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11 T 163─2020 机构编制核定指南 第1部分 社会保险事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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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3.060CCS A 11DB3311浙江省丽水市地方标准DB 3311/T 1632020机构编制核定指南第 1 部分:社会保险事业2020-12-31 发布2021-01-30 实施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3311/T 1632020I目次前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总则.24.1优化协同.24.2精简效能.24.3因地制宜.25总量控制.26基础信息.26.1信息收集.26.2整理分析.37关键因素选取.38核定方法.39数值修约和校验.4附录 A(资料性)社会保险事业单位数据取数表.5DB3311/T 1632020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

2、/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中共丽水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丽水市机构编制政策研究中心、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尚勇庆、饶胜、王莉、郑培、刘红莉、徐亦萍、孟一丁、吴琼、陈政、邓祥禄。本文件属首次发布。DB3311/T 16320201机构编制核定指南 第 1 部分:社会保险事业1范围本文件给出了社会保险事业机构编制核定的总则、总量控制、基础信息、关键因素选取、核定方法、数值修约与校验等方面的建议。本文件适用于指导县级以上社会保险事业机构编制核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

3、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27768社会保险服务 总则GB/T 31596.1-2015社会保险术语第1部分:通用GB/T 31596.2社会保险术语第2部分:养老保险3术语和定义GB/T 27768、GB/T 31596.1和GB/T 31596.2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社会保险social insurance通过国家立法形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参保人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

4、下依法提供物质帮助,使其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注: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来源:GB/T 31596.12015,2.13.2工伤保险work-related injury insurance国家立法实施的,通过用人单位缴费筹资形成基金,对职工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给予职工及其近亲属相应待遇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来源:GB/T 31596.12015,2.43.3失业保险unemployment insuranceDB3311/T 16320202国家立法实施的,通过参保人、用人单位等筹资形成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失去工

5、资收入的参保缴费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维持劳动力再生产,为其重新就业创造条件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来源:GB/T 31596.12015,2.53.4生育保险maternity insurance system国家立法实施的,通过用人单位等筹资形成基金,在参保者因生育和计划生育,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和保障基本医疗需求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来源:GB/T 31596.12015,2.64总则4.1优化协同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科学配置机构编制,实现主管部门与事业单位内部资源的优化协同。4.2精简效能坚持公益属性,以最小的机构编制资源投入换取最大的服务效益,采用科学手段统筹优化配置

6、机构编制资源,提高机构编制使用效益。4.3因地制宜立足当前、兼顾长远,根据地区人口结构和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编制核定的动态管理,满足不同地区基本工作需要。5总量控制5.1宜实行总量控制,按照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编制,失业保险编制,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编制三部分统筹核定编制总量,各机构编制依据职能分配。5.2当机构改革时,宜根据职能调整调节编制,当年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各部分编制总量不宜增加;增加新的职能与业务时,宜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6基础信息6.1信息收集6.1.1宜在当年机构编制核定前向各单位收集确定职能、机构、编制的管理方案等核定资料及数据信息。6.1.2采集前宜

7、制定详细计划,明确信息收集的时间范围(如统计资料)、具体项目及内容,社会保险事业单位数据取数表见附录 A。DB3311/T 163202036.1.3本地区常住人口数、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等信息可从统计部门获取;本地区各类险种参保人数、各类险种待遇领取人数、信息化水平、经办服务窗口数、定点医药机构数量、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数量、需要说明事项等信息可从社会保险主管部门获取。6.2整理分析6.2.1宜对收集的资料及数据分类、汇总,逐项审查、全面校核,发现疑误及时核实更正。6.2.2宜结合社会保险事业单位职能,分析影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及生育保险的基本因素和

8、特定因素,具体见表 1。表 1 影响社会保险的基本因素和特定因素项目基本因素特定因数养老保险常住人口数、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信息化水平、经办服务窗口数。除基本因素外,根据养老保险管理机构职责内容,人员编制核定宜考虑本地区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数、老龄人口比重以及各险种审核层级等。医疗保险除基本因素外,根据医疗保险管理机构职责内容,人员编制核定宜考虑本地区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医疗保险待遇领取人数、定点医药机构数量等。工伤保险除基本因素外,根据工伤保险管理机构职责内容,人员编制核定宜考虑本地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工伤保险待遇领取人数、康复以及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服务机构等。失

9、业保险除基本因素外,根据失业保险管理机构职责内容,人员编制核定宜考虑本地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失业保险待遇领取人数以及失业率等。生育保险除基本因素外,根据生育保险管理机构职责内容,人员编制核定宜考虑本地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以及生育保险待遇领取人数等。注:另外,还需考虑人口流动、政策调整或机构改革等其他特定因素导致的新增减、调整或合并对相关职能与业务的影响。7关键因素选取7.1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编制核定关键影响因素宜包括养老参保人数、养老待遇领取数、工伤参保人数、工伤待遇领取数、常住人口、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2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编制核定关键影响因素宜包括医疗参保人数、生育参保人数

10、、常住人口、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3宜选用当地机构实际需求(在编+编外)作为社会保险事业机构编制核定的参考因素。8核定方法8.1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实际需求的核定由式(1)计算:44.12x40.00.87x-68.378.948.19-.882-13.2-7654321xxxxxy(1)式中:y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实际需求量;x1养老参保人数;DB3311/T 16320204x2养老待遇领取人数;x3工伤参保人数;x4工伤待遇领取人数;x5常住人口;x6一般公共预算收入;x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2失业保险实际需求的核定宜为每 10 万参保人数或每 100 万常住人口核定 1

11、-2 人。8.3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实际需求的核定由式(2)计算:80.320.192.0-95.165.04321xxxxy(2)式中:y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实际需求量;x1医疗参保人数;x2生育参保人数;x3常住人口;x4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数值修约和校验9.1实际需求核定的计算宜按照 GB/T 8170 中对数值进行的修约规则,将数值修约到“个”数位。9.2对于由市本级社会保险事业机构统一管理的县(区、市),因职能有重合,宜将相关核定参数并入市本级校验分析后统一计算核定,核定后依据各自职能分配,避免重复计算。9.3市本级社会保险事业机构业务需求的核定可根据现有险种转移数以及对全域的统筹规划、

12、管理和监督职能的实际情况,在相关计算核定基础上进行修正。9.4公式中未体现各地人口流动、政策调整等其他特定因素导致的新增减或调整职能与业务事项的影响。编制核定部门可根据特定因素的实际情况对最终核定数进行调整,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之间每相差10 万人,可在相关计算核定基础上增加 1 人;其他特定因素对最终核定数的调整不可超过计算核定数的 10%。9.5社会保险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核定公式与相关校验宜根据当地人口结构的变化、经济社会发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对社会保险事业的要求,每 5 年修订一次。DB3311/T 16320205附录A(资料性)社会保险事业单位数据取数表A.

13、1社保数据取数表社保数据取数表见表A.1。表A.1 社保数据取数表县(市、区)单位名称填表人联系方式填报时间本地区全年养老参保人数(万)本地区全年养老待遇领取人数(万)本地区全年工伤参保人数(万)本地区全年工伤待遇领取人数(万)定编数编制实有数借调进来编制人数编外人数在岗数外借出去人数需要说明事项注:1.本表填报对象为经办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业务的事业单位,如涉及两个事业单位,两个单位都填报,其中参保人数、待遇领取人数由一个单位统一填报(避免遗漏或重复),其他的人员数据两个单位分开填报。2.编制实有数一栏的逻辑关系为:=+。3.无数据的请填“”。4.借调进来编制人数指从本单位外其他单位借用的编制

14、人数。5.编外人数不含劳务派遣人员。6.“全年养老参保人数”与“全年养老待遇领取人数”两个数据在统计时不存在交叉。7.需要说明事项,主要包括因人口流动、政策调整或机构改革等特定因素对职能与业务的影响或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DB3311/T 16320206A.2医保数据取数表医保数据取数表见表A.2。表A.2 医保数据取数表县(市、区)单位名称填表人联系方式填报时间本地区全年医疗参保人数(万)本地区全年生育参保人数(万)定编数编制实有数借调进来编制人数编外人数在岗数外借出去人数需要说明事项注:1.本表填报对象为经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业务的事业单位,如涉及两个事业单位,两个单位都填报,其中参保人数由一个单位统一填报(避免遗漏或重复),其他的人员数据两个单位分开填报。2.编制实有数一栏的逻辑关系为:=+。3.无数据的请填“”。4.借调进来编制人数指从本单位外其他单位借用的编制人数。5.编外人数不含劳务派遣人员。6.需要说明事项主要包括因人口流动、政策调整或机构改革等特定因素对职能与业务的影响或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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