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1.040.03A 00 DB61陕 西 省 地 方 标 准DB 61/T 1301 2019城 镇 社 区 组 织 建 设 管 理 规 范 Specification For Community Organization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2019 -11- 27发 布 2019- 12-27实 施陕 西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DB61/T 13012019 I 目 次前 言 .II1 范 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术 语 和 定 义 .14 组 织 机 构 .25 规 章 制 度 .26 工 作 队 伍
2、 .27 设 施 设 备 .3 8 社 区 服 务 .39 安 全 应 急 管 理 .410 考 核 评 估 .4 DB61/T 13012019 II 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B/T 1.1 2009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本 标 准 由 陕 西 省 民 政 厅 提 出 并 归 口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 陕 西 省 民 政 厅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刘 卫 平 、 李 鹏 飞 、 陈 顺 让 、 马 涛 、 马 锋 、 张 骏 、 韩 春 昱 。本 标 准 由 陕 西 省 民 政 厅 负 责 解 释 。本 标 准 首 次 发 布 。联 系 信 息 如 下
3、 :单 位 : 陕 西 省 民 政 厅电 话 : 029-63917551 地 址 : 西 安 市 新 城 广 场 省 政 府 东 院邮 编 : 710006 DB61/T 13012019 1 城 镇 社 区 组 织 建 设 管 理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城 镇 社 区 组 织 建 设 的 组 织 机 构 、 规 章 制 度 、 工 作 队 伍 、 设 施 设 备 、 社 区 服 务 、 安 全 与应 急 管 理 和 考 核 评 估 的 要 求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城 镇 社 区 组 织 建 设 管 理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4、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建 标 167-2014 城 市 社 区 服 务 站 建 设 标 准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3.1 社 区 community聚 居 在 一 定 地 域 范 围 内 的 人 们 所 组 成 的 社 会 共 同 体 。 包 括 一 定 数 量 的 人 口 、 一 定 范
5、围 的 地 域 、 一 定规 模 的 设 施 、 一 定 特 征 的 文 化 、 一 定 类 型 的 组 织 。 社 区 范 围 是 经 过 社 区 体 制 改 革 后 作 出 规 模 调 整 的 居 民委 员 会 辖 区 。3.2 社 区 组 织 机 构 community organization institutions社 区 在 党 和 政 府 的 领 导 下 , 为 促 进 社 区 政 治 、 经 济 、 文 化 、 环 境 的 协 调 和 健 康 发 展 而 在 社 区 设 立 的功 能 型 组 织 。3.3 社 区 管 理 community management为 理 顺 社
6、区 关 系 、 维 护 社 区 秩 序 、 完 善 社 区 功 能 、 促 进 社 区 发 展 、 改 革 城 镇 基 层 管 理 体 制 , 推 动 社区 治 理 体 系 和 治 理 能 力 现 代 化 的 管 理 过 程 与 活 动 。3.4 社 区 服 务 community service社 区 开 展 的 公 共 服 务 、 公 益 服 务 、 便 民 利 民 服 务 和 商 业 综 合 服 务 等 。 3.5 DB61/T 13012019 2 工 作 队 伍 community workteam社 区 在 党 和 政 府 的 领 导 下 , 从 事 社 区 管 理 与 服 务 的
7、 人 员 队 伍 。4 组 织 机 构4.1 设 置4.1.1 社 区 的 组 织 机 构 应 包 括 基 层 党 组 织 、 居 民 委 员 会 、 居 务 监 督 委 员 会 、 社 区 服 务 站 。4.1.2 按 共 青 团 、 妇 联 、 工 会 等 群 团 组 织 要 求 在 社 区 下 设 的 基 层 组 织 。4.2 条 件社 区 组 织 机 构 应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a) 有 固 定 的 场 所 和 场 地 ; b) 有 必 备 的 办 公 设 施 和 办 公 条 件 ;c) 有 与 工 作 职 能 和 工 作 量 相 匹 配 的 工 作 人 数 ;d) 有 办 公
8、和 服 务 群 众 的 工 作 经 费 ;e) 应 按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 要 求 设 立 , 履 行 相 关 职 责 。5 规 章 制 度5.1 社 区 党 组 织 应 建 立 “ 三 会 一 课 ” 、 组 织 生 活 会 、 民 主 生 活 会 、 谈 心 谈 话 、 党 员 汇 报 、 民 主 评 议 党员 、 服 务 承 诺 、 主 题 党 日 、 党 员 教 育 培 训 、 党 建 联 席 会 议 、 共 驻 共 建 、 兼 职 委 员 、 在 职 党 员 社 区 报 到 等制 度 。5.2 社 区 居 民 委 员 会 应 建 立 居 民 会 议 制 度 、 居 民
9、 代 表 会 议 制 度 , 制 定 居 民 自 治 章 程 、 居 民 公 约 和 居 务公 开 民 主 管 理 制 度 , 建 立 服 务 承 诺 、 考 核 评 议 、 协 商 议 事 、 报 告 工 作 、 学 习 培 训 等 工 作 制 度 ; 建 立 健 全网 格 化 管 理 服 务 制 度 。 5.3 社 区 居 务 监 督 委 员 会 应 建 立 民 主 监 督 、 联 系 居 民 、 工 作 例 会 、 报 告 工 作 、 民 主 测 评 等 制 度 。5.4 社 区 服 务 站 应 建 立 首 问 责 任 、 岗 位 责 任 、 信 息 公 开 、 工 作 承 诺 、 代
10、理 代 办 、 限 时 办 结 、 办 事 公 开 、挂 牌 服 务 、 预 约 办 理 、 工 作 轮 岗 、 工 作 汇 报 、 台 账 管 理 、 档 案 管 理 、 监 督 检 查 、 考 核 奖 惩 、 错 时 工 作 和节 假 日 值 班 等 日 常 管 理 制 度 。5.5 制 定 社 区 履 职 工 作 清 单 、 社 区 服 务 事 项 清 单 、 社 区 协 助 基 层 政 府 及 其 派 出 机 构 工 作 事 项 清 单 、 社区 出 具 证 明 加 盖 公 章 目 录 , 建 立 社 区 工 作 事 项 准 入 和 动 态 管 理 制 度 。6 工 作 队 伍6.1
11、依 法 依 规 选 举 产 生 基 层 党 组 织 成 员 , 社 区 党 委 由 党 员 大 会 或 党 员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 社 区 党 总 支委 员 会 和 支 部 委 员 会 由 党 员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 社 区 党 组 织 由 3人 5 人 组 成 , 一 般 不 超 过 7 人 。 社 区 党 组织 设 书 记 和 组 织 委 员 、 宣 传 委 员 、 纪 检 委 员 等 , 必 要 时 设 副 书 记 1 名 。6.2 社 区 居 委 会 设 主 任 、 副 主 任 和 委 员 , 由 社 区 居 民 大 会 或 居 民 代 表 会 议 民 主 选
12、举 产 生 ; 1000户 2000 户 的 社 区 居 委 会 由 5 人 组 成 , 2001户 4000 户 的 社 区 由 7 人 组 成 , 4001户 以 上 的 社 区 由 9人 组 成 。6.3 社 区 居 务 监 督 委 员 会 在 街 道 纪 工 委 ( 镇 纪 委 ) 指 导 下 选 举 产 生 , 设 主 任 1 名 ; 社 区 居 民 不 足 3000户 的 为 3人 , 3000户 以 上 的 为 5人 。 DB61/T 13012019 3 6.4 社 区 服 务 站 由 街 道 ( 镇 ) 下 派 1 名 工 作 人 员 负 责 , 设 站 长 、 副 站 长
13、; 社 区 专 职 人 员 配 置 标 准 为 :1000户 2000户 的 配 置 5 人 , 2001户 4000户 的 配 置 7 人 , 4001户 以 上 的 配 置 9人 , 规 模 特 大 的 可增 加 1 人 2人 。6.5 社 区 应 实 行 网 格 化 管 理 , 管 理 队 伍 由 网 格 长 、 网 格 管 理 员 ( 居 民 小 组 长 、 楼 门 院 栋 长 ) 、 社 区 志愿 者 、 驻 地 单 位 负 责 人 、 物 业 负 责 人 组 成 。7 设 施 设 备7.1 社 区 综 合 服 务 设 施 面 积 应 不 低 于 30m/100户 , 设 有 办 公
14、 用 房 、 服 务 用 房 、 居 民 活 动 用 房 等 。7.2 办 公 用 房 应 设 置 社 区 党 组 织 、 居 民 委 员 会 、 居 务 监 督 委 员 会 等 办 公 室 , 配 备 电 脑 、 打 印 机 、 电 话 、传 真 机 、 办 公 桌 椅 等 办 公 设 备 , 制 度 、 门 牌 等 悬 挂 规 范 , 保 障 水 、 电 、 暖 、 网 通 畅 。7.3 服 务 用 房 应 设 立 咨 询 区 、 等 候 区 、 服 务 区 、 休 息 区 等 功 能 区 , 满 足 本 标 准 8.1的 功 能 , 并 提 供 饮水 机 、 沙 发 、 便 民 服 务
15、卡 、 书 报 架 等 便 民 设 施 。 适 当 位 置 悬 挂 、 张 贴 、 摆 放 工 作 制 度 、 岗 位 职 责 、 办 事 指 南 、 工 作 流 程 。 社 区 服 务 站 设 施 建 设 与 配 置 还 应 符 合 建 标 167-2014的 要 求 。7.4 活 动 用 房 面 积 不 低 于 社 区 综 合 服 务 设 施 建 筑 总 面 积 的 50%, 应 设 置 矛 盾 调 解 室 、 警 务 室 、 计 生 卫生 服 务 室 、 社 区 社 会 工 作 室 、 党 员 活 动 室 、 居 民 议 事 室 、 多 功 能 会 议 室 、 图 书 阅 览 室 、 青
16、 春 驿 站 、 妇 女儿 童 之 家 、 职 工 之 家 、 残 疾 人 康 复 室 , 设 置 多 功 能 活 动 室 , 配 备 相 应 器 材 设 备 , 宜 一 室 多 用 。7.5 室 外 活 动 广 场 不 低 于 1000平 方 米 , 配 备 相 应 的 文 体 设 施 。7.6 社 区 办 公 场 所 挂 牌 仅 限 于 “ 社 区 党 支 部 委 员 会 ( 或 党 委 、 党 总 支 ) ” 、 “ 社 区 居 民 委 员 会 ” 、 “ 社区 服 务 站 ” 和 “ 中 国 社 区 ” 标 识 。7.7 社 区 室 外 应 设 置 社 区 简 介 栏 、 政 策 宣
17、传 栏 、 党 ( 居 ) 务 公 开 栏 、 网 格 化 公 示 栏 , 配 有 LED电 子 屏 、板 报 、 条 幅 标 语 、 宣 传 展 板 、 小 区 广 播 、 社 区 公 众 号 、 APP等 资 源 媒 介 。7.8 社 区 应 建 立 信 息 化 服 务 平 台 , 并 配 备 相 应 设 备 设 施 。8 社 区 服 务 8.1 公 共 服 务8.1.1 党 员 组 织 关 系 接 转 、 党 员 管 理 服 务 、 培 养 和 发 展 党 员 、 党 费 收 缴 等 , 受 理 共 青 团 、 妇 联 、 工 会 、残 联 等 相 关 业 务 。8.1.2 协 助 办
18、理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 临 时 救 助 、 医 疗 救 助 、 特 困 人 员 救 助 、 教 育 救 助 、 住 房 救 助 、 留 守 人员 、 流 浪 乞 讨 人 员 等 救 助 工 作 ; 协 助 做 好 老 龄 和 双 拥 优 抚 工 作 。8.1.3 开 展 劳 动 保 障 政 策 宣 传 、 接 受 就 业 信 息 咨 询 查 询 、 发 布 职 介 用 工 信 息 , 协 助 办 理 社 区 居 民 就 业失 业 证 、 养 老 保 险 、 医 疗 保 险 、 小 额 担 保 贷 款 , 做 好 退 休 人 员 的 社 会 化 管 理 等 工 作 。8.1.4 开 展
19、宣 传 教 育 、 健 康 咨 询 、 疾 病 预 防 、 健 康 知 识 普 及 , 协 助 卫 生 健 康 部 门 提 供 相 关 服 务 。8.1.5 做 好 科 普 知 识 宣 传 , 协 助 做 好 社 区 科 普 大 学 、 老 年 大 学 、 市 民 学 校 、 家 长 学 校 的 教 学 组 织 工 作 ,开 展 科 技 之 春 、 文 化 教 育 进 社 区 等 各 类 社 区 活 动 , 发 现 和 推 荐 社 区 非 物 质 文 化 遗 产 。8.1.6 参 与 文 明 城 市 、 卫 生 城 市 、 园 林 城 市 等 各 类 创 建 , 协 助 开 展 经 济 、 人
20、 口 等 普 查 , 协 助 做 好 基 层城 市 管 理 等 工 作 。 8.1.7 开 展 普 法 教 育 、 提 供 法 律 援 助 , 排 查 化 解 社 区 矛 盾 纠 纷 , 协 助 做 好 平 安 创 建 、 信 访 维 稳 、 治 安排 查 整 治 , 开 展 社 区 矫 正 、 社 区 戒 毒 康 复 、 刑 释 解 教 人 员 等 重 点 群 体 帮 教 、 防 范 邪 教 和 非 法 传 销 等 工 作 。8.1.8 出 具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 规 定 的 证 明 。8.2 社 会 服 务 DB61/T 13012019 4 8.2.1 建 立 社 区 商 业 综
21、 合 服 务 体 系 , 鼓 励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 供 销 合 作 社 、 邮 政 、 金 融 、 电 信 、 燃 气 及 连锁 经 营 超 市 、 早 餐 店 、 菜 市 场 等 在 社 区 设 立 服 务 站 点 。8.2.2 通 过 购 买 服 务 , 引 导 多 方 参 与 基 层 社 会 治 理 , 满 足 社 区 各 类 群 体 多 样 化 服 务 需 求 。8.2.3 引 导 健 康 、 养 老 、 教 育 等 服 务 机 构 , 为 居 民 提 供 专 业 化 服 务 。8.2.4 掌 握 收 集 居 民 需 求 , 列 出 需 求 清 单 , 开 展 扶 贫 济 困
22、 、 便 民 利 民 、 心 理 健 康 、 助 老 助 残 、 困 境 儿童 、 就 业 创 业 、 治 安 维 稳 、 环 卫 保 洁 、 文 化 体 育 、 守 望 相 助 等 志 愿 服 务 活 动 。9 安 全 应 急 管 理9.1 建 立 社 区 安 全 管 理 机 制 , 制 定 安 全 应 急 预 案 。 加 强 安 全 应 急 宣 传 教 育 , 定 期 组 织 专 业 培 训 和 演 练 。9.2 协 助 建 立 人 防 、 物 防 、 技 防 、 消 防 的 “ 四 位 一 体 ” 防 控 网 络 。9.3 做 好 居 民 生 产 生 活 和 安 全 应 急 设 施 等
23、隐 患 排 查 和 信 息 上 报 工 作 。9.4 储 备 必 要 的 应 急 物 资 , 做 好 社 区 安 全 事 故 和 突 发 事 件 的 先 期 处 置 , 配 合 做 好 善 后 工 作 。 10 考 核 评 估10.1 区 县 政 府 统 一 制 定 社 区 管 理 工 作 考 核 评 价 制 度 , 明 确 考 核 指 标 、 方 法 等 要 求 , 定 期 组 织 开 展 考 核评 估 工 作 , 各 职 能 部 门 不 应 独 立 组 织 考 核 评 估 。10.2 建 立 由 群 众 满 意 度 测 评 、 交 叉 考 评 、 第 三 方 考 评 构 成 的 综 合 考 核 评 估 体 系 。10.3 考 核 结 果 应 与 社 区 绩 效 挂 钩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