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 T 2092-2021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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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01.120 CCS A 00 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 20922021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规范 Standards for the preparation of annual report on Governm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2021-01-25发布 2021-02-25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5/T 20922021 I 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1 5 起草编制 . 1 5.1 总体要求 .

2、1 5.2 编制主体 . 2 5.3 编制内容 . 2 6 提交公布 . 6 6.1 年度报告的提交和公布时间 . 6 6.2 公布方式 . 7 7 监督考核 . 7 8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 . 7 附录A(资料性)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 . 9 DB15/T 20922021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提出。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云吉龙、邰玉柱、张仲东、段

3、利滨、崔琛、高子龙、闫娜、张博尧。 DB15/T 20922021 1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起草编制、提交公布、监督考核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政府信息 government information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4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立的法定监督保障制度,是 全

4、面反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基本方式,是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摸清政府信息底数、从政府信息的 角度记录并展现政府施政过程及结果的基础,对于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动国 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5 起草编制 5.1 总体要求 5.1.1 年度报告中的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5.1.2 年度报告的数据统计时间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5.1.3 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模板应

5、符合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 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的要求,突出重点,注重用数据反映 情况,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确定,不能遗漏,也不宜泛化。 5.1.4 相关数据应逐级汇总,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口径一致。 5.1.5 党的工作机关加挂行政机关牌子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依据全国政府信息公 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规定(国办公开办函201951号)确定,并参照这一格式模板办理。加 挂在同一个党的工作机关的多块行政机关牌子,在对外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时,按相关规定 DB15/T 2

6、0922021 2 结合实际情况可以合并发布,也可以分别发布。 5.2 编制主体 5.2.1 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起 草编制本级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名称应为XXX(地 区名称)XXX(年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5.2.2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包括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政府组成部门、政府直属特 设机构、政府直属机构起草编制本部门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 报告名称应为XXX(部门名称)XXX(年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5.2.3 苏木乡镇人民

7、政府,参照对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的要求,起草编制苏木乡镇政府上一年度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名称应为XXX(苏木乡镇名称)XXX(年份)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5.3 编制内容 5.3.1 总体情况 对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情况进行综述。 5.3.1.1 主动公开情况 本部分主要报告推进落实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的情况,以及重点 领域信息公开情况、解读回应情况等内容。 5.3.1.2 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部分主要报告本地区、本部门依申请受理的数量和涉及的重点领域情况、依法答复情况及数据分 析、收费情况等内

8、容。可适当运用图表等方式对相关数据进行可视化分析展示。 5.3.1.3 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本部分主要报告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工作的情况,包括政府信息的生成、公开、存档备案、废止等内 容。 5.3.1.4 平台建设情况 本部分主要报告网站集约化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府网站、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建设 情况、政府公报工作情况、政务新媒体发展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情况等内容。 5.3.1.5 监督保障情况 本部分主要报告政务公开业务监督指导情况和政务公开培训情况等内容。 5.3.1.6 其他情况说明 如法律法规或相关文件另有要求,本部分内容可随时调整。 5.3.2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

9、部分主要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中,适宜 以数据方式呈现且具备统计汇总价值的内容。其他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公开情况,在“总体情况”部分 综合体现。 DB15/T 20922021 3 5.3.2.1 规章 5.3.2.1.1 本年新制作数量是指本地区(自治区人民政府、设区市人民政府)本年度制定的地方政府 规章数。 5.3.2.1.2 本年新公开数量是指本年度公开的地方政府规章数,原则上应与本年度新制作数相同。 5.3.2.1.3 对外公开总数是指本地区(自治区人民政府、设区市人民政府)历年制定公开的地方政府 规章数量的总和。 5.3.2.2 规范性文件 5

10、.3.2.2.1 本年新制作数是指本地区、本部门本年度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5.3.2.2.2 本年新公开数是指本年度公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原则上应与本年度新制作数相同。 5.3.2.2.3 对外公开总数是指本地区、本部门历年制定并公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量的总和。 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未经公 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5.3.2.3 行政许可 5.3.2.3.1 上一年项目数是指本地区、本部门上一年度的行政许可事项数。 5.3.2.3.2 本年增/减是指本年行政许可事项数减去上年事项数的差,差为正数

11、表明本年事项数有新增, 差为负数表明本年事项数有减少。 5.3.2.3.3 处理决定数是指本地区、本部门本年度针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各类行政许可事项决定数的 总和。 5.3.2.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5.3.2.4.1 上一年项目数是指本地区、本部门上一年度的相应事项数,包括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 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征收、行政监督检查、其他行政权力及公共服务事项数的总和。 5.3.2.4.2 本年增/减是指本年相应事项数减去上年事项数的差,差为正数表明本年事项数有新增,差 为负数表明本年事项数有减少。 5.3.2.4.3 处理决定数是指本地区、本部门本年度针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各类管理服务

12、事项决定数的 总和。 5.3.2.5 行政处罚 5.3.2.5.1 上一年项目数是指本地区、本部门上一年度的行政处罚事项数。 5.3.2.5.2 本年增/减是指本年行政处罚事项数减去上年事项数的差,差为正数表明本年事项数有新增, 差为负数表明本年事项数有减少。 5.3.2.5.3 处理决定数是指本地区、本部门本年度针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各类行政处罚事项决定数的 总和。 5.3.2.6 行政强制 5.3.2.6.1 上一年项目数是指本地区、本部门上一年度的行政强制事项数。 5.3.2.6.2 本年增/减是指本年行政强制事项数减去上年事项数的差,差为正数表明本年事项数有新增, 差为负数表明本年事项数

13、有减少。 5.3.2.6.3 处理决定数是指本地区、本部门本年度针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各类行政强制事项决定数的 总和。 DB15/T 20922021 4 5.3.2.7 行政事业性收费 5.3.2.7.1 上一年项目数是指本地区、本部门上一年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数。 5.3.2.7.2 本年增/减是指本年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数减去上年事项数的差,差为正数表明本年事项数 有新增,差为负数表明本年事项数有减少。 5.3.2.8 政府集中采购 5.3.2.8.1 采购项目数是指本地区、本部门本年度累计进行政府集中采购活动的成交量。 5.3.2.8.2 采购总金额是指本地区、本部门本年度政府集中采购成

14、交总金额。 5.3.3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这一项主要报告两方面情况: a) 申请人的类别; b)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最终处理结果。 5.3.3.1 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数是指本年度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件数,包括书面形式 和数据电文。 5.3.3.2 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数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上年度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 请,行政机关在法定答复期限内,结转到本年度继续办理的件数。 5.3.3.3 予以公开件数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作出已主动公开答复和同 意公开答复的总件数。(已经公开的,告知获取方式和途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事实行为,

15、替代 书面决定;暂未公开但可以公开的,告知获取方式、途径和时间)。 5.3.3.4 部分公开件数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作出部分公开的答复件数。 5.3.3.5 不予公开件数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作出不予公开的答复件数。 5.3.3.6 属于国家秘密件数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涉及国家秘密而作 出不予公开的答复件数。 5.3.3.7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件数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其他 法律法规禁止公开而作出不予公开的答复件数。 5.3.3.8 危及“三安全一稳定”件数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

16、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后可能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而作出不予公开的答复件数。 5.3.3.9 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件数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涉及商业秘 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而作出不予公开的答复件数。 5.3.3.10 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件数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涉及行政 机关内部事务信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信息、政府采购以外的民事合同信息、内部工作流程信息、人事 管理信息、行政后勤管理信息、内设机构之间的沟通信息等)而作出不予公开的答复件数。 5.3.3.11 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件数是指对公民、法人

17、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涉及行政机 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四类过程性信息而作 出不予公开的答复件数。 5.3.3.12 属于行政执法案卷件数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属于行政执法 案卷而作出不予公开的答复件数。 5.3.3.13 属于行政查询事项件数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属于行政查询 (不动产登记信息、户籍信息、工商登记信息、社团登记信息、银行账户信息、股票交易信息等)类事 项而作出不予公开的答复件数。 5.3.3.14 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件数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

18、信息,因本机 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而作出无法提供的答复件数。 DB15/T 20922021 5 5.3.3.15 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件数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没有 现成信息,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另行制作而作出无法提供的答复件数。 5.3.3.16 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件数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补正后 申请内容仍不明确而作出无法提供的答复件数。 5.3.3.17 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件数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属于信访举 报投诉而作出不予处理的答复件数。 5.3.3.18 重复申请件数是指对公民、法

19、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属于重复申请而作出不 予处理的答复件数。 5.3.3.19 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类申请件数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属于 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而作出不予处理的答复件数。 5.3.3.20 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件数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属于无 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而作出不予处理的答复件数。 5.3.3.21 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件数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 信息,因属于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需行政机关进行事实判断)而作出不予处理的 答复件数。 5.

20、3.3.22 其他处理件数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除作出予以公开答复、部 分公开答复、不予公开答复、无法提供答复、不予处理答复以外的答复件数(党务信息、咨询事项、政 府信息已经移交国家档案馆等)。 5.3.3.23 总计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作出予以公开答复、部分公开答复、 不予公开答复、无法提供答复、不予处理答复、其他处理答复件数的合计数。 5.3.3.24 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件数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本年度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 政机关在法定答复期限内,结转到下年度继续办理的件数。 5.3.4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5.3.4.1 行

21、政复议案件数是指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 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数,包括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和尚未审结数四项。 5.3.4.1.1 结果维持数是指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维持被复议行政行为的案件数(包括 行政复议机关驳回行政复议申请,但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受 理条件为由驳回的除外)。 5.3.4.1.2 结果纠正数是指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撤销被复议行政行为或者确认被复议 行政行为违法(包括同时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和限期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数。 5.3.4.1.3 其

22、他结果数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审结的案件中,除结果维持、结果纠正以外的其他结果 案件数。 5.3.4.1.4 尚未审结数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中,在法定审查期限内,正在审查 尚未审结的案件数。 5.3.4.2 行政诉讼情况统计需要按照以下两种情形统计: a) 第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结果统计; b) 第二,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直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且 不服其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结果统计。(行政复议机关与原行政 行为作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

23、的行政诉讼案件,只以原行政行为作出的行政机关为诉讼结 果的统计对象,不包括行政复议机关。) DB15/T 20922021 6 5.3.4.2.1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案件数是指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侵犯其合法权 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数,包括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和尚未审结数四项。 5.3.4.2.1.1 结果维持数是指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且已立案审理后,判决、裁定驳回 起诉(包括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实体判决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立案的,在撤销第一审人民法 院判决的同时,迳行驳回起诉的案件数)和驳回诉讼请求的案件数(包括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

24、楚, 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的案件数)。 5.3.4.2.1.2 结果纠正数是指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且已立案审理后,判决、裁定撤销 或者部分撤销被诉行政行为(包括同时判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限期履行法定职责、确认被诉行政行 为违法、无效和改判的案件数。 5.3.4.2.1.3 其他结果数是指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且已审结的案件中,除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以外的其他结果案件数。 5.3.4.2.1.4 尚未审结数是指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且已立案,在法定审理期限内正在 审理尚未审结的案件数。 5.3.4.2.2 复议后起诉案件数

25、是指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不 服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数,包括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 他结果和尚未审结数四项。 5.3.4.2.2.1 结果维持数是指当事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且已立案审理后,判 决、裁定驳回起诉(包括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实体判决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立案的,在撤销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同时,迳行驳回起诉的案件数)和驳回诉讼请求的案件数(包括原判决、裁定认 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的案件数)。 5.3.4.2.2.2 结果纠正数是指当事人不

26、服申请行政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且已立案审理后, 判决、裁定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被诉行政行为(包括同时判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限期履行法定职责、 确认被诉行政行为违法、无效和改判的案件数。 5.3.4.2.2.3 其他结果数是指当事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且已审结的案件中, 除结果维持和结果纠正以外的其他结果案件数。 5.3.4.2.2.4 尚未审结数是指当事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且已立案,在法定审 理期限内正在审理尚未审结的案件数。 5.3.5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5.3.5.1 这一项主要报告本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

27、况。 5.3.5.2 各级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还应当包括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 情况。此项内容重在实事求是、明确具体,避免笼统模糊、泛泛而谈。 5.3.5.3 查找问题要有针对性,改进举措要有实效性,不得出现敷衍了事甚至年年雷同现象。 5.3.6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这一项主要报告本地区本部门落实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推进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政务 公开工作创新情况、本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本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以及其他 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6 提交公布 6.1 年度报告的提交和公布时间 年度报告的提交和公

28、布时间为: DB15/T 20922021 7 a) 旗县级: 1) 旗县级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机 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2) 旗县级人民政府办公室,参照对本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要求,向社会公布本政府机关(指以 政府以及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3)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参照对旗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要求,向所属的旗县级人民政府的政 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报告。 4) 旗县级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汇总所属部门和苏木乡镇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于2月20日前向上一级

29、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并向社会公布。 b) 地市级: 1) 地市级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机 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2) 地市级人民政府办公室,参照对本级政府部门的要求,向社会公布本政府机关(指以政府 以及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3) 地市级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汇总所属部门和旗县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 报告,于3月10日前向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并向社会公布。 c) 自治区级: 1) 自治区级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

30、作主管部门提交本 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2)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参照对本级政府部门的要求,向社会公布本政府机关(指以政府 以及政府办公厅(室)的名义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 告。 3) 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汇总所属部门和地市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于3月31日前向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并向社会公布。 6.2 公布方式 6.2.1 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 公开”专栏中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栏目,集中向社会公布所属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

31、告,方便公众查询。 6.2.2 在集中公布的基础上,各行政机关自行通过网站或其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本机关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7 监督考核 7.1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组织领导,提前安排、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 务。 7.2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应履行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职责,督促本行政区域行政机关 及有关单位按要求做好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对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情况 进行检查,出现不按时发布、发布内容不准确不全面或者内容雷同、敷衍塞责等问题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8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 DB15/

32、T 20922021 8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参见附录A。 DB15/T 20922021 9 附录A (资料性)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 XXX市XX局20XX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四)平台建设情况 (五)监督保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

33、(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DB15/T 20922021 1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 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 然 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 本年 度办 理结 果 (一)予以公开 (二

34、)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 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 不予公 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 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 无法提 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 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 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 确 (五) 不予处 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 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 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DB15/T 20922021 1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 果 维 持 结 果 纠 正 其 他 结 果 尚 未 审 结 总 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 果 维 持 结 果 纠 正 其 他 结 果 尚 未 审 结 总 计 结 果 维 持 结 果 纠 正 其 他 结 果 尚 未 审 结 总 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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