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 T 1317-2009 超细干粉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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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DB 3 7 ICS 13 .220 .01 C 84 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 B 37/ T 1317 2009 超细干粉灭火系统 设计 、 施工及验收规范 C o d e o f d e s i g n , C o n s t r u c t i o n a n d A c c e p t a n c e f o r S u p e r f i n e p o w d e r e x t i n g u i s h s y s t e m 2 0 0 9 - 0 8 - 0 3 发布 2 0 0 9 - 0 9 - 0 1 实施 山东省质 量 技术监督 局 发 布 D B 37/

2、 T 1317 2009 I 目 次 1 总则 . . . . . . 1 2 术语 和符 号 . . . . . 1 3 系统 设计 . . . . . 5 4 管网 计算 . . . . . 1 1 5 系统 组件 . . . . . 15 6 控制 与操 作 . . . . . 16 7 安全 要求 . . . . . 17 8 系统 安装 . . . . . 17 9 系统 调试 . . . . . 22 10 系 统验 收 . . . . . 22 1 1 维 护管 理 . . . . . 24 附 录 A 管道 规格 及支 架间距 . . . . 26 附 录 B 管网 分支 结构

3、 . . . . 27 附 录 C 施工 现场 质量 管理检 查记 录 . . . . 30 附 录 D 超细 干粉 灭 火系统 工程 施工 过程 检查 记录 . . . 31 附 录 E 试 验方 法 . . . . . 39 附 录 F 超细干 粉灭 火 系统工 程验 收记 录 . . . 41 附 录 G 超细 干粉 灭 火系统 维护 检查 记录 . . . 45 本规范 用词 和用 语说 明 . . . . . 48 6 条文说 明 . . . . . 49 7 D B 37/ T 1317 2009 II 前 言 本 标 准 按 照 GB/ T 1. 1 - 20 0 9 给 出 的

4、 规 则 起 草 。 本 规范 由山 东省 公安 厅消 防局提 出 。 本规范 由山 东省 消防 标准 化技术 委员 会归 口 。 本规范 起草 单位 : 山 东省 公安厅 消防 局 、 山东 环绿 康新材 料科 技有 限公 司 。 本规范 主要 起草 人 : 亓延 军 、 董 新明 、 黄 凤梅 、 刘 苑 、 孙 厚杰 、 王 琳 、 宋希 功 、 秦 玉旺 、 陈 祖根 、 宋明韬 。 D B 37/ T 1317 2009 1 1 范围 本 标准 规定 了 超 细干 粉灭 火系统 设计 、 施 工及 验收 规范 。 本 标准 适用 于 新 建 、 扩 建 、 改建工 程及 生产 和贮

5、存 装置中 设置 的灭 火系 统的 设计 、 施 工 、 验 收及 维 护管理 。 2 总则 2.1 为了合 理设 计 、 安 装超 细 干粉灭 火系 统 ( 以 下简 称 灭火系 统 ) , 统 一工 程施 工 及验收 质量 , 保护 人 身和财 产安 全 , 制定 本规 范 。 2.2 灭火系 统的 设计 , 应 积极 采用新 技术 、 新 工艺 、 新 设备 , 做到 安全 适用 、 技 术先进 、 经 济合 理 。 2.3 灭火系 统的 设计 、 施 工及 验收 , 除执 行本 规范 的规 定外 , 尚应 符合 国家 现行 有关标 准的 规定 。 3 术语和 符号 3.1 术语 3.1

6、.1 超细干 粉灭 火系 统 s uper fine p owde r ex ting uish i ng sys tem 以超细 干粉 为灭 火介 质的 灭火系 统 , 包括 超细 干粉 管网灭 火系 统及 超细 干粉 无管网 灭火 系统 。 3.1.2 超细干 粉管 网灭 火系 统 s u per fi ne p owde r pi peli n e netw ork exti ngui shin g syste m 由超细 干粉 贮存 容器 、 驱 动组件 、 输送 管道 、 喷放 组件及 控制 组件 等组 成的 灭火系 统 ( 以 下简 称 管 网灭火 系统 ) 。 3.1.3 超细干

7、 粉无 管网 灭火 系 统 super fine pow der non - p ipelin e ne twor k ex ting u ishing sys tem 由贮压 悬挂 式或 非贮 压悬 挂式超 细干 粉灭 火装 置及 控制组 件等 组成 的灭 火系 统 ( 以下 简称 无管 网 灭 火系统 ) 。 3.1.4 全淹没 灭火 系统 tot al f l ooding ext ingu ishi ng s y stem 在规定 时间 内 , 向防 护区 喷放一 定浓 度的 超细 干粉 灭火剂 , 并使其 均匀 地充 满整个 防护 区的 灭火 系 统 。 3.1.5 局部应 用灭 火

8、系 统 L oc al applic atio n ex ting uish i ng sys tem 向保护 对象 或认 为危 险的 区域直 接喷 放超 细干 粉灭 火剂的 灭火 系统 。 3.1.6 防护区 pro tect ed a rea 能满足 超细 干粉 全淹 没灭 火系统 要求 的有 限封 闭空 间 。 3.1.7 防护区 不密 封 度 deg ree o f prot ecti on z one is n o t seal ed 表示防 护区 不密 封程 度 , 其值为 防护 区不 能自 动关 闭的开 口总 面积 与防 护区 内的侧 面 、 底面 和顶 面 总内表 面积 的比

9、。 3.1.8 超 细干 粉灭 火系统 设计 、 施 工及验 收规 范 D B 37/ T 1317 2009 2 组合分 配灭 火系 统 c ombi n ed dis trib utio n ex ting u ishin g sys tem 用 一 套超 细 干粉 贮 存装 置通 过 管网 的 选择 分 配 , 保护 两 个或 两 个以 上 防护 区或 保 护对 象 的灭 火系 统 。 3.1.9 单元独 立灭 火系 统 u nit i ndepen dent ext ingu ishi n g syst em 用一套 超细 干粉 贮存 装置 保护一 个防 护区 或一 个保 护对象 的灭

10、 火系 统 。 3.1.10 灭火单 元 f ire exti ngui s hing u nit 在局部 应用 灭火 系统 中 , 将保护 对象 划分 为若 干个 灭火区 域 , 一个 灭火 区域 即为一 个灭 火单 元 。 3.1.11 预制灭 火装 置 p re - e ngin g eered( cabi net) devi ce 按一定 的应 用条 件 , 将超 细干粉 贮存 装置 、 喷 放组 件和控 制器 件等 预先 组装 成套的 灭火 装置 。 3.1.12 均衡系 统 b alan ced syst e m 装有两 个及 以上 喷头 , 管 网的每 一个 节点 处灭 火剂 流

11、量均 被等 分的 灭火 系统 。 3.1.13 非均衡 系统 unb alan ced s ystem 装有两 个及 以上 喷头 , 管 网的一 个或 多个 节点 处灭 火剂流 量不 等分 的灭 火系 统 。 3.1.14 超细干 粉贮 存容 器 s uper fine p owde r st orag e co n tainer 贮存超 细干 粉灭 火剂 的耐 压不可 燃容 器 , 也称 超细 干粉贮 罐 。 3.1.15 驱动气 体 e xpel lant gas 输送超 细干 粉灭 火剂 的气 体 。 3.1.16 驱动气 体贮 气瓶 exp ella n t gas stor age

12、cyli nder 贮存驱 动气 体的 高压 钢瓶 。 3.1.17 驱动气 体系 数 e xpel lant gas fa ctor 在驱动 气体 和超 细干 粉二 相流中 , 驱 动气 体与 超细 干粉的 质量 比 , 也称 气固 比 。 3.1.18 驱动压 力 e xpel lant pre s sure 输送超 细干 粉灭 火剂 的驱 动气体 压力 。 3.1.19 增压时 间 p ress uriz atio n time 超细干 粉贮 存容 器中 , 从 超细干 粉受 驱动 至超 细干 粉贮存 容器 内达 到设 定压 力的时 间 。 3.1.20 充装系 数 l oadi ng

13、f acto r 超细干 粉贮 存容 器 中 超细 干粉的 质量 与该 容器 容积 之比 。 3.1.21 有效喷 射时 间 e ffec tive discha rge time 灭 火 装置 在 释放 装 置完 全开 启 状态 下 , 自 灭 火剂 从喷 头 开始 喷 出至 喷 射流 的气 态 点出 现 的这 段时 间 。 3.2 符号 D B 37/ T 1317 2009 3 3.2.1 几何参 数符 号 A 保 护对 象计 算面 积 ; s A 悬 挂式 超细 干粉 灭火 装置正 方形 保护 面积 的灭 火剂喷 射强 度 ; o i A 不 能自 动关 闭的 防护 区开口 面积 ;

14、v A 防 护区 内的 侧面 、 底 面 、 顶 面的 总内 表面 积 ; x A 泄 压口 面积 ; d 管 道内 径 ; F 喷 头孔 口面 积 ; i 计 算次 序 ; L 管 段计 算长 度 ; j L 管 道附 件的 当量 长度 ; m a x L 对 称管 段计 算长 度最 大值 ; m i n L 对 称管 段计 算长 度最 小值 ; y L 管 段几 何长 度 ; b L 单 个喷 头正 方形 保护 面积的 边长 ; p L 瞄 准点 偏离 喷头 保护 面积中 心的 距离 ; N 悬 挂式 超细 干粉 灭火 装置数 量 ; 1 N 喷 头数 量 ; n 安 装在 计算 管段 下

15、游 的喷头 数量 ; S 均 衡系 统的 结构 对称 度 ; V 防 护区 净容 积 ; 0 V 驱 动气 体贮 瓶容 积 ; 1 V 保 护对 象的 计算 体积 ; c V 超 细干 粉贮 存容 器 容 积 ; d V 整 个管 网系 统的 管道 容积 ; g V 防 护区 内不 燃烧 体和 难燃烧 体的 总体 积 ; v V 防 护区 容积 ; D B 37/ T 1317 2009 4 z V 不 能切 断的 通风 系统 的附加 体积 ; g 流 体流 向与 水平 面所 成的角 ; D 管 道内 壁绝 对粗 糙度 ; j 喷 头安 装角 ; 防护 区不 密封 度 。 3.2.2 物理参

16、数符 号 C 超 细干 粉灭 火剂 设计 灭火浓 度 ; g 重 力加 速度 ; K 超 细干 粉贮 存容 器的 充装系 数 ; 1 K 配 置场 所危 险等 级补 偿系数 ; 2 K 防 护区 不密 封度 补偿 系数 ; 3 K 超 细干 粉灭 火装 置喷 射不均 匀补 偿系 数 ; oi K 防 护区 开口 单位 面积 补偿量 ; d K 管 径系 数 ; m 超 细干 粉灭 火剂 设计 用量 ; 1 m 单 具悬 挂式 灭火 装置 超细干 粉额 定充 装量 ; c m 超 细干 粉贮 存量 ; g m 驱 动气 体设 计用 量 ; g s m 超 细干 粉贮 存容 器内 驱动气 体剩 余

17、量 ; g r m 管 网内 驱动 气体 残余 量 ; g c m 驱 动气 体 贮 存量 ; r m 管 网内 超细 干粉 残余 量 ; s m 粉 剂贮 存容 器内 超细 干粉剩 余量 ; m m 驱 动气 体的 摩尔 质量 ; p N 驱 动气 体贮 瓶数 量 ; 0 p 管 网起 点压 力 ; b p 高 程校 正后 管段 首端 压力 ; b p 高 程校 正前 管段 首端 压力 ; c p 驱 动气 体充 装压 力 ; D B 37/ T 1317 2009 5 e p 管 段末 端压 力 ; p p 管 段中 的平 均压 力 ; x p 防 护区 围护 结构 的允 许压力 ; Q

18、管 道中 的超 细干 粉输 送速率 ; i Q 单 个喷 头的 超细 干粉 输送速 率 ; o Q 干 管的 超细 干粉 输送 速率 ; z Q 通 风流 量 ; 0 q 在 一定 压力 下 , 单位 孔口面 积的 超细 干粉 输送 速率 ; v q 单 位 体 积的 喷射 速率 ; t 超 细干 粉灭 火剂 有效 喷射时 间 ; T 防 护区 常态 下环 境的 绝对温 度 ; xv 泄 放混 合物 比容 ; Lp /D 管 段单 位长 度上 的压 力损失 ; d 相 对误 差 ; q l 驱 动气 体摩 擦阻 力系 数 ; m 驱 动气 体系 数 ; f r 超 细干 粉灭 火剂 松密 度

19、; h r 超 细干 粉 、 驱动 气体 二相流 密度 ; q r 管 道内 驱动 气体 的密 度 ; 0q r 常 态下 驱动 气体 密度 4 系 统设 计 4.1 一般规 定 4.1.1 灭火系 统可 用于 扑救 下列 火灾 : A 类火 灾 : 固体 物质 表面 火灾 。 B 类火 灾 : 液体 或可 熔化 的固体 物质 火灾 。 C 类火 灾 : 气体 火灾 。 E 类火 灾 : 物体 带电 燃烧 的火灾 。 F 类火 灾 : 烹饪 器内 的烹 饪物 ( 如动 、 植 物油 脂 ) 火灾 。 4.1.2 灭火系 统不 得用 于扑 救下 列火灾 : a) 硝化纤 维 、 炸药 等无 空气

20、 仍能迅 速氧 化的 化学 物质 与强氧 化剂 。 b) 钾 、 钠 、 镁 、 钛 、 锆 等活 泼金属 及其 氢化 物 。 4.1.3 灭火系 统按应 用方 式可分 为全淹 没灭火 系统 和局部 应用灭 火系统 。 全 淹没灭 火系统 应用于 扑 救 封闭空 间的 火灾 ; 局 部应 用灭火 系统 应用 于扑 救不 需封闭 空间 条件 的具 体保 护对象 的 火 灾 。 D B 37/ T 1317 2009 6 4.1.4 灭火系 统配 置场 所的 危险 等级划 分宜 按 G B 50 140 和 GB 5001 6 的 规定 执行 。 4.1.5 当防护 区或保 护对 象有可 燃气体

21、, 易燃 、 可 燃液体 供应源 时 , 启 动超 细干粉 灭火系 统之前 或 同 时 , 必 须切 断气 体 、 液体 的供应 源 。 4.1.6 组合分 配系 统的 灭火 剂贮 存量不 应小 于所 需贮 存量 最多的 一个 防护 区或 保护 对象的 贮存 量 。 4.1.7 组合分 配系 统保 护的 防护 区与保 护对 象之 和不 得超 过 8 个 。 当防 护区 与保 护 对象之 和超 过 5 个 时 , 或 者在 喷放 后 4 8h 内 不能恢 复到 正常 工作 状态 时 , 灭 火剂 应有 备用 量 。 备用超 细干 粉贮 存容 器应 与系统 管网 连接 , 并 能与 主用超 细干

22、粉贮 存容 器切 换使用 。 4.1.8 灭火系 统的 工作 环境 温度 应符 合 GB 1666 8 或 GA 6 0 2 的规 定 。 4.1.9 全淹没 灭火 系统 的防 护区 , 应符 合下 列规 定 : a) 喷 放 超 细 干 粉 灭火 剂 时 防护 区 不 能 自 动 关闭 的 开 口 , 其 总 面 积 不 应大 于 该 防护 区 总 内 表 面 积的 15% , 且开 口不 应设 在底 面 。 b) 无管网 灭火 系统 保护 的独 立防护 区的 面积 不宜 大 于 500m , 净 保护 空间 不宜 大 于 200 0m 。 c) 防护区 的围 护结 构及 门 、 窗的耐 火

23、极 限不 应低 于 0 . 50h 。 吊顶 的耐 火极 限不 应 低于 0 .25h 。 围 护 结构及 门 、 窗的 允许 压强 不宜小 于 1 200P a 。 d) 防护区 的通 风机 , 在 喷放 超细干 粉灭 火剂 前应 自动 关闭 。 4.1.10 局部应 用灭 火系 统的 保护 对象 , 应符 合下 列规 定 : a) 保护对 象周 围的 空气 流动 速度不 宜大 于 2 m/s 。 必 要 时应采 取挡 风措 施 。 b) 在喷头 和保 护对 象之 间 , 喷头喷 射角 范围 内不 应有 遮挡物 。 c) 当保护 对象 为可 燃液 体时 , 液面 至容 器缘 口的 距离 不得

24、小 于 1 50mm 。 d) 根据保 护对 象的 实际 情况 , 可将 保护 对象 划分 成若 干个灭 火单 元 。 喷头 或灭 火装置 的布 置 , 应 使 喷射形 成的 有效 灭火 超细 干粉雾 完全 覆盖 灭火 单元 内的保 护物 。 e) 灭火系 统应 用于 立体 高架 库货架 防火 保护 时 , 喷头 或灭火 装置 应分 层布 置 , 宜以货 件为 灭火 单 元 进行保 护 。 货件 互为 三面 遮挡时 , 宜 按有 围拦 结构 进行计 算 。 4.2 管 网全 淹没 灭火 系统 4.2.1 管网全 淹没 灭火 系统 超细 干粉灭 火剂 设计 灭火 浓度 , 不得 小 于 1. 2

25、 倍 国家 法 定检验 机构 出具 的 生产厂 家灭 火剂 灭火 效能 有效注 册数 据 。 4.2.2 超细干 粉灭 火剂 的设 计用 量应按 下列 公式 计算 : ( ) += o io i AKVCKm 1 (1 ) zgV VVVV +-= (2) tQV zz = (3 ) o i K =1.1 o i A 5% v A (4) o i K =1.2 5% v A o i A 10 % v A (5 ) o i K =1.3 10% v A o i A 15% v A (6 ) 式中 : m 超 细干 粉灭 火剂 设计 用量 ( kg ) ; C 超 细干 粉灭 火剂 设计 灭火浓

26、度 , 按 第 3 .2 .1 条 取值 ; 1 K 配 置场 所危 险等 级补 偿系数 , 按 表 1 取值 ; o i K 防 护区 不密 封度 补偿 量 ( kg / ) ; V 防 护区 净容 积 ( m ) ; D B 37/ T 1317 2009 7 v V 防护 区容 积 ( m ) ; g V 防 护区 内不 燃烧 体和 难燃烧 体的 总体 积 ( m ) ; z V 不 能切 断的 通风 系统 的附加 体积 ( m ) ; z Q 通 风流 量 ( m /s ) ; t 超 细干 粉灭 火剂 有效 喷射时 间 ( s ) ; v A 防 护区 内的 侧面 、 底 面 、 顶

27、 面的 总内 表面 积 ( m ) ; o i A 不 能自 动关 闭的 防护 区开口 面积 ( m ) 。 表 1 配置 场所 危险 等级 补 偿系数 危险等级 严重危险级 中危险级 轻危险级 补偿系数 K 1 1 . 5 1 . 1 1 . 0 4.2.3 管网全 淹没 灭火 系统 的超 细干粉 灭火 剂喷 射时 间不 应大 于 30s 。 4.2.4 管网全 淹没 灭火 系统 的喷 头布置 , 应 使喷 射形 成的 有效灭 火的 粉雾 在防 护区 内分布 均匀 。 4.2.5 防护区 应设置 泄压 口 , 并 宜设在 外墙上 , 其 高度应 大于防 护区净 高的 2/3 。 当防护 区设

28、有 防 爆 泄压孔 时 , 可不 单独 设置 泄压口 。 4.2.6 泄压口 的面 积 , 可按 下列 公式计 算 : mr 32/1 0 1042.6)/ (17.31)/ ( - += fgx m x TmpmTQA (7) 式中 : x A 泄 压口 面积 ( ) ; 0 Q 干 管的 超细 干粉 输送 速率 ( kg/s ) ; T 防 护区 常态 下环 境的 绝对温 度 ( K ) ; m m 驱 动气 体的 摩尔 质量 ( g/mo l ) ; g m 驱 动气 体设 计用 量 ( k g ) ; x p 防 护区 围护 结构 的允 许压力 ( Pa ) , 按 12 00Pa 取

29、值 ; f r 超 细干 粉灭 火剂 松密 度 ( kg /L ) , 按 0.5 /L 取值 ; m 驱 动气 体系 数 , 按产 品样本 取值 。 4.3 无管网 全淹 没灭 火系 统 4.3.1 无管网 全淹 没灭 火系 统超 细干粉 灭火 剂设 计灭 火浓 度 , 不 得小 于 1 .2 倍国 家 法定检 验机 构出 具 的生产 厂家 灭火 剂灭 火效 能有效 注册 数据 。 4.3.2 超细干 粉灭 火剂 设计 用量 和灭火 装置 数量 应按 下式 计算 : 灭火剂 设计 用量 应按 下式 计算 : 321 )( KKKVVCm gv -= (8) 式中 : m 超 细干 粉灭 火剂

30、 设计 用量 ( kg ) ; C 超 细干 粉灭 火剂 设计 灭火浓 度 ( kg/m 3 ) , 按第 3 .3.1 条取 值 ; 1 K 配 置场 所危 险等 级补 偿系数 , 按 表 1 取值 ; 2 K 防 护区 不密 封度 补偿 系数 , 按 表 2 取 值 ; D B 37/ T 1317 2009 8 3 K 超 细干 粉灭 火装 置喷 射不均 匀补 偿系 数 , 按 表 3 取值 ; g V 防 护区 内不 燃烧 体和 难燃烧 体的 总体 积 ( m 3 ) ; v V 防 护区 容积 ( m 3 ) 。 灭火装 置数 量应 按下 式计 算 : 1 mmN (9 ) 式中 :

31、 N 悬 挂式 超细 干粉 灭火 装置数 量 ( 具 ) ; 1 m 单 具悬 挂式 灭火 装置 超细干 粉额 定充 装量 ( kg ) 。 表 2 无管 网灭 火系 统防 护 区不密 封度 补偿 系数 不密封度 ( % ) 5 % 5 % 1 0 % 1 0 % 1 5 % 补偿系数 K 2 1 . 1 1 . 2 1 . 3 表 3 超细 干粉 灭火 装置 喷 射不均 匀补 偿系 数 灭火装置类型 贮压悬挂 式 非贮压悬挂式 补偿系数 K 3 1 . 0 1 . 5 4.3.3 无管网 全淹 没灭 火系 统中 灭火装 置的 布置 , 应 使喷 射 形成的 有效 灭火 粉雾 在防 护区内 分

32、布 均匀 。 4.4 管网局 部应 用灭 火系 统 4.4.1 管网局 部应用 灭火 系统的 设计可 采用面 积法 或体积 法 。 当 保护对 象的 着火部 位是平 面时 , 宜 采 用面积 法 ; 当采 用面 积法 不能做 到使 所有 表面 被完 全覆盖 时 , 应采 用体 积法 。 4.4.2 室内管 网局部 应用 灭火系 统的超 细干粉 灭火 剂喷射 时间不 应小 于 10s ; 室外 或有复 燃危险 的 室 内局部 应用 灭火 系统 的超 细干粉 灭火 剂喷 射时 间不 应小 于 15s 。 4.4.3 采用面 积法 设计 时 , 应符 合下列 规定 : a) 保护对 象计 算面 积应

33、 取被 保护表 面的 垂直 投影 面积 。 b) 架空型 喷头 应以 喷头 的出 口至保 护对 象表 面的 距离 确定超 细干 粉输 送速 率和 相应的 保护 面积 ; 槽 边型喷 头保 护面 积应 由设 计选定 的超 细干 粉输 送速 率确定 。 c) 架空型 喷头 的布 置宜 垂直 于保护 对象 的表 面 , 其瞄 准点应 是喷 头保 护面 积的 中心 。 当确 需要 非 垂 直布置 时 , 喷头 的安 装角 不应小 于 3 0 , 其 瞄准 点 应偏向 喷头 安装 位置 的一 方 ( 图 1 ) , 喷 头偏 离保护 面积 中心 的距 离可 按表 4 确定 。 D B 37/ T 131

34、7 2009 9 E 2 E 1 L p L b / 2 L b s s 1 5 0 m m B 1 B 2 图 1 架 空型 喷头 布置 方法 1 B 、 2 B 喷头 布置 位置 ; 1 E 、 2 E 喷头 瞄准 点 ; s 喷 头出 口至 瞄准 点的 距离 ( m ) ; b L 单 个喷 头正 方形 保护 面积的 边长 ( m ) ; p L 瞄 准点 偏离 喷头 保护 面积中 心的 距离 ( m ) ; j 喷头 安装 角 ( ) 。 表 4 喷头 偏离 保护 面积 中 心的距 离 喷头安装角 ( ) 喷头偏离保护面积中心的距离 ( m ) 3 0 4 5 4 5 6 0 6 0

35、7 5 7 5 9 0 0 . 3 0 0 L b 0 . 3 0 0 L b 0 . 2 5 0 L b 0 . 2 5 0 L b 0 . 1 2 5 L b 0 . 1 2 5 L b 0 注 : L b 为单个喷头正方形保护面积的边长 。 d) 喷头非 垂直 布置 时的 设计 流量和 保护 面积 应与 垂直 布置的 相同 。 e) 喷头宜 等距 布置 , 以 喷头 正方形 保护 面积 组合 排列 , 并应 完全 覆盖 保护 对象 。 f) 超细干 粉灭 火剂 设计 用量 应按下 列 公 式计 算 : tQNm = 11 (1 0) 式中 : m 超 细干 粉灭 火剂 设计 用量 ( k

36、g ) ; 1 N 喷 头数 量 ( 个 ) ; 1 Q 单 个喷 头的 超细 干粉 输送速 率 ( kg/s ) , 按产 品 样本取 值 ; t 灭 火剂 有效 喷射 时间 ( s ) 。 4.4.4 采用体 积法 设计 时 , 应符 合下列 规定 : a) 保护对 象的 计算 体积 应采 用假定 的封 闭罩 的体 积 , 封闭罩 的底 应是 保护 对象 的实际 底面 ; 封 闭 罩 的侧面 及顶 部当 无实 际围 拦结构 时 , 它们 至保 护对 象外缘 的距 离不 应小 于 1 m 。 b) 超细干 粉设 计用 量应 按下 列公式 计算 : tqVm v = 1 (1 1) D B 3

37、7/ T 1317 2009 1 0 式中 : m 超 细干 粉灭 火剂 设计 用量 ( kg ) ; 1 V 保 护对 象的 计算 体积 ( m 3 ) ; v q 单 位体 积的 喷射 速率 ( /s ) , 按产 品样 本取值 ; t 超 细干 粉灭 火剂 有效 喷射时 间 ( s ) 。 c) 喷头的 数量 不宜 少 于 2 个 , 其布 置应 使喷 射形 成的 有效灭 火粉 雾完 全覆 盖保 护对象 。 必 要时 , 可 采用侧 喷等 方式 , 以 消除 灭火盲 区 。 4.5 无管网 局部 应用 灭火 系统 4.5.1 无管网 局部应 用灭 火系统 的设计 可采用 面积 法或体 积

38、法 。 当保护 对象 的着火 部位是 平面时 , 宜 采用面 积法 , 面积 法适 用 于贮压 式灭 火装 置 ; 当 采 用面积 法不 能做 到使 所有 表面被 完全 覆盖 时 , 应 采 用 体积法 。 4.5.2 当采用 面积 法设 计时 , 应 符合下 列规 定 : a) 保护对 象计 算面 积应 取被 保护表 面的 垂直 投影 面积 。 b) 悬 挂 式 超 细 干 粉灭 火 装 置的 喷 头 或 喷 口 向下 呈 垂 直状 态 时 , 以 喷 头或 喷 口 至保 护 对 象 表 面 的距 离 , 确 定灭 火装 置相 应的 保护面 积 ; 若喷 头或 喷口 向下呈 非垂 直状 态时 , 其 喷射方 向的 保护 面 积 与垂直 布置 相同 。 c) 多具悬 挂式 超细 干粉 灭火 装置应 用时 宜等 距布 置 , 以正方 形保 护面 积组 合排 列 , 并 应完 全覆 盖 保 护对象 。 d) 超细干 粉灭 火剂 设计 用量 应按下 列公 式计 算 : s AAm = (12) 11 mmKN ( 13) 式中 : m 超 细干 粉灭 火剂 设计 用量 ( kg ) ; N 悬 挂式 超细 干粉 灭火 装置数 量 ( 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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