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0945-2019 天然气制甲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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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27.010F 01 DB50重 庆 市 地 方 标 准DB50/ 945 2019天 然 气 制 甲 醇 单 位 产 品 能 源 消 耗 限 额 Thenormofenergyconsumptionperunitproductfromnaturalgastomethanol 2019 -10- 15发 布 2019- 12-30实 施重 庆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DB50/ 9452019 I 前 言本 标 准 依 据 GB/T1.1-200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请 注 意 本 标 准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 。 本 标 准 的 发 布

2、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这 些 专 利 的 责 任 。本 标 准 第 4章 的 限 定 值 和 准 入 值 为 强 制 性 条 款 , 其 余 为 推 荐 性 条 款 。本 标 准 由 重 庆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提 出 。本 标 准 由 重 庆 市 能 源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 CQ/TC04) 归 口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 重 庆 市 能 源 利 用 监 测 中 心 。本 标 准 起 草 人 : 秦 增 虎 、 付 范 萱 、 杨 渝 兰 、 张 松 。本 标 准 于 2019年 10月 15日 首 次 发 布 。 DB50/ 945201

3、9 1 天 然 气 制 甲 醇 单 位 产 品 能 源 消 耗 限 额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以 天 然 气 为 原 料 生 产 的 甲 醇 单 位 产 品 能 源 消 耗 ( 以 下 简 称 能 耗 ) 限 额 的 技 术 要 求 、 统计 范 围 、 计 算 方 法 、 节 能 管 理 与 措 施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重 庆 市 行 政 区 内 以 天 然 气 为 原 料 生 产 甲 醇 产 品 的 企 业 进 行 单 位 产 品 能 耗 的 计 算 、 考核 , 以 及 对 新 建 、 改 扩 建 甲 醇 项 目 的 能 耗 控 制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4、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随 后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不 包 括 勘 误 的 内 容 ) 或 修 订 版 均 不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 然 而 , 鼓 励 根 据 本 标 准 达 成 协 议 的 各 方 研 究 是 否 可 使 用 这些 文 件 的 最 新 版 本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GB338-2011 工 业 用 甲 醇GB/T2589 综 合 能 耗 计 算 通 则GB/T3484 企 业 能 量 平

5、衡 通 则GB/T11062 天 然 气 发 热 量 、 密 度 、 相 对 密 度 和 沃 泊 指 标 的 计 算 方 法GB/T12497 三 相 异 步 电 动 机 经 济 运 行GB/T12723 单 位 产 品 能 源 消 耗 限 额 编 制 通 则GB/T13462 电 力 变 压 器 经 济 运 行GB/T13462 交 流 电 气 传 动 风 机 ( 泵 类 、 空 气 压 缩 机 ) 系 统 经 济 运 行 通 则GB17167 用 能 单 位 能 源 计 量 器 具 配 备 和 管 理 通 则3 术 语 和 定 义 GB/T12723 界 定 的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6、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3.1 天 然 气 制 甲 醇 natural gas to methanol天 然 气 经 压 缩 、 精 脱 硫 、 转 化 、 合 成 气 压 缩 、 甲 醇 合 成 、 甲 醇 精 馏 的 工 艺 过 程 而 制 得 的 甲 醇 。3.2 甲 醇 产 量 methanol production在 统 计 报 告 期 内 , 粗 甲 醇 经 过 精 馏 工 序 脱 除 粗 甲 醇 中 水 、 杂 醇 、 醚 等 杂 质 , 生 产 的 质 量 符 合 GB/T338的 合 格 产 品 。3.3 DB50/ 9452019 2 甲 醇 产 品 综 合 能

7、 耗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of methanol production在 统 计 报 告 期 内 , 企 业 生 产 甲 醇 产 品 所 消 耗 的 各 种 能 源 总 量 。 其 值 等 于 统 计 报 告 期 内 天 然 气 制 甲 醇生 产 过 程 中 输 入 与 输 出 的 能 源 量 折 标 准 煤 之 差 。3.2 甲 醇 单 位 产 品 综 合 能 耗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 of methanol用 单 位 产 量 表 示 的 甲 醇 产 品 综 合 能 耗

8、 。4 能 耗 限 额 等 级天 然 气 制 甲 醇 单 位 产 品 综 合 能 耗 限 额 等 级 见 表 1, 其 中 一 级 能 耗 最 低 , 对 应 企 业 运 行 能 耗 先 进 值 。现 有 天 然 气 制 甲 醇 生 产 企 业 单 位 产 品 能 耗 限 额 限 定 值 应 符 合 表 1中 的 三 级 数 值 , 新 建 、 改 扩 建 天 然 气 制 甲 醇 生 产 企 业 单 位 产 品 能 耗 限 额 准 入 值 应 符 合 表 1中 的 二 级 数 值 。表 1 天 然 气 制 甲 醇 单 位 产 品 综 合 能 耗 限 额 等 级项 目 指 标 单 位 产 品 综

9、 合 能 耗 指 标 ( kgce/t)一 级 二 级 三 级甲 醇 ( 原 料 为 天 然 气 ) 1140 1150 14005 统 计 范 围 和 计 算 方 法5.1 统 计 范 围 5.1.1 甲 醇 生 产 输 入 能 量 包 括 生 产 系 统 、 辅 助 生 产 系 统 、 附 属 生 产 系 统 所 消 耗 的 各 种 一 次 能 源 量 ( 原 煤 、石 油 、 天 然 气 等 ) 、 二 次 能 源 量 ( 电 力 、 热 力 、 石 油 制 品 、 焦 炭 、 煤 气 等 ) 、 生 产 使 用 的 耗 能 工 质 ( 水 、氧 气 、 压 缩 空 气 等 所 消 耗

10、的 能 源 ) , 不 包 括 建 设 和 改 造 过 程 用 能 和 生 活 用 能 ( 例 如 企 业 系 统 内 宿 舍 、 学校 等 方 面 用 能 ) 。 生 产 系 统 主 要 包 括 天 然 气 经 脱 硫 、 转 化 、 变 换 、 净 化 、 甲 醇 合 成 、 甲 醇 精 馏 的 生 产 工艺 环 节 。 辅 助 生 产 系 统 主 要 包 括 气 化 剂 ( 氧 气 、 富 氧 空 气 、 空 气 和 蒸 汽 ) 制 备 、 水 处 理 及 循 环 冷 却 水 系统 、 供 热 系 统 、 仪 表 控 制 等 , 附 属 生 产 系 统 主 要 包 括 三 废 ( 废 水

11、 、 废 气 、 废 固 ) 治 理 、 机 修 、 电 修 等 。5.1.2 甲 醇 输 出 能 量 是 指 甲 醇 系 统 向 外 输 出 的 供 其 他 产 品 或 装 置 使 用 的 能 量 。 甲 醇 生 产 系 统 产 生 的 废气 、 废 液 中 未 回 收 使 用 的 、 无 计 量 的 、 没 有 实 测 热 值 以 及 不 作 为 能 源 再 次 利 用 的 , 均 不 得 计 入 输 出 能 量 。甲 醇 系 统 向 外 系 统 输 出 能 量 时 , 应 计 入 甲 醇 系 统 向 外 输 出 能 量 。 如 合 成 放 空 气 、 甲 醇 贮 罐 驰 放 气 、 蒸

12、汽等 向 外 系 统 输 出 时 , 不 得 折 为 标 准 煤 从 输 入 燃 料 煤 耗 中 扣 除 , 而 应 计 入 甲 醇 输 出 能 量 。5.1.3 甲 醇 生 产 回 收 利 用 的 能 量 , 用 于 本 系 统 时 不 得 作 为 输 入 能 量 计 入 。5.1.4 甲 醇 生 产 所 必 需 的 安 全 、 环 保 设 施 消 耗 的 能 量 ( 如 油 回 收 、 污 水 处 理 等 的 能 耗 ) , 应 计 入 甲 醇 能耗 。 5.1.5 多 用 户 共 享 的 原 料 、 公 用 工 程 ( 蒸 汽 、 含 能 工 质 等 ) 能 耗 , 应 按 有 关 规

13、定 合 理 分 摊 。5.1.6 库 存 损 失 消 耗 的 能 量 , 应 按 月 分 摊 。5.2 计 算 方 法 DB50/ 9452019 3 5.2.1 甲 醇 ( 天 然 气 制 ) 产 品 综 合 能 耗 , 为 企 业 生 产 甲 醇 产 品 所 消 耗 的 各 种 能 源 总 量 。 其 值 等 于 统 计 报告 期 内 天 然 气 制 甲 醇 生 产 过 程 中 输 入 与 输 出 的 能 源 量 折 标 准 煤 之 差 。 按 式 ( 1) 计 算 ;( 1)式 中 :E甲 醇 ( 天 然 气 制 ) 综 合 能 耗 , 单 位 为 千 克 标 准 煤 ( kgce) ;

14、n输 入 的 能 源 种 类 数 量 ;iE 天 然 气 制 甲 醇 生 产 过 程 中 输 入 的 第 i种 能 源 实 物 量 , 单 位 为 吨 ( t) 或 千 瓦 时 ( kWh) 或 标准 立 方 米 ( m 3) ;ik 输 入 的 第 i种 能 源 的 折 标 准 煤 系 数 , 单 位 为 千 克 标 准 煤 每 吨 ( kgce/t) 或 千 克 标 准 煤 每 千 瓦时 kgce/(kWh)或 千 克 标 准 煤 每 标 准 立 方 米 ( kgce/m3) ;m输 出 的 能 源 种 类 数 量 ;jE 天 然 气 制 甲 醇 生 产 过 程 中 输 出 的 第 j种

15、能 源 实 物 量 , 单 位 为 吨 ( t) 或 千 瓦 时 ( kWh) 或 标准 立 方 米 ( Nm3) ;jk 输 出 的 第 j种 能 源 的 折 标 准 煤 系 数 , 单 位 为 千 克 标 准 煤 每 吨 ( kgce/t) 或 千 克 标 准 煤 每 千 瓦时 kgce/(kWh)或 千 克 标 准 煤 每 标 准 立 方 米 ( kgce/m 3) 。5.2.2 甲 醇 产 量 的 计 算 方 法 见 附 录 A。5.2.3 甲 醇 ( 天 然 气 制 ) 单 位 产 品 综 合 能 耗 按 式 ( 2) 计 算 :( 2)式 中 :e甲 醇 ( 天 然 气 制 ) 单

16、 位 产 品 综 合 能 耗 , 单 位 为 千 克 标 准 煤 每 吨 ( kgce/t) ;E报 告 期 内 甲 醇 ( 天 然 气 制 ) 综 合 能 耗 , 单 位 为 千 克 标 准 煤 ( kgce) ;M 报 告 期 内 甲 醇 产 量 , 单 位 为 吨 ( t) 。5.2.4 各 种 能 源 ( 天 然 气 、 电 、 蒸 汽 ) 的 热 值 应 按 GB/T 2589折 算 为 统 一 的 计 量 单 位 标 准 煤 , 各 种 能 源 折 标 准 煤 系 数 以 企 业 在 报 告 期 内 实 测 的 热 值 计 算 为 准 。 天 然 气 发 热 量 测 定 方 法 按

17、 GB/T 11062执 行 。5.2.5 甲 醇 的 各 种 输 入 、 输 出 能 量 的 计 算 方 法 详 见 附 录 B。6 节 能 管 理 与 措 施6.1 节 能 管 理6.1.1 建 立 健 全 能 源 管 理 组 织 机 构 , 对 节 能 工 作 进 行 组 织 、 管 理 、 监 督 、 考 核 和 评 价 。6.1.2 制 定 节 能 制 度 和 措 施 , 建 立 健 全 节 能 责 任 考 核 体 系 。6.1.3 执 行 GB/T 17167, 合 理 配 备 和 用 好 能 源 计 量 器 具 和 仪 器 仪 表 , 使 计 量 设 备 处 于 良 好 状 态

18、; 对 基础 数 据 进 行 有 效 的 检 测 、 度 量 和 计 算 , 确 保 能 源 基 础 数 据 的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MEe mj jjni ii kEkEE 11 DB50/ 9452019 4 6.1.4 执 行 GB/T 3484, 科 学 、 有 效 的 组 织 能 源 统 计 工 作 , 确 保 能 源 统 计 数 据 的 准 确 性 与 及 时 性 , 做 好能 源 消 费 和 利 用 状 况 的 统 计 分 析 , 定 期 发 布 , 并 做 好 能 源 统 计 资 料 的 管 理 与 归 档 工 作 。6.2 节 能 管 理6.2.1 经 济 运 行6

19、.2.1.1 企 业 应 使 生 产 通 用 设 备 达 到 经 济 运 行 的 状 态 , 对 电 动 机 的 经 济 运 行 管 理 应 符 合 GB/T 12497的规 定 ; 对 风 机 、 泵 类 和 空 气 压 缩 机 的 经 济 运 行 管 理 应 符 合 GB/T 13466的 规 定 ; 对 电 力 变 压 器 的 经 济 运行 管 理 应 符 合 GB/T 13462的 规 定 。6.2.1.2 企 业 应 加 强 设 备 、 管 网 的 检 修 、 维 护 管 理 , 提 高 设 备 的 负 荷 率 , 减 少 跑 、 冒 、 滴 、 漏 ; 转 动 设备 应 合 理 匹

20、 配 , 静 止 设 备 应 处 于 高 效 率 低 能 耗 状 态 ; 加 强 余 热 、 余 压 的 回 收 和 利 用 。 6.2.2 节 能 技 术6.2.2.1 开 发 利 用 高 效 节 能 的 新 技 术 、 新 工 艺 、 新 设 备 。6.2.2.2 推 进 清 洁 生 产 , 提 高 资 源 利 用 效 率 , 减 少 污 染 物 排 放 。6.2.2.3 推 广 热 电 联 产 , 提 高 热 电 机 组 的 利 用 率 。6.2.2.4 推 广 废 水 、 废 气 、 废 固 综 合 利 用 技 术 。6.2.2.5 推 广 高 效 率 的 转 化 、 净 化 、 合

21、成 、 精 馏 技 术 。6.2.2.6 淘 汰 高 耗 能 、 高 污 染 的 工 艺 和 设 备 。6.2.3 监 督 考 核建 立 能 耗 测 试 、 能 耗 统 计 、 能 源 平 衡 和 能 耗 考 核 结 果 的 文 件 档 案 , 并 对 文 件 进 行 受 控 管 理 。 DB50/ 9452019 5 附 录 A( 规 范 性 附 录 )甲 醇 产 量 计 算 方 法A.1 甲 醇 产 量 计 算 的 原 则 和 范 围A.1.1 甲 醇 产 量 指 企 业 在 统 计 报 告 期 内 , 粗 甲 醇 经 过 精 馏 工 序 脱 除 粗 甲 醇 中 水 、 杂 醇 、 醚 等

22、 杂 质 , 生产 的 产 品 , 其 质 量 符 合 GB/T 338。A.1.2 准 确 计 量 : 企 业 应 配 备 必 要 的 计 量 设 备 , 对 产 品 进 行 实 际 计 量 , 甲 醇 计 量 应 采 用 仪 表 计 量 。 为保 证 甲 醇 流 量 表 准 确 计 量 , 甲 醇 应 经 过 中 间 槽 减 压 解 析 甲 醇 中 溶 解 的 气 体 , 并 要 进 行 温 度 压 力 补 偿 。 当企 业 既 有 甲 醇 产 量 总 表 , 又 有 各 用 户 的 使 用 量 分 表 时 , 总 表 应 与 分 表 平 衡 , 不 得 超 过 甲 醇 流 量 表 允 许

23、 误差 值 。A.1.3 产 品 质 量 标 准 : 产 品 质 量 应 符 合 GB/T 338规 定 或 订 货 合 同 规 定 的 技 术 条 件 , 才 可 统 计 产 量 。 A.1.4 统 计 时 间 : 产 品 产 量 反 映 的 是 一 定 时 期 的 工 业 生 产 成 果 , 凡 报 告 期 生 产 的 产 品 都 应 该 计 算 在 报告 期 产 量 内 。A.1.5 企 业 甲 醇 产 量 , 包 括 销 售 的 商 品 量 和 本 企 业 的 自 用 量 。 在 生 产 工 业 产 品 的 同 时 , 产 生 的 废 料 ,不 应 统 计 为 产 品 产 量 ; 企

24、业 从 外 购 进 的 未 经 本 企 业 任 何 加 工 的 工 业 品 , 不 得 作 为 企 业 的 产 品 产 量 统 计 。A.1.6 粗 甲 醇 属 于 半 成 品 , 不 作 为 产 成 品 统 计 , 统 计 半 成 品 产 量 便 于 消 耗 的 分 摊 计 算 。A.2 甲 醇 产 量 计 算 方 法A.2.1 粗 甲 醇 产 量 ( 实 物 量 ) 计 算 方 法流 量 计 在 粗 醇 罐 后 :粗 甲 醇 产 量 ( t) =( 期 末 粗 甲 醇 存 量 -期 初 粗 甲 醇 存 量 ) +粗 醇 罐 后 各 流 量 计 计 量 之 和流 量 计 在 粗 甲 醇 罐

25、前 : 粗 甲 醇 产 量 ( t) =粗 醇 罐 前 各 流 量 计 计 量 之 和没 有 流 量 计 :粗 甲 醇 产 量 ( t) =各 粗 醇 罐 液 面 计 计 量 之 和A.2.2 精 甲 醇 产 量 ( 实 物 量 ) 计 算 方 法流 量 计 在 精 醇 罐 后 :精 甲 醇 产 量 ( t) =( 期 末 精 甲 醇 存 量 -期 初 精 甲 醇 存 量 ) +精 醇 罐 后 各 流 量 计 计 量 之 和流 量 计 在 精 醇 罐 前 :精 甲 醇 产 量 ( t) =精 醇 罐 前 各 流 量 计 计 量 之 和没 有 流 量 计 :精 甲 醇 产 量 ( t) =各 精

26、 醇 罐 液 面 计 计 量 之 和 DB50/ 9452019 6 附 录 B( 规 范 性 附 录 )甲 醇 生 产 输 入 、 输 出 能 量 的 计 算 方 法B.1 甲 醇 生 产 各 种 输 入 能 量B.1.1 甲 醇 产 品 耗 天 然 气B.1.1.1 甲 醇 耗 天 然 气 总 量 , 包 括 用 于 原 料 和 燃 料 的 天 然 气 。 单 位 为 标 准 立 方 米 ( m3) 。B.1.1.2 外 销 、 自 用 ( 生 产 其 他 非 精 甲 醇 产 品 ) 的 粗 甲 醇 所 消 耗 的 天 然 气 应 从 甲 醇 耗 天 然 气 总 量 中 扣 除 。外 购

27、粗 甲 醇 加 工 的 精 甲 醇 产 量 从 甲 醇 产 量 中 扣 除 。B.1.2 甲 醇 产 品 耗 标 准 燃 料 煤 B.1.2.1 甲 醇 耗 燃 料 煤 系 指 实 际 投 入 锅 炉 的 燃 料 煤 。B.1.2.2 锅 炉 生 产 的 ( 或 外 购 的 ) 蒸 汽 为 多 产 品 使 用 时 , 应 按 各 用 户 消 耗 的 蒸 汽 热 量 分 摊 燃 料 煤 或 外 购蒸 汽 的 消 耗 量 。 甲 醇 消 耗 的 蒸 汽 量 , 包 括 甲 醇 生 产 系 统 和 辅 助 、 附 属 生 产 系 统 所 用 的 蒸 汽 总 量 。 输 出 蒸汽 热 量 应 计 入

28、输 出 能 量 。B.1.2.3 蒸 汽 来 自 企 业 自 备 电 厂 时 , 应 按 照 蒸 汽 焓 值 分 摊 自 备 电 厂 的 燃 料 煤 消 耗 。B.1.2.4 外 购 蒸 汽 按 购 入 蒸 汽 的 焓 值 折 标 准 煤 , 不 考 虑 锅 炉 效 率 。B.1.2.5 外 销 、 自 用 ( 生 产 其 他 非 精 甲 醇 产 品 ) 的 粗 甲 醇 和 外 购 粗 甲 醇 加 工 的 精 甲 醇 所 分 摊 的 燃 料 煤 耗均 应 从 甲 醇 耗 燃 料 煤 总 量 中 扣 除 。 外 购 粗 甲 醇 加 工 的 精 甲 醇 产 量 从 甲 醇 产 量 中 扣 除 。B

29、.1.3 甲 醇 产 品 耗 电B.1.3.1 “甲 醇 耗 电 总 量 ”包 括 甲 醇 生 产 系 统 和 辅 助 、 附 属 生 产 系 统 消 耗 和 损 失 的 电 量 , 也 包 括 生 产 系 统中 的 事 故 检 修 、 计 划 中 小 修 耗 电 , 不 包 括 建 设 和 改 造 过 程 用 能 和 生 活 用 能 ( 例 如 企 业 系 统 内 的 宿 舍 、 学 校 等 方 面 用 能 ) 。 以 电 表 计 量 为 准 。B.1.3.2 甲 醇 热 电 联 产 企 业 : 当 热 电 系 统 全 部 用 甲 醇 余 热 、 余 压 发 电 时 , 甲 醇 的 耗 电

30、量 不 扣 减 余 热 发 电量 , 其 发 电 量 计 入 甲 醇 输 出 能 量 。 当 热 电 系 统 全 部 或 部 分 利 用 外 购 燃 料 煤 发 电 时 , 热 电 系 统 独 立 核 算 ,甲 醇 的 耗 电 量 也 不 扣 减 自 发 电 量 , 用 于 热 电 联 产 的 甲 醇 余 热 、 余 压 的 热 量 , 计 入 甲 醇 输 出 能 量 。B.1.3.3 外 销 、 自 用 ( 生 产 其 他 非 精 甲 醇 产 品 ) 的 粗 甲 醇 和 外 购 粗 甲 醇 加 工 的 精 甲 醇 所 分 摊 的 电 耗 均 应从 甲 醇 耗 电 总 量 中 扣 除 。 外

31、购 粗 甲 醇 加 工 的 精 甲 醇 产 量 从 甲 醇 产 量 中 扣 除 。B.2 甲 醇 产 品 各 种 输 出 能 量B.2.1 甲 醇 吹 出 气 、 驰 放 气 、 解 析 气 作 为 能 源 ( 原 料 、 燃 料 ) 供 其 他 产 品 或 装 置 使 用 的 ( 包 括 作 为 民用 燃 料 气 使 用 的 ) 按 实 测 低 位 发 热 值 计 入 输 出 能 量 。B.2.2 甲 醇 系 统 输 出 的 物 料 ( 锅 炉 排 出 的 炉 渣 等 ) 作 为 能 源 供 其 他 产 品 或 装 置 使 用 的 ( 如 制 蜂 窝 煤 、煤 球 , 烧 制 砖 瓦 , 作

32、 为 热 电 厂 燃 料 等 ) 按 实 测 低 位 发 热 值 计 入 输 出 能 量 。 B.2.3 蒸 汽 锅 炉 或 自 备 电 厂 全 部 利 用 甲 醇 系 统 余 热 、 余 压 发 电 、 产 汽 时 ( 不 掺 烧 其 他 外 购 燃 料 ) , 其外 供 蒸 汽 和 外 供 电 量 分 别 折 标 准 煤 计 入 甲 醇 输 出 能 量 。 输 出 电 力 按 当 量 值 折 标 准 煤 。 DB50/ 9452019 7 )( 21 TTCWQ B.2.4 利 用 甲 醇 生 产 中 的 余 热 来 预 热 物 料 ( 或 生 产 用 水 ) , 供 其 他 产 品 或

33、装 置 使 用 的 ( 按 回 收 热 能 量 ) 。回 收 热 能 量 计 算 式 ( B.1) 为 : ( B.1)式 中 :Q回 收 余 热 输 出 热 能 量 , 单 位 为 兆 焦 ( MJ) ;D被 预 热 的 物 料 量 , 单 位 为 千 克 ( kg) ;C被 预 热 物 料 的 比 热 , 单 位 为 兆 焦 每 千 克 摄 氏 度 MJ/(kg );1T 、 2T 被 预 热 物 料 出 、 入 甲 醇 系 统 的 温 度 , 单 位 为 摄 氏 度 ( ) 。B.2.5 甲 醇 系 统 外 送 冷 凝 液 ( 热 水 ) 供 其 他 产 品 或 用 户 使 用 的 (

34、包 括 用 于 生 活 目 的 ) , 可 作 为 输 出 能量 从 综 合 能 耗 中 扣 除 ( 向 外 输 送 冷 凝 液 或 热 水 所 耗 用 的 电 力 也 应 扣 除 ) 。 计 算 式 ( B.2) :( B.2)式 中 :Q外 送 冷 凝 液 ( 热 水 ) 输 出 热 能 量 , 单 位 为 兆 焦 ( MJ) ;W 甲 醇 系 统 外 送 冷 凝 液 ( 热 水 ) 量 , 单 位 为 千 克 ( kg) ;C外 送 冷 凝 液 ( 热 水 ) 量 的 比 热 , 单 位 为 兆 焦 每 千 克 摄 氏 度 MJ/(kg );1T 外 送 冷 凝 液 ( 热 水 ) 的 温 度 , 单 位 为 摄 氏 度 ( ) ;2T 统 计 报 告 期 平 均 环 境 温 度 , 单 位 为 摄 氏 度 ( ) 。B.2.6 外 销 、 自 用 ( 生 产 其 他 非 精 甲 醇 产 品 ) 的 粗 甲 醇 和 外 购 粗 甲 醇 加 工 的 精 甲 醇 所 分 摊 的 输 出能 量 均 应 从 甲 醇 输 出 能 源 总 量 中 扣 除 。 外 购 粗 甲 醇 加 工 的 精 甲 醇 产 量 从 甲 醇 产 量 中 扣 除 。 _ )( 21 TTC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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