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3 T 195-2021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评价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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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 C S 0 3.0 4 0C C S A 1 0DB4403深 圳 市 地 方 标 准D B 4 4 0 3/T 1 9 5 2 0 2 1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工 作 站 评 价 规 范E v a l u a t i o n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s o f i n t e l l e c t u a l p r o p e r t y p r o t e c t i o nw o r k s t a t i o n2 0 2 1-1 0-2 6 发 布 2 0 2 1-1 1-0 1 实 施深 圳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4 4 0

2、3/T 1 9 5 2 0 2 1I目 次前 言.I I引 言.I 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总 体 要 求.15 评 价 内 容.16 评 价 流 程.47 评 价 结 果 和 运 用.5附 录 A(规 范 性)年 度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工 作 站 工 作 报 告.6附 录 B(规 范 性)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工 作 站 季 度 简 报.9附 录 C(规 范 性)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工 作 站 评 价 指 标 表.1 1D B 4 4 0 3/T 1 9 5 2 0 2 1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

3、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本 文 件 由 深 圳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深 圳 市 标 准 技 术 研 究 院、深 圳 市 深 标 知 识 产 权 促 进 中 心。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王 磊、吴 培 娟、刘 雪、王 钾、王 婷。D B 4 4 0 3/T 1 9 5 2 0 2 1I I I引 言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工 作 站 对 加 强 产 业、行 业 的 知 识 产 权 保 护,提 高 知 识 产 权 运 营

4、水 平 和 维 权 能 力 具 有 重要 作 用,已 成 为 深 圳 市 知 识 产 权 大 保 护 体 系 的 有 益 补 充。为 规 范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工 作 站 的 服 务 和 管 理,通过 评 价 激 励 其 建 立 并 不 断 完 善 知 识 产 权 服 务 和 工 作 机 制,特 制 定 本 文 件。D B 4 4 0 3/T 1 9 5 2 0 2 11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工 作 站 评 价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工 作 站 评 价 总 体 要 求、评 价 内 容、评 价 流 程、评 价 结 果 和 运 用 等。本 文 件

5、适 用 于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工 作 站 的 评 价。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本 文 件 没 有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工 作 站 i n t e l l e c t u a l p r o p e r t y p r o t e c t i o n w o r k s t a t i o n由 具 有 法 人 资 格 的 社 会 团 体 自 主 成 立 并 提 供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服 务 的 组 织。3.2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工 作 站 联 盟 i n t e

6、 l l e c t u a l p r o p e r t y p r o t e c t i o n w o r k s t a t i o n a l l i a n c e为 促 进 各 行 业 的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工 作,由 各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工 作 站,按 照 平 等、合 作、互 助、互 惠 的 原则,自 愿 建 立 的 统 筹 协 调、资 源 共 享 的 公 益 性 合 作 组 织。4 总 体 要 求评 价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a)符 合 国 家 相 关 法 律、法 规 的 要 求;b)保 持 独 立 原 则,不 涉 及 任 何 形 式 的 偏 见 与

7、利 益 关 联;c)严 格 遵 守 评 审 工 作 纪 律 要 求,客 观、公 正 地 开 展 工 作,并 对 评 价 过 程 中 接 触 的 各 类 信 息 以 及 未公 布 前 的 评 价 结 果 予 以 保 密。5 评 价 内 容5.1 基 础 条 件工 作 站 开 展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工 作 的 基 础 条 件,具 体 包 括:在 知 识 产 权 主 管 部 门 进 行 备 案 登 记;成 立 一 年 以 上(含 一 年),且 工 作 站 所 属 单 位 承 诺 近 一 年 无 违 法 违 纪 行 为;具 有 固 定 的 服 务 场 所,配 备 基 本 的 办 公 软、硬 件

8、设 备,并 在 服 务 场 所 标 明 工 作 站 标 志。D B 4 4 0 3/T 1 9 5 2 0 2 125.2 人 员 情 况工 作 站 工 作 人 员 情 况,具 体 包 括:至 少 配 备 2 名 专 职 或 兼 职 从 事 知 识 产 权 服 务 的 人 员,明 确 工 作 人 员 的 任 职 条 件 和 工 作 职 责;在 工 作 站 所 属 单 位 管 理 层 中 指 定 专 人 作 为 工 作 站 管 理 者,工 作 站 管 理 者 具 备 一 定 的 行 业 管 理 经验,并 有 知 识 产 权 相 关 知 识 储 备;从 事 知 识 产 权 服 务 的 人 员 具

9、备 大 专 及 以 上 学 历,具 有 一 定 的 知 识 产 权 等 专 业 知 识;积 极 参 加 政 府 部 门 或 有 关 专 业 机 构 主 办 的 知 识 产 权 相 关 培 训。5.3 经 费 情 况工 作 站 所 属 单 位 提 供 常 规 性 知 识 产 权 工 作 经 费,以 确 保 工 作 站 的 运 行 和 工 作 开 展,对 政 府 财 政 性 知识 产 权 专 项 资 金 应 做 到 专 款 专 用。5.4 工 作 机 制工 作 站 建 立 相 应 的 知 识 产 权 工 作 机 制,具 体 包 括: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工 作 制 度;宣 传 培 训 制 度 业

10、 务 指 导 制 度;维 权 援 助 制 度;纠 纷 调 解 制 度;信 息 获 取、公 示、沟 通 和 报 送 制 度;其 他 制 度。5.5 工 作 规 划 和 工 作 报 送 情 况5.5.1 工 作 站 及 时 了 解 会 员 和 行 业 企 业 的 知 识 产 权 需 求、现 有 知 识 产 权 情 况 以 及 行 业 知 识 产 权 发 展 状况 等,结 合 工 作 站 实 际 情 况,制 定 知 识 产 权 年 度 工 作 规 划 及 实 施 方 案。5.5.2 知 识 产 权 年 度 工 作 规 划 包 含 宣 传 培 训、业 务 指 导、维 权 援 助、纠 纷 调 解、监 测

11、 分 析 等 工 作 计 划和 工 作 内 容。5.5.3 工 作 站 定 期 向 深 圳 市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工 作 站 联 盟 报 送 知 识 产 权 工 作 情 况。每 年 第 一 季 度 报 送 年 度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工 作 站 工 作 报 告,年 度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工 作 站 工 作 报 告 包 含 知 识 产 权 年 度 工 作 规 划、上 一 年度 的 知 识 产 权 工 作 总 结、产 业 知 识 产 权 状 况 分 析 报 告 和 海 内 外 知 识 产 权 风 险 分 析 报 告。年 度 知 识 产 权 保护 工 作 站 工 作 报 告 应 符 合

12、 附 录 A 的 规 定。每 季 度 结 束 后 第 一 个 月 报 送 季 度 知 识 产 权 工 作 信 息 简 报,季 度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工 作 简 报 应 符 合 附 录 B 的 规 定。5.6 工 作 开 展 情 况5.6.1 宣 传 培 训工 作 站 应 持 续 开 展 知 识 产 权 宣 传 及 培 训 工 作,以 提 高 会 员 和 行 业 企 业 对 知 识 产 权 的 认 知,提 升 会 员和 行 业 企 业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能 力,具 体 包 括:培 训 规 模:每 年 组 织 开 展 的 知 识 产 权 培 训 活 动 参 加 人 员 不 少 于 5 0

13、 人 次;培 训 层 次:针 对 会 员 和 行 业 企 业 不 同 层 次 需 求,提 供 基 础、中 高 端 等 不 同 类 型 知 识 产 权 相 关 培训;宣 传 培 训 内 容:向 会 员 和 行 业 企 业 宣 传 培 训 内 容 包 括 知 识 产 权 相 关 法 律 法 规、知 识 产 权 营 商 环境 政 策、知 识 产 权 热 点 和 典 型 案 例 等;D B 4 4 0 3/T 1 9 5 2 0 2 13 宣 传 培 训 方 式:通 过 网 站、公 众 号、宣 讲 会 等 线 上 或 线 下 多 渠 道 进 行 知 识 产 权 相 关 内 容 的 宣 传培 训;宣 传

14、 培 训 效 果:提 供 反 馈 渠 道 评 估 宣 传 培 训 效 果,以 提 升 会 员 和 行 业 企 业 的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意 识,营 造 尊 重 知 识 产 权 的 环 境 和 氛 围。5.6.2 业 务 指 导工 作 站 根 据 实 际 需 求,提 供 知 识 产 权 业 务 指 导 工 作,具 体 包 括:检 索 咨 询:为 会 员 和 行 业 企 业 提 供 知 识 产 权 申 请、保 护、实 施、维 权 等 相 关 的 信 息 检 索 建 议;法 律 咨 询:为 会 员 和 行 业 企 业 在 日 常 经 营 活 动 中 遇 到 的 知 识 产 权 等 相 关 法

15、律 问 题 提 供 咨 询 服务;管 理 咨 询:为 会 员 和 行 业 企 业 提 供 知 识 产 权 合 规 性 承 诺 等 知 识 产 权 管 理 相 关 业 务 指 导。5.6.3 维 权 援 助工 作 站 为 会 员 和 行 业 企 业 提 供 知 识 产 权 维 权 援 助 服 务,具 体 包 括:与 政 府、联 盟、专 业 机 构 等 建 立 信 息 畅 通 的 维 权 渠 道;提 供 维 权 律 所、律 师 信 息 等 资 源;提 升 会 员 和 行 业 企 业 的 知 识 产 权 研 判、维 权 和 议 价 能 力;建 立 快 速、联 合 维 权 的 工 作 机 制;引 导

16、或 组 织 会 员 和 行 业 企 业 联 合 应 对 行 业 知 识 产 权 纠 纷;提 供 其 他 维 权 援 助 服 务。5.6.4 纠 纷 调 解工 作 站 组 织 专 家 及 工 作 人 员 开 展 知 识 产 权 纠 纷 调 解 工 作,具 体 包 括:成 立 或 加 入 纠 纷 调 解 组 织;配 备 知 识 产 权 调 解 人 员,并 兼 任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工 作 站 联 盟 知 识 产 权 调 解 员;参 与 行 政 机 关、司 法 机 关 委 派,或 深 圳 市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工 作 站 联 盟 统 筹 分 配 的 知 识 产 权 纠 纷 案件 调 解;

17、参 与 会 员 和 行 业 企 业 出 现 的 知 识 产 权 纠 纷 调 解;组 织 会 员 和 行 业 企 业 参 展 等 活 动 前 审 查 其 知 识 产 权 合 规 性 承 诺,在 活 动 现 场 入 驻 工 作 人 员 服 务和 引 导 其 开 展 纠 纷 调 解;调 解 成 功 的 案 件,督 促 当 事 人 遵 守 调 解 约 定,调 解 的 经 验 在 会 员 和 行 业 企 业 中 进 行 推 广 运 用;对 于 不 履 行 调 解 约 定 的 当 事 人,可 拒 绝 为 其 继 续 提 供 知 识 产 权 相 关 服 务。5.6.5 孵 化 运 营工 作 站 引 导 会

18、员 和 行 业 企 业 开 展 知 识 产 权 申 请 等 工 作,推 动 会 员 和 行 业 企 业 优 化 知 识 产 权 布 局,培育 和 孵 化 高 价 值 专 利。5.6.6 监 测 分 析工 作 站 依 据 自 身 情 况 开 展 行 业 知 识 产 权 监 测 分 析 等 活 动,并 报 送 相 关 材 料,具 体 包 括:开 展 知 识 产 权 学 术 研 究 活 动,对 行 业 知 识 产 权 重 点、热 点 问 题 开 展 研 究,提 供 行 业 意 见;参 与 政 府 相 关 决 策,积 极 为 政 府 制 定 知 识 产 权 政 策 献 言 献 策,并 为 相 关 政

19、策 的 实 施 推 广 提 供 支撑;开 展 行 业 知 识 产 权 状 况 跟 踪 调 研,及 时 了 解 行 业 动 态 变 化 和 海 内 外 知 识 产 权 风 险,形 成 产 业 知D B 4 4 0 3/T 1 9 5 2 0 2 14识 产 权 状 况 分 析 报 告、海 内 外 知 识 产 权 风 险 分 析 报 告,并 将 了 解 到 的 信 息 报 送 给 深 圳 市 知 识 产权 保 护 工 作 站 联 盟,传 达 给 会 员 和 行 业 企 业。6 评 价 流 程6.1 概 述评 价 流 程 分 为 工 作 站 自 我 评 价、初 审 和 专 家 评 审。必 要 时,知

20、 识 产 权 主 管 部 门 可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和 需要 组 织 专 家 进 行 现 场 核 查。6.2 自 我 评 价工 作 站 应 在 每 年 第 一 季 度 根 据 本 文 件 第 5 章 和 附 录 C 的 规 定 对 上 一 年 度 知 识 产 权 工 作 开 展 自 我 评价,形 成 自 我 评 价 材 料。自 我 评 价 材 料 包 括 以 下 内 容:年 度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工 作 站 工 作 报 告 应 符 合 附 录 A 的 规 定,具 体 包 括:封 面,封 面 包 含 首 页 和 次 页。其 中,首 页 包 含 年 度 工 作 报 告 名 称、工 作

21、站 名 称、工 作 站 所属 单 位 名 称、报 告 时 间;次 页 包 含 表 明 报 告 内 容 真 实、合 规 的 声 明 文 字;正 文,包 括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工 作 站 基 本 情 况、基 础 条 件 情 况、人 员 情 况、经 费 情 况、工 作 机制、开 展 知 识 产 权 工 作 情 况、加 分 项 情 况、扣 分 项 情 况、下 年 度 工 作 规 划 等。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工 作 站 评 价 指 标 表;评 价 材 料 中 涉 及 的 相 关 证 明 材 料,以 及 其 他 需 要 提 供 的 资 料。6.3 初 审深 圳 市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工 作

22、 站 联 盟 收 齐 工 作 站 的 自 我 评 价 材 料 后,统 一 对 工 作 站 提 交 的 自 我 评 价 材 料进 行 形 式 审 查,查 看 自 评 材 料 的 内 容 是 否 齐 全,材 料 不 齐 全 的 应 通 知 工 作 站 在 5 个 工 作 日 内 补 齐 相 关 材料。6.4 专 家 评 审6.4.1 专 家 评 审 总 则经 初 审 合 格 的 工 作 站,由 深 圳 市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工 作 站 联 盟 统 一 组 织 专 家 对 工 作 站 自 我 评 价 材 料 进 行评 审。专 家 评 审 组 应 由 7 名 以 上(含)的 专 家 组 成,其

23、中 企 事 业 人 员 占 比 4 5%、知 识 产 权 专 家 占 比 4 0%、市 民 占 比 1 5%。6.4.2 专 家 评 审 方 式专 家 评 审 应 根 据 附 录 C 的 规 定,结 合 工 作 站 自 我 评 价 材 料 及 相 关 资 料,对 工 作 站 上 年 度 知 识 产 权 工作 情 况 进 行 评 价 打 分。6.4.3 现 场 核 查知 识 产 权 主 管 部 门 可 通 过 随 机 抽 样 的 方 式 从 工 作 站 评 审 结 果 中 抽 样 进 行 现 场 核 查,重 点 核 查 自 我 评价 材 料 的 符 合 性 及 可 信 度。现 场 核 查 可 通

24、 过 听 取 汇 报、抽 查 材 料 和 询 问 等 方 式 对 工 作 站 的 知 识 产 权 日 常工 作 进 行 检 查,工 作 站 应 积 极 配 合 完 成 现 场 核 查。知 识 产 权 主 管 部 门 应 在 现 场 核 查 结 束 后 及 时 出 具 核 查结 果。核 查 结 果 应 体 现 工 作 站 实 际 运 行 情 况 与 自 我 评 价 材 料 的 一 致 性,确 定 该 工 作 站 是 否 维 持 或 调 整 评审 结 果。D B 4 4 0 3/T 1 9 5 2 0 2 157 评 价 结 果 和 运 用7.1 评 价 结 果7.1.1 知 识 产 权 主 管

25、部 门 应 综 合 专 家 评 审 结 论 及 现 场 核 查 结 果,综 合 确 定 评 价 结 果,并 向 社 会 公 布。如 工 作 站 对 评 审 结 果 有 异 议,可 以 在 评 价 结 果 公 布 之 日 起 5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知 识 产 权 主 管 部 门 申 请 复 核。7.1.2 评 价 结 果 分 为 优 秀、良 好、合 格、不 合 格 四 个 等 级。总 分 低 于 6 0 分 为 不 合 格;总 分 大 于 等 于6 0 分 中 排 名 在 前 5%(含)的 为 优 秀,排 名 在 5%3 0%(含)之 间 的 为 良 好,其 他 的 为 合 格。7.1.3

26、 工 作 站 及 其 所 属 单 位 有 以 下 行 为 的,其 评 价 结 果 直 接 确 定 为 不 合 格:无 正 当 理 由 不 报 送 自 我 评 价 材 料、不 补 充 评 审 材 料、不 配 合 现 场 核 查 或 提 供 虚 假 材 料;在 申 请 知 识 产 权 专 项 资 金 中,有 弄 虚 作 假 行 为;评 价 周 期 内 未 开 展 知 识 产 权 相 关 工 作;评 价 周 期 内 会 员 或 行 业 企 业 有 故 意 侵 犯 他 人 知 识 产 权 构 成 犯 罪 的 行 为;评 价 周 期 内 会 员 或 行 业 企 业 不 执 行 生 效 的 知 识 产 权

27、 行 政 处 罚 或 司 法 裁 判。7.2 结 果 运 用7.2.1 对 评 价 结 果 为 优 秀 的 工 作 站,在 申 请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类 专 项 资 金 资 助 时 作 为 加 分 项。7.2.2 评 价 结 果 为 优 秀 的 工 作 站,宜 作 为 典 型 代 表 在 全 市 进 行 经 验 推 广,并 由 知 识 产 权 主 管 部 门 进 行表 彰;评 价 结 果 为 良 好 或 合 格 的 工 作 站,工 作 站 应 对 其 存 在 问 题 进 行 分 析 并 及 时 改 进;评 价 结 果 为 不 合格 的 工 作 站,由 深 圳 市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28、工 作 站 联 盟 对 其 存 在 问 题 责 令 在 一 个 月 内 进 行 整 改,并 进 行 约 谈;对 连 续 2 年 评 价 结 果 为 不 合 格 的 工 作 站,将 取 消 其 备 案,并 向 社 会 公 告。D B 4 4 0 3/T 1 9 5 2 0 2 16附 录 A(规 范 性)年 度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工 作 站 工 作 报 告A.1 封 面A.1.1 封 面 首 页图 A.1 规 定 了 年 度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工 作 站 工 作 报 告 的 封 面 形 式。图 A.1 年 度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工 作 站 工 作 报 告 封 面D B 4 4

29、0 3/T 1 9 5 2 0 2 17A.1.2 封 面 次 页图 A.2 规 定 了 声 明 的 内 容。图 A.2 声 明 内 容D B 4 4 0 3/T 1 9 5 2 0 2 18A.2 正 文表 A.1 规 定 了 年 度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工 作 站 工 作 报 告 的 内 容。表 A.1 年 度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工 作 站 工 作 报 告工作站名称工作站所属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我评价年度 自我评价分数通讯地址 邮编联络人 职务办公/移动电话 邮箱一、基础条件情况(备案登记、办公场地情况等情况及证明材料)二、人员情况(工作人员、工作站管理者、人员持续教育等情

30、况及证明材料)三、经费情况(工作站经费预算和实际支出等情况及证明材料)四、工作机制(工作站建立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制度、宣传培训制度、业务指导制度、维权援助制度、纠纷调解制度及信息获取、公示、沟通制度等情况及证明材料)五、开展知识产权工作情况(在宣传培训、业务指导、维权援助、纠纷调解、孵化运营、监测分析等方面开展的活动和成绩及证明材料)六、加分项情况(附证明材料)七、扣分项情况(附证明材料)八、下年度工作规划(宣传培训、业务指导、维权援助、纠纷调解、监测分析等方面的工作内容)九、工作站意见负责人签字:(工作站所属单位公章)年 月 日D B 4 4 0 3/T 1 9 5 2 0 2 19附 录

31、B(规 范 性)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工 作 站 季 度 简 报表 B.1 规 定 了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工 作 站 季 度 简 报 的 内 容。表 B.1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工 作 站 季 度 简 报年 第 季 度工作站名称工作站所属单位名称联络人(职务)办公/移动电话一、季度知识产权工作开展情况(一)宣传培训开展情况序号 培训主题 培训日期 参会人数 备注122(二)业务指导开展情况(服务次数、服务企业)序号 服务次数 服务企业 备注123(三)维权援助情况(维权援助次数、服务企业)序号 服务次数 服务企业 备注123(四)纠纷调解情况(调解次数、服务企业)序号 调解次数 服

32、务企业 备注123(五)孵化运营情况(会员知识产权布局和高价值专利情况)(六)监测分析情况(行业知识产权风险动态跟踪情况)D B 4 4 0 3/T 1 9 5 2 0 2 11 0表 B.1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工 作 站 季 度 简 报(续)二、典型案例、重点活动等可提供专项报告(附证明材料)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工作站所属单位公章)年 月 日D B 4 4 0 3/T 1 9 5 2 0 2 11 1附 录 C(规 范 性)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工 作 站 评 价 指 标 表表 C.1 规 定 了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工 作 站 评 价 指 标 表 的 内 容。表 C.1 知

33、 识 产 权 保 护 工 作 站 评 价 指 标 表评价内容 评价指标 评价方法 得分 评价记录 备注基础条件1 0 分备案登记1 分在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查相关文件资料。工作站在理事会同意成立之日起 6 0 日内到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备案并揭牌的,得 1 分;超过 6 0 日的,得 0 分。办公场地3 分具有固定的服务场所,配备基本的办公软、硬件设备,并在服务场所标明工作站标志查相 关文 件资 料。有 固定 的服 务场所,配 备较 完善的 办公 软、硬件设 施及 其他相 关设 施的,并在 服务 场所 标明工 作站 标志 的,得 3 分;有固 定服 务场所但办 公设 施不 齐全的,或 无固

34、 定服务 场所 但有 配备基 本办 公设 施的,或服 务场所未标明工作站标志的,得 1 2 分;无固定服务场所及办公软、硬件设施的,且服务场所未标明工作站标志的,得 0 分。服务会员和行业企业规模4 分服务会员和行业企业的数量查相 关文 件资 料。服务会 员和 行业 企业 数量在 2 0 0 家及 以上,得 4 分;服务数量在 1 0 0 2 0 0 家(不含)的,得 3 分;服务数量在 5 0 1 0 0 家(不含)的,得 2 分;服务数量不足 5 0 家的,得 1 分。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联盟活动2 分加 入 深 圳 市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工 作 站 联盟,并参与相关活动查相 关文

35、 件资 料。加 入深 圳市 知识产 权保 护工 作站联 盟,并参 加知识 产权 保护工 作站 联盟 组织的 相关 活动 或工作,得 2 分;仅加 入知 识产权 保护 工作 站联盟 或仅 参加 知识产 权保 护工 作站联 盟组 织的 相关活 动,得 1 分;未加 入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联盟且未参加其组织活动的,得 0 分。人员情况1 5 分工作人员5 分至少配备 2 名大专及以上学历专职或兼职从事知识产权服务人员;工作人员具有一定知识产权等知识查相 关文 件资 料。有 2 名或 以上 专职 或兼职 从事 知识 产权服 务的 人员,具备大专 及以 上学 历,具 有知 识产 权等法 律相 关的 学历或

36、 证书 的,得 5 分;配备知识产权工作人员,但人数、人员学历及知识储备不能满足要求的,得 1 4分;未配备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的,得 0 分。D B 4 4 0 3/T 1 9 5 2 0 2 11 2表 C.1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工 作 站 评 价 指 标 表(续)评价内容 评价指标 评价方法 得分 评价记录 备注人员情况1 5 分工作站管理者5 分在 工 作 站 所 属 单 位 管 理 层 中 指 定 专 人 作为工作站管理者,工作站管理者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并有知识产权相关知识储备查相关文件资料。工作站管理者由所属单位管理层担任,具备 3 年以上行业管理经验,并有知识产权等法律相关学

37、历或证书的,得 5 分;工作站管理者不属于工作站所属单位管理层,或不足 3 年的管理经验,或未有知识产权等法律相关学历或证书的,得 1 4 分;工作站管理者不属于管理层、管理经验不足 3 年,且知识产权知识储备不足的,得 0 分。人员持续学习5 分参 加 政 府 部 门 或 有 关 专 业 机 构 主 办 的 知识产权相关培训查相关文件资料。工作人员参加政府部门或有关专业机构主办的知识产权相关培训次数在 3 次及以上的,得 5 分;培训次数在 1 2 次的,得 1 4分;未参加过培训的,得 0 分。经费情况5 分经费情况5 分提供常规性知识产权工作经费,经费设置合理,专款专用查相关文件资料。有

38、提供常规性知识产权工作经费,并综合考虑工作站实际情况,各项费用分配合理,且运作费用充足的,得 5 分;有提供常规性知 识 产 权 工 作经 费,且 按 照 各 项 工 作有 分 配 经 费 的,得 2 4 分;有 提 供常规性知识产权工作经费,但未分配各项工作经费的,得 0 1 分。工作机制5 分建立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5 分建立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查相关文件资料。有建立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包含宣传培训制度、业务指导制度、维权援助制度、纠纷调解制度、信息获取、公示、沟通和报送制 度 等 的,得 5 分;有 建 立 工作 机 制,但 制 度 不 齐 全的,得 1 4 分;未建立工作机制的,得 0 分

39、。工作规划和工作报送情况1 0 分工作规划5 分结合工作站和会员、行业的知识产权实际情况和需求等,制定知识产权年度工作规划。查相关文件资料。有制定知识产权年度工作规划,能综合考虑工作站实际情况,会员和行业企业的知识产权需求、现有知识产权情况以及行业知识产权发展状况等,在工作规划中包含宣传培训、业务指导、维权援助、纠纷调解、监测分析等工作的内容,具备可行性的,得 5 分;知识产权年度D B 4 4 0 3/T 1 9 5 2 0 2 11 3表 C.1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工 作 站 评 价 指 标 表(续)评价内容 评价指标 评价方法 得分 评价记录 备注工作规划和工作报送情况1 0 分工

40、作规划5 分年度工作规划包含宣传培训、业务指导、维权援助、纠纷调解、孵化运营和监测分析等工作计划和工作内容工作规划包含了宣传培训、业务指导、维权援助、纠纷调解、孵化运营和监 测 分 析 等 方面 的 内 容,具 备 一 定 的合 理 性 和 可 行 性 的,得 1 4 分;未制定知识产权年度工作规划的,得 0 分。工作报送5 分向 深 圳 市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工 作 站 联 盟 报 送年度工作保护工作站工作报告、季度知识产权工作信息反馈表查相关文件资料。每年第一季度报送年度工作保护工作站工作报告,且每季度报送季度知识产权工作信息反馈表,得 5 分;报送年度工作保护工作站 工 作 报 告

41、 或季 度 知 识 产 权 工 作 信 息反 馈 表 不 齐 全 的,得 1 4 分;未 报送的,得 0 分。开展工作情况5 0 分宣传培训1 0 分每 年 组 织 开 展 的 知 识 产 权 培 训 活 动 参 加人数不少于 5 0 人次查相关文件资料。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年度培训次数大于 5 次(含)或年度 培 训 总 人 数 大 于 5 0 0 人 次(含)的,得 3 分;年 度 培 训 次 数在 1 5 次(不含)或年度培训总人数在 5 0-5 0 0 人次(不含)的,得 1 2 分;未开展培训的,得 0 分。针对会员和行业企业的不同需求,提供基础、中高端等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相关培训查 相

42、 关 文 件 资 料。查 看 培 训 内 容 是 否 针 对 会 员 和 行 业 企 业 的 不 同 需 求 设置,提供基础、中高端等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相关培训,得 0 2 分。向 会 员 和 行 业 企 业 宣 传 知 识 产 权 相 关 法律法规、知识产权营商环境政策、知识产权热点和典型案例等查相关文件资料。宣传培训内容包含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政府知识产权营商环境政策、知识产权热点和典型案例等的,得 0 2 分。通过网站、公众号、宣讲会等线上或线下多渠道进行知识产权内容的宣传培训查相关文件资料。通过公众号、网站等线上或线下多渠道开展知识产权相关内容知识的培训宣传,得 1 2 分;未开展宣贯

43、工作的,得 0 分。提供反馈渠道,评估宣传培训活动效果,以 提 升 会 员 和 行 业 企 业 的 知 识 产 权 保 护意识,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环境和氛围查相关文件资料。有提供宣传培训活动反馈渠道的,并进行评估的,得 1分;未开展的得 0 分。D B 4 4 0 3/T 1 9 5 2 0 2 11 4表 C.1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工 作 站 评 价 指 标 表(续)评价内容 评价指标 评价方法 得分 评价记录 备注开展工作情况5 0 分业务指导1 0 分为会员和行业企业提供检索、法律、管理咨询查相关文件资料。为会员和行业企业提供为会员和行业企业提供检索、法律、管理咨询等,次数在 2

44、0 次及以上的,得 1 0 分;提供业务指导次数在2 1 9 次的,得 2 9 分;提供业务指导次数不足 2 次的,得 0 分。维权援助1 0 分建立信息畅通的维权渠道查相关文件资料。与政府、联盟、专业机构等建立信息畅通的维权渠道的,得 1 分;未建立维权渠道的,得 0 分。提供维权律所、律师信息等资源查相关文件资料。向会员和行业企业提供律所、律师信息等资源的,得 1分;未提供的,得 0 分。建立快速、联合维权的工作机制查相关文件资料。有建立快速、联合维权的工作机制的,得 1 分;未建立的,得 0 分。提升会员和行业企业的知识产权研判、维权和议价能力;引导或组织会员和行业企业联合应对行业知识产

45、权纠纷查相关文件资料。有提升会员和行业企业知识产权研判、维权和议价能力,引 导 或 组 织 会 员 和 行 业 企 业 联 合 应 对 行 业 知 识 产 权 纠 纷 并 维 权 成 功 的 或及时发现并主动组织维权的,得 4 分;正在组织会员和行业企业开展维权工作联合应对行业的知识产权纠纷尚未完成的,得 3 分;未发生行业知识产权纠纷的,得 2 分;有发生行业知识产权纠纷,未组织应对的,得 0 分。提供其他维权援助服务查相关文件资料。向会员和行业企业提供其他维权援助服务,次数在 3 次及以上,得 3 分;次数在 1 2 次,得 1 2 分;未提供的,得 0 分。纠纷调解8 分成立或加入纠纷调

46、解组织查相关文件资料。有成立或加入纠纷调解组织的,得 1 分;未成立且未加入调解组织的,得 0 分。D B 4 4 0 3/T 1 9 5 2 0 2 11 5表 C.1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工 作 站 评 价 指 标 表(续)评价内容 评价指标 评价方法 得分 评价记录 备注开展工作情况5 0 分纠纷调解8 分配备知识产权调解人员,并兼任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联盟知识产权调解员查相关文件资料。有组织调解员兼任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联盟知识产权调解员的,得 2 分;有配备调解员未兼任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联盟知识产权调解员,得 1 分;未配备调解员的,得 0 分。参 与 分 配 或

47、委 派 的 知 识 产 权 纠 纷 案 件 调解;参与会员和行业企业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查相关文件资料。参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委派,或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联盟统筹分配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调解,或参与会员和行业企业出现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参与调解案件数量在 3 件及以上的,得 2 分;参与调解案件数量在 1 2 件的,得 1 分;未有分配或委派调解工作的,得 1分。组 织 参 展 等 活 动 前 审 查 其 知 识 产 权 合 规性承诺;在活动现场入驻工作人员开展纠纷调解工作查相关文件资料。组织会员和行业企业参展等活动前有审查其知识产权合规性承诺,入驻工作人员服务和引导开展纠纷调解的,得 2 分

48、;仅审查其知识产权合规承诺或仅入驻工作人员开展纠纷调解工作的,得 1 分;未审查知识产权合规承诺且未入驻工作人员开展知识产权调解工作的,得 0 分。调解成功的案件,督促当事人遵守调解约定,调解的经验在会员和行业企业中进行推广运用查相关文件资料。调解成功的案件,督促当事人遵守调解约定,调解的经验在会员和行业企业中进行推广运用的,得 1 分;未督促当事人遵守调解约定的,得 0 分。孵化运营2 分引 导 会 员 和 行 业 企 业 开 展 知 识 产 权 申 请等工作,优化其知识产权布局,培育和孵化高价值专利查相关文件资料。引导会员和行业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申请等工作,优化其知识产权布局,培育和孵化高价

49、值专利,得 1 2 分;未提供服务的,得 0分。监测分析1 0 分开展知识产权学术研究活动,对行业知识产权重点、热点问题开展研究,提供行业意见查相关文件资料。开展知识产权学术研究活动,对行业知识产权重点、热点问题开展研究,提供行业意见,得 1 2 分;未开展的,得 0 分。D B 4 4 0 3/T 1 9 5 2 0 2 11 6表 C.1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工 作 站 评 价 指 标 表(续)评价内容 评价指标 评价方法 得分 评价记录 备注开展工作情况5 0 分监测分析1 0 分为 政 府 决 策 提 供 服 务,积 极 为 政 府制 定 知 识 产 权 政 策 献 言 献 策,为

50、 政策实施推广提供支撑查相关文件资料。为政府决策提供服务,积极为政府制定知识产权政策献言献策,并为政策实施推广提供支撑,得 1 分;未提供,得 0 分。开 展 行 业 知 识 产 权 状 况 跟 踪 调 研,及 时 了 解 行 业 动 态 变 化 和 海 内 外 知识 产 权 风 险,形 成 产 业 知 识 产 权 状况 分 析 报 告、海 内 外 知 识 产 权 风 险分 析 报 告,并 将 了 解 到 的 信 息 报 送给 深 圳 市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工 作 站 联盟,传达给会员和行业企业查相关文件资料。开展行业知识产权状态跟踪调研,及时了解行业动态变化和海内外知识产权风险,形成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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