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T 2241.1-2020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第1部分_公共场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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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13.100 C 50 DB33 浙江省 地方标准 DB33/T 2241.1 2020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第 1 部分:公共场所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COVID-19 prevention and control Part 1: Public places 2020 - 02 - 28 发布 2020 - 02 - 29 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3/T 2241.1 2020 I 前 言 DB33/T 224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分为 10个部分: 第 1部分:公共场所; 第 2部分:学校; 第 3部分:医疗机构; 第 4部分

2、:农贸市场; 第 5部分:工业企业; 第 6部分:社区; 第 7部分: 餐饮服务提供者 ; 第 8部分:公共厕 所; 第 9部分:养老机构; 第 10部分:防控人员。 本部分为 DB33/T 2241的第 1部分。 本部分依据 GB/T 1.1 2009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 、 浙江省方大标准信息有限公司 、 台州市标准化研究院 、 义乌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部分 主要 起草人:王桢、 郑玲 、 陈直平、 余能超 、 陈恩富、 黄健民、 龚震宇、 林斌 、 孙继民、潘 金仁、朱盛霞 、 安然 、朱明、

3、陈璋 、 周江 、 江利良 。 DB33/T 2241.1 2020 1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第 1 部分:公共场所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 新冠肺炎疫情 流行期间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场所管理、卫生 管理、人员防控管理和应急处置。 本部分适用于宾馆、旅店、招待所、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发店、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 (室)、舞厅、音乐厅、运动场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店)、候诊室、候车(机、船) 室 、 公共交通工 具等 公共场所 新冠肺炎疫情 流行期间的防控与管理 , 其他传染病疫情适用时 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

4、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88 玻璃体温计 GB 14866 个人用眼护具技术要求 GB/T 19146 红外人体表面温度快速筛检仪 GB/T 21417 医用红外体温计 GB/T 26369 季铵盐类消毒剂卫生标准 GB/T 26373 乙醇消毒剂卫生标准 GB 27950 手消毒剂卫生要求 GB/T 34855 洗手液 GB/T 36758 含 氯消毒剂卫生标准 GB 37487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 WS/T 396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YY 0469 医用

5、外科口罩 YY/T 0969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消毒剂使用指南(国卫办监督函 2020 147号) 消毒技术规范(卫法监发 2002 282号) 3 术语和定义 GB 3748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消毒 杀灭 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 , 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DB33/T 2241.1 2020 2 消毒技术规范( 2002 版),术语 1.3.1 3.2 预防 性 消毒 对 可能受到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和场所进行的消毒 。 消毒技术规范( 2002 版),术语 1.3.27 3.3 终末 消毒 新冠肺炎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离开有关场所后进行的彻底的消毒处理

6、。 消毒技术规范( 2002 版),术语 1.3.26 4 基本要求 4.1 组织管理 4.1.1 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统筹落实疫情防控工作,配 备专职人员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宜分设专业工作小组。 4.1.2 明确清洁、消毒包干区域和设施设备,责任到人。 4.1.3 应制定 疫情防控 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疫情防控应急演练。 4.2 物资储备 4.2.1 选用、采购疫情防控主管部门推荐使用的下列防护及清洁消毒用品: a) 医用口罩:宜符合 YY/T 0969 或 YY 0469 的规定; b) 护目镜:符合 GB 14866 的规定; c) 红外体温计: 符合

7、GB/T 21417 规定的安全要求及最大允许误差 ; d) 红外体表温度快速筛选仪:宜符合 GB/T 19146 的规定; e) 玻璃体温计:符合 GB 1588 的规定; f) 消毒剂: 乙醇消毒剂符合 GB/T 26373 的要求, 含氯 消毒剂符合 GB/T 36758 要求 , 季铵盐类 消毒剂符合 GB/T 26369 要求 , 速干手消毒剂符合 GB 27950 的 规定 ; g) 洗手液:符 合 GB/T 34855 的规定 。 4.2.2 应由专人负责防疫物资的采购、管理、存贮及配发,并设立专门区域存放。 4.2.3 应 建立防疫物资台账,每天统计库存量,核查有效期,及时采购

8、补充防护物资。 4.3 防疫宣传 4.3.1 安排专人进行消毒操作规程、疫情防控措施的培训,提升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4.3.2 在出入口、过道、卫生间等场所内重点区域的醒目位置, 采用视频滚动播放或以标志标语、挂 图海报、漫画图文等多种形式开展疫情防控宣传,也可 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定向推送防护知识资料。 5 场所管理 DB33/T 2241.1 2020 3 5.1 应实行封闭式管理,按减少交叉感染原则设计公共场所内的流动 人员通道,宜实行流动人员单向 进出和场所内单向通行方式。 5.2 人员入口处应设有健康监测登记区,货物通道应有外包装消毒设备。 5.3 设置应急区域,在人员入口就近

9、选择通风良好的房间设为临时隔离观察室,宜设立 1 台手动控制 的可到达所有楼层的应急电梯。 5.4 宜关闭内设影像厅、 KTV、酒吧、儿童乐园、洗浴场所等易于引起流动人员集聚的场所,可关闭内 设健身房、图书阅览区等非必需开放场所。 5.5 通风不良、空气流通不畅的,应在合理位置增加通风设备,定期开展排气通风工作。 5.6 各功能区应做好区域标识、使用状态标识和通行方向标识。 5.7 图书馆、博物馆等人流密 集型公共文化场馆可分区域分项目恢复开放服务,可采取分时段预约进 馆的形式。场馆及邻近区域出现确诊或疑似病例的暂不开放。 5.8 应对流动人口密度进行动态监测,开放空间流动人员面积 不小于 每

10、人 1 平方米时 时宜采取限流措 施,并在入口处实行排队进入措施,排队人员间距不小 于 1 米 。 5.9 不宜举办易于引起流动人员聚集的群体性活动、节目表演或促销活动。 6 卫生管理 6.1 通风换气 6.1.1 应充分利用门窗进行自然通风,不便于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应安装机械排风系统或设施。 6.1.2 使用中央空调应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并关闭空调加湿功能,确保新风直接取自室外、进风口清 洁、出风口通畅。 6.1.3 应持续开启厢式电梯的排气扇、地下车库通风系统,保持运转正常。 6.2 预防性消毒 6.2.1 应保持环境卫生,符合 GB 37487 的要求。 6.2.2 日常以通风换气和清洁卫

11、生为主,同时对物体表面(如门窗、桌椅、门把手、扶手、水龙头、 洗手池、电梯内壁及按钮等)及地面、餐(饮)具、纺织用具、卫生洁具、空调通风系统等进行预防性 消毒。 6.2.3 应按国卫办监督函 2020 147 号的规定规范、安全使用消毒剂。 6.2.4 医院、机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高频接触的物体 表面应增加清洁消毒频次,不得在有人条 件下对空气(空间)使用化学消毒剂消毒。 6.3 物品表面及地面消毒 6.3.1 应在服务开放前或服务结束后,及时对公共区域地面、室内空气、公共卫生间、餐饮服务场所、 电梯及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扶手、门把手等)进行清洁消毒,并进行通风换气处理。 6.3.2 当

12、出现人员呕吐时,应立即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加足量消毒剂 (如含氯消毒剂 )或有效的消毒干巾 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清除呕吐物后,再使用季铵盐类消毒剂或含氯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消毒处理 , 消毒作用完毕后使用清水洁净 。 6.3.3 应对进入场所的所有物资进行外包装消毒处理。 6.4 公共 用品用具消毒 DB33/T 2241.1 2020 4 6.4.1 保持衣服、被褥、座椅套等纺织物清洁,定期洗涤、消毒处理。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 30 分 钟 ,或先用 500mg/L 的含氯消毒液浸泡 30 分钟 ,然后常规清洗。 6.4.2 卫生洁具可用有效氯含量为 500 mg/L 的含氯消毒剂浸泡或擦拭消

13、毒,作用 30 分钟 后,清水冲 洗干净,晾干待用。 6.5 场所消毒 6.5.1 自动扶梯、厢式电梯 厢式电梯的地面、侧壁应当保持清洁,每日消毒 2次。电梯按钮、自动扶梯扶手等经常接触部位每 日消毒应当不少于 3次。 6.5.2 地下车库 地下车库的地面应当保持清洁。停车取卡按键等人员经常接触部位每日消毒应当不少于 3次。 6.5.3 餐饮服务机构 保持空气流通,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采取有效的分流措施,鼓励打包和外卖,避免人员 密集和聚餐活动。餐厅每日消毒 1次。 6.5.4 公共厕所 6.5.4.1 加强空气流通。确保洗手盆、地漏等水封隔离效果。 6.5.4.2 每日随时进行卫生清

14、洁,保持地面、墙壁清洁,洗手池无污垢,便池无粪便污物积累。 6.5.4.3 物品表面消毒用有效氯 500 mg/L 的含氯消毒剂对公共台面、洗手池、门把手和卫生洁具等物 体表面进行擦拭, 30 分钟 后用清水擦拭干净。 6.5.5 临时隔离观察室 应每日消毒 2次,使用后应立即消毒。 6.6 空调通风系统 6.6.1 空调通风系统的消毒应符合 WS/T 396 的 要求。 6.6.2 空调回风口过滤网采用消毒剂浸泡和清洗为主,回风口滤网每周清洗消毒一次。 6.6.3 定期做好风机盘管的凝结水盘、冷却水的清洁消毒。 6.7 垃圾处置 6.7.1 应在出入口、公共卫生间设置医用口罩等防疫物资专用垃

15、圾桶,宜选用脚踏翻盖式垃圾桶,并 粘贴专用标签。垃圾桶应距离监测检测人员 1.5m 以上。 6.7.2 废弃的口罩等防疫用品,应引导流动人员和工作人员单独装袋密封,并丢弃指定专用垃圾桶内。 6.7.3 临时隔离观察室内的垃圾、确诊或疑似病例使用过的废物等有毒有害废弃物应根据 有关 规定进 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均应按医疗废物处理,使用具有生物安全标 识的垃圾袋双层包装, 按属地疫情防控主管部门要求,交指定回收单位处置。 6.7.4 垃圾应分类收集,并做好清洁消毒。 垃圾桶及垃圾存放点周围无散落, 垃圾清运每天不少于 2 次 ,不得出现垃圾超时超量堆放现象。 7 人员防护管理 DB33

16、/T 2241.1 2020 5 7.1 工作人员防护 7.1.1 在人群较为密集的公共场所,工作人员应佩戴防护能力不低于 YY/T 0969 的口罩,并及时更换。 7.1.2 穿工作服并保持清洁,定期洗涤、消毒。工作服宜采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 30 分钟 ,或先用 500 mg/L 的含氯消毒液浸泡 30 分钟 ,然后常规清洗。 7.1.3 应保持手部卫生,打喷嚏或咳嗽后应立即用流水清洗双手或速干手消 毒剂进行手消毒;洗手或 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时,若有肉眼可见污染物,应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 7.1.4 在岗期间注意身体状况,若出现发热(体温超过 37.3)、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

17、 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新冠肺炎的可疑症状时,应及时按规定去定点医院就医, 尽量避免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路上和医院内应全程佩戴防护能力不低于 YY 0469 的口罩 。 7.1.5 实行每日健康监测, 在专用出入口 对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测,记录体温监测结果。 7.1.6 工作人员之间、流动人员之间及工作人员与流动人员服务交流时均应 保持 1m 以上距离和避免直 接接触。 7.2 流动人员防护 7.2.1 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应在入口处 核查 流动人员 “浙江健康码”的实时状态 ,绿码者方可通行。 在出入口处的健康监测登记区,对流动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和信息登记,体

18、温正常方可通行,必要时进行 复测。 7.2.2 采用应急广播等对流动人员安全距离、防护用品规范穿戴等进行安全提示或警示,对违反疫情 管控规定的人员,应劝离或阻止其进入。 7.2.3 高铁、地铁、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应根据疫情程度采取 隔座、 限制乘客承载数量等措施。 8 应急处置 8.1 若出现发热(体温超过 37.3)、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 呕吐、腹泻、结 膜炎、肌肉酸痛等 新冠肺炎疑似特征的人员 , 应引导至临时隔离观察室隔离 ,上报属地疫情防控主管部 门处理,协助开展 现场区域管控、调查和消毒等工作 。 8.2 病例排出的污染物(血液、分泌物、呕吐物、排泄物等)及其可能污染的物品和场所,应在卫生 健康部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终末消毒。 8.3 若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应监督确认为密切接触者的员工接受 14 天医学观察。 8.4 应根据疫情波及范围、发展趋势和属地政府部门决定,采取临时停止生产经营措施。 8.5 应对工作人员进行正确引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避免恐慌。 8.6 关注流动人员的情绪疏导, 发现流动人员有过于焦虑、恐惧等负面情绪时,应及时做好心理支持 和心理疏导,必要时寻求心理援助热线、心理医生等专业帮助。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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