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5.020.20 B 05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 T16982010 有机红富士苹果等级 点击此处添加标准英文译名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文稿版次选择 2010 - XX - XX 发布 2010 - XX - XX 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7/ XXXXX2010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有机红富士苹果的特性制定,各种植农户可根据有机红富士苹果 产品质量管理的需要,选择合适的部分或对有关部分进行必要的补充。 本标准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
2、淄博华盛食品有限公司、山东农业大学、山东省果树研究所、山东省果茶技术指 导站、沂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东升、丁念华、陈修德、李晓军、李玲、翟乃山。 DB37/ XXXXX2010 1 有机红富士苹果等级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东地区有机红富士苹果等级的术语和定义、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运输 和贮存、包装和标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地区有机红富士苹果的生产和流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2 食品
3、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 8855 新鲜水果和蔬菜 取样方法 GB/T 10651-2008 鲜苹果 GB/T 19630.2.4-2005 有机产品 DB37/T 056-1990 苹果果实分级与检验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新鲜 果实无失水、皱皮、色泽变暗等。 3.2 果面缺陷 由于自然因素或人为机械的作用,对果实表面造成的损伤。 3.3 果实横径 单个果实的最大横截面的直径,以mm为单位。 4 质量要求 4.1 外观 有机红富士苹果果实外观等级应符合表1的规定。 DB37/ XXXXX2010 2 表1 指 标 项 目
4、特 级 一 级 二 级 基本要求 果实发育良好,完整无缺;外观新鲜洁净,无异味,无外来水分;果实健康自然,没 有经过植物生长调节剂改变大小和成熟期;无病虫害;成熟度适中,符合贮藏和市场 需要。 果 形 明显具有本品种的果 形特点,整齐度高 允许果形有轻微缺陷, 但缺陷果总量不超过 5% 允许果形有轻微缺陷,但仍保持固 有特点,无畸形果;缺陷果总量在 5%10%之间 色 泽 片红或条红着色面积 1/2 以上 片红或条红着色面积 1/3 以上 果 梗 带有果梗 褐色片锈 无 允许不超出梗洼的轻微 锈斑 允许轻微超出梗洼或之外的锈斑 果 锈 网状薄层 无 允许平滑网状薄层,但 面积不超过果面的 10
5、% 允许轻度粗糙的网状果锈,但面积 不超过果面的 20% 刺伤(含划伤、 雹伤等)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碰压伤 不允许 不允许 允许有轻微碰压伤,但总面积不超 过 0.5cm 2 ,其中单个最大面积不超 过 0.3cm 2 ,伤处无褐变或腐烂 磨伤(含枝条、 叶片、纸袋等 磨伤) 不允许 不允许 允许轻微不影响果实外观的磨伤, 但面积不超过 1.0cm 2 日灼 不允许 不允许 允许果皮有轻微的日灼伤斑,但面 积不超过 1.0cm 2 药害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裂果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裂纹 不允许 允许梗洼或蕚洼范围内 有微小裂纹 允许有不超出梗洼或蕚洼的微小 裂纹 虫伤 不允许
6、 不允许 允许干枯虫伤,面积不超过 0.6cm 2 果面缺陷 其它小疵点 不允许 不允许超过 5 个 不允许超过 10 个 注 1:果面缺陷,分级时总体考察,一级不超过 2 项,二级不超过 3 项。 4.2 规格 有机红富士苹果果实大小规格按果实横径划分,按DB37/T 056-1990规定执行。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GB/T 10651-2 008附录B规定。 4.4 容许度 按DB37/T 056-1990第4章规定执行。 4.5 卫生指标 有机红富士苹果的农药和污染物限量卫生指标应符合 GB 2762、GB 2763及GB/ T 19630.2 .4-2005 的规定。 DB37/
7、XXXXX2010 3 5 检验方法 5.1 等级规格检验 按GB/T 10651-20 08附录C的第C.1.1条规定执行。 5.2 理化检验 按GB/T 10651-2008附录C的第C.1.2条规定执行;但果实硬度应用测头直径为8mm的果实硬度计测 试,以kgf表示测试结果。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有机红富士苹果以同一产地,同一时间成熟的苹果为一批。 6.2 抽样 按GB/T 8855规定执行。 6.3 检验分类 6.3.1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指标)进行检验。正常情况下每年 检验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申请专用水果标志
8、时; 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 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6.3.2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都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的内容包括包装、标志、标签、等级要求, 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的产品方可交收。 6.4 判定规则 6.4.1 每批受检样品抽样检验时,对不符合外观等级要求和单果重等级规格要求的样品做记录,不合 格百分率按照有缺陷果实质量计算,每批不合格样品的平均不合格率不得超过 5%,其中单件的不合格 率不得超过 10%。理化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应加倍抽样检验一次,如仍不合格,应判定该批产品不符合 相应等级。 6.4
9、.2 对包装、标志、标签不合格产品,允许生产单位进行整改后进行复检。 7 运输和贮存 7.1 运输 7.1.1 运输工具在装载产品前应清洗干净。 DB37/ XXXXX2010 4 7.1.2 在运输工具及容器上,应放置专门的标志和标识,避免与常规产品混杂。 7.1.3 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外包装应贴有清晰的有机认证标志或标识及有关说明。 7.1.4 运输和装卸过程应有完整的档案记录,并保留相应票据,保持产品的完整性。 7.2 贮存 7.2.1 仓库应清洁卫生、无有害生物,无有害物质残留, 不得使用任何禁用物质处理。 7.2.2 允许使用常温贮藏、气调、温度控制、干燥和湿度调节等贮藏方法。 7.2.3 有机苹果宜单独内藏,与常规产品共贮藏应采取在仓库内划出特定区域和标识等措施,确保有 机产品与常规产品的识别。 7.2.4 应保留完整的入库记录和票据。 8 包装和标识 8.1 包装 8.1.1 包装应简单、实用。材料应符合国家卫生要求和相关规定;宜使用可重复、可回收和可降解的 包装材料。 8.1.2 不得使用接触过禁用物质的包装物或容器。 8.2 标识 果品产品的标志和标识符合GB/T 19630.3的要求。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