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 T 1423-2018 新城疫防制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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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65.020.30 B 41 备案号: 59316-2018 DB15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15/T 1423 2018 代替 蒙 DB 522-89 新城疫防制技术规程 2018-06-05 发布 2018-09-05 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5/T 1423 2018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诊断技术 . 1 3 防治措施 . 1 4 考核验收程序与标准 . 4 DB15/T 1423 2018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了 DB522-89。与蒙 DB52

2、2-89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修改了病理学诊断、病原学诊断及免疫学诊断。 增加了净化标准。 删除了扑灭标准及消灭标准。 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赵心力、武 拉俊、王永杰、马立峰、特木尔巴根、戴晓光、张伶俐、云涛、萨 茹拉、申捷、郭宇、贾皓、郭文、苏胜杰。 DB15/T 1423 2018 1 新城疫防制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新城疫的诊断技术、防制措施、防制成果考核验收程序与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内从事禽类饲养、经营、屠宰、加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 2 诊

3、断技术 2.1 流行病学诊断 鸡、火鸡、鹌鹑、鸽子、鸭、鹅等多种家禽及野禽均易感,各种日龄的禽类均可感染。非免疫易感 禽群感染时,发病率、死亡率可高达 90%以上;免疫效果不好的禽群感染时症状不典型,发病率、死亡 率较低。 2.2 临诊诊断 典型症状为发病 急、死亡率高;体温升高、极度精神沉郁、呼吸困难、食欲下降; 粪便稀薄,呈 黄绿色或黄白色; 发病后期可出现各种神经症状,多表现为扭颈、翅膀麻痹等。 2.3 病理学诊断 全身黏膜和浆膜出血,以呼吸道和消化道最为严重;腺胃黏膜水肿,乳头和乳头间有出血点;盲肠 扁桃体肿大、出血、坏死;十二指肠和直肠黏膜出血,有的可见纤维素性坏死病变;脑膜充血和出

4、血; 鼻道、喉、气管黏膜充血,偶有出血,肺可见淤血和水肿。 2.4 病原学诊断 实时荧光 RT-PCR 或 RT-PCR。 2.5 免疫学诊断 微量红细胞凝集抑制试验。 3 防治措施 3.1 预防 3.1.1 总则 以免疫为主,采 取“免、检、消、杀”相结合的综合性防制措施。 DB15/T 1423 2018 2 3.1.2 消毒 使用对新城疫病毒有效的消毒药品,如氢氧化钠、醛类、氧化剂类、氯制剂类、双季胺盐类等对禽 舍地面及内外墙壁,舍外环境,饲养、饮水等用具,运输等设施设备以及其它一切可能被污染的场所和 设施设备定期消毒。 3.1.3 免疫程序 3.1.3.1 规模养鸡场免疫 参考程序如下

5、: 种鸡、商品蛋鸡。 1日龄时,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初免; 7 14日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和(或) 灭活疫苗进行免疫; 12周龄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和(或)新城疫灭活苗加强免疫, 17 18周龄或产蛋前 再用新城疫灭活疫苗免疫 一次。开产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情况进行疫苗免疫; 肉鸡。 7 10日龄时,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和(或)灭活疫苗初免, 2周后,用新城疫弱毒活疫 苗加强免疫一次。 各规模养鸡场结合本场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新城疫免疫抗体水平检测,根据检测结果适时调整免疫 程序。 3.1.3.2 散养户免疫 实行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3.1.4 免疫检测 免疫 21天后,对免疫禽群应用 微

6、量红细胞凝集抑制试验 进行免疫抗体监测,抗体阳性率达到 70%判 定为合格 3.1.5 交易、运输、屠宰 交易、运输、屠宰禽类,需参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执行。引进的禽,隔离观察 40天,确认健康 后,方可混群饲 养。 3.2 疫情处理 3.2.1 应急处理 发现可疑新城疫疫情时,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及时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诊断为疑似新城疫时, 立即采取隔离、消毒、限制移动等临时性措施。同时要及时将病料送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验室确诊。 当确诊新城疫疫情后,旗县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并 采取相应措施;同时,及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兽

7、医主管部门,并通 报毗邻地区。国务院兽医行政 管理部门根据确诊结果,确认新城疫疫情。 DB15/T 1423 2018 3 3.2.2 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由所在地旗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具体如下: 疫点。指患病禽类所在的地点。一般是指患病禽类所在的禽场(户)或其它有关屠宰、经营单 位;如为农村散养,应将自然村划为疫点 ; 疫区。指以疫点边缘外延 3Km 范围内区域。疫区划分时,应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和天然 屏障(如河流、山脉等) ; 受威胁区。指疫区边缘外延 5Km范围内的区域。 3.2.3 封锁 由旗县级兽医主管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对疫区实行封锁;人民政

8、府在接到封 锁申请后,应立 即做出决定,发布封锁令。 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的措施如下: 疫点。 1)扑杀所有的病禽和同群禽只,并对所有病死禽、被扑杀禽及其禽类产品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 理; 2)对禽类排泄物、被污染或可能污染饲料和垫料、污水等均需进行无害化处理; 3)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 4)限制人员车辆出入,严禁禽类产品及可能污染的物品运出。 疫区。 1)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 (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 站 ),对出入的人员和车辆进行消毒; 2)对易感禽只实施紧急强制免疫,确保达到免疫保护水平; 3)关闭活禽及

9、禽类产品交易市场,禁止易感活禽进出和易感禽类产品运出; 4)对禽类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5)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 受威胁区。 1) 对未免或免疫未达到免疫保护水平 的 易感 禽类 实施紧急强制免疫,确保达到免疫保护水平; 进 行疫情监测和免疫效果监测 ; 2)对禽类实行疫情监测和免疫效果监测。 3.2.4 解除封锁 疫区内没有新的病例发生,疫点内所有病死禽、被扑杀的同群禽及其禽类 产品按规定处理 21 天后, 对有关场所和物品进行彻底消毒,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审验合格后,由当地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 原发布封锁令

10、的人民政府发布解除封锁。 DB15/T 1423 2018 4 4 考核验收程序与标准 4.1 程序 达到 控制、 净化标准的种 禽 场 , 可向当地县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评估验收申请 , 县级兽医主管部门 应根据种 禽 场性质逐级上报至地市级或 自治区 级兽医主管部门 。自治区 级种 禽 场由 自治区 级兽医主管部 门组织评估验收 。地市级 种 禽 场由地市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评估验收 。 旗县(市、区) 达到 控制、 净化标准时由县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市级兽医主管 部门初审合格 后 , 报请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评估验收 , 达到净化标准的种 禽 场和 旗县(市、区) 要做好监测净 化维持工作 。 经盟市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逐项查验合格后,并向自治区兽医主管部门正式提出考核验收申请和自查 验收报告的旗县(市、区)。自治区收到盟市考核验收申请并审核盟市自查验收报告合格后,组织专家 组进行验收考核。 4.2 标准 控制标准: 12 个月内无新城疫临床病例及新城疫病毒感染。 净化 标准:达到控制标准后,连续 24个月内无新城疫临床病例及新城疫病毒感染。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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