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H T 1350-2021 农资农技社会化服务主体服务能力评价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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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65.020.01 CCS B05 GH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供 销 合 作 行 业 标 准 GH/T 1350 2021 农资农技 社会化服 务主体服 务能力评 价指 南 Guidelines for service ability evaluation of specialized service provider of agricultural means of production and agricultural technology 2021 - 11 - 08 发布 2022 - 01 - 01 实施 中华全国 供销合 作 总社 发 布 GH/T 1350 20

2、21 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 准化 工作 导则 第1 部分: 标准 化文 件的 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 规 定 起草。 本文件 由 中 华全 国供 销合 作总社 提出 。 本文件 由 中 华全 国供 销合 作总社 科教 社团 部归口 。 本文件 起草 单位 : 北京 市 农林 科学 院信息 技术 研 究中 心 、 中 国农 业生 产资 料流 通 协会 、 农芯 科技 (北 京) 有 限责 任公 司 、 浙农 集团股 份有 限公 司 、 中农 立华生 物科 技股 份有 限公 司 、 安 徽辉 隆农 资集 团 股 份 有限公 司 、 北京 农信 互联 科技集 团有

3、限公 司 。 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 潘守 慧、 韩 焱云 、 王 开义 、 王 晓晶 、 卢红 霞 、 孙晓 、 杨 东强 、 于莹 、 杨锋 、 刘 忠强、 赵向 宇 、 王书 锋 、 张丽君 、王 晓锋 、张 秋思 、陈景 丽、 孙利 利 。 GH/T 1350 2021 1 农资农技 社会化 服务主体 服务能 力评价指 南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农 资农 技社 会化服 务主 体服 务能 力评 价的 指 标选 取原则、 工 作 步骤 、 评 价方 法 、 评价 指标体 系 和 动态 调整 机制 。 本文件 适用 于农 资农 技社 会化服 务主 体服务 能力 的 评价 与 分级 。

4、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 。 其 中 ,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 , 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 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 , 其 最新 版本 (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 ) 适 用 于 本 文件。 GB/T 34803 农 业社 会化 服务 分类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 农资 agricultural means of production 农业生 产资 料 农业生 产所 需投 入的 物质 资料 。 注: 农资通常包括种子、 种苗、肥料、农药、农膜、饲料、

5、兽药、农机具及 其配件等。 农技 agricultural technology 农业技 术 应用于 种植 业、 林业 、畜 牧业、 渔业 的 全 产业 链的 科研成 果 或 实用 技术 。 农 资 农 技 社 会 化 服 务 主 体 specialized service provider of agricultural means of production and agricultural technology 为 农业 生产 经营 直接 提供 农资 加 农技 社会 化服 务的 组织或 个 体 。 注: 主要包括: 涉农企业、 公共服务组织、 专业技术协会、 供销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

6、、 家庭农场、 专业大户等。 4 指标选 取原 则 4.1 科 学性 评价指标 应 包含 决定农资农 技 社 会化 服 务主 体 服务能 力 的 主要 因 素, 评 价结果 能 客观 反 映 农资 农 技社会 化服 务主 体服 务能 力的真 实状 况。 4.2 合 理性 评价指标 涵 义清 晰、 内容 完整、 覆盖 面全 ,能 够构 成一个 要素 完整 、 结 构合 理 的评 价体系 。 4.3 可 操作 性 GH/T 1350 2021 2 评价 内 容实 用 , 评价 方法 可行, 相关 数据 易采 集、 易 获得 和易 处理 。 5 工作步 骤 农资农 技社 会化 服务 主体 服务能 力

7、评 价工作 步骤 如下 : a) 明确评 价工 作的 目标 、对 象、范 围和 评价 结果 用途 ; b) 确定 评 价方 法; c) 确定评 价要 素和 评价 指标 ,构建 农资 农技 社会 化服 务主体 服务 能力 评价 指标 体系; d) 采集和 处理 评价 指标 数据 ; e) 计算每 一 农 资农 技社 会化 服务主 体 的 综合 得分 或对 其进行 定性 分析 ; f) 对农资 农技 社会 化服 务主 体 的服 务能 力进 行分 级 ; g) 评价结 果发 布 。 6 评价方 法 农 资 农 技社 会 化服 务 主体服 务 能 力评 价 方法 应 采用定 量 评 价法 或 综合 评

8、 价 法进 行 评 价 , 定 性评 价 法 宜作为 定 量评 价法 的前 置条件 或参考 要素 。 具体 评价方 法如 下: 定量评 价法 。 采 用数 学计算 的方 法, 收集 和处 理数 据资料 ,对 评价 对象 做出 定量结 果的 服务 能力判断 。 定性评 价法 。将 评价 内容 分解成 若干 个子 项目 ,将其 作为 定性 评价 的分 级规 则和依 据。 综合评 价法 。 同 时采 用定 量评价 法与 定性 评价 法进 行评价 ,并 综合 考虑 两种 评价方 法的 评价 结果 后 进行 分级 。 7 评价 指 标体 系 定量评 价 7.1.1 指标选 取 7.1.1.1 宜从基 本

9、素 质、 专业 技能 、运营 状况 、管 理规 范性 、社会 评价 等维 度选取 定量 评价 指标 。 7.1.1.2 宜根据 附 录A 中的 指标 构 成及计 分标 准开 展定 量评 价。 7.1.1.3 可根据 评价 目的 、评 价对 象、评 价范 围 等 因素 的 实 际情况 ,在 附 录 A 的基 础 上,增 加或 减 少 某些指 标 , 或对 某些 指标 的计分 标准 进行 调整 。 7.1.2 指标得 分 评价指 标确 定后 ,可 采用 以下方 法获 得各 指标 的得 分 : 现场核 查农 资农 技社 会化 服务主 体的 相关 情况 , 并 依照计 分标 准给出 相关 指标 的得分

10、 ; 利用统计 调查 方法 或 数学 模型 , 计算 指标 的得 分。 7.1.3 计算综 合得 分 农资农 技社 会化 服务 主体 综合得 分 的 计算 公式 如下 : = 100 = / max ( + + = 1 = 1 ) 100 (1) 式中: 为第 个农资 农技 社会 化服 务主体 的综 合得 分 ; GH/T 1350 2021 3 为第 个农资 农技 社会 化服 务主体 的所有 指 标得 分的 累计值 ; 为所有 加分 项指标 的 最大 值的累 计值 ; 为第 个农资 农技 社会 化服 务主体 在第 项指 标的 得分 ; 为评价 指标 体系 中所 有指 标的个 数; max (

11、 ) 为第 个 加分 项 指 标的 最大 得分; + 为评价 指标 体系 中所 有加 分项指 标的 个数 。 7.1.4 定量分级 综合考 虑 评 价目 的 、 评价 目标 、 分级 结果 等因 素 , 选择 采用 以下 一种 方式 对农 资农技 社会 化服 务 主 体服务 能力 进行 定量 分级 : 按相对 水平 分级 。 根 据农 资农技 社会 化服 务主 体的 综合得 分, 按由 大到 小的 顺序对 所有 服务 主体进 行排 序, 按照 每个 服务主 体排 名的 百分 位数 进行 服 务能 力 等 级划 分。 按绝对 水平 分级 。根据 综 合得分 和 预 先设 定的 阈值 ,进行 服务

12、 能力 等级 划分 。 注: 当所有服务主体的综合得分普遍较低时,不宜采用 “按相对水平分级”的方式 进行定量分级 。 示例1 : 按相对水平分级, 排名前 20% (含)的,等级为 A ;排名 20% 50% (含)的,等级 为 B ;排 名 50% 90% (含)的, 等级为 C ;排名 90% 以后或指标 得分为负数 的,等级为 D 。 示例2 : 按绝对水平分级, 综合得分 大于等于 90 的,等级 为 A ;综合 得分大于等于 70 且小 于 90 的 ,等级为 B ;综合得分 大于等于60 且小 于 70 的,等 级为 C ;综合得分小于 60 的或 已被列入行业黑名单的 ,等级为

13、 D 。 定性评 价 7.2.1 宜根据 附录 B 中 的指 标开 展定性 评价 。 7.2.2 定性分 级规 则和 参考 依据 主要包 括: 法律法 规、 行政 许可 、强 制性标 准和 强制 性认 证等 方面的 法定 资质 情况 ,自身 维持 高水 平服 务的主 观意 愿和 能力 ; 内部组 织机 构 的 设置 及其 管理职 责 的 划分 情况 ,内部 管理 制度 的完善 性 ; 人力、 财力 、设 备等 资源 的投入 情况 ,技术 的 先进 性或成 熟度 ,质 量管 理体 系 的成 熟度 ; 能够通 过 对 自身 的 有 效管 理 ,实现 自身 服 务能 力的 持续改 进; 市场的 覆盖

14、 范围 ,服 务 履 约能力 或信 誉水 平 , 客户 满意度 ; 履行社 会责 任情况 , 社会 声誉状况 , 用户 对品牌 的 认知度 ; 最近一 段时 间内 的 不 良记 录 情况 。 综合评价 对 农资 农技 社会 化服 务主 体服务 能力 进行 综合 评价 时,按 以下 原则 进行 : 将定性 评价 结果 作为 定量 评价的 前置 条件 。若 定性 评价结果 已 为最 低等 级时 ,则不 再进 行定 量评价 ,并 以此 作为 综合 评价结 果; 若 定量 评价 结果 与 定 性评 价 结果 不一 致时 , 以 两种 方法评价 结 果中 较低 的分 级为准 。 8 动态调 整机 制 G

15、H/T 1350 2021 4 评价机 构 宜定 期组 织开展 农资农 技社会 化服 务主体 服务能 力 评价 工作 的 绩效 评估, 及时研 究评 价 工作中 出现 的新 情况 新问 题,建 立 评 价指 标动态 调整 机制 ,及 时调 整评 价指 标体系 和分 级方 法 。 宜建设 管理 信息 系统 ,实 现评价 结果 的实 时 发 布和 动态更 新。 GH/T 1350 2021 5 A A 附录A (资料 性) 定量评 价指 标 农资农 技社 会化 服务 主体 服务能 力的 定量 评价 指标 见表 A.1 所 示。 表 A.1 定 量评 价指 标 类别 指标名称 指标类型 指标含义 计

16、分标准 1. 基本 素质 1.1 主体类型 加分项 主要包括: 涉农企业、 科研机 构、 专业技 术协会、 公益服务组织 、 农民专业合作社、 供销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等 企业、 科研机构 、 专业技术协会 、 公益服务组织类型的主体, 加 2 分; 其余类型的主体, 加 1 分。 1.2 净资产 加分项 服务主体在上一年末的净资产余额 10 万元及以下的, 加0.5 分; 大于10 万且小于等于 50 万的 , 加 1 分; 大于50 万且小于 等于200 万的 , 加 2 分; 大于 200 万且小于等于 500 万 的,加 3 分; 大于 500 万且小于等于 1000 万 的,加

17、 4 分; 大于 1000 万的, 加 5 分。 1.3 从业人数 加分项 服 务 主 体 中 实 际 开 展 农 资 农 技 社 会 化 服 务的人数 3 人以下的, 加 0.5 分; 3 10 人的, 加1 分; 11 50 人的, 加2 分; 50 人以上的, 加3 分。 1.4 累计服务 年限 加分项 该 主 体 从 事 现 有 农 资 农 技 社 会 化 服 务 的 时间 小于等于 2 年的, 加1 分; 大 于 2 年且小于 等于5 年的, 加2 分; 大于等于 5 年的,加3 分。 1.5 服务项目 种类数 加分项 服 务 主 体 实 际 开 展 农 资 农 技 社 会 化 服

18、务 的种类数 根据GBT 34803 中的类别 , 进 行计算: 提供 1 种服务的, 加1 分; 提供 2 3 种服务的, 加 2 分; 提供 3 种以上服务的, 加3 分。 1.6 涉及的县 域数 加分项 业务范围涵盖的县级行政区域数量 每个县级行政区域 加 1 分, 此 项 最多 5 分。 1.7 政府项目 入围情况 加分项 入 围 各 级 政 府 部 门 的 农 业 社 会 化 服 务 扶 持或补助类项目的情况 入围县级项目名单, 加 1 分; 入围地市级项目名单, 加 2 分; 入围省级项目名单, 加 5 分; 入围国家级项目名单, 加 7 分 。 1.8 取得的商 标数 加分项 已

19、注册取得的商标数 每个商标 加 0.5 分, 此项最多2 分。 GH/T 1350 2021 6 表 A.1 (续 ) 类别 评价指标 指标类型 指标含义 计分标准 2. 专业 技能 2.1 技 术 人 员状况 加分项 服 务 主 体 拥 有 的 技 术 人员数 量及其实际从业经验状况 。 用 服 务 主 体 内 所 有 技 术 人 员 的得分之和表示。 其中, 每名 技术人员的得分为: 职称得分 从业经验系数。 职称得分的 计分标 准为: 初 级 、中级、副高 级、 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 人员分别得 1 分、 2 分、3 分、5 分, 每个中级技 工、 高级技工 分别加 0.5 分、1 分。

20、 从业经验系数的计分标准为: 0.2 实际从业 年数,从业经验系数的最大值为 2 。 此项最多为 40 分。 2.2 技 术 装 备水平 加分项 服 务 主 体 拥 有 的 与 其 所 提 供 的 社 会 化 服 务 内 容 密 切 相 关 的 专 业 技 术 装 备 的 数 量 及 其 原值 按技术装备的原值分别计分: 原值 2 万元及以下的,每个装 备 加 0.5 分; 原值 2 万元以上且10 万元及以 下的, 每个装 备加 1 分; 原值 10 万元以上且 50 万元以 下的,每个装 备加 2 分; 原值50 万元以上的,每个装备 加 3 分。 此项最多 20 分。 2.3 参 与 制

21、 定 的 标 准 规 范数 加分项 参与制定的标准规范数量 国家标准: 每个加 10 分; 行业 标准或地方标 准:每个加 5 分;团体标准:每个加 3 分; 企业标准每个加 1 分。此项最 多 20 分。 2.4 拥 有 的 专利数 加分项 拥有的 PCT 专利数、 国家发明 专 利 数 、 国 家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数、外观设计专利数 每个 PCT 专利、国家发明专利 、国家实用新 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分别 加 4 分、2 分、 0.5 分、0.25 分;若某专利有 多个专利权人 时,需 在其得分基础上再乘以当前服务主体 所占的专利权份额。 此项最多 20 分。 2.5 新 技 术

22、 新产品( 服 务) 加分项 被 省 部 级 以 上 政 府 部 门 认 定 的新技术新产品( 服务) 数量 排名前10% 以内的,每个加2 分; 排名前 10% 40% 的,每个 加1 分; 排名前40% 之后的,每个加 0.5 分; 此项最多 10 分。 2.6 信 息 化 服务水平 加分项 服 务 主 体 利 用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客户的能力 拥有专门的客服电话,加 0.5 分; 拥有正式备案的官方网站,加 0.5 分; 客户可以通过其官方网站查询到准确的服务 产品信息 (包括服务项目、 价格等) , 加 1 分; 已利用信息系统实现大多数销售管理或分销 管理业务,加 1 分; 已

23、利用信息系统实现大多数售后服务管理业 务,加 1 分; 此项最多 5 分。 2.7 产学研 合作情况 加分项 与高校、 科研机构、 技术推广 部门合作情况, 以及 自身的研 发集成能力 此项由 5 名以上专家评定, 根 据评定结果的 级别,分别计分: 好:加 5 分; 较好:加 4 分; 一般:加 3 分; 较弱:加 1 分。 GH/T 1350 2021 7 表 A.1 (续 ) 类别 评价指标 指标类型 指标含义 计分标准 3. 运营 状况 3.1 年平均服务 农户 加分项 近三年的提供服务中,年平均直接服 务的农户数 每 500 户,加1 分,此项最 多 20 分 。 3.2 服务涉及乡

24、 镇数 加分项 近三年的提供服务中,年平均涉及的 乡镇数量 每 10 个乡镇, 加 0.5 分,此 项最多 10 分。 3.3 a )作业面 积 加分项 近三年的提供服务中,年平均作业面 积(用于种植业) 每 500 亩,加0.5 分,此项 最多15 分。 3.3 b )服务畜 禽头(只)数 加分项 近三年的提供服务中,年平均 服务畜 禽头(只)数(仅限畜牧业) 分以下情况确定: 大牲畜类 ( 包括牛、马、驴、骡、骆驼 等) ,每 5 头, 加 0.5 分; 猪、羊类,每 50 头(只) 数,加 0.5 分;家禽类( 包括 鸡、鸭、鹅等) 每 1000 只, 加 0.5 分。此项最多15 分。

25、 3.3 c )服务养 殖面积 加分项 近三年的提供服务中,年平均 服务养 殖面积(用于水产养殖业) 每 100 亩,加0.5 分;此项 最多15 分。 3.4 年平均营业 收入 加分项 近三年所提供服务 的年平均营收 每 5 万元, 加0.5 分,此项 最多 15 分。 3.5 年平均净利 润 加分项 近三年所提供服务 的年平均净利润 每 1 万元, 加0.5 分,此项 最多 15 分。 3.6 奖励奖项 加分项 近五年获得的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或省 级以上社团组织的奖励奖项 每项奖励按以下规则计分: 县级政府奖,加 0.5 分; 地市级 政府奖,加 1 分; 省部级 政府奖,加 3 分; 国家

26、级政府奖, 加 5 分; 省级行业协会奖,加 1 分; 全国性行业协会 奖,加 3 分。此项最多 20 分。 4. 管理 规范性 4.1 被行政处罚 次数 扣分项 近五年,被行政处罚次数 每次减 10 分 4.2 被通报批评 次数 扣分项 近五年,被政府部门通报批评次数 每次减 5 分 4.3 被投诉次数 扣分项 近五年, 被服务对象投诉, 并 且事后被 相关部门认定负主要责任的次数 每次减 1 分 4.4 涉诉案件数 扣分项 近五年内, 被起诉且被判败诉的案件数 每件减 5 分 4.5 是否 曾 被纳 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 扣分项 服 务 主 体 及 其 实 际 控 制 人 近 五 年

27、内 是 否曾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若被列入名单,则减 100 分 4.6 是否被列入 经营异常名单 扣分项 服 务 主 体 当 前 是 否 已 被 市 场 管 理 部 门 列入经营异常名单 若被列入名单,则减 50 分 4.7 是否被列入 行业黑名单 一票否决项 当前是否已被列入行业黑名单 若当前已 被列入行业黑名单, 则 该 服 务 主 体 不 能 参 与 定 量 评价。 GH/T 1350 2021 8 表 A.1 (续 ) 类别 评价指标 指标类型 指标含义 计分标准 5. 社会评 价 5.1 服务好评率 加分项 对近五年的 已服务 客户进行 3 次以上 独立的随机抽样调查 (每次

28、抽样比例不 少于10% ) , 分别计算服务好评 率 , 然后 取平均值 满意率为100% ,则得20 分; 以后每少一个百分点,则减1 分,直至为0 。 5.2 服务效果 加分项 对近五年的 已服务 客户进行 3 次以上 独立的随机抽样调查 (每次抽样比例不 少于 10% ) ,由 5 名以上 专家评 定其服 务效果 按优、良、中、差四个等级, 分别计分: 优:加 10 分; 良:加 5 分; 中:加 0 分; 差:减10 分。 5.3 社会效益 加分项 根据其近五年的运营情况, 由 5 名以上 专家进行评定其潜在的社会、 生态、 经 济效益 根据评定结果的级别, 分别 计 分: 大:加 1

29、0 分; 较大:加 5 分; 一般:加 3 分; 小:加 1 分。 注1 :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 或减少 某些指标。 注2 :计分标准可根据评价目的、 评价对象、评价范围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 注3 : 从业人数、 技术人员数量 、 技术装备数量、 年平均服务农户 等数据, 优先 以在政府部门备案的信息为准 ; 否则, 遵循诚信原则,由相关被评价主体自行提供 。GH/T 1350 2021 9 B B 附录B (资料 性) 定性评 价指 标 农资农 技社 会化 服务 主体 服务能 力的 定性 评价 指标 及分级 依据 见表 B.1 所示 。 表B.1 定 性评 价指 标 及 分 级依据 分级结果

30、 定性分级规则和参考 依据 服务能力 描述 A 级 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满足行政许可、 强制性标准和强制性认证等方面的法定资 质要求, 具有维持高水平 服务的主观意愿和能力; 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合理, 管理职责 和权限规定明确 , 管理制度完善, 能够通过有效管理实现服务 能力的持续改进; 人力、 财力、 设备等资源充分 , 技术先 进且成熟度高 , 质量管理体系健全; 市场覆盖范围广, 至少在三个以上县域范围内具有较高的品牌认知度; 客户满意度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 社会声誉良好, 履约能力强; 关注用户价值, 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 取得了良好的经济 效益、社会效益 ,一定时期内无不良记录。

31、强 B 级 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满足行政许可、 强制性标准和强制性认证等方面法定资质 要求, 具有维持 较高水平服务的主观意愿和能力; 内部组织机构设置较为合理, 管理 职责和权限规定 基本明确, 管理制度 基本完善, 具有 能够兑现其服务承诺的管理能力; 人力、 财力、 设备设施等资源 充分 , 技术成熟, 质量管理体 系较健全 ; 市场覆盖范围 较广, 至少某一县域范围内具有较高的品牌认知度; 客户满意度高于行业的平均水平 , 社会声誉较好, 能基本遵守服务承诺; 一定时期内有日常监督检查不良记录, 但无服 务质量问题记录。 较强 C 级 能满足基本的 法定资质条件; 内部组织机构设置

32、基本合理, 管理职责和权限规定 不够明确, 管理制度 缺乏; 市场覆盖范围较小, 品牌认知度普遍较低; 维持较高 服务 能力的主观意愿 较低, 服务质量不 太稳定, 服务记录中有一般服务质量问题记录, 但 无严重服务质量问题记录,未造成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的。 一般 D 级 不能符合法定资质 条件;或评价 期 内 的 历 史 服 务记 录 中 有 违法 经 营 记 录 或 严 重 质量问题记录的 ;或评价期内被列入行业“黑名单”的 。 弱 GH/T 1350 2021 10 参考文 献 1 GB/T 23794 2015 企业 信用评 价指 标 2 GB/T 31526 2015 电子 商务平 台服 务质 量评 价与 等级划 分 3 GB/T 33311 2016 农业 社会化 服务 农 作物 病虫 害 防治服 务质 量评 价 4 GB/T 36733 2018 服务 质量评 价通 则 5 GB/T 37072 2018 美丽 乡村建 设评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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