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 T 1257-2017 政务服务业务手册编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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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3.080.01 A16 备案号 :55670-2017 DB15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15/T 1257 2017 政务服务业务手册编制规范 Compilation specification of government affairs service business manual 2017-09 -10 发布 2017-12 -10 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5/T 1257 2017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编制原则 . 1 5 基本要求 . 2 6 编制

2、框架 . 2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政务服务事项基本要素清单 . 4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流程图编制符号 . 8 DB15/T 1257 2017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通辽市政务服务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通辽市政务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院、通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巴彦淖 尔市政务服务中心、呼伦贝尔市政务服务中心、霍林郭勒市政务服务中心、科左后旗政务服务中心、通 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 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贾双文、包建设、李世英、李世繁、李佳、刘淑琴

3、、蔡红卫、段建强、高原、 郭纪伟、胡秋红、王艳飞、赵春香、李长城、尹雪香、李洋 。 本标准于 2017年 9月首次发布。 DB15/T 1257 2017 1 政务服务业务手册编制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政务服务业务手册的编制原则、基本要求、编制框架等。 本标准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旗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苏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嘎 查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 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26 198

4、9 信息处理 数据流程图、程序流程图、系统流程图、程序网络图和系统资源图的 文件编制符号及约定 GB/T 32169.4 2015 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 第 4部分:窗口服务评价要求 DB15/T 531 2012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DB15/T 531 2012 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政务服务事项 government affairs service item 进驻政务 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等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及其他 公共服务事项。 改自 GB/T 32169.1 2015,定义 3.4 3.2 业务手册 busin

5、ess manual 为规范政务服务行为,对 政务服务事项的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实施机构等内容所作的操作标准和 窗口人员应遵守的规则。 4 编制原则 4.1 统一规范 对列入政务服务业务手册的内容,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保持政务服务事项的事项名 称、设定依据、实施机构等要素的相对统一。 DB15/T 1257 2017 2 4.2 全面准确 政务服务业务手册应涵盖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及其基本要 素,确保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的权 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 4.3 合法有效 政务服务业务手册印发前应进行编制、法制等部门有效性、合法性审查,不应擅自增加、减少、转 移行政权力。 4.

6、4 动态管理 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定、修改、废止时,应及时更新政务服务业务手册的相应内容。 4.5 便于应用 政务服务业务手册中的政务服务事项设定可分为主项、子项,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机构可以根据实际 办理中申请材料的不同情形,对政务服务事项编制部门发布的主项和子项进一步拆分为办理项。 5 基本要求 5.1 政务服务业务手册应由政务服务中心业务管理部门统一编制 和 印发。 5.2 政务服务业务手册 框架 ,按照第 6 章要求设置和排序。 5.3 政务服务业务手册 涉及的基本要素按照 附录 A 的要求编写 。 6 编制框架 6.1 封面 封面应当简洁、美观,主要 包括 : a) 标志 : 统一使用

7、政务服务事项类型; b) 编号 : 统一使用 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编码; c) 名称 : 以 政务服务事项 名称和 “ 业务手册 ” 字样组成 ; d) 发布机构 : 以发布机构全称和 “ 发布 ” 字样组成 ; e) 发布日期 : 以 “ 年月日 ” 的格式列出。 “ 年 ” 以 4 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 月 ” 以 2 位阿 拉伯数字表示, “ 日 ” 以 2 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 6.2 目录 6.2.1 应 按照 便于查询 的原则 ,根据正文内容编制。 6.2.2 应列出业 务手册的前言和所含主要内容的章节序号、标题和页码,标题与页码之间用 “” 连接。 6.3 正文 6.3.1 前言

8、应说明编制 政务服务 业务手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和 业务 手册的主要内容等。 DB15/T 1257 2017 3 6.3.2 审批要素 应重点围绕 政务服务事项 基本要素(见附录 A) 逐项编写 。 6.3.3 办理流程 按照每项政务服务事项的具体情况,应以文字形式对办理流程及所包含的环节进行描述。为便于直 观理解,应按照 GB/T 1526 1989 规定的相关符号(见附录 B)编制流程图。 6.3.4 投诉举报 按照 GB/T 32169.4 2015 的要求, 应明确投诉举报岗位职责和权限、投诉举报途径 、投诉举报范 围、受理条件、受理和办理程序、结果处理、处理期限以及投诉举报处理

9、的规定要求、保密措施等。 6.3.5 示范文本 列出 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的 各环节所涉及的申请表、决定书等表单及文书名称,并附表单及文书的示 范文本。 6.4 说明 应列出在编制 政务服务 业务手册过程中需特别说明的事项等。 DB15/T 1257 2017 4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政务服务事项基本要素清单 表 A.1 政务服务事项基本要素清单 序号 要素名称 内容说明 管理 权限 备注 1 基本编码 每项政务服务事项的唯一标识 代码。政务服务事项的基本编码 共 10 位,由 2 位事项类型代码、 5 位主项代码、 3 位子项代码三 部分组成,如果没有子项,子项 代码为 000

10、自治区级编制、法制 等职能部门 自治区级统一管 理 2 实施编码 实施编码共 24 位,用于区分和 识别该政务服务事项的实施地 区、机构及办理项。包括旗县级 及旗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代码( 6 位)、苏木乡镇(街道)级代码 ( 3 位)、嘎查村(社区)级代 码( 3 位)、组织机构代码或社 会信用代码中组织机构信息( 9 位)、实施机构类别代码( 1 位) 及办理项代码( 2 位),如果没 有办理项,办理项代码为 00 自治区、盟市级编 制、法制等职能部门 盟市级以上统一 管理 3 事项名称 政务服务事项的 具体名称 自治区级编制、法制等职能部门 自治区级统一管理 4 事项类型 1.行政许可、行政

11、征收、行政给 付、行政确认、其他事项 2.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 社会保险、基本社会服务、基本 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基 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残 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等 自治区级编制、法制 等职能部门 5 设定依据 政务服务事项的来源 自治区级编制、法制等职能部门 6 行使层级 国家级、自治区级、盟市级、旗县级、苏木乡镇级、嘎查村级 自治区、盟市级编制、法制等职能部门 7 权限划分 划分同一事项在不 同层级间行使的标准 自治区、盟市级编制、法制等职能部门 DB15/T 1257 2017 5 表 A.1 (续) 序号 要素名称 内容说明 管理 权限 备注 8 行使内容 法规条文对不

12、同层级的实施机构 行使同一事项有区别性规定的情 况 自治区、盟市、旗县 级编制、法制等职能 部门 9 实施机构 办理具体政务服务事项的机构名称 自治区、盟市、旗县 级编制、法制等职能 部门 10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 自治区、盟市、旗县 级编制、法制等职能 部门 主体资格 11 法定办结时限 某一政务服务事项法规条款明确的具体办结时限 自治区 、盟市级编制、法制等职能部门 计量单位由各地区 自行规范为“工作 日”或“天” 12 受理条件 法规和文件列明的具体条件 自治区、盟市级编制、法制等职能部门 13 申请材料 应包括材料名称、材料类型、材料 样本、电子表单、来源渠道

13、、纸质 材料份数和规格、填报须知、受理 标准、是否需电子材料 自治区、盟市级编 制、法制等职能部门 要求提供申请材 料,须有相应的法 律法规、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作为依 据。所有申请材料 均需提供样本。来 源渠道:申请人自 备或由政府部门核 发。对于中介服务 机构或法定机构产 生的申请材料,提 供该类机构业务 查 询及联系方式 14 联办机构 同一事项有两个以上实施机构 自治区、盟市级编制、法制等职能部门 如“多证合一”、“多图联审”等 15 中介服务 法定涉及的中介服务 自治区、盟市级编制、法制等职能部门 16 办理流程 绘制出所涉及的法定程序和环节 以及时限要求(如申请、受理、审 查、决定、

14、制证发证等),并附以 相应的文字说明,应按照简化和缩 短后的时限编制。提供图片格式文 件,图片清晰美观 自治区、盟市级编 制、法制等职能部门 编制、法制等职能 部门统一制定流程 规范,具体办理流 程可由实施机构设 定并报审 DB15/T 1257 2017 6 表 A.1 (续) 序号 要素名称 内容说明 管理 权限 备注 17 数量限制 政务服务事项有数量限制的应予标注 法规制定者统一设定 18 结果名称 由法规制定规范命名 19 结果样本 证照、批文采用安全通用的文 件格式,图片清晰美观,图片 中涉及企业、个人信息须隐藏 自治区、盟市、旗县级 编制、法制等职能部门 提供政务服务事 项申请同

15、意后形 成的批准文件或 证照等结果文书 样本 20 是否收费 自治区、盟市、旗县级 编制、法制等职能部门 21 收费标准 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 自治区、盟市、旗县级 编制、法 制等职能部门 22 收费依据 政府部门正式批准文件 自治区、盟市、旗县级 编制、法制等职能部门 23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自治区、盟市、旗县级 编制、法制等职能部门 24 办件类型 承诺件、即办件 自治区、盟市级政务服 务管理机构 以是否能当场办 结为标准进行分 类 25 承诺办结时限 对外承诺办结时限 自治区、盟市级政务服 务管理机构 26 通办范围 全国、跨省区、跨盟市、跨旗县 自治区、盟市级政务服 务管理机构 2

16、7 办理形式 明确窗口办理或网上办理 自治区、盟市、旗县级 政务服务管理机 构 28 预约办理 自治区、盟市、旗县级 政务服务管理机构 29 网上支付 自治区、盟市、旗县级 政务服务管理机构 30 物流快递 自治区、盟市、旗县级 政务服务管理机构 申请材料、证照批准文件物流递送 DB15/T 1257 2017 7 表 A.1 (续) 序号 要素名称 内容说明 管理 权限 备注 31 运行系统 国家级、自治区级、盟市级 自治区、盟市、旗 县级政务服务管 理机构 支撑政务服务事 项办理的信息管 理系统 32 办理地点 具体承办单位所在地点 自治区、盟市、旗 县级政务服务管 理机构 33 办理时间

17、 自 治区、盟市、旗 县级政务服务管 理机构 34 咨询电话 自治区、盟市、旗 县级政务服务管 理机构 35 常见问题 自治区、盟市、旗 县级政务服务管 理机构 36 监督电话 自治区、盟市、旗 县级政务服务管 理机构 DB15/T 1257 2017 8 B B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流程图编制符号 表 B.1 流程图编制符号 符号类别 符号 符号名称 用途 处理符号 处理 表示各种处理功能。 既定处理 表示在别处已经详细说明的一个或多 个程序步骤。 判断 表述判断。该符号只有一个入口,但 可以有若干个可选择的出口。 并行方式 表示同步进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并行 操作。 流线 流线 表示数据流或控制流,箭头的方向指 示流向。 C D DB15/T 1257 2017 9 表 B.1 (续) 符号类别 符号 符号名称 用途 特殊符号 端点符 表示流程的起始或结束。 连接符 表示转向流程图他处或自流程图他处 转入。它用来作为 一条流线的断点,使 该流线在别处继续下去。例如,为了避 免出现流线交叉和使用长线,或者为了 将图在另一页上继续,需使用连接符将 流线截断。 注解符 用来标识注解内容。注解符的虚线应 连接在相关符号上或框住一组符号,注 解的正文应靠近边线。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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