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3 T 528-2010 细鳞斜颌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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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29.260.20 K 3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用 航 空 行 业 标 准 M H / T 6 0 3 3 2 0 0 4 民 用 航 空 油 库 爆 炸 和 火 灾 危 险 场 所 电 气 安 全 规 程 Electrical safety specification in explosion and fire hazardous loccations ofcivilaViation oilstore 前 言 前 言 本 标 准 的 附 录 A和 附 录 B为 规 范 性 附 录 , 附 录 C和 附 录 D为 资 料 性 附 录 。 本 标 准 由 中 国 航 空 油

2、 料 总 公 司 提 出 。 本 标 准 由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总 局 航 空 安 全 技 术 中 心 归 口 。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 中 国 航 空 油 料 总 公 司 、 佳 木 斯 防 爆 电 机 研 究 所 、 南 阳 防 爆 电 气 研 究 所 、 佳 木 斯 防 爆 电 气 检 测 分 中 心 、 佳 木 斯 防 爆 电 器 工 业 公 司 。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赵 忠 、 杨 万 青 、 项 云 林 、 李 宝 成 、 孟 祥 瑞 、 张 长 顺 、 李 行 国 。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民

3、航油库爆炸性混合物和爆炸危险场所的划分 5 5 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 7 6 防爆电气设备的配线 8 7 防爆电气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准备 8 8 防爆电气设备及其配线的设计施工 9 9 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 17 10 接地 21 11 防爆电气工程项目验收 24 12 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25 13 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 36 14 火灾危险场所电气设备 37 15 培训 39 16 监督管理 39 附录A(规范性附录)爆炸危险场所区域范围划分 40 附录B(规范性附录)防爆电气设备电缆和导管引入装置 52 附录C(资料性附录)防爆标志、防爆标记 56 附录D(资料性附录)民航油库危险场所电

4、气工程验收大纲 57 M H 民 用 航 空 油 库 爆 炸 和 火 灾 危 险 场 所 电 气 安 全 规 程 1 范 围 本 标 准 规 定 了 民 用 航 空 油 库 (以 下 简 称 民 航 油 库 )爆 炸 和 火 灾 危 险 场 所 的 电 气 设 计 、 安 装 施 工 、 验 收 、 使 用 、 检 查 维 护 、 检 修 和 安 全 管 理 的 要 求 。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新 建 、 改 建 、 扩 建 及 在 役 民 航 油 库 。 本 标 准 不 适 用 于 油 品 的 运 输 工 具 (如 油 船 、 油 车 )。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下 列 文 件

5、 中 的 条 款 通 过 本 标 准 的 引 用 而 成 为 本 标 准 的 条 款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随 后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不 包 括 勘 误 的 内 容 )或 修 订 版 均 不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 然 而 , 鼓 励 根 据 本 标 准 达 成 协 议 的 各 方 研 究 是 否 可 使 用 这 些 文 件 的 最 新 版 本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 GB T 2900 35电 工 术 语 爆 炸 性 环 境 用 电 气 设 备 GB 3836 1 爆 炸 性

6、 气 体 环 境 用 电 气 设 备 第 l部 分 : 通 用 要 求 GB 3836 2 爆 炸 性 气 体 环 境 用 电 气 设 备 第 2部 分 : 隔 爆 型 “ dI, GB 3836 3 2000 爆 炸 性 气 体 环 境 用 电 气 设 备 第 3部 分 : 增 安 型 “ e” GB 3836 4 爆 炸 性 气 体 环 境 用 电 气 设 备 第 4部 分 : 本 安 型 “ i” GB 3836 13 爆 炸 性 气 体 环 境 用 电 气 设 备 第 13部 分 : 爆 炸 性 气 体 环 境 用 电 设 备 的 检 修 GB 3836 14 爆 炸 性 气 体 环

7、境 用 电 气 设 备 第 14部 分 : 危 险 场 所 分 类 GB 3836 15 2000 爆 炸 性 气 体 环 境 用 电 气 设 备 第 15部 分 : 危 险 场 所 电 气 安 装 GB T 12666 2 电 线 电 缆 燃 烧 试 验 方 法 第 二 部 分 : 单 根 电 线 电 缆 垂 直 燃 烧 试 验 方 法 3 术 语 和 定 义 GB T 2900 35确 立 的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 3 1 民 用 航 空 油 库 civil aeronautic oil store 接 收 、 贮 存 、 供 应 民 用 航 空

8、油 料 的 场 所 。 3 2 防 爆 电 气 设 备 explosion-protected electrical apparatus 按 规 定 条 件 设 计 制 造 而 不 会 引 起 周 围 爆 炸 性 气 体 环 境 爆 炸 的 电 气 设 备 。 3 3 防 爆 型 式 type of protection 为 防 止 电 气 设 备 引 起 周 围 爆 炸 性 气 体 环 境 发 生 爆 炸 而 采 取 的 特 定 措 施 。 3 4 类 别 group 按 照 电 气 设 备 使 用 的 爆 炸 性 环 境 而 划 分 的 类 型 。 3 5 最 高 表 面 温 度 maxi

9、mum surface temperature 电 气 设 备 在 允 许 的 最 不 利 条 件 下 运 行 时 , 其 表 面 或 任 一 部 分 可 能 达 到 的 并 有 可 能 引 燃 周 围 爆 炸 性 气体环境的最高温度。 3.6 温度组别temperature class 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按其最高表面温度划分的组别。 3.7 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引燃温度ignition temperature of an explosive gas atmosphere 按照标准实验方法实验时,引燃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最低温度。 3.8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explosive mixture 在大气

10、条件下,气体、蒸气或雾状可燃物质与空气混合形成的可爆炸混合物。 3.9 爆炸性气体环境explosive gas atmosphere 在大气条件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点燃后,燃烧将传遍整个未燃混合物的环境。 3.10 爆炸下限lower explosive limit 爆炸性混合物能被引燃发生爆炸的最低浓度。 3.11 爆炸上限 upper explosive limit 爆炸性混合物能被引燃发生爆炸的最高浓度。 3.12 爆 炸 极限 explosive limit 爆炸性混合物能被引燃发生爆炸的浓度范围(介于爆炸下限和上限之间)。 3.13 危险区域hazardous area 爆炸性气体

11、混合物出现的或预期可能出现的数量达到足以要求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 预防措施的区域。 3.14 非爆炸危险区域non-hazardous area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预期出现的量不足以要求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预防措施的区域。 3.15 释 放 源source of release 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易燃物质的释放位置或地点。 3.16 外壳防护等级degree of protection provided by enclosure 电气设备对防止入体接近壳内危险部件及防止固体异物、粉尘和水进入外壳的防护能力。 3.17 隔爆(“d”)型电气设备flameproof el

12、ectrical apparatus“d” 具有隔爆外壳的电气设备。 注:该防爆型式用字母“d”表示。 3.18 隔爆(“d”)外壳flameproof enclosure“d” 该外壳能承受通过外壳任何接合面或结构间隙渗透到外壳内部的爆炸性混合物在内部爆炸而不损 坏,并且不会引起外部由一种、多种气体或蒸气形成的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点燃。 M H 3 19 隔 爆 接 合 面 flameproof joint 隔 爆 外 壳 的 各 个 部 件 相 对 应 的 表 面 接 合 在 一 起 且 火 焰 或 燃 烧 生 成 物 可 能 会 由 此 从 外 壳 内 部 传 到 外 壳 外 部 的 部 位

13、 。 3 20 隔 爆 接 合 面 的 间 隙 gap of a flameproof joint 隔 爆 接 合 面 相 对 应 表 面 间 的 距 离 。 对 于 圆 筒 形 表 面 , 该 间 隙 为 两 个 直 径 问 的 差 。 3 21 隔 爆 接 合 面 长 度 length of flameproof joint 从 隔 爆 外 壳 内 部 通 过 隔 爆 接 合 面 到 隔 爆 外 壳 外 部 的 最 短 通 路 的 长 度 。 注 : 此 定 义 不 适 用 于 螺 纹 接 合 面 。 3 22 绝 缘 套 管 bushing 用 于 将 一 根 或 多 根 导 体 穿 过

14、 外 壳 壁 的 绝 缘 装 置 。 3 23 增 安 【 “ e” )型 电 气 设 备 increased safety electrical apparatus“ e” 对 在 正 常 运 行 条 件 下 不 会 产 生 电 弧 或 火 花 的 电 气 设 备 进 一 步 采 取 措 施 提 高 其 安 全 程 度 , 防 止 其 内 部 和 外 部 部 件 可 能 出 现 危 险 温 度 、 电 弧 和 火 花 的 电 气 设 备 。 注 : 该 防 爆 型 式 用 字 母 “ e” 表 示 。 3 24 极 限 温 度 limiting temperature 电 气 设 备 或 其

15、 部 件 的 最 高 允 许 温 度 。 它 等 于 由 下 列 条 件 分 别 确 定 的 两 个 温 度 中 的 较 低 温 度 。 a)爆 炸 性 气 体 环 境 点 燃 的 危 险 温 度 ; b)电 气 设 备 所 用 材 料 的 热 稳 定 性 。 3 25 tE时 间 time tE 交 流 绕 组 在 最 高 环 境 温 度 下 达 到 额 定 运 行 稳 定 温 度 后 , 从 开 始 通 过 最 初 启 动 电 流 IA时 计 起 直 至 上 升 到 极 限 温 度 所 需 的 时 间 。 3 26 油 浸 (“ 0” )型 电 气 设 备 oil immersion el

16、ectrical apparatus“ 0” 全 部 或 部 分 部 件 浸 在 油 内 , 使 电 气 设 备 不 能 点 燃 油 面 以 上 的 或 外 壳 以 外 的 爆 炸 性 气 体 混 合 物 的 电 气 设 备 。 注 : 该 防 爆 型 式 用 字 母 “ o” 表 示 。 3 27 本 质 安 全 电 路 intrinsically-safe circuit 在 规 定 的 试 验 条 件 下 , 正 常 工 作 或 规 定 的 故 障 状 态 下 产 生 的 任 何 电 火 花 和 热 效 应 均 不 能 点 燃 规 定 的 爆 炸 性 气 体 混 合 物 的 电 路 。

17、3 28 本 质 安 全 型 电 气 设 备 intrinsically-safe electrical apparatus 全 部 电 路 为 本 质 安 全 电 路 的 电 气 设 备 。 3 29 关 联 电 气 设 备 associated electrical apparatus 装 有 本 质 安 全 型 电 路 或 非 本 质 安 全 型 电 路 , 且 其 结 构 使 非 本 质 安 全 电 路 不 能 对 本 质 安 全 型 电 路 产 生 不利影响的电气设备。 3.30 “ia”等级电气设备apparatus of category“ia” 在正常工作一个故障或任意组合的两

18、个故障时,均不能点燃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本质安全型电气设 备。 3.31 “ib”等级电气设备apparatus of category“ib” 在正常工作或一个故障时,不能点燃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3.32 浇封(“m”)型电气设备encapsulation“m” 整台设备或其中部分浇封在浇封剂中,在正常运行和认可的过载或认可的故障下不能点燃周围的爆 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电气设备。 3.33 无火花(“n”)型电气设备electrical apparatus with type of protection“n” 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点燃周围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且一般不会发生有点燃

19、故障的电气设备。 3.34 安全栅safety barrier 接在本质安全电路和非本质安全电路之间,将供给本质安全电路的电压和电流限制在一定的安全范 围之内的装置。 3.35 电缆引入装置cable entry 允许将一根或多根电缆或光缆引入电气设备内部,并能保证其防爆形式的装置。 3.36 Ex电缆引入装置Excable entry 作为一种设备单独试验并取证和设备外壳一起安装而不需要再发证的电缆引入装置。 3.37 导管引入装置conduit entry 将导管引入电气设备内而仍保持其防爆形式的装置。 3.38 维护maintenance 将产品保持或恢复到符合有关技术条件要求的状态,并

20、实现所规定功能的一些活动的组合。 3.39 大修overhaul 把已经使用或贮存一段时间,但不一定发生故障的电气设备恢复到完全可以使用状态的活动。 注:修理和大修,工程上统称检修。 3.40 修复reclamation 是修理的一种,对已经损坏的待修零部件剔去或增添,根据有关标准使零部件恢复到完全可以使用 状态。 3.41 改造modification 对电气设备结构、材料、形状或功能的变动。 M H 3.42 检 查 inspection 一 种 为 了 对 设 备 的 状 态 得 到 可 靠 的 结 论 , 采 用 不 拆 卸 或 所 需 的 局 部 拆 卸 并 辅 以 一 些 测 试

21、措 施 而 进 行 的 仔 细 检 查 活 动 。 注 : 检 查 分 为 : a) 目 测 检 查 : 用 肉 眼 而 不 用 检 修 设 备 或 工 具 来 识 别 可 见 的 缺 陷 ( 如 螺 栓 缺 失 ) 的 检 查 ; b) 一 般 检 查 : 包 括 目 测 检 查 以 及 用 检 修 工 具 和 设 备 才 能 明 显 识 别 某 些 缺 陷 ( 如 螺 栓 松 动 ) 的 检 查 。 细 致 检 查 一 般 不 要 求 外 壳 打 开 或 设 备 断 电 ; c) 详 细 检 查 : 包 括 细 致 检 查 以 及 只 有 打 开 外 壳 或 采 用 工 具 和 测 试 装

22、 置 才 能 识 别 出 缺 陷 ( 如 接 线 端 子 松 动 ) 的 检 查 ; d) 初 期 检 查 : 在 投 入 运 行 之 前 对 所 有 电 气 设 备 、 系 统 和 装 置 进 行 的 检 查 ; e) 定 期 检 查 :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对 所 有 电 气 设 备 、 系 统 和 装 置 进 行 的 检 查 ; f) 样 品 检 查 : 对 一 部 分 的 设 备 、 系 统 或 装 置 进 行 的 检 查 。 3.43 TN系 统 type TN system 有 一 点 直 接 接 地 , 其 外 露 可 导 电 部 分 通 过 保 护 线 与 接 地 点 相

23、连 接 的 电 力 系 统 。 注 : TN系 统 可 分 为 : a) TN S系 统 : 整 个 系 统 的 中 性 线 和 保 护 线 是 分 开 的 也 称 三 相 五 线 制 供 电 系 统 ; b) TN C系 统 : 整 个 系 统 的 中 性 线 和 保 护 线 是 合 一 的 也 称 三 相 四 线 制 供 电 系 统 ; c) TN C S系 统 : 系 统 一 部 分 线 路 的 中 性 线 和 保 护 线 是 合 一 的 , 另 部 分 是 分 开 的 , 也 称 局 部 三 相 五 线 制 供 电 系 统 。 3.44 TT系 统 type TT system 有 一

24、 点 直 接 接 地 , 其 外 露 可 导 电 部 分 通 过 保 护 线 接 至 与 电 力 系 统 接 地 点 无 关 的 接 地 极 的 电 力 系 统 。 3.45 IT系 统 type IT system 与 大 地 不 直 接 连 接 , 其 外 露 可 导 电 部 分 通 过 保 护 接 地 线 与 接 地 极 连 接 的 电 力 系 统 。 4 民 航 油 库 爆 炸 性 混 合 物 和 爆 炸 危 险 场 所 的 划 分 4.1民 航 油 库 爆 炸 性 气 体 混 合 物 的 分 级 、 组 别 民 航 油 库 的 航 空 汽 油 、 喷 气 燃 料 在 标 准 试 验

25、条 件 下 , 按 其 最 大 试 验 安 全 间 隙 或 最 小 点 燃 电 流 比 分 级 为 A级 ; 按 其 引 燃 温 度 分 组 为 T3组 、 T2组 , 见 表 1。 4.2民 航 油 库 爆 炸 危 险 场 所 的 划 分 根 据 爆 炸 性 气 体 混 合 物 出 现 的 频 繁 程 度 和 持 续 时 间 , 爆 炸 危 险 场 所 划 分 为 : a) 0区 : 连 续 出 现 或 长 期 出 现 爆 炸 性 气 体 混 合 物 的 场 所 ; b) 1区 : 在 正 常 运 行 时 可 能 出 现 爆 炸 性 气 体 混 合 物 的 场 所 ; c) 2区 : 在 正

26、 常 运 行 时 不 可 能 出 现 爆 炸 性 气 体 混 合 物 , 或 即 使 出 现 也 仅 是 短 时 存 在 的 爆 炸 性 气 体 混 合 物 的 场 所 。 注 : 正 常 运 行 是 指 正 常 的 开 车 、 运 转 、 停 车 , 易 燃 物 质 的 装 卸 , 密 闭 容 器 盖 的 开 闭 、 安 全 阀 、 排 放 阀 以 及 所 有 民 航 油库设备都在其设计参数范围内工作的状态。 43 民航油库内爆炸危险场所区域的划分 应按表2划分民航油库内爆炸危险场所区域,区域范围见附录A。 44 爆炸性气体危险场所相邻场所的划分 441 与爆炸性气体危险场所相邻场所的划分

27、爆炸危险场所与相邻场所之间的隔墙应是密实、坚固的非燃性实体。隔墙上的门应由坚固的非燃性 材料制成,且有密封措施和自动关闭装置。与爆炸性气体危险场所相邻场所的分区见表3。 M H 4 4 2 与 爆 炸 性 气 体 危 险 场 所 相 邻 地 下 场 所 的 划 分 当 采 用 送 风 系 统 使 地 下 场 所 的 风 压 高 于 危 险 场 所 的 气 压 或 采 取 其 他 有 效 措 施 , 使 爆 炸 性 混 合 物 不 能 侵 入 和 积 聚 时 , 应 按 表 3划 分 与 爆 炸 性 气 体 危 险 场 所 相 邻 地 下 场 所 。 当 不 能 保 证 地 下 场 所 的 风

28、压 高 于 危 险 场 所 的 气 压 时 , 地 下 场 所 的 危 险 等 级 应 比 相 邻 的 危 险 场 所 高 一 级 。 4 5 根 据 通 风 条 件 调 整 区 域 划 分 4 5 1 当 通 风 良 好 时 , 降 低 爆 炸 危 险 区 等 级 , 如 1区 降 为 2K(下 同 ); 当 通 风 不 良 时 , 提 高 爆 炸 危 险 区 域 等 级 , 如 2区 升 为 1区 。 4 5 2 局 部 机 械 通 风 在 降 低 爆 炸 性 气 体 混 合 物 浓 度 方 面 比 自 然 通 风 和 一 般 机 械 通 风 更 为 有 效 时 , 采 用 局 部 机 械

29、 通 风 的 场 所 可 降 低 爆 炸 危 险 区 域 等 级 。 4 5 3 在 装 有 自 动 控 制 的 检 测 仪 器 的 场 所 , 当 场 所 内 任 意 地 点 的 混 合 物 浓 度 接 近 爆 炸 下 限 的 25 时 , 能 可 靠 地 发 出 报 警 并 同 时 联 动 有 效 通 风 的 场 所 , 可 将 爆 炸 危 险 区 域 等 级 降 低 一 级 。 5 防 爆 电 气 设 备 的 选 型 5 1 在 爆 炸 危 险 场 所 内 , 应 根 据 场 所 的 区 域 划 分 、 爆 炸 性 混 合 物 的 级 别 及 组 别 , 以 及 现 场 的 使 用 维

30、护 状 况 对 防 爆 电 气 设 备 选 型 。 5 2 防 爆 电 气 设 备 的 级 别 、 组 别 不 应 低 于 所 在 场 所 内 爆 炸 性 气 体 混 合 物 的 级 别 和 组 别 。 当 场 所 中 有 两 种 以 上 爆 炸 性 气 体 混 合 物 时 , 应 按 危 险 程 度 高 的 混 合 物 的 级 别 、 组 别 选 型 。 5 3 民 航 油 库 爆 炸 危 险 场 所 电 气 设 备 防 爆 型 式 的 选 型 的 应 符 合 表 4的 规 定 。 6 防爆电气设备的配线 61 爆炸性气体环境内的电气线路应根据工艺设备布置的具体情况,选用表5中的配线方式。

31、62 电缆和 钢管 引入 装置 应作 为 电气设备 整体 的一 部分 。两 种结 构及固 定方 式以 及电 气配 线都 不应损 害电气设备的防爆特性。结构和固定方式见附录B。防爆电气配线与引入装置型式应按表6选定。 7 防爆电气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准备 71 通则 民航油库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的施工,除按本标准规定执行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 准、规范的规定。 72 防爆电气工程项目的设计 721 防爆电气工程项目的设计应由具有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722 防爆电气工程 项目的主管单位应对项目设 计进行审查。所在地区的有 关安全部门应参加审查。 723 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除应符合有关标

32、准的规定外,还应包括下列内容: a)爆炸危险场所等级及范围的划分; b)电气设备的选型及配置; c)电气线路的配线选定及走向; d)采取的防爆措施。 73 防爆电气工程项目的施工 M H 7 3 1 承 担 民 航 油 库 防 爆 电 气 设 备 安 装 的 施 工 单 位 应 具 有 专 业 资 质 。 7 3 2 电 气 施 工 应 由 经 过 防 爆 专 业 知 识 培 训 、 考 核 过 的 专 业 人 员 实 施 。 7 3 3 电 气 施 工 应 由 具 有 防 爆 电 气 专 业 资 质 的 专 业 工 程 监 理 部 门 监 理 。 7 3 4 安 装 施 工 应 严 格 按

33、照 工 程 设 计 进 行 , 如 有 修 改 应 取 得 设 计 单 位 的 修 改 通 知 单 。 7 4 防 爆 电 气 设 备 的 采 购 7 4 1 设 备 和 器 材 应 按 工 程 项 目 投 标 结 果 采 购 。 7 4 2 防 爆 电 气 设 备 的 防 爆 配 件 应 齐 全 。 7 4 3 防 爆 电 气 设 备 应 具 备 国 家 认 可 的 检 验 单 位 颁 发 的 “ 防 爆 合 格 证 ” 。 7 5 防 爆 电 气 设 备 的 开 箱 检 查 设 备 和 器 材 到 达 现 场 后 , 施 工 单 位 和 工 程 监 理 人 员 应 作 下 列 检 查 并

34、记 录 : a)包 装 良 好 ; b)设 备 的 型 号 、 规 格 、 防 爆 标 志 (类 别 、 级 别 、 组 别 )、 环 境 条 件 以 及 特 殊 标 志 等 符 合 设 计 的 规 定 , 附 件 、 备 件 完 好 齐 全 ; c)防 爆 电 气 设 备 有 “ E。 ” 标 记 和 标 明 防 爆 电 气 设 备 的 类 别 、 级 别 、 组 别 标 志 的 铭 牌 , 铭 牌 上 有 国 家 认 可 的 检 验 单 位 颁 发 的 防 爆 合 格 证 号 , 参 见 附 录 c。 d)按 本 标 准 进 行 外 观 检 查 。 8 防 爆 电 气 设 备 及 其 配

35、线 的 设 计 施 工 8 1 通 则 为 了 保 持 防 爆 电 气 设 备 的 防 爆 性 能 , 施 工 时 , 应 注 意 下 列 事 项 : a)严 格 按 照 施 工 规 范 进 行 电 气 设 备 的 安 装 、 接 线 、 检 查 及 调 整 ; b)配 线 的 电 缆 及 绝 缘 导 线 工 作 时 的 温 度 不 应 超 过 绝 缘 体 及 护 套 的 允 许 温 度 和 环 境 气 体 或 蒸 气 的 引 燃 温 度 , 且 具 有 一 定 的 裕 度 ; c)配 线 的 电 缆 可 能 受 到 外 部 损 伤 时 , 应 采 取 必 要 的 防 护 措 施 ; d)配

36、线 的 绝 缘 导 线 应 敷 设 于 钢 管 内 ; e)对 本 安 电 路 的 配 线 , 应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防 止 受 到 其 他 电 路 的 电 磁 感 应 或 静 电 感 应 的 影 响 , 以 防 止 损 坏 其 防 爆 性 能 ; f)应 设 置 有 效 的 电 气 保 护 装 置 , 以 便 迅 速 检 测 电 气 设 备 及 与 电 气 设 备 连 接 的 配 线 负 荷 、 短 路 、 接 地 等 故 障 , 防 止 形 成 点 燃 源 ; g)配 线 相 互 间 及 配 线 与 电 气 设 备 连 接 时 , 应 确 保 引 入 装 置 、 连 接 装 置 符

37、合 原 防 爆 型 式 的 要 求 ; h)为 保 证 防 爆 电 气 设 备 使 用 期 间 的 防 爆 性 能 , 应 对 设 备 进 行 初 期 检 查 、 定 期 检 查 及 必 要 的 维 护 ; i)防 爆 电 气 设 备 是 以 在 标 准 环 境 条 件 下 使 用 为 前 提 条 件 的 , 因 此 , 在 非 标 准 环 境 , 例 如 较 潮 湿 的 场 所 、 有 腐 蚀 性 气 体 的 场 所 、 受 其 他 温 度 影 响 的 场 所 、 易 受 振 动 等 场 所 设 置 防 爆 电 气 设 备 时 , 应 根 据 不 同 的 环 境 采 取 有 效 防 护 措

38、施 。 8 2 防 止 危 险 火 花 8 2 1 带 电 部 件 产 生 的 危 险 火 花 为 了 避 免 形 成 易 于 点 燃 爆 炸 性 气 体 混 合 物 的 危 险 火 花 , 除 本 安 部 件 外 , 应 防 止 与 裸 露 带 电 部 件 的 任 何 接 触 。 8 2 2 裸 露 的 外 部 导 体 部 件 的 危 险 火 花 应 限 制 结 构 支 架 或 外 壳 中 的 接 地 故 障 电 流 幅 值 和 持 续 时 间 , 防 止 等 电 位 接 地 导 体 电 位 升 高 。 除 本 安 电 路 外 , 8 2 2 1、 8 2 2 2、 8 2 2 3适 用 于

39、 1区 和 2区 交 流 电 压 为 1000V以 下 或 直 流 电 压 1500V以 下 的 电 源 系 统 。 8 2 2 1 TN系 统 如果电源为TN系统,在危险场所中应采用TNs系统(具有单独的中性线N和保护线PE),中 性线与保护线不应连在一起或合并成一根导线。从TNc到TNs转换的任何部位,保护线应在非危 险场所与等电位连接系统相连。应对危险场所内中性线和PE保护线间的漏电进行监控。 8222 TT系统 如果在1区采用TT电源系统(电源接地与裸露导体部件接地分开),电源应使用(剩余)漏电电 流动作保护装置进行保护。接地电阻率高的地方,不应使用该系统。 8223 IT系统 如果采

40、用IT电源系统(中性线与地隔离或阻抗接地),应采用绝缘监视装置指示第一次接地故 障。应进行局部等电位连接,即通常所称的附加等电位连接。 823等电位连接 8231 爆炸危险场所的装置应进行等电位连接。TN、TT和IT系统中,所有裸露的外部导电部件应 与等电位系统相连接。等电位系统包括保护线、金属导管、电缆金属外皮、钢丝铠装和结构的金属部 件,但不包括中性导线。连接应牢固可靠,防止自动松脱。 如果裸露导电部件以金属相连的方式固定在结构件或管道上,并且结构件或管道与等电位系统相 连,则该导体不必再与等电位系统相连。不属于本结构或安装件的外部导体,例如门、窗,如果没有电 位转移,则不必与等电位系统相

41、连。 本安设备的金属外壳不与等电位系统连接,但设备文件有要求的除外。安装有阴极保护的设施、设 备不应与其他等电位系统连接,设计文件有要求的除外。运输工具和固定设备之间,应进行等电位连 接。爆炸危险场所中的电气设备,正常工作时不带电的裸露金属部分均应进行等电位连接并接地: a)电机、变压器及其他电器的外壳和金属底座; b)配电盘、控制盘(台、箱)的框架,装有电气设备的配电柜(箱)的门; c)各种灯具、仪表及其他小型电气设备外壳; d)安装电气设备的金属底座及支架; e)穿线钢管及其配件、电缆的金属护套或屏蔽。 8232 危险场所中的非电气设备中下列受外界的影响可能产生电荷的裸露金属部分应进行接地

42、: a)油泵、管组、过滤分离器等工艺设备; b)铁轨、鹤管、钢栈桥; e)输油管道、金属油罐。 824 防静电 在电气安装的设计中,应有防止静电危害的措施。其接地要求应符合104的规定。 825 防雷电 在电气安装的设计中,应有防止雷电危害的措施。在危险场所安装避雷器时应采用防爆避雷器。其 接地要求应符合103的规定。 826 防电磁辐射 在电气安装的设计中,应有防止电磁辐射危害的措施。 827 阴极保护的金属部件 安装在爆炸危险场所中的阴极保护金属部件,是一些外部带电的导电部件(尤其是用外加电源 时),尽管它们是较低的负电位,仍应视为危险电位。0区场所的金属部件不应采用阴极保护,除非为 它们

43、进行专门的设计。 阴极保护所要求的绝缘器件,例如导管和线路中的绝缘器件,应尽可能安装在危险场所外,否则应 符合防爆规程的要求。 83 电气保护(不适用本质安全电路) 831 应防止过载、短路和接地故障对线路造成有害影响。 M H 8 3 2 应 防 止 短 路 和 接 地 故 障 对 电 气 设 备 造 成 有 害 影 响 。 8 3 3 电 动 机 应 采 取 附 加 的 过 载 保 护 。 8 3 3。 1 监 控 所 有 三 相 过 电 流 时 间 延 迟 保 护 装 置 , 设 定 值 不 应 超 过 电 机 的 额 定 电 流 , 它 应 在 1 2倍 额 定 电 流 下 2h以 内

44、 动 作 , 在 1 05倍 额 定 电 流 下 2h以 内 不 动 作 。 8 3 3 2 应 通 过 嵌 入 的 温 度 传 感 器 防 止 危 险 温 度 。 8 3 3 3 其 他 等 效 电 气 保 护 措 施 为 : a)变 压 器 应 有 防 止 过 载 措 施 , 除 非 在 原 边 电 压 和 频 率 为 额 定 时 能 承 受 副 边 的 持 续 短 路 电 流 而 不 发 热 , 或 者 副 边 不 发 生 过 载 ; b)短 路 和 接 地 故 障 保 护 装 置 应 能 防 止 在 故 障 条 件 下 自 动 重 合 闸 ; c)应 采 取 预 防 措 施 防 止 三

45、 相 电 动 机 断 相 运 行 ; d)如 果 电 气 设 备 的 自 动 断 电 可 能 造 成 危 险 , 应 采 用 报 警 装 置 。 8 4 紧 急 断 电 和 电 气 隔 离 8 4 1 紧 急 断 电 8 4 1 1 为 处 理 紧 急 情 况 , 在 爆 炸 危 险 场 所 外 合 适 的 地 点 或 位 置 应 有 一 种 或 多 种 措 施 对 爆 炸 危 险 场 所 电 气 设 备 断 电 。 8 4 1 2 为 防 止 附 加 危 险 , 必 须 连 续 运 行 的 电 气 设 备 不 应 安 装 在 紧 急 断 电 电 路 中 , 而 应 安 装 在 单 独 的 电

46、 路 中 。 8 4 2 电 气 隔 离 8 4 2 1 为 保 证 作 业 安 全 , 应 采 取 适 当 方 法 对 每 一 电 路 或 电 路 组 进 行 隔 离 (例 如 隔 离 开 关 , 熔 断 器 和 保 险 丝 )。 8 4 2 2 应 用 隔 离 措 施 标 签 对 被 控 制 电 路 和 电 路 组 标 识 。 当 裸 露 的 非 保 护 导 体 对 爆 炸 性 气 体 环 境 仍 持 续 产 生 危 险 时 , 应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或 程 序 阻 止 对 电 气 设 备 恢 复 供 电 。 8 5 电 气 配 线 8 5 1 通 则 8 5 1 1 当 设 计 无

47、 明 确 规 定 或 进 行 改 造 、 扩 建 工 程 施 工 时 , 电 气 线 路 的 敷 设 、 路 径 应 遵 循 下 列 原 则 : a)电 气 线 路 , 应 在 爆 炸 危 险 性 较 小 的 环 境 或 远 离 释 放 源 的 地 方 敷 设 ; b)电 气 线 路 敷 设 时 应 避 开 能 受 到 机 械 损 伤 、 振 动 、 腐 蚀 以 及 可 能 受 热 的 地 方 ; 当 不 能 避 开 时 , 应 采 取 预 防 措 施 ; c)当 易 燃 物 质 比 空 气 重 时 , 电 气 线 路 应 在 较 高 处 敷 设 或 直 接 埋 地 ; 架 空 附 设 时 宜

48、 采 用 电 缆 桥 架 ; 电 缆 沟 敷 设 时 沟 内 应 充 砂 , 并 有 排 水 措 施 ; d)当 易 燃 物 质 比 空 气 轻 时 , 电 气 线 路 宜 在 较 低 处 或 在 电 缆 沟 敷 设 ; e)当 电 气 线 路 沿 输 送 可 燃 气 体 或 易 燃 液 体 的 管 道 栈 桥 敷 设 时 , 管 道 内 易 燃 物 质 比 空 气 重 时 , 电 气 线 路 应 敷 设 在 管 道 的 上 方 ; 管 道 内 的 易 燃 物 质 比 空 气 轻 时 , 电 气 线 路 应 敷 设 在 管 道 的 正 下 方 两 侧 ; f)电 气 线 路 宜 在 爆 炸 危

49、 险 场 所 内 的 建 、 构 筑 物 的 墙 外 敷 设 ; g)电 力 架 空 线 路 严 禁 跨 越 爆 炸 性 气 体 环 境 ; 架 空 线 路 与 爆 炸 性 气 体 环 境 的 水 平 距 离 不 应 小 于 杆 塔 高 度 的 1 5倍 。 当 在 水 平 距 离 小 于 规 定 而 无 法 躲 开 的 特 殊 情 况 下 , 应 采 取 有 效 的 保 护 措 施 。 8 5 1 2 电 气 线 路 采 用 的 电 缆 和 绝 缘 导 线 及 连 接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a)除 本 质 安 全 电 路 外 , 所 采 用 的 电 缆 或 绝 缘 导 线 , 其 铜 、 铝 线 芯 最 小 截 面 应 符 合 表 7的 规 定 ; b)采 用 的 低 压 电 缆 和 绝 缘 导 线 , 其 额 定 电 压 应 高 于 线 路 的 工 作 电 压 , 且 不 应 低 于 500V, 绝 缘 导 线 应 敷 设 于 钢 管 内 ; 电 气 工 作 中 性 线 绝 缘 层 承 受 的 额 定 电 压 , 应 与 相 线 电 压 相 同 , 并 应 在 同 一 护 套 或 钢 管 内 敷 设 ; c)在危险场所使用的电缆不宜有中间接头。当不能避免时,在符合机械、电和环境要求的前提 下,还应: 在适合于场所的防爆外壳内连接;或 配置的连接不能承受机械应力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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