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1.060 Y 78 DB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 19372020 鞋类产品吸震回弹性能试验方法 Test method for shock absorption and resilience of footwear 2020 - 09 - 29 发布 2020 - 12 - 29 实施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5/T 19372020 I 目 次 前言 . . II 1 范围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1 4 原理 . . 1 5 试验装置 . . 1 6 试样 . . 2 7 调节 . . 3 8 试验程序及结果 .
2、 . 3 9 试验报告 . . 5 DB35/T 19372020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莆田学院、莆田市标龙设备设计中心、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莆田市产品质量检 验所、福建华峰制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莆田市龙翔鞋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德义、徐金霞、卓俊杰、陈庆堂、蔡力锋、陈泓、吴佩玲、蔡宇航、王振亚、 薛智华、吴晓东、陈元水。 DB35/T 19372020 1 鞋类产品吸震
3、回弹性能试验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鞋类产品吸震回弹性能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鞋用材料、整鞋、鞋底、鞋垫及其组合体的吸震回弹性能试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049 鞋类 鞋类和鞋类部件环境调节及试验用标准环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吸震性能 shock at tenuating property 试样受到冲击产生形变的性能。 3.2 回弹性能 resilience 试样受到冲击产
4、生形变后,并将冲击物弹起的性能。 3.3 吸震回弹性能 shock abso rption and resilience 试样受到冲击后产生形变及将冲击物弹起的综合性能。 4 原理 用冲击头以一定的冲击能量冲击试样,测量冲击头的加速度、压入深度、回弹高度等参数,以综合 评估试样的吸震回弹性能。 5 试验装置 5.1 冲击装置 5.1.1 冲击头由不锈钢材料制成,质量为(8.500.01)kg。 5.1.2 冲击头直径为(45.00.5)mm,其前端为半径(37.50.5)mm 的球面,如图 1 所示。 DB35/T 19372020 2 单位为毫米 图1 冲击头示意图 5.1.3 冲击头的释放
5、高度为(50.00.5)mm。 5.1.4 试验装置应配有水准装置,确保冲击导杆垂直。 5.2 底座 底座应为刚性材料,表面平坦,可调水平,确保冲击时不产生变形、位移。应配有夹具,用于固定 试样。 5.3 加速度感应装置 加速度感应装置精度为5 m/s 2 。 5.4 记录系统 记录系统应具备自动记录加速度、压入深度、回弹高度等参数的功能。 6 试样 6.1 鞋用材料 在距边缘不小于20 mm的位置,取边长为(805)mm的正方形试样,并标出试样的中心位置为试验 位置。 6.2 整鞋、鞋底、鞋垫及其组合体 整鞋试验前应沿胶水线,把鞋面部分去除,后取样,并标出试验位置。 试验整鞋的跟部,试验位置
6、是从鞋底试样的最后边缘向前并且在鞋跟宽度的中心位置,在鞋底试样 长度的12%的点,见图2中的A点。试验整鞋的前部 ,试验位置是从鞋头后部和鞋垫宽度中心位置,鞋底 试样长度的25%的点,见图2中的B点。 45 R37.5 DB35/T 19372020 3 图2 取样位置图 6.3 其它部位 根据供需双方共同协商试验部位,应在检验报告结果中予以说明。 7 调节 试验前将试样放置在GB/T 22049规定的温度、湿度条件下进行环境调节,时间至少4 h。 8 试验程序及结果 8.1 试验温度 试验应在(233)环境下进行。 8.2 试验步骤 8.2.1 将试样标记好的测试位置对准冲击头的中心位置,并
7、固定在冲击装置的底座。 8.2.2 启动冲击装置,将冲击头轻轻放下,压在试样的试验部位上,将位移传感器归零。 8.2.3 将冲击装置的冲击头提升至位移传感器读数为(50.00.5)mm 的高度上,用 h0表示,如图 3 所示。 8.2.4 释放冲击头,冲击后停留(21)s,冲击头复位。 8.2.5 重复 8.2.3、8.2.4 试验,每组试验 5 次,记录后三次试验数据。如果后三次试验数据的最大加 速度的最大误差超过 5 m/s 2 或最大压入深度的最大误差超过 0.5 mm,则重复试验,直至满足要求。 8.2.6 记录冲击头最大加速度,精确到 5 m/s 2 。 8.2.7 取后三次最大压入
8、深度的平均值,精度为 0.1 mm,用 d 表示,如图 3 所示。 8.2.8 取后三次回弹起的最大高度平均值,精度为 0.1 mm,用 h 表示,如图 3 所示。 100% 75% 12% 0% A B DB35/T 19372020 4 图3 冲击轨迹示意图 8.3 结果计算 8.3.1 吸震性能 吸震性能以百分比表示(%),精确至1%,试验结果按公式(1)计算: %100 0 h d C . (1) 式中: C 吸震性能百分比,%; d 冲击头后三次最大压入深度的平均值,单位为毫米(mm); h 0 冲击头起始高度,单位为毫米(mm)。 8.3.2 回弹性能 回弹性能以百分比表示(%),
9、精确至1%,试验结果按公式(2)计算: %100 0 h h E . (2) 式中: E 回弹性能百分比,%; h 冲击头后三次回弹起的最大高度的平均值,单位为毫米(mm); h 0 冲击头起始高度,单位为毫米(mm)。 8.3.3 吸震回弹性能 吸震回弹性能以百分比表示(%),精确至1%,试验结果按公式(3)计算: %100 0 h hd R . (3) 高度 d h h0 DB35/T 19372020 5 式中: R 吸震回弹性能百分比,%; d 冲击头后三次最大压入深度的平均值,单位为毫米(mm); h 冲击头后三次回弹起的最大高度的平均值,单位为毫米(mm); h 0 冲击头起始高度,单位为毫米(mm)。 9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 采用标准的名称或代号; b) 试验样品名称、货号、规格和生产厂家; c) 试验温度; d) 样品的测试位置; e) 试验结果; f) 试验日期; g) 试验者及其他。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