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T 2241.3-2020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第3部分_医疗机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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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100 C 50 DB33 浙江省 地方标准 DB33/T 2241.3 2020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第 3 部分 :医疗 机构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COVID-19 prevention and control Part 3: Medical institution 2020 -02 -28 发布 2020 - 02 -29 实施 浙江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3/T 2241.3 2020 前 言 DB33/T 224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分为 10个部分: 第 1部分:公共场所; 第 2部分:学校; 第 3部分:医疗机构; 第

2、 4部分:农贸市场; 第 5部分:工业企业; 第 6部分:社区; 第 7部分: 餐饮服务提供者 ; 第 8部分:公共厕所; 第 9部分:养老机构; 第 10部分:防控人员。 本部分为 DB33/T 2241的第 3部 分。 本 部分 依据 GB/T 1.1 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 部分 由 浙江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提出 并归口 。 本 部分 起草单位 : 浙江省 疾 病 预防控制中心 、 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 、 杭州医学院(浙江省医学科学 院) 。 本 部分 主要 起草人: 王桢、 刘若微 、 陈直平、 施进 、 陈恩富、 徐青、 龚震宇、 丁炜、 蔡剑、 马骏、 潘金仁、 宋丽红 、

3、 程璐 璐、丁凯 、郭锐。 DB33/T 2241.3 2020 1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 指南 第 3 部分 :医疗机构 1 范围 本 部分 规定了 医疗机构 新冠 肺炎疫情防控的 基本 要求 和防控措施 。 本 部分 适用于 各 类 医疗机构 新冠 肺炎疫情 流行期间的防控与管理, 其他传染病疫情适用时 可参照执 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 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 。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 GB 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 50333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G

4、BZ/T 213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 WS 233 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 WS/T 311 医院隔离技术规范 WS/T 313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WS/T 367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WS/T 368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 WS/T 442 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 消毒剂使用指南 (国卫办监督函 2020 147号) 医疗废物管理 条例 ( 国务院令第 380号 ) ( 2011年 修订 ) 医疗 卫生机构 医疗 废物管理 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36号 )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 文件 。 3.1 医疗机构 medical inst

5、itution 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总称,包括医院、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 务中心、卫生院、疗养院 、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专科疾病防治院、 护理院及其他诊疗 康复 机构等。 3.2 医务人员 medical personnel DB33/T 2241.3 2020 2 医疗机构内从事诊断、治疗、护理及相关医学服务的人员,包括医疗、防疫、药剂、护理和其他技 术人员(检验、理疗、病理、口腔、同位素、放射、营养等技术人员)。 3.3 消毒 disinfect 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3.4 终末消毒 termi

6、nal sterilization 新冠肺炎 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离开有关场所后进行的彻底的消毒处理。 4 基本要求 4.1 组织管理 应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由 医疗机构 主要负责人牵头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防控工作组织体 系,组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落实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疫情防控工作。 4.2 方案制定 4.2.1 医疗机构应根据新冠病毒的病原学特点,结合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和诊疗条件等, 开 展 风险评估活动, 建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 4.2.2 应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防控、诊疗方案及相关规定以及情势的变化及时进行修订。 4.3 物资 管理 保障防控新冠肺炎疫情

7、所必须的经费和物资,加强 防护用品、 消毒药械、医疗设备和药品等疫情应 对物资准备 和 安全管理 。 4.4 医务 人员培训 4.4.1 应 全面做好医务人员 新冠 病毒感染的培训, 同时 依据岗位职责 , 确定针对不同人员的培训内容 。 4.4.2 发热门诊、内科门诊、儿科门诊、急诊、影像、 检验、 ICU 和呼吸病房等高风险科室的医务人 员 应 重点培训,使其熟练掌握 新冠 病毒感染的防控知识、方法与技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 早诊断、早治疗、早控制。 4.5 医务 人员防护 保障 4.5.1 医疗机构应 规范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防护物资,确保医务人员 个

8、人防护到位。 4.5.2 在严格落实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强化接触传播、飞沫传播和空气传播的感染防控。 4.6 医务人员 健 康管理 4.6.1 医疗机构应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和班次安排,避免医务人员过度劳累 ; 提供营养膳食,增强医务 人员免疫力;加强 医务人员 心理危机 干预与疏导。 DB33/T 2241.3 2020 3 4.6.2 针对岗位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开展主动健康监测,包括体温和呼吸系统症状等 ; 采取多种措 施,保障医务人员健康地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4.7 疫情管理 4.7.1 感染监测。做好早期预警预报,加强对感染防控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隐患,及时改进。发 现疑似或确诊 新冠

9、 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时,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告,并在 2 小时内上报信息,做好相 应处置工作。 4.7.2 感染暴发管理。严格落实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各项规章 制度,最大限度降低感染暴发的 风险。增强敏感性,一旦发生 新冠 病毒感染疑似暴发或暴发后,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并依据 相关标准和流程,启动应急预案,配合做好调查处置工作。 4.8 清洁消毒 4.8.1 按照 WS/T 368, 应 加强诊疗环境的通风,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进行空气消毒,也可配备循环风 空气消毒设备。 4.8.2 严格执行 WS/T 367, 按照 消毒剂 使用指南 , 应 做好诊疗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地面等)

10、、 医疗器械、 急救 车辆、 患者用物等的清洁消毒,严格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的处理,严格 终末消毒。 4.8.3 应 加强消毒效果监测,定期开展环 境和物品 新冠 病毒核酸检测。 4.9 患者管理 4.9.1 患者就诊。医疗机构应尽量减少 就诊 患者 拥挤和 医院感染的风险。发现疑似或确诊感染 新冠 病 毒的患者时,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对患者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 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不具备救治能力的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明确定点治疗的, 应及时将患者转诊到 具备救治能力 或定点 的医疗机构诊疗 。 4.9.2 患者教育。医疗机构应积极开展就诊患者及其

11、陪同人员的教育,使其了解 新冠 病毒的防护知识, 指导其正确洗手、咳嗽礼仪、医学观察和居家隔离等。 4.10 医疗废物管理 应 将 新冠 病毒感染确诊或疑似患 者产生的医疗废物,纳入感染性医疗废物管理,严格按照医疗废 物管理条例 、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以及 新冠肺炎 疫情 期间 医疗 机构 医疗 废物 管理 的 有 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 5 防控措施 5.1 重点部门管理 5.1.1 发热门诊 5.1.1.1 发热门诊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应符合 WS/T 311 等有关要求。 5.1.1.2 应设置醒目标识,按规范要求引导至发热门诊,避免发热病人与其他人员的交叉污染风险。 5.1.

12、1.3 发热门诊设置应相对独立。 5.1.1.4 留观室或抢救室 应 加强通风;如使用机械通风,应控制气流方向,由清洁侧流向污染侧。 DB33/T 2241.3 2020 4 5.1.1.5 应 配备符合要求、数量充足的医务人员防护用品,发热门诊出入 口应设有速干手消毒剂等手 卫生设施。 5.1.1.6 医务人员开展诊疗工作应执行标准预防。正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戴口罩前 和摘口罩后应进行洗手或手卫生消毒。进出发热门诊和留观病房, 严格 按照 附录 A、 附录 B、 附录 C、 附录 D、 附录 E 要求,正确穿脱防护用品。 5.1.1.7 医务人员应掌握 新冠 病毒感染的流行病学

13、特点与临床特征,按照诊疗规范进行患者筛查,对 疑似或确诊患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报告。 5.1.1.8 患者转出后按 WS/T 367 进行终末处理。 5.1.1.9 医疗机构应为 未 佩戴 口罩 的 患者及陪同人员提供口罩并指导其正确佩戴。 5.1.2 急诊 5.1.2.1 应 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引导发 热患者至发热门诊就诊,制定并完善重症患者的转出、救治应 急预案并严格执行。 5.1.2.2 应 合理设置隔离区域,满足疑似或确诊患者就地隔离和救治的需要。 5.1.2.3 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预防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和诊疗环境的管理。实施急诊气管插管等感染 性职业暴露风险较高的诊疗措施时,应按

14、照接治确诊患者的要求采取预防措施。 5.1.2.4 诊疗区域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并定时清洁消毒。 5.1.2.5 应 采取设置等候区等有效措施,避免人群聚集。 5.1.2.6 应 设置合理通道,减少 120 急救载入的病人与其他人员的交叉污染风险。 5.1.3 普通病区(房) 5.1.3.1 应设置应急隔离病室,用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隔离与救治, 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及流程,备有 充足的应对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的消毒和防护用品。 5.1.3.2 病区(房)内发现疑似或确诊患者, 应 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按规范要求实施及时 有效隔离、救治和转诊。 5.1.3.3 疑似或确诊患者宜专人诊疗与护理, 应

15、限制无关医务人员的出入,原则上不探视;有条件的 可以安置在负压病房。 5.1.3.4 不具备救治条件的非定点医院,应及时转到有隔离和救治能力的定点医院。等候转诊期间对 患者采取有效的隔离和救治措施。 5.1.3.5 患者转出后按 WS/T 367 对其接触环境进行终末处理。 5.1.4 隔离 区域 5.1.4.1 包括隔离 留观病 区 ( 房 ) 、隔离 病区 (房)、隔离 重症监护 病 区 ( 房 ) 。 5.1.4.2 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应符合 WS/T 311 等有关要求,并配备符合要求、数量合适的医务人员防 护用品。设置负压病区(房)的医疗机构应按相关要求实施规范管理。 5.1.4.3

16、 对疑似或确诊患者应及时采取隔离措施,疑似患者和确诊患者应分开安置;疑似患者进行单 间隔离,经病原学确诊的患者可同室安置。 5.1.4.4 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采取接触隔离、飞沫隔离和空气隔离等措施。具体措施包括: a) 进出隔离病房,应严格执行 WS/T 311、 附录 A、 附录 B、 附录 C、 附录 D、 附录 E 要求 ,正确 实施手卫生及穿脱防护用品; DB33/T 2241.3 2020 5 b) 应制定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 程、制作流程图和配置穿衣镜。配备熟练感染防控技术的人 员督导医务人员防护用品的穿脱,防止污染 ; c) 用于诊疗疑似或确诊患者的听诊器、体温计、血压

17、计等医疗器具及护理物品应专人专用。若条 件有限,不能保障医疗器具专人专用时,每次使用后应进行规范的清洁和消毒。 5.1.4.5 重症患者应收治在重症监护病房或者具备监护和抢救条件的病室,不能 收治其他患者。 5.1.4.6 严格探视制度,原则上不设陪护。若患者病情危重等特殊情况必须探视的,探视者必须严格 按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 5.1.4.7 按照 WS/T 368 规定,进行空气净化。 5.1.5 实验室 5.1.5.1 病毒分离培养、动物实验等活动应在 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开展。开展前应由省级卫生 健康 委 审核后报国家卫生健康委批准 。 5.1.5.2 未经培养的感染性材料,如果不能可靠灭

18、活,进行病毒抗原检测、血清学检测、核酸检测 (建 议 56 C 30 分钟 灭活后检测 )、生化分析等操作时,应 使用 生物安全普通型二级或加强型二级 , 并 在 生物安全柜中进行。 5.1.6 手术室 5.1.6.1 手术室应符合 GB 50333、 WS/T 368 的要求,选择合适的净化方法,并定期 对感染高风险部 门空气净化与消毒质量进行监测 。 5.1.6.2 开展手术前, 须 对手术的生物安全风险进行评估, 根据评估结论,采用对应的防护措施。必 要时,可采集病人 的鼻咽拭子样本,开展 新冠 病毒核酸检测。 5.2 医务人员防护 5.2.1 基本要求 医疗机构应强化标准预防措施的落实

19、,做好诊区、病区(房)和实验室等场所的通风管理,严格落 实 GBZ/T 213、 WS 233 、 WS/T311、 WS/T 313 和 WS/T 442 要求,做好个人 生物 安全防护;若被患者血 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当及时更换;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戴手套前应当洗手,脱去手套或隔离 衣 后应当立即流动水洗手;严格执行锐器伤防范措施;每位患者用后的医疗器械、器具应按照 WS/T 367 要求进行清洁与消毒。 5.2.2 门、急诊和影像工作人员 5.2.2.1 常规诊疗工作。 应 戴一次性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 工作服 (白大褂 )或加穿隔离衣、 使用 手 卫生用品 。 5.2.2.2

20、接触或护送 新冠 病毒感染疑似病例、执行环境清洁消毒时。若无体液、血液、分泌物、排泄 物等暴露风险,则戴医用防护口罩、戴一次性工作帽、穿隔离衣、戴手套、穿鞋套;若有体液、血液、 分泌物、排泄物等暴露风险,则佩戴医用防护口罩、戴一次性工作帽、戴护目镜 /面屏 、 工作服并加 穿 隔离衣、穿鞋套 、戴手套、 使用手卫生用品 。 5.2.3 发热门诊工作人员 5.2.3.1 常规诊疗工作。 应 戴医用外科口罩、戴一次性工作帽、穿 普通 隔离衣、戴手套、穿鞋套 、使 用手卫生用品 。 DB33/T 2241.3 2020 6 5.2.3.2 接触或护送 新冠 病毒感染疑似病例、执行环境清洁消毒时。若无

21、体液、血液、分泌物、排泄 物等暴露风险,则戴医用防护口罩、戴工作帽、 防渗一次性 隔离衣 /防护服 、戴手套、穿鞋套;若有暴 露风险,则须佩戴医用防护口罩、戴一次性工作帽、戴护目镜 /面屏 、 防渗一次性隔离衣 /防护服 、戴手 套、穿鞋套 、使用手卫生用品 。 5.2.4 隔离 区域工作 人员 5.2.4.1 若无体液、血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暴露风险,应佩戴一次性工作帽、防护眼镜 (防雾型 )、 医用防护口罩 (N95 型 口罩 )、 穿防渗一次性隔离衣 /防护服、戴 一次性乳胶手套(双层) 、穿 一次性鞋 套 、使用手卫生用品 。 5.2.4.2 若有 暴露风险,则须医用防护口罩 加 上

22、护目镜或使用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穿防护服、戴 一次性帽子、戴双层手套、穿一次性鞋套 、使用手卫生用品 。 5.2.4.3 为疑似患者或确诊患者实施可能产生气溶胶的操作(如气管插管、无创通气、气管切开,心 肺复苏,插管前手动通气和支气管镜检查等)时 , 应 : 1) 采取空气隔离措施; 2) 佩戴医用防护口罩,并进行密闭性能检测; 3) 做好 眼部防护(如护目镜或面罩); 4) 穿防体液渗入的长袖隔离衣,戴手套; 5) 在通风良好的房间内 操作 ; 6) 使得 房间中人数限制在患者所需护理和支持的最低数量。 5.2.5 实验室人员 5.2.5.1 采用三 级生物安全防护:医用防护口罩或 N95

23、 型 口罩 、单 层 或双层乳胶手套 (条件许可,可以 不同颜 色 )、面屏 /护目镜、工作服外 加穿 防护服、单 层 或双层医用防护帽,使用手卫生用品 。必要时 双层口罩 (外医用防护口罩,内 N95 型 口罩 )。 5.2.5.2 特殊防护:如患者剧烈咳嗽且没有呼吸道屏障时,在三级防护的基础上,可以双层防护服、 双层口罩 (外医用防护口罩,内 N95 型 口罩 )、全面型呼吸防护器、三层乳胶手套、双层医用防护帽等。 5.2.6 社区医疗上门服务人员 5.2.6.1 疫情流行期间应 尽量避免家庭病床上门服务 。 5.2.6.2 确需上门者,上门服务前需进行详细的流行病学史调查 ,并 按照风险

24、等级做好防护工作 。 5.3 患者防护管理 5.3.1 对疑似或确诊患者及时进行隔离, 做好个人防护后, 按照指定规范路线由专人引导进入隔离区。 5.3.2 患者进入病区前更换患者服,个人物品及换下的衣服集中消毒处理后, 应 存放于指定地点由医 疗机构统一保管。 5.3.3 应 指导患者正确选择、佩戴口罩,正确实施咳嗽礼仪和手卫生。 5.3.4 应 加强对患者探视或陪护人员的管理。 5.3.5 对被隔离的患者,原则上其活动限制在隔离病房内,减少患者的移动和转换病房,若确需离开 隔离病房或隔离区域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如佩戴医用防护口罩,防止患者对其他患者和环境造成污染。 5.3.6 疑似或确诊患者

25、出 院、转院时,应更换干净衣服后方可离开,按 WS/T 367 对其接触环境进行终 末消毒。 DB33/T 2241.3 2020 7 5.3.7 疑似或确诊患者死亡的, 应 对尸体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方法为:用 3 000 mg/L 的含氯消毒 剂或 0.5 %过氧乙酸棉球或纱布填塞患者口、鼻、耳、肛门等所有开放通道;用双层布单包裹尸体,装 入双层尸体袋中,由专用车辆直接送至指定地点火化。患者住院期间使用的个人物品经消毒后方可随患 者或家属带回家。 DB33/T 2241.3 2020 8 A A 附 录 A ( 规范 性附录) 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 A.1 医务人员进入隔离病区穿戴

26、防护用品程序 A.1.1 医务人员通过员工专用通道进入清洁区,认真洗手后 依次戴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帽子或布帽、 换工作鞋袜,有条件的可以更换刷手衣裤。 A.1.2 在进入潜在污染区前穿工作服,手部皮肤有破损或疑似有损伤者戴手套进入潜在污染区。 A.1.3 在进入污染区前,脱工作服 、 换穿防护服或者隔离衣,加戴一次性帽子 、 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共穿戴两层帽子、口罩)、防护眼镜、手套 和 鞋套 等。 A.2 医务人员离开隔离病区脱摘防护用品程序 A.2.1 医务人员离开污染区前,应当先消毒双手,依次脱摘防护眼镜、外层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和外 层一次性帽子、防护服或者隔离衣、鞋套、手套等物品,

27、分置于专用容器中,再次消毒手,进入潜在污 染区,换穿 工作服。 A.2.2 离开潜在污染区进入清洁区前,先洗手与手消毒,脱工作服,洗手和手消毒。 A.2.3 离开清洁区前,洗手与手消毒,摘去里层一次性帽子或布帽、里层医用防护口罩,沐浴更衣, 并进行口腔、鼻腔及外耳道的清洁。 A.2.4 每次接触患者后立即进行手的清洗和消毒。 A.2.5 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防护服或者隔离衣等防护用品被患者血液、体液、分泌 物等污染时应当立即更换。 防护服或者隔离衣不得重复使用。 A.2.6 下班前应当进行个人卫生处置,并注意呼吸道与黏膜的防护。 DB33/T 2241.3 2020 9 B B

28、附 录 B ( 规范 性附录) 口罩 的 使用 B.1 选择 B.1.1 防护效果 从 强到弱依次为 N95型 口罩 、 医用外 科口罩 、 普通医用口罩。 B.1.2 不与病人接触的 一般露天 公共场所可选择佩戴医用外科口罩 B.1.3 接触疑似呼吸道感染的病人,则要佩戴 N95型口罩。 B.2 佩戴 B.2.1 佩戴口罩前应洗手,或在戴口罩过程中避免接触口罩内侧面,减少口罩被污染的可能。 B.2.2 佩戴前检查 口罩 是否 有效期内,外包装是否完好。 B.2.3 N95型口罩 佩戴时 , 应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 1) 手持口罩托于面部,凸面朝外,鼻 夹侧 朝上 ; 2)先 套下系带,再套上

29、系带 ; 3)双手 指尖向内 触 压鼻夹,并逐渐向外 移动, 为鼻夹 塑型 ; 4)调整 鼻夹及系带,直至吹、吸气时均不漏气。 B.2.4 医用 外科口罩佩戴时 , 应按照以 下步骤 操作 : 1) 鼻夹侧 朝上,一般深色面 朝外 或皱褶朝下; 2) 上下拉开 皱褶,使 口罩 覆盖口、鼻 、下颌 ; 3) 双手 指尖向内触压鼻夹,逐渐向外 移 ; 4)适当 调整面罩, 使周围 充分贴合面部。 B.3 脱摘 B.3.1 为 避免接触细菌,应 避免触碰口罩外侧,用手抓着系带取下。 B.3.2 应 将接触口鼻的一面朝里折好,并且放入清洁的自封袋中。 B.3.3 脱 摘 口罩后, 应进行 手卫生消毒。

30、 B.4 更换 B.4.1 建议每隔 2-4小时更换一次口罩。若口罩被污染,应第一时间更换。 B.4.2 所有口罩都是一次性的,不建议重复使用。 B.4.3 N95型 口罩受损或变形时应丢弃。即 出现 以下 任何 情况 : a) 不再对面部形成有效密 封; b) 变湿或明显变脏; c) 呼吸变得更加困难; DB33/T 2241.3 2020 10 d) 被血液、呼吸或鼻腔分泌物或患者的其他体液污染。 B.5 使用 后 处理 B.5.1 医院就诊人员或医务人员用过口罩 直接投入黄色医疗废物垃圾袋中进行集中处置。 B.5.2 有呼吸道症状者佩戴过口罩 B.5.2.1 出现发热、咳嗽、咳痰、打喷嚏

31、等呼吸道症状,可能接触过肺炎疑似患者,及采取居家隔离 观察人员佩戴过口罩,应放到套有塑料袋并加盖的专用垃圾桶 。 B.5.2.2 定时清理 专用 垃圾桶 ,清理前用医用 75%酒精或含有效氯 500mg/L 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 即 5%的 84消毒液按照 1: 99配比,或含氯泡腾消毒片( 500mg/片)按照 1升水 1片,用自来水溶解稀释(配 好消毒液含有效氯 500mg/L),现配现用,喷洒或浇洒至完全湿润,然后扎紧塑料袋口后丢入“有害”垃 圾箱。 DB33/T 2241.3 2020 11 C C 附 录 C ( 规范 性附录) 新冠 肺炎 疫情 防控 中 常 见 医用 防

32、护 用品 的 使用 C.1 外科 口罩 C.1.1 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及全院诊疗区域应当使用,需正确佩戴。 C.1.2 污染或潮湿时随时更换。 C.2 医用 防护口罩 C.2.1 原则上在发热门诊、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和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等区域, 以及进行采集呼吸道标本、气管插管、气管切开、无创通气、吸痰等可能产生气溶胶的操作时使用。 C.2.2 一般 4小时更 换,污染或潮湿时随时更换。 C.2.3 其他区域和在其他区域的诊疗操作,原则上不使用。 C.3 乳胶检查手套 C.3.1 在预检分诊、发热门诊、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和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等区 域使用

33、C.3.2 需正确穿戴 、 正确脱摘,及时更换。 C.3.3 禁止戴手套离开诊疗区域。 C.3.4 戴手套不能取代手卫生。 C.4 速干手消毒剂 C.4.1 医务人员诊疗操作过程中,手部未见明显污染物时使用,全院均应使用。 C.4.2 预检分诊、发热门诊、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和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必须配 备使用。 C.5 护目镜 C.5.1 在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和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等区 域,以及采集呼吸道标 本、气管插管、气管切开、无创通气、吸痰等可能出现血液、体液和分泌物等喷溅操作时使用。 C.5.2 禁止戴着护目镜离开上述区域。 C.5.3 如护目镜为可

34、重复使用的,应当消毒后再复用。 C.5.4 其他区域和在其他区域的诊疗操作原则上不使用护目镜。 C.6 防护面罩 /防护面屏 DB33/T 2241.3 2020 12 C.6.1 诊疗操作中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和分泌物等喷溅时使用。 C.6.2 如为可重复使用的,使用后应当消毒方可再用;如为一次性使用的,不得重复使用。 C.6.3 护目镜和防护面罩 /防护面屏不需要同时使用。 C.6.4 禁止戴着防护面罩 /防护面屏离开诊疗区域。 C.7 隔离衣 C.7.1 预检分诊、发热门诊使用普通隔离衣, 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和隔离重症监护病 区(房)使用防渗一次性隔离衣,其他科室或区域根据

35、是否接触患者使用。 C.7.2 一次性隔离衣不得重复使用。如使用可复用的隔离衣,使用后按规定消毒后方可再用。 C.7.3 禁止穿着隔离衣离开上述区域。 C.8 防护服 C.8.1 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和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使用。 C.8.2 防护服不得重复使用。 C.8.3 禁止戴着医用防护口罩和穿着防护服离开上述区域。 C.8.4 其他区域和在其他区域的诊疗操作原则上不使用防护服。 C.9 使用对象的 要求 C.9.1 进入 相关区域的所有人员,包括医护人员、 物业保洁人员、保安人员等 。 C.9.2 根据 相关 区域防护要求使用防护用品,并正确穿戴和脱摘。 DB33/T 2

36、241.3 2020 13 附 录 D ( 规范 性附录) 洗手 方法 D.1 在餐前、便后、外出、接触垃圾、抚摸动物后, 应 洗手。 D.2 洗手应 用流动水和使用肥皂(专业洗手液)清洗 。 D.3 按照图 D.1 七步洗手法 洗手 , 每个 步骤至少来回洗 5 次 : 1)掌心 相对,手指并拢相互搓擦 ; 2)手 心对手背沿 指缝 相互搓擦,交换 进行; 3) 掌心相对,沿着指缝相互搓擦 ; 4) 双 手指 相扣,互搓 ; 5) 一手握 另一手 大拇指旋转 搓擦 ,交换进行 ; 6) 将两个 手指尖 并 拢在另外 手掌心 旋转 搓 ,交换进行; 7) 旋转式擦洗手腕,交换进行。 D.4 使

37、用 一次性纸巾 或 已消 毒的毛巾擦手。 图 D.1 七步洗手 法示意图 DB33/T 2241.3 2020 14 附 录 E ( 规范性 附录) 消毒措施 E.1 消毒条件 E.1.1 新冠 病毒怕热,在 56条件下, 30分钟就能杀灭病毒。 E.1.2 含氯类、酒精、碘类、过氧化物类等多种消毒剂也可杀灭病毒。 E.2 手 、皮肤、粘膜 的消毒 E.2.1 手消毒可采用有效碘含量 0.5%碘伏消毒液、含 70%乙醇手消毒液擦拭手部 1分钟 -3分钟 ,防止手 造成的交叉感染。 E.2.2 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先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然后消毒。 E.2.3 皮肤被污染物污染时,应立即清除

38、污染物,然后用一次性吸水材料沾取 0.5%碘伏消毒液或含氯 消毒剂和过氧化氢消毒剂擦拭消 毒 3分钟 以上,使用清水清洗干净。 E.2.4 粘膜应用大量生理盐水冲洗或 0.05%碘伏冲洗消毒。 E.3 物体表面的消毒 E.3.1 电梯 、 台面、门把手、电话机、开关、热水壶、洗手盆、坐便器等日常可能接触使用的物品表 面, 有肉眼可见的污物时应先清除污物再消毒。无肉眼可见的污物时可用 500 mg/L含氯消毒剂擦拭、喷 洒或浸泡消毒。作用 30分钟 后清水擦拭干净 。 E.3.2 每天至少 1次。 E.4 地面 、墙壁的消毒 E.4.1 有肉眼可见的污物时应先完全清除污物再消毒。无肉眼可见的污物

39、时可用 500 mg/L含氯消毒剂 擦拭或喷洒消毒。 E.4.2 地面消毒时先由外向内喷洒一遍,喷药量为 100 300 ml/m2,待室内消毒完毕后再由内向外重复 喷洒一遍。 E.4.3 消毒时间不得少于 30分钟 。 E.5 环境空气的消毒 E.5.1 空气消毒在呼吸道传染病控制中效果有限, 室内有人时可采用定向通风式空气消毒方法进行空 气消毒,室内无人时可采用紫外线照射或化学消毒剂气溶胶喷雾的方法。 DB33/T 2241.3 2020 15 E.5.2 空气消毒 在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转走后的终末消毒时有意义,建议由专业卫生人员在无人状态 下 采用 2000mg/L过氧乙酸使用气溶胶喷雾器喷雾消毒,密闭作用 60分钟 。消毒后开窗通风。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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