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656-2019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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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13.020.30 Z04 DB11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11/T 6562019 代替DB11/T 656-2009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 技术导则 Site Investigation and Risk Assessment Guideline of Development Land 2019 - 09 - 26发布 2019 - 10 - 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1/T 6562019 I 目 次 前 言 . II 引 言 .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工作内容与程序 . 3 5

2、污染状况调查 . 6 6 风险评估 . 17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地下和地上储藏池(库)调查示例表 . 25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土壤气挥发性通量测试方法 . 27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土壤中砷、铅人体可给性测试方法 . 29 附 录 D (资料性附录) 土壤采样技术 . 33 附 录 E (资料性附录) 地下水监测井建井与采样技术 . 40 附 录 F (资料性附录)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编写示例 . 48 附 录 G (资料性附录) 挥发因子计算 . 53 附 录 H (资料性附录) 概率风险评估原理及案例 . 58 DB11/T 6562019

3、I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场地环境评价导则( DB11/T 656-2009)的修订。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场地环境 评价导则( DB11/T 656-2009)废止。 本标准与DB11/T 656-2009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标准名称修订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修订了不同污染程度区域的布点密度要求和垂向采样间距; 增加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地块应开展土壤气污染调查的要求; 修订了挥发性有机物风险评估方法; 修订了风险评估过程中关注污染物暴露浓度计算方法; 增加了污染物修复和管控目标上限值要求。 本标准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4、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修订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林、钟茂生、张文毓、张丹、韩丹、王然、张丽娜、贾晓洋、朱笑盈。 本标准2009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DB11/T 6562019 III 引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规定,管控建设用地 土壤污染风险,保障人居环境安全,结合北京实际,制定本标准。 DB11/T 6562019 1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用地土壤、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的技术要求。

5、本标准适用于开展建设用地土壤、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包括疑似污染地块、用途变更 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以及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中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 情形。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污染物及致病性微生物污染地块的调查与风险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J 145 土的分类标准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36600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 50021 岩土工

6、程勘察规范 HJ 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 25.2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 HJ 25.3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299 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硫酸硝酸法 HJ 61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HJ 644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1019 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 DB11/T 1278 污染场地挥发性有机物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DB11/T 1281 污染场地修复后土壤再利用环境评

7、估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有毒有害物质 poisonous and deleterious substances 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二)中所述物质。 3.2 DB11/T 6562019 2 地块概念模型 conceptual site model 综合描述地块土壤、地下水中污染物进入人体及周边环境介质,并对暴露人群健康和环境产生影响 的关系模型。地块概念模型的要素至少包括污染源分布、污染物进入土壤及地下水等环境介质的途径、 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及人体接触污染物的方式等。 3.3 土壤气 soil gas 地块包气带土壤孔隙中的气相组分

8、。 3.4 关注污染物 chemicals of concern 需要在污染状况调查过程中进行检测的污染物,包括但不限于地块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的有毒有 害物质及其分解产物,以及地块土壤、土壤气和地下水等环境介质历史监测过程中检出的污染物。 3.5 人体可给性 bioaccessibility 污染物随土壤经口摄入或随土壤尘呼吸吸入后,可解吸至人体胃肠液或肺液中的质量与其总质量的 比值。 3.6 非水相液体 Non-aqueous phase liquid 不能与水互相混溶的液态物质,通常是几种不同化学物质(溶剂)的混合物,又称非水溶相液体 (NAPL)。包括比重小于1的轻质非水相液体(LNA

9、PL,如汽油、柴油等烃类油品物质),以及比重 大于1的重质非水相液体(DNAPL,如三氯乙烯、三氯乙烷、四氯乙烯等)。 3.7 暴露周期 exposure duration 暴露人群与地块中污染物接触的累积时间。 3.8 暴露单元 exposure unit 暴露人群整个暴露周期内在地块中的主要活动区域。 3.9 暴露方式 exposure route 暴露人群接触或摄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关注污染物的方式,如经口摄入、皮肤接触、呼吸吸入等。 3.10 暴露点 exposure point DB11/T 6562019 3 暴露人群接触或摄入土壤和地下水中关注污染物的位置。 3.11 暴露途径

10、exposure pathway 关注污染物自污染区域迁移至暴露点并通过各种暴露方式与人群接触的路径。 3.12 暴露点浓度 exposure point concentration 暴露点土壤、地下水及环境空气中污染物浓度。 3.13 健康风险评估 health risk assessment 在污染状况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关注污染物的迁移归趋行为特征、暴露途径及受体的暴露方式,评 估关注污染物对人体造成致癌和非致癌风险的过程。 3.14 环境风险评估 environmental risk assessment 在污染状况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关注污染物的迁移归趋行为特征,评估关注污染物对周边土壤

11、、地 下水及地表水等环境敏感点造成损害的过程。 3.15 风险管控 risk control 实施工程控制或监测监控措施阻止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扩散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或阻断污染物 暴露途径以确保暴露人群的健康风险可接受,以及实施制度控制措施限制土地使用功能和阻止敏感受体 接触污染介质,避免对未来受体造成危害。 3.16 修复 remediation 采用物理、化学或生物等工程措施与方法,降解、吸附、转化、转移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的污染物, 将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转化为无害物质,或使其浓度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满足相应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功 能或使用功能的过程。 3.17 修复目标值 remediation

12、 level 综合考虑风险评估模型计算结果、已有国内外相关标准、当前修复技术可行性、经济性、公众可接 受性及关注污染物背景浓度等因素,最终确定的地块中关注污染物的允许浓度。 4 工作内容与程序 4.1 污染状况调查 DB11/T 6562019 4 4.1.1 污染状况调查可进一步分为污染识别、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可分阶段依次开展。 4.1.2 污染识别主要工作是通过资料收集、文件审核、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等形式,了解地块过去和 现在的使用情况,重点是收集分析与污染活动有关的信息,识别和判断地块内土壤与地下水存在污染的 可能性。 4.1.3 对识别判断可能存在污染,及因历史用地资料缺失而无法判断

13、是否存在潜在污染的地块,应开 展初步调查。初步调查主要工作是依据污染识别结论,对地块内可能存在污染的区域进行布点采样与检 测分析,判断地块是否存在污染。 4.1.4 对初步调查确认存在污染的地块,应开展详细调查。详细调查主要是结合初步调查阶段工作成 果,开展现场测试与采样检测,查清地块内污染的空间分布、迁移归趋、赋存形态及水文地质条件等信 息。 4.2 风险评估 通过开展污染状况调查确认存在污染的地块,应结合用地规划及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成果,评估地块 土壤、地下水中污染物的健康与环境风险,提出风险管控目标/修复目标值,并确定相应范围。 4.3 工作程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程序

14、见图1。 DB11/T 6562019 5 图1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程序 污 染 识 别 地块调查 地块污染分析与判断 制定初步调查方案 制定详细调查方案 确定风险管控目标/修复目标值 否 是 是 否 是 是 编制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现场采样、检测、数据分析与评估 资料收集分析 现场踏勘 人员访谈 是否可能污染 是否污染 编制土壤污染 状况调查报告 现场采样、检测、数据分析与评估 否 风险是否可接受 风险评估 否 初 步 调 查 详 细 调 查 污 染 状 况 调 查 风 险 评 估 管控/修复范围可确定 补充采样 环境风险评估 健康风险评估 DB11/T 656

15、2019 6 5 污染状况调查 5.1 污染识别 5.1.1 主要工作内容 地块污染识别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资料收集与文件审核; 现场踏勘; 人员访谈; 地块污染状况分析与判断; 编写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5.1.2 资料收集 5.1.2.1 自然环境状况 重点收集地块所在区域地质、水文地质和气象气候资料。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包括地形地貌、水文 地质、土层结构和地表水分布等内容。气象气候资料包括气温、降水、主导风向、平均风速等内容。 5.1.2.2 地块基本信息 地块基本信息应包括地块名称、地理位置、建厂时间、占地面积、生产工艺、主要产品及产量、主 要原辅材料及用量、主要产污环节、污染物排放与处

16、理处置情况、污染事故记录等。 5.1.2.3 地块主要生产装置及附属设施分布 地块主要生产装置及附属设施分布信息应包括生产设施、配套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类别、数量与分 布,尤其是涉及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的设施、污水管线、污水处理站、各类罐槽分布等。 5.1.2.4 有毒有害物质情况 生产过程中涉及的有毒有害物质种类、使用和贮存量,贮存设施分布和使用,排放和处理处置等。 5.1.2.5 监测数据 生产过程中土壤、地下水及废水等的污染物监测数据。 5.1.2.6 周边市政雨污管道分布 地块周边市政雨污管道分布、埋深等相关信息。 5.1.2.7 地块土地利用及变迁 地块历史上的土地利用状况,重点是地块作为

17、工业用地的利用状况,收集资料内容同5.1.2.25.1.2.6。 5.1.2.8 地块周边企业信息 宜收集地块周边800 m范围内企业相关信息,重点是周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存储、使用、排放和处 理处置等工业企业的相关信息,具体收集资料内容可参照5.1.2.25.1.2.5。 5.1.2.9 资料清单 应收集的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 DB11/T 6562019 7 a) 地块及其周边历史影像图; b) 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监测数据; c)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 d) 地块历年环境监测报告; e) 污染排放记录、排污登记和排污许可证; f) 生产工艺流程图及说明; g) 有毒有害物质清单(

18、种类和数量); h) 储罐及水池等储存设施的相关资料; i) 各种管网分布图,如污水管网和物料输送管线分布图等; j) 地块及其所在区域水文地质资料; k) 企业环境管理相关文件; l) 企业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清单及分布图; m)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记录; n) 各类环境污染事故记录; o) 不同时期地块范围内及周边的地形图、卫星遥感图像或航空图像; p) 土地使用权证明及变更记录、房屋拆除记录等信息; q) 地块周边市政雨污管道分布图等信息; r) 地块周边地下水水源地、补给区、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点分布图等信息。 5.1.3 文件审核 通过对生产工艺、原辅材料、储存和使用设施等相关文件进

19、行审核,分析地块可能涉及的有毒有害 物质及其使用、存储区域。 5.1.4 现场踏勘 5.1.4.1 地块污染痕迹踏勘 调查地块污染痕迹,各种容器及排污设施损坏和腐蚀痕迹,地块内的气味,地面及墙壁的污渍和腐 蚀痕迹,植被损害等。 5.1.4.2 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与存储情况踏勘 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与存储情况踏勘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有毒有害物质的种类、数量、涉及的容器和储存条件,包括没有封闭或发生损坏的储存容器的 数量及类型等信息; b) 各类储存设施及其配套的输送管线分布,应记录储存物质、容量、建设年代等内容。调查示例 表可参照附录A; c) 各类水池分布及其用途; d) 含多氯联苯的电力

20、及液压等设备的分布信息; e) 地块内及周边运输有毒有害物质的市政管线分布及运输路线; f) 有毒有害物质等存储设施周边气味信息。 5.1.4.3 建(构)筑物踏勘 建(构)筑物踏勘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建(构)筑物的现状及完好情况,如建筑物的数量、层数、大致年代等; DB11/T 6562019 8 b) 生产装置区、贮存区、废物处置场所等区域的地面铺装情况,是否存在由于生产装置的腐蚀和 跑冒滴漏造成的地面及墙壁的污渍和腐蚀痕迹; c) 燃料的类型及贮存情况; d) 建(构)筑物及管线保温情况,重点关注石棉的使用及贮存等情况; e) 生产装置区、贮存区、废物处置场所等以外区域的室外地面铺

21、装情况,地面污渍痕迹及室外可 能因污染引起的植被生长不正常情况; f) 生产过程排放污染物的信息,相关处理构筑物(如排水管、排水沟、水池等)的使用情况,处 理系统的建设年代和处理工艺等; g) 明显堆积或填充废弃建筑垃圾或其他固体废物的区域; h) 水井分布,水样颜色、气味等异常情况。 5.1.4.4 周边相邻区域调查 周边相邻区域调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市政雨污管道分布、埋深等,分析周边污染企业通过市政雨污管道排放的污染物渗入地下水后 随地下水迁移至地块内并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可能性; b) 周边可能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的企业相关信息; c) 周边已确定的污染地块,重点调

22、查污染地块中关注污染物类型、理化特性、污染程度、污染分 布、水文地质条件等,分析其对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及主要途径。 5.1.4.5 地块应急清理 现场勘查发现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时,应迅速组织评估有毒有害物质的泄漏情况及危害程度,并告之 土地使用权人,由土地使用权人及时采取措施以最大程度降低污染扩散范围。 5.1.4.6 现场工作人员个人防护 工作人员应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现场踏勘过程中的人员健康和安全防护措施。 5.1.5 人员访谈 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访问地块所有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相关知情人员,了解地块历史变迁、生产工艺变化、原辅材 料变化、各类污染物排放和处理处置设施的使用情况等; b)

23、 访问地块周边居民和工作人员,了解地块及周边地区现状及历史变迁; c) 了解地块过去和现在的环境污染状况、环境事故及其对地块环境的影响; d) 了解地块使用的历史变迁及未来利用规划等相关信息。 5.1.6 污染状况分析与判断 5.1.6.1 根据资料收集与文件审核、现场踏勘、人员访谈所掌握的地块信息,分析判断地块受到污染 的可能性,具体内容和分析方法如下: a) 根据生产工艺、原辅材料、产品种类以及排放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情况,分析地块内可能 存在的污染物种类; b) 根据地块生产设施、管线、有毒有害物质储存设施的分布、污染物排放方式、现场污染痕迹、 污染物的迁移特性等,分析地块内潜在污染区

24、域; DB11/T 6562019 9 c) 根据地块周边企业生产工艺、原辅材料使用与污染物排放、产品类型、储存设施及管线分布、 土壤和地下水普查、详查及各类污染物监测报告等信息收集分析结果,结合地块所在区域水文 地质条件及周边雨污管道分布与埋深等,分析周边地块污染物迁移至地块内的可能性; 5.1.6.2 应开展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地块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景: 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及从事过危 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 污染识别阶段现场踏勘过程中发现污染痕迹,或已有证据(如已有地块土壤、地下水监测数据 等)表明土壤/地下水已受到污染的地块

25、; 未发现污染痕迹,但生产过程涉及有毒有害物质且不能排除其对土壤、地下水已产生影响的地 块; 有证据表明周边工业企业可能对地块内土壤、地下水已造成污染的地块; 地块及周边地块用地历史资料缺失,不能排除土壤、地下水已受污染的地块。 5.1.6.3 污染识别判断地块未受到污染时,终止调查工作并编制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5.1.7 概念模型构建 需开展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地块应建立地块概念模型,确定储罐等一次泄漏源的潜在分布、潜在关 注污染物类型及进入土壤和地下水的途径、空间分布及地块所在区域的水文地质条件等信息。 5.2 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5.2.1 工作内容 地块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工作内

26、容主要包括: a) 制定初步调查方案; b) 现场采样; c) 实验室检测; d) 结果分析; e) 编制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5.2.2 初步调查方案制定 5.2.2.1 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开展前,应制定调查方案,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a) 采样目的; b) 采样点布置、采样介质、采样深度; c) 现场钻探与地下水监测井建井技术; d) 样品采集、编号方法与保存技术; e) 样品检测项目与方法; f) 质量控制与保证措施。 5.2.2.2 实施过程中可根据现场揭露的污染痕迹、水文地质条件等信息动态优化调整初步调查方案。 5.2.3 初步调查布点要求 5.2.3.1 依据污染识别阶段初步构建的

27、地块概念模型,采用判断布点与随机布点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采 样点布置。判断布点法适用于疑似污染区域,重点是地块内的储罐、污水管线、有毒有害物质储存库、 DB11/T 6562019 10 跑冒滴漏严重的生产装置区、受大气无组织排放影响明显的区域等;随机布点法适用于地块内办公和生 活等非生产区域。 5.2.3.2 根据地块历史生产设施布局,结合污染识别结论将地块划分为若干疑似污染区域,每个疑似 污染区域内应布置不少于3个土壤采样点,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增加。地块内办公和生活等非生产区域 布点数量不应少于总布点数量的5%,且不应少于3个,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增加。 5.2.3.3 无法确定地块过去的生产活

28、动及各类产污装置的位置时,应采用网格布点法。地块面积5000 m2时,土壤采样点位数不应少于 3个;地块面积5000 m2时,土壤采样点位数不应少于 6个,可根据 实际情况酌情增加。 5.2.3.4 在地块内地下水上、下游及疑似污染区域内应至少布置3个地下水监测井,可根据实际情况 酌情增加。地下水监测井的设置数量和位置,需满足刻画地块地下水流场信息的要求。 5.2.3.5 结合污染识别阶段的结论、污染物的理化特性及其在土壤中的典型迁移归趋特征、类似地块 的调查结果、现场钻探采样过程中便携设备检测结果、地层结构、土壤颜色、异味等污染痕迹信息,判 断地块地下水可能不存在污染时,可不开展地下水监测。

29、 5.2.3.6 无法在疑似污染区域,特别是罐、槽及废水池等污染设施底部采样时,应尽量在接近疑似污 染区域且在污染物迁移的下游方向布置采样点。采样点和疑似污染区距离较远时,应在具备采样条件后 补充采样。 5.2.3.7 第一层地下水为非承压类型时,土壤采样深度至初见地下水的位置。第一层地下水为承压水 或层间水时,土壤采样深度不宜超过第一层弱透水层(含水层顶板)。采样点的具体设置要求如下: a) 表层:可根据土层性质变化及是否存在回填土等情况确定表层采样点的深度,表层采样点深度 一般为01.5 m; b) 表层与含水层之间:至少设置1个采样点,同一钻孔垂向上2个采样点的间距不应大于2 m。 层内

30、含有黏土、粉质黏土等低渗透性土层时,应在此类土层中增加采样点。各采样点的具体位 置应根据现场便携式设备检测结果、土壤污染痕迹(如异常气味和颜色等)等信息确定; c) 第一层地下水为非承压类型时,地下水位线附近应至少设置1个土壤采样点;第一层地下水为 承压水或层间水时,弱透水层顶部应至少设置1个土壤采样点。不需建地下水监测井的钻孔, 钻孔深度不应打穿弱透水层; d) 可根据现场便携式设备检测结果、钻探过程中土壤和地下水颜色、异味等污染痕迹信息,动态 优化各采样点的具体采样深度。 5.2.3.8 地下水可能受污染时,在建设地下水监测井的过程中,可增加针对地下水含水层土壤的采样 点以支撑风险评估阶段

31、对地下水迁移扩散趋势的分析。采样点的具体设置要求如下: a) 第一层地下水为非承压类型时,应在含水层内及含水层底板增加土壤采样点; b) 第一层地下水为承压水或层间水时,应在地下水初见水位附近、含水层内及含水层底板增加土 壤采样点; c) 每个采样点地下水含水层内土壤采样数量依据含水层厚度确定,采样点垂向采样间距不应大于 2 m。层内含有黏土、粉质黏土等低渗透性土层时,应在此类位置增加土壤采样点。 5.2.3.9 有地下储存设施时,应在储存设施基础以下至地下水含水层底板间至少选取2至3个不同的 深度进行采样。土层特性垂向变异较大时,每个不同性质的土层应至少采集1个土壤样品,且采样点垂 向间距不

32、大于2 m。 DB11/T 6562019 11 5.2.3.10 地下水监测一般以最易受污染的第一层地下水作为监测对象,地下水含水层厚度大于3 m且 存在明显污染痕迹时,应开展地下水分层监测。 5.2.3.11 污染识别判断地块可能存在挥发性有机物及氨等可以气态形式赋存于土壤气中的污染物时, 可结合土壤、地下水采样点的布置,设置监测井对土壤气进行取样监测。地块土层以卵石、砂土、粉砂 为主时,须设置监测井对土壤气进行取样监测。土壤气监测井的设置,可按照DB11/T 1278执行。 5.2.3.12 初步调查采样可分多个批次开展,并对布点采样方案进行动态优化。 5.2.4 样品检测指标 初步调查

33、阶段样品检测指标总体应满足GB 36600的要求,且应包括污染识别阶段确定的关注污染 物。 5.2.5 地块风险筛选 5.2.5.1 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应以人体健康风险筛选为主,将污染状况调查过程中所采集样品的检 测结果与基于保护人体健康的土壤风险筛选值进行比较。筛选值可参考GB 36600,该标准中缺省的指 标,可根据地块概念模型推导相应污染物对应用地情境下基于保护人体健康的风险筛选值。 5.2.5.2 按 5.2.3.11 要求开展了土壤气监测的地块,需将土壤气中关注污染物检出浓度与土壤气健康 风险筛选值进行比较,以进一步判断赋存于土壤气中的挥发性污染物是否存在健康风险。土壤气筛选值 可

34、参见DB11/T 1278中的附录B,该标准中缺省的指标,可根据地块概念模型推导相应用地情景下关注 污染物的土壤气筛选值,推导方法可按照DB11/T 1278执行。 5.2.5.3 位于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水源) 保护区及补给区(补给区优先采用已划定的饮用水源准保护区)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地块,应开展基于 保护地下水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将污染状况调查过程中所采集土壤样品的检测结果与基于保护地下水 的土壤风险筛选值进行比较,筛选值可选用 DB11/T 1281 中基于保护地下水的筛选值(即 DB11/T 1281-2015表1中的一级再利用筛选值)

35、,该标准中缺省的污染物,可根据地块概念模型推导相应污染 物基于保护地下水的土壤风险筛选值,推导方法可按照DB11/T 1281执行。 5.2.5.4 应结合地块所在区域地下水功能区划及其水质背景值,确定地下水污染状况评估的标准,并 开展地块地下水污染状况评估。 5.2.5.5 当地块土壤、地下水中污染物浓度均低于土壤健康风险筛选值或相应的地下水污染状况评估 标准,且按5.2.3.11要求开展了土壤气监测的地块土壤气中污染物检出浓度低于对应用地情境下的筛选 值时,可认为地块不存在污染,调查可终止并应编制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否则,应进一步 开展污染状况详细调查。 5.2.6 地块概念模型

36、更新 开展详细调查的地块,应结合初步调查阶段所获污染数据及水文地质条件等信息,更新地块概念模 型,明确地块内历史生产过程中储罐、管道及污废水池等一次泄漏源的分布、关注污染物种类、总体污 染程度、污染物空间分布、地层结构和水文地质条件等信息。 5.3 污染状况详细调查 5.3.1 工作内容 地块污染状况详细调查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DB11/T 6562019 12 a) 制定详细调查方案; b) 现场采样; c) 实验室检测; d) 结果分析; e) 编制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5.3.2 详细调查方案制定 5.3.2.1 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开展前,应根据更新后的地块概念模型制定详细污染调查方案

37、,内容 应至少包括采样点布置、采样深度、检测项目等。 5.3.2.2 对于存在非水相液体、地下水污染羽长度大于1000 m、污染物不易降解(如氯代有机溶剂类 污染物等)、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及含水介质非均质各向异性明显等的复杂污染地块,可采用现场实时探 测与传统采样分析相结合的技术开展高分辨率的调查,实现对地块概念模型的精细刻画。可借助便携式 检测探测仪(如光离子气体检测仪、火焰离子气体检测仪、膜界面探测-便携式气相色谱仪、便携式气 相色谱/气相色谱-质谱仪、激光诱导荧光检测仪、X射线荧光分析仪、高密度电阻与探地雷达等)对污 染物和水文地质条件现场实时探测。 5.3.2.3 实施过程中,应结合不断

38、获取的地块污染状况和水文地质条件等信息,动态调整和优化详细 调查方案。 5.3.3 详细调查布点要求 5.3.3.1 应根据更新后的地块概念模型确定,可采用网格布点法或判断布点法进行采样点布置。网格 布点法主要用于污染分布广泛的地块,判断布点法主要用于局部污染的地块。 5.3.3.2 布点网格数应视所调查地块的面积及污染区域的数目确定。地块内通过调查判断存在土壤染 的区域,土壤采样点网格面积不应大于20 m20 m,并可酌情加密;存在地下水污染的区域,地下水监 测井网格密度不应大于40 m40 m,并可酌情加密。地块内其他区域土壤和地下水布点密度可参照相关 规定执行。 5.3.3.3 存在挥发

39、性有机物及氨等可以气态形式赋存于土壤气中的污染区域,应加密设置土壤气监测 井进行土壤气监测,并可进一步开展挥发通量测试。土壤气监测的具体技术要求可按照 DB11/T 1278 中的相关规定,挥发通量测试可按照附录B。 5.3.3.4 需评估室外呼吸暴露途径下健康风险的污染地块,可开展环境空气监测。选择挥发性有机物 重污染区及其下风向,布置不少于3个环境空气监测点,并可根据情况酌情增加。监测时段应涵盖最不 利气象条件,且不应少于4次。适宜开展室外环境空气的气象条件可参考HJ/T 55,具体采样检测技术 要求,可按照HJ 644执行。 5.3.3.5 针对砷、铅等重金属污染地块,可根据土壤中此类污

40、染物全量检测结果,采集土壤样品进行 人体可给性测试。具体采样位置及样品数量,应依据土壤中污染物全量检测结果及地块污染分布特征确 定,测试方法按照附录C。其他类型污染物可参照此方法开展人体可给性测试。 5.3.3.6 地下水存在污染的地块,结合风险评估的数据需求,可开展如下调查测试: a) 可沿地下水水流方向设置垂直于地下水流向的监测断面,监测关注污染物的迁移通量,为评估 地下水中污染物迁移扩散风险提供数据支撑,监测断面数不少于3个,其中1个监测断面可布 置于重污染区边界处,其余两个监测断面可沿地下水水流方向依次布置于污染羽中心及其边 界,并可根据污染羽长度酌情增加地下水监测断面; DB11/T

41、 6562019 13 b) 可对地下水常规水化学指标(如溶解氧、氧化还原电位、pH、硝酸盐、亚硝酸盐、二价铁离 子、三价铁离子、二价锰离子、总锰离子、硫酸盐、硫化物等)及微生物群落结构特征进行监 测; c) 地下水中存在 NAPL的地块,可对 NAPL的厚度、面积、具体组分、理化特性(如密度、运 动粘度、表面张力等)、饱和度、相对导油系数、导油率等参数进行测试。 5.3.3.7 应结合风险评估的数据需求,开展水文地质调查,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a) 应对地块进行土工试验,测试指标包括土壤含水率、天然密度、饱和度、孔隙比、孔隙率、实 验室垂直和水平渗透系数以及粒径分布等参数,具体要求应符合G

42、B 50021的相关规定; b) 应开展现场水文地质参数测试,包括抽水试验、微水试验等,以确定地下水流速、渗透系数等 水文地质参数,具体要求应符合GB 50021的相关规定。 5.3.3.8 对地块内的重点污染区域,可进一步采用动力触探、连续渗透性测试等技术开展厘米至米级 分辨率的地层结构与水文地质条件调查。 5.3.3.9 对易在降雨淋溶作用下发生垂向迁移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地块(如六价铬污染地块等),应结 合地块所在区域降雨pH值等因素,按照HJ/T 299等方法开展关注污染物浸出测试。 5.3.4 样品检测指标 详细调查阶段样品检测指标应根据初步调查结果确定。 5.3.5 检测结果分析评估

43、5.3.5.1 详细调查阶段样品检测结果数据质量分析的技术要求,可参照初步调查阶段的相关要求执行。 5.3.5.2 应结合初步和详细调查阶段所获地层结构及地下水分布等信息,对地块的水文地质条件进行 综合分析。 5.3.5.3 应综合初步和详细调查阶段所获所有样品检测数据,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状况进行 全面分析评估,并筛选确定需开展风险评估的关注污染物。 5.3.6 地块概念模型更新 应结合初步和详细阶段所获地块污染数据及水文地质条件等信息,进一步更新地块概念模型,明确 以下要素: a) 非水相液体、重度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低渗透性污染土层等潜在二次污染源的分布; b) 关注污染物的赋存形态

44、与迁移归趋特征; c) 地块典型水文地质参数取值范围。 5.4 现场采样与实验室分析 5.4.1 采样前的准备 根据调查方案,制定采样计划表,准备各种记录表单、必需的监控器材、取样器材等,并按照HJ 25.2 的技术要求进行消毒或预先清洗。 5.4.2 采样点现场定位 根据调查方案,采样前应对采样点高程和坐标进行现场定位测量并做好标识。 DB11/T 6562019 14 5.4.3 采样计划调整 出现下列情况可调整采样计划,并做好记录: 当现场条件受限无法实施采样时,采样点位置可根据现场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现场污染状况或水文地质条件与预期差异较大时,应根据现场情况,动态调整布点采样计划。 5.4.4 土壤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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