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 T 3189-2018 硝酸、液体硝酸铵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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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71.010 G00 DB37 山东省 地 方 标 准 DB 37/T 3189 2018 硝酸、液体硝酸铵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Implementation Guidelines for the system of screening for and elimination of Pharmaceutical and chemical industry and trade hidden risks of Nitric acid and liquid ammonium nitrate production industry 2018 - 04 - 28 发布

2、 2018 - 05 - 28 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7/T 3189 2018 I 目 次 前言 . III 引言 . IV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1 4.1 健全机构 . 1 4.1.1 组织机构 . 1 4.2 完善制度 . 2 4.2.1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 2 4.2.2 企业应建立明确的隐患排查体制机制,主要包括: . 2 4.3 实施全员培训 . 2 4.3.1 培训计划 . 2 4.3.2 全员参与 . 2 4.3.3 培训内容 . 2 4.3.4 培训记录 . 2 5 隐患分级与分类 .

3、 3 5.1 隐患分级 . 3 5.1.1 一般事故隐患 . 3 5.1.2 重大事故隐患 . 3 5.2 隐患分类 . 4 5.2.1 生产现场管理类隐患 . 4 5.2.2 基础管理类隐患 . 4 6 工作程序和内容 . 5 6.1 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 5 6.1.1 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 5 6.1.2 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 5 6.1.3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 6 6.2 隐患排查 . 6 6.2.1 排查方式 . 6 6.2.2 排查要求 . 6 6.2.3 组织实施 . 7 6.2.4 排查周期 . 7 6.2.5 确定排查项目 . 7 6.2.6 排查结果记

4、录 . 8 DB37/T 3189 2018 II 6.3 隐患治理 . 8 6.3.1 隐患治理建议 . 8 6.3.2 隐患治理要求 . 8 6.3.3 隐患治理流程 . 8 6.3.4 一般隐患治理 . 8 6.3.5 重大隐患治理 . 8 6.3.6 隐患治理验收 . 9 7 成果与应用 . 9 7.1 文件管理 . 10 7.2 隐患排查治理效果 . 10 8 持续改进 . 10 8.1 评审 . 10 8.2 更新 . 10 8.3 沟通 . 10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考核制 度 . 12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 2 B.1 生产现场管

5、理作业活动类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 2 B.2 生产现场管理设备设施类隐患 排查治理清单 . 33 B.3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 90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 100 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 100 DB37/T 3189 2018 I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临沂鲁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纪德、邱庆俊、王萍、王勇 、张桂英、魏亮、陈泰、陈永翠、公衍波、宋 振东、公丕国、杨树行、张振元、朱旭东、石立军、

6、秦元彬、王丽丽、刘万民。 DB37/T 3189 2018 IV 引 言 本标准是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山东省地方标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 系通则、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的要求,充分借鉴和吸收事故预防原理和 硝酸、液体硝酸铵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先进管理经验,结合山东省硝酸、液体硝酸铵行业安全生产特点 编制而成。 本标准用于规范和指导山东省硝酸、液体硝酸铵行业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 作,保证各类安全措施有效全面的实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作业人员的 安全,促进企业安全发展。 DB37/T 3189 2018 1 硝酸、液

7、体硝酸铵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实施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硝酸、液体硝酸铵行业企业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基本 要求、隐患分级与分类、工作程序和内容、成果、持续改进等。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硝酸、液体硝酸铵行业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和实施指南的编 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7/T 2883-2016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DB37/T 3010-2017 化工企业生

8、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体系通则 DB37/T 2972-2017 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 2012 103号)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 第 16号) 3 术语和定义 DB37/T 2883-2016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基本要求 4.1 健全机构 4.1.1 组织机构 企业应根据实际 ,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组织领导机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全员、 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隐患排查原则,明确责任主体。 企业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 长、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

9、组,主要负责人 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 责; 各职能部门要成立以部门负责人为组长、各专业技术人员为成员的专业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 组,部门负责人对分管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专业技术人员对所分管区域的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其他各部门(车间)要成立以各部门(车间)负责人为组长、各专业技术人员为成员的隐患排 查治理工作小组,各部门(车间)负责人为组长对部门(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 DB37/T 3189 2018 2 责,各分管负责人对 所分管区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4.2 完善制度 4.2.1 隐患排查治理

10、管理制度 企业应建立能够保障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全过程有效运行的管理制度 ,实现企业隐患的闭环管理和 持续改进。 4.2.2 企业应建立明确的隐患排查体制机制,主要包括: 4.2.2.1 明确企业隐患排查、登记管理、治理、上报、运行管理考核(可参考附录 A)等工作的管理 机构和人员职责。例如:由企业的安全管理部负责此项工作,设置隐患排查专业管理人员。 4.2.2.2 建立健全隐患排查、登记建档、隐患治理、隐患公示、上报及隐患治理专项资金使用等各项 制度。 4.2.2.3 企业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形成激励先进 、约束落后的鲜明导向。应鼓励 从业人员进行本岗位的隐患排查,对能排查出隐患

11、、并能及时治理、避免事故发生的,应进行奖励。企 业应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明确每一个岗位的排查隐患、落实治理措施的责任,同时应配套制定相应 的奖惩制度,做到奖罚分明。 4.3 实施全员培训 4.3.1 培训计划 企业应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培训计划,分层次、分阶段培训学习,掌握隐患排查的方法,保留培 训记录。对已排查出未完成整改的隐患,要培训预防控制措施、应急措施,相关人员清楚“五定”措施。 4.3.2 全员参与 企业应从基层操作人员到最高管理层,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使隐患 排查治理贯穿于生产经营活 动全过程,成为企业各层级、各岗位日常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 4.3.3 培训内容 企业隐患排查治

12、理体系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度; 般隐患和重大隐患界定; 隐患排查方法; 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措施、预防控制措施、应急措施; 其他信息。 4.3.4 培训记录 企业培训过程应保留培训记录,培训记录包括: 培训计划; 培训课件和 /或教材影像资料; 培训签到表; 培训考核记录; 其他相关资料。 DB37/T 3189 2018 3 5 隐患分级与分类 5.1 隐患分级 按 DB37/T 3010-2017中第 5章的规定执行。企业可 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和风险可接受标准, 从事故隐患的危害大小、整改难易程度等方面明确分级标准。事故隐患可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

13、大事故 隐患。 5.1.1 一般事故隐患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例如:未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转动部 位护罩缺失、警示标识缺失、地面湿滑有积雪等。 5.1.2 重大事故隐患 以下情形构成重大事故隐患: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 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涉及“ 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甲、 乙 类化学品的生产

14、、仓储设施与周边居住区、人员密集区 、交通要道的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法 规、标准的规定要求; 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质、爆炸品以及二级以上(或高毒)毒性物质的车间、仓库与员工 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或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质、爆炸品的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的安 全距离不符合有关法规、标准规定要求; 为两套及以上甲、乙类化学品生产装置服 务的中心控制室、区域控制室与甲、乙类生产、存储 设施的安全距离不足,或未采取必要的抗爆措施的;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 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 化

15、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装置安全控制措施不完善,发生爆炸危险的可能性较 大,且未采取有效防爆泄爆措施的; 示例:硝酸生产装置未设置自动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 装置区、罐区及装卸区未按规定设置水、泡沫、蒸汽等消防灭火系统,消防水池、消防水泵、 消防 管路及消防栓的配置不符合规定要求; 示例 1: 硝酸生产装置区、液氨、液体硝酸铵储罐区及装卸区不符合要求。 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示例 2: 硝酸生产装置区域存在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现象。 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示例 3: 生产硝酸、液体硝酸铵装置未经正规设计。 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

16、、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或设置数量、能力低于 标准要求的 1/2 的; DB37/T 3189 2018 4 示例 1: 生产硝酸、硝酸铵装置区、储存罐区及装卸区未按规定设置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监 测报警装置的;作业场 所未按规定设置通风设施。 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示例 1: 生产硝酸、液体硝酸铵装置区、罐区及装卸区电力装置(电机、灯具、开关等)不防爆,或防爆等级(类 别、级别、组别)及线路敷设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 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未按标

17、准 规定配置消防双电源; 示例 1: 硝酸、液体硝酸铵生产装置区的相关设施不符合要求。 生产装置区、罐区及装卸区的厂房、库房、设备、设施、管线等未按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设 施,或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并符合要求; 示例 1: 硝酸、液体硝酸铵生产装置区、罐区及装卸区的防雷防静电装置未检测。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证;超期未检或未按检验要求检修(停 用)的;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压力表、安全阀超期未检,防爆膜未定期更 换;使用非法制造的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 示例 1: 硝酸、液体硝酸铵生产装置区、罐区及装卸区涉及的特种设备超期未检测。 新开发的危险化学

18、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 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 定试生产 方案投料开车; 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 存; 其他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 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政府检查认定为重大隐患的。 5.2 隐患分类 5.2.1 生产现场管理类隐患 生产现场类隐患包括以下方面存在的问题或缺陷: 设备设施,例如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报警仪失效、未按期校验,安全阀、压力表等

19、安全设施失 效,设备有异常声响,管路腐蚀、有泄漏点,穿楼板孔洞未封堵; 场所环境,例如现场 卫生不整洁、有积水,工作场所照度不符合要求; 从业人员操作行为,例如未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未遵守劳动纪律、未按要求佩戴防护用品; 消防及应急设施,例如灭火器、消火栓未按照要求配置、数量足够,未设置应急照明,应急疏 散通道堵塞; 供配电设施,例如一级负荷应未设置双重电源供电,变配电室变压器、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 柜操作面地面未铺设绝缘胶垫,变配电室出入口未设置高度不低于 400 mm 的挡板;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例如洗眼器、通风风机、劳动防护用品等配置、使用不符合要求; 辅助动力系统,例如企业供水水源、

20、循环水系统的 能力不满足企业需求,高温蒸汽管道及低温 管线未采取防护措施; 现场其他方面。 5.2.2 基础管理类隐患 基础管理类隐患包括以下方面存在的问题或缺陷: DB37/T 3189 2018 5 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行政许可情况;例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 品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等过期、超范围生产 (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未按照法 规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相关审批手续;重大危险源未备案或备案 内容与实际不符;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例如未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 303 号令)设置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配置人员 ,企业负责

21、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过安全培训; 安全生产责任制,例如企业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内容不全面;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例如安全生产管理不全面或内容不符合实际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例如企业未按照法规要求对相应人员开展“三级”安全生产教育活动, 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 安全生产投入,例如:企业未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 201216 号)进行提取和使用的; 事故管理、变更管理和承包商管理;例如未建立事故档案,未按照事故“四不放过”进行管理; 未制定变更管理的相关要求, 未建立承包商管理制度或承包商档案,未签署安全协议; 作业管理,例如未按照 GB 30871 要求

22、制定管理制度、进行作业; 应急管理,例如未制定企业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不全、未进行应急预案备案、未配备相应的应 急器材; 职业卫生基础管理,例如未按法规要求建立职业卫生档案、未按法规要求组织从业人员查体、 未及时全面的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 基础管理其他方面。 6 工作程序和内容 6.1 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6.1.1 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企业应依据确定的各类风险点的全部控制措施和基础安全管理要求,编制包含全部应该排查的项目 清单。隐患排查项目清 单包括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和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清单内容应至少包 括 5.2的内容。 6.1.2 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应以各类风险点为基

23、本单元,依据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中各风险点的控制措施和标准、规程要求,生 产现场类排查清单,参见附录 A。至少应包括: 与风险点对应的设备设施和作业名称; 排查内容,即管控措施,包括工程措施、管理措施、培训教育、劳动防护、应急处置五个方面, 排查内容应详细、具体,有可执行性;例如:氧化工序工程措施设置有超温、超压报警联锁, 紧急切断,设置有安全阀,设置有紧急降温系统;管理措施有相应的管理 制度及岗位安全操作 规程;培训教育措施有组织进行氧化工艺的专项培训,作业人员取得氧化工艺的操作证;劳动 防护有要求穿戴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鞋等;应急措施有制定现场处置方案,配置有相应的应 急器材; 排查标准,即管

24、控措施的对应法律、法规、标准、政府要求和企业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排查方法,可通过综合性隐患排查、专业性隐患排查及日常性隐患排查单独或相结合的方法进 行; DB37/T 3189 2018 6 排查周期,可根据排查类型的不同分为每半年、每季度、每月、每周或每天。原则上公司级隐 患排查每半年或每季度,车间级隐患排查每月进行,班组级隐患排查每周进行, 岗位级隐患排 查每天或每班。 6.1.3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应依据基础管理相关内容要求,逐项编制排查清单(详见附录 B)。至少应包括: 基础管理名称,例如机构和人员、培训教育、安全投入、应急管理、事故管理; 排查内容,即该基础管理涉及的法律

25、、法规、标准、政府要求和企业管理制度,例如新上岗的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72 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 排查标准,即是否达到排查内容的要求; 排查方法,可通过综合性隐患排查、专业性隐患排查及日常性隐患排查单独或相结合的方法; 排查周期,可根据排查类型的不 同分为每半年、每季度、每月、每周或每天。原则上公司级隐 患排查每半年或每季度,车间级隐患排查每月进行,班组级隐患排查每周进行,岗位级隐患排 查 每天或每班。 6.2 隐患排查 6.2.1 排查方式 6.2.1.1 排查方式主要包括日常隐患排查、综合性隐患排查、专业性隐患排查、节假日季节性隐患排 查、专家诊断性

26、检查和企业各级负责人履职检查等。 6.2.1.2 企业应根据自身组织架构确定不同的排查组织级别和频次。排查组织级别一般包括公司级、 车间级、班组级、岗位级。隐患排查应做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 定期排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 相结合。 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将季节性隐患排查与综合隐患排查结合进行,突出季节性特点。 应根据风险点的管控等级确定隐患排查的责任人及排查频次,应对风险点管控措施进行可执行 性、有效性的排查确认。 6.2.2 排查要求 6.2.2.1 企业应根据本单位的组织机构设置情况制定年度的隐患排查计划(参见附录 B),并明确隐 患排查名称、排查时间

27、、责任单位等。进行隐患排查的频次应满足如下要求: 企业应根据季节性特征及本单位的生产实际,每季度开展一次针对性的季节性隐患排查; 企业应根据风险点等级及管控内容确定排查频次; 当发生重大泄漏、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 时,如果企业本身涉及到事故中相同或相似的生产设施 时,应及时进行事故类比隐患专项排查; 对于区域位置、工艺技术等不会经常发生变化的专业,可依据实际变化情况确定排查间隔。但 应确保实际发生变化时及时进行隐患排查。 6.2.2.2 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企业应及时组织进行相关专业的事故隐患排查: 适应性新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颁布实施或原有适应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后颁布实施; 组织机构发

28、生大的调整; 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 人员发生变动后,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发生变动; 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DB37/T 3189 2018 7 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 气 候条件发生大的变化或预期会发生重大自然灾害。 6.2.3 组织实施 6.2.3.1 排查组织 企业应根据自身组织架构确定不同的排查级别和频次。排查级别一般包括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 岗位级。 示例 1: 公司级隐患排查由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安全管理部门具体实施; 部门级隐患排查由各专业部门负责组织排查,部门专业人员参与或多部门联合参与;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劳保护品、职业卫生、危化品、易制爆化学品、安全装置、特

29、殊作业安全检 查、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管理的隐患排查;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备操作维护、电气特种设备、构建筑物、机械设备的隐患排查; 保 卫部门负责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的隐患排查; 电气仪表部门负责电气、仪表设备的隐患排查; 生产部门负责工艺安全、工艺纪律的隐患排查; 车间级隐患排查由车间主任负责组织,各专业职能人员参与; 班组级隐患排查由班组长负责组织,班组骨干参; 岗位级隐患排查由带班长负责组织,本岗位人员参与。 6.2.4 排查周期 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结合企业生产工艺特点,确定综合、专业、季节、日常等隐患排查类 型的周期。 企业综合及季节排查原则上每季度 1 次,车间综合隐患排查

30、每月 1 次; 部门专业专项排查原则上每季度 1 次,车间专业人员隐患排查每月 1 次; 生产部门专业人员日常检查每月 1 次,车间主任、专业人员日常检查每周 1 次; 岗位操作人员每班次巡查不少于 1 次,并按照工艺操作要求及时填写生产记录。 6.2.5 确定排查项目 隐患排查应根据不同的时间阶段、结合产品生产过程及外部大环境确定隐患排查的项目。 6.2.5.1 公司级隐患排查项目,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基础管理项目: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制度、培训教育管理、作业管理、应急管理、事故 管理、承包商管理等法律、法规的符合性; 季节特点检查项目; 重大风险以上风险点的管控措施。 6.2.5.2

31、车间级隐患排查项目,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 常规排查项 目:包括人、机、物、法、环、管理制度、作业管理、两纪(劳动纪律和工艺纪律)、 安全设施及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运行情况; 较大风险以上风险点的管控措施; 专业管理的隐患排查项目。 DB37/T 3189 2018 8 6.2.5.3 班组、岗位隐患排查项目,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事故应急物品是否定置存放、可靠好用; 危化品储存、使用、运输以及跑冒滴漏; 设备设施运行是否正常(声响、振动、温度等);安全附件、安全照明、安全设施是否运行良 好;备用设备是否良好; 班组所有风险点的管控措施。 6.2.6 排查结果记录 按照隐患排查治理要求,各级人员在参

32、加隐患排查时,应按照隐患排查表内容进 行排查,并填写隐 患排查台账(参见附录 C)。 6.3 隐患治理 6.3.1 隐患治理建议 按照隐患排查治理要求,各相关层级的部门和单位对照隐患排查清单进行隐患排查,填写隐患排查 记录。根据排查出的隐患类别,提出治理建议,一般应包含: 针对排查出的每项隐患,明确治理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 经排查评估后,提出初步整改或处置建议,整改建议措施应采取“工程优先、管理其次、防护 为辅”原则; 依据隐患治理难易程度或严重程度,确定隐患治理期限。 6.3.2 隐患治理要求 实行分级治理、分类实施的原则。主要包括岗位纠正、班组治理、车间治理、部门治理、公司 治理 等。重

33、大隐患由公司级负责组织整改;一般隐患由隐患所在单位负责组织整改; 隐患治理应遵循“四不推”、“五定”原则。“四不推”即凡岗位能整改的不推给班组、凡班 组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凡公司能整改的不推给上级部门;“五 定”即定整改方案、定资金来源、定项目负责人、定整改期限、定控制措施; 隐患治理应做到方法科学、资金到位、治理及时有效、责任到人、按时完成。能立即整改的隐 患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治理前要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落实监控责任,防止隐 患发展为事故。 6.3.3 隐患治理流程 事故隐患治理 流程包括:通报隐患信息、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实施隐患治理、治理情况反馈、

34、验收等环节; 隐患排查结束后,将隐患名称、存在位置、不符合状况、隐患等级、治理期限及治理措施要求 等信息向从业人员进行通报。隐患排查组织部门应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应对隐患整改责任单 位、措施建议、完成期限等提出要求。隐患存在单位在实施隐患治理前应当对隐患存在的原因 进行分析,并制定可靠的治理措施。隐患整改排查组织部门应当对隐患整改效果组织验收。 6.3.4 一般隐患治理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根据 6.4.3隐患治理流程,进行隐患治理;由企业各级(公司、车间、 部门、 班组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负责组织整改,整改情况要安排专人进行确认。 DB37/T 3189 2018 9 6.3.5 重大隐患治

35、理 6.3.5.1 隐患评估 企业应编制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书应当包括事故隐患的类别、影响范围和风险程度以及 对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的建议等内容。 6.3.5.2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 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防止隐患进一步发展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6.3.5.3 治理实施 重大隐患应由该 隐患所在单位组织人员按照重大隐患治理方案进行实施。 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

36、并疏散可能危 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 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提出充分的风险控制措施,并落实相 应的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 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时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 发生。企业应当自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之日起 15 日内,将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和重 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报 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 门; 政府部门和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 束后,由企业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

37、治理情况进行评估;或委托具备相应 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 申请,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恢复生产书面申请应当包 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整改情况和相应的评估或评价报 告。 6.3.6 隐患治理验收 公司级文件下达整改的隐患,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登记,组织专业人员追踪整改、复查,负责 整改的单位要在规定的期限完成整改,并填写隐患整改实施情况报告书、应将整改后相关证明 材料(照片、文件复印件等)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查; 企业专业部门下达整改的隐患,由各专业部门负责登记,并复查整改情况;负责整改的单位要 按专业部门的要求完成整改,并填写隐患整改实施情况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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