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060.25 P 40 备案号: DB42 湖北省 地 方 标 准 DB 42/T 349.12 2018 代替 DB42/T 3492006 武汉市主要行业取(用)水定额 第 12 部分:乘用车制造 Norm of water intake for main sectors of Wuhan Part 12: passenger car manufacture (报批稿) 2018 - 04 -11 发布 2018 - 06 - 20 实施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42/T 349.122018 I 目 次 前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2、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取(用)水定额 . 2 5 用水计量要求 . 3 6 定额使用说明 . 3 参考文献 . 4 DB42/T 349.122018 II DB42/T 349.122018 III 前 言 本部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 共 分为 十三个部分,本部分为 DB42/T 349的第 12部分。 本部分代替 DB42/T 349-2006武汉市主要行业取(用)水定额 中乘用车制造业内容 。本部分与 DB42/T 349-200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标准名称修改为武汉市主要行业取(用)水定额 第 12部分:乘用车制造; 在 “范围 ”章节
3、中增加了取(用)水定额的适用对象; 将第 2章调整为 “规范性引用文件 ”,并补充相应内容; 在第 4章表 1中增 加 “通用值 ”和 “先进值 ”,并确定相应取(用)水定额; 增加第 5章 “用水计量要求 ”,并补充相应内容; 增加第 6章 “定额使用说明 ”,并补充相应内容; 增加 “参考文献 ”章节,并补充相应内容。 本部分由武汉市水务局提出。 本部分由湖北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归口管理 。 本部分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办公室。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袁晓辉、叶辉、昝玉红、 张军、 赵海峰、吴小涛。 本标准历次发布版本情况为: DB42/T 3492006。 DB42/T
4、349.122018 1 武汉市主要行业取(用)水定额 第 12 部分:乘用车制 造 1 范围 本 标准 规定了武汉市 乘用车 制造行业 的 取(用)水定额用水计量要求及定额使用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武汉市 乘用车 制造 行业 的取(用)水定额。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 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730.12001 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 GB/T 12452 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 GB/T 188202011 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 GB 24
5、789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8202011和 GB/T 3730.1200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 语 和 定义 适用于本 标准。 3.1 乘用车制造取(用)水量 quantity of water intake for passenger car manufacture 在 生产 乘用车产品 过程中 从各种常规水资源取得 的新水量 ,单位为立方米( m)。取(用)水量 核定范围包括主要生产取(用)水量、辅助生产取(用)水量和附属生产取(用)水 量,不包括非工业 生产单位的取(用)水量(如基建、企业附属幼儿园、学校、对外营业的浴室、游泳池等的取(用)水 量
6、)和 居民生活取(用)水量 。 其中主要生产取(用)水量为从原料的清洗直至产品制造全过程的取(用)水量,包括清洗装备用 水和制备生产用水的水处理装置所损耗的水;辅助生产取(用)水量包括锅炉房、机修、制冷、空压机 及真空泵站、污水处理站、化验室和贮运等的取(用)水量;附属生产取(用)水量包括企业办公、食 堂、厕所、洗浴、洗衣房、环境清洁与绿化等的取(用)水量。 3.2 通用值 generic value 现有 乘 用车 企业生产单位产量 乘用车产品 的取(用)水量, 单位为立方米每 辆 ( m/辆 )或立方米 每 套 ( m/套 ) 、 立方米每 根 ( m/根 ) 、 立方米每 台 ( m/台
7、 ) 、 立方米每 吨 ( m/t) 等。 3.3 先进值 advanced value DB42/T 349.122018 2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现有乘用车生产企业通过节水技术改造、设备升级和节水管理的加强, 生产单位产量乘用车产品的取(用)水量 ,单位为立方米每辆( m/辆)或立方米每套( m/套 )、立方 米每根( m/根 )、立方米每台( m/台 )、立方米每吨( m/t)等。 4 取(用)水定额 乘用车制造取(用) 水定额见表 1。 表 1 乘用车制造取(用)水定额值 类 别 产品名称 定额单位 定额值 月产量 通用值 先进值 乘用车整车 制造 乘用车 m/辆 16500 辆
8、3.78 2.57 16500 辆 3.45 2.37 乘用车零部件及配 件制造 悬挂系统 m/套 0.196 0.160 内外饰件 m/套 0.030 0.024 保险杠 m/根 0.186 0.156 电子线束 m/套 0.172 0.130 减震器 m/台 0.145 0.115 车灯 m/只 0.008 0.006 活塞环 m/千根 1.939 1.671 冲压件 m/t 1.982 1.733 调温器 m/千 件 1.523 1.154 塑料燃油箱 m/套 0.029 0.017 制动器 m/套 0.013 0.010 DB42/T 349.122018 3 5 用水计量要求 用 水
9、计量器具配 备要求(包括用 水 计量 器具配备率 和用 水计量率 )及 管理 要求 ( 包括用 水计量制度、 用 水计量人员、 用水计量 器具 和用 水计量数据管理)应符合 GB 24789的规定。 6 定额使用说 明 6.1 乘用车制造取(用)水定额是企业取(用)水的主要依据,是评价乘用车制造企业节约用水水平 的指标。乘用车制造取(用)水定额可作为企业用水日常管理的辅助指标。 6.2 乘用车制造取(用)水定额指标分为二类:一类为通用值,另一类为先进值。乘用车制造企业在 实际生产中的单位产量取(用)水量应低于取(用)水定额通用值。当乘用车制造企业开展新、改、扩 建项目时,其单位产量取(用)水量应不超过取(用)水定额先进值。 6.3 当乘用车制造企业生产多个产品品种时,其取水量的计算方式为:各个产品的单产量 相应产品 的取(用 )水定额之总和。 6.4 乘用车制造企业在取(用)水定额管理中的水平衡测试应符合 GB/T 12452 的要求。 DB42/T 349.122018 4 参 考 文 献 1 GB/T 4754 2011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