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 T 509.1—2022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第1部分:公共娱乐场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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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13.220.01 CCS C80 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 509.1 2022 代替DB15/509.1-2012 公共场所 消防安全 管理 第 1 部分:公共娱 乐场所 Fire Safety Management in Public places Part1:Places of Public Entertainment 2022-03-25 发布 2022-04-25 实施 内蒙古自 治区市 场 监督管理 局 发 布 DB15/T 509.1 2022 I 目 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消 防组

2、织.2 5 消 防安 全职 责.3 一般 要求.3 消防 安全 责任 人职 责.3 消防 安全 管理 人职 责.3 志愿 消防 队员 职责.4 微型 消防 站成 员职 责.4 消防 控制 室值 班员 职 责.5 消防 设施 操作 维护 人 员职责.5 电气 焊工、电 工、易 燃易爆 化学 物品 操作 人员 职责.5 保安 人员、工 作人 员 职责.6 员工 职责.6 6 火 灾危 险源 控制.6 装修 装饰 材料 的管 理.6 易燃 易爆 化学 物品 管 理.6 燃油、燃 气管 理.6 用火、动 火管 理.7 用电 管理.7 7 消 防安 全部 位及 消防 设 施的管 理.7 一般 规定.8

3、消防 安全 重点 部位 管 理.9 安全 疏散 设施 管理.9 消防 设施 维护 管理.10 消防 控制 室管 理.10 8 防 火巡 查、检查.10 9 火 灾隐 患整 改.11 10 消 防宣 传与 培训.12 11 灭 火和 应急 疏散 预案 编制及 实施.12 一般 规定.12 预案 的编 制.12 组织 机构.13 DB15/T 509.1 2022 II 预案 实施 程序.13 预案 的宣 贯和 完善.14 消防 演练.14 12 火 灾事 故处 置与 善后.14 13 消 防档 案.15 一般 要求.15 消防 安全 制度 内容.15 消防 安全 基本 情况 内容.15 消防 安

4、全 管理 情况 内容.16 DB15/T 509.1 2022 I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 准化 工作 导则 第1 部分:标准 化文 件的 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 规 定起草。本文件 替代DB15/509.1-2012 公共 场所 消防 安全 管 理-公 共娱 乐场 所,与DB15/509.1-2012 相比,除 结构 调整 和编 辑星 改动外,主 要技 术变 化如 下:a)增加了“GB/T 38315 社 会 单位灭 火和 应急 疏散 预案 编制及 实施 导则”(见 2);b)增加了“互 联网 上网 服务 为主的 宾馆”(见 3.1),增加 了“微型 消防 站

5、”定义(见 3.3);c)增加了“设 有消 防控 制室 的 公共娱 乐场 所应 当建 立微 型消防 站,与其 他单 位合 用 消防控 制室 的,可联合 建立 微型 消防 站”(见 4.4);d)增加了“其 中持 初级(五 级)证 书的 人员 可监 控、操作不 具备 联动 控制 功能 的区域 火灾 自动 报警系统 及其 他消 防设 施;监控、操作 设有 联动 控制 设备的 消防 控制 室和 从事 消防设 施检 测维 修保养的 人员,应 持中 级(四级)及以 上等 级证 书”(见 5.1.6);e)增加了“未 确定 消防 安全 管理人 的单 位,前款 规定 的消防 安全 管理 工作 由单 位消防

6、安全 责任 人负责实 施”(见 6.3.10);f)增加了“微 型消 防站 成员 职责”“保 安人 员、工作 人员职 责”(见 5.5、5.9);g)增加了“建立 用火、动火 安 全管理 制度,并应 明确 用 火、动火 管理 的责 任部 门 和责任 人,用 火、动火的 审批范 围、程 序和 要求以 及电气 焊工的 岗位 资格及 其职责 要求等 内容”(见 6.4.1),增加了“禁止 在营 业时 间 进行动 火施 工,需 要动 火 施工的 区域 与使 用、营 业 区之间 应进 行防 火分隔”“炉 火、烟道 等取 暖 设施与 可燃 物之 间应 采取 防火隔 热措 施”内 容(见6.4.7、6.4.

7、8);h)更改了“其他 员工 消防 知 识的掌 握情 况”为“消 防 安全重 点部 位人 员及 其他 员工消 防知 识的 掌握情况(见8.5.l,2012 年版8.5.l);i)增加了“防 火巡 查和 检查 时应填 写巡 查和 检查 记录,巡查 和检 查人 员及 其主 管人员 应在 记录 上签名。巡查、检 查中 应及 时纠正 违法 违章 行为,消 除火灾 隐患,无 法整 改的 应立即 报告,并 记录存档”(见8.6);j)删除了“公共 娱乐 场所 不 得设置 在文 物古 建筑 和博 物馆、图 书馆 建筑 内,不 得毗连 重要 仓库 或者危险 物品 仓库;不 得在 居民住 宅楼 内改 建公 共娱

8、 乐场所”(见 2012 年版 的16.3);k)增加了“公 共娱 乐场 所不 得设在 下列 地点”的 条款(见 7.10.2);l)更改了“公 安机 关消 防机 构”为“消防 救援 机构”(见 9.3、11.3.212.2、12.3、12.4、13.4,2012 年版 的16.8、18.2、18.3、18.4);m)增加了“设 置汗 蒸房 的场 所”有 关要 求(见 7.1.7)。本文件 由内 蒙古 自治 区消 防救援 总队 提出。本文件 由内 蒙古 自治 区消 防标准 化技 术委 员会(SAM/TC 02)归 口。本文件 起草 单位:内 蒙古 自治区 消防 救援 总队。本文件 主要 起 草

9、 人:庞集 华、胡 逖、穆嘉、杜 靖涛、王晓 东、刘霄 飞、涛丽。本文件 及其 所代 替文 件的 历次版 本发 布情 况为:2012 年首 次发 布为 DB15/509.1-2012;本次为 第一 次修 订。DB15/T 509.1 2022 1 公共场所 消防安 全管理 第1 部 分:公共 娱乐场 所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公 共娱 乐场 所消防 安全 管理 要求 和措 施。本文件 适用 于自 治区 境内 公共娱 乐场 所的 消防 安全 管理。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

10、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B 25201 建筑 消防 设施 的维护 管理 GB/T 38315 社 会单 位灭 火和应 急疏 散预 案编 制及 实施导 则 GB 50016 建筑 设计 防火 规范 GB 50222 建筑 内部 装修 设计防 火规 范 GB 50494 城镇 燃气 技术 规 XF 503 建 筑消 防设 施检 测技术 规程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公共娱 乐场 所 places of Public Entertainment 具有文 化娱 乐

11、、健身 休闲 功能并 向公 众开 放的 室内 场所。注: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 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 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 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 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 闲场所和以互联网上网服务为主的宾馆以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消防安 全重 点单 位 key fire safety units 火灾危 险性大,火 灾后易 造成人 员伤亡、经 济损失、社会 影响较 大的 单位,或易造 成大面 积火 灾,需要消 防用 水量 较大 的单 位。消防组 织 fire organization 各类各 级消 防组 织是 火灾 预防

12、、扑救,以 及其 他灾 害和事 故应 急救 援等 工作 的具体 承担 者。DB15/T 509.1 2022 2 注:本规范所称消防组织专指公共娱乐场所内根据火灾自防自救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包括企业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负责本单位的火灾自防自救工作。专职消 防队 private fire brigade 由专职 灭火 的人 员组 成,有固定 消防 站用 房,配 备 消防车 辆、装 备、通 讯器 材,定期组 织消 防训 练,能够每 日24 小时 备勤 的消 防组织。志愿消 防队 volunteer fire brigade 主要由 志愿 人员 组成,有 固定消 防站 用房,配 备消

13、防车辆、装 备、通讯 器材 的消防 组织。注:志愿人员有自己的主要职业、平时不在消防站备勤,能在接到火警出动信息后迅速集结,参加灭火救援。微型消 防站 mini fire station 以救早、灭 小和“三 分钟 到场”扑救 初起 火灾 为目 标,配 备必 要的 消防 器材,依托 单位 志愿 消防 队伍建立 的群 防群 治队 伍。消防设 施和 器材 fire protection equipment and facility 用于火 灾报 警、防烟 排烟 和灭火 救援 等设 施、器材 的总称。火灾隐 患 fire potential 可能导 致火 灾发 生或 火灾 危害增 大的 各类 潜在

14、不安 全因素。重大火 灾隐 患 major fire potential 违反消 防法 律法 规,可能 导致火 灾发 生或 火灾 危害 增大,并由 此可 能造 成特 大火灾 事故 后果 和严 重社会影 响的 各类 潜在 不安 全因素。4 消防组 织 公共娱 乐场所 应根 据本单 位火灾 自防自 救的 需要建 立专职 消防队 或自 愿消防 队等多 种形式 的消 防组织。消防 组织 所需 的经 费及人 员补 贴由 消防 组织 所在单 位负 责解 决。列入消 防安全 重点 单位的 公共娱 乐场所 应设 置消防 安全管 理职能 部门 负责本 公共娱 乐场所 的日 常消防安 全管 理工 作,并确 定专兼

15、 职消 防管 理人 员。公共娱 乐场 所应 组建 志愿 消防队,志 愿消 防队 人员 数量不 应少 于本 场所 员工 数量 的 30%。DB15/T 509.1 2022 3 设有消 防控制 室的 公共娱 乐场所 应当建 立微 型消防 站,与 其他单 位合 用消防 控制室 的,可 联合 建立微型 消防 站。5 消防安 全职 责 一般要 求 5.1.1 公共娱 乐场所 应落 实逐级 消防 安 全责任 制和 岗位消 防安全 责任制,明 确消防 安全职 责,确 定 各级、各 岗位 的消 防安 全责 任人,并制 定本 机构 应对 火灾的 应急 预案。5.1.2 公共娱 乐场 所应 根据 自身 情况建

16、立安 全管 理部 门,配 备消防 安全 管理 人员,明 确 消防安 全职 责,实施和 组织 落实 消防 安全 管理工 作。5.1.3 各级、各岗 位的 消防 安全 责任人 均有 提高 单位 自防 自救能 力的 责任。5.1.4 公共娱 乐场所 租赁 的建筑 物应符 合消防 安全 要求;在订立 相关租 赁合 同时,应依照 有关规 定 明确各自 的消 防安 全责 任,确定消 防车 通道、涉 及公 共消防 安全 的疏 散设 施和 其他消 防设 施管 理的 责 任 单位。5.1.5 公共娱 乐场 所与 物业 管理 单位订 立物 业服 务合 同时,应依照 有关 规定 明确 各方 的消防 安全 责任。物业

17、管 理单 位应 对委 托管 理范围 内的 消防 安全 管理 工作负 责。5.1.6 消防安 全管理 人、消防控 制室值 班员和 消防 设施操 作维护 人员应 经过 消防职 业培训。鼓励 消 防安全管 理人取 得注 册消防 工程师 执业资 格;消防控 制室值 班员和 消防 设施操 作维护 人员应 取得 建(构)筑物消 防员 资格 证书,其 中持初 级(五级)证 书的 人员可 监控、操 作不 具备 联动控 制功 能的 区域 火 灾 自动报警 系统 及其 他消 防设 施,持 中级(四 级)及以 上 等级证 书的 人员 可监 控、操作设 有联 动控 制设 备 的消防控 制室 和从 事消 防设 施检测

18、维修 保养。消防安 全责 任人 职责 5.2.1 公共娱 乐场所 的业 主、使 用人以 及承包、租 赁公共 娱乐场 所的承 包人、承租 人是该 场所的 安 全责任主 体,对场 所的 消防 安全负 责。公共 娱乐 场所 的业主、使 用人、承包 人、承租 人是 单位 的,其 法 定代表人 或者 主要 负责 人是 本单位 的消 防安 全责 任人。5.2.2 贯彻执 行消防 法规,保障 本单位 消防安 全符 合规定,掌握 本单位 的消 防安全 情况,全面负 责 本单位的 消防 安全 工作。5.2.3 确定逐 级消 防安 全责 任,明确消 防安 全管 理人,批 准各项 消防 安全 管理 制度。5.2.4

19、 统筹安 排生 产、经营 等活 动中的 消防 安全 管理 工作,批准 实施 年度 消防 工作 计划。5.2.5 组织防 火检 查,督促 整改 火 灾隐 患,及时 处理 涉及 消防安 全的 重大 问题。5.2.6 根据自 防自救 的需 要,建 立专职 消防队 或志 愿消防 队,建 立微型 消防 站,配 备相应 的消防 器 材和装备。5.2.7 组织制 定发 布灭 火和 应急 疏散预 案,定期 实施 演练。5.2.8 为消防 安全 管理 提供 必要 的经费 和组 织保 障。消防安 全管 理人 职责 DB15/T 509.1 2022 4 5.3.1 拟订年 度消 防安 全工 作计 划,组 织实 施

20、日 常消 防安 全管理 工作。5.3.2 组织制 订消 防安 全管 理制 度和保 障消 防安 全的 操作 规程,并检 查督 促落 实。5.3.3 拟订消 防安 全工 作的 资金 预算和 组织 保障 方案。5.3.4 组织实 施防 火检 查和 火灾 隐患整 改。5.3.5 组织实 施对本 场所 消防设 施、灭 火器材 和消 防安全 标志的 维护保 养,确保其 完好有 效和处 于 正常运行 状态,确 保疏 散通 道和安 全出 口畅 通。5.3.6 组织管 理专 职消 防队、志 愿消防 队,开展 日常 业务 训练。5.3.7 组织从 业人 员开 展消 防知 识、技 能的 教育 和培 训,组织灭 火和

21、 应急 疏散 预案 的实施 和演 练。5.3.8 定期向 消防 安全 责任 人报 告消防 安全 情况,及 时报 告涉及 消防 安全 的重 大问 题。5.3.9 消防安 全责 任人 委托 的其 他消防 安全 管理 工作。5.3.10 未 确 定 消 防安 全 管 理人 的单 位,前 款规 定 的 消防 安全 管 理 工 作由 单 位 消防 安全 责 任 人 负责 实施。志愿消 防队 员职 责 5.4.1 熟悉本 单位 灭火 与应 急疏 散预案 和本 人 在 志愿 消防 队中的 职责 分工。5.4.2 参加消 防业务 培训 及灭火 和应急 疏散演 练,了解防 火知识,掌握 灭火 与疏散 技能,会使

22、用 灭 火器材及 消防 设施。5.4.3 做好本 部门、本 岗位 日常 防火安 全工 作,宣传 消防 安全常 识,督促 他人 共同 遵守。5.4.4 发生火 灾时应 立即 赶赴现 场,服 从现场 指挥,积极 参加扑 救火灾、疏 散人员、救助 伤患、保 护现场等 工作。微型消 防站 成员 职责 5.5.1 建立值 守制度,设 置值班 备勤地 点,落 实必 要保障 措施,落实工 作时 间段和 非工作 时间段“定岗、定 人、定责”要 求,合 理配备 人员,实 行轮 岗轮,确保 值守 人 员 24 小时 在 岗在位,做 好应 急准 备。5.5.2 严格值 班备勤 规定,值班 备勤期 间不应 离开 任务

23、区 域,随 时做好 出动 准备,按照“行业相 近、位置相 邻”原则,视 情建 立微型 消防 站联 防机 制,每季度 组织 开展 联合 处置 演练,参与 周边 区域 灭 火 处置工。5.5.3 熟悉本 单位 建筑 结构、防 火分区、安 全疏 散、消 防设 施、重 点部 位等 情况,熟练 掌握消 防设 施、器材装 备性 能和 操作 使用 方法。5.5.4 开展岗 位练兵 和比 武竞赛 活动,切实规 范训 练内容、时间 和标准。每 月技能 训练不 少于半 天,每年轮 训不 少 于 4 天、岗 位练兵 累计 不少 于 7 天。5.5.5 定期组 织员 工开 展疏 散逃 生和初 起火 灾扑 救演 练,提

24、升自 防自 救能 力。5.5.6 及时将 建筑改 造施 工、消 防设施 变动等 涉及 灭火救 援有关 情况报 告辖 区消防 大(中)队,并 协助开展 消防 宣传 教育、安 全巡查、隐 患排 查整 改和 调研熟 悉工 作。DB15/T 509.1 2022 5 5.5.7 站长负 责微型 消防 站日常 管理,组织制 定各 项管理 制度和 灭火应 急预 案,开 展防火 巡查、消 防宣传教 育和 灭火 训练;指 挥初起 火灾 扑救 和人 员疏 散。5.5.8 消防员 负责扑 救初 起火灾;熟悉 建筑消 防设 施情况 和灭火 应急预 案,熟练掌 握器材 性能和 操 作使用方 法,并落 实器 材维 护保

25、养;参 加日 常防 火巡 查和消 防宣 传教 育。5.5.9 接到火 警信 息后,控制 室 值班员 应迅 速核 实火 情,启动灭 火处 置程 序。消 防 员应按 照“1 分钟 出动、3 分钟 处置”要 求赶 赴现场 处置。消防控 制室 值班 员职 责 5.6.1 应遵守 消防 控制 室的 各项 规章制 度和 操作 规程。5.6.2 熟悉和 掌握 消防 控制 室消 防设施 的工 作原 理和 操作 规程,能够 熟练 操作。5.6.3 公共娱 乐场 所消 防控 制室 值班人 员每 日 24 小 时专 人 值班制 度,每班 不应 少 于2 人。5.6.4 消防控 制室 值班 人员 应在 岗在位,值 班

26、期 间 每 2 小 时记录 一次 火灾 报警 控制 器日运 行情 况,掌握和了 解消 防设 施的 运行、误报 警、故障 等有 关情 况,随 时做 好记 录。5.6.5 消防控 制室 值班 人员 每日 检查火 灾报 警控 制器 的自 检、消 音、复位 功能 以及 主 备电源 切换 功能,消防通 讯器 材的 通讯 功能,消 防联 动控 制器 的运 行 状况,并 填写 消防 控制 室 值班记 录,如 发现 不正 常 应及时处 理,需要 报告 主管 人员处 理的 及时 上报。5.6.6 消防控 制室值 班人 员实时 掌握消 防设施 及相 关设备 的工作 状态,发现 消防设 施工作 状态不 正 常应立即

27、 报告 消防 控制 室责 任人,并通 知相 关部 门处 理。例 如:高位 消防 水箱、消防 水池、气 压水 罐 等 消防储水 设施 水量 充足,自 动喷水 灭火、气 体灭 火、防排烟 风机、防 火卷 帘等 消防设 施及 相关 设备 是 否 处于自动 控制 位置 等。5.6.7 及时发 现和 处 理 设备 故障,并填 写消 防设 施故 障处 理记录。5.6.8 消防控 制室值 班人 员应确 保正常 工作状 态下,严禁 擅自关 停消防 控制 室的消 防设施;严禁 将 自动喷水 灭火 系统、防 烟排 烟系统 和联 动控 制的 防火 卷帘等 防火 分隔 设施 设置 在手动 控制 状态。其 他 消 防设

28、施及 其相关 设备 设置在 手动状 态时,火灾 发在时 应具有 迅速将 手动 控制转 换为自 动控制 的可 靠措施。5.6.9 熟练掌 握消防 控制 室应急 程序,发生火 灾时 能熟练 操作有 关消防 设施,并依 照火警 处置程 序 进行处置,做 好情 况记 录。消防设 施操 作维 护人 员职 责 5.7.1 熟悉和 掌握 消防 设施 的功 能和操 作规 程。5.7.2 按照管 理制度 和操 作规程 等对消 防设施 进 行 检查、维护和 保养,保证 消防设 施和消 防电源 处 于正常运 行状 态,确保 有关 阀门处 于正 确位 置。5.7.3 发现故 障应 及时 排除,不 能排除 的应 及时

29、向上 级主 管人员 报告。5.7.4 做好运 行、操作 和故 障记 录。电气焊 工、电工、易 燃易 爆化学 物品 操作 人员 职责 5.8.1 执行有 关消 防安 全制 度和 操作规 程,履行 审批 手续。DB15/T 509.1 2022 6 5.8.2 落实相 应作 业现 场的 消防 安全措 施,保障 消防 安全。5.8.3 发生火 灾后 应立 即报 火警,实施 扑救。保安人 员、工作 人员 职责 5.9.1 按照本 单位 的管 理规 定进 行防火 巡查,并 做好 记录,发现 问题 应及 时报 告。5.9.2 发现火 灾应 及时 报火 警并 报告主 管人 员,实施 灭火 和应急 疏散 预案

30、,协 助灭 火 救援。5.9.3 劝阻和 制止 违反 消防 法规 和消防 安全 管理 制度 的行 为。员工职 责 5.10.1 主动接 受消 防安 全宣 传教 育培训,遵 守消 防安 全管 理制度 和操 作规 程。5.10.2 熟悉本 工作 场所 消防 设施、器材 及安 全出 口的 位置,参加 单位 灭火 和应 急疏 散预案 演练。5.10.3 清楚本 单位 火灾 危险 性,会报火 警、会扑 救初 起火 灾、会 组织 疏散 逃生 和自 救。5.10.4 每日到 岗后 及下 班前 应检 查本岗 位工 作设 施、设备、场地、电源 插座、电 气设 备 的使用 状态 等,发现隐 患及 时处 置并 向消

31、 防安全 工作 归口 管理 部门 报告。5.10.5 监督其 他人员 遵守 消防安 全管理 制度,制止 吸烟、使用大 功率电 器等 不利于 消防安 全的行 为。6 火灾危 险 源 控制 装修装 饰材 料的 管理 6.1.1 公共娱 乐场 所建 筑内 部装 修材料 的燃 烧性 能等 级应 符合现 行 GB 50222 中的 有 关要求。6.1.2 公共娱 乐场 所内 严格 限制 可燃装 饰材 料的 使用,确 保燃烧 性能 等级 符合 现 行 GB 50222 中的 有关要求。6.1.3 公共娱 乐场 所装 饰物 的使 用不应 阻挡 消防 设施,不 应影响 消防 设施 的使 用。6.1.4 公共娱

32、 乐场所 装饰 物的使 用不应 影响人 员疏 散。疏 散门或 疏散通 道上、疏散 走道及 其尽端 墙 面上、疏 散楼梯,不 应镶嵌 玻璃镜 面等影 响人 员安全 疏散行 动的装 饰物;疏散 走道上 空不应 悬挂 装饰物、促销广 告等 可燃 物或 遮挡 物。易燃易 爆化 学物 品管 理 6.2.1 公共娱 乐场 所应 明确 易燃、易爆 化学 物品 使用 管理 的责任 部门 和责 任人。6.2.2 公共娱 乐场 所内 禁止 带入、存放 易燃 易爆 化学 物品。6.2.3 公共娱 乐场所 需要 使用易 燃、易 爆化学 物品 时,应 根据需 求限量 使用,存储 量不应 超过一 天 的使用量,并 应在

33、不使 用时 予以及 时清 除,且应 由专 人管理、登 记。6.2.4 公共娱 乐场所 应限 制可燃 物品的 储存量,禁 止存放 聚氨酯 类以及 在燃 烧后产 生大量 有毒烟 气 的物品。燃油、燃气 管理 DB15/T 509.1 2022 7 6.3.1 燃油、燃气 设施 的施 工、安装应 符 合 GB 50494 及 国 家相关 技术 标准 规范 的要 求。6.3.2 燃油、燃气 管道 及器 具的 安装、调试 应由 具有 相关 安装资 质的 单位、人 员进 行,不 应私 自拆 除、改装、迁移、安 装、遮挡 或封闭 燃油、燃 气管 道及 器具。6.3.3 公共娱 乐场所 建筑 附设的 厨房使

34、用燃油、燃 气设备 应采 用 管道方 式供 油、供 气,管 道应采 用 金属管道,管 道上 应设 置手 动和自 动切 断阀,并 设置 可燃气 体报 警装 置。6.3.4 燃油、燃气 设备 的使 用应 有专人 负责,做 好设 备管 道的日 常检 查、检测 和保 养。用火、动火 管理 6.4.1 建立用 火、动 火安 全管理 制度,并应明 确用 火、动 火管理 的责任 部门 和责任 人,用 火、动 火 的审批范 围、程序 和要 求以 及电气 焊工 的岗 位资 格及 其职责 要求 等内 容。6.4.2 焊 接 等 动火 作 业 应办 理 动火 审 批 手续,动 火审 批 人应 确 认 现场 检 查

35、并确 认 防火 措 施 落实 后,方可签批 动火 审批 手续;动 火操作 人员 应持 有有 效的 岗位工 种作 业证;现 场应 有动火 监护 人到 场监 护。6.4.3 焊接、切 割、烘烤 或加热 等动火 作业,应检 查清理 作业现 场的可 燃物;对于 作业现 场附近 无 法移动的 可燃 物,应采 用不 燃材料 覆盖、隔 离等 防护 措施。6.4.4 焊接、切割、烘 烤或 加热 等动火 作业,应 采取 应急 灭火措 施,配备 相应 的灭 火器材。6.4.5 公共娱 乐场 所的 消防 安全 重点部 位严 禁使 用明 火,禁止燃 放各 种型 号的 烟火 及冷烟 火。6.4.6 公共娱 乐场 所的

36、营业 区、可燃物 品仓 库禁 止使 用明 火照明 或取 暖。6.4.7 禁止在 营业 时间 进行 动火 施工,需要 动火 施工 的区 域与使 用、营业 区之 间应 进行防 火分 隔;6.4.8 炉火、烟道 等取 暖设 施与 可燃物 之间 应采 取防 火隔 热措施。用电管 理 6.5.1 建立用 电防 火安 全管 理制 度,明 确电 气防 火安 全管 理的责 任部 门和 责任 人。6.5.2 更换或 新增 电气 设备 时,应 根据实 际负 荷重 新效 核、布 置电气 线路 并设 置保 护措 施;采 购电 气、电热设 备,应选 用合 格产 品,并 应符 合有 关安 全标 准的要 求。6.5.3 不

37、应随 意乱接 电线,擅自 增加用 电设备;电 气线路 敷设、电气设 备安 装和维 修应由 具备职 业 资格的电 工进 行,留存 施工 图纸或 线路 改造 记录;6.5.4 定期检 查、检测 电气 线路、设备,及 时维 修或 更换 有故障 的线 路和 设备,禁 止超负 荷运 行。6.5.5 公共娱 乐场 所内 严禁 电动 自行车 停放、充 电。6.5.6 在室内 使用高 温电 气设备 或电器 时,应 有专 人看管。电器 设备的 高温 部位靠 近可燃 物时应 采 取隔热、散热 等防 火保 护措 施,与 可燃 物保 持0.5 m 以上的 间距。6.5.7 应定期 检查、检测 电气线 路、设 备,严

38、禁长 时间超 负荷运 行;应 定期 进行防 雷检测;涉及 重 大活动临 时增 加用 电负 荷时,应委 托专 业机 构进 行用 电安全 检测,检 测报 告应 存档备 查。7 消防安 全部 位及 消防 设施 的管理 DB15/T 509.1 2022 8 一般规 定 7.1.1 公共娱 乐场所 的建 筑结构、耐火 等级、总平 面布局、安全 疏散、装修 装饰、消防设 施设备、消防器材 等消 防安 全措 施应 符合国 家消 防技 术规 范。7.1.2 公共娱 乐场 所不 应设 在下 列地点:a)居民楼、博 物馆、图 书馆 和被核 定为 文物 保护 单位 的建筑 物内;b)居民住 宅区 和学 校、医院、

39、机关 周围;c)车站、机场 等人 群密 集的 场所;d)建筑物 地下 一层 以下;e)与危险 化学 品仓 库毗 连的 区域。7.1.3 建筑四 周不应 搭建 违章建 筑,不 应占用 防火 间距、消防通 道、举 高消 防车作 业场地,不应 设 置影响消 防扑 救或 遮挡 排烟 窗(口)的 架空 管线、广 告牌等 障碍 物。7.1.4 公共娱 乐场 所的 外墙 上应 在每层 设置 外窗(含 阳台),其间 隔不 应大 于 15.0 m;每个 外窗 的面积不应 小 于 1.5,且其 短边不 应小 于 0.8 m,窗 口下沿 距室 内地 坪不 应大 于1.2 m。7.1.5 使用人 数超 过 20 人

40、的厅、室内应 设置 净宽 度不 小 于1.1 m 的疏 散走 道,活 动座 椅应采 用固 定措施。7.1.6 设有消 防控制 室的 公共娱 乐场所 或其所 在建 筑,其 火灾自 动报警 和控 制系统 宜接入 城市火 灾 报警网络 监控 中心。7.1.7 设置汗 蒸房 的场 所除 了满 足本规 定其 他条 款的 要求 外还应 当符 合下 列规 定:a)汗蒸房 防火 设计 应符 合 GB 50016 关 于歌 舞娱 乐放 映 游艺场 所的 相关 要求;b)汗蒸房 应设 置在 一、二级 耐火等 级建 筑内。电 加热 汗蒸房 不应 设置 在地 下室、半地 下室 或四 层及以上 楼层;c)汗蒸房 应采

41、用耐 火极 限不 低于 2.00 h 的防 火隔 墙 和 1.00 h 的 不燃 性楼 板 与其他 部位 进行 防火分隔;d)水暖(或蒸 汽)供热 汗蒸 房设有 燃油 或燃 气锅 炉的,锅炉 房防 火设 计应 符 合GB 50016 的相关要求;e)汗蒸房 应布 置在 两个 安全 出口之 间,确 需设 置在 袋 形走道 两侧 及尽 端的,其 疏散门 至最 近安 全出口之 间的 直线 距离 不应 大于 9 m;f)汗蒸房 的疏 散门 不应 少 于2 个;当房 间建 筑面 积不 大 于 50 且 经常 停留 人数 不 超过 15 人 时,可设 置1 个 疏散 门。汗蒸 房内 任 一点 至最 近疏

42、散门 的直线 距离 不应 超 过 9 m;g)汗蒸房 不应 采用 易燃、可 燃材料 装修 装饰;其 顶棚 应采用 不燃 材料 装修 装饰。电加 热汗 蒸房 的墙面应 为不 燃装 修装 饰材 料,地 面应 为不 燃装 修装 饰材料;h)采用水 暖(或蒸 汽)供热 的汗蒸 房,其供 暖管 道的 表面温 度大 于100 时,管道与 可燃 物 之间的距 离不 应小 于 100 mm 或采用 不燃 材料 隔热;供 暖管道 的表 面温 度不 大 于100 时,管道与可燃 物之 间的 距离 不应 小于 50 mm 或采 用不 燃材 料隔热;i)电加热 汗蒸 房应 设置 独立 配电箱,配电 箱及 照明 开 关

43、等电 气设 施应 设置 在汗 蒸房外,且应 安 装在不燃 材料 上;j)每间汗 蒸房 的电 加热 设施 应设置 独立 配电 回路,电 加热设 施与 照明 线路 不应 合用回 路,其 配 电线路出 线开 关均 应设 置剩 余动作 电流 不大 于 30 mA 的保护 装置;DB15/T 509.1 2022 9 k)电加热 汗蒸 房所 在场 所应 定期对 电加 热设 施及 其线 路、管 路进 行维 护保 养、检测;l)电加热 汗蒸 房应 使用 产品 质量合 格的 电加 热设 施,并提供 质量 合格 证明 文件;m)电加热 汗蒸 房所 在场 所应 安装电 气火 灾监 控系 统;n)电加热 汗蒸 房所

44、 在场 所未 设置自 动喷 水灭 火系 统、火灾探 测报 警装 置的,电 加热汗 蒸房 应增 设简易喷 淋,电加 热汗 蒸房 及其他 功能 用房、走 道应 增设独 立式 火灾 报警 探测 器(互 联式);o)电加热 汗蒸 房疏 散门 附近 明显位 置应 设置 不少 于2 具 5 KgABC 型干 粉灭 火器。消防安 全重 点部 位管 理 7.2.1 消防安 全重 点部 位应 建立 岗位消 防安 全责 任制,并 明确消 防安 全管 理的 责任 部门和 责任 人。7.2.2 公共娱 乐场 所应 将舞 台、KTV 包 房、放 映室、观 众厅、变配 电室、空 调机 房、消防控 制室、消 防水泵房 等部

45、 位确 定为 消防 安全重 点部 位。7.2.3 消防安 全重点 部位 应设置 明显的 防火标 志,标明“消防重 点部位”和“防火 责任人”,落 实 相应管理 规定,实 行严 格管 理,并 符合 下列 规定:a)根据实 际需 要配 备相 应的 灭火器 材、装备 和个 人防 护器材;b)制定和 完善 事故 应急 处置 操作程 序;c)每日进 行防 火巡 查,每月 定期开 展防 火检 查。安全疏 散设 施管 理 7.3.1 安全疏 散设 施管 理应 建立 岗位消 防安 全责 任制,并 明确消 防安 全管 理的 责任 部门和 责任 人。7.3.2 公共娱 乐场 所应 确保 疏散 通道、安全 出口 的

46、畅 通,禁止占 用、堵塞 疏散 通道 和楼梯 间。7.3.3 公共娱 乐场 所使 用期 间疏 散出口、安 全出 口的 门不 应锁闭。7.3.4 公共娱 乐场所 封闭 楼梯间、防烟 楼梯间 的门 应完好,门上 应有正 确启 闭状态 的标识,保证 其 正常使用。7.3.5 常闭式 防火 门应 经常 保持 关闭。需要 经常 保持 开启 状 态的防 火门,应 保证 其火 灾 时能自 动关 闭;自动和 手动 关闭 的装 置应 完好有 效。7.3.6 公共娱 乐场所 需要 控制人 员随意 出入的 安全 出口、疏散门,或设 有门 禁系统 的,应 保证火 灾 时不需使 用钥 匙等 任何 工具 即能从 内部 打

47、开,并 应在 显著位 置设 置“紧急 出口”标识 和使 用提 示。7.3.7 消防应 急照 明、安全 疏散 指示标 志应 完好、有 效,发生损 坏时 应及 时维 修、更换。7.3.8 公共娱 乐场所 安全 出口、公共疏 散走道 上不 应安装 栅栏、卷帘门;窗 口、阳 台等部 位不应 设 置影响逃 生和 灭火 救援 的栅 栏。7.3.9 各楼层 的明显 位置 应设置 安全疏 散指示 图,指示图 上应标 明疏散 路线、安全 出口、人员所 在 位置和必 要的 文字 说明。7.3.10 卡拉 OK 厅 及其 包房 内应 设 置声音 或视 频警 报,保证 在火灾 发生 初期,将 其画 面、音 响切 换

48、到应急广 播和 应急 疏散 指示 状态。7.3.11 大空间 营业 厅的 疏散 指示 标志的 布置,应 保证 其指 向最近 的疏 散出 口,并使 人员在 走道 上任 何位置都 能看 见和 识别。DB15/T 509.1 2022 10 7.3.12 公共娱 乐场 所应 根据 场所 的疏散 能力 核定 容纳 人数,营业 期间 应对 人数 进行 控制,采取 防止 超员的措 施。消防设 施维 护管 理 7.4.1 建立消 防设施 管理 制度,其内容 应明确 消防 设施管 理的责 任部门 和责 任人、消防设 施的检 查内容和要 求、消防 设施 定期 维护保 养的 要求。7.4.2 场所应 使用合 格的

49、 消防产 品,建 立消防 设施、器材 的档案 资料,记明 配置类 型、数 量、设 置 部位、检 查及 维修 单位(人 员)、更换 药剂 时间 等有 关情况。7.4.3 消防设 施管理 部门 应委托 具有消 防设施 维护 保养资 格的企 业对本 单位 的消防 设施进 行维护 保 养,并签订 消防 设施 维护 保养 合同。消防 设施 的维 护管 理应满 足 GB 25201 的要 求。7.4.4 消防设 施管理 部门 应委托 具有消 防设施 检验 资格的 单位对 消防设 施每 年至少 进行一 次定期 检 验。消防设 施的 检验 应满 足 XF 503 的要 求。消防控 制室 管理 7.5.1 管理

50、制 度和 操作 规程 主要 包括:a)消防控 制室 管理 制度;b)消防控 制室 值班 制度;c)消防控 制室 值班 人员 职责;d)消防控 制室 人员 培训 教育 制度;e)消防控 制室 档案 资料 管理 制度;f)消防控 制室 交接 班制 度;g)消防设 施定 期检 测制 度;h)消防设 施维 护保 养制 度;i)消防控 制室 应急 程序;j)消防控 制室 火警 处置 程序;k)消防控 制室 火警 处置 程序;7.5.2 公共娱 乐场 所根 据消 防管 理内容 制定 配套 的 消 防控 制室值 班记 录表、消 防设 施 故障处 理记 录等。7.5.3 火警处 理程 序:a)接到火 灾警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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