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79.060 B 70 LY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林业 行 业 标 准 LY/T 1279 2020 代替 LY/T 1279-2008 聚氯乙烯薄膜饰面人造板 Polyvinyl chloride film overlaid wood-based panels 2020 - 03 - 30 发布 2020 - 10 - 01 实施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 LY/T 1279 2020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 则 起草。 本标准是对 LY/T 1279-2008聚氯乙烯薄膜饰面人造板的修订。本标准与 LY/T 1279-2008 相比 主要
2、技术 内 容 变化如下: 修改了分类 ; 增加了原材料要求; 修改 了 规格尺寸中 长度和宽度及 厚度 的允许偏差; 增加了平整度要求,取消了翘曲度要求; 修改了外观质量要求; 修改了理化性能要求; 修改 了有害物质限量 要求 ; 修改了试件取样及尺寸规定要求; 删除了出厂检验中甲醛释放量; 修改了检验规则。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全国人造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 198)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华南农业大学、深圳市 松博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仪美医用家具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广东新典 雅实业有限公司、广东耀东
3、华装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圣象集团有限公司、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嘉瑞木业有限公司 、 徐州安联木业有 限公司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侯贤锋、孙瑾、詹雄光、李勇、范耀杰、曾敏华、谢志昆、陈大男、程明娟、 刘海良、高振忠、王淑捷 、 张琨 。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LY/T 1279-1998; LY/T 1279-2008。 LY/T 1279 2020 1 聚氯乙烯薄膜饰面人造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聚氯乙 烯薄膜饰面人造板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测量及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标识、包装、贮存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聚氯乙烯薄膜饰
4、面人造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 1 部分:按接收质量限( 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计划 GB/T 3830-2008 软聚氯乙烯压延薄膜和片材 GB/T 4615-2013 聚氯乙烯 残留氯乙烯单体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4897-2015 刨花板 GB/T 5849-2016 细木工板 GB/T 9846-2015 普通胶合板 GB/T 11718-2009 中密度纤维
5、板 GB/T 17657-2013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GB/T 18259-2018 人造板及其表面装饰术语 GB 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 18586-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 19367-2009 人造板的尺寸测定 GB/T 22048-2015 玩具及儿童用品中特定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测定 GB/T 31765-2015 高密度纤维板 LY/T 1787-2016 非结构用集成材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259-2018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聚氯乙烯薄膜
6、饰面人造板 Polyvinyl chloride film overlaid wood-based panels 以人造板为基材,表面覆贴聚氯乙烯薄膜而制成的饰面人造板 (简称 PVC 饰面板) 。 4 分类 LY/T 1279 2020 2 4.1 按 基材种类分类 a)聚氯乙烯薄膜饰面刨花板; b)聚氯乙烯薄膜饰面中密度纤维板; c)聚氯乙烯薄膜饰面高密度纤维板; d)聚氯乙烯薄膜饰面胶合板; e)聚氯乙烯薄膜饰面细木工板; f)聚氯乙烯薄膜饰面非结构用集成材。 4.2 按饰面分类 a) 单面聚氯乙烯薄膜饰面人造板; b) 双面聚氯乙烯薄膜饰面人造板。 5 要求 5.1 原材料 5.1.1
7、 聚氯乙烯薄膜 聚氯乙烯薄膜饰面人造板所用聚氯乙烯薄膜应符合 GB/T 3830-2008 中印花膜的产品质量要求。 5.1.2 人造板基材 5.1.2.1 基材用刨花板 聚氯乙烯薄膜饰面人造板基材 用 刨花板的 理化 性能 应符合 GB/T 4897-2015 中 6.3 规定 的干燥状态 下使用的家具型刨花板( P2 型)理化性能要求 。 5.1.2.2 基材 用中密度 纤维板 聚氯乙烯薄膜饰面人造板基材 用中密度 纤维板的 理化 性能应符合 GB/T 11718-2009中 5规定 的在干 燥状态下使用的家具型中密度纤维板( MDF-FN REG)理化性能要求 。 5.1.2.3 基材用
8、高密度 纤维板 聚氯乙烯薄膜饰面人造板基材 用高密度 纤维板的 理化 性能应符合 GB/T 31765-2015 中 5.3 规定 的普 通型高密度纤维板( HDF-GP REG)理化性能要求 。 5.1.2.4 基材 用 胶合板 聚氯乙烯薄膜饰面人造板基材 用 胶合板的 理化 性能应符合 GB/T 9846-2015中 5.3规定 的 类胶合板 理化性能要求 。 5.1.2.5 基材 用细木工板 聚氯乙烯薄膜饰面人造板 基材用 细木工板的 理化性能 应符合 GB/T 5849-2016 中 6.4 的 规定。 5.1.2.6 基材 用非结构用集成材 聚氯乙烯薄膜饰面人造板基材 用非结构用集成
9、材 的 理化性能 应符合 LY/T 1787-2016 中 5.4 的 规定。 LY/T 1279 2020 3 5.2 规格尺寸 及其偏差 5.2.1 长度和宽度 聚氯乙烯薄膜 饰面人造板 的 长度和宽度 及允许偏差应符合 表 1 规定 。 表 1 长度和宽度 及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长度 宽度 长度和宽度允许偏差 1 830 915 应符合相应基材标准的规 定 2 000 1 000 2 135 915 2 440 1 220 注: 注:经供需双方协议可生产其他幅面尺寸的 聚氯乙烯薄膜 饰面人造板。 5.2.2 厚度 聚氯乙烯薄膜饰面人造板的厚度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2 规定。 表 2 厚度
10、及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公称厚度 公称厚度间允许偏差 6 0. 2 6 20 0. 3 20 0. 4 注: 经 供需双方 协议可生产 协议要求允许偏差的聚氯乙烯薄膜饰面人造板。 5.2.3 垂直度偏差 聚氯乙烯薄膜饰面人造板的垂直度偏差应符合相应基材标准的规定。 5.2.4 平整度 聚氯乙烯薄膜饰面人造板的平整度应符合相应基材标准的规定。 5.2.5 边缘直度 聚氯乙烯薄膜饰面人造板的边缘直度应符合相应基材标准 的 规定。 5.3 外观质量 根据产品外观质量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三个等级。聚氯乙烯薄膜饰面人造板应保证装饰面 的外观质量符合表 3 规定。单面聚氯乙烯薄膜饰面人造板的背面应符
11、合相应基材合格品的外观质量要 求。 LY/T 1279 2020 4 表 3 聚氯乙烯薄膜饰面人造板外观质量要求 缺陷名称 等 级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单色聚氯乙烯薄膜印刷色泽不均 不允许 轻微 不明显 非单色聚氯乙烯薄膜印刷色泽 色泽协调 汽泡、鼓 包 不允许 轻微 皱纹 不允许 轻微 不明显 疵点 不允许 轻微,每平方米板面不超过 2 处 不明显,每平方米板面不超 过 3 处 污染 不允许 轻微 不明显 压痕 不允许 轻微 最大面积不超过 15 mm 2, 每平方米板面不超过 3 处 划痕 不允许 宽度不超过 0.2 mm,长度 不超过 80 mm,每平方米板 面总长度不超过 250
12、mm 宽度不超过 0.4 mm,长度 不超过 100 mm,每平方米 板面总长度不超过 300 mm 板边缺损 不允许 不大于 2 mm 不大于 5 mm 板边发霉 不允许 轻微 板边变色、污染 不允许 轻微 不明显 注: 轻微是指正常视力在距离板面 0.5 m 以内可见到,不明显是指在距板面 1 m 可见到,明显是指在 1 m 以 外 可见到。 5.4 理化 性能 聚氯乙烯薄膜饰面人造板 的 理化性能应符合表 4 规定。 表 4 聚氯乙烯薄膜饰面人造板 理化 性能要求 性能 不同基材的聚氯乙烯薄膜饰面人造板 理化 性能要求 聚氯乙烯薄膜 饰面刨花板 聚氯乙烯薄膜 饰面 中密度 纤 维板 聚氯
13、乙烯薄膜 饰面 高密度 纤 维板 聚氯乙烯薄膜 饰面胶合板 聚氯乙烯薄膜 饰面细木工板 聚氯乙烯薄膜 饰面 非结构用 集成材 含水率 3.0 % 13.0 % 5.0 % 14.0 % 6.0 % 14.0 % 8.0 % 15.0 % 表面胶合强度 0. 5 MPa 表面耐划痕性能 0.5 N 试件表面无整圈划痕 表面耐冷热循环性 能 试件表面不允许开裂、鼓 泡 、皱折、变色及凹凸纹理,且尺寸要稳定 色泽稳定性能 试件表面不允许开裂、鼓 泡 、起皱折、凹凸纹理、变色及出现光泽变化 表 面耐干热性能 试件表面不允许有开裂、鼓 泡 、剥离及明显变色和光泽的变化 LY/T 1279 2020 5
14、表 4(续) 性能 不同基材的聚氯乙烯薄膜饰面人造板 理化 性能要求 聚氯乙烯薄膜 饰面刨花板 聚氯乙烯薄膜 饰面 中密度 纤 维板 聚氯乙烯薄膜 饰面 高密度 纤 维板 聚氯乙烯薄膜 饰面胶合板 聚氯乙烯薄膜 饰面细木工板 聚氯乙烯薄膜 饰面 非结构用 集成材 表面耐污染性能 试件表面不允许有残留颜色,不允许有开裂、鼓 泡 、软化 及明显变色和光泽的变化 表面耐磨性能 150 r 抗冲击性能 试件表面不允许产生开裂及剥离 5.5 有害物质限量 聚氯乙烯薄膜饰面人造板 的 有害物质 限量 应符合表 5 规定。 表 5 聚氯乙烯薄膜饰面人造板有害物质 限量 试验项目 要求 氯乙烯单体 /( mg
15、/kg) 5 可溶性铅 /( mg/m2) 20 可溶性镉 /( mg/m2) 20 邻苯二甲酸二酯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 +邻苯二甲酸二正丁 酯 / % 0.1 邻苯二甲酸 二 正辛酯 +邻苯二甲酸二异葵酯 +邻苯二甲酸 二异壬酯 / % 0.1 甲醛释放量 符合 GB 18580 的规定 6 测量及 试验方法 6.1 规格尺寸测量 6.1.1 长度和宽度 按 GB/T 19367-2009 中 8.2 的规定进行。 6.1.2 厚度 按 GB/T 19367-2009 中 8.1 的规定进行。 6.1.3 垂直度偏差 按 GB/T 19367-2009 中 8.3 的规定进行。 6.1.4
16、平整度 按 GB/T 19367-2009 中 8.5 的规定进行。 LY/T 1279 2020 6 6.1.5 边缘直度 按 GB/T 19367-2009 中 8.4 的 规定进行。 6.2 试件取样及尺寸规定 6.2.1 理化性能试件 6.2.1.1 试 样 在样板中的分布 每张供测试的聚氯乙烯薄膜饰面人造板上 ,按 图 1 所示 制取规格相同的三块试样, 其 编号分别为 A、 B、 C。 单位为毫米 图 1 试样 制取示意图 6.2.1.2 试件在试样 A、 B、 C 中的分布 试件在试样 A、 B、 C 中的分布及编号 按 图 2 进行 。 单位为毫米 图 2 试件制取示意图 LY
17、/T 1279 2020 7 6.2.1.3 试件 编号、尺寸和 数量 各项试验 项目 需要的试件编号、 尺寸和 数量见表 6。 表 6 试件 编号、尺寸和数量 试验项目 试件编号 试件尺寸 /mm 试件数量 /个 含水率 1 100100 3 表面胶合强度 2 5050 6 表面耐划痕性能 3 100100 3 表面耐冷热循环性能 4 150150 3 色泽稳定性能 5 15075 3 表面耐干热性能 6 230230 3 表面耐污染 性能 7 100100 3 表面耐磨性能 8 100100 3 抗冲击性能 9 230230 3 6.2.2 有害物质限量试件 6.2.2.1 氯乙烯单体限量
18、 按 GB 18586-2001 中 5 的 规定进行 ,从试样的聚氯乙烯薄膜层切取 0.3g 0.5 g 样品。 6.2.2.2 可溶性铅 、 可溶性镉 限量 按 GB 18586-2001 中 5 的 规定 进行,将聚氯乙烯薄膜层小心地从试样上剥离,尽量不要连带基材, 用去离子水冲洗干净并风干 。 6.2.2.3 邻苯二甲酸二酯、邻苯二甲酸丁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邻苯二甲酸二 正辛酯、邻苯二 甲酸二异葵酯、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含量限量 按 GB/T 22048-2015 中 7 的 规定进行 ,从试样的聚氯乙烯薄膜层切取约 1.0 g 样品。 6.2.2.4 甲醛释放量限量 按 GB 1
19、8580 的 规定进行。 6.3 试验方法 6.3.1 外观质量 检验环境要求如下: a) 检验台高度为 700 mm 左右。 b) 照明光源为 40 W 日光灯管三支,灯管间距约 400 mm,灯管长度方向与板长方向一致,灯管 距台面高度约 2 m。 LY/T 1279 2020 8 c) 检验人员应在板长两端进行逐张检验,视距为 0.5 m 1.5 m,视角为 30 90。根 据表 3 规定 判定其等级。 6.3.2 理化性能 6.3.2.1 含水率 按 GB/T 17657-2013 中 4.3 的 规定进行。 6.3.2.2 表面胶合强度 按 GB/T 17657-2013 中 4.1
20、6 的规定进行 ,试件需进行平衡处理。 6.3.2.3 表面耐划痕性能 按 GB/T 17657-2013 中 4.39 的 规定进行。 6.3.2.4 表面耐冷热循环性能 按 GB/T 17657-2013 中 4.38 的 规定进行。 6.3.2.5 色泽稳定性能 按 GB/T 17657-2013 中 4.31 的 规定 进行。 6.3.2.6 表面耐干热性能 按 GB/T 17657-2013 中 4.46 的 规定进行。 6.3.2.7 表面耐污染性能 按 GB/T 17657-2013 中 4.41 的规定进行 ,以丙酮和黑咖啡作为常规试验污染物。 6.3.2.8 表面耐磨性能 按
21、 GB/T 17657-2013 中 4.42 的 规定进行。 6.3.2.9 抗冲击性能 按 GB/T 17657-2013 中 4.51 的 规定进行。 6.3.3 有害物质 限量 6.3.3.1 氯乙烯单体 按 GB/T 4615-2013 的规定进行 。 6.3.3.2 可溶性铅 、 镉 按 GB 18586-2001 中 5.4 的规定进行。 6.3.3.3 邻苯二甲酸二酯、邻苯二甲酸丁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 甲酸二异葵酯、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 按 GB/T 22048-2015 的规定进行。 LY/T 1279 2020 9 6.3.3.4 甲醛释放量
22、按 GB 18580 的规定进行。 7 检验规格 7.1 检验分类 7.1.1 出厂检验应包括 以下项目 : a) 外观质量; b) 规格尺寸; c) 理化性能中的表面耐磨 性能 、表面耐污染 性能 。 7.1.2 型式检验应包括外观质量、规格尺寸 、理化 性能 和有 害物质限量 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有下 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动时; b) 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 正常生产时,每年检验不少于两次; d) 新产品投产或转产时; e) 质量监督 部门 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2 抽样方案 7.2.1 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检验采用 GB/T
23、2828.1-2012 中的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其检验水平为 ,接收质量限 AQL=4.0,见表 7。按 5.3 的规定对样本 n1 进行检验。不合格数 d1 Ac1 时接收, d1 Re1 时拒收,若 Ac1 d1 Re1 ,检验样本 n2。前后两个样品中不合格品数 d1 d2 Ac2 时接收, d1 d2 Re2 时拒收。 表 7 外观质量抽样方案 单位为张 批量范围 N 样本大小 第一判定数 第二判定数 n1 n2 n 接收 Ac1 拒收 Re1 接收 Ac2 拒收 Re2 150 13 26 0 3 3 4 151 280 20 40 1 3 4 5 281 500 32 64 2
24、5 6 7 501 1 200 50 100 3 6 9 10 7.2.2 规格尺寸 规格尺寸检验采用 GB/T 2828.1-2012 中的正 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检验水平为 ,接收质量限 AQL 6.5 见表 8。按 5.2 的规定 对样品 n1 进行检验。不合格品数 d1 Ac1 时接收, d1 Re1 时拒收,若 Ac1 d1 Re1 ,检验样本 n2。前后两个样品中不合格品数 d1 d2 Ac2 时接收, d1 d2 Re2 时拒收。 LY/T 1279 2020 10 表 8 规格尺寸抽样方案 单位为张 批量范围 N 样本大小 第一判定数 第二判定数 n1 n2 n 接收 Ac1
25、拒收 Re1 接收 Ac2 拒收 Re2 150 5 10 0 2 1 2 151 280 8 16 0 3 3 4 281 500 13 26 1 3 4 5 501 1200 20 40 2 5 6 7 7.2.3 理化 性能 理化性能检验按表 9 采用复检抽样方案。第一次抽取 n1 张板,如检验结果中某项指标不合格,则 第二次抽取 n2 张板重新检验不合格项目。 表 9 理化性能抽样方案 单位为张 批量范围 N 初检抽样数 n1 复检抽样数 n2 1200 1 2 1 201 3 200 2 3 3 201 10 000 3 4 10 000 4 5 7.2.4 有害物质限量 在经外观质
26、量、规格尺寸检验的合格批中,随机抽取足够数量的 聚氯乙 烯薄膜 饰面人造板进行有害 物质限量检 验 。如第一次检 验 结果不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时,允许在该批样本中对不符合项进行加倍抽 样复检。 7.3 判 定规则 7.3.1 规格尺寸及其偏差判定 规格尺寸及其偏差符合 5.2 和表 8 的技术要求时,判定该批样板的规格尺寸及其偏差为合格,否则 判定为不合格。 7.3.2 外观质量判定 外观质量符合 5.3 和表 7 相应 等级 的 技术要求时 ,判定该批样板的外观质量符合相应等级,否则 判 定为不符合相应等级 。 7.3.3 理化性能判定 LY/T 1279 2020 11 含水率、表面胶合强
27、度、表面耐划痕性能、表面耐冷热循环性能、色泽稳定性能、表面耐干热性能、 表面耐污染性能、表面耐磨性 能、抗冲击性能的初检试件全部符合相应技术要求时,该批聚氯乙烯薄膜 饰面人造板的相应性能判为合格;当某项性能初检试件不能全部符合相应技术要求时,允许对该项性能 进行加倍抽样复检,其复检试件全部符合相应技术要求时,判其为合格,否则判其为不合格。 7.3.4 有害物质限量 有害物质限量检测结果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7.3.5 综合判定 产品的规格尺寸及其偏差、外观质量、理化性能、有害物质限量均符合相应等级技术要求时,判 定为符合;否则判定为不符合相应等级。 8 标 识 、包装、贮存和运输 8.1 标 识 产品 应 加盖表明 制 作厂名、产品名称、产品类别、 甲醛释放量、 等级、生产日期 等 的 标识 。 8.2 包装 产品包装应按照不同的类型、规格、等级分别包装 。每 个包装应 注明生产厂名、 厂址、商标、执行 标准、甲醛释放量标志、 产品名称、规格、等级、数量、生产日期。 8.3 贮存 产品 的 存放基础 应 平整, 码放应 整齐,板面不 应 与地面接触, 并按不同类别、规格、等级堆放,每 垛应有相应的标记。 存放地点应 防雨、防潮、防晒且 远离火源。 8.4 运输 产品的运输方式由供需双方商定。在运输时应避免划伤表面和磕碰,且防雨、防潮和防晒。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