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 T 918-2019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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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DB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34/T 918-2019 代替DB34/T 918.14-2009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Management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documentation 2019-07-01 发布 2019-08-01 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documentation 编 号:DB34/T 918-2019 主编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

2、乡建设厅 批准部门: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日期:2019年08月01日 2019合肥 前 言 本规程是根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文件安徽省市场监督管 理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三批安徽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函( 皖 市监函201910号)要求,由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北京建科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等单位,对安徽省地方标准安徽省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34/T 918-2009修订而成。 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总结了安徽省近年 来工程资料管理的经验,依据有关工程资料管理的现行国家标准要 求,考虑建筑行业施工管理的现状和发展,本着“结合实际、删繁 就简、科学管理”的指导原

3、则对原规程进行了修订。 本规程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将原规程四个分册合并为一册; 2、将原规程第1分册“6 施工技术质量管理资料”、“7 建筑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第2分册“1 建筑与结构工程施工资料”、第 3分册共6章内容合并为“工程资料”一章,并对相应内容进行了调 整; 3、增加“4 分类与编号”章内容;增加了工程质量承诺书等 作为工程资料内容;增加施工标准管理资料;增加了电子资料和电 子档案的要求。 4、对原规程条款进行了调整,删掉了编制/填写要求、核查要点。 5、删掉了原第4分册“1 室外工程资料”、“2 评价标准”章 节及内容。 6、原规程第1分册内表格和第2、3分册附录表格,合并

4、为“附 录D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用表”。 7、增加“附录A 工程资料名称、分类及归档保存表(规范性 附录)”、“附录B 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划分与代号表(规范 性附录)”、“附录C 资料管理清单(规范性附录)”、“附录E材料 进场检验项目一览表(资料性附录)”、“附录F 竣工图的改绘及折 叠(资料性附录)”、“附录G工程档案案卷封面、目录、备考表与移 交书(资料性附录)”、“附录H工程资料案卷编制(资料性附录)”、。 本规程正文共七章,主要内容为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 4分类与编号、5工程资料、6组卷、7移交与归档。 本规程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安徽省建设工 程质量安全

5、监督总站负责本规程技术内容的解释。 为不断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程过程中,结合工 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安徽省建设工程质 量安全监督总站(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话:),以供今 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程主编单位: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北京建科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 淮北市建筑业管理处 马鞍山市建设工程监督站 铜陵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 安徽路和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安徽恒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程德旺 张喜明 蒋 文 王玉

6、恒 詹煜坤 郝向京 商常舟 陈 刚 董燕囡 郝 毅 李 黎 江宏玲 赵 晖 刘淑敏 胡景波 杜修和 闫国华 李 冰 王海波 赵亚鑫 董献国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李善志 胡耀林 雷丽英 武朝晖 胡先林 丰建国 刘林军 目 次 1 总 则 1 2 术 语 2 3 基本规定 3 4 分类与编号 5 4.1 分类 5 4.2 编号 5 5 工程资料 7 5.1 建设单位资料 7 5.2 监理资料 8 5.3 施工资料 9 5.4 竣工图 16 6 组卷 18 7 移交与归档 19 附录A 工程资料名称、分类及归档保存表 20 附录B 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划分与代号表 35 附录C 资料管理清单

7、45 附录D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用表 51 附录E 材料进场检验项目一览表 261 附录F 竣工图的改绘及折叠 357 附录G 工程档案案卷封面、目录、备考表与移交书 369 附录H 工程资料案卷编制 375 本规程用词说明 379 引用标准名录 380 附:条文说明 381 Contents 1GeneralProvisions 1 2Terminologies 2 3BasicRequiremengts 3 4Classification and item number 5 4.1 Classification 5 4.2 Item number 5 5Construction projec

8、tdocument 7 5.1 Construction unit document 7 5.2 Project supervision document 8 5.3 Constructing document 9 5.4 As-built drawing 16 6Filing 18 7Handover and filing 19 Appendix A Repository table for filing of building documentation 20 Appendix B Partition and symbol table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9、 subproject 35 Appendix C Bills for document management 45 Appendix D Management table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documentation 51 Appendix E Re-inspection list of approached common construction materials 261 Appendix F Modification and fold up of as-built drawing 357 Appendix G Cover,catalog,note

10、table and handover documents of building document archive 369 Appendix H Designation for filing of building document 375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379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380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381 1 1 总则 1.0.1 为规范安徽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结 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安徽

11、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资 料的管理。 1.0.3 安徽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 安徽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 术 语 2.0.1 工程资料Construction project document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 2.0.2 建设单位资料construction unitdocument 建设单位依法从工程项目立项到竣工使用全过程所形成的文字 及影像资料。 2.0.3 监理资料projectsupervisiondocument 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监理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文字及影像材料。 2.0.4 施工资料constru

12、ctingdocument 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和影像材料。 2.0.5 竣工图as-built drawing 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纸。 2.0.6 组卷filing 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类整理成案卷 的过程。 2.0.7 归档putting into record 文件形成部门或形成单位完成其工作任务后,将形成的文件整 理立卷后,按规定向本单位档案室或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过 程。 2.0.8 工程档案project archive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 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各种形式的历

13、史记录。 2.0.9 建设工程电子资料project electronic records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数字设备及环境生成,以数码形式储存 于磁带、磁盘或光盘等数字化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 处理、传递的工程资料,简称电子资料。 3 3 基本规定 3.0.1 工程资料必须真实反映工程建设过程和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 并应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收集和整理。 3.0.2 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晰、内容齐全,并有相关人员签字;需要 加盖印章的,应有相关印章。 3.0.3 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将工程资料的形成和整理纳入工程建设质 量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应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 准确、完

14、整、有效,具有可追溯性。由多方共同形成的资料,应分 别对各自所形成的资料内容负责。 3.0.4 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当为复印件时,应加盖复印件提供单位 的印章,注明复印日期和原件存放地点,并有经手人签字,提供单 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0.5 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及时对工程资料进行确认、签字和传递。 3.0.6 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在合同中对工程资料的编制要求、套数、 移交期限等做出明确约定。 3.0.7 列入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接收范围的工程资料,建设单位应在 工程竣工验收前,提请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 取得建设单位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 3.0.8 由建设单位采购供应的建筑材料、构配

15、件和设备,建设单位 应当组织到货检验并按相关规定委托检测,并向施工单位出具检验 合格证明等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该质量证明文件和需见证取样复 试的质量证明文件均由施工单位整理和归档。 3.0.9 专业承包施工单位应形成专业承包范围内的竣工资料,需要 报审报验的资料交由总承包单位审核确认,并由总承包施工单位报 项目监理机构或建设单位审批。 专业承包工程完成后,应将所形成的工程资料整理后交给总承 包施工单位,由总承包施工单位汇总后交给建设单位。 4 3.0.10 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留置隐蔽前的影像资料, 影像资料中应有对应工程部位的标识。 3.0.11 工程资料按载体不同分为纸质资料和电

16、子资料。工程资料载 体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资料形成和保存宜选择电子资料形式; 2 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施工记录等资料宜采用电子资料; 3 其他工程资料可采用电子资料形式或纸质载体,但不宜重复; 4 移交城建档案馆归档的资料应符合安徽省地方标准城建档 案信息化建设标准DB34/T 5045-2016相关规定。 3.0.12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系统、软件的数据格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 求,所形成的工程资料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3.0.13 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报审报验、整理组卷等应遵循不重复 原则。 3.0.14 工程资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 标准GB 50300和各专业验

17、收规范关于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 划分要求,相关标准未涵盖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可由建设 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协商确定。 3.0.15 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应有专人负责,资料管理人员应经过 相应的培训合格。 3.0.16 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各方,其法人授权委托书、建设工程质 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基本信息表、建设工程 永久性标识现场彩色图片,应符合相关要求,并归档保存。 3.0.17 涉密工程资料的管理应符合相关国家规定。 3.0.18 未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应履行监理单位 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5 4 分类与编号 4.1 分类 4.1.1 工程资

18、料按照其特性和形成、收集、整理单位不同,分为: 建设单位资料、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和竣工图。 4.1.2 工程资料的名称、分类、类别编号、表格编号等宜符合本规 程附录A规定。 4.2 编号 4.2.1 工程资料应有资料编号,资料编号应与工程资料的形成、收 集同步生成。 4.2.2 建设单位资料可按资料名称和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编号。 4.2.3 监理资料可按资料名称和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编号。 4.2.4 施工资料应按以下形式编号: 1 2 3 4 注:1 分部工程代号(2位),按附录B规定的代号填写。 2 子分部工程代号(2位),按附录B规定的代号填写。 3 资料的类别编号(2位),按附录A规定的

19、类别编号填写。 4 顺序号(至少3位),按资料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从001 开始逐份编号。 4.2.5 同一类别中的施工资料应按不同的工程资料名称分别编号; 同一名称的工程资料应按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编号;使用表格相同 但检查项目不同时,应按不同检查项目、形成的先后顺序分别编号。 4.2.6 对不属于某个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施工资料,其编号中分部、 子分部工程代号可填写“00”。 4.2.7 同一批物资用在两个及以上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时,其资料 编号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可按初次使用部位的分部、子分部 工程代号填写。 6 4.2.8 有专用表格的工程资料,其编号应填写在表格右上角的编号 栏中;无专

20、用表格的工程资料,其编号应填写在资料右上角的适当 位置。 4.2.9 施工资料应建立相应的资料管理清单。资料管理清单格式宜 符合本规程附录C。 4.2.10 建筑工程资料表格宜符合本规程附录D。 7 5 工程资料 5.1 建设单位资料 5.1.1 建设单位资料可分为:立项决策、建设用地、勘察设计、招 投标及合同、开工、工程造价咨询、竣工验收及备案和其他文件。 5.1.2 立项决策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 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有关立项的会议纪要及领导批示、 项目评估研究资料等。 5.1.3 建设用地文件包括:规划意见书及附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和许可证附件及附图、

21、国有土地使用证、安徽省城镇建设用地批 准书等。 5.1.4 勘察设计文件包括: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建筑用地钉桩通知 单、验线合格文件、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初步设计图及说明、设计 计算书、消防设计审核意见、施工图审查通知书等。 5.1.5 招投标及合同文件包括:勘察招投标文件、设计招投标文件、 施工招投标文件、监理招投标文件、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 同、监理合同、检测合同、代建合同、第三方质量单位咨询合同、 中标通知书等。 5.1.6 开工文件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及附图和建设工 程施工许可证等。 5.1.7 工程造价咨询文件包括:投资估算文件、设计概算文件、施 工图预算文件、工程量清单

22、及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文件、清标及工 程计量与支付及合同价款调整文件、竣工结算审核文件和工程造价 经济纠纷鉴定文件等。工程造价咨询文件编制、表格样式和归档备 案应符合安徽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档案立卷标准 (DB34/T 1948-2013)的要求。 5.1.8 竣工验收及备案文件包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 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监督 8 综合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 明书、建设工程规划、消防等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等。 5.1.9 其他文件包括:工程开工前原貌竣工后照片、工程开工、施 工、竣工的录音录像资料、工程竣工测量

23、资料、建设工程概况(建 筑工程类)表、第三方质量咨询报告、工程建设各方授权书、承诺 书及永久性标识图片、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基本信息表等。 5.2 监理资料 5.2.1 监理资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及现行安徽省现行各相关地方标准的有关要求。具体内容见本 规程附录A。 5.2.2 监理交底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项目工程开工前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向施 工单位进行交底,形成监理交底记录。 2交底记录可用交底记录表或会议纪要形式记录。 5.2.3 见证取样和送检资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见证人员应由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开工前确定,并按相关规 定形成见证

24、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告知书。 2 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应在工程开工前,收到施工单位报送 的检测试验计划后编制完成。 3 见证项目、频次应符合有关规范及行业管理要求。 4 见证记录由见证人及时填写,并有施工单位取样员签字。 5.2.4 监理旁站资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由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开工前根据工 程特点和监理工作需要确定,并制定旁站方案。 2 旁站方案的内容应包括旁站范围、方法和要求等。 3 旁站记录由旁站监理人员及时填写。 5.2.5 监理日志应符合下列规定: 9 1 专人负责,逐日记载。 2 日志内容应包含当日气象、监理工作、施工情况、当日存在 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5

25、.2.6 单位工程的竣工预验收资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等参加。 2 竣工预验收记录应采用本规程9-5表格。 3 预验收合格后,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5.2.7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 签字并加盖总监理工程师执业印章和单位公章。 5.3 施工资料 5.3.1 施工资料可分为:施工管理、标准管理、施工技术、施工测 量、材料、构配件、设备、施工记录、施工试验、过程验收及工程 竣工质量验收资料等9种,类别编号为C1C9。具体内容见本规程 附录A。 5.3.2 施工管理资料包括施

26、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施工过程中 报监理审批的各种报验报审表、施工试验计划及施工日志等,其内 容和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 认。 2 施工试验计划应在工程施工前编制并报送监理单位审查。 3 施工日志应专人负责,逐日记载,根据工程规模、特点、复 杂程度进行综合记录或分专业记录。 4 相应资料上已有监理单位签字栏的,不再单独填写报审报验 单;相应资料上按规定无监理单位签字栏的,应按本规程规定的格 式填写报审报验单。 5.3.3 施工标准管理资料包括项目标准员配置清单、工程施工标准 配置清单检查表、工程施工标准强制性条文及

27、重点条文配置清单、 10 标准宣贯培训记录表、标准宣贯培训记录清单、施工标准实施交底 记录、工程施工标准实施交底记录表、工程施工标准执行情况检查 表、标准问题与建议反馈清单、项目标准化工作情况评价表、标准 员履职情况评价表等项资料,应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员职业标准(试 行)DB34/T 5028等标准、文件的相关规定。 1 项目标准员应及时更新本项目标准员情况,每月进行一次自 查,形成项目标准员配置清单。 2 工程项目应按需配置项目标准规范,应对施工标准、工程施 工标准强制性条文及重点条文配置每月进行一次自查,生成对应表 格。 3 项目部应定期组织标准宣贯培训,及时填报标准宣贯培训记 录表。 4

28、项目部应落实各项标准实施交底,及时填报标准实施交底记 录表。 5 标准执行情况按照施工标准进行执行情况检查,项目部每月 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填写检查结果及评分,形成工程施工标准执行 情况检查表和工程施工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 6 项目部收集标准问题与建议,形成标准问题与建议反馈清单, 反馈给相应的机构。 7 工程项目标准化评价和项目标准员履职评价,填写表格时应 填写评价周期,评价周期应符合规定。 5.3.4 施工技术资料包括施工组织总设计或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意见、技术交底记录、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 更通知单、工程变更洽商记录和“四新”技术应用记录等,其内容 和要求应符合现行

29、安徽省相关地方标准的规定,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按规定 报批后实施。 2 技术交底记录应有交底双方人员的签字。技术交底资料包括: 施工组织总设计交底、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交底、施工方案技术 11 交底、施工作业交底等。 3 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与工程变更洽商记录应按专 业汇总整理,并经有关各方签字确认。 4 规定必须经过论证的专项方案和“四新”(新材料、新产品、 新技术、新工艺)技术应用应经专家论证并形成论证意见。 5.3.5 施工测量资料包括工程定位测量记录、基槽平面及标高实测 记录、楼层平面放线及标高实测记录、楼层平面标高抄测记录、建

30、 筑物垂直度及标高测量记录、变形观测记录等,其内容和要求应符 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工程楼座定位桩及场地控制网(或建筑物控制网)、建筑物 0.000标高的控制点应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有相应测绘资质部门出 具的测绘成果确定,并填写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2 基础垫层未做防水前应对建筑物基底外轮廓线、集水坑及电 梯井坑、垫层标高、基槽断面尺寸和坡度等进行测量,并填写基槽 平面及标高测量记录。 3 基础垫层防水保护层完成后应测量建筑物基础标高,对墙柱 轴线及边线、集水坑及电梯井坑边线进行测量放线并填写楼层平面 放线及标高实测记录。 4 每层结构完成后应测量楼层标高及平面控制点位置,对楼

31、层 墙柱轴线及边线、门窗洞口线等测量放线,并填写楼层平面放线及 标高实测记录。 5 楼层结构具备条件后应抄测楼层+0.500m(或1.000m)标 高线,填写楼层平面标高抄测记录。 6 结构工程完成后和工程竣工时,应对建筑物外轮廓垂直度和 全高进行测量,填写建筑物垂直度及标高测量记录。 7 规范和设计有要求或工程需要由第三方进行的变形观测,应 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变形观测并形成报告。 5.3.6 材料、构配件、设备资料包括质量证明文件、材料及构配件 进场检验记录、设备开箱检验记录、设备及管道附件试验记录、设 12 备安装使用说明书、材料的进场复试报告、预拌混凝土(砂浆)运 输单等

32、,其内容和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统一标准GB 50300、相关专业验收规范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建筑工程使用的各种主要物资应有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质 量证明文件的内容和形式应根据产品标准和产品特性确定,并应符 合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同一物资有多种质量证明文件时,宜收集 齐全。 2 消防、电力、卫生、环保等有关物资,须经行政管理部门认 可的应有相应文件。 3 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有中文安装使用说明书及性能检测报告。 4 强制认证产品应有产品基本安全性能认证标志(CCC),认 证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5 不合格物资退场时应留有记录。 6 材料、构配件、设备

33、进场须填写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表 C5-44,并报请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各种物资外观检查、质量证 明文件核查和性能复试结果应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设计文件及有关 施工技术标准的要求。 建筑工程常用的建筑材料见附录E材料进场检验项目一览表。 5.3.7 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预拌混 凝土质量证明文件。 5.3.8 施工记录资料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交接检查记录、地基 验槽记录、地基处理记录、桩施工记录、混凝土浇灌申请书、混凝 土养护测温记录、构件吊装记录、构件灌浆记录、预应力筋张拉记 录等,其内容和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统一标准GB 50300、相关专业

34、验收规范、施工规范和设计文件的 规定,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项目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要求。 2 不同施工单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查并填写交接检查记录。 13 3 施工记录的部位和工序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施工规范 及施工技术标准的要求。 5.3.9 施工试验资料包括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土工击实试验报告、 回填土试验报告、桩基检测报告、钢筋连接、埋件(植筋)拉拔、 混凝土(砂浆)性能、饰面砖拉拔、钢结构焊缝质量检测及水暖、 机电系统运转测试、结构实体检验记录、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建筑 工程系统节能检测报告等,其内容和要求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 施工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符合

35、以下要求: 1 施工试验资料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及施工技术标准的 要求。施工试验不合格时,应有处理记录。 2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记录(表C7-10)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和混凝土强度检 验评定标准GB/T 50107的规定。评定周期、检验批容量、采用的 评定方法和评定结果等均应在资料中列明。 5.3.10 装配式建筑工程资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深化设计文件包含工程设计文件、预制构件安装施工图和加 工制作详图等。 2 预制构件、主要材料、部品和配套材料应具有出厂合格证明。 3 施工记录包括部品及配件安装记录、钢筋套筒灌浆、浆锚搭 接连接的施工记录、

36、外窗、外墙淋水试验检查记录等。 4 施工试验记录包括钢筋套筒灌浆型式检验报告、钢筋套筒灌 浆工艺检验报告、装配式钢结构外围护系统性能试验报告、装配式 混凝土结构灌浆料强度试验报告、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座浆材料强度 试验报告、饰面砖(板)粘结强度试验报告等。 5.3.11 智能建筑分部工程的资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 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的相关规定。 5.3.12 过程验收资料包括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记录、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其内容和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和相关专业验收规 14 范的规定。 5.3.13 检验批验收记

37、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规定,填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检验批容量应按照检验批的划分,填写数量、重量、面积、 构件个数、流水段或区域部位等。 2 现场检查原始记录应由检验批验收人员填写并签字,其格式 可采用本规程表C8-2,宜采用电子图纸直接标注的方式记录。 3 检验批验收记录中的“最小抽样数量”仅适用于计数检验, 非计数检验项不填写。 4 检验批验收记录中的“实际抽样数量”,应按照对应于专业 验收规范中验收项目所要求的“检查数量”填写。 5 检验批验收记录中“施工依据”栏应填写国家、安徽省有关 施工、工艺标准的名称及编号,也可填写企业标准、工法等,

38、需要 时也可填写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的名称与编号。 6 检验批验收记录中“验收依据”栏应填写国家、安徽省验收 规范;当无相关规范时,可填写由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各方 认可的验收文件。 7 建筑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进场检验批可采用C5-44填 写。 5.3.14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填写应 符合以下要求: 1 “分项工程数量”应填写分项工程所包含的总工程量,当分 项工程内检验批种类不同无法计算总工程量时,该栏不填写。 2 “检验批数量”应填写分项工程所包含的各类检验批的总 数量。 3 “检验批容量”应

39、按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中的“检验批 容量”逐一填写。 4 “部位/区段”应填写每个检验批所在的部位或流水段。 15 5.3.15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规定,填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分部工程不包含子分部工程时,不填写“子分部工程名称” 和“子分部工程数量”。 2 分部工程包含子分部工程时,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可采用分部 工程验收记录填写。 3 分部工程验收时,涉及“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 验结果”和“观感质量检验结果”项时,可依据相关检查结果只填 写检查数量和结论。 5.3.16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资料(C9)包括单位工程竣工

40、验收报审表、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 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查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工程观 感质量检查记录、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报告、工程概况表等,其填写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5.3.17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的填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验收签字人员应具有相应单位的法人代表书面授权。 2 应在“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工程安全 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和“单位工程观感质量 检查记录”已经按照要求完成的基础上填写。 3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应加盖各方法

41、人单位公章。 5.3.18 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的填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按照表中的项目和资料名称及各部分资料形成的先后顺序 分别进行核查。 2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核查意见分别填写核查结果。 5.3.19 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的 填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按照表中的项目和资料名称分别填写。 2 核查意见应填写对安全和功能检查资料的核查情况。 16 3 抽查结果应填写对工程实体的主要功能的抽查情况。 5.3.20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表C9-4)的填写应符合以下要 求: 1 应有观感质量检查原始记录,其格式可按照检查内容和表 C8-4确定。 2 表C

42、9-4中“抽查质量状况”栏应根据原始检查记录,综合 填写观感质量检查的结果。 5.4 竣工图 5.4.1 各项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均应编制竣工图,按专业可分 为建筑、结构、建筑给排水与采暖、建筑电气、通风空调、智能建 筑和规划红线以内的室外工程等竣工图。 5.4.2 工程竣工图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也可委托施工、监理、 设计等单位编制。 5.4.3 竣工图的改绘及折叠应符合附录F竣工图的改绘及折叠的 要求。 5.4.4 竣工图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竣工图应与工程实际相一致。 2 竣工图的图纸应为蓝图或绘图仪绘制的白图,不得使用复印 件。 3 竣工图应字迹清晰,与原施工图比例一致。 4 竣工图

43、应有图纸目录,目录所列的图纸数量、图号、图名应 与竣工图内容相符。 5 竣工图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其文字和字符应符合相关 规定。 6 竣工图章、竣工图签的签字应齐全有效。 5.4.5 绘制竣工图应使用绘图工具、绘图笔或签字笔,不得使用圆 珠笔或其它容易退色的墨水笔绘制。 17 5.4.6 竣工图的形成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没有工程变更,按原施工图施工的,可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 工图章形成竣工图。 2 工程变更不大的,可将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工程变更洽商记录 的内容直接改绘在原施工图上,并在改绘部位注明修改依据,加盖 竣工图章形成竣工图。 3 工程变更较大、不宜在原施工图上直接修改的,可另外绘制

44、修改图,修改图应注明修改依据、所涉及的原施工图图号、修改部 位,并应有图名、图号。原图和修改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形成竣工 图。 5.4.7 竣工图章应具有明显的“竣工图”字样,包括施工单位、编 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等内容。竣工图章加盖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图章应清 晰。竣工图章宜符合图5.4.7的规定,竣工图章各栏应签署齐全。 图5.4.7竣工图章示例 (单位:mm) 18 6 组卷 6.0.1 工程竣工后,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应对工程资料组卷。 6.0.2 工程档案案卷封面、目录、备考表与移交书样式应符合附录G 工程档案案卷封面、目录、备考表与移

45、交书的要求。 6.0.3 工程资料案卷编制应符合附录H工程资料案卷编制的要求。 6.0.4 工程资料组卷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组卷应遵循工程文件资料的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资料的 内在联系。 2 基建文件和监理资料可按一个项目或一个单位工程进行整 理和组卷。 3 施工资料应按单位工程进行组卷,可根据工程大小及资料的 多少等具体情况选择按专业或按分部、分项等进行整理和组卷。 4 竣工图的组卷应与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专业序列相对应。 5 专业承包单位的工程资料应单独组卷。 6 建筑节能工程资料应按分部工程整理组卷,已经包含在其他 分部工程中的节能资料组卷时不宜重复。 7 移交城建档案馆保存的工程资

46、料,施工验收资料部分应单独 组成一卷。 8 资料清单应与其对应工程资料一同组卷。 9 工程资料可根据资料数量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 6.0.5 工程资料案卷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案卷应有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内容、备考表及封底。 2 案卷不宜过厚,一般不超过40 mm。 3 案卷应美观、整齐,案卷内不应有重复资料。 19 7 移交与归档 7.0.1 专业承包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向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移 交完整的工程档案,移交数量应符合合同约定,并办理相关移交手 续。 7.0.2 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各自向建设单位移 交完整的工程档案,移交数量应符合合同约定,并办理相关的移交 手续。

47、 7.0.3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将城建档案馆 预验收合格的工程档案移交城建档案馆,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7.0.4 工程各参建方应将各自的工程档案归档保存,办理相关移交 手续。归档内容见本规程附录A。 7.0.5 工程档案的保存期限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城建档案馆的工程档案保存期限应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 关规定。 2 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的工程档案保存期限,可根据相关规定 及管理需要自行合理确定。 3 建设单位的工程档案保存期限应不少于工程实体实际使用 年限。 20 附录A 工程资料名称、分类及归档保存表 (规范性附录) 类别及编号 工程资料名称 表格编号 归档保存单位 施

48、工 监理 建设 档案馆 建设 单位 资料 A类 决策 立项 文件A1 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 的批复文件 关于立项的会议纪要、领导批示 专家对项目的有关建议文件 项目评估研究资料 建设 用地 文件A2 规划意见书及附图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许可证附件 及附图 国有土地使用证 安徽省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 勘察 设计 文件 A3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建筑用地钉桩通知单 验线合格文件 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初步设计图及说明 设计计算书 消防设计审核意见 施工图审查通知书 招投 标与 合同 文件 A4 勘察招投标文件 设计招投标文件 施工招投标文件 监理招投标文件 勘察合同 设计合同 施工合同 21 续表 类别及编号 工程资料名称 表格编号 归档保存单位 施工 监理 建设 档案馆 建设 单位 资料 A类 招投 标与 合同 文件 A4 监理合同 检测合同 代建合同 第三方质量单位咨询合同 中标通知书 开工 文件A5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及附图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工程 造价 咨询 文件A6 投资估算文件 设计概算文件 施工图预算文件 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投标报 价)文件 清标、工程计量与支付及合同价款 调整文件 竣工结算审核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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