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080.01CCS A 165226黔东南州地方标准DB5226/T 244.2-2023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服务规范第 2 部分:政务公开2023-03-10 发布2023-03-10 实施黔东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5226/T 244.22023I目 次前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公开原则.25公开平台管理.26公开信息分类.27公开方式.28舆情回应.69政策解读.710评价与改进.7参考文献.8DB5226/T 244.22023II前 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2、本文件是DB5226/T 2442023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服务规范的第2部分。DB5226/T 244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1部分:基本服务设施设备;第2部分:政务公开;第3部分:居民公约制修订;第4部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第5部分:入学基本公共服务;第6部分:居家养老服务;第7部分:就业创业服务;第8部分:物业服务;第9部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第10部分:民族文化传承与保护;第11部分:人居环境保护;第12部分:防止返贫动态监测;第13部分:民族地区帮扶车间管理;第14部分:志愿和慈善服务;第15部分:民族语言服务;第16部分:服务评价与改进。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
3、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黔东南州生态移民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黔东南州生态移民局、黔东南州乡村振兴局、贵州责诚标准化事务所、贵州省广告监测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兴旭、龙波、潘思竹、龙国鑫、李璞芯、向章培、赵勇斌、张鹏、唐文。DB5226/T 244.220231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服务规范第 2 部分:政务公开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政务公开的术语与定义、公开原则、公开平台管理、公开信息分类、公开方式、舆情回应、政策解读、评价与改进。本文件适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以下简称“安置社区”)依法履行相关管理服务职能的组织政务公开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
4、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B5226/T 244.16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服务规范 第16部分:服务评价与改进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政务公开社区管理部门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平台建设、数据开放,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公信力、执行力,提升治理能力的制度安排。3.2公开主体安置社区依法履行相关管理服务职能的组织。3.3主动公开公开主体依照有关法律
5、法规和管理服务职能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信息的行为。3.4依申请公开DB5226/T 244.220232公开主体根据申请人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服务职能向申请人公开信息的行为。4公开原则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5公开平台管理5.1公开主体门户网站5.1.1门户网站是政务公开的第一平台。5.1.2公开主体是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信息管理更新的第一责任主体。5.1.3网站实行集约化建设,统一标准体系、统一技术平台、统一安全防护、统一运维监管。5.2政务新媒体5.2.1应对政务新媒体进行规范管理。5.2.2发布信息应具有权威性、时效性和适应性。5.2.3应运用政务新媒体优化政务服务、凝聚社会
6、共识、创新社会治理。5.3公开场所5.3.1明确信息公开场所的位置、设施和内容。5.3.2定期对信息公开场所的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5.3.3负责信息公开场所的安全管理。6公开信息分类6.1不公开信息不公开信息包括以下内容:国家秘密;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信息;内部事务信息;过程性信息;行政执法案卷;行政査询事项。6.2公开信息除6.1规定外的其他信息。7公开方式7.1主动公开DB5226/T 244.2202337.1.1公开内容应主动公开基本信息、政策文件、政民互动、重点行业及领域信息、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公共企事业(
7、有则公开)等社区政务公开内容(见表1),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表 1社区政务公开内容公开事项公开内容一级事项二级事项基本信息社区概况1.行政区划(辖区简介、区位地图)2.文化旅游(主要文化设施、旅游景区景点等)3.民族宗教(主要少数民族构成情况等)4.人口就业(社区人口及就业情况)5.社会事业(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事业发展情况等)6.经济发展(主要经济发展指标)7.社区建设(特色社区建设等)基本信息1.社区管理办公室所在地2.邮政编码3.联系电话4.办公时间社区负责人1.姓名2.性别3.职务4.出生年月5.民族6.籍贯7.学历背景8.工作履历9.工作分工1
8、0.标准证件照工作机构1.名称2.主要工作职责3.联系电话政策文件法律法规履行职能职责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地级市以上政府规章相关文件以上级政府、部门或社区管理办公室名义印发的相关文件工作报告各年度社区管理办公室工作报告惠民政策明白卡本社区涉及的惠民政策要点政民互动回应关切针对涉及本社区的热点舆情发布的回应信息咨询、投诉、举报、建议1.社区主任信箱2.投诉举报电话3.网民留言4.回复选登DB5226/T 244.220234表 1社区政务公开内容(续)公开事项公开内容一级事项二级事项重点行业及领域信息发展规划社区主要发展计划财政资金1.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2.采购信息(1)采购
9、项目信息(2)采购文件(3)中标或成交结果(4)采购合同(5)投诉处理结果3.社区居民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社会服务管理1.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族宗教、统计、旅游、老龄、残疾人、红十字和中介事项等管理和服务的相关信息2.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和居委会换届选举的相关信息3.为需要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审批事项提供咨询和代办服务的相关信息4.介绍、培育、引入社会组织,丰富和拓展服务内容的相关信息5.开展社区志愿服务的相关信息群众工作管理1.协调、配合并组织实施社区内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禁毒、信访等的相关信息2.开展社情民意
10、收集、调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法制宣传教育、法律咨询服务的相关信息3.协调、配合开展社区矫正人员等特殊人群的管理服务的相关信息经济服务管理1.落实和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给社区的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服务业等主要经济指标的相关信息2.对辖区的整体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分析、调度、采取具体措施的相关信息3.对辖区重点企业进行走访摸底的相关信息4.建立健全辖区存量资料信息库的相关信息5.协调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提供辖区单位或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税务等有关信息。6.为社区经济发展提供及时、便捷服务的相关信息城镇管理1.协调、配合并组织实施社区内的“一站式”智慧管理服务的相关信息2.开展“脏、乱、差”
11、集中整治的相关信息3.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相关信息4.协调物业公司对本辖区住宅小区管理的相关信息5.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区内环境绿化、环境保护、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环卫设施、爱卫、食品安全、市场管理、森林防火、防汛抗旱、应急、消防、安全生产、公共建设和地质灾害防治的相关信息DB5226/T 244.220235表 1社区政务公开内容(续)公开事项公开内容一级事项二级事项政务新媒体政务微信(有则公开)1.社区政务微信主账号名称2.社区政务微信主账号图标3.社区政务微信主账号二维码政务微博(有则公开)1.社区政务微博主账号名称2.社区政务微博主账号图标3.社区政务微博主账号链接政务 APP(
12、有则公开)1.社区政务 APP 名称2.社区政务 APP 图标3.社区政务 APP 二维码微信小程序(有则公开)1.社区政务微信小程序名称2.社区政务微信小程序图标3.社区政务微信小程序二维码政务服务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社区职能职权范围内负责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办理时限、办理条件等相关信息(与贵州省政务服务网公开内容一致)公共企事业(有则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本社区行政区域内重要公共企事业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地址等基本信息7.1.2公开流程主动公开流程:拟主动公开的信息、起草部门保密审查、是否法律禁止公开、公开机构实施公开审查。7.1.3公开渠道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电子信息屏、广播电视、政务服
13、务中心、政务公开栏、档案馆、便民服务站点、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入户现场宣传等。7.1.4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应当自该政务信息产生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行规定的应从其规定)。7.2依申请公开7.2.1公开内容除主动公开的信息外,权利人可向公开主体申请获取其他可公开的政务信息,但不包括下列内容:已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属于政务信息范围的信息;不存在的政务信息;非本公开主体的政务信息;重复申请的政务信息;DB5226/T 244.220236需要对现有政务信息进行汇总、加工或者重新制作的政务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
14、7.2.2公开流程依申请公开流程:申请人填写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公开主体受理审核、受理机构登记、公开主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7.2.3公开渠道公开主体应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合理途径,依照规定程序进行答复。7.2.4公开时限7.2.4.1受理时间以公开主体收到有效申请之日为准。7.2.4.2答复时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当场予以答复;无法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的,延长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8舆情回应8.1责任主体涉事公开主体是政务舆情回应责任主体。8.2舆情收集舆情收集重点包括下列内容: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决策部署的舆情信息;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可能产生
15、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引发媒体和公众关切、可能影响自身形象和公信力的舆情信息;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舆情信息;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民生舆情信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不实信息。8.3舆情处置应对舆情进行分析研判,分类处置,公开下列内容: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的吸收采纳情况;对群众实际困难的研究解决情况;重大问题调查处置情况;公众不了解或存在模糊认识的权威信息发布情况;对虚假和不实信息的查处情况。8.4回应时限8.4.1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应配合或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发布信息。DB5226/T 244.2202378.4.2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应
16、配合或协助有关部门 5h 内发布权威信息,24h 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持续发布权威信息。9政策解读9.1解读主体文件起草部门或者制发部门。9.2解读范围9.2.1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文件,专业性强的政策文件。9.2.2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审签、发布。9.3解读内容应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读误解。解读材料应包含下列内容: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其他。10评价与改进10.1评价方式应通过考核监督与社会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并符合DB5226/T 244.16的要求。10.2考核监督10.2
17、.1考核内容应包括制度建设、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新闻发布、媒体采访、舆情处理应对、政策解读、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及其他专项工作。10.2.2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10.3社会评议10.3.1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监督评议。10.3.2评议评估结果宜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布。10.4结果运用10.4.1评议评估结果应作为绩效考核、工作安排、业务培训的重要参考。10.4.2对考核监督和社会评议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被评价公开主体应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本级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报告。DB5226/T 244.220238参 考 文 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5贵州省政务公开标准规范(试行)_