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 T 254-2019 运钞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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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43.160 T59 QC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汽车 行 业 标 准 QC/T 254 2019 代替 QC/T 254-1998、 QC/T 255-1998 运钞车 The cash carrying vehicles (报批稿) 2019 - 8 - 27 发布 2020 - 1 - 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QC/T 254 XXXX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产品分类 . 2 5 要求 . 2 6 试验方法 . 5 7 检验规则 . 6 8 标志、产品随带文件、运输与贮存

2、 . 6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运 钞车一般性能检查记录表 . 8 QC/T 254 XXXX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QC/T 254-1998运钞车技术条件及 QC/T 255-1998运钞车防护性能试验方法,本 标准与 QC/T 254-1998、 QC/T 255-1998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 范围 (见 1, 1998版的 1); 修改 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见 2, 1998版的 2) ; 修改了驾驶舱和押运舱的定义 (见 3.4、 3.5,1998版的 3.4、 3.5) ; 增加了车身涂层的要求 (见 5.1

3、.3) ; 增加了操纵性能、照明和信号装置等的技术要求 (见 5.1.12, 5.1.13) ; 修改防雨密封性 的 要求(见 5.1.14, 1998版的 5.1.13); 增加内饰材料阻燃性的要求( 5.2.1.1); 修改了 驾驶舱配置娱乐型设施的要求(见 5.2.1.4, 1998版的 5.2.1.8); 增加了副锁机构等基本要求 (见 5.2.1.5) ; 修改了 押运舱安全顶窗的要求( 见 5.2.1.7, 1998版的 5.2.1.8); 增加了强制换气系统的要求 (见 5.2.1.8); 修改了 运钞舱舱门锁具的要求(见 5.2.1.9, 1998版的 5.2.1.8); 增加

4、了视频录像系统、车辆信息管理系统等配置要求 ( 5.2.3, 5.2.5) ; 增加了 胎压监测或爆胎应急安全装置的要求(见 5.3); 增加了最高车速、车辆加速性能及最大爬坡度的试验要求 (见 6.2, 6.3, 6.4) ; 增加了防雨密封性的试验要求 (见 6.5) ; 修改 了防护性能试验方法(见 6.7, 1998版的 6.3) ; 增加了车门开启力的试验要求 (见 6.11) ; 修改 了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见 8.3, 1998版的 8.2.4) 。 本标准由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SAC/TC 114) 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 江西江铃汽车集团改装车股份有限公司

5、 、 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 、 重庆金冠汽车 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 汉阳专用汽车研究所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 饶良 星、徐忠淦、龚康、高国有、周国华、童爱东、刘涛、刘玉光、姜春生 。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C/T 254-1998. QC/T 255-1998. QC/T 254 XXXX 1 运钞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运钞 车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运输、 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 适用于采用已定型 汽车 底盘改装而成的车辆,用于金融、保安服务行业运输现金、金银、珠 宝、有价证券、重要凭证及其他重要物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

6、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8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 4785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8410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12539 汽车爬陡坡试验方法 GB/T 12543 汽车加速性能试验方法 GB/T 12544 汽车最高车速试验方法 GB 13094 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GB 14166 机动车乘员用安全带、约束系

7、统、儿童约束系统 ISOFIX儿童约束系统 GB 14167 汽车安全带安装固定点、 isofix固定点系统及上拉带固定点 GB 15083 汽车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强度要 求与试验方法 GB/T 18411 道路车辆 产品标牌 QC/T 252 专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 QC/T 476 客车防雨密封性限值及试验方法 QC/T 484 汽车油漆涂层 QC/T 487 汽车保险杠的位置尺寸 GA/T 73 机械防盗锁 GA 164 专用运钞车防护技术条件 GA 165 防弹复合玻璃 GA 374 电子防盗锁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 本 文件 。 3.1 QC/T 254 XXXX

8、2 运钞车 cash carrying vehicles 具有防枪弹射击、防暴力破坏及报警、反击功能,专门运送货币或贵重 物品的厢式车。 3.2 防弹板 burster block 可以抵御弹丸及飞行碎片侵彻的板材,包括专用车辆使用的防弹玻璃、防弹钢板以及防护结构件所 使用的各种防弹复合板。 3.3 穿透 penetrate through 受试部位中弾后,出现孔洞或透气性裂纹的现象,视为穿透。 3.4 驾驶舱 drive cabin 运钞车中供驾驶员乘坐的,与运钞舱隔离的,具有防弹、防暴结构的厢体。 3.5 押运舱 escort in transportation cabin 运钞车中供押运

9、人员乘坐的,与运钞舱隔离的,具有防弹、防暴结构的厢体。押运舱 可与驾驶舱连 为一体。 3.6 运钞舱 cash carrying cabin 内有固定存放钞票、贵重物品箱(袋)装置,具有防护作用的全封闭厢体。 4 产品分类 运钞车按最大装载质量和运钞舱可用容积分为轻型、中型、重型三种类型,具体分类见表 1。 表 1 运钞车分类 类别名称 装载质量 M( kg) 运钞 舱 容积 V( m3) 轻型运钞车 M 2000 V 5 中型运钞车 2000 M 4000 5 V 10 重型运钞车 M 4000 V 10 注 1:轻型、中型、重型运钞车应同时满足“装载质量”和“运钞舱容积”的要求。 注 2:

10、装载 质量含乘员质量。 5 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运钞车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QC/T 254 XXXX 3 5.1.2 外购件和外协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并有产品合格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1.3 所有外露金属件均应进行防腐、防锈处理,车身涂层应符合 QC/T 484 的规定。防弹、防暴结构, 车门、车厢框架结合处,玻璃和车厢框架结合处均要进行表面装饰处理,不应出现大于 2 mm 的凸凹不 平现象 ,装饰材料要粘贴牢固,平整、美观。 5.1.4 紧固件应连接可靠,行驶时不得松动。 5.1.5 驾驶舱和押运舱应各配备 1 套灭

11、火器,灭火器应安装牢靠,并便于取用。 5.1.6 车辆门锁在行驶中不得自动开启,锁止应灵活可靠。 5.1.7 驾驶员侧的车外后视镜应在车内可调。 5.1.8 运钞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应符合 GB 1589 的有关规定,厂定最大总质量和轴载质量 应符合原底盘的要求和有关规定。 5.1.9 轻、中型运钞车最高车速应不低于 100km/h,重型运钞车最高车速应不低于 90 km/h。 5.1.10 轻、中型运钞车从静止开始连续换档加速至最高车速的 90%时的加速时间应不大于 45s,重型 运钞车从静止加速至最高车速的 90%时的加速时间应不大于 50s。 5.1.11 运钞车最大爬坡度应不小

12、于 25%。 5.1.12 运钞车的制动性能、操纵性能等整车运行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 GB 7258 的规定。 5.1.13 照明和光信号装置应符合 GB 4785 的规定。 5.1.14 运钞车的防雨密封性应符合 QC/T 476 的规定。 5.1.15 运钞车连续行驶距离不小于 10 km,停车 5 min 后观察,油、水、气的连接部分不应有渗漏 现象。 5.1.16 车内安装的各种电子装置应安装牢固,布置合理,安装支架要有表面防护处理,布线整齐,装 饰要完整。 5.1.17 强制性检验项目的要求应符合汽车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5.2 结构及配置要求 5.2.1 运钞车应由驾驶舱、押运舱和运

13、钞舱组成,并应符合如下要求: 5.2.1.1 所有舱体的内饰 均应使用阻燃材料,内饰件阻燃性应符合 GB 8410 的要求。 5.2.1.2 押运舱乘员座位应不少于 2 个,座椅及其固定装置应符合 GB 15083 的规定,座椅安全带应符 合 GB 14166、 GB 14167 的规定。 5.2.1.3 运钞舱应配备提款箱固定装置 。 5.2.1.4 驾驶舱内不得配置视觉娱乐装置。 用 于辅助驾驶员对运钞车进行控制和导航的电视监视器或 类似装置(如舱门监视器)除外。 5.2.1.5 具有独立押运舱的运钞车,其押运舱右侧应有一门,押运舱和运钞舱之间应设置舱门。驾驶 舱、押运舱舱门应该设置副锁机

14、构,舱门开启后,门体下垂不得大于 2mm,自然平推应可正常关门。 QC/T 254 XXXX 4 5.2.1.6 运钞 车应设置不少于两个射击孔。 5.2.1.7 押运舱应配有人员扶手;押运舱顶部应设置安全顶窗,安全顶窗应能作为逃生窗口使用, 并 符合 GB 13094 的规定 。 5.2.1.8 押运舱应配有观察窗,并配有强制换气系统。 5.2.1.9 运钞舱舱门应配置两套锁具,锁具应符合 GA/T 73 或 GA 374 的有关要求;运钞车的锁具打开 后 ,开启舱门的拉力或推力应不大于 49 N。 5.2.2 运钞车应配备报警系统、通讯系统,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5.2.2.1 报警系统、通

15、讯系统应有隐蔽性,操作装置不应有明显标识。 5.2.2.2 警报器 声级 应 在 110dB 120dB( A 计权)范围内 。 5.2.2.3 车载通讯设备应有进入专用通讯网络 并符合系统要求的接口和通讯格式;驾驶舱内的人员应 能在不开启舱门的情况下,与车外和押运舱通话。 5.2.3 运钞车应具备视频监控系统,在运钞舱和运钞舱后门应安装电子监控设备,监视运钞舱舱内和 运钞车后方道路的情况,并具备滚动更新存储录像 72 小时的能力。 5.2.4 驾驶舱应配有监控设施,运钞舱 舱门的开启在驾驶舱内应有明显标识。 5.2.5 车辆安全信息监控系统 5.2.5.1 运钞车应具备车辆安全信息实时监测功

16、能,实时监测车辆的位置、速度、里程、油耗、胎压、 电瓶电量、故障代码、运钞舱载荷等相关信息,并可设置短信提醒。 5.2.5.2 运钞车宜具备车辆安全智能管理功能。通过实时检 测车辆安全信息,车辆底盘故障、改装线 路故障等信息,根据车辆设置的保养间隔和提醒日期,可自动形成维保计划。 5.3 防护要求 运钞车应具有防破坏功能,防护能力分为 A、 B、 C三个等级,各级防护性能要求见表 2、表 3。 表 2 运钞车的防护性能要求 A B C 防 弹 性 能 条 件 在 3m距离处遭受装 有 51 1 型 手枪弹的 “54”式 7.62mm手 枪 射击。 在 5m距离处遭受装 有 51 1型 手 枪弹

17、的 “79”式 7.62mm轻型 冲锋 枪射击。 在 10m距离处遭受装 有 56型普通 弹 的 “56”式 7.62mm轻型 冲锋枪射击。 结 果 a) 驾驶舱 、押运舱的舱体不应被弹头穿透; b) 驾驶 舱、押运舱的防弹玻璃不应被弹头穿透;或遭受射击 后厢体 内部应不出现具有杀伤 能力 的 玻璃碎片及飞溅物; c) 驾驶舱 、押运舱 及 运钞舱的舱门钥匙孔不应被弹头穿透; d) 驾驶舱、 押运舱的门缝接口处不应被弹头 侵入; e) 射击孔 防护板在关闭状态下不应被弹头穿透; 防 护 等 级 护 性 能 项 目 QC/T 254 XXXX 5 f) 油箱 、水箱、电源箱应有防弹板进行防护 ,

18、中弹后应不漏油、不漏水、不漏电。 防 暴 性 能 a) 在 8min净 工作时间内, 整块 玻璃不应被打掉或打开 1个 200mm150mm( 面积 3 104mm2) 的孔 洞; b) 在 15min净 工作时间内 ,应不能打开运钞舱舱门或运钞舱 舱体 上打开通向 内部的 200mm150mm ( 面积 3 104mm2) 的孔 洞; 防 切 割 性 能 运钞 舱应在规定时间内防 便携 式 工具和火焰割 炬开孔 ,在 15min净工作 时间内,应不能打 开运钞舱舱门 或 在运钞舱 舱体 上打开通向内部 的 200mm150mm ( 面积 3 104mm2) 的孔 洞 ; 运钞 舱应在规定时间

19、内防 便携式 工具和火焰割 炬开孔 ,在 30min净 工作 时间内,应不能打开运钞舱舱 门 或 在运钞舱 舱体 上打开通向内 部 的 200mm150mm ( 面积 3 104mm2) 的孔 洞 ; 其 他 装有胎 压监测或爆胎应急安全装置 。 装 有一般性能的防弹轮胎,一胎 中弹后,应能 以 50km/h速度连续 行驶 10km以上。 装有 优质性能的防弹轮胎,一胎中 弹后,以 30km/h速度 应连续行驶 100km以上 或 以 50km/h的速度连续 行驶 50km以上。 5.3.1 驾驶舱、押运舱的车窗玻璃应为防弹玻璃,要求如下: 5.3.1.1 玻璃夹层内不应有明显的气泡、疵点和夹

20、杂物,表面不应有明显的碰伤、刮痕及尖锐棱边。 5.3.1.2 风窗玻璃的透光度应不小于 70%。 5.3.1.3 防弹玻璃应符合 GA 165 中规定。 5.3.2 运钞车前后均应配置防撞保险杠,要求如下: 5.3.2.1 保险杠的位置尺寸应符合 QC/T 487 的有关规定。 5.3.2.2 专用运钞车应按防护级别配置不低于同级别的防撞保险杠,具体要求见表 3。 表 3 保险杠防撞级别 级别 运钞车撞击时速 障碍物状态 正面撞击次数 撞击后车辆要求 A 20km/h 1.5T标准障碍体 1 车辆无漏水、漏油, 保险杆允许弯曲变形, 车辆可以正常行驶。 B 30km/h 1.5T标准障碍体 1

21、 C 30km/h 1.5T标准障碍体 1 6 试验方法 6.1 运钞车的结构参数、基本性能及可靠性行驶试验按 QC/T 252 的规定进行。 6.2 运钞车最高车速试验按 GB/T 12544 的规定进行。 6.3 运钞车的 加速性能试验按 GB/T 12543 的规定进行。 6.4 运钞车最大爬坡度试验按 GB/T 12539 的规定进行。 6.5 运钞车的防雨密封性按 QC/T 476 的规定进行。 QC/T 254 XXXX 6 6.6 内饰 件阻燃性试验按 GB 8410 规定进行。 6.7 运钞车防护功能试验 及保险杠防撞试验 按 GA 164 的规定进行。 6.8 运钞车强制性检

22、验按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 6.9 按照 5.1、 5.2 对运钞车的结构和配置的完整性逐条检查,将检查结果计入附录 A 的表 A.1。 6.10 在距离警报器声源 1m 处用声级计测定其声级。声级计的声传感器应对准声源,并与声源处于同 一水平面上,测定前、后、左、右四个点的 声级,求其平均值 , 将检查结果计入附录 A 的表 A.1。 6.11 运钞车的机械锁和密码锁打开后,用弹簧拉力计测定开启舱门的拉力和推力。 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 7.1.1 运钞车须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出厂的产品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7.1.2 运钞车出厂检验项目按企业设计文件进行,但需包括如下项目:

23、 a) 外观; b) 前照灯灯光光束位置调整; c) 防雨密封性。 7.2 型式检验 7.2.1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时; b) 产品停产 2年后恢复生产时; c)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工艺或材料有重大改变, 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定型试验有重大差异时。 7.2.2 型式试验时,如果属 7.2.1 中 a、 b 两种情况,应进行第 5 章全部内容的试验;如果属 7.2.1 中 c、 d 两种情况,可仅对受影响项目进行检验。 8 标志、产品随带文件 、 使用说明书 、 运输与贮存 8.1 标志 产品标志应符合 GB 72

24、58及 GB/T 18411的有关规定。 8.2 产品随带文件 a) 底盘合格证; b) 产品合格证; c) 备附件清单; d) 使用说明书。 8.3 使用说明书 QC/T 254 XXXX 7 使用说明书的编写应符合 GB/T 9969的规定,其内容应包括以下部分: a) 产品型号、名 称; b) 生产企业名称、详细地址; c) 产品的主要用途和适用范围; d) 技术特征; e) 结构特征和工作原理; f) 使用与操作; g) 维护与保养; h) 故障分析与排除。 8.4 运输 产品在铁路(或水路)运输时,以自驶(或拖曳)方式上、下车(船),必须用吊装方法装卸时, 应采用专用吊具,以免损伤产

25、品。 8.5 贮存 车辆 长期 存放 时,应停在具有防雨 、防晒、防潮和消防设备的库房内,并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定期 进行维护和保养。 QC/T 254 XXXX 8 A 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运钞车一般性能检查记录表 表 A.1 运钞车一般性能检车记录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合格 不合格 1 驾驶舱 、 押运舱 、运钞舱配置 2 驾驶舱、 押运舱座位数量 3 前后 防撞保险杆 4 防弹 玻璃 表面 质量 5 风 窗防弹玻璃透光度 6 报警 和通讯系统隐蔽性 7 警报器 音调 声级 8 各舱之间和 舱内外的通讯 联系 9 开启 舱门的拉力或推力 10 驾驶舱 、押运舱、运钞舱门的配置 11 运钞车内射击孔 配置 12 押运舱 人员扶手和安全顶窗配置 13 驾驶舱 内监控运钞舱舱门开启设施 14 押运舱 观察窗配置 15 运钞舱 锁 具设置 及锁具 抽检 16 舱门接缝 处防弹夹层结构 17 射击 孔和 锁具 防护板配置 18 运钞 舱内固定货物设施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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