。第36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
26、析:考在要点是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表现在: (1)要约是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并且要约应当具备成立一个合同所应当具备的内容。要约邀请则是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邀请其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不得完全具备合同内容条款,否则将成为一个要约而非要约邀请。(2)要约一经生效,则受要约人取得承诺的资格,承诺生效后,则合同成立。要约邀请则只产生对方向其发出要约的可能,对方发出要约的,尚须要约邀请人承诺才能成立合同。(3)要约人受其发出的生效要约的拘束,而要约邀清对行为人不具有任何约束力。总而言之,要约和要约邀请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在理论上,
27、上面的区别是显著的,但在实践中很难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为此,合同法以列举方式确定下列情形属于要约邀请: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属于要约邀请,但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具备合同主要条款、内容具体明确等),视为要约。此外,招标、橱窗样品展示等也属于要约邀请。可见,C项是正确答案,A项错误,因为商业广告可能属于要约,也可能属于要约邀请。一般而言,要约须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但是,悬赏广告、标价出售的商品、自动售货机售卖商品;公共汽车驶入站台载客等虽然向不特定人作出的,但是可以构成一项要约。可见,悬赏广告属于要约。判断商贩沿街叫卖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关键要看商贩吆
28、喝的内容是否具备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因此,商贩沿街叫卖还不能一概而论,故排除 D项。第37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物权内部的优先效力。在抵押权和执行权之间,抵押权优先于执行权,排除A项。抵押权和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受偿,不论抵押权是否办理登记,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抵押权和租赁权并存时,一般而言,如果租赁权成立在先,租赁权优先于抵押权;如果抵押权成立在先,则抵押权优先;因此,排除C项。抵押权和质权并存时,已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权受偿,质权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受偿,因此,排除D项。第38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权利质押的公示要件。权利质权和动产质权除了标的不同
29、外,公示方式也不同,。即动产质权以占有为公示方式,而权利质权以登记、权利凭证的交付等为公示方式。具体而言,权利质权因出质的标的不同,其公示方式也不同。(1)对于以票据和单据这些证券债权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2)对于可以依法转让的股权(股份、股票)出质的,因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不同而不同,对于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对于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或者股票出质的,如果该股份属于上市公司股份,则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
30、生效;如果该股份属于非上市公司股份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3)以依法可以转让的知识产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管理部门(商标局、专利局、版权局)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扫起生效。综上分析,C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B项和D项。第39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不当得利的适用情形。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亡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如发货出现溢货,这意味着收货方获得多余的货物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而收货方取得多余的货物使自己受益,发货方受有损失,因此,属于不当得利。可见,
31、D项是正确答案。一般而言,下列情形不能适用不当得利:扶养、抚养、赡养、赠与反悔、赌博之债、行贿受贿、自然债务(无扶养义务的亲属误以为有扶养义务而予以扶养;他人结婚生子给予贺礼;朋友亲属死亡给予随份子等)、慰问金等,不能依照不当得利返还。此外,期前清偿、明知无债务而清偿也不能适用不当得利。有其他根据行使权利时不能主张不当得利,如基于合同所生请求权等。可见,A项、B项和C项都不能适用不当得利。第40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第41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融资租赁合同的当事人。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
32、金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是由两个合同买卖合同和融资性租赁合同,三方当事人出卖人、出租人(买受人)、承租人结合在一起有机构成的新型独立合同,这是融资租赁合同的形式特征。可见,D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B项和C项。第42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法人享有的职务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一般情况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是,在下列两种情况下的职务作品,除了作者享有署名权外,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均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
33、机软件等。(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可见,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可能由作者享有,也可能由法人享有。如果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法人享有,则按照著作权法第21条的规定,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截上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可见,法人享有的职务作品的著作权自作品首次发表后计算保护期限,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A项、C项和D项均与规定不符,应予排除。注意:考生应当注意区分公民作为作者的著作权和法人享有的著作权在保护期限起算点上的差异。第43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是对专利权重要知识点的综合考查。适用外国优先权的客体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
34、计;适用本国优先权的客体为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包括外观设计。这里要注意本国优先权和外国优先权客体的差异,可见,A项是正确答案。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因专利权的客体的不同而不同,对于发明专利,其保护期限为20年,对于实用新型专利,其保护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算。可见,排除B项。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实质条件是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实质条件是具备新颖性、独创性和实用性。可见,排除C项。对于不属于专利授权范围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不能授予专利权,具体而言,下列情形不能授予专利权:(1)对于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违反国家法律的,如伪造货币
35、的技术、专用于走私金条的背心、吸食鸦片的工具等;直接与公共秩序相抵触的发明创造,如赌具、逃避罚款的减速警告装置等。还有种就是虽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但一旦被应用,就会产生较大危害的,如“万能钥匙”。(2)科学发现不能授予专利权如狭义相对论、光电效应等。(3)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能授予专利权,如滑板评分规则、数学运算方法、财务结算办法等。 (4)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能授予专利权,如放射疗法、外科手术方法、癌症化疗方法等。(5)动物和植物的品种不能授予专利权,如植物的有性、无性繁殖方法。但是对于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如克隆植物品种、转基因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等。 (6)用原
36、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如通过人工核反应获得物质、发明原子弹等不能授予专利权。可见,排除D项。第44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代位继承的适用。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是指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该先死亡的子女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法律制度。代位继承仅适用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代位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因此,排除C项。代位继承限于晚辈直系血亲,因此,排除D项。第45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继承权的丧失。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当
37、然,继承人若出于过失杀害被继承人的,则不丧失继承权。(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注意: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争夺遗产。(3)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1)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不论其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都丧失继承权。2)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问其是否被迫究刑事责任,均丧失继承权,然而继承人后有悔改表现,且被继承人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不丧失继承权。(4)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根据上述情形(2),C项是正确答案。根据上述情形(3),排除D项。继承人不尽赡养义务未必丧失继承权(如继承人根本没有条件赡养被继承人),因此,排除D项。儿媳并不因为丧偶而丧失继
38、承权。因此,排除A项。第46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身份权的种类。身份权包括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探视权(探望权),著作权的发表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嫂权,专利权中的发明权、发现权等。可见, D项是正确答案。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荣誉权等。可见,A项、B项和C项均属于人格权的范畴,因此,均应排除。第47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无效婚姻的认定和诉讼离婚。根据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下列情形属于无效婚姻:(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
39、的。上面的规定中并不包含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共同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男女两性结合。从亲属法理论关于事实婚姻的狭义上讲,就是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但未具备法定结婚方式的男女结合关系,其有结婚的声意月有婚姻共同生活的事实,实质上与法律婚姻无异,因欠缺法律所要求的形式要件,如没有补办登记手续等,造成形式与实质的冲突:依照新修订的婚姻法第8条的规定,凡是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来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当事人双方应当补办结婚登记,补力、登记后其同居关系即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综亡分析,事实婚姻完全可以通过补办手续
40、而成为合法有效的婚姻。因此,A项表述错误。表兄妹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禁止通婚的,可见,B项表述错误。根据婚姻法第32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可见,调解是诉讼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不能未经调解就径直判决。可见,C项表述正确,为正确答案。不过需要注意,有一种情形的诉讼离婚案件不需要经过调解,即婚姻法第32条第4款的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言外之意,就是对于该类情形不经调解(也无法调解),可直接判决离婚。这种例外情形不能否认调解是诉讼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因为这是原则。包办婚姻是指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包括父母)违反婚姻
41、自由原则,在完全违背婚姻当事人意愿的情况下,强迫其缔结的婚姻。从规定上看,无效婚姻的情形不包括包办婚姻。从实际生活中看,包办婚姻的当事人经过一段时间的生活,可能会产生感情。因此,不能将包办婚姻认定为无效婚姻。综上分析。D项表述错误。第48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非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是指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体。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仍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山东省分行甚至可以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可见,D项是正确答案。某大学人事处不具有法人资格,且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因此,排除A项。学生会是否具备非法人组织的性
42、质,关键看是否力、理了杜团登记,取得社团登记证,没有办理的,不能认定为非法人组织,H项并没有明确这、点,且该选择题为单选,因此,排除B项。股份有限公司也是法人,因此,排除C项。注意:判断个组织是否屑于非法人组织的标准是:首先,该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次,该组织能否具有独立的签约和参加诉讼的能力等。一般而言,私营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等都属于非法人组织。可见,第一,国有银
43、行的分支机构、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都属于非法人组织,但储蓄所不属于非法人组织。第二,一般而言,非法人组织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但是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不能作为认定是否具备非法人组织资格的充分条件,因为有的组织并不办理登记,也可以认定为非法人组织如某些社团,只要这些社团在社会团体管理机构办理登记并领取社团登记证,也属于非法人组织,而不必到工商局登记。可见,判断某一社团是否具有非法人组织的性质,其关键要看是否领取社团登记证,如某大学组织的学生会,虽属社团,但如果没有办理社团登记证,就不能认为是非法人组织。第49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关系。宣告失踪不是
44、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的,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利害关系人,有的 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的,则应当宣告死亡。如果既符合宣告失踪条件,又符合宣告死亡条件的,利害关系人既可以宣告失踪,也可以宣告死亡。本题中,甲妻属于宜告死亡制度中第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而甲父属于第二顺序的利害关系人。因此,法院应当按照甲妻的请求宣告死亡,并驳回甲父不同意死亡宣告的申请。可见,A项是正确答案。B项、C项和D项均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第50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
45、由。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包括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起诉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向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权利的请求以及仲裁;请求包括积极行使请求权、向债务人的保证人、代理人或者财产代管人主张权利的,都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但是撤诉、驳回起诉、撤回仲裁请求、驳回仲裁请求、诉讼时效经过后的认诺以及向第三人表示履行债务的认诺不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综上所述,B项是正确答案。A项,C项和D项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因此应予排除。民法学多选题第51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查要点是动产上可以没定的制度。抵押权的客体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因此,A项是正确
46、答案。质押的标的物是动产或者权利,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留置权的标的物可以只能是动产,因此。C项是正确答案。一般而言,不动产实行登记制度,动产实行交付原则。但是对于汽车、船舶、航空器等,虽然属于动产,但是因价值较大,也以登记作为公示方式,因此,D项是正确答案。第52题:参考答案:AB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和撤销权属于合同保全制度的范畴。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而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到期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有害于债权的财产处分行为,有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区别之一就是,代位权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时,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
47、代债务人行使,即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是因为债务人消极不行使其到期债权;撤销权是债务人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债权人可主张撤销权,即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因为债务人以积极行为危害债权人的债权。从题干上分析,该题考查的应当是代位权而不是撤销权。在具备行使代位权的情形下,如果债务人又有抛弃债权(这属于积极行为)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抛弃债权行为的效力呢?是再次行使撤销权,还是应当直接认定为该抛弃行为无效呢?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债务人处分该权利受到限制。即债务人不得抛弃或转让其对第三人的债权。如果有上述行为,则上述行为无效,可见,只有C项的表述正确,排除C项。因此,A项、B项和D项是正确答案。第53题:参考答案:AB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男方提出离婚请求权限制的情形。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请求的,不在此限。依此规定,A项、B项和C项是正确答案。根据婚姻法的有关司法解释,法院确有必要受理男方请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