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T 2241.9-2020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第9部分_养老机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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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13.100 C 50 DB33 浙江省 地方标准 DB33/T 2241.9 2020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第 9部分:养老机构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COVID-19 prevention and control Part 9: Senior care organization 2020 - 02 - 28发布 2020 - 02 - 29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3/T 2241.9 2020 I 前 言 DB33/T 224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分为 10个部 分: 第 1部分:公共场所; 第 2部分:学校; 第 3部分:医

2、疗机构; 第 4部分:农贸市场; 第 5部分:工业企业; 第 6部分:社区; 第 7部分:餐饮服务提供者; 第 8部分:公共厕所; 第 9部分:养老机构; 第 10部分:防控人员。 本部分为 DB33/T 2241的第 9部分。 本部分依据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 起草单位: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浙江绿康医养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医院、浙江省标 准化协会、杭州汇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浙江外国语学院社会福利研究所、杭州师 范大学健康与护理研究院、浙江省现代养老评估事务所、绍兴市社会福利中心、杭州思锐信息技

3、术股份 有限公司。 本 部分 主要起草人: 王桢、林文都、陈直平、吴璐璐、陈恩富、于俊、龚震宇、蔡剑、纪新瑞、龙 佳漪、许瑛、张欢、卓永岳、董红亚、许虹、张宏声、周燕平、裘丹娜、欧阳华 。 DB33/T 2241.9 2020 1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第 9部分:养老机构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养老机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组织保障、设施设备及物 资管理、 环境和卫生管理、 疫 情预防、疫情监测、疫情处置、心理慰藉和关怀、疫情信息公开与上报等技术指引。 本部分适用于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防控工作 ,其他传染病疫情适用时 可参照执行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

4、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343.1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第 1部分 :发射 GB 4706.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 1部分 : 通用要求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0213 一次性使用医用橡胶检查手 套 GB 149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 (饮 )具 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 17988 食具消毒柜安全和卫 生要求 GB 19082 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 求 GB 19083 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

5、 求 GB/T 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 GB/T 27306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餐饮业要求 GB/T 34012 通风系统用空气净化器 GB 36893 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YY 0469 医用外科口 罩 3 组织保障 3.1 应在相应政府部门的组织和领导下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并接受卫生健康部门以及地方疾 控中心的监督和技术指导。 3.2 应建立以机构负责人为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小组,有 专门的疫情报告人负责疫情报告工作,各区 域、各岗位人员落实到位、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3.3 应建立并执行本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制度和应急预案,包括应急值班制

6、度、健康筛查制度、 疫情专项经费管理制度、疫情控制和隔离制度、人员管理制度、防护物资管理制度、疫情监测报告制度、 亲属探访制度等。 4 设施设备及物资管理 DB33/T 2241.9 2020 2 4.1 配置要求 4.1.1 除应配置养老机构日常运营所需的设施、设备和用品外,应配备满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空调 通风系统、给排水系统、空气净化器、循环风空气消毒机等, 空气净化器的技术要求满足 GB 4706.1、 GB 4343.1、 GB 36893、 GB/T 34012等国家标准的要求 。 4.1.2 应配备、购买并募集疫情所需的日常消耗物资,主要包括:防护服、口罩、手套、护目镜、围 裙、

7、消毒液、洗手液、纸巾、体温计等,相关物资应符合 GB 10213、 GB 19082、 GB 19083、 YY 0469 等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 4.1.3 食堂、宿舍等人员聚集区或活动场所出入口宜配置智能红外热成像远距离测温装置,分析当日 体温数据。 4.1.4 宜采用数字化技术 和设备,实现对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健康的自动化管控。 4.2 使用要求 4.2.1 应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护物资申领登记、盘点、统计工作, 建立物资使用档案。 4.2.2 物资使用前,应核实物资满足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情况,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 求的物品不得使用。 4.2.3 应定期检查、维护设

8、施设备运行情况,按照操作规程或使用说明书使用,出现故障应及时报修。 4.2.4 消毒剂按产品标签标识及说明书的浓度进行配制和使用。使用 75%乙醇消毒液时注意防范明火, 避免因酒精燃烧导致火灾。 4.2.5 卫生间、隔 离间、污染间的排风系统应按规范使用。 5 环境和卫生管理 5.1 规范处理垃圾、污水、污物,分类投放垃圾,对于废弃口罩等一次性用品应用医用酒精喷雾消毒 (或 84消毒液浸泡消毒 30分钟后)后密封,丢 弃至专用的“有害垃圾”或“医疗垃圾”桶内。 5.2 做好餐具、设施设备、物品、服务场所、办公场所等的清洁、消毒工作,消毒应符合 GB 17988、 GB 14934等强制性国家标

9、准的要求 。 5.3 应按照 GB 17051、 GB 5749等的规定保 障老年人饮食、饮用水安全,为老年人提供安全、卫生的 环境设施,消除鼠害和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的危害。 5.4 日常清洁及预防性消毒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应避免过度消毒,受污染时随时清洁消毒。 消毒工作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消毒用品应按规范加强保管,避免老年人接触,电器应避开喷洒,需要 擦拭的应防止短路。 5.5 每周对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过滤器、风口、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 水盘等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当 新冠肺炎 疫情 爆发 时 , 应立即关停 所有 活动区域的集中空调通风 系统 并

10、进行强制清洗消毒。 5.6 执行食品安全相 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食材采购、加工、烹煮、留样,及 时处理过期食品或物品。 5.7 应设置隔离室(区)和消毒室,用于放置疫情所需的日常消耗物资。隔离室(区)应设置在远离 公共通道,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有独立卫生间的单人房间,并处于机构下风向。尽量使用独立空调, 如需使用中央空调,应关闭新风系统,每周对送风口、回风口进行清洗、消毒。隔离室(区)应每天消 毒,垃圾应统一处理。 5.8 对于共用个人物品、乱扔垃圾、乱吐痰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制止。 DB33/T 2241.9 2020 3 6 疫情预防 6.1 基本要求 6.1.1 应采取人

11、防、技防、物防等多种方式进行新冠肺炎预防。 6.1.2 接触者的隔离观察时间至少为 14天。 6.1.3 应按照本标准 4.3环 境和卫生管理的要求做好预防工作。 6.2 健康教育 6.2.1 通过公告、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向老年人、老年人亲属及工作人员发布机构疫 情防控安排和通知,在机构主要出入口张贴防控告示,内容包括新冠肺炎基本知识、传播途径、发病症 状、预防措施等。 6.2.2 向工作人员和老年人宣传在机构内公共活动空间正确佩戴口罩,督促工作人员和老年人自我监 督,引导工作人员和老年人掌握新冠肺炎防控的个人防护、卫生健康习惯、七步洗手法、传染病法律法 规及疫情应急处置要求。

12、6.2.3 开展疫情防控正面 宣传教育, 防止各类谣言在机构内部传播,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6.3 老年人日常照料 6.3.1 每日巡查居室,早晚测量老年人体温,重点观察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 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症状,做 好老年人新冠肺炎预防控制健康记录。 6.3.2 对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做好血压、血糖等指标检测,规范用药,做好慢性病防控。 6.3.3 老年人外出就诊 应根据不同情况,与亲属和老年人商议一致后分类处置: a) 非突发性重大疾病的,可采取上门诊视等方式保守治疗,暂不外出就医; b) 突发性

13、重大疾病或普通疾 病急需送医的,由老年人亲属或工作人员,在有效防护情况下陪同送 医。返院后,老年人和陪同工作人员无本标准 5.4.1.1所列禁止进入情形的,可返回生活区和 复岗,并加强防护和医学观察。 6.3.4 督促、协助、帮助老年人做好洗漱、沐浴等清洁防护工作,提供洗手液、擦手纸,督促老年人 返回居室后、用餐前、如厕前后、戴脱口罩前后用流动水按照七步洗手法及时洗手。做好老年人排泄物 和呕吐物的清理及消毒处理。 6.3.5 保持老年人衣物、床单清洁卫生,定期消毒。晴天时每周老年人被褥、衣服、书籍等物品暴晒 6小时以上,每 2小时翻动 1次。 6.3.6 根据天气情况,老年人 居室通风每天不少

14、于 2次,每次不少于 30分钟。阴雨雾霾等不宜开窗通 风天气,宜配备换气通风设备,可采用循环风空气消毒机等进行空气消毒。开窗通风时,注意老年人保 暖,避免室内外温差过大引起感冒。 6.3.7 不组织集体活动,督促老年人不串门、不聚集,可利用室内、外空间进行个体活动,锻炼时应 有照护人员看护,防止跌倒等意外。 6.3.8 不宜集体用餐,可将餐食送至老年人居室或分时段就餐,就餐时老年人应保持距离,避免飞沫 传播。 6.3.9 加强浴 室管理,不宜集中使用公共浴室,可分时段使用公共浴室,浴室使用后及时清洁、消毒。 6.3.10 不宜使用公共用品或共用个人物品, 倡导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

15、文明行为。 6.3.11 保证老年 人充足饮水量与营养摄入,每日饮水宜为 1500mL 2000mL。 6.4 工作人员日常管理 DB33/T 2241.9 2020 4 6.4.1 内部工作人员 6.4.1.1 统计工作人员旅居史并签订安全承诺书,有以下情况及时报告 疫情防控工作小组 : a) 15日内在疫情重点地区逗留经历或接触疫区人员; b) 与已确诊或疑似病例接触史; c) 腋下、耳廓、额头等体表温度 37.3; d) 咳嗽、流涕等呼吸道症状; e) 呕吐、腹泻等消化症状; f) 其他疑似症状。 6.4.1.2 宜安排工作人员在机构内分区域、分不同房间居住。居住在外的工作人员上下班途中

16、佩戴口 罩,尽量减少乘坐公 共交通工具,避免出入人员密集场所。 6.4.1.3 疫情响应未解除前,从外地返回岗位的工作人员,无本标准 5.4.1.1所列禁止进入情形的, 应居家自我隔离满 14天无异常后方能返岗。工作人员在居住地出现疑似症状的,应及时就医并报告 疫 情防控工作小组 。 6.4.1.4 工作人员每天上下班、出入机构进行体温测量并记录健康状况,暂停面对面的集中交接班, 上岗前换好工作服、做好手消毒、佩戴口罩等防护准备。正确佩戴口罩并及时更换,必要时使用医用橡 胶手套,接触每位老年人前后按七步洗手法洗手或手消毒,避免交叉传染。 6.4.1.5 加强培训教育,及时疏导工作人员情绪。实行

17、工作 人员轮岗制,合理安排工作人员作息时间。 6.4.2 外来工作人员 6.4.2.1 登记外来工作人员旅居史,有 5.4.1.1所列情况及时报告 疫情防控工作小组 。 6.4.2.2 进院前测量体温并登记,工作前换好工作服、做好手消毒、佩戴口罩等防护准备。进院后由 内部工作人员陪同,在指定区域和路线开展工作。 6.5 出入管理 6.5.1 加强门卫值班,暂停探视活动、来访咨询接待活动、不必要的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 6.5.2 实施封闭式管理,除下述老年人外,不接收新入住老年人: a) 无子女、无自理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 b) 亲属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无暇照顾的老年人; c) 亲属

18、接受隔离治疗,生活不 能自理的老年人。 6.5.3 新接收老年人无本标准 5.4.1.1所列禁止进入情形,且经隔离观察 14天无异常后方可入住。 6.5.4 请假外出的老年人应暂时居家养老,疫情稳定后,无本标准 5.4.1.1所列禁止进入情形再安排 返院。 6.5.5 需经常外出看病的老年人,应由亲属接回居家养老或联系医院住院治疗。 6.5.6 外出采购或办事工作人员,在外出前做好个人防护,返回机构时应进行体温检测、手消毒,更 换工作服、鞋帽、手套、口罩等。 6.5.7 疫情期间,快递、送药人员禁止进入机构,订购的食品、物品安排专人接收,及时消毒外包装 后转交。 7 疫情监测 DB33/T 2

19、241.9 2020 5 7.1 做好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员的 健康监测,每日测量体温两次。对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加强血压、 血糖等指标的监测,规律用药,做好慢性病防控。对于可疑的症状应及时反馈给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或卫生行政机构。 7.2 监测过程中应做好防护措施,如无必要,不直接接触可疑患者。 7.3 机构内所有人员应对疑似新冠肺炎患者及时向养老机构疫情报告人汇报、共同监督。 8 疫情处置 8.1 发现 8.1.1 发现老年人有本标准 5.3.1所列新冠肺炎可疑症状,立即报告疫情防控工作小组,通知老年人 亲属,由亲属或 工作人员 在有效防护情况下陪同送医。确诊不属于疑似病例的,老年人和陪同

20、工作人员 正常返回生活区和复 岗(疫情重点地区除外),应加强防护和医学观察。 8.1.2 工作人员 有本标准 5.3.1所列新冠肺炎可疑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到医疗机构就诊排查。确 诊不属于疑似病例的,可正常复岗,同时加强防护和医学观察。 8.2 报告 8.2.1 出现老年人或工作人员确诊为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的,应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疫情防控工作 小组要落实疫情监测报告责任,及时向属地卫生健康或疾控机构、民政部门报告。 8.3 处置 8.3.1 在属地卫生健康或疾控机构、民政部门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应在隔离室(区)实施 14天隔离观察。 8.3.2 协助属地卫生健康或疾控机构开展终末消

21、毒,规范处置个 人物品,未消毒前患者住所不得使用。 8.3.3 治愈后需返回机构的老年人,应在隔离室(区)观察 14天无异常后入住。 8.3.4 治愈后需返岗的工作人员或参与陪同护送的工作人员,应隔离观察 14天无异常后返岗。 9 心理慰藉和关怀 9.1 加强老年人心理调节和正面引导,为居室内老年人提供电视、广播、阅读等文化娱乐服务,利用 电话、网络等为老年人提供与亲属间的亲情化沟通服务,纾解焦虑恐惧情绪,引导其保持正常作息、规 律生活。 9.2 对在隔离区观察的老年人要给予重点关怀,必要时及时提供心理支持服务。 10 信息公开与上报 10.1 通过公告、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向 老年人及其家属发布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安排和 相关服务通知,在养老机构主要出入口张贴防控告示。 10.2 应及时公布机构对外部捐赠的物资存量和使用情况。 10.3 应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当地民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疾病控制中心等相关单位以及社会上报 新冠肺炎发生和疫情处置情况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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